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理論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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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法官釋明權程序控制司法中立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把握程序控制與司法中立的平衡是在確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提高民事訴訟效率的必要條件。當前,作為法院職權行為的法官釋明權制度,在大陸法系國家正在逐步完善或重新引起重視,英美法系主要國家也引入了這項制度。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健全和完善法官釋明權制度成為當務之急,其中把握程序控制與司法中立的平衡又是立法思路和司法實踐的核心。
一、兩大法系國家的法官釋明權及其法律屬性
釋明權又稱為釋明權、闡釋權,源于德語“Aufklarungsreckt”。釋明權是法官專有的一項職權,是指在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主張或陳述的意見不明確、不充分、不恰當、或提供的證據不夠充分而誤認為自己證據足夠充分時,由法官行使的對當事人進行發問、提醒或啟發,引導當事人澄清問題、補充完整、排除與法律意義上的爭議無關的事實或證據的職權。法官釋明權的基礎是法院專有的對民事訴訟的程序控制和指揮職權,價值在于保證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和提高司法效率。法官釋明權與大陸法系國家的職權主義模式緊密聯系,最早出現于德國的民事訴訟法;近幾年英美法系主要國家也引入了法官釋明制度。盡管各國法官釋明制度的價值取向不同,但均與法官必須在恪守司法中立原則的前提下,嚴格掌握訴訟程序指揮控制權的適度性密切聯系。
法官釋明權是大陸法系國家民事訴訟的用語。在19世紀的德國,理論界普遍認為民事訴訟并不僅僅是當事人私人之間的事務,在交給法院裁判后也具有公共事務的性質,法官有責任保證當事人主導原則的充分發揮,以推動程序展開.當今德國的民事訴訟法(即1999年修改后)第139條第1項規定了法官的釋明義務:審判長應當使當事人就一切重要事實作充分說明并且提出有利的申請,特別在對所提事實說明不夠時要加以補充,還要表明證據方法。在必要時,審判長應與當事人共同從事實和法律兩方面對事實關系和法律關系進行闡明并且發問。法國民事訴訟法第442條還規定了法官闡明的內容。自50年代后期起,日本最高裁判所也明確規定法官在必要時應當行使釋明權.我國民事訴訟制度也規定了法官釋明權規則。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頒行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條是法官對當事人舉證的闡明,第8條第2款是法院對當事人自認的闡明,第35條是法院對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闡明。這部司法解釋雖未提出法官釋明權概念,但初步構建了法官釋明的基本訴訟制度。民事訴訟法也有相關規定,如法院告知當事人另行的條款等。
法官行使釋明權是為了保證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和提高司法效率,依職權所采取的一項程序管理和控制措施。在大陸法系國家的民事訴訟活動中,法官扮演的是“指揮官”角色,具有對訴訟程序的一定控制權力,處于積極主動的地位。法官釋明權制度體現了這種訴訟模式的特點,即法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干預當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義務。尤其在市場經濟不是很發達的國家,在不推行律師強行制的條件下,當事人往往是自己在法庭上維護權利,這就產生了當事人之間訴訟能力差異和當事人與法官之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當事人雙方之間的地位、身份、職業及專業知識背景的差異,可能影響到他們訴訟權利的發揮,進而決定訴訟的勝敗。當事人可能會將自己了解的案情及與之相關的前因后果和盤托出并提供相應資料,而法院所審查的只是具有法律意義上并且與本案相關的事實與證據,兩者之間可能發生錯位。因而由于法官與當事人之間法律背景的懸殊,使得法官釋明權的存在有一定必要。為避免當事人因弱勢地位而不利于維權和出于提高訴訟效率的目的,法律賦予法官一定的釋明權,以促使當事人朝著有利于自己的方向陳述事實和提供證據,減少不必要的“濫訴”。這就是法官釋明權產生的原因??梢姡箨懛ㄏ祰曳ü籴屆鳈嘀贫鹊膬r值取向側重于維護當事人之間訴訟權利的平等性。
英美法系主要國家也引進了法官釋明權制度。在采取當事人主義、法官必須嚴格被動地恪守司法中立原則的英美法系國家,原本是不應當出現法官干預當事人訴訟現象的。但長期的審判實踐使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官和學者都認識到,絕對的、不摻任何干預的當事人主義會帶來“訴訟冗長和浪費司法資源”、“過分注重形式而忽略實體正義”等問題。由于訴訟程序的不斷改革,英美法系主要國家受大陸法系的影響,在訴訟過程中強化了法官的程序管理和控制職能。這些國家的法官釋明權主要體現在審前程序。如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規則》第16條第3款規定:在審前會議中,法院可以采取相應的行為商議下列問題:(1)爭點的明確和簡化,包括無根據的請求或答辯的排除;(2)補正訴答書狀的必要性與妥當性等,即在審前程序中,法官可以通過一定的行為控制程序。在英美法系國家,法官釋明權是當事人主義的一種例外,也可以說是對其的恰當補充,目的在于減少當事人辯論主義之弊端,發揮法官主持審判之作用??梢姡⒚婪ㄏ祰曳ü籴屆鳈嘀贫鹊膬r值取向側重于提高司法效率。
圍繞法官釋明權的法律性質,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存在諸多觀點:一是權利論。在德國早期,法官釋明被認為是一種權利,因此出現了“釋明權”術語,現在也有學者認為釋明權是法官的訴訟指揮權.二是義務論。有學者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法官釋明權使用了“應當”一詞,即法官“必須”為說明和告知行為。因而從實質意義上說,釋明是法官的義務.三是權利兼義務論。這是目前最廣泛的觀點。大多數學者都贊成釋明既是法官的權利,又是法官的義務。即從法院職權的角度來看,釋明是法官干預訴訟的權利;從保護當事人訴訟法利益的角度來看,釋明又是法官的義務。四是轉化論。日本學者谷口安平認為,法官釋明在某一程度內是義務,在該程序之上就轉化為權利,而再超過一定限度,將變成違法(違反辯論原則)。五是權力兼權利、義務論。有學者認為,法官的闡明既是權力、又是職責,既是權利、又是義務,法官不能也無權隨意放棄,違反職責或不作為都可能導致上訴時的審查和校正.當今大多數國家的立法都逐漸偏重法官義務,強調法官應當為適度的釋明行為,以保護當事人訴訟利益和提高司法效率。
筆者贊同第三種觀點,即釋明權即是法官的權利又是法官的義務,但準確來說,應當是法官的職權。因為權利一般具有私權性質,而法官釋明權屬于國家司法公權且由國家法律賦予,它與國家行政職權類似。法官自己是沒有權力放棄、變更和處分釋明權的,否則就是失職或瀆職且應當承擔發回重審、再審改判、錯案追究等相應的法律后果。從不同角度分析,法官釋明權的行使范圍包括審前階段、庭審階段、二審階段和再審階段等民事訴訟程序的各個不同環節,審前階段要求圍繞舉證及法律后果進行釋明、或就爭議焦點進行舉證等問題釋明;庭審階段要求圍繞提出或變更訴訟請求、質證或辯論中主張觀點等問題進行釋明;二審階段要求圍繞上訴請求、新證據的提出等問題進行釋明;再審階段要求圍繞申訴請求、新證據的提出等問題進行釋明。釋明方式包括書面或口頭方式的發問、告知、說明和提醒等;釋明內容包括對當事人舉證的釋明、對法律概念的釋明、對當事人訴訟請求的釋明、對當事人訴訟行為的釋明、除去不當行為的釋明等,這些均屬于法官在審判民事案件過程中應當履行、而不能過度履行、怠于履行或放棄履行的職責。可見,釋明權是法官代表國家行使的對訴訟程序的指揮和控制權,它即是代表國家行使的審判權,也是依法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的法定義務。與國家利益密切聯系的是提高司法效率,與當事人利益密切聯系的是促進訴訟權利平等,兩種利益平衡所體現的是司法活動的社會效益,為法官從事審判活動的一項法定職責。
二、現行民事訴訟結構下法官釋明權的適度行使
法官釋明權制度與保持法官審判活動的中立地位密切聯系。司法中立是現代司法理念的重要內容,保持司法中立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必要條件。法官釋明制度的價值在于維護當事人訴訟地位的平等和提高司法效率,為在當前社會文化和社會經濟條件下有效實行程序控制和指揮、以保證訴訟活動高效順利進行之必需,但法官過度或濫用釋明權將扭曲司法中立,進而危害司法公正。因此,必須嚴格把握程序控制與司法中立的平衡度。
我國近十年的民事審判方式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校正了以往的超職權主義做法。如果對當前的民事訴訟結構中當事人與法官之間的相對關系作出評估的話,它是在整體上屬于職權主義色彩的、但已具有了當事人主義的若干特性的結構式樣.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民事訴訟的觀念和基本原理,審判方式改革正朝著適當弱化法官職權、理順法官與當事人的關系、在二者之間構筑具有分權制約的訴訟機制和程序結構的目標邁進.然而,在削弱法官職權和強化當事人權利的過程中,理論與實踐面臨的問題仍然十分突出:(1)當事人訴訟行為的盲目性。在司法實踐中,大量的民事案件都是由當事人自己出庭、應訴和舉證的。當事人法律知識相對欠缺,往往以自己認為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告訴和答辯,在法庭上不能圍繞爭議焦點開展辯論,造成訴訟拖延和司法資源的浪費,直接影響司法效率。(2)當事人實現權利的依賴性。尤其在一些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許多人文化水平低,這些弱勢訴訟群體不知如何維護自身合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不知道也很難理解法律規定。同時,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所決定的律師數量較少、當事人聘請律師的經濟能力相對較低的社會現狀,使我國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不能實現律師強制制。當事人只能依賴法官的適度干預才能實現自己程序意義上的平等訴訟權利。(3)當事人訴訟能力的失衡性。從某種角度上來講,當事人的經濟實力直接制約著其訴訟能力。在許多情形下,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實質上從一開始就不平等,尤其是個人與單位之間的訴訟。無力聘請律師的個人一方一般處于弱勢地位,而單位一般由法律顧問訴訟和參加開庭,雙方的法律知識水平和訴訟能力懸殊。若法官完全放任當事人自由舉證、質證和辯論,弱勢一方勝訴的可能性極小,使雙方當事人處于事實上的訴訟不平等地位。
