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8 14: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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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勢變更原則

一、案情:

原告:邢某,陽城縣某村人,農民。

被告:陽城縣某村村民委員會。

2001年4月23日陽城縣某村村委與本村村民邢某簽訂一份《修砌紅閣下東河壩合同書》,合同約定:因原石壩有塌陷、斷殘現象需要重新再打新壩,村委要求新壩全長170米,根基深0.8米,壩寬0.9米,壩高與路面平為準,總計立方400立方米;付款方式:村委暫不付款,壩起后經驗收以村辦礦97年前所留的煤頂付(具體噸數以原村煤礦礦長同村委拍定的數字為基礎1500-1800噸)超出部分,由村委另作處理。合同訂立后,邢某將此工程包由他人施工。2001年9月10日施工基本結束,2001年10月2日,村委干部與邢某共同到村辦煤礦指認了合同中約定的存煤,并在煤堆上劃線、釘樁。次日,邢某便組織車輛開始拉煤。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作出《關于關閉國有煤礦礦辦小井和鄉鎮煤礦停產整頓的緊急通知》,煤價開始逐漸上漲。2001年11月16日,村委書面通知其立即停止拉煤,有關事宜,待日后研究再作決定。期間,邢某共拉煤99.5噸。2001年11月22日邢某訴至陽城縣人民法院。

訴訟中,陽城縣人民法院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對邢某施工工程量進行了鑒定,帶附加工程共計完成河壩工程量為548.48立方米。依據山西省2000年工程預算定額,河壩工程為灰泥片石砌體,每立方米砌體單價為87.37元。受村委委托,晉城市價格事務所陽城分所于2001年12月11日出具《價格鑒定結論書》證實:2001年4月份無煙煤面價格為每噸15元;2001年11月23日之前無煙煤價每噸60元;2001年11月23日以后無煙煤價每噸為120元。再審時,證實邢某支付實際施工工程隊工程款為23600元。

原告要求村委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自己2700噸煤。而村委認為,因國家整頓小煤礦的政策,導致煤價大幅上漲,應根據情勢變更原則,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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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勢變更原則研究論文

一、案情:

原告:邢某,陽城縣某村人,農民。

被告:陽城縣某村村民委員會。

2001年4月23日陽城縣某村村委與本村村民邢某簽訂一份《修砌紅閣下東河壩合同書》,合同約定:因原石壩有塌陷、斷殘現象需要重新再打新壩,村委要求新壩全長170米,根基深0.8米,壩寬0.9米,壩高與路面平為準,總計立方400立方米;付款方式:村委暫不付款,壩起后經驗收以村辦礦97年前所留的煤頂付(具體噸數以原村煤礦礦長同村委拍定的數字為基礎1500-1800噸)超出部分,由村委另作處理。合同訂立后,邢某將此工程包由他人施工。2001年9月10日施工基本結束,2001年10月2日,村委干部與邢某共同到村辦煤礦指認了合同中約定的存煤,并在煤堆上劃線、釘樁。次日,邢某便組織車輛開始拉煤。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作出《關于關閉國有煤礦礦辦小井和鄉鎮煤礦停產整頓的緊急通知》,煤價開始逐漸上漲。2001年11月16日,村委書面通知其立即停止拉煤,有關事宜,待日后研究再作決定。期間,邢某共拉煤99.5噸。2001年11月22日邢某訴至陽城縣人民法院。

訴訟中,陽城縣人民法院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對邢某施工工程量進行了鑒定,帶附加工程共計完成河壩工程量為548.48立方米。依據山西省2000年工程預算定額,河壩工程為灰泥片石砌體,每立方米砌體單價為87.37元。受村委委托,晉城市價格事務所陽城分所于2001年12月11日出具《價格鑒定結論書》證實:2001年4月份無煙煤面價格為每噸15元;2001年11月23日之前無煙煤價每噸60元;2001年11月23日以后無煙煤價每噸為120元。再審時,證實邢某支付實際施工工程隊工程款為23600元。

