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權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0 0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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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投資與財權的劃分
摘要:政府在公共投資中需要考慮如何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間的事權和財權。現階段,我國公共投資在中央與地方間事權劃分上存在模糊,錯位等現象,而財權的劃分又與相應事權不相匹配,嚴重地影響公共投資的有效實施。因此,需要對中央與地方間的事權與財權重新劃分,完善政府公共投資職能。
關鍵詞:公共投資;中央與地方;事權;財權
一、引言
公共投資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實現其職能的一項重要手段。世界上絕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聯邦制和單一制)都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對投資領域進行明確的劃分,以確保其實施的高效性。但當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投資責權不明,財政分配與投資事權劃分不諧調,導致在實際操作中政府投資格局的“錯位”,相互扯皮、推諉、管理混亂的現象接連出現,嚴重影響和制約了我國公共投資的有效實施。因此,公共投資中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合理劃分的要求迫在眉睫。原因在于,事權和財權的合理劃分是公共投資在政府間分工的關鍵,同時政府投資事權與財權相統一,又是合理地劃分政府投資職責的標準。因此,需要合理地界定公共投資中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事權和財權。
二、我國公共投資在中央與地方間事權與財權劃分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公共投資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間事權與財權劃分模糊不清,造成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投資錯位,隨意性大等問題的出現,嚴重影響了公共投資在社會建設中的有效實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公共投資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間決策權劃分問題。公共投資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盡管在政府間已經采取了分工,各級政府具有相當的自主權,但也遵循著中央主導的地位,在公共投資項目的決策上仍需接受中央和上級政府一定程度的管理。而中央政府利用自身的地位優勢,在公共投資決策中過于強調其主導地位,以致各級政府缺乏投資自主權,形成上下級之間投資自主權和職責存在嚴重的不對稱現象,極大地限制了地方政府因地制宜、開展地方公共投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嚴重影響公共投資實施的效率。2.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投資結構的不合理問題。這突出表現在我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公共投資分工方面還存在“越位”、“缺位”乃至“錯位”的投資格局。一方面,中央和省級政府投資表現為“越位”和“缺位”的現象。中央政府過多地承擔了本應由地方政府承擔的基礎建設和經濟發展方面的支出責任,而且不合理地直接干預微觀企業層面的運行,而對于中央和省級政府本身的責任甩給了下級政府,造成下級政府的投資負擔。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投資則表現為嚴重的“缺位”。隨著公共投資在政府間的分工,中央權利逐漸下放,地方政府成為獨立利益主體,這使得地方政府的投資具有較大的地方利益色彩,大都以短期利益為目的,較多地參與競爭性和營利性領域的投資,導致在該領域存在嚴重地盲目投資和建設,擾亂了整個國家宏觀經濟秩序,而本應該由地方政府投資的非營利性的基礎領域則長期存在著嚴重的投資供給不足,如基礎教育、公共衛生等公益性領域。此外,由于政府間投資分工具有較大的隨意性,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討價還價的現象時有發生。當投資項目有利于自身利益時,各級政府會盡量將建設權爭為己有或擠進投資者的行列;反之,則會盡力將責任推給對方,開脫自身的職責。由此可見,政府間投資結構的不合理主要原因在于政府間投資分工的模糊性所致,其嚴重地影響公共投資的有效實施。3.中央和地方政府對于公共投資的財政投入上存在嚴重的不平衡性。