可見,在我國社會文化和經濟背景仍不具備完全實行當事人主義模式的條件下,現行司法體制中的當事人仍然要在相當程度上依賴法官和執法者。如果法官完全放開對訴訟程序的控制和干預,那么當事人將無所適從,盲目訴訟和對判決的疑惑只會導致當事人上訴、上訪案件的增多和公民對人民法院的不信任,造成訴訟重復和不公。因此,規范法官釋明權的適度行使,把法官的更多工作職權引向訴訟指揮上來是改革的應有之意,以法官釋明權對訴訟程序的控制和對當事人訴訟行為的干預也就成為必需。
同時,法官釋明制度直接引導司法效率的良性提升。經濟學對效率的經典定義是指“這樣一種狀態,當任何偏離該狀態的方案都不可能使一部分人受益而其他人不受損.”司法效率以訴訟經濟為價值取向,充分體現訴訟程序的及時性和終結性。程序控制除了具有保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趨于平等狀態的功能以外,它還可以“防止程序被不合理地持續或過分急速,進而使相關利益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或無法達到理性要求.”法官可以通過對實體上某些問題的依法闡釋,使當事人明白自己的何種權益受到侵犯、需要提出什么訴訟請求、舉出何種證據才能證明等,從而避免當事人漫無邊際地糾纏是非,有效節約人力、物力和時間,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北京市一中院規范法官適度行使釋明權就取得了明顯效果。當事人說:“我不懂法律知識,法官在辦案過程中主動給我講解法律規定……,我心服口服,關鍵是這場官司我打得清楚明白。”自建立法官釋明制度后,該院民事案件的撤訴率和調解率不斷上升,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也使司法效率與當事人平等訴訟等綜合因素產生了源于程序的適度控制并表現為整體大于部分之和功能的社會效益。
但是,法官釋明權并不能無限制地濫用,過度行使的法官釋明權將扭曲其在審判活動中的中立性。司法中立是司法公正的關鍵要素之一,司法中立具體體現為法官中立。其目的是為了保證雙方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實現司法公正;其實質是要求法官以公平之心對待訴訟案件,即從事審判活動的法官必須是與各方當事人都無牽連關系的第三人且法官在對當事人之間必須保持超然的態度;其內容體現為回避制度,即法官不能私自會見當事人、不得對當事人發表案件的看法、不得向當事人透露司法秘密、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請客送禮等等。在指揮、控制訴訟程序過程中,如果法官對某一方當事人的指導實施過度的釋明,可能會有意或無意地傾向于一方當事人,造成幫助或偏袒一方當事人的現象,從而影響司法者的中立形象。如果法官是無意的,可能使另一方當事人覺得不公正;如果法官是有意的,就涉及到他的廉潔問題了。因此,法官釋明權的適用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超過即構成違法。
因此,健全完善法官釋明權制度的關鍵在于實現程序控制與司法中立的平衡。程序控制的最終目的側重于提高司法效率,司法中立的最終目的是實現司法公正。公正與效率都是法律追求的價值目標,且兩者是對立統一體,不可偏廢。片面追求效率會喪失司法意義,片面追求公正不符合社會現實,只有兼顧公正和效率才是最佳的選擇,其中公正又占有更重要地位。法官釋明權的本質在于程序控制,以促進當事人之間的訴訟地位趨于平等。具體來說:一是法官要使當事人明確自己的訴訟請求并恰當地提供證據,保證當事人對訴訟過程的參與權利不會因法律知識的欠缺而喪失;二是使雙方當事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舉證、質證和辯論,使庭審具有法律意義且節約訴訟時間。同時,適當的法官釋明有助于實現實質意義上的公正,而過度的法官釋明不僅違反程序意義上的司法中立原則,也違反實體意義上的公正原則。因此,法官必須保持中立的態度,禁止過度行使釋明權。釋明權的適用必須在程序控制和司法中立之間尋找一個恰當的平衡點,使釋明權既達到程序控制的目的,又實現司法中立的目標即司法公正。
可見,法官釋明權的適度性是保證程序控制與司法中立平衡的核心問題。筆者認為,應當把握程序控制與司法中立的平衡點,也即對法官釋明權“適度行使”的標準應當定位于“保持當事人的平等訴訟地位”。建立法官釋明權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促使雙方當事人在處于事實上平等地位的基礎上展開訴訟,那么程序控制與司法中立平衡的基本限度標準就是“保證當事人的平等訴訟地位”。因為“保證當事人的平等訴訟地位”符合法官釋明權制度的立法精神,也符合司法中立的內涵,與司法中立原則保持了內在統一。因此,在“保證當事人的平等訴訟地位”目標下,對法官適度釋明的具體要求:一是并非對所有民事訴訟案件都必須由法官行使釋明權,而是只有在當事人訴訟地位處于事實上的不平等狀況時,法官才可通過行使釋明權進行調整。二是即使出于提高訴訟效率的目的而必須行使釋明權,法官也應當時刻注重自己的言行舉止且恪守中立準則,不能通過釋明權使一方勝訴幾率偏高,也不能強行推動訴訟程序快速進行。三是法官釋明權的適用對雙方當事人來說是平等的,不得對應當適用釋明權的當事人而怠于適用,也不得對不應適用釋明權的當事人而積極適用。
三、對健全完善我國法官釋明權制度的構想和建議
我國應當繼續義無反顧地朝著建立具有當事人主義的訴訟模式的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民事訴訟的方向深化改革,理順當事人和法官之間的分權和制約關系,建立起當事人雙方在法庭上以陳述的方法來確定爭執的事實、以明確當事人證明的對象和法官認定事實范圍、由當事人決定和左右訴訟后果的訴訟機理.法官釋明權制度的價值在于實現程序控制與司法中立的平衡,依法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提高司法效率。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官釋明權與司法中立在實質上是統一的,為在我國目前社會文化和經濟條件下健全完善民事訴訟制度所必需。對于享有相當自由裁量權的法官而言,釋明權的正確適用不僅要靠其本人的良心、道德和專業素質,而且應當從立法和司法解釋上進行規范。筆者認為,為實現程序控制與司法中立之平衡,進而達到提高司法效率和保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的目的,對法官釋明權制度應當從三個方面進行規范和完善:
(一)行使釋明權應當遵守的原則:一是保持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的原則。法官必須在保持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的基礎上行使釋明權。法官對當事人訴訟請求和舉證的闡明都是為使當事人更好地參與訴訟和行使訴訟權利,對雙方當事人都可以適用。二是尊重當事人處分權利原則。法官釋明權的適用只是程序控制的需要,并不是通過干預訴訟而影響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在闡明有關事項后,只能由當事人在了解相關法律的基礎上作出自己的判斷和決定,當事人擁有充分、完全的對自己實體和訴訟權利的處分自由。三是釋明法定原則。法官行使釋明權應有法律依據,行使釋明權的階段、范圍、方式都必須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將法官釋明的權利義務及其行為規則納入法律或司法解釋的規范中來。四是司法效率原則。法官行使釋明權也是為了避免當事人拖延訴訟,將法庭辯論定位于法律意義上的對爭議焦點的辯論。
篇2
關鍵詞:加速度差容式力平衡傳感器
加速度傳感器是用來將加速度這一物理信號轉變成便于測量的電信號的測試儀器。它是工業、國防等許多領域中進行沖擊、振動測量常用的測試儀器。
1、加速度傳感器原理概述
加速度傳感器是用來將加速度這一物理信號轉變成便于測量的電信號的測試儀器。差容式力平衡加速度傳感器則把被測的加速度轉換為電容器的電容量變化。實現這種功能的方法有變間隙,變面積,變介電常量三種,差容式力平衡加速度傳感器利用變間隙,且用差動式的結構,它優點是結構簡單,動態響應好,能實現無接觸式測量,靈敏度好,分辨率強,能測量0.01um甚至更微小的位移,但是由于本身的電容量一般很小,僅幾pF至幾百pF,其容抗可高達幾MΩ至幾百MΩ,所以對絕緣電阻的要求較高,并且寄生電容(引線電容及儀器中各元器件與極板間電容等)不可忽視。近年來由于廣泛應用集成電路,使電子線路緊靠傳感器的極板,使寄生電容,非線性等缺點不斷得到克服。
差容式力平衡加速度傳感器的機械部分緊靠電路板,把加速度的變化轉變為電容中間極的位移變化,后續電路通過對位移的檢測,輸出一個對應的電壓值,由此即可以求得加速度值。為保證傳感器的正常工作.,加在電容兩個極板的偏置電壓必須由過零比較器的輸出方波電壓來提供。
2、變間隙電容的基本工作原理
如式2-1所示是以空氣為介質,兩個平行金屬板組成的平行板電容器,當不考慮邊緣電場影響時,它的電容量可用下式表示:
由式(2-1)可知,平板電容器的電容量是、A、的函數,如果將上極板固定,下極板與被測運動物體相連,當被測運動物體作上、下位移(即變化)或左右位移(即A變化)時,將引起電容量的變化,通過測量電路將這種電容變化轉換為電壓、電流、頻率等電信號輸出根據輸出信號的大小,即可測定物移的大小,若把這種變化應用到電容式差容式力平衡傳感器中,當有加速度信號時,就會引起電容變化C,然后轉換成電壓信號輸出,根據此電壓信號即可計算出加速度的大小。
由式(2-2)可知,極板間電容C與極板間距離是成反比的雙曲線關系。由于這種傳感器特性的非線性,所以工作時,一般動極片不能在整個間隙,范圍內變化,而是限制在一個較小的范圍內,以使與C的關系近似于線性。
它說明單位輸入位移能引起輸出電容相對變化的大小,所以要提高靈敏度S應減少起始間隙,但這受電容器擊穿電壓的限制,而且增加裝配加工的困難。
由式(2-5)可以看出,非線性將隨相對位移增加面增加。因此,為了保證一定的線性,應限制極板的相對位移量,若增大起始間隙,又影響傳感器的靈敏度,因此在實際應用中,為了提高靈敏度,減小非線性,大都采用差動式結構,在差動式電容傳感器中,其中一個電容器C1的電容隨位移增加時,另一個電容器C2的電容則減少,它們的特性方程分別為:
可見,電容式傳感器做成差動式之后,非線性大大降低了,靈敏度提高一倍,與此同時,差動電容傳感器還能減小靜電引力測量帶來的影響,并有效地改善由于溫度等環境影響所造成的誤差。
3、電容式差容式力平衡傳感器器的工作原理與結構
3.1工作原理
如圖1所示,差容式力平衡加速度傳感器原理框圖
電路中除了所必須的電容,電阻外,主要由正負電壓調節器,四運放放大器LT1058,雙運放op270放大器組成。
3.2差容式力平衡傳感器機械結構原理
