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監督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1 16: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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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監督論文:小議全鎮畜產品質量監督
本文作者:唐朝貴鐘世權萬兆祥劉顯忠工作單位:四川省瀘州市畜牧局
動物診療記錄符合檔案管理要求,對發病情況、用藥、療效都有清晰記錄,但是未記錄病畜禽所處的生產階段,無法判斷在用藥后是否執行了休藥期。防疫消毒記錄齊全。春秋兩季的畜禽強制性免疫和其他免疫記錄均有記載,都進行了逐日消毒和定期交替使用不同消毒劑的記錄。監測記錄。在養殖場開展的“瘦肉精”檢測結果、檢測通知單和防疫監測情況均被記入養殖檔案。檢查記錄。養殖場有由獸醫站監管人員到場檢查結果的通知,包括檢查的內容、在本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處理意見、處理結果都有記錄,并經獸醫站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養殖場業主共同簽名,一式兩份,獸醫站和養殖場業主各保存一份。1獸醫站檔案資料。獸醫站對每個養殖場檢查結果通知單的份數與養殖場檢查的記錄完全相符。獸藥飼料門市據獸醫站的檢查和監管記錄反映,對獸藥飼料門市的監管做到了逢集必檢,每次趕集都有對獸藥飼料門市的檢查記錄,檢查記錄具備獸藥飼料經營業主的簽名。農貿市場畜牧部門對農貿市場鮮活畜禽及其產品負有監督責任,羅漢鎮獸醫站確定了專人負責每日農貿市場的防疫檢疫督查工作。據獸醫站的工作記錄資料反映,市場監管人員做到了每日上市督查,指導場地消毒,每日情況登記并由市場管理員簽字確認。
量化監管效果
群眾對量化監管的效果反應良好,監管工作成效顯著。進行現場監督指導,能幫助被監管對象和消費者更加有效地提高食品安全意識。監管工作其實也是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量化監管有效地促進了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落實和監管辦法配套。
對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量化監管的思考
量化監管可以有效促進系列監管制度的落實在量化監管中監管責任的落實得到了充分體現,而量化監管的同時也促使了監管工作重要證據保留,使責任考核有了確切的依據。量化監管需要通過證據體現量化監管建立在有依據可循的基礎之上,才具有實際意義,才能為監管部門對每位具體監管人員的工作考核提供可靠的依據。監管“網格化”為量化監管奠定了基礎明確任務和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將監管任務和監管對象分解落實到人頭(含村級防疫員),使監管工作呈“網格化”形態,根據監管對象的性質和監管的需要,確定日常監管基本次數,使監管工作得到比較科學的量化。量化監管引入社會監督因素羅漢鎮的量化監管從四個方面引入了社會監督因素:一是向社會公示被監管對象、監管單位、監管責任人。二是向社會公開舉報投訴方式和監管舉報電話。三是監管人員開展監督檢查,檢查處理情況由被檢查對象簽字確認,這是對監管者服務態度進行評價的辦法。四是被監管者的自我管理和對監管者的監督。通過引入社會監督因素,接受社會的監督,讓“大眾參與監督”,使監管工作更加有效。量化監管和其他管理制度結合逐步形成一種日常化的監管形式,使監管工作“常態化”,為各級監管部門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的“常態化”督查提供了監管雛型。量化監管為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標準化體系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量化監管要取得好的效果還必須以嚴格的責任考核制作為保障。任何好的管理方式和制度,都取決于執行者的責任心和責任主體單位的安全意識。
淺談產品標準與產品質量監督的關系
摘要:設定產品質量監督,是為確保最優的產品質量。依照設定好的指標來監督產出流程,評價產品質量。質量監督不可脫離預設的產品標準,二者緊密銜接成整體。產品標準凸顯了約束作用,質量監督應能吻合根本的法規,從本源上推進了經濟進展。對于此,要解析產品標準、產品質量監督二者的關系,提升綜合的產品質量。
關鍵詞:產品標準;產品質量監督;二者的關系
若要提升產品現有的質量,應能借助于常態流程內的監督。設定明晰的產品標準,強化細節范疇的查驗及監督[1]。產品標準涵蓋著預設的規格、產品必備的質量、結構等的規定。在特定時段之內,產品標準供應了查驗的參照,搜集可得精準的信息。由此可得,產品標準及各時段內的質量監督應能彼此依存,這樣的基礎之上彼此促進,構建更為完備的質量體系。
一、二者彼此依賴
產品標準構建了后續檢驗的必要根據,依循正式標準來檢定多類的產品,測定了產品屬性。采納這樣的路徑,可獲取的查驗數據才擁有了可信性,更為可靠且真實。詳細來看,二者彼此依賴的特性含有如下表征:
(一)提供了可查驗的監督參照。質量監督側重去查驗某一產品,它有著凸顯的監督屬性。質量指標關涉若干的數據,依循設定的檢驗流程來判別選出來的產品是否合格。在檢驗流程內,產品標準有著必要的價值。針對同類產品,若沒能設定可供查驗的指標,那么測得的質量狀態也不夠可信。因此,產品標準預設了質量監督特有的根據,是監督的參照。作為技術根據,產品標準應能折射出真實情形下的產品特性,它可分成多重的指標數據[2]。
品牌農產品監督檢查通知
各市、縣(區)農牧(業)局:
為了強化我區品牌農產品監督管理,提升和維護品牌農產品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確保奧運會和自治區“五十大慶”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治區農牧廳決定,對全區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和名牌農產品(以下簡稱三品一標一名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標
