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運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4 00: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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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販運貿易研究論文

販運貿易是漢代商業活動的重要形態之一,但以往對此缺乏必要的系統研究。考諸史冊,漢代販運貿易的類型,既有私營,也有官營。為便于集中探討,這里僅就私營販運貿易中的若干基本問題做些歷史考察。失當之處,有望大家賜教。

一、販運貿易的興起和發展趨勢

販運貿易,亦稱販運商業。馬克思謂之為“轉運貿易”[①]。在秦漢的簡牘、文獻中,有“行賈”、“中販”、“商販”、“賈販”、“市販”、“販賈”及“私販賣”等用語[②],審其精意,一般都是指從事買貨出賣的販運貿易。這種商業行為,不是生產過程的組成部分或必經階段,而是商人將生產物從有余的地方運到缺乏的地方,利用物品的地區差價,通過長途販運、賤買貴賣的不等價交易而牟取利潤的一種商業活動。

販運貿易的淵源甚早。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生產力發展,地區間的交往增多,販運貿易便逐漸成為商業活動的重要形式。如鄭國商人弦高,就曾在販運途中機智地救了他的國家[③]。越國大夫范蠡,“乘遍舟浮于江湖”,從事販運貿易,“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④]。陽翟大賈呂不韋,“往來販賤賣貴,家累千金”[⑤]。當時,各地方物、土特產日漸進入流通領域。荀子說:“今北海則有走馬、吠犬焉,然中國得而畜使之;南海則有羽翮、齒革、曾青、丹干焉,然中國得而財使之;西海則有皮革、文旄焉,然中國得而用之……故天下之復,地之所載,莫不盡其美,至其用”[⑥]。不僅地區間的商業聯系加強,土特產的商品化成份增多,而且某些手工業品如銅器、布帛等,也越來越成為販運貿易的商品內容。其時的販運商人,能“料多少,知貴賤”,了解各地物價行情。為了“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貿賤鬻貴”,他們“負任擔荷,服牛駱馬,以周四方”[⑦]。甚至不顧疲勞,不畏艱難,遠出千里之外行商。這正如文獻所說:“商人通賈,倍道兼行,夜以續日,千里不遠者,利在前也”[⑧]。“商人之四方,市賈倍徙,雖有關梁之難,盜賊之危,必為之”[⑨]。所有這些,都充分說明長途販運商人的活躍和“求利”之急的情景。秦漢時期的販運貿易,正是在戰國基礎上得到興起和發展的。

漢代繼秦之后,國家統一,疆域遼闊,生產發展,交通便利,市場擴大,較之戰國之時,為商品流通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但在這四百多年中,隨著政治、經濟諸因素的變化,當時的商業和販運貿易也經歷了一個發展演變過程。

西漢前期,國家經過一度恢復之后,由于對工商業實行寬惠政策,弛商賈之律,解山澤之禁,通關去塞,開放關市等,使封建社會商業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高峰。當時“民近戰國,皆背本趨末”[⑩],從事商業、販運貿易的人甚為普遍。據載:關中的雍,“隙隴、蜀之貨而多賈”。櫟邑“亦多大賈”[①①]。周地“貴財賤義,高富下貧,喜為商賈”[①②]。鄒魯“好賈趨利,甚于周人”。陳“在楚、夏之交,通魚鹽之貨,其民多賈”。南陽“俗雜好事,業多賈”[①③]“宛、周、齊、魯,商遍天下”[①④],確乎經商成為一種不可遏止的趨勢。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出現了許多地域性的販運商人。如魯人曹邴氏,“俯有拾,仰有取,貰貸行賈遍郡國。”齊刁間“逐漁鹽商賈之利”,“連車騎,交相守”,“起富數千萬”。周人師史“轉轂以百數,賈郡國,無所不至”[①⑤]。這些販運商,往往“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①⑥]。他們隨著商販經驗的積累,不僅能區別不同商品組織地區流通對經營盈虧的關系;而且懂得“物賤之征貴,貴之征賤”[①⑦]的道理。即商品太貴,往往是跌價的征兆,太賤則是漲價的苗頭,還值得注意的是,據湖北江陵鳳凰山10號漢墓簡牘:文景之時,已出現了所謂“中舨共侍約”[①⑧],即合伙做商販所共同訂立的契約。諸多事例表明,西漢前期的販運貿易是比較發達的。在那時有不少販運商發了大財。他們“富至巨萬”,或“能致七千萬”[①⑨],形成了強大的商業資本,擁有雄厚的經濟力量。正如《史記·平準書》所說:“富商大賈,或嵽財役貧,轉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但漢前期這種商品經濟繁榮的表象,也隱藏著嚴重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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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運治理對策分析論文

