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全文及譯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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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字:門座式起重機;安全使用;起重機械
Abstract: the modern construction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mechanical equipment is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efficiency and economic benefit of the necessary guarantee. Security mechanical equipment use normal security, prevent mechanical equipment accidents each unit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this paper hoisting machinery portal crane safety problems of using simple analysis.
Keyword: portal crane; Safety use; Hoisting machinery
中圖分類號: TH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門座式起重機是港口裝卸作業的重要設備,擔負著重要的件貨和散貨等裝卸任務,由于門座式起重機本身具有良好的性能,所以港口使用較為廣泛。門座起重機是隨著港口事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1890年,第一次將幅度不可變的固定式可旋轉臂架型起重機裝在橫跨于窄碼頭上方的運行式半門座上,成為早期的港用半門座起重機隨著碼頭寬度的加大,門座和半門座起重機并列發展,并普遍采用俯仰臂架和水平變幅系統。本文從幾個方面,談談門座式起重機的安全使用問題。
2 門座式起重機門的分類
門座式起重機門按用途可分為3類:
2.1裝卸用門座起重機
主要用于港口和露天堆料場,用抓斗或吊鉤裝卸。起重量一般不限噸數,隨幅度變化。工作速度較高,故生產率常是重要指標。
2.2 造船用門座起重機
主要用于船臺、浮船塢和艤裝現場,進行船體拼接、設備艤裝等吊裝工作,用吊鉤作為吊具。最大起重量達300噸,幅度大時起重量相應減小。有多檔起升速度,吊重輕時可提高起升速度。有些工作機構還備有微動裝置,以滿足安裝要求。門座高度大者,可適應大起升高度和大幅度作業的要求,但工作速度較低,作業生產率不高。
2.3 建筑安裝用門座起重機
主要用在水電站進行大壩澆灌、設備和預制件吊裝等,一般用吊鉤。起重量和工作速度一般介于前兩類起重機之間。它具有整機裝拆運輸性好、吊具下放深度大、能較好地適應臨時性工作和棧橋上工作等的特點。
3 門座式起重機門常見起重機事故傷害
3.1 重物墜落的打擊傷害
重物墜落原因有多種,常見原因有吊具或吊裝容器損壞、物件捆綁不牢而松散或滑落、掛鉤不當發生脫鉤、電磁吸盤突然失電導致吸吊的物料墜落等。起升機構的零件發生故障或損壞(特別是制動器失靈、鋼絲繩或吊鉤斷裂等)都可能引發重物墜落的危險。另外,重物墜落還可能由于吊裝的危險物料引發二次傷害。例如,高溫液體金屬,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等危險品,它們都可能因物料的物理、化學特性導致燙傷、粉塵傷害、有毒物傷害等。
3.2起重機喪失穩定性
起重機失穩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由于操作不當(例如超載、臂架變幅或旋轉過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導致起重機由于力矩不平衡而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風載荷作用,使起重機沿傾斜路面或軌道滑動,發生不應有的位移、脫軌或翻倒。
3.3 金屬結構的破壞
龐大的金屬結構是各類橋架起重機、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的重要構成部分,作為整臺起重機的骨架,不僅承載起重機的自重和吊重,而且構架了起重作業的立體空間。由于起重機的金屬結構組成不同,金屬結構破壞形式往往也不同,例如,橋式起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主梁下撓度標或支腿垮塌,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的墜臂、倒塔等。金屬結構的破壞常常會導致嚴重傷害,甚至群死群傷的惡果。
3.4人員高處跌落傷害
起重機的機體高大,一般橋式起重機的主梁高度都在十米以上,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甚至高達幾十米。為了獲得作業現場清楚的觀察視野,司機室往往設在金屬結構的高處,很多設備也安裝在高處,塔式起重機轉移場地時的拆裝作業、起重機高處設備的維護和檢修,以及安全檢查測量,這些需要人員登高的場所和作業環節,都存在著人員從高處跌落傷害的危險。
3.5夾擠和碾軋傷害
有些橋式起重機軌道兩側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塔式起重機或汽車起重機的起重臂架作業回轉半徑與鄰近的建筑結構之間的距離過小,使起重機在運行或回轉作業期間,對尚滯留在其間的其他人員造成夾擠傷害。由于起重機整機的移動性,運行機構的操作失誤或制動器失靈引起溜車可能對人員造成碰撞或碾軋傷害,在道路上行駛的流動起重機還可能發生交通事故。
3.6觸電傷害
大多數起重機都是電力驅動,或通過電纜,或采用固定裸線將電力輸入,起重機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吊物,與帶電體距離過近或觸碰帶電物體時,都可能引發觸電傷害。即使是流動式起重機,在輸電線附近作業時,觸碰高壓線的事故也時有發生。直接觸電或由于跨步電壓會造成電傷、電擊事故。
3.7其他機械傷害
人體某部位與運動零部件接觸引起的絞、碾、戳等傷害,液壓元件或管路破壞造成高壓液體的噴射傷害,運轉零件破壞飛出物的打擊傷害,抽拉吊索引起的彈射傷害等等,這些在一般機械上發生的傷害形式,在起重機作業中都有可能發生。
4 門座式起重機的保養
做好起重機的保養工作,,是保證安全運行,延長使用壽命,提高使用效率的重要環節,對于門座式起重機,要經常地,定期地進行保養,及時檢查,使機械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態。特別是對安全裝置和關鍵部件,例如限位裝置、制動裝置、鋼絲繩、滑輪、吊具等應經常或定期認真地進行檢查與保養。
5 起重機安全檢查項目
5.1 鋼絲繩