公共投資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一項重要公共職能,明確各級政府的投資事權,依靠各級政府相應的財政投入,才能維持公共投資的有效運行和穩定發展。但隨著分稅制的提出,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越來越大,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不斷上解中央。由于收入層層集中,導致越往基層,可控財力越少,而各級政府投資事權不斷下放,這使各級政府投資的財力與事權及支出范圍極不相稱。當然,由于中央政府擔負著宏觀調控的作用,須掌握多一塊的財力,但是事權和財權的差距不能差距太大,否則會導致政府投資處于“半缺位”或“缺位”的不正常狀況。4.地方政府投資過分依賴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一方面,近年來中央政府在大量下放投資事權的同時并沒有相應地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收入,致使地方政府收支缺口巨大。大量的地方政府在投資中出現了嚴重的財政問題,陷入“無米下鍋”的困境,由此導致了很大程度要依靠中央政府和上級政府的轉移支付來解決問題。中央轉移支付已經成為地方政府投資的必不可少的財力來源,以至于許多地方缺了這部分財力,政府投資都到了難以為繼的地步,尤為明顯地是在中西部地區的發展中。另一方面,我國轉移支付制度還不完善,對于轉移支付資金的審查還不夠科學,形成轉移支付的隨意性很大,也為地方政府投資運用不規范的手段獲取轉移支付金提供了機會,造成對于轉移支付的過分依賴。綜上所述,公共投資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事權與財權的劃分十分模糊,缺乏明晰科學的界定,已經嚴重影響我國公共投資有效運行。而事權和財權的合理劃分是公共投資在政府間有效實施的必要條件,因此,須在政府間進行合理的劃分。
財權博弈安排分析論文
[摘要]本文從博棄論的角度對財權安排進行分析,從博棄基礎,主體、動固、過程以及結論等方面著手,對該問題的分析提供了一種新的方法,最后提出了這種博棄的制約機制。[關鍵詞]財權;博弈;實現機制財務治理是相關利益主體責、權、利相互制衡的一種制度安排,主要解決財務索取權與控制權的合理配置問題。而控制權與索取權恰恰是財權的主要內容,因此財務治理實質是指一種財權劃分與制衡的財務管理體制。而財權劃分與制衡的過程便是利益相關者圍繞財權進行博弈的過程。一、財權概述在我國的財務理論發展過程中,主要經歷了貨幣收支活動論、貨幣關系論、資金運動論、收益分配論和本金運動論等幾種觀點.縱觀這些財務理論觀點,可以歸納出幾種不同的財務核心概念,即貨幣、資金和本金.這三個概念有一個共同點,即都有“物的價值表現”,都從數量方面說明財務本質。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產生和發展,一種反映與現代企業產權思想相適應的財務觀念也在日益成熟。“財務管理不是簡單的對資金運動的管理,而是借助于資金運動的管理實現產權管理,是‘價值’與‘權力’的結合”(伍中信)從這個意義上說,不管是“資金運動論”還是“本金投入與收益分配”都只是一種價值的運動。如果說,“價值”是從財務活動的現象中或從“物質流”中抽象出來的帶本質的東西的話,那么某種支配這種價值的權利則是隱藏在“價值”背后的更為抽象的本質力量,該“權利價值”構成了現代財務的本質,我們將這種本質定義為“財權”。我國(公司渤將財權概括為投資權、融資權、財務預決算審批權、資產處置權和財務分配權。郭復初將企業財權概括為籌資權、留用資金支配權、成本費用開支權、定價權和分配權.伍中信將企業財權概括為籌資權、投資權、收益分配權、資金調制權和其他財權。我們根據各項財權之間的內在關系,將企業財權概括為兩大類,即“財務收益權”和“財務控制權”。二、財權博弈(一)理論基礎1.產權理論企業財權是一個歷史的范疇,表現為兩權分離的產物,本質上是一種衍生產權,并與企業制度演變一脈相承。財權起源于原始產權主體,與原始產權主體的權能相依附、相伴隨。隨著產權的分離,財權的部分權能也隨著原始產權主體與法人產權主體的分離而讓渡和分離,這樣原始產權主體在擁有剩余索取權的同時,也擁有收益權這一財權(當然是產權的權能);法人產權主體在擁有占有權、使用權、處置權等產權權能的同時,也擁有了與此相聯系的收益權、投資權等財權(當然也是產權權能)。這樣對獨資企業而言,由于產權沒有分離,企業在擁有完整的產權的同時,也擁有全部的財權,不需要財權安排。對于產權分離的現代公司而言,財權隨著產權的分解而分解,而分解的過程便是對財權進行劃分安排的過程。2.利益相關者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是由各利益相關者締結的一組契約,其目標是為各利益相關者服務,其發展取決于各利益相關者之間長期穩定的合作,每個利益相關者都有平等的機會分享企業的所有權。利益相關者理論的重要代表人物布萊爾在其名著《所有權與控制:面向21世紀的公司治理探索》中指出;“公司并非簡單的實物資產的集合,而是一種法律框架結構,其作用在于治理所有在企業的財富創造活動中做出特殊投資的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按照這種理論,最優的企業財權安排是各利益相關者共同擁有企業的財務收益權和財務控制權,而且對每個利益相關者而言,這兩種權力都是對稱安排的。(二)財權博弈分析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之間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的均衡問題,它的特點在于研究參與人之間相互作用的影響進而尋求均衡而非最優。