原告要求村委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自己2700噸煤。而村委認為,因國家整頓小煤礦的政策,導致煤價大幅上漲,應根據情勢變更原則,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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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歸納變更索賠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合同管理中變更、索賠工作開展的效果如何,主要取決其組織、策劃;報價、談判原則;結語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有必要合同變更索賠工作的組織、策劃設定一些指導原則、在合同管理中往往在有變更事實的情況下,忽略了證據的收集、深入研究掌握合同是變更索賠工作的核心所在、有利、有理原則、預判與整體原則、索賠費用發生在事件結束之后,對業主制約較小、自下而上原則、善用“合作共贏”的原則、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多個方案對比、以優取勝原則、善用籌碼原則、預設條件原則、張弛有度原則等,具體請詳見。

目前建筑業市場中,承包人對工程變更與索賠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的認識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在變更索賠能力的拓展上仍基本停留于個案的經驗總結上,缺乏較為系統的、原則性的歸納。筆者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履約、合作共贏的基本精神,就合同管理中變更索賠工作作些粗淺論述。

1.筆者認為,合同管理中變更、索賠工作開展的效果如何,主要取決其組織、策劃

為此,有必要合同變更索賠工作的組織、策劃設定一些指導原則。

從實踐經驗來看,在合同管理中往往在有變更事實的情況下,忽略了證據的收集。而隨著業主管理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不斷加強,很多有事實而缺乏證據的變更索賠往往被否決。一份不違背現行法律制度的合同文件是約束發包人、承包人履約行為的根本大法,履約過程中形成的會議紀要、業主監理的工作指令規章制度等文件只有在不違背合同文件的前提下才能產生效力。所以,深入研究掌握合同是變更索賠工作的核心所在。承包人的合同管理人員應充分重視對合同條件的研究、運用,重視變更索賠證據的收集、傳遞、分析,形成“只有能被證據證明的事實才是有效的事實”的觀念,使每一項具體的變更索賠工作有一個堅實的基礎。

1.1有利、有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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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證明報告

關于請求出具淮安百家緣酒業有限公司法人變更證明的報告

省經貿委:

我委收到淮安百家緣酒業有限公司“關于請求出具法人變更證明的報告”,根據省經貿委[2006]264號“關于白酒生產企業換發生產許可證出具行業意見的通知”和全許辦[2006]01號“關于白酒生產許可證到期換證的通知”的精神,對該企業進行了審查和復核。

該公司前身為1998年7月成立的淮陰區五葉神酒業有限公司,原公司位于淮陰區農業局植保站,因淮安市火車站建設需要,2003年底,經區政府安排,拆遷改制后,整體搬遷入淮陰工業園,更名為淮安百家緣酒業有限公司,并變更了企業法人。

現公司占地1.7萬平方米,廠區建筑面積1.1萬平方米,年設計生產能力150噸,公司于2002年底取得生產許可證,2005年月10月,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了驗收,驗收結果為合格。

通過我委對該企業的審查和復核,認為:1、該企業屬1999年9月1日前成立的老企業,整體搬遷;2、該企業已有生產許可證,屬名稱和法人變更,生產能力沒有變化;3、該企業符合省經貿委[2006]264號“關于白酒生產企業換發生產許可證出具行業意見的通知”和全許辦[2006]01號“關于白酒生產許可證到期換證的通知”的精神,同意該企業辦理企業名稱和法人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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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變更權確立研究

一、專利商標確權司法程序現存問題

(一)審級多周期長。我國的專利商標確權制度實行實行三級兩審終審制,委員會做出的無效裁定屬于行政決定,還需要接受很多部門的審核。如若商標確權案件沒有完成所有的司法程序,那么在整個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很難及時對其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并且由于專利是有時效的,且不能對保護延期,因而專利確權的過程實際上也是對專利保護期的一種損耗。(二)循環訴訟多。在專利商標存在紛爭的民事侵權案件中,當專利復審委員會或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判決對專利商標進行了確權之后,當一方當事人提起重新訴訟之后,又要進行重新一輪的審核與判決,一方若因為自身利益不斷提起訴訟,造成循環訴訟問題就直接影響著專利商標的使用與保護期。這不僅影響著司法程序的效率,也難以保護合法權益。(三)審查內容重復。不論是專利還是商標確權的司法過程都有著,專利局/商標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法院和二審法院在進行著重復的工作,即對其事實問題和行政適用問題進行審查,四個部門在進行著重復的工作,是對人力資源的浪費也損耗了司法程序的效率。這是一次司法審核的流程,如若當事人重新提起訴訟那么又要重新再進行一遍這個流程,不斷進行重復的審查。

