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平臺范文

時間:2023-03-28 07:09:1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網貸平臺,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網貸平臺

篇1

網貸平臺野蠻生長,風險再次顯現。

最近,湖北一家P2P平臺天力貸的投資者陷入恐慌之中。有投資者反映,這個平臺從上個月開始就已經不能提取現金。孝感警方已經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對天力貸事件進行立案。

天力貸事件并非個案,銀實貸、川信貸和東方創投等也相繼被曝出還款或提現出現問題。據統計,進入10月以來,就有5家平臺無法提現,其中一家平臺已經停止運營。有業內人士預計,接下來倒閉的平臺會越來越多。類似狀況集中出現,似乎預示著P2P行業的風險集聚已逼近臨界點。業內呼吁監管的聲音日益高漲。

“問題”平臺

今年以來,多家網貸平臺出現的兌付危機中,網贏天下較為典型。

該平臺由深圳市網贏天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運營,成立于2013年3月28日。公司注冊資金2000萬元,是一家準上市企業創辦的網絡借貸平臺,由旗下深圳市華龍天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擔保服務。

網贏天下的部分項目是給自己的實體企業進行融資,這種做法相當于毫無監管的發債,風險極大。網贏天下在運營了4個月之后,就無法給投資者提現,業內估計出現風險的資金規模上億元。不過網贏天下已經制定了還款方案,正在積極籌措資金償還投資人的投資款。

此次事件的主角,天力貸發出公告稱,目前正在積極落實貸款事項,盡量減少大家的損失。“銀行給出最新信息,下個禮拜一上班即可放款”,目前正在商定提現的時間及確切的提現辦法。

東方創投10月14日也公告,把無法兌付的原因歸為“由于近期網絡事件造成平臺擠兌”,并稱“公司采取緊急措施。自10月1日至今已處理1800萬元提現,即1500萬元風險保障金和緊急調用的300萬元資金已全部使用完畢……”16日提現規則補充公告,決定試行按照申請提現時間的先后順序排隊循環打款,每人每天限額2000元。記者了解到,東方創投正在做資產變賣,業內人士預計一段時間后能夠開始償還投資者資金。

對于目前的情況,出現問題最多的有兩類:一種是自己的平臺給自己融資,這種是比較嚴重的。還有一些就是拆標的問題,想用后期的資金補充進來,這就類似于“資金池”的操作,但如果一旦后期沒有補上,就會引發風險。

而這些“問題”平臺能夠暢行無阻的重要原因在于該行業準入門檻較低。據業內人士介紹,有的網貸平臺只需要網上購買一個模板就可以做起來,一個模板的成本也就兩三萬左右。準入門檻低,泥沙俱下。目前經營P2P平臺的主要有以下幾類人:第一類是以前做民間借貸的,現在靠P2P來豐富資金來源;第二類是完全不懂P2P,靠P2P來做自融資,這種情況風險極大,因為投資人無法了解借入方的真實情況;第三類是渾水摸魚的人,認為P2P是一次詐騙的機會;最后一類是正規的P2P平臺。出問題的基本都是自融平臺、沒有信貸管理經驗的平臺和一些有意詐騙的平臺。

冰火兩重天

如果說監管缺失、進入門檻低是導致部分平臺瀕臨滅絕的外因,那么平臺發起人前期調研不足、缺乏金融從業經驗和資金實力則是其消亡的重要內部因素。

年輕的網貸平臺較為脆弱,一旦遭遇黑客攻擊或不利于平臺的謠言,易引發擠兌風潮。而且就目前狀況來看,網貸投資人數量跟不上平臺發展的速度,已呈現供過于求的局面,這一方面使得平臺難以尋找到優質借款人,另一方面又要提高收益率吸引投資者,給運營帶來巨大負擔。

據有關數據顯示,中國網貸業去年成交量估計值為300億元,同比增長10倍,今年截至9月底行業月均成交量已經超過1000億元,全年成交量預計將超過1800億元,增幅同比預計超過600%。在統計到的80多家主要網貸平臺中,今年月均成交量超過1億元的網貸平臺有13家,平均月成交量超過4000萬元的有約20家。今年以來,幾家老牌網貸平臺的成交量普遍已經比去年翻了一倍,整個行業成交量的增長主要得益于新平臺數量的猛增。

雖然平臺數量在急劇增多,但是網絡投資者的數量相對穩定,給行業帶來不穩定因素。有34%以上的投資者將80%以上的資產投進網貸平臺,投入超過50%資產的投資者有55%。這意味著一旦網貸行業出現風險,這些投資者的日常生活會受到巨大影響,其風險不容忽視。

網貸行業涼風習習。按照當前的行情,只有給投資者的收益率在18%以下的平臺才能盈利,收益率高于24%的平臺基本處于虧損狀態。而據網貸之家數據統計到的87家平臺中,純收益率低于18%的平臺僅有17家。純收益率高于24%的平臺有40家,高于50%的平臺有4家,有不少平臺長期出現投資者收益率和貸款利率倒掛的現象。

不過,從整體來看,網貸行業冰火兩重天。盡管不少平臺瀕臨倒閉,一些資質較好的仍在不斷擴展自己的盈利空間。今年以來,比較穩定的老平臺如人人聚財、紅嶺創投等平臺給投資者的收益率在持續下降,貸款利率和投資收益率之間的差值正在拉大,盈利能力逐步得到增強。

投貸利差拉大后效果顯著。以人人貸為例,其給投資者的收益率在10%左右,貸款利率約為24%,中間有14個百分點的差值,按照平臺每個月1億元的交易量來算,一個月人人貸平臺的利潤有100多萬元。

從P2P到P2B

不言而喻,網貸平臺因其不受約束而遭遇發展瓶頸,將面臨行業洗牌。但仍有很多具有小貸公司背景的平臺憑借自身的借款人資源,給網貸行業輸送了大量銀行對公客戶級別的企業。網貸行業的業務正在從“個人對個人”向“個人對企業”擴展,銀行領地或遭蠶食。

網貸行業發展過程中,漸漸分化出兩類平臺,一類是以類似于銀行“個人經營性貸款”的業務見長,一類是專門給銀行對公級別的客戶做銀行過橋業務。隨著今年越來越多的民間金融機構入駐,不少網貸平臺的客戶已逐漸從個人、小微企業擴展到銀行對公客戶級別的大企業。這就意味著,網貸平臺正從P2P向P2B發展。P2P模式下的大企業往往獲得了銀行的授信,這對于網貸平臺而言風險控制上多了雙重保證。此外,由于企業規模龐大,平臺也有更多加于風險控制的手段。