(1)鋼絲表面磨損量和腐蝕量不應超過原直徑的40%(吊運熾熱金屬或危險品的鋼絲繩,其斷絲的報廢標準取一般起重機的1/2)。
(2)鋼絲繩應無扭結、死角、硬彎、塑性變形、麻芯脫出等嚴重變形,狀況良好。
(3)鋼絲繩長度必須保證吊鉤降到最低位置(含地坑)時,余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少于3圈。
(4)鋼絲繩末端固定壓板應≥2個。
5.2、滑輪
(1)滑輪轉動靈活、光潔平滑無裂紋,輪緣部分無缺損、無損傷鋼絲繩的缺陷。
(2)輪槽不均勻磨損量達3mm,或壁厚磨損量達原壁厚的20%,或輪槽底部直徑減小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時,滑輪應報廢。
(3)滑輪護罩應安裝牢固,無損壞或明顯變形。
5.3吊鉤
(1)表面應光潔,無破口、銳角等缺陷。吊鉤上的缺陷不允許補焊。
(2)吊鉤應轉動靈活,定位螺栓、開口銷等必須緊固完好。
(3)吊鉤下部的危險斷面和鉤尾螺紋部分的退刀槽斷面嚴禁有裂紋。
(4)危險斷面的磨損量不應超過原尺寸的10%。板鉤襯套磨損量不應超過原尺寸的50%,心軸磨損量不應超過原尺寸的5%。
5.4吊索具
(1)吊索具應有若干個點位集中存放,并有專人管理和維護保養。存放點有選用規格與對應載荷的標簽。
(2)捆扎鋼絲繩的琵琶頭的穿插長度為繩徑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
(3)夾具、卡具、扁擔、鏈條應無裂紋、無塑性變形和超標磨損。
5.5 制動器
(1)動作靈活、可靠,調整應松緊適度,無裂紋,彈簧無塑性變形、無端邊。
(2)制動輪松開時,制動閘瓦與制動輪各處間隙應基本相等。制動帶最大開度(單側)應≤1mm,升降機應≤0.7mm。
(3)制動輪的制動摩擦面不得有妨礙制動性能的缺陷,不得沾涂油污、油漆。
(4)輪面凹凸不平度應
(5)吊運熾熱金屬、易燃易爆危險品或發生溜鉤后有可能導致重大危險或損失的起重機,其升降機構應裝設兩套制動器。
5.6 安全標志、消防器材
(1)應在醒目位置掛有額定起重量的噸位標示牌。流動式起重機的外伸支腿,起重臂端、回轉的配重、吊鉤滑輪的側板等,應涂以安全標志色。
(2)駕駛室、電梯機房應配備小型干粉滅火器,在有效期內使用,置放位置安全可靠。
6結語
在港口物流業作業中,門座式起重機是一種常用的、重要的大型運輸設備,因此,安全使用是尤為重要的。只有了解了門座式起重機各方面的情況,才能使其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篇2
目前,從用戶對智能手機的使用情況看,大多數用戶只關心手機的使用功能、性能和便捷性、可用性等問題,手機安全問題關注的人群不夠多,不敏感、不在乎,不同類型的用戶群安全意識差別較大,普遍安全意識薄弱,安全技能低下,安全產品和安全服務防護水平不高,惡性競爭對安全性也帶來許多負面影響。因而很有必要讓廣大用戶了解相關情況,深入關注移動終端安全,提高智能手機的安全使用水平和安全意識。當前常見的智能手機安全威脅主要包括:惡意代碼威脅(木馬)、應用程序中的隱蔽功能威脅、隱通道和安全漏洞/后門威脅、特殊功能和特定服務中的威脅以及針對相關基礎設施的威脅和針對數據內容的其他攻擊威脅。其中,智能手機應用安全問題已備受專家和安全機構的關注。
移動APP應用飛速發展
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1月,全國移動電話用戶達到11.22億戶。其中,3G用戶達到2.46億戶,移動互聯網用戶達到7.87億戶。移動App應用的增長迅速。目前,擁有過億用戶的移動應用已達10款左右,包括微信、新浪微博、手機淘寶、UC瀏覽器、搜狗輸入法、91手機助手、360手機安全衛士、高德地圖、美圖秀秀及墨跡天氣等。以蘋果官方應用商店App Store為例,截至2013年1月7日,App Store的應用下載量已經突破400億次,總活躍賬戶數達5億個。2012年6月,App Store應用下載量達到300億次,活躍賬戶超過4億個,應用總量為65萬款。在6個月的時間內,App Store新增1億活躍用戶、12.5萬款應用和100億次下載量。
當前,App Store面向155個國家開放,共有77.5萬款應用,其中原生iPad應用超過30萬款。蘋果App Store在2012年共新增了約34萬個應用,2011年為30萬個,應用數量以加速度攀升,蘋果App Store的日均收入高達1500萬美元。
選擇使用App應用客戶端的用戶比例正在快速增長。據艾瑞咨詢2012年底的移動互聯網用戶行為大調研數據顯示,有57.8%的用戶會登錄手機瀏覽器,42.2%的用戶會登錄客戶端應用,二者占比幾乎接近1∶1,首先選擇登錄客戶端應用的用戶比例大幅增長。移動App應用已經改變了或正在改變用戶手機使用習慣。
APP應用安全問題突出
如今智能手機應用呈井噴式發展,多種智能應用讓用戶很難抉擇,特別是移動支付的迅速發展,讓智能應用的安全問題逐漸被用戶關注。
移動智能應用開發還是一個較新的領域,在管理層面上,移動智能相關法律法規滯后,行業對移動智能安全相關的風險認識不足,過分重視超前概念和業務而忽視基礎安全設施;在技術層面,移動應用開發組織沒有將信息安全列入軟件全生命周期,復雜業務邏輯處理不當,對集成功能模塊把關不嚴格,甚至個別開發者為某些商業利益故意收集信息等。
上述各種原因,導致移動應用中會存在bug、漏洞或者留有后門。再加上像安卓市場這樣的應用平臺門檻較低,沒有權威機構,并且審核不夠嚴格,導致許多具有惡意行為的應用出現在用戶的手機上,如果只是危害手機系統,那問題還不那么嚴重。但要是威脅到移動支付、郵箱等,就會給用戶造成很大的損失。
此外,智能手機病毒也是不容忽視的威脅,病毒感染到手機后,會以不被察覺的形式來使用手機的一切功能。在手機屏幕上不會有任何顯示,就把要做的事情做了。病毒會代替你使用手機的所有服務。比如給你的朋友發個短信,然后從已發短信中再把這條信息刪了。你能做到的,病毒都能做到。
積極維護用戶隱私安全
對于面臨的各種安全風險,我們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APP應用產品供應鏈安全審查。
一是形成APP應用程序準入制度。通過專業的國家APP應用程序檢測機構,對即將的應用程序進行惡意代碼、隱蔽功能等安全審查。審查通過的應用程序進許行數字簽名識別,允許在國內各大APP應用平臺。審查未通過的不允在國內各大APP應用平臺。對各大應用平臺的APP運用技術手段進行抽查,發現了未審查通過簽名的APP,將勒令下架未審查APP,并處以一定的處罰。
二是加強對智能手機應用平臺的網絡安全審查。要求應用平臺對其的應用安全負責,并要求應用平臺商有效管理平臺上的應用程序。同時通過立法、第三方測評、設立權威應用平臺等行政與市場化結合等手段,促使應用平臺運用技術、管理、服務等手段,管理好自己平臺上的應用程序,承諾自身平臺應用安全性,并對此負責。
上述做法也是參考了蘋果公司對APP Store中的應用程序的嚴格審查機制。
從目前現狀看來,蘋果APP Store中的惡意代碼應用,遠低于Android市場中的惡意代碼應用,我們應加快做好我國市場智能終端的安全管控,為百姓提供綠色移動互聯網環境。
(以上內容系根據李京春在“網絡安全專家30談”上的公開訪談整理而成)
相關鏈接
APP監管難度大