筆者認為,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利益相關者圍繞財權分配發生的行為相互作用的過程也是一個博弈過程。1.財權博弈動因隨著現代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企業利益相關者根據付出的物力資本和人力資本要求相應的權力來保證自身的利益。根據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費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權利的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為了優化財務治理,進行財權的界定是有必要的。由于在財權分配過程中,博弈主體利益不一致,在各自效應最大化目標的驅使下,為爭取贏得更大的利益空間,相關利益人圍繞財權展開博弈。2.財權博弈主體財權博弈主體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具有動態的狀態依存性,動態性是因為他依存于特定的歷史、經濟,政治環境,而狀態依存性決定著利益集團的主體,決定著誰可以分享企業的財權。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依賴公司內部財務治理保障其利益的主體,可稱為內部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大股東、經理層、監事會成員等。而所謂公司內部財務治理,是只限于公司邊界以內的財務治理,是通過公司內部合理安捧財權實現的.第二類是依賴公司外部財務治理保障其利益的主體,可稱為外部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公司外部財務治理,是指公司組織邊界以外的財務治理,主要是通過簽署一系列合約的方式實現的。3.博弈結果(1)降低了交易費用。企業作為一個契約結合體,而在契約的制定及執行過程中必將發生各種交易費用,通過財權博弈,進行財權的契約安捧,能抑制雙方的機會主義行為,從而降低交易費用。(2)實現了財務收益權與財務控制權的合理配比,維護了各類利益主體的利益。財務收益權是安排財務控制權的主要依據,而財務控制權是實現財務收益權的重要保證,分別圍繞這兩種權力進行博弈,使二者達到均衡,實現對稱分配。(3)實現合作。如果一種制度安排不能滿足個人理性的話,就不可能實行下去。所以解決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之間沖突的辦法不是否認個人理性,而是設計一種機制,在滿足個人理性的前提下達到集體理性(張維迎)。通過財權博弈形成一種制度安拌解決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沖突,達到長期穩定合作的目的。利益相關者圍繞財權進行多次博弈之后達到的帕累托均衡的財權安排,此時,要想增加一個人的財權就意味著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將會減少。三、財權博弈的實現機制為了使利益相關者能圍繞財權展開有效博弈并最終實現博弈均衡,優化企業財務治理,達到利益相關者利益最大化,還需設計、形成有效的財務治理機制。(一)共同治理機制共同治理機制是通過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是各利益相關者都有平等的機會參與公司財權的博弈,即各利益相關者通過參與財務收益權的分配來實現其產權收益;通過參與財務控制權的分配來相互制衡,以維護其合法權益,免遭他人侵害,從而達到長期穩定合作的目的,其內容包括共同的財務收益分享機制、共同的財務決莆機制、共同的財務監督機制(張兆國)。同時,應該激勵利益相關者對財權的要求,使利益相關者認識到財權的重要性,增加財權博弈動力,從而使公司的財務治理更有效率和效果。(二)相機治理機制企業財務的相機治理就是在企業經營出現危機時,通過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捧使受損失的利益相關者取得企業的財務控制權,以改變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同時,不同的利益相關者在財權博弈中的權力對比發生了變化,從而確保了利益相關者對管理當局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監督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管理當局的經營行為,抑制管理當局以犧牲其他利益主體的利益為代價來追逐個人私利的道德風險行為,通過利用相機治理機制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可以確保財權在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配置,發揮衡量監督和激勵是否相容、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是否匹配的功效,使得利用財權博弈達到利益相關者價值最大化的目標。主要參考文獻[1]張兆國.