就規模和管理機制而言,目前網貸平臺尚處幼年,無法與傳統銀行匹敵,然而從長遠看,平臺的多層次優勢決定了銀行需居安思危,適時調整發展戰略。

一方面,網貸平臺的理財計劃投資門檻低、收益率遠高于銀行存款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在存款利率市場化仍未開啟的時間里,網貸平臺的這種優勢尤為突顯。當整個行業的認可度加強后,更多的銀行存款會分流到網貸行業。

另一方面,網貸平臺的放款效率普遍高于銀行。由于沒有存貸比、資本充足率等監管指標的限制,網貸平臺放款更加靈活。收益和貸款定價機制上的完全市場化也使得網貸平臺的貸款利率更吻合企業的需求。

網絡來襲,銀行家們也坐不住了。繼平安銀行設立陸金所進軍P2P網絡投融資平臺,招行也在其官網推出“小企業e家投融資平臺”,用戶可借此申請貸款和購買理財產品。

篇2

雖然《指導意見》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政策空白,但是對其實際價值和作用仍需要時間和實踐驗證。從實踐情況和研究的角度來看,還存在諸多方面的不足,需要不斷進行深入細致的探討和完善。

信息中介凸現“三不”

定位是P2P網貸的核心問題。在《指導意見》出臺前,P2P網貸等同于一般的公司制企業,定性于一般的中介平臺。在《指導意見》中對P2P的定位是:“(八)網絡借貸。網絡借貸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個體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絡借貸平臺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于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絡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絡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此歸納起來有兩個要點:一是P2P屬于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最高法司法解釋規范。二是P2P平臺只能做信息中介,撮合雙方,不得參與借貸、提供增信、非法集資等。說得通俗點就是P2P本質還是民間借貸,P2P平臺只能當信息中介,撮合借貸雙方。核心詞的定位是:P2P平臺是信息中介。

這樣的定位存在著明顯的不足和缺陷,我把它總結為三不:不全面、不準確、不實際。

就在《指導意見》時間不長的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若干規定》),該規定明確: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而其中對于網絡借貸有明確規定,《民間借貸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里與《指導意見》有了對接:P2P網絡貸款屬于民間借貸,適用《民間借貸若干規定》。

細細品讀《民間借貸若干規定》這段文字,字里行間透露出的含義也是非常清晰的:如果P2P網貸平臺僅提供媒介服務,借貸雙方產生糾紛,要求網貸平臺承擔擔保責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網貸平臺為借貸行為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P2P網貸平臺可以不提供擔保,也可以提供擔保。

資金借貸中介平臺更適合?

陌生人向陌生人借錢,如果沒有中介人或者中介人不提供增信(擔保等)是很難實現的。

民間借貸最繁榮的浙江、廣東兩省,同樣也是P2P平臺最多的地區。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為這些地區的人們,對于向陌生人放貸的接受程度已經很高――只要利率足夠高,錢借給誰,用在哪里,出借人并不太介意。而P2P平臺某種角度正是這類民間借貸的網絡版,區別則是通過P2P平臺,借款人所在地放大到全國范圍,而出借人對借款人則更加不了解。這個看似有些危險的方式為何能夠大行其道,關鍵在于其能夠有效的彌補傳統銀行和民間借貸的兩大短板。

一是傳統銀行對借款人要求太高、自身效率又太低;二是民間借貸對出借人出資也有一定的門檻,且地域性較強,經常游走于法律的邊緣。而在P2P模式下,借款人相對更容易借到錢,將借款項目、金額、利率上傳到P2P平臺即可。

中國的P2P最早起源時,只是起信息中介的角色(類似于早期的淘寶網),P2P平臺對借款人內容的真實性不負有審核義務,全憑誠信。但是,這種模式在被引入到征信體系落后的中國后,由于沒有很好地解決出借人的疑慮,因此成交率很低。

P2P平臺的盈利模式是根據成交額按一定比例向借款方收取服務費、管理費等。換言之,成交率、成交額越高越好。在這種情況下,越來越多的P2P平臺開始添加“增值”服務,如在線下對借款人進行盡可能詳盡的調查、扣押借款人一定的保證金、引入擔保機構、向出借人承諾保本等。

在此情景下,P2P平臺已經完全從“信息中介”變成了有一定限制的“信用中介”了。在這里,有一定限制的“信用中介”區別于“信用中介”,擔當和行使了民間借貸中介的角色和功能。形式上,類似于傳統銀行的“委托貸款”,實質上,承擔的風險則要遠遠大于“委托貸款”。

因此,我認為將P2P網絡借貸定位于資金中介平臺或資金借貸中介平臺更合適。

首先,符合中國國情。中國社會信用狀況是“信用體系的發展程度低,信用秩序相當混亂,信用缺失現象嚴重,忽視甚至踐踏社會信用的現象較為普遍”。因此在此信用狀況下,以信息平臺的作為,是無法將借款人的全面信息披露給投資人的,也無法保證投資人的投資安全的。在網絡平臺上,分散的投資人本身并不具備專業投資人的素質和能力的。只有通過平臺的線下客戶調查、貸款人實力分析、風險分析和判斷,加上合適的協增信措施,才能使投資人資金安全、收益穩定。

其次,符合中國P2P網絡借貸的實際狀況。改革開放取得巨大成功的依據就是實事求是。我國現在在線運營的3600多家P2P網絡借貸平臺絕大多數都不是單純的信息中介平臺,大多提供增信服務。在P2P業務中,客戶調查、資信評估、風險分析、判斷和防控風險等環節,與線上的服務相結合,才能夠實現更安全、全面的服務,這也是取信于投資人、增強平臺競爭力的有效方式。

第三,與平臺經營范圍更貼切。

第四,符合最高院的法律規定。最高院的《民間借貸若干規定》將P2P網絡借貸定位于“提供媒介服務”,對照文中所述,符合民間借貸中介的定位,有別于信息中介的定位。

對于投資人來說,他們自身的投資知識和相關的專業水平并沒有上升到一個自我把控和預測風險的水平,如果此時的P2P平臺僅僅是作為一個信息中介存在的話,等于說把投資項目的巨大風險轉嫁到了并不成熟的投資人身上,這是極不負責任的。

事實上,資金借貸中介真的很難當。信息中介對是否成交是不需要負責任的,完全取決于信息的對稱程度;而銀行信用中介的地位是有國家做背書 (保險)的。定位于民間借貸的P2P網絡借貸能夠發展到今天,完全是市場需求導致的結果,也是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結果。

