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1 1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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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所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務院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宗教活動場所是指依法設立的寺庵林舍、宮觀、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從事宗教活動的固定處所。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宗教活動場所進行管理和監督。
公安、工商、文化、園林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同級宗教事務部門做好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
第五條設立宗教活動場所,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按有關規定向宗教事務部門登記,并接受年度檢查。
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掃黃打非暨網吧管理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等部門〈關于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整治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9號)、文化部等中央九部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網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5]10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秉著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對子孫負責的精神,堅決依法打擊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規范管理,強化責任,使全縣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朝著健康、有序、繁榮的方向發展,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重點
(一)堅決取締各類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黑網吧”。
(二)嚴厲查處網吧接納未成年人行為。
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制度
第一條(依據)
根據《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開展宗教活動的佛教寺廟,道教宮觀,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聚會點和伊斯蘭教清真寺等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
第三條(主管部門)
本市區、縣以上宗教事務行政部門是宗教活動場所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規定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和管理。
村級組織場所管理意見
為確保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切實發揮作用,**縣從建章立制、規范管理入手,努力探索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管理和使用的有效途徑,通過四項措施有力促進了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的管理和使用。
一是統一思想,明確各級責任。**縣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管理使用的相關事宜,要求縣委組織部要對全縣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鄉鎮黨委要切實發揮領導責任;村級黨組織要具體負責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的管理和使用。
二是集思廣益,健全管理制度。在完善制度、規范程序、促進工作協調運轉上下功夫。縣委出臺了《**縣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五年規劃》,明確了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的目標任務,細化了建設管理措施。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組織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對規范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管理,保證活動場所發揮效能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是上下聯動,完善各種設施。采取了縣級統一規劃,縣、鄉、村三級共同投入的方式進行配套設施建設。縣委組織部統一定制了五角星、黨旗、國旗等設施,下發到各村級組織活動場所,鄉鎮、村也按照縣委提出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不斷完善配套設施。經各級黨組織的努力,目前我縣各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基本做到了標識明顯:懸掛了牌匾和五角星,升掛了國旗;教學設施齊備:有書報學習材料、有課座椅、有電教設備;制度規范:各項制度上墻,有黨務、村務公開欄、宣傳欄。
四是整合資源,豐富活動場所服務內容。充分利用各類村級項目,提高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的綜合服務功能。部分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統籌建立了村級衛生站、文化活動場所、圖書閱覽室等,配備了相關設備,豐富了活動場所的服務內容。
通過各級黨組織的努力,**縣各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呈現出管理逐步規范,作用不斷顯現的良好態勢,成為了農村黨員活動、村民議事、便民服務、教育培訓、文化娛樂的中心。