關于如何規范APP安全市場,近年來相關部門一直不斷嘗試。2013年1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移動智能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要求手機廠商不得安裝未經用戶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戶信息的軟件,以及給用戶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軟件。
篇3
關鍵詞: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326.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0)-09-0178-1
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系列改革的繼續和深化,是將黨和國家土地承包政策從耕地向林地延伸的一項重大舉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件惠及全縣林農,促進農民增收的實事。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艱巨,改革中不可避免地會面臨諸多困難和問題。研究和破解這些重點和難點問題,是確保此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健康、順利開展的關鍵所在。
1 永靖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永靖縣集體林權制度經歷了林業“三定”、“四荒地”轉讓拍賣等一系列改革,在一定程度調動農民愛林、護林、造林、管林的積極性,使永靖縣農村經濟向生態化方向發展邁出了可喜的步伐。
永靖縣國土總面積18.64萬公頃,現有林業用地8.35萬公頃,占全縣總土地面積的44.8%。其中國有林地1.91萬公頃,集體林地3.97萬公頃,個體林地2.47萬公頃,分別占林業用地面積的22.9%、47.5%、29.6%,全縣森林覆蓋率達到12.7%。我縣被列為甘肅省中部地區林改試點縣以來,堅持以“生態受保護、農民得實惠”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突出群眾的主體地位,遵循先行試點,積極探索,穩步推進原則,共勘界確權3.95萬公頃,頒發林權證1963份,其中確權到戶3.71萬公頃,其它方式確權0.24萬公頃。
2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肯定我縣集體林權改革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效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其中或明或隱存在的許多問題。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其產生的負面效應將是不可忽視的。突出表現在:一是群眾認識不足,缺乏林改的自覺性、主動性。二是生態公益林補償低,管護形勢嚴峻。林改的基本政策導向是“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放活商品林容易,但要想管住生態公益林不容易。三是林業融資制度不健全,發展存在資金不足的難題。林權改革之后,廣大林農造林育林的積極性明顯提高,但是由于農村經濟不發達,面臨著造林金費不足的困難。四是集體林地流轉存在隱患,影響林改績效。五是缺乏完善的政策和法規作支撐,阻礙改革進程。
3 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對策建議
通過上面對林權改革存在問題的分析,不難看出,在林權制度改革中應重點把好明晰產權確定、分類經營管理、規范流轉程序、完善融資渠道、轉變政府職能等關鍵環節,確保 高質量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
3.1 還權于民,夯實明晰產權基礎
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地位。產權明晰后,及時核(換)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明晰產權、勘界確權是這次林權制度改革最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在實際工作中,既考慮現實又考慮歷史,既考慮改革又考慮發展和穩定。對以前林地流轉不規范、誰占誰有等歷史遺留問題,本著尊重歷史、尊重事實、依法依規的原則,妥善處理;對群眾不理解、因歷史遺留問題糾紛較多的地方,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待條件成熟后再開展改革;對出現的各種山林糾紛,認真梳理調處,逐步加以解決,為改革的順利推進創造條件。
3.2 放活經營管理,完善林業分類經營
林業分類經營機制就是實行商品林、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的辦法。對商品林,農民可以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案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對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發林下種養業、發展森林旅游業等。創新生態公益林管護和補償機制。一是落實主體。借鑒商品林林改的程序、原則和做法,根據群眾對山林依賴性程度,因地制宜采取聯戶管護、專業承包管護、委托管護等形式,進一步落實管護主體,把生態公益林管護的責任、限制性經營的權力、補償與林下利用等收益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責權利相統一的管護機制,使廣大群眾參與到生態林管護中來。
3.3 規范流轉程序,搭建林地流轉平臺
在不改變林地所有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勵森林、林木的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合理流轉。在做好產權明晰工作的同時,規范林地、林木流轉程序,及時打造森林資源流轉平臺。一是政府部門要出臺森林流轉管理辦法,對森林資源流轉程序進行規范。二是林業部門設立林權登記管理機構,加強林地、林木產權管理。三是成立森林資產評估機構。縣林業局以森林資源調查技術隊伍為基礎,成立森林資產評估機構。
3.4 拓寬融資渠道,確保林業資金支撐
主要是通過林權抵押貸款和森林保險制度創新,來解決融資困難和森林保險的問題。在林權抵押貸款上,明確森林資源資產抵押貸款條件,規范貸款程序,完善金融支林配套制度,形成政策性融資、商業性融資、合作性融資等多種形式的支林局面。
3.5 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林業體制改革