篇3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P2P網貸平臺;法律監管

一、P2P網貸平臺之存在形式

P2P又被稱為“人人貸”,即有資金和投資理財需求之個人或法人,通過獨立的第三方網絡平臺機構牽線搭橋,以信用貸款的方式將資金借給其他有借款需求的個人。從當前P2P網貸的實踐來看,P2P網貸平臺主要有以下幾種運營模式:第一,純線上模式。以拍拍貸為代表,即通過線上獲取項目資源,線上審查以及貸后有條件的保障計劃來完成貸款項目。該模式的特點為平臺只負責制定交易規則和提供交易平臺,由借款人自己提供信息,導致違約后約束較少,使得投資者在獲得高預期投資收益的基礎上也面臨著較大的投資風險。第二,有擔保的線上模式。以人人貸為代表,即主要通過線下獲取借款項目,審批項目;在P2P平臺線上銷售貸款;通過高收益+本金保障計劃吸引線上投資者來完成貸款業務。其本質為線上投資人與小貸公司的匹配,是中小額理財市場與小貸市場之對接。這也是國內互聯網信貸最主要的運營模式。該模式的特點為個體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收益也相對較低,而風險把控主要由平臺提供,如果風險敞口過大,平臺無法承擔,則可能出現平臺的系統性風險。第三,線上線下相結合模式。以宜信為代表,即以對出借人采取全程掌控的審核方式為基礎,以P2P網貸平臺的名義將資金貸予不同額貸款人,出借人再講所獲得債權拆分組合,打包成類固定收益產品,銷售給多個理財投資者。該模式采取線上審查與實地調查相結合地方式,通過平臺力量控制風險,使得小額出借人不用承擔過多風險,但在一定程度上令小額出借人不了解借款項目之真實情況,產生信息不透明的風險。

二、P2P網貸平臺之監管必要性

1.P2P網貸平臺的現實運營存在監管真空

近幾年來P2P網貸平臺由于監管缺失,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沒有合作的金融擔保機構,惡意圈錢等原因,造成這一行業的險象環生,警鐘頻傳。提現困難、限制提現、資不抵債等眾多險象導致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對P2P網貸行業望而卻步。而造成這種現象層出不窮的原因就是P2P網貸行業所存在的“三無問題”,即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以及無監管機構。所以,要杜絕這種險象環生的狀況出現,就必須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2.日漸暴露的經營風險威脅著行業發展

為招攬客戶,目前很多P2P網貸平臺都推出了本金保障計劃,對部分產品提供資金擔保,承諾借款人逾期不還借款時,由P2P網貸平臺代為償還借款,以此保障投資人的利益,這種加入平臺自身信用的行為,已經將原來平臺所具有的無風險性收入或業務模式轉化為有風險的擔保收入或業務模式。而隨著平臺自身的盲目擴展,加之正規的信息采集體系尚未建立,則必然導致壞賬呆賬的增多,而挪用客戶資金,則成作為擔保方的P2P信貸企業維系整個平臺的正常運轉的救命稻草。一旦借款人違約加劇,平臺的資金鏈發生斷裂,那單筆標的風險就有可能演化為平臺的經營模式的崩塌。

3.信息不對稱問題嚴重威脅著交易安全

P2P建立了借款人與貸款人直接對接之平臺,但針對這一通過弱關系建立的陌生平臺,借款人的信任機制是否健全到足以令人持久信服,卻仍是一大難題。因為在市場經濟下,根據“理性經濟人”理論,貸款人在平臺上的信息必定是有選擇的信息,而最終能否按照約定歸還貸款,只有其自己了解,即信息不對稱極有可能導致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的問題。而面對上述問題,P2P平臺尚無能力從根本上加以解決,由于其游離于央行征信系統之外,相關數據沒有共享,平臺更多的只能依靠有限的人力、手段以及傳統的方式調查發起人的資信能力,以求控制風險。因此在征信體系尚未在全社會普及之前,P2P難以成為借貸市場的主流。

三、我國P2P網貸平臺監管策略構想

1.設立準入門檻,明確法律性質,確定監管主體以及制定監管措施。即我國法律在認可P2P網絡貸款平臺后,要對其設立較為嚴格的準入門檻,可考慮實行牌照制。而對P2P網貸平臺牌照的發放必然涉及到監管機構的明晰,從目前我國P2P網貸平臺的發展狀況看,銀監會作為中央級別的監管機構應強化對P2P網絡貸款平臺的監測并形成一定的預警機制,防止P2P 網絡貸款平臺引發區域性風險及系統性風險。在確立了監管主體以及準入門檻之后,就應著手制定詳盡的監管措施,筆者以為,應從經營活動監管與利率監管兩方面著手。這樣既可以把資質不夠又濫竽充數的企業排除在外,也可以對一些不法平臺起到震懾與管控作用。

2.實行第三方資金托管,實行清算結算分離的管理模式。托管系為解決委托關系中信息偏在問題而引入的制度安排,它不僅保證了資產安全,而且還能提供資金和證券交收、核算估值等多項專業化托管增值服務,此外,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之規定,托管人還具有對資產管理人使用資產情況的監督義務,當資產管理人違反合同約定、托管協議約定,違規使用受托資產時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其糾正,當出現重大違規違法或者發生嚴重影響受托資產安全的事件,托管人應及時報告監管部門。筆者以為,對P2P網貸平臺的資產監管完全就可以引入相關制度,從而大大降低平臺負責人隨意挪用客戶資金或者攜款潛逃等事件的發生。

3.完善社會征信體系,實現信用信息共享。政府相關部門應通力合作,實現P2P網貸平臺數據與央行個人征信系統數據互通與共享雖然這是一項非常龐大的工程,但對于P2P網貸行業乃至整個互聯網金融領域來說都是一件功在千秋的幸事。這樣不僅可以對違法平臺起到震懾作用,還可以令借貸者增加違約成本,讓其不能也不敢輕易違約。

參考文獻:

篇4

目前國內已有2000余家P2P網絡借貸公司。有資料顯示,2007年至2011年上半年,網絡融資整體規模由2000萬元升至60億元。

P2P借貸網悄然走紅,解決了部分民間個人小額貸款難題。手頭有閑錢的投資者再找不到合適理財產品時,可通過專業網絡借貸借出去,以獲得收益。而對于手頭緊缺的個人和中小企業來說,又多了一條融資渠道。

通過P2P網絡貸款平臺,用戶可以在平臺上獲得信用評級、借款需求、快速籌得資金,而P2P貸款平臺則通過促成交易收取傭金來獲利。

不過,同草木皆兵的民間借貸一樣,P2P網絡借貸的市場仍顯混亂。

去年以來,由于多家P2P信貸中介出現卷款跑路情況,而相關管理制度、監管部門又存在缺失問題,令市場風險大增、投資者損失較大,網絡信貸市場一度“風聲鶴唳”。去年九月,銀監會了《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務必建立與人人貸中介公司之間的“防火墻”,但仍然沒有完全遏止這一現象。后來,銀行以及大型資本公司也通過類似途徑開展新業務,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恐慌因素,令市場趨于平穩。

這也引出了一個新話題。在P2P民間借貸平臺野蠻成長并不斷引發問題的情況下,隨著銀行對小微貸以及互聯網模式都越發重視,并陸續推出各自的網貸平臺,借助網絡龐大的客戶資源,進行篩選、考察,最后使融資方獲得貸款,會否對P2P民間小額信貸平臺產生大的沖擊?