中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泊理效應研究(第一版)[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2]伍中信.現代財務治理結構論綱[刀.財務與會計導刊,2004.[3]伍中信.財權流:財務本質的恰當描述.[4]張棟.企業控制權演變與財權配置[J].新疆財經學院學報,2004,(4).[5]李維安.公司泊理理論與實務前沿(第一版)[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中央與地方財權關聯思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由于國民黨統治后期造成的惡性通貨膨脹,導致物價瘋長,投機活動猖獗,給戰后經濟的重建以及社會的安定和人民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難。雖然這段歷史已經離我們遠去,但這段歷史所遺留下來的關于中央與地方財政集權與分權的寶貴經驗仍然值得我們借鑒,有利于更好地完善我們國家的財政體制。
一、建國初期中央與地方財權關系及其發展
1.1949年-1950年:高度集中,統收統支。建國初期,國家采取了統一全國財政經濟管理的重大決策,[1]實行高度集中的財政管理體制。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財政管理權限集中在中央,一切財政收支項目、收支辦法、開辦標準和人員編制,均由中央統一制定;第二,財力集中在中央,除地方稅收和其他零星收入抵充地方財政支出外,其他各項收入一律解交中央金庫;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由中央統一審核,按級撥付。地方組織的財政收入同地方的財政支出不發生直接聯系;第三,各項財政收支全部納入統一的國家預算(地方附加除外)。
2.1951年-1957年:劃分收支,分級管理。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為了適應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需要,財政實行分級管理體制。每年情況又有所變化。1951年,國家財政分為中央、大行政區和省三級體制。1953年,國家財政支出,按照企業、事業和行政單位的隸屬關系和業務范圍,劃分為中央財政支出和地方財政支出。1954年實行收入分類分成辦法,即將國家財政收入劃分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調劑收入三類。地方預算每年由中央核定,分成比例,一年一定。地方財政的年終結余,由各地在下年度安排使用,不再上繳。
3.1958年:以收定支,五年不變。1958年,中央決定把一大批中央企業下放給地方政府管制。從1958年開始,實行“以收定支,五年不變”的財政管理體制。但出現財政收支不實、地方財權過大和激動財力過大等問題,因此,只實行了一年就停止了。
4.1959年-1970年:總額分成,一年一變。針對1958年財政管理體制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國務院規定從1959年起,實行“收支下放,計劃包干,地區調劑,一年一變”的財政管理體制。5.1971-1973年:下放財權,財政收支包干。1970年,為了充分調動地方的積極性,中央決定把大部分企業、事業單位下放到地方管理,這次下放的企業比1958年還要多。與此相適應,財政管理體制也進行了較大的改革。從1971年實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證上繳(或差額補貼),結余留用,一年一定”的體制,簡稱財政收支大包干。即每年由中央核定省、市、自治區的預算收支指標,收入大于支出的,包干上繳中央財政(按絕對數包干上繳),支出大于收入的,由中央財政按照差額包干給予補助。上繳(或補助)數額確定以后,一般不作調整。6.1974-1975年: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標包干。建國30多年來,為適應政治、經濟形勢的需要,財政體制進行了多次的改革,也實行過多種辦法,總的來講是圍繞集權和分權這個問題變化的,發展趨勢是逐漸擴大地方財力和權限。總之,我國財權管理體制的演變過程是根據各個歷史時期政治、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改革和完善的過程。財權體制對于保證各個時期政治、經濟任務的完成,保證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落實起了重要的作用。
企業財權分配治理探討
摘要:隨著公司形式的發展,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公司治理和財務治理應運而生,對公司的財權進行分配和規范。財務治理權的分配不均和缺少監督,導致上市公司財務治理出現種種問題。我們分析了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從財務治理權的分配角度探索其解決辦法。
關鍵詞:財務治理;財權分配;股權分置
在公司制以前的企業形式中,獨資企業和合伙制企業的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基本上是統一的,出資人承擔無限責任。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原有的經營管理體制已經不適應企業組織形式和財務管理要求,不能滿足股東、債權人和經營管理層之間的權利劃分及利益要求,公司治理和財務治理應運而生,對財權的劃分進行制度規范。目前,上市公司中出現的部分問題,主要是因為財權分配而產生的。