由于差動式電容,在變間隙應用中的靈敏度和線性度得到很大改善,所以得到廣泛應用。如圖2所示為一種差容式力平衡電容差容式力平衡傳感器原理簡圖。主要由上、下磁鋼,電磁鐵,磁感應線圈,彈簧片,作電容中間極的質量塊,覆銅的上下極板等部分組成。傳感器上、下磁鋼通過螺釘及彈簧相連,作為傳感器的固定部分,上,下極板分別固定在上、下磁鋼上。極板之間有一個用彈簧片支撐的質量塊,并在此質量塊上、下兩側面沉積有金屬(銅)電極,形成電容的活動極板。這樣,上頂板與質量塊的上側面形成電容C1,下底板與質量塊下側面形成電容C2,彈簧片一端與磁鋼相連,另一端與電容中間極相連,以控制其在一個有效的范圍內振動。由相應芯片輸出的方波信號,經過零比較后輸出方波,此方波經電容濾除其中的直流電壓,形成對稱的方波,該對稱的方波加到電容的一個極板上,同時經一次反向后的對稱波形加到另一個極板上。
當沒有加速度信號時,中間極板處于上、下極板的中間位置C1=C2,C=0后續電路沒有輸出;當有加速度信號時,中間極板(質量塊)將偏離中間位置,產生微小位移,傳感器的固定部分也將有微小的位移,設加速度為正時,質量塊與上頂板距離減小,與下底板距離增大,于是C1>C2,因此會產生一個電容的變化量C,C由放大電路部分放大,同時,將放大電路的輸出電流引入到反饋網絡。由于OP270的腳1和16分別與線圈兩端相連,當有電流流過線圈時,將產生感應磁場,就會有電磁力產生。因為上、下磁鋼之間有彈簧,所以在電磁力的作用下將使磁鋼回到沒有加速度時的位置,即此時的電容變化完全有加速度的變化引起,同時由于線圈與活動極板通過中心軸線相連,所以在電磁力的作用下,使中間極向產生加速度時的位移的相反的方向運動,即相當于在C的放大電路中引入了負反饋,這樣,使傳感器的測量范圍大大提高。因此,對于任何加速度值,只要檢測到合成電容變化量C,便能使活動極板在兩固定極板之間對應一個合適的位置,此時后續電路便輸出一個與加速度成正比的電壓,由此電壓值就可以計算出加速度的大小。
4、力平衡傳感器實際應用
哈爾濱北奧振動技術是專門從事振動信號測量的專業公司,它們應用這種差容式力平衡原理開發出的力平衡加速度傳感器實現的主要性能指標如下:
測量范圍:±2.0g,±0.125g,±0.055g
靈敏度:BA-02a:±2.5V/g、±40.0V/g
BA-02b1:±40.0V/g(差動輸出)
BA-02b2:±90.0V/g(特定要求,高靈敏度)
頻響范圍:DC-50Hz(±1dB)
絕對精度:±3%FS
交叉干擾:小于0.3%
線性度:優于1%
噪聲:小于10μV
動態范圍:大于120dB
溫漂:小于0.01%g/g
電源:±12V-±15V@30.0mA
篇3
「關鍵詞WTO衡平精神比例原則綠色貿易壁壘
WTO相關的一系列法律中并沒有明確提到比例原則,但是比例原則是構成多邊貿易體系基礎的基本原則之一。所謂比例性,是適當平衡相競爭的權利。衡平精神是比例原則的基本思想,其暗含于WTO的許多法律文本,并貫穿于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實踐中。例如,TBT協議第2.2條規定,“為完成合法目標,技術規則不應不必要地對貿易加以限制”;SPS協議第5.4條規定,在決定保護的適當標準時,WTO成員國有義務“考慮將不利的貿易后果最小化這一目標。”此外,在“蝦和海龜”案中,上訴機構在解釋和適用GATT1994第20條的引言時實際上采用了比例性原則。因為WTO協定作為國際法適用的特殊性,在WTO實踐中,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充分運用衡平的藝術,根據WTO協定關于比例原則的規定,巧妙的協調了不同締約方、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以及環境保護和貿易自由的矛盾。本文正是立足于WTO的理論和實踐,對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則進行解析。
一、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則的現實由來在
貿易自由和環境保護在WTO框架下的沖突是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則的現實由來。以“綠色貿易壁壘”為主要表現形式的環境保護思想和關貿總協定一貫倡導的貿易自由理論,在當代WTO框架下的沖突主要表現在:
1.理論背景各異自由貿易相對優勢理論是WTO貿易自由化的理論基礎。根據相對優勢理論(ComparativeAdvantageofTheory),即使一國在所有商品的生產上較之它潛在的貿易處于劣勢,它仍由可能在貿易中與貿易伙伴共同獲利。這些處于劣勢的國家,可以通過選擇機會成本最小的工業分工,專門生產和出口本國劣勢相對較小的產品,同時進口本國劣勢相對較大的產品獲取經濟利益。根據這個理論,所有的國家都應當選擇自由貿易作為本國的貿易政策??沙掷m發展理論是環境保護政策的理論基礎。根據可持續發展理論,要以經濟發展、不斷滿足人類的各種需要為根本目標,追求人類長期的、全面的、持續的發展,因此把環境納入經濟發展的過程。由此一些國家借助不直接與WTO法律原則相違背的“綠色貿易壁壘”來實現環保的目的。
2.政策目標不同根據自由貿易相對優勢理論,實現財富最大化而追求自由貿易,應作為經濟政策的目標,可持續發展理論為追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將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發展的過程,強調發展經濟不應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從根本上講,兩種理論的最終目標并無沖突,但由于對利益的著眼點不同,環境保護往往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理由,成為實現自由貿易的障礙;自由貿易對財富的過分追求,往往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造成了環境的破壞。所以,當二者之間的“運作軌跡”在某一點產生交叉時,必然會促使矛盾的激化,從而使潛在的抵觸表面化。
3.國家利益沖突發達國家經過早期的工業發展,經歷過環境破壞的慘痛教訓,更為強調“綠色經濟”,將可持續發展作為經濟發展戰略;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往往以勞動密集型產業作為優勢產業,此種產業的發展往往需要付出破壞環境的代價。因此,在對待環境保護和自由貿易的問題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存在很大沖突和分歧,南北矛盾尖銳,呈現出全面的對立和緊張關系?!熬G色貿易壁壘”成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斗爭的主要焦點。
正是基于以上出現的新問題,WTO爭端解決機制才不得不在維持現存自由貿易的制度框架下,采用英美法系特有的衡平精神,采用具有調和作用的比例原則,以便應對復雜因素對相對比較完善的世界貿易制度框架的挑戰。
二、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則的理論支撐
1.博弈論WTO協定作為國家的貿易框架,涉及不同國家的根本利益,其本身就是各成員政治談判和妥協的結果,WTO法律本身就是不同力量動態博弈的產物,因此WTO法律規定呈現原則性、框架性、含糊不清的特點,不確定性法律規定比比皆是,“合理”、“適當”、“過分”、“明顯”、“重大”、“通常標準”、“其他情形”等概念被大量使用。這為環境保護和貿易自由的相互博弈提供了很大空間。比例原則的適用正是為避免WTO框架下不同力量博弈過程中“囚徒困境”(PrisonerDilemma)現象的出現,畢竟,參與世界貿易的各方不愿意看到,在他們追求本國收益或福利最大化時,最后的最優均衡卻是最壞解。在WTO框架下,“囚徒困境”模型的應用將會避免不同的國家為實現各自的目標而實施對自己貿易伙伴過分有害的政策?,F實中,在具體適用GATT1994第20條時,“蝦和海龜”案的上訴機構強調指出,“解釋和適用引言的任務是在成員國援引第20條例外規定的權利和其他成員國基于GATT1994實質性規定的權利之間定位并畫出一條平衡線,這樣,任何相競爭的權利都不會抵消對方從而使協議中由成員國親自設定的權利與義務之間的平衡遭到歪曲、失效和削弱?!痹凇拔r和海龜”案中,上訴機構平衡線的定位方式,為不同目標的締約方尋求了力量的平衡點,從而促進各方的合作,達到WTO框架下效果的最優化。當然,我們必須認識到,這條所謂的“平衡線”是極具有靈活性的、動態變化的,它本身就是一個更為模糊和主觀化的概念,只有在具體的個案中它才會真正體現價值。
2.環境成本內在化環境成本內在化理論,以環境問題的“外部不經濟性”為前提。所謂“外部不經濟性”,即市場主體行為對環境資源的不利影響往往由行為主體以外的第三方(包括他人及后代人)承擔。環境成本內在化,就是通過一定的措施,將環境成本納入生產成本,從而體現資源的稀缺性,消除其外部不經濟性。實現環境成本內在化,往往通過環境費、環境稅、環境標準與環境標志制度等具體措施,從而作為市場準入條件,改變一國產品的比較優勢。因此,環境成本標準的確立與統一,是環境成本內在化的關鍵。WTO以環境成本標準作為衡平的基點,調整因環境成本內在化帶來的沖突,從而實現環境效益的最大化。然而需要補充的是,現實中環境成本的內在化往往是一個難以達到的目標,尤其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這一目標的實現更為困難。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狀況和技術水平使得其為實現環境成本的內在化需要付出發展速度減損的代價。世貿組織在確定環境成本標準這一衡平的前提時受到的阻力往往也是來自發展中國家,理論適用的超前必然會帶來實際應用中的“更不經濟”。
三、衡平精神和比例原則的現實操作
1.法律解釋的衡平鑒于成員國之間因環境問題引發的貿易爭端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世貿組織法許多條款或術語含糊不清,以致于成員國對同一概念的理解各不相同所造成的,因此,對實踐中已經發生或今后可能發生解釋分歧的條款或術語進行官方的正式解釋是防止因環境問題而引發貿易爭端的有效途徑。專家組和上訴機構作為WTO規則適用于具體的國際貿易爭端的“司法機關”,通過對WTO規則的法律解釋,使模糊的WTO規則準確適用于個案,其法律解釋的過程實質也是“平衡線”確定的過程。WTO規則的法律解釋方法主要有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解釋和法意解釋四種:
(1)文義解釋,指按照法律條文用語之文義及通常使用方式,以闡述法律之意義內容。文義解釋的方法可以分為平義解釋和特殊文義解釋的方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條第1款規定條約應依其用語“所具有的通常意義”解釋,即準用平義解釋方法,而該公約第31條第4款規定“倘經確定當事國有此原意,條約用語應使其有特殊意義。”即準用特殊文義解釋方法。文義解釋的方法普遍存在于WTO的實踐中,如“美國-關稅法第337節案”專家組對“必需”的解釋,“美國禁止某些蝦及蝦制品進口案”中,上訴機構對“相關”的解釋,“美國-精煉汽油和常規汽油標準案”專家組對“可用竭資源”的解釋,均采用文義解釋的方法,但是如果通過文義解釋的方法仍不能確定某些關鍵詞的含義,只好求助于體系解釋的方法了。