圍繞“三品一標一名牌”農產品,加強源頭治理、標準化生產、檔案記錄、質量追溯、依法懲處、合法用標等重點環節建設,確保我區品牌農產品的優質可靠。建立健全以品牌農產品監督管理體系隊伍為主的服務、管理、監督、處罰、應急“五位一體”的品牌農產品質量安全長效工作機制。
(一)及時發現并消除“三品一標一名牌”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樹立和維護品牌農產品的公信力。
(二)增強生產者、經營者的質量安全意識,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提高我區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水平。
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打擊假冒違法活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有效地保護產品生產者、使用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和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的職責,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防偽技術、防偽技術產品及防偽鑒別裝置的研制、生產、使用,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對產品防偽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防偽技術產品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防偽辦)承擔全國產品防偽監督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
標準監督與產品質量監督分析
摘要:產品質量的有效把控需要根據相應完善的標準和全面的監督管理措施才能夠實現,針對現有市場經濟環境而言,符合使用需求的產品質量更是企業具備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前提,也是完善現有經濟市場的有效約束手段,不但促進了產品市場的優質循環,更維持了現有市場在相應質量把控方面的穩定性。
關鍵詞:標準監督;產品質量;聯系分析
標準監督針對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有一定促進作用,而產品質量監督也是標準監督工作有效功能貫徹的基礎保障,由此可見二者之間的關系非常密切,若有一方難以滿足產品的發展需求,便會促使相應企業蒙受損失。在現有的社會經濟中探求二者之間的聯系與結構,具備一定的生產實際意義。
1標準監督與產品質量監督的重要性
標準監督是指企業產品在相關生產流線中施行標準的監督管理,是確保相應企業產品具備一定生產系數前提的衡量數據,針對相應市場需求與產品質量指標有所影響改變的同時,更是維持整體生產流線的基礎規范;而產品質量監督則是依據相關生產標準進行的有效審查管理工作,以確保相應產品滿足現有標準的參數要求,是確保產品核心質量具備市場要求基礎管理模式。由此可見,標準監督與產品質量監督有密不可分的關聯,其中一個負責制定相關產品質量標準,另一個則是依據標準開展有效的技術實施工作,在現有的企業生產流線中二者功能性可謂是缺一不可。故而,有效把控二者基礎職能,是確保相應產品具備市場發展優勢和相關質量滿足需求的前提,更是企業在現有社會經濟建設中具備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2標準監督與產品質量監督的聯系
產品安全監督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者、監督管理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責任,加強各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產品除食品外,還包括食用農產品、藥品等與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產品。
對產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有規定的,適用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安全負責,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生產、銷售產品需要取得許可證照或者需要經過認證的,應當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由農業、衛生、質檢、商務、工商、藥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并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并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者不再符合法定條件、要求,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告被吊銷許可證照的生產經營者名單;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主任在畜產品監督會發言
同志們:
為及時傳達貫徹農業部和全近期召開的查禁“瘦肉精”工作緊急會議要求,全面部署我畜產品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全查禁“瘦肉精”工作任務,今天畜牧食品局專題召開了“全畜產品安全工作緊急會議”。剛才,畜牧食品局對該項作了安排部署,我完全贊同,請各縣(區)務必認真抓落實。下面,我再強調三點意見:
一、高度警醒,農產品質量否安全將影響政府的公信力。
近10年來,食品安全丑聞頻曝:從“注水肉”到“瘦肉精”,從“毒粉絲”到“毒大米”、“毒豇豆”,從蘇丹紅到三聚氰胺,……面對我國接二連三的農產品安全問題,老百姓說:“吃葷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飲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沒數。”截至目前,僅三鹿奶粉共導致29萬余名嬰幼兒出現泌尿系統異常,其中6人死亡,三鹿集團因此而倒閉,相關負責人也被判刑。