篇4
關鍵詞:核安全文化 核技術應用 輻射屏蔽 放射性污染 輻射安全管理
一、前言
“核安全文化”是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在總結核事故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提出的一種超越國家、組織和員工傳統的保證核安全的共同價值觀和行為方式,是一種在核能與核技術領域必須存在的健康的安全文化[1]。
筆者作為核技術應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輻射監測的專業技術人員,長期深入各核技術應用的醫療機構,直接接觸核技術應用的臨床醫學輻射工作場所和相關輻射工作人員。筆者在各核技術醫學應用項目的現場調查中發現,應用單位普遍存在著一個典型的誤區:重視設計的保守性和設備的可靠性,但忽視實際操作的規范性和安全管理。本文將通過總結在實際工作中遇到輻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問題,分析其原因,并論述核安全文化在核技術醫學應用領域的重要性。
二、存在的問題
核技術應用是指核領域中不作為動力的應用技術,它是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和電離輻射與物質的相互作用所產生的物理、化學及生物效應來進行應用研究與開發的技術,其種類繁多,應用領域十分廣闊。核技術在醫學上的應用就是核技術應用的一個重要領域。核技術醫學應用主要是指射線裝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應用于臨床疾病診斷或治療。
由于人們對輻射危害的認知及重視,以及核技術利用技術的日趨完善,再加上相關行政監管部門的嚴格把關,核技術應用單位在項目選址、工作場所布局、相關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上基本都能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特別是新建的項目,都具備良好的硬件設施,例如,建設了具有滿足技術標準要求的輻射屏蔽設施,配置了相應的輻射防護用品和輻射監測設備,這一些都為核技術應用項目的安全開展提供最基本的基礎條件。然而,這些硬件的配置只提供了項目安全開展的基礎條件,需要操作人員正確的使用才能發揮它們各自的功效,否則就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甚至導致嚴重的輻射事件或環境污染事故。
以下就核技術醫學應用項目實際開展中存在的幾個典型問題進行分析、討論。
1.X射線診斷項目的不嚴謹操作,造成對公眾的誤照射。
醫用X射線診斷裝置是利用人的肌體不同組織密度的差異,對X射線吸收能力也不同的特點,使用X射線裝置發射的X射線對身體內部組織、器官顯影進行顯影,從而達到診斷病情的目的。由于醫用X射線診斷裝置的X射線能量相對較低(最高管電壓一般不超過150kV),因此《關于射線裝置分類辦法的公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6年第26號)將其歸為Ⅲ類射線裝置[2],對其射線機房的要求也相對較低,技術標準對于Ⅲ類射線裝置機房沒有設置安全聯鎖、防人誤入以及急停等安全措施的要求。而正是由于沒有這些安全措施的約束,所以在醫用X射線診斷裝置的使用過程,時常發生以下這兩種情況的誤照射:
(1)射線機房的防護門(特別是受檢者進出口)未關閉或關閉不嚴,操作者就已經實施X射線裝置運行,從機房泄露、散射到機房門口的X射線對周圍的公眾會造成不必要的輻射外照射。
(2)沒有通知陪護人員撤離射線機房或未為陪護人員穿戴相應的輻射防護用具就實施X射線診斷,對機房中的陪護人員造成相對較大劑量的輻射外照射。
2.忽視對核醫學科輻射工作場所的管理,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和公眾誤照射。
核醫學科核技術應用項目一般是將放射性核素及其標記化合物即放射性藥物引入機體,進行疾病的診斷和治療,其實踐過程中的輻射來源來自各種放射性藥物。
接受放射診斷或治療的患者在注射或服用了放射性藥物之后,自身在短時間內就成為了一個“輻射體”,向外產生射線外照射,其排泄物(汗水、口水、尿液和糞便等)也都因為帶有放射性核素而成為放射性污染物。對于引入放射性藥物的活度超過一定量或在引入放射性藥物后需要候診的患者,必須設置專用的場所作為這部分患者的臨時活動區域,例如PET或SPECT診斷項目中的注射后休息室和131I甲癌治療項目中的甲癌病房。這些臨時的專用場所(注射后休息室和甲癌病房)通過專業的設計和環評階段的技術論證,建成后足以屏蔽放射診療過程中產生的輻射照射,保證工作場所外環境的輻射水平以及對場所周圍活動人群的影響均能滿足相關的技術標準限值。
然而在項目開展的實際過程中,可能由于沒有對這些臨時的專用場所實施足夠的控制,造成的公眾誤入這些“臨時專用場所”而受到來自于注射或服用了放射性藥物的患者這些“輻射體”的輻射照射。筆者在輻射監測的實際工作中,就曾經在廣州市某三甲醫院的核醫學科發現過這種事例,當時一名公眾進入到PET注射后休息室內,與休息室內等待接受PET檢查的受檢者并肩而坐,在這一過程中,這名公眾受到了休息室內多名注射了放射性藥物的受檢者體內發射的γ射線外照射,而且還可能因直接接觸而受到了放射性污染。同時,也發現有個別注射了放射性藥物的受檢者在等候掃描期間隨意進出PET注射后休息室,甚至在醫學科外的醫院走道活動、休息,這樣這些受檢者不僅會對身邊近距離的其他公眾產生外照射輻射影響,如果其在“臨時專用場所”以外的環境吐痰、排汗,或者使用普通衛生間,都會造成環境的放射性污染。
三、問題的分析與討論
由此可見,保守的輻射屏蔽設計和到位的輻射防護硬件設施并不足以保證核技術醫學應用項目安全開展,為了實現安全開展的目的,除了具備良好的硬件設施這個基礎,還需要有嚴格的制度來規范人為的實施行為,以及保證制度能夠落實到位的約束力,于是,核安全文化的重要性就在此充分的體現出來。與輻射安全和防護措施相比,核技術應用單位從事相應輻射活動的技術能力以及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性只有過之而無不及。因此在核技術應用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審批、監管工作中,都將核技術應用單位從事相應輻射活動的技術能力以及核安全文化工作作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進行評價和監管。
根據核安全文化的定義,核安全文化工作分為組織推進核安全文化建設以及提高員工核安全文化素養。
1.輻射安全管理機構
在核技術應用單位中貫切核安全文化,首要任務是建立輻射安全管理機構或明確專人負責核技術應用項目的輻射安全管理,通過輻射安全管理機構或專人實施有針對性的行之有效的管理。
所以在環境保護部2008第3號令《關于修改的決定》中明確規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設有專門的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技術人員專職負責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3]。