1.充實“堵源截流’’的內涵,提高查緝手段的科技含量對付走私、販運的犯罪活動,基本的措施就是“堵源截流"。在這方面,過去已經積累了豐富經驗。今后的問題足要進。一步充實“堵源截流"的內涵,了I:努力提高查緝手段的科技含量。

(1)公丌查緝和秘密查緝相結合我國在“堵源截流’’方面的基本經驗,就是要把公丌查緝與秘密查緝緊密結合起來。在邊境口岸和重點路段,設立邊防檢查站和哨卡,對過往車輛和行人進行公丌查緝,是查獲的必要手段,它能夠對走私、販運毒人員起到有力的震懾作用:而秘密偵查所獲取的怙報,足發現走私、販運毒占^犯罪的叢礎,它可以為公了I:查緝提供依據,確保公丌查緝能夠有乍f?對性地進行。只有把這兩者很好的結合起來,才能達到“堵源截流"的目的。目前的任務,是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公丌查緝的方式,改進查緝的手段。對于日前已經實行的將販毒罰沒款全額返還給緝毒部門的政策,應繼續堅持執行并制定若具體的管理辦法,保證這筆經費用于緝毒。應從海關查獲走私案件的發沒款按照一定的比例,劃歸公安部門用于緝毒。

(2)增加編制,組建或充實緝毒專業隊

緝毒工作的實踐證明:要有效地遏制走私、販運的犯罪,必須建立一支專門的緝毒隊伍。案什的偵緝,不同普通刑事案什。其特點是通常沒有一般意義一I:“被害人的買賣足雙方“自愿”成交,犯罪現場不翻痕跡。因而需要有專門隊伍,長期經營,動小擊。王還有不少地方把緝毒:而刑警隊箭轄的案什太多,遇到特人案什或朽惡忭案什,仆往會將個栩;人部淵到專案一醍難胃號人經營毒l案什,以至影響了耐走私、販運案什的偵破。鑒此,建議:兒泛濫嚴重的地區,都應該盡快組建專職的緝毒隊伍:已經建立了專業緝毒隊伍的地方,也應根據實際需要充實加強。

抓好緝毒隊伍的自身建設要搞好打擊懲處走私、販運的工作,必須有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的緝毒專業隊伍。現有緝毒專業隊伍,有的業務不熟.有的紀律不尸礦,政治業務素質都承待提高。為此,必須狠抓思想和作風建設。要以同志提出的“講政治、講正氣、講學習’’的要求,聯系實際,對照自己,搞好教育整頓,深刻領會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六大精神,以理論上的清酮,保證政治上的堅定。狠抓制度建設。要在建市、健全符種規章制度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禁用緝毒搞“刨收",嚴禁私放毒犯。對丁內部出現的緝私護私、緝毒販毒的腐敗分予,必須堅決清理出去。狠抓業務建設。本著“向教育要素質,向素質要警力,向科技要戰斗力”的精神,切實加強禁毒業務和法律、科技知識的培訓。要人興調商研究之風,尤其應加強對毒情、毒害的調態研究,列‘打擊走私、販毒作用來的典型經驗和有效措施,要及時總結推廣,以點帶面,推進各項工作。同時,還應加強對緝毒人員運用新技術的培訓,讓他們盡快學會運用計算機和其他技偵手段,提高破案能力。

