可累計租賃協議范文10篇
時間:2024-02-20 05: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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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計租賃協議
一、市場的非均衡狀態
薩伊認為,“供給可以為自己創造需求”,有價值的商品永遠不愁找不到買家。但“薩伊定律”至少在目前的中國房地產市場遇到了自己的勁敵。“如托拉斯般共享著高昂的壟斷利潤,在遠高于成本的價位上蠶食著消費者手中的養命錢。”絕大多數中低收入的買房者會如是想。但是,“以中國房地產價格的上漲趨勢而言,2009年的房價明顯被低估,如果考慮到危機中居民對財富的保值要求,房價肯定會大幅上揚。”這可能是大多數房地產商看到的問題。總而言之,自次貸危機以來,我國大部分城市的房地產市場均呈現出疲軟態勢,即正處于一種因為信任缺失而導致的資源配置失靈狀態。這種疲軟分別表現在市場的供給和需求兩個層面。在供給層面,房地產廠商試圖延續前幾年一直持續著的價格上漲趨勢,并因此將價格定在一個高于市場均衡點的位置;而需求層面,因為對未來不確定性因素的預期增加,消費者對市場價格的定位遠低于原市場形成的均衡價格。可以說,當前市場的困局可以被稱作供給和需求兩重矛盾下的雙重悖論問題。
從市場價格走勢來看,自去年以來延續的次貸危機的影響在今年2、3月份達到了頂峰,隨著危機能量的釋放,以及一年來被抑制的購買力的凝集,房地產市場在4、5月份出現了回暖的跡象。可以預見,在未來6、7、8三個月里,房地產價格的報復性回升將是市場必然的表象。不過類比之上世紀的大蕭條,美國經濟亦出現過這種因為經濟自動回歸而導致的經濟回暖現象,但是長期以來,因為經濟不平衡導致的實體經濟的衰退必將拖累經濟走向虛假繁榮,一旦無法在8月之后控制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相對規模,則在未來受到考驗的將更多集中在國家信用層面,換言之,惡性通貨膨脹的危機將會取代短期經濟回暖帶來的效應,經濟體系將會受到危機余波的重創。因此,積極把握住目前6、7、8三個月的市場緩沖期,做好應對新一輪經濟危機浪潮的工作是現在最應該考慮的問題。
怎樣解決房地產市場買賣雙方的信任危機呢?筆者以為,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加入替代品的競爭,讓消費者相信市場價格是經過有效競爭后的合理價格。為此,經濟學家提出廉租房的概念,但在消費者看來,租賃協議是一種一次性協議,其消費結果在租賃期滿后便消失,而大多數中國消費者把房屋的購買看做一種穩定的生活保障,從保障角度看,房屋租賃協議顯然不是貸款買房方案的有效替代品。這恐怕是絕大多數思考廉租房政策的經濟學家面對的現實問題。
顯然,如果把消費者的保障性需求和廉租房政策聯系在一起,那么市場上就可以建立起一種和房地產商具有等價市場地位的替代品競爭者。只有市場上出現了這樣的競爭者,消費者才會預期市場產生了有效競爭,也才會使持幣待購的行為大大減少。而對于房地產商來講,盡管新入市的競爭者對其利潤是一種削弱,可是如果長期以來市場因為超額利潤導致資源配置失效,那么加入競爭者帶來的好處顯然要大于等待的益處。畢竟市場活躍起來之
后,對于市場的所有主體總是一個利好。
可累計租賃協議研究論文
一、市場的非均衡狀態
薩伊認為,“供給可以為自己創造需求”,有價值的商品永遠不愁找不到買家。但“薩伊定律”至少在目前的中國房地產市場遇到了自己的勁敵。“如托拉斯般共享著高昂的壟斷利潤,在遠高于成本的價位上蠶食著消費者手中的養命錢。”絕大多數中低收入的買房者會如是想。但是,“以中國房地產價格的上漲趨勢而言,2009年的房價明顯被低估,如果考慮到危機中居民對財富的保值要求,房價肯定會大幅上揚。”這可能是大多數房地產商看到的問題。總而言之,自次貸危機以來,我國大部分城市的房地產市場均呈現出疲軟態勢,即正處于一種因為信任缺失而導致的資源配置失靈狀態。這種疲軟分別表現在市場的供給和需求兩個層面。在供給層面,房地產廠商試圖延續前幾年一直持續著的價格上漲趨勢,并因此將價格定在一個高于市場均衡點的位置;而需求層面,因為對未來不確定性因素的預期增加,消費者對市場價格的定位遠低于原市場形成的均衡價格。可以說,當前市場的困局可以被稱作供給和需求兩重矛盾下的雙重悖論問題。
從市場價格走勢來看,自去年以來延續的次貸危機的影響在今年2、3月份達到了頂峰,隨著危機能量的釋放,以及一年來被抑制的購買力的凝集,房地產市場在4、5月份出現了回暖的跡象。可以預見,在未來6、7、8三個月里,房地產價格的報復性回升將是市場必然的表象。不過類比之上世紀的大蕭條,美國經濟亦出現過這種因為經濟自動回歸而導致的經濟回暖現象,但是長期以來,因為經濟不平衡導致的實體經濟的衰退必將拖累經濟走向虛假繁榮,一旦無法在8月之后控制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相對規模,則在未來受到考驗的將更多集中在國家信用層面,換言之,惡性通貨膨脹的危機將會取代短期經濟回暖帶來的效應,經濟體系將會受到危機余波的重創。因此,積極把握住目前6、7、8三個月的市場緩沖期,做好應對新一輪經濟危機浪潮的工作是現在最應該考慮的問題。
怎樣解決房地產市場買賣雙方的信任危機呢?筆者以為,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加入替代品的競爭,讓消費者相信市場價格是經過有效競爭后的合理價格。為此,經濟學家提出廉租房的概念,但在消費者看來,租賃協議是一種一次性協議,其消費結果在租賃期滿后便消失,而大多數中國消費者把房屋的購買看做一種穩定的生活保障,從保障角度看,房屋租賃協議顯然不是貸款買房方案的有效替代品。這恐怕是絕大多數思考廉租房政策的經濟學家面對的現實問題。
顯然,如果把消費者的保障性需求和廉租房政策聯系在一起,那么市場上就可以建立起一種和房地產商具有等價市場地位的替代品競爭者。只有市場上出現了這樣的競爭者,消費者才會預期市場產生了有效競爭,也才會使持幣待購的行為大大減少。而對于房地產商來講,盡管新入市的競爭者對其利潤是一種削弱,可是如果長期以來市場因為超額利潤導致資源配置失效,那么加入競爭者帶來的好處顯然要大于等待的益處。畢竟市場活躍起來之
后,對于市場的所有主體總是一個利好。
新租賃會計準則的應用及建議
[摘要]繼2016年1月國際報告新租賃準則(IFRS16)發布后,我國財政部也于2018年12月發布了新租賃準則,新租賃準則在租賃定義和識別、承租人會計處理方面做了較大修改。本文比較了現有準則、IFRS16、USGAAP及我國新租賃準則的異同,分析實施新租賃準則可能帶來的影響,并進一步探究了承租人的會計處理模型及新準則應用中的難點。
[關鍵詞]企業會計準則;租賃;新租賃會計準則
2018年12月7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新租賃準則。新準則取消了承租人關于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劃分,要求對所有租賃采用相同方法進行處理。即單獨確認使用權資產,同時資產負債表另一側確認租賃負債。而對出租人而言,新租賃準則主要對信息披露做出更詳細和嚴格的要求,具體到會計處理方法上則變化不大。