2.輻射安全管理制度
核安全文化作為一種無形的文化特性,在核技術醫學應用單位則有形的放映在其核安全業績上,一個單位的核安全文化建設水平也會直觀的表現在其制定的操作規范、輻射安全與防護管理制度、輻射事故應急方案等等。
在環境保護部2008第3號令中規定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單位應有健全的操作規程、崗位職責、輻射防護和安全保衛制度、設備檢修維護制度、人員培訓計劃、監測方案等;有完善的輻射事故應急措施。
制訂合理、可行的操作規程,輻射工作人員在實施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就能避免前面所述的一系列因人為原因造成的輻射誤照射或環境污染問題。有完善的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措施,就能夠在發生輻射事故時,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或避免二次事故的發生。
3.輻射工作人員培訓
核安全文化建設要求員工要不斷提升自身核安全文化素養,而核安全文化素養的提升除了通過自身的學習,也來自于外部的培訓和交流,核安全文化要求工作人員要有相互交流的工作習慣。通過學習和培訓,工作人員能夠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核安全文化素養,從而進一步在實際工作中形成嚴謹的工作態度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環境保護部2008第3號令規定了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單位從事輻射工作的人員必須通過輻射安全和防護專業知識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考核。環境保護部第18號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同樣明確了直接從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使用活動的操作人員以及輻射防護負責人進行輻射安全培訓[4]。
四、結論
綜上所述,核安全文化建設在核技術醫學應用項目上所反映出的輻射安全管理有著極其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核技術醫學應用項目的開展中,必須十分重視核安全文化的建設,建立輻射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的各種相應的操作規程、輻射防護和安全管理制度和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積極做好輻射工作人員的培訓,提升輻射工作人員的核安全文化素養,從而實現防治輻射危害和放射性污染,保護環境和人群健康,保證核技術醫學應用項目的長期良好開展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國家核安全局業務培訓叢書《核安全綜合知識》.經濟管理出版社.2013
[2] 《關于射線裝置分類辦法的公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 2006年 第26號)
篇5
知識是一切力量的源泉,是文人騷客抒發豪情壯志的資本;是國家興旺發達,科學發展的力量源泉;是人們獨立于世界文化之林的基石。因為知識就是力量。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七年級上冊文言文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歡迎閱讀!
七年級上冊文言文知識1《世說新語》兩則
一、文學常識:
《世說新語》由南朝人劉義慶組織文人編寫而成,是六朝志人小說的代表作,主要描寫從東漢到劉宋時期的一些著名人士的傳聞、軼事,以短篇為主。
二、文言知識:
1.通假字
尊君在不(“不”通“否”,表示疑問)
2.古今異義
(1)與兒女講論文義(古義:對子侄輩的總稱。今義:指兒子和女兒。)
(2)太丘舍去(古義:離開。今義:從所在地道別的地方,與“來”相對。)
(3)相委而去(古義:丟下,舍棄。今義:委托。)
(4)下車引之(古義:拉。今義:引導,牽引。)
(5)元方入門不顧(古義:回頭看。今義:照顧。)
(6)陳太丘與友期行(古義:約定。今義:泛指等待或盼望;日期。)
3.詞類活用
(1)陳太丘與友期行(名詞用作動詞,約定。)
(2)元芳時年七歲,門外戲。(名詞用作狀語,在門外。)
(3)友人慚(形容詞意動用法,感到慚愧。)
《詠雪》
1.內集:家庭聚會
2.兒女:泛指子侄輩,這里指謝太傅的侄兒侄女
3.俄而:不久,一會兒
4.聚:急速
5.欣然:高興地樣子
6.差:大致、差不多
7.擬:相比
8.未若:不如比作
9.因:憑借
10.起:飄起
11.即:就是
《陳太丘與友期》
1.期:約定
2.期行:相約同行
3.戲:玩耍
4.舍去:去,離開,舍去,在這里指不再等候就走了
5.乃:才
6.時:當時
7.慚:感到慚愧
8.尊君:對別人父親的尊稱
9.不:通“否” 句末語氣詞,表詢問。
10.待:等待
11.非:不,不是
12. 相委:委,丟下、舍棄
13.君:對對方的一種尊稱
14.家君:對別人稱自己父親的一種謙詞
15.日中:正午時分
16. 引:拉
17. 顧:回頭看
三、翻譯課文。
《詠雪》
原文:謝太傅寒雪日內集,與兒女講論文義。俄而雪驟,公欣然曰:“白雪紛紛何所似?”兄子胡兒曰:“撒鹽空中差可擬。”兄女曰:“未若柳絮因風起。”公大笑樂。即公大兄無奕女,左將軍王凝之妻也。
譯文:一個寒冷的雪天,謝太傅把家人召集在一起,跟子侄輩的人講解詩文。不久,雪下得大了,太傅高興地說:“這紛紛揚揚的大雪像什么呢?”他哥哥的長子胡兒說:“跟把鹽撒在空中差不多。”他哥哥的女兒道韞說:“不如比作風把柳絮吹得滿天飛舞。”太傅高興得笑了起來。她就是謝太傅的長兄無奕的女兒,左將軍王凝之的妻子。
《陳太丘與友期》
原文:
陳太丘與友期行,期日中,過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元方時年七歲,門外戲。客問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非人哉!與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與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則是無信;對子罵父,則是無禮。”友人慚,下車引之,元方入門不顧。
譯文:
陳太丘和朋友約定一同出門,約定的時間是正午。正午已過,(友人)仍然沒有到達,太丘不再等候就離開了。太丘離開后,友人才到。太丘的兒子陳元方那年七歲,當時正在門外玩耍。客人問元方:“你父親在嗎?”元方答道:“等你好久都不來,他已經離開了。”那人(聽了)便發起脾氣來,罵道:“不是人哪!跟別人相約同行,卻把別人丟下,自個兒離開了。”元方說:“您跟我爸爸約好正午一同出發,您正午到,就是不講信用;對人家兒子罵他的父親,就是失禮。”那人感到慚愧,便從車里下來,想拉元方的手,元方連頭也不回地走進了自家的大門。