3、‘樹妒“火禁毒"觀念,建立有效的緝毒協作制度的走私、販運,其本質特點就是跨國、跨省、跨地區作案。習此,要查緝此類犯罪,尤其是重、特大案,必須依靠兄弟省市和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而目訂在偵破跨地區販毒案件的協作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因此,必須特別強調樹立“大禁毒”觀念,建立有效的緝毒隊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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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非法販運卷煙通知

市、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今年以來,非法攜帶、販運卷煙活動仍然十分猖獗,嚴重擾亂了我市卷煙市場秩序,損害了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為了有效地維護正常的卷煙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打擊非法攜帶(販運)卷煙行為,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2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止,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

一、工作目標

以非法攜帶(販運)卷煙活動和卷煙零售市場為整治重點,以火車站、汽車站、旅客(貨運)列車、長途客(貨)運汽車及卷煙零售店為檢點,以非法攜帶(販運)卷煙人員、違法經營戶、無證經營戶為主要對象,力爭打掉一批非法攜帶(販運)卷煙的不法分子和網絡團伙,有效遏制非法攜帶(販運)卷煙活動的猖獗勢頭,維護我市卷煙市場秩序。

二、工作任務

(一)各級煙草部門要摸清各自轄區內非法攜帶(販運)卷煙人員的組成情況、活動范圍、活動規律、販運通道、卷煙來源、銷售去向等基本情況,制定有效的整治措施。各地政府要督促相關單位配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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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糧販運距離影響管理論文

一、問題的提出

一般認為,商品構成及其流轉距離,是衡量中國古代不同歷史時期商品交換水平的兩個重要尺度,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商品構成如果包括更多的生產資料和日常生活必需品在內,而且其地區間的流轉距離加大,無疑標志著商品交換規模的擴大和商品經濟水平的提高。因此,分析唐代和糴加價對擴大糧食販運距離的影響,可以為衡量唐朝商品交換水平提供一種尺度。

關于唐代的和糴,學術界已有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其源流、規模、性質和作用等方面①。其中,論者由于對和糴的自愿性或強制性的程度有不同看法,對和糴對社會經濟的影響的評價也就頗有差異。例如,楊希義先生在《唐代關中人民的賦役負擔》一文中認為和糴是一種繁重的賦稅剝削;安史亂后,更暴露了其掠奪性質。②而趙文潤先生在《唐代和糴制度的性質及作用》一文中認為對和糴的作用應根據事實,進行具體分析,指出:和糴“在有唐一代,特別是中前期,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確曾產生一些流弊。”③楊際平先生在《從敦煌文書看唐代前期的和糴制度》一文中分析唐代前期和糴的自愿性,認為:“沙州郡倉、軍倉和糴規模很大……在和糴活動中又有大批商賈置身其間,這種情況對于當地的商品經濟的發展,亦可在一定程度上起促進作用。”④鄭學檬先生在《從敦煌文書看唐代河西地區的商品貨幣經濟》一文中論及河西和糴,指出:“從民戶方面講,和糴使他們一定程度上卷入了交換活動”,并著重分析和糴中真正屬于商人交糴的糧食及其影響,指出官府為和糴而預付本錢(匹段),對“行客”從事商品活動有利⑤。本文基本上同意楊、鄭二先生的立論,即認為由于收購價格有所優饒,唐朝和糴的確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圍內有促進商品糧流通的作用。不過,我們又認為,這種促進作用究竟有多大,還有待通過量化分析而作出具體判斷。

關于常平倉的糴糶活動,《大唐六典》卷二十“常平令丞”職掌條稱:“凡歲豐穰谷賤人有余則糴之,歲饑饉谷貴人不足則糶之。”杜佑在《通典》卷二十六太府卿“常平署”條稱:“和糴者為常平倉。”可見從政府收購糧食的角度看,常平倉的糴人活動也具有和糴一樣的促進商品糧流通的作用,故下文舉例分析時或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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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詳見張國剛主編:《隋唐五代史研究概要》,天津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10—2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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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畜交易市場現狀調查及建議