(2)體系解釋,又稱為語境解釋,是以法律條文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闡明其規范意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條第1款規定“按其上下文”解釋條約,即準用體系解釋方法。體系解釋方法往往也作為專家組驗證其結論的方法,在“美國1916年反傾銷法”一案中,專家組體系解釋的方法較有代表性。
(3)目的解釋指以法律規范目的為依據,闡釋法律疑義的一種解釋方法?!毒S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1條規定“參照條約目的及宗旨”解釋,即準用目的解釋方法。1987年墨西哥、加拿大和歐共體訴美國關于石油及其他產品收費案、1989年美國337條款案、1992年加拿大與美國關于酒類銷售限制案等案件中,專家組不僅根據文本字面來解釋,還根據有關條文的目的如產品平等待遇、有效保護機會均等進行解釋。
(4)法意解釋又稱為歷史解釋,是指探求立法者或準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時所做的價值判斷及其欲實現的目的,以推知立法者的意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2條把“條約之準備工作及締約之情況”作為解釋的補充資料,即準用法意解釋的解釋方法。在“美國對歐共體某些產品的進口措施案”中,專家組運用法意解釋的方法來確定DSU第21條第5款中“包括可能時訴諸原來的專家組”的含義。專家組認為,“在鄧克爾文本中第19條第5款使用‘可能時涉及訴諸原來的專家組’。更早時代瑞士代表團提出在DSU中引入仲裁的提議。看起來,談判者傾向于使用‘包括訴諸原來的專家組’代替‘涉及訴諸原來的專家組’,是想反映WTO爭端解決程序的擴大?!?/p>
2.權利義務的衡平GATT/WTO爭端解決機構對個案適用法律問題進行解釋,只是做到了法律適用規范意義上的相對合理化,然而更進一步的工作則是通過合理分配締約方的義務,以協調平衡其利益。較為典型的是GATT1994的20條“一般例外”條款中舉證責任(burdenofproof)的分配問題。在1996年“汽油標準”案中,上訴機構在舉證責任的負擔上裁定:援用該例外的成員承擔證明該措施不構成此類例外的濫用的舉證責任。這在表面上看與國內法意義上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并無差別,但是,實質上,WTO爭端解決機構的出發點在于:首先,被告方援引例外條款成功的可能性相對來說較??;其次,從被訴方角度來說,尤其從由被訴方承擔舉證責任而產生的總體訴訟成本來說,由被訴方舉證的訴訟成本一般較原告方舉證更為低廉。所以,如果由被訴方承擔舉證責任,那么結果便是程序和差錯成本極有可能小于由原告方承擔舉證責任產生的成本。從GATT爭端解決機構的這一作法上,我們可以體味到衡平精神的深邃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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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衡計分卡體系的構建
平衡計分卡主要從客戶、財務、內部流程等方面組建績效考核體系,通過各指標來反映醫院綜合管理情況,并依靠組織信息來構成指標之間的因果聯系,從而形成完整的組織管理考核體系。在這一體系中的各類指標也存在著指標滯后或指標領先的情況,如人們大多關注的財務指標就是典型的滯后指標,即為之前月度、季度、年度的財務狀況等,而無法反映當前的財務狀況。實際體系構建中往往重視領先指標,它能夠時刻提醒管理層當前的情況或存在的問題,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二)績效考評指標的具體制定
醫院采用平衡計分卡進行績效管理,需要從客戶、財務、內部運行、學習和成長等四方面來制定綜合績效考評指標,這有利于醫院醫療服務質量的持續提高,以及經營業績的穩步上升??蛻艟S度指標的制定,要從內部客戶滿意度、患者滿意度、支持客戶滿意度等入手,當滿意度低于某一設定值(如90%)時,則扣減相關人員的考核分數,并最終反映在個人績效中。財務維度指標主要有營業收入增長值、收支結余、毛利率、凈利率,以及上述指標的同比率等。科學合理的財務維度指標能夠提高在職員工工作效率、強化員工技能,為醫院單位合理地開源節流。內部運行維度指標涉及以下幾方面:一是醫療事故差錯率,將指標值設定為0,若發生醫療事故差錯,則根據規定扣減績效分數,并予以相應的處罰。二是年手術例數增加率,將指標值設定為8%~10%,低于時扣減績效考核分數。三是全年出院病人數增長率,將指標值設定為10%~12%,低于時扣減績效分數。四是全年門診量增長率,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將指標值設定為10%~20%,若不達標則同上述處理方式。五是日平均住院人數增加率,指標值根據情況設定為4%~6%,低于時扣減績效考評分數。上述指標的設定應根據醫院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以提高醫院內部運行效率。學習和成長維度指標,是醫院為員工提供繼續教育和培訓的機會,并通過考核確定其學習成果,可以將指標值設定為95分,即員工取得的綜合學分要達到95分,否則扣減相應的績效分數。
(三)平衡計分卡系統建立的程序
平衡計分卡系統的建立可參照如下步驟:(1)通過醫院管理層決議,成立平衡計分卡委員會,并向組織成員解讀平衡計分卡相關內容;(2)向員工傳達和宣傳醫院使命和戰略愿景;(3)委派專門的團隊開發戰略系統,將愿景、使命與組織戰略相結合;(4)設定平衡計分卡的相關指標及考核值;(5)將個人目標與組織目標有機結合,并明確兩者間的關系;(6)根據醫院實際情況檢驗運行著的平衡計分卡系統,需要時可對相應的指標進行修正和調整。
二、平衡計分卡應用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管理層重視并做好協調、溝通工作
公立醫院的領導層應重視并大力支持BSC在績效管理中的應用,做好醫院戰略目標的解讀與轉化工作,制定相關考核指標,將其貫穿醫院管理的各個環節,動員每位員工積極推動績效考核的執行。同時,由于BSC的針對性較強,是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而量身定做的,因此,要讓醫院各部門人員熟知醫院戰略愿景、目標等,通過溝通和協調,使全員對BSC相關內容達成共識,以減少后期應用和執行的壓力。
(二)要不斷提高醫院信息管理質量
平衡計分卡的實施需要大量的指標數據做支撐,因而對醫院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及信息管理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目前,我國公立醫院在信息化建設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難以實現全院的信息共享,而信息交流和傳遞方面也存在傳遞不及時與內容不完整等問題??梢姡t院在設置考核指標體系時,有必要引入管理信息系統,以此及時獲取并準確處理大量的指標數據,從而提升BSC應用效果。
(三)要注重BSC應用的整體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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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購物消費的現狀分析
1.基本數據
(1)導購規模:據2001年《中國旅游報》的一項調查顯示,95%的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經歷過導游導購,81%的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參與過導購消費,96%的導游人員承認其在帶團過程中進行導購活動。
(2)購物比重:我國旅游者的平均旅游購物消費占旅游總消費的比重已由1996年的15.7%,上升至2001年的20.3%。據馬來西亞國家旅游局的統計,2001年中國旅游者在馬來西亞一地的旅游購物消費達4000元/人,其中70%來自導游導購。
(3)購物滿意度評價:根據2001年《中國國內旅游抽樣調查資料》中的有關數據計算,41.7%的被調查者對目前的旅游購物表示反感。
2.旅游購物消費的基本特征
(1)旅游購物地點:一般選擇在業內認可的定點商店,包括當地旅游局授牌的定點購物商店、旅行社指定的購物商店和導游、司機自定的購物商店等三類。
(2)旅游購物頻率:一般為一日一店。
(3)旅游購物種類:分為六大類:當地特產類、珠寶類、鐘表類、藥材類、品牌服飾類和工藝紀念品類。
(4)旅游購物商品基本特點:
一是物美。一般經導游人員和店員的聯合推銷,都能吸引住游客的眼球;
二是價高。產品一般標價不菲,少則幾百,多則幾萬。其產品定價方式為:
附圖
其中:P為商品標價,d為商品折扣率,R為商品凈利潤,r為稅率,TC為產品總成本,P(1-d)×20%=商品凈利潤=導游人員導購傭金(亦稱回扣或提成);
三是還價空間大。這里的還價空間其實就是(O~dP),一般來講,d的區間為(30%,60%),個別奢侈商品,由于標價很高,d可達80%。但一般情況下,P(1-d)還是要高于市場上的價格;
四是質量穩定性不高。表1數據顯示,目前旅游購物商品的質量可靠性平均為61.7%,最高的是工藝紀念品類,為80%,最低的珠寶類,質量可靠性僅為30%。
表1旅游購物商品質量評價調查情況
附圖
注:本表數據是作者根據行業分析制作,僅供參考。
二、旅游購物消費的非規范利益分配鏈解析
研究發現,目前旅游購物消費的動力機制是由導游、旅行社、購物商店、旅游者四方形成的一種隱性契約關系——旅游者希望在游覽地購買物美價廉的旅游紀念品,導游員希望通過導購來彌補收入的不足,購物商店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旅行社則把購物商店的返利作為其利潤的來源之一。這種隱性契約關系形成的非規范利益分配鏈,是導游、旅行社、購物商店、旅游者四方利益的博弈。這樣的制度安排目前是不均衡的,由于旅游者對旅游商品的購買需求和對其信息的有限認知,使得不均衡制度安排得以存在。購物消費投訴的發生就是在這種合約安排下四方利益博弈非均衡性的表現,對旅游購物消費行為進行規范化、優化也就是要創造一種博弈各方共贏的合約安排。
1.非規范利益分配鏈模型
附圖
圖1非規范利益分配鏈模型圖
2.非規范利益分配鏈模型解析
(1)委托人—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旅游者在商品價格識別上處于劣勢。在旅游消費過程中,旅游者是委托人而導游是人。人由于和購物商店在利益上的一致性而達成營銷行為的默契。因此,人在商品價格和質量上占有較多的信息。而作為委托人的旅游者,因為其行程均由人負責安排,因此無法通過比較對所購商品進行價格識別,在價格上處于被動接受者的狀態,信息占有較少。這種委托人—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旅游者在商品價格識別上處于劣勢,也使得非規范利益分配鏈中導游與購物商店之間的回扣關系變得可行。