一、上市公司財務治理存在問題
1.公司組織機構不完善或不能發揮應有職能。
上市公司是現代企業形式的最佳體現,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企業建立規范的組織結構。《公司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應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主要目的就是使其能夠互相制約與監督。我國許多上市公司組織機構設置不完善,或設置完善但部分機構不能充分發揮其職能,這就使濫用職權、損害股東和企業利益事情的發生成為可能。
農村義務教育財權事權分析論文
一、中國農村義務教育體系及經費管理分析
1.各級政府事權范圍:分級管理,以縣為主。2001年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基礎教育管理體制“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1]200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進一步強調了縣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并且較為具體地規定和劃分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投資責任。2005年11月,國務院發出《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布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根據相關規定,教職工工資、新增校舍建設和改造資金、購置圖書儀器等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管理責任主要由縣級政府承擔,中央主要投入以轉移性支付形式負責各種政策性的轉型補助。縣級政府作為教育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其教育經費支出主要有個人部分、公用部分、基建支出。其中,個人部分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含民師補助),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獎貸助學金;公用部分包括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招待費,其他費用;基建費用中包括自籌基建支出部分。因此在整個義務教育體系中,縣級政府的管理對保障基本教學秩序,維持正常教學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2.各級政府財力比較:中央強,地方弱。如前所述,根據中國國情和政策法規,“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政府作為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主體,依據中國稅收體制、征稅范圍不同導致政府可用財力不同,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也有較大區別。
分稅制實施后,縣鄉級財力被削弱,對義務教育的投入能力大不如前,與此同時,縣鄉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責任即縣鄉級政府的事權不減反增。以2001年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可用財力作對比,中央和省級政府用縣鄉級1.37倍的財力負擔的人口卻只有縣鄉級總人口的2.2%,無論是在財政總量還是人均可用財力上,中央和省級政府都占據了明顯的優勢(見下表)。
中央財政居于明顯的優勢地位,縣鄉財政可用財力不足,但是按照中國現行的義務教育責任范圍劃分來看,縣鄉級政府卻是農村義務教育主要責任主體,出現中央政府與地方各級政府間財政實力與教育責任倒掛的現象。
3.經費瓶頸:經常性經費增長緩慢,投入結構不合理。義務教育經常性經費是指學校用于教師工資、公務費等日常教育經費,由于地區差異的存在,中國中西部農村中小學普遍存在經常性教育經費短缺的現象。
農村義務教育財權事權分析論文
一、中國農村義務教育體系及經費管理分析