食品安全既經濟問題,也政治問題。國內外的重大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不僅嚴重威脅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終會直接影響經濟的正常發展,也給民眾造成了很大的心理恐懼與心理障礙,影響到消費者對政府的信任和損害國家形象的程度。食品安全,成為了今年兩會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話題。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科學發展觀,核心以人為本,人民生命健康則核心中的核心。在注重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負有監管責任的政府,必須將食品安全問題擺到重要日程上來。請大家想一想,如果我們對畜產品安全監管不力,哪一天瘦肉精、三聚氰胺、蘇丹紅等出現在我們的飯桌上,危害民健康時,那將嚴重影響我社會誠信危機和政府的公信力。并給我畜牧支柱產業帶來毀滅性的打擊。各級政府一定要警醒,一定要看到食品安全的嚴重性,一定要提早動手把不安全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淺談產品標準與質量監督的關系
在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中,正確認識產品標準的作用是準確開展產品質量監督的前提要求,也關系到其正確實施。而《試論產品標準與質量監督的關系》(刊登在《輕工標準與質量》2020年第3期,以下簡稱《相互關系》)認為“通過分析產品標準與產品質量監督關系,不僅可以大力推行產品標準的實施,也可以使產品質量監督的水平得到大幅提高”,拔高了產品標準的作用,未能準確把握質量監督工作要點。
1與《相互關系》商榷的問題
1.1《相互關系》說“企業在對產品標準進行制定的過程中,都是根據自身的經驗對產品進行控制”眾所周知,現行的產品標準所代表的產品質量指標參數并非是該行業最高也非最低的要求,它是經過眾多生產企業與相關部門協商一致后的結果。其目的是力求維護高效率的生產和經濟秩序,達到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其作用是規定生產該產品的統一要求,用于判定產品合格與否的準則與標尺,并指導各生產企業組織生產與控制質量。生產企業不能根據自身的生產經驗或產品質量來制定產品標準,應該根據現行產品標準的要求對產品進行控制,除非自己制定的標準要求高于現行產品標準。否則,其行為必定會被市場所淘汰。1.2《相互關系》認為“產品標準可以為產品質量監督提供可靠的參考數據,對參考數據的范圍進行明確,有利于不斷執行提升產品質量監督的準確性和可信度”產品質量監督的考核指標是來自于產品標準的規定,但是,質量監督的準確性和可信度與產品標準沒有關系,產品質量監督是通過對抽取樣本的檢驗來反映或判定被監督產品總體(術語稱“核查總體”)是不是不合格總體。比如,產品標準規定產品的出廠合格品率為97.5%,那么相對應的質量監督抽查方案為(2;0),如果想提高其質量監督抽查判定的準確性和可信度,根據監督抽查控制理論可以選用(13;1)、(32;2)等抽查方案。質量監督抽查方案的調整與產品標準規定的參考數據沒有關系,還是按照出廠產品的合格品率為97.5%要求,只是抽查方案(32;2)比(2;0)的漏判要小,其準確性和可信度要好,這一點在監督抽查國家標準[1]中已給予證明。換言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方案的準確性和可信度與產品標準規定的指標參數高低無關,它與監督成本高低、監督風險大小以及監督難易程度有關。
2產品標準的作用
根據國家標準[2]的定義,產品標準是指“規定產品需要滿足的要求以保證其適用性的標準”;標準是指“通過標準化活動,按照規定的程序經協商一致制定,為各種活動或其結果提供規則、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文件”。其定義告訴大家,產品標準是各方都必須遵循的規范性技術文件,它是經協商一致判定產品是否合格的規則。2.1為社會各方提供判定準則。產品標準的公布實施:為生產企業檢驗最終產品、判定產品的符合性提供依據;讓購買方能夠依據產品標準購買到合格產品;使認證機構開展認證活動有了明確的條件要求,從而建立起良好的經濟秩序。2.2為購買方提供技術規范。購買方按照產品標準進行采購,可以依據標準中規定的產品特性指標、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對提供方的產品進行驗收,判斷產品是否合格。為產品的采購活動提供了技術規范,使采購活動有據可依。2.3為簽訂合同提供技術基礎。產品標準可以為供需雙方提供一個商洽的技術基礎,尤其是相對弱勢的需方顯得更加重要。以此達成雙方認可的合同,不僅大大節約了人力和時間成本,而且確保供需雙方的共同效益。
3產品質量監督的目的
消毒產品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一、監督依據
《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消毒管理辦法》、《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
二、監督對象
1、監督對象
轄區內所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消毒產品經營單位;各級醫療機構。
2、任務分工
農機產品監督人員培訓通知
各市農機化管理局(中心):
為更好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農機部門監管農機產品的職能,提高農機產品監督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全力做好農機產品日常監督管理和投訴監督工作,經研究,決定在**市舉辦全區農機產品監督管理人員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市、縣(區)農機化管理部門負責農機產品管理人員和農機產品監督投訴站業務人員。
二、培訓時間、地點
2008年9月1日報到,9月2~3日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