還需新玩法

P2P貸款模式首創于英國,但目前全球最大的P2P網站是美國的prosper網站。prosper創始人克里斯·拉爾森曾將他的公司比作eBay。eBay拍賣的是商品,而prosper拍賣的是貸款。

不過,國內的P2P信貸并不是單純的個人信貸,或者說,在歐美的eBay模式上,國內P2P玩家已將B2B、B2C、C2B、C2C混搭經營——企業可以向企業、個人放款,個人也可以向個人、甚至企業放款。

從模式上看,國內P2P網絡借貸包括線上線下結合線下和線上為主兩種。前者的P2P網站僅提供交易的信息,具體的交易手續、交易程序都由P2P信貸機構和客戶面對面來完成。另一種線上為主的模式,則主要以網站為主體運營,以提供線上服務為主,網站作為中介平臺,借款人和出借人通過其網站競拍交易。這種模式主要以是否承諾保障本金為區分,又分為承諾保本和不墊付本金兩種,前者是目前市場上的主體,以深圳的“紅嶺創投”和上海的后起之秀“你我貸”為代表,一旦貸款發生違約風險,這類網站承諾先為出資人墊付本金;后者則包括上海的“拍拍貸”等。

不過,隨著P2P貸款憑借其競爭優勢蓬勃興起,目前行業存在法律法規缺失、政府監管空白、商家資質良莠不齊、容易引誘經濟犯罪等問題。而對出借人來說,最大的擔心還是P2P網貸平臺的風險,一旦網貸平臺因經營不善虧本倒閉或者負責人卷款潛逃,出借人或將血本無歸。

而在去年九月,銀監會了《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務必建立與人人貸中介公司之間的“防火墻”,嚴防人人貸中介公司幫助放款人從銀行獲取資金后用于民間借貸,防止民間借貸風險向銀行體系蔓延。這引起了各方對人人貸模式的種種質疑。

另一方面,網絡借貸的風生水起也吸引了更多人的關注,并通過各種形式挺進這個領域。

今年3月,中國平安成立陸金所,專門從事小額貸款業務,這被外界解讀為是其綜合金融平臺的外向延伸;4月,證大集團旗下的小貸網站“證大e貸”正式上線。資本大佬紛紛進入網絡小貸,他們的進入帶來了全新的模式。同時,銀行的觸角也正式伸進這個領域,或者借助類似的模式開展新業務。

這些服務與P2P等網絡貸款模式頗為相似,均是借助網絡龐大的客戶資源,進行篩選、考察,最后使融資方獲得貸款。

無論如何,將小額信貸、互聯網、社會網絡等創新技術、創新金融模式緊密結合,最大限度地為個人提供達成信用交易的可能,依然是很值得探索的方向。銀行和大型資本機構的試水,或許能給野蠻生長的網絡借貸平臺一些啟示,并琢磨出“新玩法”。

生存空間仍然巨大

另一個不能忽視的現象是,銀行對小微貸以及互聯網模式都越發重視。

國家政策對中小企業發展的傾斜,使得銀行也越來越重視小微貸業務。現在各家銀行小企業貸款業務發展的確實比前幾年加快很多,對這一塊的業務也重視了很多。尤其是中小銀行,已經將這項業務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做,并出臺一系列措施來保證中小企業貸款項目的開展。 不過央行不久前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持續回升,但貸款余額僅占全部企業貸款的28.2%。這顯示小微企業從信貸所得份額依然較少,融資成本依然較高。

另據數據顯示,全國中小企有4000萬家,銀行目前提供融資的小微客戶只有100萬家。

而且業內人士表示,銀行重視小微貸業務,并不會給網貸公司太大影響。網貸平臺公司偏向于從事貸款額為300萬以下的微型企業或個人交易業務,而銀行業務則傾向于發展500萬以上的小企業貸款,兩者的目標客戶群有別,構成的直接競爭不大。

這足以證明,在民間冗余資金過量、融資渠道不足的當下,P2P網絡借貸仍然有著巨大的生存和發展空間。

篇5

以熊貓煙花旗下P2P平臺銀湖網為例,在風控方面,銀湖網除了依靠強大的技術團隊,還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引進了大量風控背景的員工,并制定了完善的“六道”風控措施。第一,所有借款申請都會進行嚴格的資料審核,根據借款類型不同,借款人需要提交至少15類必備材料;第二,銀湖網專門成立專業的線下風控團隊,對借款人進行嚴格、謹慎的當面審核,對借款項目進行全面、專業的實地盡職調查;第三,銀湖網建立了借款人回訪制度,對所有借款人實行定期回訪,及時掌握借款人的最新情況,做到對風險的盡早掌握與應對;第四,銀湖網還建立了專業的催收團隊,由催收人員對借款人進行電話和上門催收,保證投資人能及時還款;第五,銀湖網還有完善的風險備用金制度,當借款出現逾期時,銀湖網會通過備用金第一時間進行墊付;第六,如果借款最終出現壞賬,且風險備用金不足,還會通過合作的擔保公司、上市公司股東回購債權的方式來保障投資人的投資安全。

通過云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來提高運營效率和風險控制能力是互聯網金融的核心要素。但是,目前,P2P網貸平臺對于云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的應用還遠遠不夠。現在中國風頭正勁的所謂互聯網金融,有些并不是真正的互聯網金融,而僅僅是傳統金融披上了互聯網的外衣。

考慮到金融業數據信息的敏感和安全要求,還有當前中國互聯網金融平臺對運算能力的需求并不高,所以現在并不適宜在網貸領域大規模普及云計算。

篇6

關鍵詞:P2P網貸;平臺;問題

P2P網貸最初起源于英國,2005年歷史上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P2P網貸平臺――Zopa出現在倫敦。它是全球首家P2P網貸平臺,也是英國、歐洲最大的網貸平臺,從2010到2014年在Moneywise雜志被消費者評為最受信賴的貸款提供者,至2015年已經借出8億英鎊以上。我國第一家P2P網絡借貸平臺是2007年8月在上海成立的拍拍貸,專注于傳統P2P行業模式,始終保持在借款人與放款人之間的中立狀態,不參與任何線下經營活動;2009年3月紅嶺創投網貸平臺于深圳成立,成為目前我國成交量最大和投資人最活躍的平臺;2010年人人貸成立于北京,受到中小微企業的熱烈歡迎;2012年4月,中國平安旗下的陸金所正式上線,6個月內交易量突破1億元,投資項目近四千筆;同年,證大集團旗下的證大E貸正式上線;2012年宜信公司推出P2P網絡借貸服務平臺――宜人貸,正式加入P2P網貸陣營,我國P2P網絡借貸平臺迅速發展起來。