(2)旅行社超低成本運作導致其利潤來源渠道異化。旅游業的無序競爭給旅行社帶來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近幾年來,旅游業的快速發展帶動了旅行社數量的高速增長,據統計,截至2002年底,全國擁有旅行社一萬余家。旅行社數量的增加,推動了旅游經濟的發展,但這些旅行社中,真正有實力的只有百十家,大多數都處于小、散、弱、差的狀況,目前尚未形成科學的垂直市場分工體系,而是在同一個水平線上競爭,共同分割一層蛋糕,產品差異化程度低,為了招攬游客進行低價競爭成為業內普遍現象。旅行社為了擴大其市場份額,降低消費者的進入門檻,以成本價格或低于成本的價格作為其線路報價。然后通過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的二次消費來彌補其經營利潤的空缺。比較典型的有如下三種報價模式:一是規范模式:線路產品報價=兩地交通費+區內交通費+景點門票價+食宿費用+導游服務費+毛利;二是海南模式:線路產品報價=往返機票價(折扣價)+區內交通費+景點門票價(團隊價)+食宿費用(團隊協議價)。這種報價是一種零利潤報價,旅行社在這種價格模式下的經營利潤來源于購物商店交納的“人頭費”,這種“人頭費”最終通過購物消費轉嫁到旅游者身上;三是香港模式:線路產品報價=往返交通費+簽證辦理費+食宿費用。這種報價是一種負利潤報價,旅行社在這種價格模式下的經營利潤來源于導游員交納的“人頭費”(相當于導游員預先花錢從旅行社將團隊帶領權買下),報價的虧缺部分和導游員的工作收益通過購物商店的購物消費回扣實現。
(3)導游人員薪酬保障的缺失導致購物消費回扣成為其主要收益來源。導游正常收入的構成分為:工資:300~600元/月或零工資;小費:歐美為2美元/天,港澳臺為20元人民幣/天,國內為零小費;出團補貼:內地為30~50元/天,海南為零補貼,香港為負補貼(反交“人頭費”)。
由于導游工作的日趨自由職業化,許多旅行社為了節約成本都是在旺季臨時聘請導游,導致導游人員正常收入水平低下,有的沒有任何工資,有的還要反交旅行社“人頭費”。“雇工要付酬勞”應該是一般勞動力市場的規律,而在一些旅行社與導游員這一雇傭關系上恰恰發生了動搖。一些旅行社雇導游不僅不付酬勞,反而要求上團的導游員交給旅行社費用——“人頭費”,造成一些導游員“舉債帶團”現象。所謂“人頭費”,是旅行社按照一個旅游團游客人數的多少,向帶團導游員收取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導游員應繳人頭費總額=旅游團人數×單位“人頭費”價格。單位“人頭費”價格的高低一般依照游客來自國家和地區的消費購買潛力而定,如在入境客人中,高的80~200元/人,低的10~30元/人不等;國內游客中,高的一般是50~80元/人,最低的也是在5元/人左右。以一個每人要付50元“人頭費”40人的旅游團為例,導游員上團之前要付給旅行社“人頭費”2000元。導游員自己的勞動價值無法從正常的收入結構中充分體現,這使得導游人員面臨兩種力量:完成旅行社的“購物簽單”指標的外在壓力和“補充收入”的內在動力。這直接導致導游和司機聯合,投靠旅游商店,利用客人購物收取回扣。
(4)外部經濟效應的存在——非規范利益分配背后的合理因素分析。微觀經濟學認為,如果某人或企業在從事經濟活動時給其他個體帶來利益或危害,而該個人或企業又沒有因為這一結果得到報酬或支付賠償,那么這種利益或危害稱為外部經濟。根據是利益或是危害,分為正的外部經濟和負的外部經濟。旅游活動中有大量的外部經濟。人們對旅行社從飯店、餐廳、航空公司、交通運輸公司收取的傭金并無異議,認為旅行社作為旅游者與旅游供應商之間的中介服務公司,提供中介服務,收取傭金,合情合理。其實,旅行社和導游在購物方面所提供的中介服務與其他方面并無不同。旅行社每年給定點購物商店送去絕大部分的客源,導游在介紹旅游紀念品的性能和文化背景,推銷旅游商品方面的功勞不可抹殺,他們都為當地地方經濟和地方企業帶來了正的外部效應。旅行社和導游理應從主要受惠者——定點商店收取傭金。
三、旅游購物消費的非規范利益分配鏈優化
在上述研究中,我們解析了目前為旅游購物消費提供動力機制的利益分配鏈,那么對旅游購物消費行為進行規范化的實質就是對其利益分配鏈進行優化。利益分配的優化使得旅游購物消費過程中各方利益博弈達到一種均衡狀態,由隱形契約關系轉向顯形契約合同,從而形成一種博弈各方共贏的合約安排。
1.規范化利益分配鏈的建立
附圖
圖2規范化利益分配鏈模型圖
(1)游客利益:購物商店的定點化、公開化和價格監管化,使得游客在購買信息的占有上趨于對稱,其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2)商家利益:一是經濟利益。支付合理比例的傭金,給商家帶來了更多的利潤,同時為降低商品價格提供了基礎;二是社會綜合效益。商家加入旅游傭金結算系統,誠信經營,受到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的保護和推介,得到游客的信賴。而系統外的旅游經營企業,如采取私授回扣行為將被依法查處。
(3)旅行社利益:公對公結算,保證了旅行社合法的傭金收入,擴大了其利潤來源渠道。
(4)導游利益:導游是旅行社的從業人員(雇傭勞動者),他們在旅游過程中(包括旅游傭金的形成)付出了勞動,依法應按合同約定獲取勞動報酬。實行旅游傭金制后,旅行社按一定比例支付給導游作為勞動報酬的補貼,通過結算系統,委托銀行從旅行社傭金賬戶上即時劃轉到導游的賬戶中。傭金的合法化、公開化和合理化,使得導游在心理上和物質上均得到滿足。
2.實施的保障措施體系
(1)旅游定點購物商品價格的政府監管化。目前,定點購物商店的商品品種繁多,標價混亂,質地及生產日期不清,等級無對比性。為了保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政府相關部門應該聯合起來對定點商店的旅游商品進行分類,分等級,鑒定質地,并制定政府指導價格,加貼中國旅游局的標貼。確實做到定點商店貨真、貨全、價實。現行的購物定點制度本身就意味著將市場競爭局限在一定范圍之內,政府介入制定指導價格正是保證旅游者權益的手段。同時,可建立抵押制度,即定點旅游購物商店也應向行業主管部門交納一定數量的質量保證金。
(2)旅行社利潤來源的渠道良性化。通過產業結構的調整,通過對現有旅行社的改造、分化、組合等方式實現大型旅行社集團化、中型旅行社專業化和小型旅行社通過制形成網絡化,建立起科學合理的垂直分工體系,使旅行社業朝著有利于競爭與發展的方向轉變。改變現行的“小而全”、“大而全”、“大無大的優勢,小無小的特色”的混亂局面。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低級的價格競爭,讓旅行社有利可圖,不指望通過其他違規辦法來創造利潤,讓旅游業朝著良性方向發展。
(3)導游員薪酬制度與激勵機制的合理化。美國著名的經濟學家斯蒂格里茨認為,每個人都從其從事的活動中獲得回報。當個人不能為他所做的事獲得回報時,或當個人不必為其行為支付全部成本時,獻出現了激勵問題。因此,旅行社應建立一種既能使盡職的導游員獲得其應得的回報,又能使導游員必須為其違規行為支付全部成本的激勵機制。
(4)旅游購物傭金的合法化與公開化。目前,本來合理的傭金卻以不合理的形式——“回扣”出現。因此,解決回扣問題的關鍵在于使回扣轉化為傭金,便于社會和政府監督。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只要“旅行社與定點接待單位事先簽訂合同,確定傭金比例,支付方式,并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即是合法行為。定點單位提計的傭金必須計入銷售成本,旅行社則將其列入營業收入。旅行社每月可按約定從傭金中提出一定比例作為導游員收入的一部分。同時,嚴禁司機、導游個人私自收受回扣。
韓國的做法值得借鑒。在韓國,任何商店不會直接給導游回扣,而是按導游所帶客人購物金額的15%~20%向導游所在的旅行社結算,再由旅行社按比例發給導游傭金。
(5)旅游傭金管理機制的信息化。銀行出資建立統一的傭金結算中心,購物商店、旅行社和導游員全部在中心建立賬戶。購物商店統一使用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結算單和與中心聯網的稅控收銀機,導游員發個人牡丹卡;企業與企業、旅行社與導游的傭金分配協議在中心備案,并預先輸入結算程序。當發生購物交易時,傭金款項通過收銀機進入結算中心,結算程序按照協議比例自動將傭金劃入旅行社和導游的賬戶,導游員用牡丹卡在提款機支取自己的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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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力學;土質學;發展
土質學與土力學是人們在在長期工程實踐中形成發展起來的一門學科。土質學是從工程地質學范疇里發展起來的,它從土的成因與成分出發,研究土的工程性質的本質與機理,對土在荷載、溫度及濕度等因素作用下發生的變化做出數量上的評價,并根據土的強度、變形機理提出改良土質的有效途徑。 土力學是從工程力學范疇里發展起來的,它把土作為物理—力學系統,根據土的盈利—應變—強度關系提出力學計算模型,用數學力學方法求解土在各種條件下的應力分布、變形以及土壓力、地基承載力與土坡穩定等課題,同時根據土的實際情況評價各種力學計算方法的可靠性與適用條件。
土力學的發展可以劃分成以下三個歷史時期。
土力學的發展當以Coulomb首開先河,他在1773年發表了論文《極大極小準則在若干靜力學問題中的應用》,為今后的土體破壞理論奠定了基礎。但是,在此后的漫長的150年中,研究工作只是個別學者在探索著進行,而且只限于研究土體的破壞問題。兩篇有代表性的論文是1857年英國人Rankine關于土壓力的理論和瑞典工程師Petterson針對Goteborg港滑坡提出的分析方法。20世紀初隨著高層建筑的大量涌現,沉降問題開始突出,與土力學緊密相關的學科─—彈性力學的發展為沉降問題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手段,從而為了Terzaghi開創的土體變形研究提供了客觀條件。
古典土力學 (1923—1963) 1923年,Terzaghi發表了著名的論文《粘土中動水應力的消散計算》,提出了土體一維固結理論,接著又在另一文獻中提出了著名的有效應力原理,從而建立起一門獨立的學科—土力學。此后,隨著彈性力學的研究成果被大量吸引過來,變形問題的研究越來越成為重要的內容,但是,土體的破壞問題始終是當時土力學研究的主流。這一時期在土體破壞理論研究方面的主要成就有:① Fellenius,Taylor和Bishop等關于滑弧穩定分析方法的建立與完善;② Terzaghi關于極限土壓力的研究和提出承載力公式;③Соколовский散粒體靜力學的建立;④ Shield和沈珠江等關于土體破壞的運動方程和極限平衡理論的建立。
古典土力學可以歸結為一個原理——有效應力原理和兩個理論——以彈性介質和彈性多孔介質為出發點的變形理論和以剛塑性模型為出發點的破壞理論(極限平衡理論)。前一理論隨著1956年Biot動力方程的建立而劃上一個完滿的句號;后一理論則于60年代初完成了基本的理論框架。但是,真實的土體決不是理想彈性體,也不是理想剛塑性體??梢钥紤]土體兩個基本特性(壓硬性和剪脹性)的現代土力學理論在50年代初已開始蘊釀,例如Skempton的著名公式 中孔隙壓力系數A≠1/3就是剪脹性的體現,而Janbu的模量公式 中對3的考慮就是壓硬性的體現。一方面,隨著認識的深化,人們已越來越不滿足于理想彈性介質和理想剛塑性介質這樣簡單化的描述,另一方面,現代電子計算技術的發展為采用復雜的模型提供了手段,從而為現代土力學的建立創造了客觀條件,而Roscoe的工作則直接導致現代土力學的誕生,