改進娛樂場所管理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
為促進歌舞娛樂業的有序繁榮和健康發展,規范歌舞娛樂場所經營秩序,切實解決歌舞娛樂場所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營造良好的文化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歌舞娛樂場所管理,促進歌舞娛樂場所的規范經營和健康發展,對于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按照“大力發展先進文化,積極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堅決抵制腐朽文化”的原則,加強管理和引導,使歌舞娛樂場所真正成為人民群眾滿意的健康文明的休閑娛樂場所。
二、以優化結構、控制總量為中心,加大宏觀調控力度,認真解決我國娛樂業整體層次低的問題。積極推廣自助消費的量販式歌舞娛樂場所,鼓勵娛樂企業走超市化、規模化、品牌化和連鎖經營之路,引導歌舞娛樂場所向商業區和旅游區發展。鼓勵經營者積極采用現代高新技術改進傳統娛樂形式,引進、開發新的娛樂品種,建設現代化的娛樂產業。大力扶持面向大眾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活動,為社會各界尤其是老年人和青少年提供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項目。嚴格執行《公眾聚集文化經營場所審核公示暫行辦法》,嚴格歌舞娛樂場所申辦程序,提高審核工作的透明度。
三、嚴格執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等部門關于開展加強娛樂服務場所管理嚴厲打擊賭博吸毒販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專項行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4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文化市場秩序的通知》(國辦發[2001]59號)等文件精神,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嚴厲打擊利用歌舞娛樂場所進行賭博、吸毒、販毒及色情淫穢表演、營利性陪侍等違法違規活動。對為上述活動提供方便的場所,一經查實,除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外,要提請工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嚴禁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進入消費,嚴禁接納未成年人在場所內從事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場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四、加強對歌舞娛樂場所表演和播放節目的審查、監督和引導,鼓勵經營者不斷開發為廣大消費者所喜聞樂見的優秀節目,不斷豐富演出內容,提高演出質量。嚴禁歌舞娛樂場所接納無證照演出單位或演員個人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及未經文化行政部門批準的任何形式的營業性演出活動,對違反規定者,要嚴格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加強對酒吧、茶座、飯店等非歌舞娛樂場所兼營歌舞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對于無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的場所,應當及時提請工商部門處理。
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村級組織活動場所日常管理,充分發
揮村級組織活動場所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村級組織活動場所,是指由國家和村集體投資興建,供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以及其他村級組織日常辦公、黨員或群眾集中活動的場所,包括主體建筑、附屬設施、場坪及辦公設施等。
第二章產權確認
第三條村級組織活動場所以所在鄉鎮政府名義辦理產權登記,使用權屬所在地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
規范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思考與對策
我國是個多宗教的國家。宗教信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教派。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1億多人,宗教活動場所8.5萬余處,宗教教職人員約30萬人,宗教團體3000多個。宗教團體還辦有培養宗教教職人員的各類宗教院校74所。因此加強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建設與管理已成為當前宗教事務的重要工作和任務。
“民族、宗教無小事,全黨都要充分認識宗教問題的長期性、復雜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視宗教工作。對宗教方面存在的問題,要認真解決,切不可掉以輕心,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漸、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這是同志站在國家利益的高度向全黨提出的嚴肅要求。從事宗教工作的部門都有一個共同的體會,宗教工作確是一項關系到民族團結、祖國統一、社會穩定、經濟繁榮的極其重要的工作。宗教領域目前存在的問題要求我們思想上只能重視,不能忽視;精力上只能集中,不能松懈;措施上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同時現實也告訴我們,執行黨的宗教政策,做好宗教工作,僅靠宗教部門是難以承擔重任,必須全黨重視,各部門配合,才能確保廣大信教群眾在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宗教政策允許范圍內,開展各項宗教活動;將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成為他們的行為準則,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充分調動廣大信教群眾的積極性,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一、問題與原因