一、我國P2P網貸平臺發展現狀

根據《2015年中國P2P網貸指數運行快報》,2015年全國P2P網貸成交額突破萬億,達到11805.65億,同比增長258.62%;截至2015年12月末,歷年全國P2P網貸成交額累計達到16312.15億元。2015年全國P2P網貸平臺總成交額前三名,分別是北京市3,467.05億元、廣東省3,163.54億元、上海市1,843.95億元。三省市P2P網貸平臺成交額合計超過8,474.54億元,超過了全國總數的71.78%。

根據網貸之家統計數據,2016年3月我國網貸平臺新增數量為40家,累計平臺數量為3984家;全國P2P網貸月份成交額為1364.03億元,月環比增長率為21%,其中廣東省成交額排第一,北京市、上海市成交額緊隨其后。國內P2P網貸平臺分為銀行系、國資系、上市公司系、風投資以及民營系五大類型,截止2016年3月,民營系平臺為2267家,占比最重,上市公司系和風投系平臺分別為64家和78家,銀行系和國資系平臺分別為16家和72家。

從圖1中我們可以發現自2012年以后,我國網貸平臺成交額大幅上升,發展勢頭迅猛。我國2008-2015年網貸平臺成交額如圖1所示。

圖1 2008-2015年網貸平臺成交額

從圖2中可以看出,我國網貸平臺成交額增長率在2011年迎來了一次小高峰,達到130%左右,之后迅速回落,平穩上升。我國2008-2015年網貸平臺成交額趨勢如圖2所示。

圖2 2008-2015年網貸平臺成交額趨勢

根據網貸之家平臺發展評級,截止2016年3月,我國P2P網貸前十大平臺分別為陸金所、宜人貸、人人貸、拍拍貸、點融網、微貸網、開鑫貸、積木盒子、有利網以及愛錢進,這些平臺積累了大量成交額,成為民間投資者重點關注的P2P網貸平臺。

然而,由于國內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及政策的缺失,P2P網貸問題平臺頻頻曝出。2015年12月16日,e租寶網貸平臺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寶非法集資500多億,大量投資者面臨著本息無法收回的風險,承擔大額損失。據網貸之家《P2P網貸行業2016年3月月報》數據顯示,2016年3月P2P問題平臺數量為98家,相比2月的74家出現上升,2016年一季度累計問題平臺數量已經達到了260家。問題平臺類型涉及跑路、停業、極限困難等,其中跑路平臺包括中潤e在線、8號金鋪、海英財富等。

二、我國P2P網貸平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我國P2P網貸平臺現狀的分析,可以發現我國P2P網貸平臺無論從平臺數量,還是從平臺成交額來看,都處于高速發展的狀態,但是由于我國仍處于P2P網貸平臺發展的初級階段,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

(一)個人征信體系不健全

由于我國社會征信體系尚不健全,P2P網貸平臺不能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只能根據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繳費記錄、熟人評價等信息評價借款人的信用。這些證明信息極易造假,給信用評價提供錯誤依據;即使是真實的證明材料,也存在片面性,使得借款人個人信用風險加大。

(二)法律監管體系不完善

由于我國關于P2P網貸平臺的法律監管體系尚不完善,因此對P2P網貸平臺的審批、監管以及懲處都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當借款人資金貸出后,如何保障借款人的資金安全成為P2P網貸平臺健康發展的問題。由于在P2P借貸關系中,網貸平臺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時,網站僅僅充當的是追款者的角色,且若單筆小額貸款數額小,追款成本也難以彌補。

(三)借貸雙方面臨隱私泄露風險

對借貸雙方而言,P2P借貸網站為其提供了借貸信息的平臺,有利于借貸交易的完成。借貸交易需要借貸雙方提供個人身份、財產信息,為借貸行為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據,與此同時,也加劇了借貸雙方的隱私泄露風險。若網站的保密技術被破解,借貸雙方提供給網站的個人身份、財產信息等個人隱私泄露,其隱私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三、促進我國P2P網貸平臺發展的建議

根據我國P2P網貸平臺發展的問題,提出促進我國P2P網貸平臺發展的建議,主要有:

(一)健全個人征信體系

我國社會征信體系應進一步健全,促進P2P網貸平臺接入中國人民y行征信中心,提高借款人的信用,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確的、客觀的信用評價。

(二)完善法律監管體系

完善我國關于P2P網貸平臺的法律監管體系,為P2P網貸平臺的審批、監管以及懲處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利用法律監管體系,保障借款人利益,嚴格防范P2P網貸平臺的資金池風險、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風險。

(三)防范個人信息泄露

P2P借貸網站應加強其平臺的可靠性,通過信息技術的應用,做好個人隱私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個人信息泄露從而造成對個人客戶的損失,通過保護客戶的隱私權,提高P2P網貸平臺的誠信度與可靠性。

參考文獻:

[1]彭冰.P2P網貸與非法集資[J].金融監管研究,2014.

[2]劉揚.創新模式下的借貸――P2P網貸[J].中國商貿,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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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P2P網貸行業問題平臺數量是否會創新高?預測未來的最好方法就是回顧歷史。2013年之前P2P網貸行業發展較為緩慢,暴露出來的問題平臺數量也相對較少。進入2013年以后,P2P網貸逐漸由幼稚期走向發展期,在P2P網貸平臺數量、成交量、貸款余額等保持高速增長的同時,問題平臺爆發現象也不容忽視。其中,2014年全年問題平臺達275家,是2013年的3.6倍。

問題平臺地域分布

2014年問題平臺多位于廣東、浙江和山東,爆發呈現地域性分布,這些地區P2P網貸行業較為活躍,平臺數量較多,競爭也較為激烈,問題平臺自然也較多。海南、湖南問題平臺發生率最高,在30%以上;另外,山東、湖北、廣西、甘肅等地問題平臺發生率也高達20%以上,其中海南、甘肅兩地問題平臺發生率之所以較高是由于網貸平臺數量較少的緣故。