現代土力學,雖然在50年代已有人對塑性理論應用于土力學的可能性進行過探索,但只有到1963年,Roscoe發表了著名的劍橋模型,才提出第一個可以全面考慮土的壓硬性和剪脹性的數學模型,因而可以看作現代土力學的開端。經過30多年的努力,現代土力學已越過重要的階段而漸趨成熟,并正在下列幾方面取得重要進展:①非線性模型和彈塑性模型的深入研究和大量應用;②損傷力學模型的引入與結構性模型的初步研究;③非飽和土固結理論的研究;④砂土液化理論的研究;另外土工測試技術等方面也取得很大進展,特別是原位測試技術和離心模型試驗技術。就土力學理論研究而言,上述6項中只有第一項已比較成熟,其它幾項有的剛剛起步,有的雖已研究多年,尚未取得重大突破。但是,時至今日,現代土力學理論的基本輪廓已逐漸清晰。
篇7
關鍵詞:主動土壓力;極限分析;粘聚力
Abstract: Based on the plastic limit analysis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proposed using the limit analysis method to calculate active earth pressure of cohesive soil retaining wall, and consider the soil cohesion of the Retaining Wall and the contact surface, and derive out the cohesive soil initiative earth pressure exact solution formula, to make it more suitable for calculation of earth pressure in the general case.Key words: active earth pressure; limit analysis; cohesion
中圖分類號:TU4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0 前言
擋土墻是土木建筑、水利水電、鐵路交通等工程建設中應用最廣泛的一種支護結構物,土壓力是作用在擋土墻上的主要荷載,也是擋土墻設計的重要依據。傳統的擋土墻上的主動土壓力計算方法大多采用庫侖理論,究其原因是庫侖理論比較適合各種情況。庫侖理論是根據滑動土楔的靜力平衡條件求解土壓力的,它可用于填土面是任意形狀,傾斜墻背,考慮墻背的實際摩擦角,但假定填土是砂土。若填土是粘土時,主要是采用等代內摩擦角法和力多邊形法。研究表明,擋土墻與粘性土產生相對位移時,兩者的接觸面不僅存在摩擦力,同時還存在一定的粘著力,等代內摩擦角法無法考慮擋土墻與粘性土之間的粘著力。對滑動面上的粘聚力也只是靠經驗換算成內摩擦角;力多邊形法(廣義庫侖理論)是根據庫侖理論,假設破裂面為一平面,考慮滑動面上的粘聚力、擋土墻與粘性土的摩擦角及粘著力,建立主動土壓力計算公式,這種方法計算結果比較可靠,但計算過程要進行繁瑣的力系分析,不易為工程人員所掌握。前蘇聯學者索科洛夫斯基從土的極限平衡的基本理論出發,所導得的滑移場的數值分析結果,曾被認為是理論上的精確解,但是由于分析方法的復雜性,以使其一直未能在工程中推廣應用。本文在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運用塑性極限分析法精確計算粘性土主動土壓力,避免庫侖理論復雜的力系分析,為土壓力計算方法探索新的途徑。
1 基本理論
在給定由個獨立參數所描述的破壞機理的前提下,根據塑性流動理論所確定的速度場,再按滑裂面上的內能消散率與外功率相等的條件,即可求得主動與被動土壓力為:
式中、、分別為由重力,超載和粘聚力所產生的土壓力計算系數,它們是個獨立參數、的函數。
為了簡單起見,土壓力可近似地用下列線性關系來表示:
由一些數值計算的結果可知,式(2)僅比式(1)略?。ɑ蚵源螅?。
2 土壓力計算極限分析公式
某擋土墻,墻體及填土參數為,如圖1,當墻體產生水平位移或繞墻底轉動達到主動狀態時,如墻后土體是粘性土,將產生裂縫。裂縫計算深度為z0,形成圖示的AA’BDD’的滑楔體。裂縫的深度可按朗金理論計算得:
如圖1所示的一擋土墻,墻后土體達到主動狀態。其各參數意義同圖(5.1)。一般認為粘性土不能承受拉力,因此在墻后填土中常存在拉應力形成的裂隙,裂隙的深度為 ,根據幾何關系得
速度矢量關系如圖1(b)
滑楔體AA’BDD’自重為:
超載為:
下面分別來計算墻的功能關系,來推導各項土壓力計算系數。
外功率:由滑楔自重和超載引起的為:
由墻的移動得:
內能的消散率:沿墻背面有
沿滑裂面的粘聚力為:
由外功率與內能的消散率相等的原理可得:
整理得:
3 算例分析
作為本文解法的應用,筆者把將上述方法編制成Matlab程序,并采用文獻[2]中的算例分析,這里給出本文計算結果與文獻[2]計算結果的對比。
算例一:同文獻[2]中的算例,某擋土墻墻高H=10m,墻后填土為粘性土,,,填土表面無超載,其他有關參數及計算結果列于表1。
算例一計算結果表明,對于符合朗金理論和庫侖理論假設的條件,本文方法與朗金理論或庫侖理論的計算結果完全相同,說明本文計算理論在朗金或庫侖假設條件下與經典的朗金或庫侖土壓力理論是一致的;對于非朗金或庫侖假設條件下,本文計算結果與文獻[2]基本相同,其誤差在實際工程可以忽略不計。
算例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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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論文關鍵詞]旅游文化,震驚;心理;調適
旅游者外出到異地文化區域的旅行游覽,是對另類文化的體驗。旅游者異域文化的體驗最明顯的是文化震驚,就是說旅游者對他鄉文化的不理解而大為震驚。文化震驚是指某人進入一種新文化環境時所經歷的情感落差或創傷性經歷。很多跨文化交流的著作中也稱為“文化沖擊”、“文化休克”和“文化震蕩”等,我們在論述旅游文化傳播中,稱之為“文化震驚”。
文化震驚是1960年首先由文化人類學家奧伯格(kalverooberg)提出的,他認為文化震驚是“由于失去了自己所熟悉的社會交往信號和符號,對于對方的社會符號不熟悉,而在心理上產生的深度焦慮癥”。日本學者星野命認為“文化震驚一般來說指的是一個人在接觸與自己的文化所具有的生活方式、行為規范、人際關系、價值觀或多或少不相同的文化時,最初所產生的情感上的沖擊和認知上的不一致”。托夫勒(a.toffler)說“文化震驚是某人發現自己所處的環境中,‘是’的意思變成了‘否’,‘固定的公價’變為可以討價還價,微笑可以表示氣憤”。WWW.133229.COM人們發現自己處于陌生的環境,無法對信息作出相應的反應,不能問路,也不知道如何回答他人的問題,氣候與自己家鄉的氣候完全不同,食物幾乎不認識等等,這些給人們帶來的震驚猶如經歷一種動亂,一場內在文化積累或文化構成上的動亂。文化震驚產生的直接原因是旅游者的文化身份(指旅游者的所附帶的客源地的文化)與目的地的文化不一致造成的,但是這只是外在的因素。從旅游者的內在心理運行來看,文化震驚表現為旅游者認知機制的變動,是由于旅游者的認知心理平衡被破壞導致的。
一、旅游者文化傳播中震驚產生的心理機制
旅游者對世俗生活表現以及對生存世界的認識、價值觀有自己的觀念,這是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文化背景,也成為他們作為主體心理反應和行為的根據,和作為旅游觀賞對象的目的地人們的世俗生活以及生存世界的認識、價值觀念有根本上的不同。其實,這種不同就打破了旅游者認知心理平衡結構。
對人的認知平衡研究比較重要的心理學家是弗里茨·海德,他研究人的認知結構平衡主要目的是讓人對事物的認識如何與外界保持和諧一致,因此他在1958年所寫的《平衡理論》中認為:人的認知結構是平衡的、和諧的,一旦出現不平衡、不和諧,就會產生一種緊張和恢復平衡的力量去改變這種狀態,重新恢復認知系統的平衡狀態。海德還提出了體現這種思想的“p—o—x”模型,體現了一種簡單的交往關系,其中p是認知主體,o是作為p認知對象的另一個人,x則是與p、o有著某種關系的某種情境、事件、觀念。
“p—o—x”模型存在兩種關系:單元關系和情感關系。人的認知對象之間,有的是分離的,有的則是由于存在接近、類似、相屬等關系而結成一個整體,被人們所認知,這種聯結成一體的認知對象,海德稱之為單元關系。人對認知對象都有特定的情感與評價,如喜歡、討厭、贊成、反對等,對認知對象的這種情感、評價稱之為情感關系。海德認為人對認知單元內的兩個對象,一般是保持同一方向的態度,如對不喜歡的人的衣著也不喜歡。海德認為人們在對認知對象的整體情感一般是同一的。情感關系有正負之分,愛、喜歡、贊成、尊重、認可、崇拜為正向情感關系;恨、討厭、反對、排斥為負向情感關系。
海德認為,個體的認知結構是否平衡,取決于情感關系是否一致。在“p—o—x”三者之間的關系可能是平衡的,也可能是不平衡的。三者關系的直觀表現是:
p與o對x認知和情感處于不平衡狀態有4種狀況:
1.p與0的關系和諧,二者在情感上是認可的。
p贊成x,o也贊成x;
p反對x,o也反對x;
2.p與o的關系不和諧,二者在情感上是不認可的。
p贊成x,o反對x;
p反對x,0贊成x;
1957年利昂·費斯廷格在《認知失調理論》中提出了認知失調論。他相對海德來說,更加強調認知要素引起的矛盾沖突即失調或不協調。費斯廷格說過,如果用“協調”來代替“平衡”這個詞,用“不協調”代替“不平衡”,那么海德的陳述和失調理論所討論的是同一“過程”。當然,費斯廷格的失調理論和海德的認知平衡理論既有密切的關系,又有不同的側重點。
費斯廷格所指的認知是一個相對比較寬泛的概念,是指認識體系的因素,即一個人意識到的一切有關環境、個人的任何認識,如事實、信念、意見、情感等。他認為人的認知因素是無窮盡的,各種認知因素間存在著3種關系:協調、不協調、不相關,人總是使不協調的認知協調起來,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很難做到這一點。他認為,不協調有各種表現,如獲得的認知與先前的認知,原先所抱的希望未實現,做出的決定還有某種遺憾。
費斯廷格認為不協調存在程度的差異,有的嚴重一些,有些輕一些,主要由兩個因素來決定的:
(1)認知對個人的重要性,如果認知的對象與個人關系重大,不協調的程度就要高;如果認知對象對個人不重要,不協調的影響程度就要輕。
(2)不協調因素在全部認知中所占的比重,如果不協調認知在全部認知中所占的比例越大,不協調的程度就越高。
費斯廷格認為,通常有3種途徑來減少不協調:
一是改變行為,使認知主體對行為的認知符合態度的認知。二是改變態度,使主體的態度符合他的行為三是引進新的認知元素,使之與原有的認知成分保持一致,如尋找一種能夠解釋認知和行為的理由,像阿q的精神勝利法。
海德的平衡理論和費斯廷格的失調理論,主要研究人的認知和人的行為態度的變化。我們把他們的研究引入旅游文化傳播中來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從人的認知角度來觀察旅游者在游覽旅游對象過程中的心理變化。
旅游者以客源地的文化身份旅游,其動機就是體驗旅游目的地的差異化的文化。客源地的文化與目的地的文化距離落差越大,越能夠提起旅游者的好奇心,對旅游者產生的吸引力也越大,也因此產生的文化震驚也越大。旅游者的不平衡會越嚴重,心理上的失調會越嚴重,也就是震驚程度也越大;如果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對旅游者是非常重要的,或者二者密切程度很高,或旅游者對目的地的文化關注度很高,對二者的文化差異非常感興趣,那么對旅游者的心理震驚程度也會越大,反之,就越小。用一個比較形象的公式表示就是:
旅游者的心理震驚=文化差異性(客源地的旅游文化與目的地之間的文化差異)×目的地文化對旅游者相關的程度(重要性、密切性、關注度等).旅游者在旅游異域文化中出現的心理不平衡或失調正是旅游目的地經營者所追求的,這種不平衡越明顯,旅游者感受的心理壓力越大,他受到的刺激越大,震驚程度越高,留下的印象越深刻,目的地的旅游文化特色也就越鮮明,對旅游者的吸引力也會越大。當然,目的地的文化特色越鮮明,對旅游者的針對性也就越強,對旅游者細分度會越高,會排斥一些對這種文化不感興趣的旅游者。
學者們對旅游者進入異質文化中產生的文化震驚,主要集中在兩個階段:(1)經歷異文化過程中的文化震驚;(2)經歷異文化回到自己文化群體之后的文化震驚。旅游者到外地異域文化旅游之后又回到本文化中時,還會經歷一次文化震驚,其強度有時不亞于進入新的異質文化。當旅游者在外地旅游完后,回到家鄉吃驚地發現家鄉的文化與自己所想的不一樣。這種感覺被稱為反向文化震驚。這種經歷一般要持續一段時間,旅游者才能再次適應家鄉的文化環境。正如位和平組織的志愿援外人員回到美國后,這樣說道:“當我回到俄亥俄家鄉后,我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晚上像從前一樣與老朋友們在房前花園里聊天。但兩個星期以后,我就不去花園那里了,他們并不關心我講的秘魯的印度人的問題,我也不關心他們所講的克里夫蘭印度人問題。”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文化震驚的強度變化如下圖1:
文化震驚和反向文化震驚都是旅游者心理平衡被破壞和認知失調的結果,尋求心理平衡和協調是每一個人心理的自然趨向,旅游者在這種心理壓力下會尋求調適的方法。
二、旅游者文化震驚的作用以及對負向作用調適的策略
文化震驚對旅游者可以產生兩種作用,即正向作用和負向作用。正向作用是:適度的文化震驚可以給旅游者帶來心理上的期待,刺激他們的好奇心理,讓他們對旅游過程產生興趣。負向作用是文化震驚也可能帶來跨文化交流的障礙,旅游者會產生一些心理上的障礙,瑞辛格(y.reisinger)與特納(l.w.turner指出:人們已經指出了文化休克的大量癥狀,如:緊張、源于脫離自己所熟悉的環境而產生的失落感、由于在新環境中不能應對自如而產生的無能為力的感覺、尷尬、屈辱、沮喪、被新環境中的成員所拒絕的感覺,對其本身的價值觀與身份的迷茫、缺乏競爭力、挫折感、對東道主的消極情感、拒絕學習新的語言、煩躁增加、疲憊、挑剔、主動性降低,甚至對清潔狀況的過度關注與擔憂。詹特(jandt)識別出了文化休克的2類癥狀。生理癥狀包括對健康與安全的緊張、懼怕與新國家中的任何人有身體交往、渴望感、酗酒與吸毒過度關注清潔狀況、工作質量下降。心理癥狀則包括失眠、倦怠、孤立、孤獨、方向感錯亂、挫折感、對新國家持批評態度、神經緊張、自我懷疑、易怒沮喪、氣惱以及情感與智力上的衰退。嚴重的甚至是旅游者到一個社會制度、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國家或民族去旅游,個人長期建立起來的信念和價值觀根本不能適應新的環境,以致于發生了混亂,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遇到的問題。一些人甚至喪失自己原本應有的原則,而隨波逐流。如一些政府官員到我國的澳門旅游的時候,看到當地的賭博很興盛,認為別人賭了,自己也想參與賭一把,最后把賭博還當成了一門愛好,不惜貪污受賄參加賭博,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文化震驚中產生的正向作用,會激起旅游者的興趣,進一步去探索旅游文化產生的原因,尋找到解釋理由之后,能夠對旅游中所發現的文化差異進行理解,尋求兩種文化的共同點,從而增加自己的知識積累和閱歷。
旅游文化震驚的負向作用破壞了旅游者旅游行為的本來目的,所以只有積極消除負向作用,或者把負向作用轉化為正向作用,才能夠讓旅游者的旅游行為成為一個增長見識和閱歷的非常有意義的過程。這樣,對旅游者、作為旅游中介的導游以及旅游目的地都提出了要求:
其一,旅游者要不斷調適自己,以適應目的地文化,否則文化交流無法進行下去,導致旅游文化傳播過程停止。旅游者要端正自己的心態,注意克服心理障礙,把旅游當成是一種體驗和交流的他鄉文化的過程,不帶有文化成見,充分理解他鄉文化的存在價值尊重他鄉文化,旅游中既不因為異域國家或民族經濟、文化先進而產生自卑情緒,也不因為異域國家或民族經濟、文化的落后而產生自傲。同時在旅游中充分學習文化交流技巧,提高自己跨文化交流的能力,保持自己文化心理適度的平衡,有效地適應異域文化,促使旅游文化交往中的震驚轉變為正向作用。
篇9
【關鍵詞】堆積體;邊坡;穩定性分析;研究現狀
0.引言
我國是一個地質災害十分頻繁的國家,尤其是我國西南地區,不僅地質災害數量多,而且災種全。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淺層表生地質災害異常突出,分布有大量的由滑坡堆積、崩塌堆積、殘積層、冰潰堆積、坡積物等組成的松散堆積體斜坡[1]。與此同時,西南地區一系列大型乃至巨型正在建設或規劃中的水電站相繼開工建設,在復雜地質環境和大規模工程活動、水庫蓄水及暴雨等復雜條件下,可能會有大量的水庫庫岸堆積體邊坡發生變形甚至失穩破壞。
水庫庫岸堆積體邊坡失穩的代價是巨大的。斜坡或邊坡作為一種人類不可回避的地學環境與工程形式,總是伴隨著人類的工程活動,人類為了安全始終關注著邊坡的穩定性。一百多年來,人們對邊坡變形過程、失穩形式、失穩機制、穩定評價及滑坡預測預報等進行了廣泛的研究,借助數學、力學和計算科學理論與方法,試圖對邊坡的穩定、演化及滑坡的預測預報進行研究,并應用到工程實踐中。
1.土坡穩定性分析理論研究現狀
1.1邊坡穩定性分析現狀
邊坡失穩作為普遍存在的工程問題受到國內外學者的重視。對此課題的研究,國內外都經歷了從實踐積累到理論歸納,再實踐,再歸納,并逐步總結提高的過程。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隨著發達國家的大規模土木工程建設,大量邊坡工程問題、特別是滑坡問題隨之產生,并造成了很大損失,人們開始應用材料力學和近代土力學的理論對邊坡問題進行半經驗、半理論的研究。上世紀五十年代,我國學者引進了前蘇聯的工程地質分析的體系,繼承和發展了地質歷史分析法,著重研究邊坡的工程地質背景和邊坡類型的劃分,以此進行邊坡的工程地質類比分析,在滑坡的分析和研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1.2邊坡穩定研究方法現狀
研究邊坡穩定的方法主要有:“地質歷史分析”方法、極限平衡法、概率分析法、極限分析法、數值計算分析方法、物理模擬法、非線性方法等。現將主要邊坡穩定性評價方法列述如下:
(1)“地質歷史分析”方法:五十年代,我國許多工程地質工作者在滑坡研究中采用了蘇聯的“地質歷史分析”方法[4],但該方法偏重于定性描述和分析。
(2)極限平衡法:極限平衡法是一種定量方法,也是工程中使用最多、最成熟的方法,其理論基礎為極限平衡理論。它通過分析在臨界破壞狀態下,土體外力與內部強度所提供的抗力之間的平衡計算土體在自身和外荷作用下的穩定程度。同時,根據假設不同而形成不同方法,具有不同的適用范圍。
(3)極限分析法:巖土工程極限分析是典型的塑性極限分析問題。塑性極限分析對象包括塑性區Gussmnna.P提出了運動單元法,以莫爾一庫侖巖土介質為研究對象,采用離散技術與現代數值手段,通過運動分析、靜力分析和求多變量目標函數值的優化分析,有效地分析了地基極限承載、擋土墻極限土壓力及斜坡穩定性問題。
(4)數值計算分析方法:數值計算方法上,隨著計算機的普及和發展,出現了一批以彈性力學、結構力學為基礎的數值計算方法:FDM(有限差分法)、FEM(有限單元法)、DEM(離散單元法)、DDA(不連續變形分析)、FLAC(快速拉格朗日插值)、NNM(流形元方法)等。
(5)非確定性分析方法:該方法的評價基礎是工程地質類比法、滑坡靜態規律的認識以及預測科學的一般原理。隨著概率論、數理統計、信息理論、模糊數學等方法用于滑坡預測,目前已形成了多種預測模型。其預測成果可相互對比、檢驗,使預測成果更具合理性、科學性。目前常用的非確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7]:①經驗方法;②數理統計方法;③信息模型法;④模糊數學評判法;⑤灰色系統方法;⑥模式識別方法;⑦非線性模型預測法;⑧人工智能法。
其中,數值計算分析方法又可以分為如下幾種:
①有限單元法(FEM):該方法是目前應用最廣泛的數值分析方法。它能夠考慮滑坡體的非均質性、不連續性等特征,考慮巖體的應力應變特征,避免將坡體視為剛體,能夠切實地以應力、應變為變量分析邊坡的變形破壞機制,對了解滑坡的應力分布、應變發展很有利。其不足之處是:數據準備工作量大,而且原始數據易出錯,不能保證整個區域內某些物理量的連續性;對解決無限性問題、應力集中等問題精度較差。
②邊界單元法(BEM):該方法只需對已知區域的邊界進行極限離散化,具有輸入數據少的特點。其計算精度較高,在處理無限域方面有明顯的優勢。其不足之處為:一般邊界元法得到的線性方程組的關系矩陣是滿的不對稱矩陣,不能采用有限元中成熟的求解稀疏對稱矩陣的解法。另外,邊界元法在處理材料的非線性嚴重不均勻的滑坡問題方面,遠不如有限元法。
③快速拉格朗日分析法(FLAC):為了克服有限元等數值分析法不能求解巖土大變形問題的缺陷,人們根據顯式有限差分原理,提出了FLAC數值分析方法。該方法較有限元方法能更好地考慮巖土體的不連續性和大變形特征,求解速度較快。其缺點是同有限單元法一樣,計算邊界單元網格的劃分帶有很大的隨意性。
④離散單元法(DEM):該方法可以直接反映巖體變化的應力場、位移場以及速度場等各個參量的變化,也可以模擬邊坡失穩的全過程。另外,該方法特別適合塊裂介質的大變形及破壞問題的分析,但所需計算時步非常小,阻尼系數也難以確定。
⑤塊體理論(BT):該方法是以構造地質和簡單的力學平衡計算為基礎,利用拓樸學和群論提出的一種評價三維不連續巖體穩定性的方法。隨著關鍵塊體類型的確定,塊體理論能夠找出具有潛在危險的關鍵塊體的臨空面位置及分布。
除以上幾種方法外,近幾年還出現了如無界元(IDEM),不連續變形分析(DDA)等方法。此外,由于工程實踐的需要,出現了多種數值方法的算法,使滑坡穩定分析數值方法化的趨勢更加明顯。但數值分析方法也存在著不足:由于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及認識的局限性,往往使計由于計算參數的選取是以某種簡化為基礎的,與實際存在一定誤差,繼而影響了計算結果的精度[5,6,7,8,9,10]。
1.3邊坡參數選取研究現狀
邊坡的靜力穩定研究中,計算采用參數的準確程度會對邊坡穩定的評價結果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本節對邊坡物理力學參數選取的研究現狀進行論述。
當前國內外巖體力學參數選取研究的總趨勢是有經驗、半經驗、精度較低的數值計算方法向考慮多種因素影響,計算過程復雜、精度較高代表性較強的數值中計算分析法發展。尤其是計算機的使用,使這一領域的研究加快。巖體力學參數選取常用的方法有點群中心法、優定斜率法、最小二乘法、隨機一模糊法等。點群中心法由于人為因素影響過多,目前已不常采用,國內對于巖體力學參數的研究主要是從巖體力學參數本身所包含的隨機性和模糊性出發,應用隨機理論和模糊數學的方法,對試驗所得的數據進行分析以獲得更為逼近巖體力學實際參數的“真值”[11]。
1.3.1水庫庫岸堆積體邊坡塌岸范圍預測方法研究現狀