我區現有基督教活動場所11處,有信教群眾3000余人,從宗教活動的總體上看,還是穩定的,但也存在不容忽視的問題,潛在的不穩定因素呈發展態勢。主要表現在:1、基督教信徒隊伍在不斷擴大,年齡趨向青年化。2、基督教私設聚會點和家庭聚會點還在暗中發展且屢禁不止,屢勸不散;外來自由傳道人進我區橫向活動頻繁,“東方閃電”、“實際神”還在適時活動(打著基督教的牌子實為邪教),信徒發現外來傳道人認為是信友而不舉報,甚至通風報信,不協助政府宗教部門開展有效地打擊。3、信“上帝”不信“三自”組織的信徒總是想在基督教內部為教儀分爭,拉幫結派,這雖無違法犯罪但也影響信教群眾團結和社會穩定。4、各聚會點負責人、傳道人及組織成員普遍文化素質偏低,誦經講經能力教差。5、信教具有世俗性趨勢,一人信教即全家信教,老輩信教,即下輩也信教,盲目追求。6、活動場所分布不均勻,信教群眾平時過宗教生活不方便,年大者居多,經濟條件教差,自我管理能力弱。7、信教群眾的真實思想狀況不能得到全面而正確的反饋,需要調節的矛盾時常發生,規范管理難等等。宗教領域存在的這些值得重視的問題,其原因何在?我們在深入調查后分析認為:1、宗教是一種復雜的社會歷史現象,并不是偶然發生的,是有原因有過程的,都是發生于人的需要,這種需要一旦形成一種觀念,一種信仰,要想朝夕之間使信徒放棄這種觀念和信仰是不現實的,需要一個漫長的引導過程。2、有些信教群眾并不是真正信仰宗教,而是出于某些動機利用宗教,尤其在農村,由于一些地方的基層組織職能弱化,使農民失去依靠對象,需要尋求依托的人和組織。在“寧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思想支配下,走進教堂。3、部分基層領導和干部對宗教工作的復雜性、嚴重性在政治上缺少足夠的認識,對黨的宗教政策缺少全面的理解,因而措施和行動都不得力,用他們的話說:“一不向你要錢,二不到政府上訪,三信仰是他們的私事,四信教有啥不好,我們何必管這么多”,認識不到位。4、許多部門誤認為宗教工作是統戰、教育部門、公安部門的事,看不到宗教工作也是黨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黨的各級組織,政府的各級部門密切相關,與地方政府、村級組織也密切相關。信教群眾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一些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群眾怨聲載道。5、各街道雖配備了“專職統戰員”,但專職不專,由于區街工作千頭萬緒,統戰員還要兼顧其他必要的工作,因此統戰、民族、宗教工作難以擺上應有的位置,可以這么說,宗教矛盾不到尖銳化程度,某些地方黨委和區街領導可以視而不見,不聞不問。6、經批準的宗教場所中信教群眾特別神職人員政治素質普遍偏差,法制觀念普遍淡薄,愛國愛教思想不牢,自我管理普遍無序,宗教活動有章不循,財務管理混亂,導致信教群眾凝聚力不強,周邊關系處理不善,需要地方政府和市宗教部門協調的矛盾經常發生。7、宗教工作部門人手少,經費緊,要使宗教活動完全走上法制化軌道,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確保社會穩定,還缺乏必備宗教工作條件。
二、對策和措施
1、加強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利用新聞媒體等宣傳陣地,采取多種形式對基層干部群眾加強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干部和群眾對宗教問題的認識,增強政治觀念、政策觀念、法制觀念,真正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的大政方針上來,使廣大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對待和處理宗教方面的問題,使基層干部群眾都能分清宗教與迷信、合法宗教活動與非法、違法宗教活動、宗教信仰自由與宗教活動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與民間信仰等界限,從而正確認識、對待、處理好宗教問題,確保黨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在基層得到全面落實。要使宣傳教育工作落到實處,必須做到:一是各區街黨委在制訂宣傳、學習計劃時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列入必學內容。二是宣傳部門在黨校干部培訓時,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列入必訓內容。三是組織、人事部門在對基層工作和干部考核時,要把宗教政策,法律法規落實情況列入必查內容。
文化局服務營業場所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本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3號,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適用本辦法。
學校、公共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為學生和讀者獲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按照嚴格審批、嚴格管理、嚴格控制的原則,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統一規劃,規模控制。鼓勵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向規模化和連鎖化方向發展。
第三條市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布局規劃,報市政府審批。
第四條市及區縣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和經營活動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市體育場所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本市體育場所的管理,發展體育事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體育場所,是指用于體育訓練、比賽和鍛煉的體育運動場地、建筑物和固定設施,包括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所和單位內部使用的非公共體育場所。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范圍內的體育場所的建設和使用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市公共娛樂場所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公共娛樂場所經營的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和其他進入公共娛樂場所的人員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下列營業性場所:
(一)歌舞廳、夜總會、KTV房等歌舞娛樂場所;
(二)游樂場(室)、臺球室、棋牌室、電子游戲室等游藝娛樂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