摘要:甘州區既是養殖大區又是活畜調運大區,活畜交易市場活躍,販運人員較多,市場混亂,管理落后。本文通過調查闡釋市場存在的現狀,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議,供大家參考。

關鍵詞:活畜交易市場;現狀調查;建議

1調查的原因

甘州區是養殖大區縣,豬牛羊活畜交易活動頻繁,市場調運量大,販運人員較多,范圍廣而且文化素質差異大,管理難度大,給活畜市場交易帶來了很大風險。我區活畜交易市場規模大小,制度都不一樣,發展管理水平各有千秋,活畜交易市場即是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市場補充。只有治理好各類大小活畜交易市場才能更好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2甘州區活畜交易市場的現狀

活畜交易市場存在亂象,給我區的活畜交易市場帶來了很大的風險,僅僅憑借動物衛生監督所一個部門來監管很困難。我區販運人員較多,18個鄉鎮販運人員共548戶。大小交易市場27家,范圍廣監管難。而且活畜交易市場開設各項條件并不是由動物衛生監督所一個部門來審核,所以無法全方位掌控。再加上人員嚴重不足,辦公經費緊缺等,制約了監督的效果。據統計2019年一年有證交易羊大約58.4942萬只,牛10.242萬頭,馬屬動物1.3274萬頭,豬23.8887萬頭。現在羊有2家大的交易市場,但交易基本集中在甘浚巴吉灘。市場設置了門衛管理制度,但要求低,場內條件差,基礎設施缺乏,管理松散,車輛亂停亂放,管理不嚴格,產地證收取上也是不到位。牛、馬屬動物的交易市場要求更低,只提供了一個客觀的場所,一個門一個牌子一個圈舍,就可以開設活畜交易市場,沒什么規劃設施要求,院內衛生臟亂較差,距離居民點很近。有些就是租用破舊學校,工商辦個證,就開門經營,還有些就一個場地,無任何資質。管理更是松散,對產地證的收取基本沒有,各項登記記錄不到位,甚至有些什么記錄也沒有。豬的交易市場客觀上不存在,但交易依然進行,主要是通過販運人員的介紹。所以活畜交易市場類型多,再加上外縣販運人員和養殖戶到甘州區活畜交易市場進行交易或屠宰的,屬地不監管使得活畜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難度更加大,全靠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來監管不能顧及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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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收購現狀調改革計劃

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民思想的進一步解放,農產品買賣形式發生了根本變化。由過去一家一戶將農產品送到收購企業收購點,到現在活躍的農民經濟人在第一時間內上門收購,這一形式的徹底改變,使得原有的稅法已遠遠地不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了。

一、對農產品統一收購發票使用現狀的調查

眾所周知,目前,農業產品統一收購發票種類繁多,管理甚嚴。殊不知,這些統一收購發票不但不切合實際需要,而且也控制不了稅款流失,而只是從形式上得到了“滿足”。下面筆者以棉花收購為例說明如下:

(一)需要誕生了統一發票,但統一發票并不為管理青睞

1、統一收購發票聯次少,造成管理混亂。棉花統一收購發票一般為四聯,一聯為收購方收執,一聯為出售方收執,一聯為抵扣聯,一聯為記帳憑證聯。事實上,在實際收購時還應有包、繩結算憑證、領款憑證、包繩出廠憑證等。為了彌補現有統一發票的不足,企業不得不在開棉花統一收購發票的同時,還要開一些輔助憑證,以適應管理需要。

2、統一收購發票司稱欄少,影響收購速度。在旺季收購期間,農戶單戶出售棉花一般為一件或幾件,而聯戶出售多達百件(所謂聯戶中存在著籽棉販運者,大家只是心照不宣罷了),而統一收購發票每份只有12件,那么,如果來一車100件的棉花就要開9份發票,這在實際工作中是不現實的(收購旺季工作效率低,收購秩序就會亂).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同時又不影響到正常工作,企業不得不在開統一發票之前先填開自制收購碼單,然后用專人再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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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按照“突出整治重點、加強日常監管、健全長效機制、解決深層問題”的方針,以飼料獸藥質量安全、畜禽養殖生產、加工環節等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為重點,在全縣開展為期一個月的以“瘦肉精”為重點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回頭看”工作,著重查找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各個環節存在的隱患和漏洞,進一步強化監督監管,完善監管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徹底清除非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違禁物品的行為,確保元旦和春節期間乃至今后上市畜產品的質量安全。