水庫蓄水運行過程中,庫岸所處的地質環境將發生改變,自然平衡條件遭到破壞,引起岸坡變形失穩,庫岸線也逐漸后退,直至達到新的平衡狀態為止,這一過程稱為庫岸再造。庫岸再造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動力地質過程,受岸坡物質組成、結構特征、形態及水流等多因素控制,塌岸過程復雜,尚無法精確地通過數學計算式來表達。
1.3.2地震作用下邊坡穩定性分析研究現狀
地震邊坡穩定性研究是邊坡穩定性研究的重要方面,是巖土工程和地震工程中關心的重要問題之一。劉紅帥等認為,從地震作用下是否考慮邊坡巖體參數的不確定性的觀點來看,巖土邊坡地震穩定分析方法可分為確定性方法和概率分析方法兩大類;從邊坡穩定性計算中對地震動作用的不同處理方式來看,巖土邊坡地震穩定性分析方法宜分為擬靜力法、滑塊分析法、數值模擬法和試驗法四大類[5,10,12-18]。
2.結束語
目前,我國的大部分已建、正在興建和規劃中的水利水電工程都在該地區。水利工程中庫岸邊坡的滑動范圍和穩定性問題是大壩安全、社會效益和水利工程經濟效益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時,西南地區地殼活動頻繁,地震震級高、強度大,大量庫岸邊坡都是重力崩塌堆積體。西南堆積體邊坡,考慮地震作用下修正塌岸預測方法中圖解法,并將其用于預測邊坡滑動范圍;與實際情況對比進行反分析,藉此評價堆積體邊坡震后滑動范圍圖解法反分析在工程上的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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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論文關鍵詞:西方管理學理論發展階段 基本原理
論文摘要:管理思想的發展起源于西方管理學理論,要想系統了解西方管理學原理首先要了解它的理論發展歷程,通過總結基本原理為日后在實際管理活動中進行借鑒與應用做準備。
英國著名的管理史家、教育家、管理學家林德爾厄威克曾說過:“學習管理學,如果不對管理學的歷史以及先驅思想家的工作有所了解,就難以明白管理學的內容、范圍及其發展的趨勢?!?/p>
從管理學的歷史發展經過來看,管理的發展都源自西方管理理論,自20世紀以來西方管理理論經歷了從史前積累到古典管理理論階段的發展,從近代管理理論到當代管理理論階段的發展歷程。
一、 古典管理理論:
20世紀初誕生的以泰羅、法約爾為代表的科學管理和一般管理的西方古典管理理論,因其孕育著重大的價值而不斷被后世所發現。古典管理理論的出現和發展促進了近現代管理理論的產生和發展,其獨特的管理理論和管理思想對當今的知識經濟社會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啟示作用。
泰羅的科學管理的主要包含:科學管理的中心問題就是提高生產率;為了提高生產率需要挑選和培訓第一流的工人;要使工人掌握標準化的工作方法;要采用刺激性的工資報酬制度激勵工人努力工作,實行差別計件制;工人和雇主之間雙方合作;實行職能工長制;管理控制中實行例外原則等。
泰羅將其管理思想運用到實踐中,解決了當時企業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勞動生產率的問題,他開創了科學管理的先河,奠定了科學管理的堅實基礎,成為名副其實的“科學管理之父”。
法約爾也是古典管理理論最杰出的人物之一。他的代表作《工業管理與一般管理》中提出的一般管理理論對西方管理理論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成為管理職能、管理過程學派的理論基礎。他提出的五大管理職能思想,為后人認識管理職能和管理過程的一般性框架,為管理理論研究奠定了基礎。
二、 近代管理理論:
到20世紀三四十年代,管理學經歷了向近代管理理論邁進的新階段。此階段的代表成果有巴納德的一般組織管理原理和梅奧的早期人際關系學說。
巴納德在管理理論上的重要貢獻有:
1. 提出了組織論的管理理論,即側重于說明管理的基礎和管理的原理。
2. 提出了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理論:
這是巴納德提出的著名理論。正式組織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有意識地加以協調的行為或力的系統。非正式組織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無意識地體系化的多種心理因素的系統。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互為條件、相互制約,且相互促進,組織是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的統一體。
3. 提出了組織平衡理論:即組織的內部平衡、組織與環境的平衡和組織的動態平衡。
梅奧的人際關系學說被當時定義為開辟了行為科學的研究道路。
三、 當代管理理論:
自20世紀30年代到40年代,管理學進入了蓬勃發展階段,管理理論領域出現了百花爭鳴,百家齊放的繁榮局面。在此階段,管理理論被分為了以下主要理論流派:
1. 管理過程流派:即致力于研究和說明“管理人員做些什么和如何做好這些工作”,側重說明管理工作實務的理論流派。
2. 管理科學流派:指出管理過程中采用科學方法和數量方法解決問題,測量分析和說明管理中科學、理性的成分和可數量化的側面。信息技術的普為組織管理中介入科學方法成為了可能。
3. 組織管理流派:即通過揭示組織形成、生存和發展的內在必然性探討管理原理和管理方法,主要致力于組織過程的研究。巴納德是組織管理理論的奠基人,西蒙等進一步發展和豐富了組織管理的研究內容?,F在,組織理論已成為管理學中非常重要的研究領域。
4. 行為科學流派:是從心理學、社會學角度側重研究個體需求和行為,團體行為,組織行為和激勵、領導方式的流派。其中最著名的理論有馬斯洛的需求層次論,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及利克特的領導方式理論等。 轉貼于
二、 對個體的分析:
1. 個體需要與動機:
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論理論將個體的需要按照先后次序排列成五種基本需要,即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實現。這說明,個體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在組織中,當個體的低層次的需要得到滿足后,就會追求高層次的需要,而高層次需要對其行為的激勵更為強大、持久。但需注意的是,需要是人的主觀感受與客觀環境共同作用的結果,是受到所處環境條件的制約的,所以人的需要有其局限性。
動機是在需要基礎上產生的,引起和維持著人的行為,并將其導向一定目標的心理機制。動機是引發行為的更為直接的原因和現實動力,它把行為引向能滿足需要的具體對象。在企業中,員工的各種積極或消極行為都受到各種動機的支配而產生的,而運用激勵手段調動員工積極性,通過外部誘因激發動機,就會直接引導員工產生積極的行為。
2. 組織中的學習:
組織層次的學習是組織作為個體組成的集團的學習,是個體學習相互作用的產物。組織中有兩部分知識,一部分是個體的知識儲備,即在組織成員頭腦中保有的知識,包含著與組織有關的和與組織無關的各種知識。另一部分是屬于組織或大家共享的,或一部分個體享有的知識,如組織的制度規章、工作流程、組織結構、組織文化、行為準則等。組織中的知識、信息是需要經常更新的。組織層次的學習過程實際上是一個如何促進個體學習,發掘并利用個體知識儲備中有關部分為組織所用的過程。
4. 心理能量:
心理能量是促使人意識到自己的需求和主體性,并驅使采取適當行為的心理力量。組織中每一個體都存在一定的心理能量,其中有些個體表現出的就是工作熱情;有些表現出的就是發揮自身的創造力。組織的整體心理能量不是所有個體心理能量的簡單相加,而是經過調節和作用的綜合力量。就組織而言,只有個體與組織的價值觀與思想形成統一一體時,才能煥發出個體在組織中的作用,才能更好地調動個體的主觀能動性。所以管理者要有意識地創造充滿創造力和挑戰性的組織氣氛,調動各方感染力,促進個體煥發其自身的能量為組織所用。
三、 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
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是巴納德的著名理論,它們是組織管理者要管理活動中經常使用的兩種有效工具。在管理者與員工的交往中,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的運用是相互并存的。巴納德指出,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是同一組織的兩個側面,它們互為條件,只有在兩者統一的意義上,才能理解組織的本質。正式組織揭示了組織管理過程中科學化、理性化的部分,非正式組織揭示了組織管理過程中難以科學化、非理性化的部分。這說明光運用正式組織是不可行的,因為非正式組織能賦予組織以活力,有助于維持正式組織的凝聚力,有利于促進溝通與維護個人的完整人格,有時非正式組織起著比正式組織更為重要的作用。明確這一點,對于把握管理過程,提高管理藝術和水平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四、 組織平衡
組織平衡是組織生存發展和管理職能之間的關鍵,它包含組織內部平衡、組織與環境的平衡和組織動態平衡三方面:
1. 組織內部平衡:
是指組織與個體之間的平衡,即組織提供給個體的可用來滿足其需求、影響其動機的誘因與個體對組織的貢獻之間的平衡。
運用統一標準去衡量個體可以方便組織評價個體的貢獻,但由于個體需求層次及判斷根據的不同,會有礙組織實現內部平衡。所以組織在對個體進行誘因分配時要考慮好方式和方法。有時說服教育和強制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改變個體的動機,但在誘因分配過程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考慮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組織相互的作用的結果。
2. 組織與環境間的平衡:
指組織與環境的關系中的平衡,也就是說組織并非簡單被動地適應環境,要發揮主觀能動性。組織要想與環境保持平衡就要在環境中承擔實施必要的職能,要確定好合理的組織目標和戰略,以有效地付諸實踐。
3. 組織的動態平衡:
是指組織要以發展、變化的眼光看待問題。組織的內外因素都是處在不斷變化的過程中。組織的動態平衡就是在打破原有平衡基礎上根據變化了的情況再建新平衡的周而復始的過程。組織的動態平衡關系到組織的生存發展。實現組織動態平衡問題就是組織處理好穩定與變革的問題,這是所有組織都要面臨的。
五、 管理的觀念
巴納德指出管理作為組織的特殊器官,是一種有意識的協調,以維持集體協作延續發展的行為。
管理的作用至關重要。因為組織的發展及經營戰略路線的調整,隨時需要有與之相應的管理體系的服務與指導。如巴納德提出了管理的四大職能,主要包含:組織目標的設定與轉化、確立和維持信息溝通系統、確保必要的活動、領導過程。而如前所述,以法約爾為代表的管理理論,以計劃、組織、人員配備、領導、控制五大職能概括管理的職能和過程,也在管理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