四、元方與友人各是怎樣的人,請結合內容簡要分析這兩個人物形象。
元方:聰明伶俐,明白事理,能言善辨,落落大方,但有些傲慢。
友人:不講誠信,沒有禮貌,但知錯能改。
七年級上冊文言文知識2《論語》十二章知識點歸納
一、文學常識填空
1.《論語》是儒家的經典著作之一,由孔子的弟子及再傳弟子編撰而成。
它以語錄體為主,記錄了孔子及其弟子言行。
《論語》與《大學》、《中庸》、《孟子》并稱“四書”。共二十篇。
2.孔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名丘,字仲尼,春秋時期魯國人,春秋末期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儒家思想的創始人。
相傳他有弟子三千,賢者七十二人。孔子被后世統治者尊為“圣人”,戰國時期儒家代表人物孟子與孔子并稱“孔孟”
二、解釋加點詞語
1.學而時習之(按時復習)
2.有朋自遠方來(從
)
3.人不知而不慍(了解)(生氣,發怒
)
4.不亦君子乎(指道德上有修養的人)
5.吾日三省吾身(每天)(多次反省
)
6.與朋友交而不信乎(真誠,誠實)
7.傳不習乎(老師傳授的知識)
8.三十而立(站立,站得住,這里指獨立做事情)
9.四十不惑(迷惑,疑惑)
10.不逾矩(
越過,超過)(規矩,規范)
11.溫故而知新(學過的知識)(得到)(新的理解與體會)
12.學而不思則罔(迷惑,意思是感到迷茫而無所適從)
13.思而不學則殆(有害)
14.可以為師矣(可以)(憑借)(做,當作)
15.人不堪其憂(忍受)
16.知之者不如好之者(懂得)(代詞,……的人)(喜歡,愛好)
17.好知者不如樂知者(以……為樂趣)
18.飯疏食飲水(吃飯)(粗糧)(冷水)
19.曲肱而枕之(彎曲胳膊)(承接連詞)
20.不義而富且貴(不正當的手段)
21.于我如浮云(對于)
22.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泛指多個,幾個)(于此,意思是“在其中”)
23.擇其善者而從之(好的方面,優點)
24子在川上曰(河流上,河邊)
25.逝者如斯夫(流逝)(這,指河水)
26.不舍晝夜(舍棄)
27.三軍可奪帥也(軍隊的通稱)
28.匹夫不可奪志也(普通的人,男子漢)
29.博學而篤志(忠實,堅守)
30.切問而近思(懇切地提問)(多考慮當前的事)
三、通假字
1.不亦說乎
說 通 悅 ,意思是 愉快
2.吾十有五而志于學
有 通 又 ,意思是 古人在兩位數的整數和零數之間常常加“有”字
四、古今異義詞語
1.學而時習之
(時,古義:按一定時間;今義:時間。習,古義:復習;今義:學習)
2.吾日三省吾身(日,古義:每天;
今義:一日。三,古義:泛指多數,今義:數詞,三)
3.溫故而知新(古義:舊的知識;今義:過去的,老的)
4.擇其善者而從之(善者,古義:優點;
今義:善良的人。從,古義:跟從(學習);今義:跟從。)
5.可以為師矣(古義:可以憑借;今義:可能,許可)
五、一詞多義
1.為:為人謀而不忠乎(替)
可以為師矣(成為,做)
2.而:人不知而不慍(轉折連詞,卻)
溫故而知新(順承連詞,不譯)
3.知:人不知而不慍(了解)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懂得)
溫故而知新(得到)
4.樂:不亦樂乎(愉快,快樂)
好知者不如樂知者(以……為樂)
六、成語歸類
1.不亦樂乎
2.溫故知新 3.擇善而從
4.三人行,必有我師
5.逝者如斯 6.匹夫不可奪志
7.富貴浮云
8.簞食瓢飲
八、按要求默寫
1.闡述“學”和“思”辯證關系的句子是:學而不思則罔,死而不學則殆。
2.求學應該謙虛,正如《論語》中所說: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
3.復習是學習的重要方法,且對學習者有重要的意義:
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
4.當別人不了解自己、誤解自己時,孔子提出不要焦慮:
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
5.孔子贊嘆顏回安貧樂道的高尚品質的句子是:
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
6.孔子在《述而》篇中論述君子對富貴的正確態度是:
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
7.唐太宗有一句名言“以人為鑒,可以知得失。
”由此我們可以聯想到《論語》中孔子的話: 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九、用現代漢語翻譯下列句子
1.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
譯文: 別人不了解我,我卻不生氣,不也是君子嗎?
2.三人行,必有我師焉。
譯文: 幾個人在一起行走,其中一定有我的老師。
3.吾十有五而志于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
譯文: 我十五歲就有志于做學問,三十歲能獨立做事情,四十歲能通達事理
4.不義而富且貴,與我如浮云。
譯文: 用不義的手段得到富與貴,對于我來講就像那天上的浮云一樣。
5.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
譯文: 替別人辦事是不是盡心竭力呢?跟朋友交往是不是誠實呢?老師傳授的知識是不是復習過呢?
6.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
譯文: 軍隊可以被奪去主帥,男子漢卻不可被奪去志氣。
七年級上冊文言文知識3《誡子書》知識點梳理
一、【課題解析】
誡:告誡、勸勉。子,指諸葛亮的兒子諸葛瞻。書,書信。本文是三國時期政治家諸葛亮寫給自己八歲兒子諸葛瞻的一封家,殷殷教誨中蘊含著無限期望。
二、【走近作者】
諸葛亮(181~234),字孔明,瑯琊陽都(今山東沂南)人。三國時蜀漢政治家、軍事家。曾隱居隆中,后來任蜀國丞相。
三、字詞理解:
1、一詞多義
“以” “成”
2、古今異義“險”
“窮” “去”
3、詞類活用
非淡泊無以明志 明:形容詞使動用法,使?? 明確。
非寧靜無以致遠 遠:形容詞活用為名詞,遠大目標。
非志無以成學 志:名詞活用為動詞,立志。
4、句子:
a.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 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
b.年與時馳,意與日去,遂成枯萎,多不接世。
四、朗讀停頓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慢∕則∕不能∕勵精,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窮廬,將∕復何及!