1新租賃準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1)新租賃準則明確了租賃的定義,規范了識別模型,對租賃合同的拆分與合并、合同對價的分攤進行了詳細分析,并針對特殊事項(售后租回、轉租賃等)做出了具體指引。(2)采用單一會計處理模型,不論是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承租人均需要確認資產和負債,即所有租賃均需“上表”。(3)完善承租人后續計量,對選擇權重估和租賃變更等事項進行了詳細分析;同時規范了售后租回交易與收入準則的區別和銜接。(4)披露的要求更為嚴格。企業不僅需要披露租賃涉及的影響財務報表的定量信息,還需要披露與租賃安排相關的定性信息,例如租賃合同對主體施加的限制、對租賃資產的風險管理戰略及租賃期間需要滿足的條件等,以方便使用者理解財務報表。新租賃準則是在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修訂形成的,保持了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全面趨同,但并不是照搬。新舊租賃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美國會計準則的簡要對比如表1所示。
2新租賃準則實施的影響及挑戰
房地產銷售收入問題探究論文
一、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范圍
房地產銷售收入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在市場上進行銷售獲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包括周轉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有的在銷售之前未與購買方簽訂購銷合同;還有就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事先與購買方簽訂購銷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開發的房地產。
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周轉房,舊城改造中回遷安置戶交納的拆遷面積內的安置房產權款和增加面積的房產款,在“房地產銷售收入”核算范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自用的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房產不是“房地產銷售收入”的核算對象。
二、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作為可供銷售的開發產品,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而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應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收入》進行。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滿足收入確認的四個條件:(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計量。
房地產購銷合同在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前后均可能簽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按規定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后,方可上市預售房地產。在預售中所得的價款,只能是屬于暫收款、預收效性質的價款,由于開發產品尚未竣工驗收不能確認收入。等到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并辦理移交手續后,方可確認房地產銷售收入實現,將“預收帳款”轉為“經營收入”。
房地產銷售管理論文
一、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范圍
房地產銷售收入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在市場上進行銷售獲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包括周轉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有的在銷售之前未與購買方簽訂購銷合同;還有就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事先與購買方簽訂購銷合同并按合同要求開發的房地產。
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周轉房,舊城改造中回遷安置戶交納的拆遷面積內的安置房產權款和增加面積的房產款,在“房地產銷售收入”核算范圍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自用的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房產不是“房地產銷售收入”的核算對象。
二、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原則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作為可供銷售的開發產品,具有商品的一般特性,因而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應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收入》進行。房地產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滿足收入確認的四個條件:(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可靠地計量。
房地產購銷合同在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前后均可能簽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只有按規定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后,方可上市預售房地產。在預售中所得的價款,只能是屬于暫收款、預收效性質的價款,由于開發產品尚未竣工驗收不能確認收入。等到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并辦理移交手續后,方可確認房地產銷售收入實現,將“預收帳款”轉為“經營收入”。
城市房屋租賃合同
城市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于的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平方米。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權證上述房屋用途均為用房。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使用。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賃期限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本合同雙方簽約后一周內乙方可進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入,此期間至月日,不計租金及管理費用,但裝修過程中產生的電費、水費及電話費等由乙方承擔。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