二、司法變更權在專利商標確權司法程序中確立的基礎

經濟增長越快,人力資本的儲備就越多,有利于經濟環境對人類知識的積累。而通過創建一個環境有利于人類知識的積累,司法變更權在專利商標確權司法程序中的確立能夠直接推動創新和經濟增長。PaulRomer(1990)認為如果是國際外部性范圍內,那么經濟一體化將會促進經濟增長。隨著經濟的開放,一個國家的經濟增長取決于世界人力資本的存量;相應地,一個國家的人力資本存量會對經濟產生輕微的邊際影響而影響該國的增肌增長。同樣,知識產權保護也會有一個對該國增長率的邊際影響,但從全球角度看,人類資本積累和知識產權保護將是非常重要的經濟增長。不只影響國際貿易發展變革,專利商標的司法變更權同樣影響著經濟收入。學界盡管有許多理論模型,如創新和增長模型以及靜態模型研究了知識產權和收入的關系,但是相對較少的論文模擬了知識產權和收入的動態影響。Segerstrom、Anant和Dinopoulos(1990)研究了一個動態的一般均衡模型,證實技術變革受專利保護期限的能直接影響關稅高度,他們發現增加北美專利的長度(創新地區)可以增加研發活動。司法變更權在專利商標確權中的確立,意味著更多的固定資源將用于生產現有產品。

三、司法變更權在專利商標確權司法程序中的具體運用

筆者認為,綜合現今專利商標確權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和司法變更權在專利商標確權司法程序中確立能夠帶來的有益影響,筆者認為應在專利商標確權司法程序中明確司法變更權。具體操作如下:在委員會的行政決定或者法院的判決生效后,主管機關可以直接執行,沒有必要再通過很多其他部門進行再次審核;當行政決定或者司法判決駁回請求時,對重復審查的內容沒有必要進行重復論述;撤銷被訴裁定或決定改判相應內容時,在主文部分可設計成三個及以上判項,第一項為撤銷被訴裁定或決定,第二項為改判判項,第三項為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裁定或決定發回重審時,在判決理由部分闡述發回重審的理由,在發回重審判項中明確重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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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變更申請書

注冊商標變更申請書

1.格式一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人名義申請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你局核準注冊的第__號__商標,

因注冊人名義已由________,

變更為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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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勢變更原則確定分析論文

一、案情:

原告:邢某,陽城縣某村人,農民。

被告:陽城縣某村村民委員會。

2001年4月23日陽城縣某村村委與本村村民邢某簽訂一份《修砌紅閣下東河壩合同書》,合同約定:因原石壩有塌陷、斷殘現象需要重新再打新壩,村委要求新壩全長170米,根基深0.8米,壩寬0.9米,壩高與路面平為準,總計立方400立方米;付款方式:村委暫不付款,壩起后經驗收以村辦礦97年前所留的煤頂付(具體噸數以原村煤礦礦長同村委拍定的數字為基礎1500-1800噸)超出部分,由村委另作處理。合同訂立后,邢某將此工程包由他人施工。2001年9月10日施工基本結束,2001年10月2日,村委干部與邢某共同到村辦煤礦指認了合同中約定的存煤,并在煤堆上劃線、釘樁。次日,邢某便組織車輛開始拉煤。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作出《關于關閉國有煤礦礦辦小井和鄉鎮煤礦停產整頓的緊急通知》,煤價開始逐漸上漲。2001年11月16日,村委書面通知其立即停止拉煤,有關事宜,待日后研究再作決定。期間,邢某共拉煤99.5噸。2001年11月22日邢某訴至陽城縣人民法院。

訴訟中,陽城縣人民法院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對邢某施工工程量進行了鑒定,帶附加工程共計完成河壩工程量為548.48立方米。依據山西省2000年工程預算定額,河壩工程為灰泥片石砌體,每立方米砌體單價為87.37元。受村委委托,晉城市價格事務所陽城分所于2001年12月11日出具《價格鑒定結論書》證實:2001年4月份無煙煤面價格為每噸15元;2001年11月23日之前無煙煤價每噸60元;2001年11月23日以后無煙煤價每噸為120元。再審時,證實邢某支付實際施工工程隊工程款為23600元。