五、翻譯
1、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
翻譯:君子的行為操守,(應該)用寧靜專一來修善自身,用儉樸來培養自身的品德。
2、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
翻譯:不內心恬淡,淡泊名利就不能明確自己的志向,不寧靜專一就不能達到遠大的目標。
3、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
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
翻譯:學習必須寧靜專一,才識需要學習。不學習無從增長才干,不立志不能取得學業的成就。
4、慢則不能勵精,險躁則不能冶性。
翻譯:放縱懈怠就不能振奮精神,輕薄浮躁就不能修養性情。
5、年與時馳,意與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窮廬,將復何及!
翻譯:年紀隨同時光而疾速逝去,意志也隨歲月而消失,于是漸漸枯零凋落,大多對社會沒有任何貢獻,可悲地守著貧寒的居舍,(那時后悔)哪來得及!
六、文意理解:
1、本文作者提出的中心論點是什么?作者是從哪兩個方面進行論述的?
論點:靜以修身,儉以養德;
(就學習和做人兩個方面進行了論述)
從這兩個方面是如何展開論述的?
(無論是做人還是學習,作者都強調一個‘靜’字,把失敗歸結為‘躁’字,把靜和躁進行正反對比論證)
按照議論文的結構理解文章,并找出論點句,治學、修身、惜時句
A.論點句:靜以修身,儉以養德;
B.治學(靜):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正)。
C.修身:(躁):慢則不能勵精,險躁則不能治性(反)。
D.惜時:年與時馳,意與日去,遂成枯萎,多不接世,悲守窮廬,將復何及!
2、主題思想:諸葛亮將立志、學習和成才三者聯系在一起,告誡兒子要修身養性,勤學成才。
3、填空:
文中常被人們當做志存高遠的座右銘的句子是 (非淡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以致遠);
全文中心論點是(靜以修身,儉以養德);
表現躁的危害的反面論證的句子是 (慢則不能勵精,險躁則不能治性)
八、積累成語、名句:
淡泊明志 儉以養德 寧靜致遠 靜以修身,儉以養德;
篇6
關鍵詞:《孟子》 “可” 句讀 翻譯
通讀楊伯峻的《孟子譯注》,發現有一注釋存在疑問。原文為:“五月居廬,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謂曰知。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大悅。”(《孟子·滕文公章句上》)楊伯峻先生對此句這樣作注:“朱熹集注云:‘可謂曰知,疑有闕誤。’可見他也不甚了解。趙岐注也沒有說明白,暫且以我們的意思譯出:‘官吏們同族們都很贊成,認為知禮’”。這句話有兩個問題,首先是句讀,是“百官族人,可謂曰知”還是“百官族人可,謂曰知”?第二個問題是“可”到底應該怎么翻譯?瀏覽現代的關于孟子的注釋此句的翻譯和楊伯峻先生的差不多,本文將使用文獻法、語料庫等方法對此句的翻譯進行論證,以期得出合理的解釋同時給出科學的證據。
一、句讀問題
翻閱幾本有名的注書,我們可以發現它們的句讀標注并不相同,朱熹《孟子集注》中句讀為:“五月居廬,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謂曰知。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大悅。”《孟子趙注》句讀為:“五月居廬,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謂曰知。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大悅。”蘭州大學中文系孟子譯注小組著的《孟子譯注》句讀為:“五月居廬,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謂曰知。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大悅。”[1]
句讀到底在什么地方點比較合適呢?“點句時,遇到難通的地方,應該仔細閱讀全文,考查難通處所用詞語是否在上下文出現過,各表示什么意思,與其他詞語有什么搭配關系,前后有什么變化,然后綜合作解,詳細尋譯。”[2],因此我們以語料為依據,對《孟子》中“可”出現的語言環境進行了細致地分析。
首先我們對“可”在句中的出現位置進行統計,嚴格按照形式標準,此處的“句”是以“逗號”為標準的,并除去語氣詞等干擾,如果“可”后有語氣詞并僅有語氣詞,我們仍然認為它位于句中,這樣處理有幾個好處:一是句尾語氣詞到底表什么意義,會不會對“可”的意義有影響,我們可以先不去考慮;二是如果“可”后的語氣詞我們忽略的話,那么它前面的修飾成分我們是不是也一樣要忽略,這會使問題變得復雜得多。統計得到以下數據:
句中
位置 句首 句中 句末 單獨
成句
數量 39例 170 19 8
我們對句末的19例的搭配情況進行分析,情況如下:
1.與“不”搭配為“不可”位于句末的有11個。
2.受連詞“則”銜接在停頓上構成雙音節的有5個。
3.位于四字結構中,兩兩停頓構成雙音節的有2個。
4.位于五字結構中單獨停頓的只有一個,就是我們所要研究的“可”。原句為“五月居廬,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謂曰知。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大悅”。