1.各級政府事權范圍:分級管理,以縣為主。2001年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基礎教育管理體制“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1]200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進一步強調了縣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并且較為具體地規定和劃分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投資責任。2005年11月,國務院發出《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布組織實施”的基本原則,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根據相關規定,教職工工資、新增校舍建設和改造資金、購置圖書儀器等維持學校基本運轉的管理責任主要由縣級政府承擔,中央主要投入以轉移性支付形式負責各種政策性的轉型補助。縣級政府作為教育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其教育經費支出主要有個人部分、公用部分、基建支出。其中,個人部分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含民師補助),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獎貸助學金;公用部分包括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招待費,其他費用;基建費用中包括自籌基建支出部分。因此在整個義務教育體系中,縣級政府的管理對保障基本教學秩序,維持正常教學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2.各級政府財力比較:中央強,地方弱。如前所述,根據中國國情和政策法規,“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政府作為農村義務教育投入主體,依據中國稅收體制、征稅范圍不同導致政府可用財力不同,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支持力度也有較大區別。
分稅制實施后,縣鄉級財力被削弱,對義務教育的投入能力大不如前,與此同時,縣鄉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責任即縣鄉級政府的事權不減反增。以2001年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可用財力作對比,中央和省級政府用縣鄉級1.37倍的財力負擔的人口卻只有縣鄉級總人口的2.2%,無論是在財政總量還是人均可用財力上,中央和省級政府都占據了明顯的優勢(見下表)。
中央財政居于明顯的優勢地位,縣鄉財政可用財力不足,但是按照中國現行的義務教育責任范圍劃分來看,縣鄉級政府卻是農村義務教育主要責任主體,出現中央政府與地方各級政府間財政實力與教育責任倒掛的現象。
3.經費瓶頸:經常性經費增長緩慢,投入結構不合理。義務教育經常性經費是指學校用于教師工資、公務費等日常教育經費,由于地區差異的存在,中國中西部農村中小學普遍存在經常性教育經費短缺的現象。
財權安排理論基礎探討
[摘要]本文從博棄論的角度對財權安排進行分析,從博棄基礎,主體、動固、過程以及結論等方面著手,對該問題的分析提供了一種新的方法,最后提出了這種博棄的制約機制。
[關鍵詞]財權;博弈;實現機制
財務治理是相關利益主體責、權、利相互制衡的一種制度安排,主要解決財務索取權與控制權的合理配置問題。而控制權與索取權恰恰是財權的主要內容,因此財務治理實質是指一種財權劃分與制衡的財務管理體制。而財權劃分與制衡的過程便是利益相關者圍繞財權進行博弈的過程。
一、財權概述
在我國的財務理論發展過程中,主要經歷了貨幣收支活動論、貨幣關系論、資金運動論、收益分配論和本金運動論等幾種觀點.縱觀這些財務理論觀點,可以歸納出幾種不同的財務核心概念,即貨幣、資金和本金.這三個概念有一個共同點,即都有“物的價值表現”,都從數量方面說明財務本質。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產生和發展,一種反映與現代企業產權思想相適應的財務觀念也在日益成熟。“財務管理不是簡單的對資金運動的管理,而是借助于資金運動的管理實現產權管理,是‘價值’與‘權力’的結合”(伍中信)從這個意義上說,不管是“資金運動論”還是“本金投入與收益分配”都只是一種價值的運動。如果說,“價值”是從財務活動的現象中或從“物質流”中抽象出來的帶本質的東西的話,那么某種支配這種價值的權利則是隱藏在“價值”背后的更為抽象的本質力量,該“權利+價值”構成了現代財務的本質,我們將這種本質定義為“財權”。我國(公司渤將財權概括為投資權、融資權、財務預決算審批權、資產處置權和財務分配權。郭復初將企業財權概括為籌資權、留用資金支配權、成本費用開支權、定價權和分配權.伍中信將企業財權概括為籌資權、投資權、收益分配權、資金調制權和其他財權。我們根據各項財權之間的內在關系,將企業財權概括為兩大類,即“財務收益權”和“財務控制權”。
二、財權博弈
企業經濟財權問題分析論文
企業財權是企業所有權的核心內容,如何合理地安排企業財權是企業治理結構所要解決的關鍵性問題,它直接關系到企業的決策效率和持續發展。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使“股東利益至上”理論受到強烈挑戰的“利益相關者”理論為企業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一種新的分析思路和方法。
一、企業財權是企業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企業財權是關于企業財務方面的一組權能。其內容包括哪些?目前有不同的看法。對企業財權的概括,有《公司法》規定的投資權、融資權、財務預決算審批權、資產處置權和財務分配權;有郭復初(2001)提出的籌資權、投資權、留用資金支配權、成本費用開支權、定價權和分配權;有伍中信(2001)提出的籌資權、投資權、收益分配權、資金調度權和其他財權;有李連華(2002)提出的出資者終極財權、企業法人財權及其被分割所形成的明細財權。