二、整治重點

(一)加強飼料環節整治。

1.組織開展飼料生產、銷售企業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取締無證企業和違法違規企業;督促建立健全購銷臺賬,督促其完善飼料產品進、出、使用臺帳,建立飼料質量追溯體系。嚴禁銷售“三無”飼料產品和拆包、分裝飼料。

2.加強對飼料的監管和監測力度。加大飼料中“瘦肉精”等違禁添加物的抽檢力度。認真開展違禁添加物檢查檢測工作,發現問題嚴厲查處;嚴禁使用“三無”飼料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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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洗錢法律控制論文

由于特定的環境及其在世界金融業的特殊地位,英國曾成為洗錢者紛至沓來的洗錢中心,也成為采取法律手段對洗錢進行控制的國家。在洗錢已成為國際社會所面臨的重大挑戰的今天,探討英國控制洗錢的法律機制,對于構建有效遏制跨國洗錢的國內和國際法律機制具有極其現實意義。

一、英國反洗錢立法的歷史背景

所謂洗錢(moneylaundering),通常是指隱瞞犯罪收益并將該收益偽裝起來使之看起來合法的活動及其過程。由于將犯罪收益稱為“臟錢”、“黑錢”,對犯罪收益進行清洗使之披上合法外衣的活動就被稱為洗錢。洗錢作為一種社會惡行,并不是本世紀才出現的問題。但現代洗錢的技術和手段紛繁復雜,洗錢者還利用國際金融系統進行跨國洗錢。因為在國際范圍內,犯罪收益可以被更有效地隱瞞或掩飾,而法律控制則相對困難。洗錢與跨國犯罪和有組織犯罪交織在一起,并成為維持跨國犯罪和有組織犯罪活動的“生命線”。正是通過洗錢,犯罪收益得以逃避沒收,從而使犯罪組織具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去與合法的社會抗衡。清洗過的犯罪收益被用于維持犯罪組織的運轉、賄賂和腐蝕有關的官員、向重要的機構和合法的企業滲透,以有利于繼續進行犯罪活動,進而獲得更多的犯罪收益。在跨國犯罪和有組織犯罪活動中,犯罪收益的轉移已成為一個“關鍵點”。犯罪者為了使犯罪收益不被沒收并逃避法律的制裁,頻繁進行跨國洗錢活動。有關資料證明,犯罪收益的洗錢已成為一種國際現象,而不再限于犯罪收益所產生的國家。跨國洗錢已成為現代洗錢活動,特別是80年代以來洗錢活動的一個突出特征。

英國曾被洗錢者視為最有吸引力的國家。洗錢者認為,英國的金融機構以及這些機構在境外具有的設施,可以對任何國際商人提供完整系列的服務;英國的律師、會計師、銀行家、金融家對于詢問客戶的問題具有完全的處理權;英國松散的財稅規章結構可以被國際金融犯罪者所利用。一些臭名昭著的國際犯罪集團在70年代開始將倫敦作為國際洗錢網絡中最重要的聯系環節,例如坎特雷塔家族1975年在倫敦建立了他們的洗錢部門,該家族曾是使從加拿大進入美國的最大的販運集團。這些犯罪集團將英國作為新的洗錢中心,除了看中上述因素外,與英國70年代的政治、經濟環境,特別是金融政策密切相關。