問題平臺事件類型

相對于2013年問題平臺多數是詐騙、跑路平臺,今年“詐騙或跑路”類,和“提現困難”類問題平臺數量不相上下,占比分別達4 6%和44%;另外,還有部分平臺因為停業或者經偵介入等其他原因被曝光。10月份以來,提現困難類平臺大幅上升,其中,12月“提現困難”類問題平臺占當月總問題平臺數量的69%。平臺自融、拆標、風控不力是造成提現困難類問題出現的主要原因。

問題平臺處置情況

對于這些問題平臺的處理按結果主要分為三類情況:倒閉或警方立案、毫無進展以及恢復運營,在275家網貸平臺中,實際倒閉或警方立案問題平臺數量占比達71.8%,較去年(19%)大幅提高,其中警方立案調查僅占10.71%,多數平臺直接跑路。恢復運營的平臺不到1%,剩余的問題平臺仍處于毫無進展狀態中。

另外,我們從問題平臺注冊資金,生命周期分布,待還金額分布,綜合收益率與借款期限等維度對2014年的275家問題平臺進行統計分析,旨在對問題平臺的共性或相似性進行歸納總結。

問題平臺注冊資金

根據網貸之家的數據統計顯示,2014年問題平臺的平均注冊資金達2590萬元,以1000萬和500萬居多,分別105家和35家,多數為詐騙跑路類問題平臺;注冊資金在1000萬以上的平臺多達93家,注冊超達1億及以上的平臺多達15家,可見平臺的注冊資金與平臺實際的安全度沒有關系不大,因為多數的平臺的注冊資金只是認繳金額。其中注冊資金最高的問題平臺為光大富尊,高達8億,實為詐騙公司,盜用其他公司營業執照。

問題平臺生命周期分布

在我們統計的275家問題平臺中,有25家平臺已查詢不到具體上線時間。剩余250家平臺平均運營時間達7個月,目前問題平臺中,運營時間低于3個月的平臺數量仍然最多,運營時間介于4-10個月問題平臺數量也不容忽視。其中2009年上線的老平臺永泰達投資由于運營不善,平臺已倒閉,運營時間最久。而18亮點貸、龍華貸等8家平臺當天上線就出現了“跑路”情況。

問題平臺貸款余額

由于部分平臺信息的缺失,我們所統計到的135家平臺的累計貸款余額達41億元,預計2014年全行業問題平臺累計貸款余額或超過50億元,占據網貸行業總貸款余額的4.8%,較去年有所上升。其中3月爆出中寶投資待還金額高達5.13億元,12月出現提現困難的快速貸、中匯在線、融融網貸款金額均超過2億元。另外,我們通過研究發現許多平臺在暴露之前的一段時間內,成交量增長乏力甚至出現下降,加上大戶或提前獲知消息,提前撤出資金,使得貸款余額出現一定程度的下降。

問題平臺綜合收益率

在問題平臺綜合收益率分布方面,與去年多數問題平臺的主流綜合收益率介于40%-50%之間,2014年問題平臺主流綜合收益率區間有所下移,多數問題平臺綜合收益率介于30%-40%之間。一方面,出借人在經歷去年倒閉潮的“高息平臺”打擊,出借人開始理性衡量平臺的風險與收益,高息平臺存在空間越來越狹窄,紛紛開始降息。另一方面,P2P網貸行業在經歷了爆發式增長,部分上線較久的平臺累積的運營風險開始暴露出來,這些平臺綜合收益率較低,如廣融貸、淘貸寶、美貸網,其綜合收益率均在20%以下。

問題平臺借款期限

2014年問題平臺的平均借款期限為2個月,高于去年的1個月,一些問題平臺在爆出問題前借款期限有驟減的趨勢,通過秒標、天標來維持平臺人氣,獲取最后的一筆資金,試圖逆轉現有局面。

問題平臺待收出借人數

2014年問題平臺平均待收出借數達到200人,估算全行業問題平臺累計待收出借人數或達6萬人。由于部分跑路平臺信息的缺失,實際待收出借人數要高于這一值。另外,待收出借人數最高的平臺為快速貸,其次為中匯在線。截止風險暴露日2014年12月29日,快速貸待收出借人數接近4000人,目前該平臺正處于提現困難中,仍然在持續還款,實際的待收出借人可能在持續減少。

出借人“觸雷”情況及態度

另外,通過調查問卷我們發現,2014年網貸投資中,74.82%的出借人未踩雷;有18.24%的出借人遇到1-2家問題平臺;4.73%的出借人遇到3-4家問題平臺;2014年踩雷數高達5家及以上的合計占比2.22%。

雖然目前網貸行業頻繁發生問題平臺事件,但26.14%的出借人表示繼續看好P2P網貸,追加投資額;48.49%的出借人維持現狀,不受影響;而減少投資額度的出借人占比24.04%;僅1.33%的網貸出借人心灰意冷決定退出網貸,整體上出借人對于網貸抱有信心。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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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取得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信息。

3、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金存管信息。

4、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取得的公安機關核發的網站備案圖標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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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P2P網貸平臺 客戶資金管理 存管

中圖分類號:F724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由于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發展、社會對資金融通需求的增加等原因, P2P網貸平臺獲得高速發展,但伴隨著平臺數量的增長,以e租寶為代表的平臺倒閉、老板跑路等事件逐漸增多,其中原因主要是涉及非法集資、挪用客戶資金、資金鏈斷裂等。截至2016年7月末,P2P網貸行業累計平臺數量達到4160 家(含停業及問題平臺),正常運營的平臺數量為2281家,環比下降2.89%。累計停業及問題平臺達到1879家,新增停業及問題平臺101家。政府及社會開始審視對待P2P網貸平臺監管和發展問題,尤其是客戶資金管理方面。因此,有必要對P2P網貸平臺客戶資金管理問題進行探討。

一、P2P網貸平臺客戶資金管理現狀分析

以網貸之家網站截至2016年7月末成交量排名前30的P2P網貸平臺①作為樣本,對客戶資金管理情況進行分析。根據P2P網貸平臺賬戶是否與投資人賬戶隔離、平臺自有資金是否與投資人交易資金分開管理的情況進行分類,客戶資金管理模式可分為三種類型(如表1)。

(一)網關支付模式(即無存管)

投資人通過線下匯款,或者通過第三方支付鏈接銀行網關將資金付款到P2P網貸平臺的銀行賬戶。第三方支付只是作為資金通道工具,資金由雙方銀行通過清算系統直接清算。在此模式下,網貸平臺的自有資金、客戶資金不能有效隔離,并且網貸平臺可以直接支取客戶資金。目前,陸金所、紅嶺創投等22家P2P網貸平臺采用此種模式。