事實上,由于企業財務活動的復雜性和企業財務主體的多元性,企業財權是一個具有多維度的概念,其內容不是能用幾項權能所全部概括的。我國根據各項財權的內在關系,將企業財權劃分為財務收益權和財務控制權兩大類。其中,財務收益權是指對企業總收入扣除折舊費、材料成本和勞務成本之后的剩余的要求權;財務控制權是指對企業財務施加影響和監控的權利,既包括合同控制權,也包括非合同控制權。兩者的關系是:財務收益權是安排財務控制權的主要依據,而財務控制權則是實現財務收益權的重要保證。可見,企業財權的這種劃分,對于我國研究企業財權安排和企業治理問題是非常重要的。
企業財權是企業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企業所有權是企業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從企業所有權安排的性質和內容看,無論是企業剩余索取權還是企業控制權,其核心都表現在財務方面,即企業剩余的表現形式是財務收益,企業控制權的核心是財務控制權。這是因為企業財務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綜合反映,是企業的中樞神經,是各種利益關系的焦點,所以掌握了企業財權,控制了企業財務,對企業經營者來說,就等于牽住了“牛鼻子”。可見,一個企業如果缺乏必要的財權,就不可能與市場建立密切聯系,也就不可能成為真正的企業;一個企業如果缺乏必要的財權,就失去了應有的獨立性,其權益也就難以維護。所以,各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許多戰略性決策和權利安排基本上都是以財務為基礎的,都直接與財務收益權和財務控制權有關。
值得指出的是,企業財權作為企業所有權的核心內容,顯然不同于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與產權是等價概念,通常是指對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張維迎認為,財產所有權是交易的前提,企業所有權是交易的結果,把兩者區別開來對理解企業財權安排是非常重要的。楊瑞龍和周業安認為,對一個企業合約來說,財產所有權是訂立合約的必要前提,而企業所有權則是它的真實內容或客體。
財務財權流本質表述管理論文
在我國,財務本質理論的討論由來已久,主要有貨幣收支活動論、貨幣關系論、分配關系論、價值運動論、資金活動論、本金投入與收益論等幾種觀點,它們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財務的某些特性,也在不同程度上推進了財務本質理論的建設。本文試從現代產權理論入手,從與“產權”相近的“財權”角度,對現代財務的本質作一初淺的探索。
一、現代財務區別于傳統財務的標志:
財權1.財權的基本內涵“財權”概念是一個與“產權”相似的經濟學范疇,它表現為某一主體對財力所擁有的支配權,包括收益權、投資權、籌資權、財務預決策權等權能。這一支配權顯然起源于原始產權主體,與原始產權主體的權能相依附、相伴隨。隨著產權的分離,財權的部分權能也隨著原始產權主體與法人產權主體的分離而讓渡和分離,這樣原始產權主體在擁有剩余索取權的同時,也擁有收益權這一財權(當然是產權的權能);法人產權主體在擁有占有權、使用權、處置權等產權權能的同時,也擁有了與此相聯系的收益權、投資權等財權(當然也是產權權能)。這樣對獨資企業而言,由于產權沒有分離,企業在擁有完整的產權的同時,也擁有全部的財權。對于產權分離的現代公司而言,財權隨著產權的分解而分解,公司只擁有部分的財權。在嚴格的法人治理結構下,法人產權主體所擁有的產權權能具有獨立性,公司的財權在其擁有的范圍內也具有高度的獨立性。公司是否擁有獨立自主的法人財產權與公司是否能獨立理財在涵義上是協同的。由此,理想的財權在獨資企業是獨立的,在公司制企業也應是獨立的。同產權一樣,財權同樣應具有可分性、可明晰性和獨立性等特征,否則便成了與模糊產權關系相伴隨的模糊的財權關系,或稱模糊的財務關系。作為財產權的產權,它從兩個方面對財產實施管理,即實物形態的財產和價值形態的財產,如占有權、使用權、處置權等基本上是從實物形態對財產實施產權管理,我國目前國有資產管理體系,所實施的職能基本上處于這種狀態。而財權側重于對財力的配置,也就是從價值形態上對資金(本金)進行配置或支配。也就是說,在財權歸于產權的內容中,主管價值形態的權能,并構成法人財產權的核心內容。如收益權以及收益分配權、籌資決策權、投資決策權、資金使用權、成本費用開支權、訂價權等。
2.現代財務與傳統財務相區別的根本標志。在我國傳統的國有經濟中,國家是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唯一所有者,企業作為經營者只有有限的管理權,國家政府融行政職能、經濟調控只能和所有者職能于一體,造成了國家與企業的行政關系和經濟關系混淆不清,國有企業的內部無論原始產權還是對生產要素的支配、占有、使用權都統歸于國家所有者,企業不是獨立的產權主體。隨著改革的深入,企業法人產權得以提出和確立。企業產權的擁有者就是產權主體,當企業所有產權的邊界都十分清晰時,市場經濟的主體才能真正形成,企業才能成為既有內在動力,又有行為約束機制的經濟實體。與產權制度相適應,我國傳統的國有企業實質上屬于沒有財權的“財務”,企業財務是財政體系中的基礎部分,成為國家駐廠的“核算員”,一切按計劃行事,“專款專用”、“三段平衡”,企業沒有獨立的財權(也沒有法人產權)。