原告要求村委以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按合同的約定,交付自己2700噸煤。而村委認為,因國家整頓小煤礦的政策,導致煤價大幅上漲,應根據情勢變更原則,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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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變更權研究論文

『內容摘要』:司法變更權的目標是制約行政權,而不是代行行政權。司法變更權之所以有存在的必要,是因為法院可以促使行政機關盡可能依法辦事。司法變更權正是在這樣的矛盾夾縫中存在,既要合法合理行使,又要防止超越權限,所以對其內涵界定和制度規范就成為非常值得重新審視的問題。

『關鍵詞』:司法變更權價值基礎制度保障

一、司法權變更權的概述

(一)司法變更權的概念

在日益重視私權保護的今天,行政訴訟法中的司法變更權成為了不可回避的問題。所謂司法變更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解決行政爭議的程序,部分或全部變更行政機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一般的民、刑事訴訟制度來看,法官在訴訟中往往享有完全的司法變更權,法官可以用自己對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的價值判斷取代當事人、檢察官的價值判斷。但是在行政訴訟中,法官的司法變更權則往往受到了較為為嚴格的限制。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這賦予了人民法院在行政審判中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變更權。顯然,我國《行政訴訟法》采取的是相狹小范圍內的司法變更。

(二)關于司法變更權的存在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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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司法變更權的立法與反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對于行政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當,原則上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但是,對于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合法但明顯不適當的,即行政處罰決定顯失公正但又不宜撤銷的,人民法院有權予以變更,以判決變更行政機關的原行政處罰決定。相較于上文所述的域外司法變更權的規定而言,我國行政訴訟司法變更權既具有獨特性,又存在相應的問題。

一、我國現行司法變更權的特點。

1、適用范圍有限制。現行法規定了司法變更權的只有三處:

一是《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的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可以判決變更。行政處罰是國家主管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違法管理論文"target="_blank">行政管理法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作的一種懲罰。法院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時,依據規定,可以對行政處罰明顯失卻公正的行政行為適用司法變更權,判決變更行政決定的具體內容。

二是行政賠償案件中,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損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依照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應給與相對人合法賠償。如果因賠償問題提起行政訴訟的,法院可以對不服賠償數額的訴訟請求,依據法律規定的標準判決變更具體的賠償數額。三是關于行政裁決爭議,學界有觀點認為因行政裁決爭議提起的行政訴訟也是變更判決適用的范疇,理由在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1條規定“被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違法,民事爭議當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筆者認為,行政裁決案件應納入司法變更權的適用范圍,但是僅僅依據此條法律規定,不足以認定。現行法涉及司法變更權的規定目前只有三處,由此可見,可以適用司法變更權的情形較少,其適用范圍及其狹窄。

2、適用條件有限制。只有行政處罰明顯失卻了公正性,法院才能對行政決定予以判決變更。受處罰人的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其受到的行政處罰明顯不相稱,或者受處罰人所受的行政處罰與其他犯相同或相似違法行為的人所受的行政處罰相差懸殊。但是,“明顯不相稱”、“相差懸殊”并沒有一個明確的尺度,何謂“顯失公正”,沒有明確的標準,在行政案件中,必須賦予法官極大的自由裁量權才能予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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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變更試點方案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開展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工作的通知》的總體安排和部署,為確保市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市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為依據,按照省國土廳要求,結合市經濟社會實際狀況,開展農村土地變更調查試點工作。

二、主要任務

采用新技術、新方法,加快調查進度,提高調查質量,保持第二次土地調查利用數據和圖件的現勢性,為建立健全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制度、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需要提供基礎數據。著力解決土地變更調查體制、機制、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問題,加快國土資源的信息化管理進程,實現土地調查信息互聯互通、同步更新和成果共享,提高土地調查信息社會化服務水平,為全省開展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提供經驗和借鑒。

(一)研究農村土地變更調查管理體制,初步建立切實可行的農村土地變更調查共同責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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