(二)第三方支付機構+銀行備付金賬戶模式

P2P網貸平臺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投資人和借款人在注冊P2P網貸平臺賬戶的同時,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設獨立的資金管理賬戶,并關聯到各自的銀行賬戶,每筆交易均按照一一對應的關系進行劃轉。在投資過程中,資金由投資人的銀行賬戶轉至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備用金賬戶,再由第三方支付機構的銀行賬戶轉至借款人的銀行賬戶。在此過程中,網貸平臺無法碰觸客戶資金。目前,采取此模式的有小贏理財、金票通等4家平臺。

(三)銀行直接存管模式

目前,銀行直接存管模式是監管部門鼓勵的一種方式。與第二種方式類似,投資人和借款人在注冊P2P網貸平臺賬戶的同時在銀行開立子賬戶。資金通過投資人的銀行賬戶轉至P2P網貸平臺銀行賬戶下的對應二級銀行子賬戶。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存管的有宜人貸、積木盒子等4家平臺。

二、當前P2P網貸平臺客戶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客戶資金無存管,違反規定要求

《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第十四條的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但調查顯示,30家樣本P2P網貸平臺中,8家采取客戶資金存管模式,其中僅有4家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存管客戶資金。

(二)信息不透明,難以判斷存管真實情況

一方面是存管模式信息不透明。部分P2P網貸平臺只是與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銀行進行資金渠道的合作,尚未進行資金存管,卻對外宣稱已經進行客戶資金存管,誤導投資人。如團貸網宣稱與財付通進行全方位合作,其中包括客戶資金存管,但實際上財付通本身并不具備存管能力,沒有開展存管業務。另一方面是存管項目信息不透明。部分P2P網貸平臺實際上只是存管風險準備金而非客戶資金,然而平臺不公開具體的存管項目情況,使得投資者無法判斷是否真實存管客戶資金。如微貸網、PPmoney、你我貸等。

(三)第三方支付公司存管能力不足,客戶資金存在風險

首先是挪用客戶資金。P2P網貸平臺選擇第三方支付公司作為客戶資金存管機構。第三方支付公司將平臺的客戶資金通過備付金的形式統一存放在以其名義開具的銀行賬戶里,第三方支付公司存在挪用資金的可能性。如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和廣東益民旅游休閑服務有限公司因為大量違規挪用客戶備付金,被吊銷《支付業務許可證》。其次是風險疊加。P2P網貸平臺采用這種存管模式,很可能風險沒有降低,反而因為第三方支付公司存管平臺太多,形成兩層存管風險,即平臺風險和支付公司風險。如東方匯,其資金存管機構是匯付天下。匯付天下目前存管700多家P2P網貸平臺,約占行業市場的三分之一,其一旦出現經營風險或者倒閉,大量網貸平臺會受到牽連。

(四)“資金池”情況突出,平臺跑路問題頻發

在無存管的情況下,客戶資金流入P2P網貸平臺的賬戶,形成“資金池”。P2P網貸平臺通過“資金池”進行短債長投等套利行為,也面臨期限和資金雙重錯配的風險。在平臺風控薄弱、外部監管不足的情況下,“資金池”容易引發平臺虛構標的自融、兌付危機、挪用客戶資金等情況,所以“資金池”是造成平臺跑路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東方創投通過平臺虛假信息自融資金用于自有地產物業的投資,將平臺當作企業的“資金池”,但后續因為運作不善導致資金鏈斷裂,平臺無法運營,老板跑路。

三、相關建議

(一)實現銀行存管,確保平臺客戶資金安全

第一是要求P2P網貸平臺改變客戶資金管理模式,停止將客戶資金流入平臺賬戶,改為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存管。第二是明確銀行直接存管,禁止第三方支付公司作為存管機構,同時也要避免第三方支付公司以聯合存管的名義與銀行合作,參與客戶資金存管。第三是要求銀行提高對P2P網貸平臺客戶資金流向的監管水平,開發相應的標的報備和資金核驗系統,驗證平臺借款人的真實性。

(二)強化存管信息披露,及時做好風險提示

首先是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構建信息披露流程,確保P2P網貸平臺在網站中公布存管機構的基本信息,并詳細披露存管合作的項目、方式和協議。其次是對投資人進行風險提示,明確投資人可能面臨的風險以及存管機構的權利和責任,使投資人更加關注平臺和融資項目本身存在的風險。

(三)盡快落實行業行為準則,加強部門監管力度

一是盡快出臺P2P網貸平臺存管細則,明確平臺客戶的資金管理模式,規范平臺資金管理,促進平臺與銀行合作,完善銀行存管機制。二是加強監管力度,建立以銀監會為主導、其他政府部門合作監管的模式,多部門聯合解決“資金池”、非法集資等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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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謝凱,黃丹.筑起第三方支付客戶資金安全的新防線[J].中國金融,2011(4):34-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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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peer to peer)網絡貸款基于互聯網技術,脫離對銀行等金融中介的依賴,由個人與個人之間直接進行資金借貸。從2005年該業務誕生以來一直呈爆發性增長,截止2012年底,美國Prosper網站會員人數超過100萬名,累積發放借款4.43億美元;英國Zopa網站累積發放借款2.9億英鎊。2012年當年,中國前十家網貸平臺共計發放貸款94.9億元,借款人共計9968人,放款人30634人。有學者預測,由于網絡交易速度快、交易成本低,基于互聯網的金融新模式將在今后的20年中成為金融運行系統的主流。

在網貸平臺的監管方面,美國著名網貸平臺Prosper已于2009年開始接受美國證監會的監管。然而,我國網貸平臺業務基本上處于“零監管”的狀態,不時發生平臺倒閉、平臺負責人“跑路”、客戶資金被網絡黑客轉移等重大風險事件。從早期的“哈哈貸”、“淘金貸”到最近的“優易貸”,出問題的網貸平臺涉及客戶資金已超過千億元。為規范網貸業務發展、保障參與各方權益,亟需建立相關的法律規范和監管機制。

本文以美國的網貸平臺Prosper為例,簡要分析美國網貸平臺的法律框架和監管特點,得出對我國網絡貸款平臺監管規范的啟示,并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二、美國P2P網貸平臺的基本法律框架

(一)產品定義和業務流程

美國的網絡平臺貸款定義“證券化產品”,平臺的放款人在法律上被界定為購買Prosper證券的投資者。業務的基本流程如下:借款人在Prosper平臺借款信息,放款人對項目參與競拍,同時,Prosper對借款申請進行審核。如果一個借款項目有足夠多的競價人且通過了Prosper的審核,則該筆借款可以達成。但借款資金并非由放款人直接借給借款人,而是由Ebank(一家注冊于猶他州的銀行)來發放,整個放款和貸后管理都由Ebank來具體負責。Prosper以還款現金流為基礎,向放款人(投資人)發行證券,當借款人按月歸還本息時,證券的持有人得到屬于自己的份額。