洗錢業在英國的泛濫造成了嚴重的后果。以販運為例,自坎特雷塔家族1975年在倫敦建立了他們的洗錢部門后,10年內,進入英國被海關扣押的增加了10倍,而已知的癮君子人數每年增加25%。〔1〕以欺詐為例,倫敦一度成為歐洲的“欺詐之都”。最典型例子是奎因所進行的欺詐活動。奎因原是一個美國的證券律師,其在80年代和許多犯罪成員一起進入倫敦,以諸如證券管理服務、金融有限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名義進行欺詐。上述“公司”不僅進行欺詐,其本身也成為清洗犯罪收益的一種工具。利用名目繁多的“公司”進行欺詐,僅1987—1988年,從投資者手中騙取的金額高達2億美元。外國犯罪者所欺詐的“臟錢”經過清洗后流出英國,而英國的投資者持有的僅是毫無價值的廢紙。

洗錢給英國社會所造成的嚴重后果促使英國政府對洗錢采取措施,而英國已有的法律遠遠不能適應反洗錢的需要,英國有關的司法實踐尖銳地反映了這一問題。英國1971年曾制定濫用麻醉品法令,按照該法令,法院可以命令對與犯罪有關的任何物品進行沒收。但是,在涉及到犯罪者將犯罪所得通過洗錢的方式轉換成在法國和瑞士的銀行帳戶的情況時,法院是否可以針對銀行帳戶沒收命令則有不同看法。有人指出,法令的規定并不明確,有必要制定專門處理沒收與犯罪有關的財產的法律。因此,必須對有關法律進行改革,使之能有效地預防和懲治洗錢這種新的復雜的犯罪活動,并能夠追查和沒收通過洗錢轉換成其他形式的犯罪所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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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整治違禁藥品工作方案

為防止“瘦肉精”等違禁藥品流入區養殖環節,影響區畜牧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和農民的增收致富進程,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農牧業局決定從食品安全和飼料安全的戰略角度出發,嚴格按照、和三級政府有關開展打擊“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行動的總體要求,加大對“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查處力度,從源頭上保障畜產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形勢與任務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鄉居民對畜產品的需求量和產品質量日益增加,給畜產品養殖、加工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與此同時,也給一些唯利是圖的不法分子造假提供了廣闊的舞臺。盡管國家三令五申強調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然而在養殖環節濫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行為屢禁不止,呈現出愈演愈烈的態勢。2008年發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和近期河南地區發生的“瘦肉精”事件都給們敲響了警鐘。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形勢不容樂觀。

為了有效清除畜產品安全隱患,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農牧業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行動,請各成員單位要引起高度的重視,確保專項整理治達到預期目的。

二、目標任務

對牛羊育肥、生豬飼養等規模養殖場所(戶)檢查率要達到100%,重點鄉鎮養殖反芻動物牛羊尿樣的抽檢不得少于10個規模養殖場(戶),每個養殖場(戶)抽取10個以上樣品;生豬規模養殖場(戶)不少于2個,每個養殖場(戶)尿樣抽檢不少于5個樣品。同時要加大對流通環節違禁藥品的檢查力度,每個屠宰場宰前尿檢樣不得少于屠宰牲畜總數的10%;收購、販運環節豬牛羊的尿樣抽取,每個收購點不少于1個樣品,販運牲畜尿樣抽取比例不少于10%,在整頓期間至少抽取3次以上,由樣品單位進行現場初篩,如發現可疑陽性樣品報農牧業局,由農牧業局統一送內蒙古飼料草種監督檢驗站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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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水產品安全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在食用畜禽水產品等生產環節,圍繞“努力確保不發生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為目標,以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為重點,強化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和違規使用禁限用獸藥行為,鞏固過去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成果,進一步規范養殖行為,著力構建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努力提升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各基層畜牧獸醫站、各鄉鎮農技綜合站水產崗、管委會社發局、墾殖場動物防疫站、局直有關單位要集中時間,采取大規模、全方位、多環節、拉網式排查,嚴把標準生產關、產品流通關、質量檢測關、安全監管關、嚴厲打擊畜禽水產品“從產地到餐桌”過程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檢測和處罰力度,規范各個環節的監管秩序,確保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使全縣畜禽水產品及投入品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養殖行為更加規范;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能力進一步增強,案件查處率達到100%,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穩中有升,確保全年不發生重大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任務

(一)“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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