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國的傳統國有企業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財務及其活動,至少可稱為無財權的“財務”。那時所謂的“財務活動”是與會計活動融為一體的(會計無需財權),因此,在沒有財權的前提下,要對財務和會計作出區別是十分困難的,理論界關于“大財務”或“大會計”的分困難的,理論界關于“大財務”或“大會計”的爭論也就不足為怪了。隨著企業產權主體地位的確立,企業也相應取得了自己獨立的財權,企業有權在法人產權的范圍內獨立行使投資權和收益(分配)權等各項權能。可以說,獨立財權的確立,是現代企業財務區別于傳統財務的根本標志,是企業是否真正開展財務活動的標志,也是財務區別于會計的重要“法碼”。
二、“財權流”是現代財務本質的恰當表述依上所述,財權作為一種與現代產權思想相適應的財務觀念已經滲透到現代財務的一切領域和一切方面。這在學術界已經引起了重視和共鳴。“從西方財務的研究內容來看,在對融資政策、財務結構、投資規劃、利潤分配、公司改組等一系列財務基本問題的分析闡述中,始終滲透著‘權力’問題,完全可以說是‘價值’與‘權力’的綜合考察,如果單純從‘價值’來論述財務問題,會將其引入歧途”。而且,“單純以‘權利’論‘權利’,或者單純以‘價值’論‘價值’,不可能得出正確的研究結論,也不利于發展財務理論,服務財務實踐。財務管理不是簡單的對資金運動的管理,而是借助于資金運動的管理實現產權管理,是‘價值’與‘權利’的結合”。從這個意義上說,不管是“資金運動”還是“本金運動”都只是一種價值的運動。如果說,“價值”是從財務活動的現象中或從“物資流”中抽象出來的帶本質的東西的話,那么,在現代企業制度下,某種支配這一價值的“權力”則是隱藏在“價值”背后的更為抽象、更為實在的帶支配能力的本質力量,而且這一“權力”與該“價值”、“價值”與相應的“實物”都是附于一體的,只是前者比后者更抽象、更接近事物的內在本質。為此,我們提出關于現代企業財務的本質表述:
財權流。1.財權是現代財務區別于傳統財務的根本標志,也是企業是否真正開展財務活動的標準。因此,用“財權流”作為現代財務的本質,有利于體現財務區別于其他事物(尤其是會計這一最相近的學科范疇)的矛盾特殊性,更有利于體現現代財務區別于傳統財務的本質特征。“本金投入與收益論”可以作為任一時期的財務本質的一般表述,但在現代企業制度下,就很有必要把“本金論”背后帶支配力量的矛盾特殊性體現出來,“財權流”的表述符合了這一要求。
基于財權流的企業財務論文
一、財務分層的理論基礎
(一)財權流理論
財權流(theFlowoftheRighttoDisposeFinancialResource,RDFR)即企業財權的配置與流動。這一概念由我國學者伍中信教授首次提出,旨在用其來描述現代財務的本質。“財權”概念是一個與“產權”相似的經濟學范疇,它表現為某一主體對財力所擁有的支配權,包括收益權、投資權、籌資權、財務預決策權等權能。作為財產權的產權,主要從兩個方面對財產實施管理,即實物形態的財產和價值形態的財產,如占有權、使用權、處置權等基本上是從實物形態對財產實施產權管理。我國目前企業資產管理體系,所實施的職能基本上處于這種狀態。而財權側重于對財力的配置,也就是從價值形態上對資金(本金)進行配置或支配。也就是說,在財權歸于產權的內容中,主管價值形態的權能,并構成法人財產權的核心內容,如收益權、收益分配權、籌資決策權、投資決策權、資金使用權、成本費用開支權、定價權等。對于產權分離的現代公司而言,財權隨著產權的分解而分解,公司只擁有部分的財權。在嚴格的法人治理結構下,法人產權主體所擁有的產權權能具有獨立性,公司的財權在其擁有的范圍內也具有高度的獨立性。公司是否擁有獨立自主的法人財產權與公司是否能獨立理財在涵義上是協同的。同產權一樣,財權也應具有可分性、可明晰性以及獨立性等特征。
(二)委托理論
委托理論(thePrincipal-agentTheory),又稱為信息經濟學,是過去三十年中契約理論最重要的發展,這一理論的創始人包括Wilson、Spence和Zeckhavser、Mirrlees、Holmstrom等。經濟學家常用委托理論來解釋現代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關系。標準的委托理論建立在兩個基本假設之上:1、委托人對隨機的產出沒有(直接的)貢獻;2、人的行為不易直接被委托人觀察到。如果花費一定量的監管成本,使人的行為能被觀察到,則某些人積極性的挫傷即可通過其他人對他的監督來彌補。委托理論的一般分析框架是:現代企業所有者(股東)作為委托人,想使作為人的企業經營者按照所有者自己的利益目標選擇行動。然而,所有者不能直接觀察到經營者選擇了什么樣的行動,所能觀察到的是另一些變量(企業的某些產出),這些變量或產出至少部分地由經營者的行動決定,也就是說,是由經營者的行為和其他的外生隨機變量決定。企業所有者應當關心的問題,是如何根據這些觀測到的產出或變量獎懲經營者,以促使經營者選擇對所有者最有利的行動。因此可見,企業所存在的委托——關系是從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時便隨之產生的,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矛盾,正是財權監督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我國企業的多級委托結構及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