(二)資金清算和結算

Prosper設計了嚴密的資金清算和結算制度來保證客戶資金的安全。首先,Prosper平臺的客戶資金并不轉入Prosper的公司賬戶,而是轉入Prosper在富國銀行(Wells Fargo Bank)為客戶開立的特別托管FBO(For the Benefit of)賬戶,類似于我國的“第三方存管”賬戶。

其次,FBO賬戶是以客戶名字開立的實名賬戶,在許多方面享有普通個人賬戶相似的法律權益。比如,賬戶資金同樣受聯邦存款保險的保護,計算存款保險保障限額時FBO賬戶中的資金與同名下的普通個人賬戶資金合并計算。

再次,客戶資金在轉賬清算時直接進入美國自動清算所(ACH,Automated Clearing House),Prosper的公司賬戶和公司管理人都無法接觸到客戶資金,也不可能挪用客戶資金。

(三)借貸條款

Prosper的借款條款完全標準化。首先,借款利率由Prosper依據借款人的信用評級、預期損失率、借款期限、外部經濟環境等因素預先設定的,最新的借款利率如表1所示,最低為5.65%,最高為31.77%,考慮需支付給平臺的服務費用,年化實際利率(APR,Annual Percentage Rate)介于6.73%和35.36%之間。Prosper預設利率相當有效率,考慮收益與風險的配比關系,投資不同信用評級的借款項目,預期收益率差別不大(見圖1),投資低信用等級的借款項目總體回報水平甚至略高于投資高信用水平借款。

其次,借款類型單一。Prosper只開展小額信用借款,不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或擔保,Prosper也不對借款人提供擔保。目前的借款額范圍為2000到35000美元之間。對于信用等級最差的HR級借款人,其借款上限僅為4000美元。

再次,還款方式單一。Prosper只安排一種還款方式,即按月的等額本息還款。Prosper平臺采用了利率固定、還款方式和借款類型單一的標準化借款條款,方便基于該借款項目進行證券化處理。

(四)風險控制

首先,Prosper的借款審核是風險控制的第一道關卡。如果借款人盜用他人身份或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則Prosper將因為沒有盡到審核義務而需對放款人進行本金賠付。從2009年7月到2012年12月,Prosper平臺共有12%的借款申請因在審核中發現其收入或受雇信息缺失或信息不準確而遭到拒絕。Prosper在借款審核中,還嚴格限制借款人的第二次借款,要求必須和上次借款相隔6至12個月,避免借款人通過“借新還舊”來周轉貸款。

其次,Prosper在網站上基于歷史數據計算的各類信用評級借款人的預期損失率(見表2),并提示客戶需通過分散投資來獲得穩定的收益。Prosper為放款人提供方便的分散投資的途徑,比如,通過“快速投資”通道將資金分散在符合條件的多個借款項目上;對高端客戶提供深度的數據挖掘和分析服務幫助他們有效分散風險等等。

再次,有嚴格的規范來處理逾期和違約借款。Ebank負責日常貸后管理,逾期和違約的客戶由Ebank按合法途徑追討,同時,Ebank還將違約客戶的不良信用記錄提供給信用評級機構。逾期超過30天的借款通常委托給專門的催債公司來追討。

三、美國P2P網貸平臺的監管環境

(一)網貸平臺須遵守金融和商業相關聯邦法律

首先,網貸平臺開展了金融服務,必須遵守《真實借貸法案》(Truth-in Lending Act)、《信貸機會平等法案》(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公平信用報告法》(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等金融法律。其次,網貸平臺的業務全部通過互聯網辦理,需遵守電子商務相關法律,包括《資金電子轉賬法案》(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 Act)、《電子簽名法案》(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個人隱私及數據安全法》(Privacy and Data Security Laws)等等。

(二)網貸平臺須遵守各州的相關法律

目前美國絕大部分州都承認網貸平臺的合法性,但仍有3個州禁止本州居民從網貸平臺獲得借款。允許本州居民在網貸平臺上從事放款活動的有30個州,其中,加利福尼亞州還要求客戶在網貸平臺上的總投資額不得大于客戶凈資產的10%。

(三)網貸活動必須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

2009年之后,Prosper完全置于美國證監會SEC的監管之下,雖然Prosper并不是上市公司,但是必須向SEC提交經審計的年報、季報和日常監管報表。在Prosper平臺上的每一筆借款申請,不論最終是否成功獲得借款,都需要將基本信息逐日報送SEC并在在網絡上向全社會公布。此外,Prosper的全部借款都由Ebank放款和管理,Ebank作為在猶他州注冊的銀行,必須接受該州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同時須接受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的監管。

四、對我國發展網貸平臺的啟示和相關監管建議

(一)給予網絡P2P貸款清晰的產品界定

美國將網絡貸款定義為“證券化產品”,既有其特有的法律體系特征,也有其證券化產品發展較成熟的市場背景,對此我們不能盲目照搬。根據我國的法律規范特點,網絡P2P貸款益嚴格界定為民間借貸行為,網貸平臺定義為中介平臺,為借貸雙方提供資金需求信息的居間服務。

(二)引入第三方資金存管機制

目前我國網貸平臺普遍存在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混同的現象,一些平臺的資金流入流出甚至通過個人賬戶進行,這已經成為我國網貸行業最大的風險點。應該參照Prosper為客戶開立FBO賬戶的經驗,建立第三方資金存管機制,嚴格將平臺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分離開。

(三)建立第三方備案機制

應借鑒美國證監會要求每日報送業務報表的模式,建立第三方備案機制,保證網貸平臺的每筆借款的檔案健全,一旦發生糾紛可以有據可查。目前一些網貸平臺已經對接溫州民間借貸登記中心,這是良好的發展趨勢。

(四)逐漸發展網貸平臺征信系統

目前網貸平臺借款的逾期和違約,尚不能構成個人征信的不良記錄,于是一些網貸平臺通過公布“黑名單”的方式予以警示,但這樣涉嫌侵犯借款人的個人隱私權。建議各家網貸平合推動行業征信探索,從交換違約客戶信息開始,逐步建立基于網貸平臺借貸活動的個人征信系統。

(五)明確監管部門,對網貸平臺實施有限度監管

美國對網貸活動監管非常嚴格,有美國金融危機的特殊背景,并且過高的監管成本減少了許多借貸機會,2009年7月Prosper接受SEC監管后,信用評分低于640分的借款人已經無法在平臺上借款了。結合目前我國網貸平臺發展現狀,建議采取有限度監管模式,為網貸平臺設置基本門檻,在注冊資本金、資金清算結算、借貸信息備案、稅務信息協助、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設置最低準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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