仔細朗讀“可”在前和在后兩種情況,毋庸置疑,語感告訴我們“可”與后面相連更符合我們的習慣,從《詩經》開始,就出現很多四字格式,兩兩連讀,朗朗上口。然而“格律詩句子(有的格律詩的篇章定句)有固定的音節數,而且還有一定的‘逗’,即句內有一定的停延層次,如四言體的‘2+2’式,五言體的‘2+2+1’式,七言的‘4+3’式。漢語大多以雙音節音步為主,奇音節句在句末出現單音節音步。林庚把句末的單音節音步稱為‘半逗律’,他說,‘半逗律’乃是中國詩行基于自己的語言特征所遵循的基本規律,這也是中國詩歌民族形式上的普遍特征。”[3]《孟子》雖然不是格律詩,但也為我們提供了佐證,即最后一個音節為“半逗律”是可能的。劃分句讀我們還必須考慮意義,不能完全為了符合語感就不顧意義是否合理。
接著我們對句首的40例的搭配情況也進行了細致地分析:
1.與“可以”組成詞組的有18例。
2.與“得”組成詞組的有5例。
3.與“謂”組成詞組的有4例。
4.與“使”組成詞組的有3例。
5.與別的動詞組成詞組且語調停頓位于動詞后的有9例。
我們綜合分析《孟子》中“可”出現的語言環境,單獨的“可”位于句末的情況較為少見,更多的是與其他詞搭配位于句首,但是單從形式上我們還不能定論,要從意義上進一步分析。
二、解釋問題
我們先看句末的“可”如何翻譯,在18例中,有15例翻譯為“可以”,其中,“良不可”句和“百官族人可”為例外。關于這兩句的解釋問題,上述幾本注書翻譯為下:
1.五月居廬,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謂曰知。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大悅。
《注疏》:諸侯五月而葬,未葬,居倚廬于中門之內也,未有命戒,居喪不言也,異姓同姓之臣,可謂曰知,獅子之能行禮也,四方諸侯之殯來弔會者,見世子之憔悴哀戚,大悅其孝行之高美也已。
《集注》:諸侯五月而葬,未葬,居倚廬于中門之外也,居喪不言,故未有命令教戒也,可謂曰知,疑有闕誤,或曰皆謂世子之知禮也。林氏曰,孟子之時,喪禮既壞,然三年之喪,惻隱之心,痛疾之意,出于人心之所固有者,初未嘗亡也,惟其溺于流俗之弊,是以喪其良心而不自知耳,文公見孟子而聞性善堯舜之說,則固有以啟發其良心矣,是以至此而哀痛之誠心發焉,及其父兄百官皆不欲行,則亦反躬自責,悼其前行之不足以取信,而不敢有非其父兄百官之心,雖其資質有過人者,而學問之力,亦不可誣也,及其斷然行之,而遠近見聞無不悅服,則以人心有所不期然而然者,人性之善,豈不信哉。
《譯注》:于是太子居于喪廬五月,不曾頒布任何命令和禁令,官吏們同族們都很贊成,認為知禮,等待舉行葬禮的時候,四方的人都來觀禮,太子容色的悲慘,哭泣的哀痛,使來吊喪的人都非常滿意。
2.良不可,曰:吾為之范我馳驅,終日不獲一;為之詭遇,一朝而獲十。強而后可,一朝而獲十禽。《孟子·滕文公下》(表同意)
《注疏》:強嬖奚乃肯行,以一朝得十禽,故謂之良工。
《集注》:強而后可,嬖奚不肯,強之而后肯,一朝,自晨至食時也。
《譯注》:奚被勉強之后才肯,一早上打了十只鳥。
這兩句中第二句各本注書都沒有什么分歧,表示同意,第二句句讀的差異造成了翻譯的差異。趙岐和朱熹都把“可”歸為后一句,與“謂”連在一起,表示一種“可能性”,即:像這樣官吏們和同族們才認為世子知禮,而《孟子譯注》則把“可”歸為前一句,譯為“贊成”,現代的很多注釋都是如此翻譯。
我們從“可”的語法功能來看,它或與某詞組合表示“可以、能夠、值得”或單獨用于表示應答即“可以”。但是位于句末的3例都單獨用作謂詞,表示“同意”。從這一點來看,現代的翻譯是對的,但是我們還必須從別的角度進行論證,從歷時來看,詞義的發展總是呈現出一些階段性的特征,筆者認為我們必須從歷時和共時兩個角度交叉研究,才能準確定位。
在國家語委語料庫中對《孟子》中所有帶“可”的句子搜集,得到語料194條,“可”的用例236例,隨后采用金良年2004年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孟子譯注》和萬麗華、藍旭2006年中華書局的《孟子》,對所搜集到的例句一一對照翻譯,同時參考了《集注》《注疏》以及《譯注》并對其翻譯進行了統計,可以翻譯為“可以,能夠”基本義項有二:一是可能或者能夠,表示一種可能性;一是許可,可表示被動也可表示主動,我們以金本的《孟子譯注》和萬本的《孟子》為基礎,對照后確定其直譯為“可以、能夠、行”等的有228例,另外8例翻譯不同,除了上面已提到的3例,還有5例,對于這些特例,參照朱注、趙注以及蘭州大學本的譯注進行一一分析。
1.不得于心,勿求于氣,可;不得于言,勿求于心,不可。(《孟子·公孫丑上》)
《譯注》:{我認為}:不能在思想上得到勝利,便不去求助于意氣,是對的,不能在言語上得到勝利,便不去求助于思想,是不對的。
《集注》:此一節公孫丑之問,孟子誦告子之言,又斷以己意而告之也。告子謂于言有所不達,則當舍置其言,而不必反求其理于心,于心有所不安,則當力制其心,而不必更求其助于氣,此所以固守其心而不動之速也。孟子既誦其言而斷之曰。彼謂不得于心而勿求諸氣者,急于本而緩其末,猶之可也。謂不得于言而不求諸心,則既失于外,而遂遺其內,其不可也必矣,然凡曰可者亦僅可而有所未盡之辭耳。
《趙注》:不得者,不得人之善心善言也求者,取也,告子為人勇而無慮,不原其情,人有不善之言加與己,不復取其心有善也,直怒之矣,孟子以為不可也,告子知人之有惡心,雖以善辭氣來加己,亦直怒之矣,孟子以為是則可,言人當以心為正也,告子非純賢,其不動心之志,一可用,一不可用也。
此句的“可”《譯注》翻譯為“對的”,《集注》翻譯為“可以,但也僅僅是可以”,《趙注》翻譯為“可以”,這些意思也是相通的,因為只有對了才會覺得可以,也在“可”的義項范圍之內。
2.事親若曾子者,可也。(《孟子·離婁上》)
《集注》:言當如曾子之養志,不可如曾元但養口體,程子曰,子之身所能為者,皆所當為,無過分之事也,故事親若曾子可謂至矣。而孟子止曰可也,豈以曾子之孝為有余哉。
《譯注》和《趙注》都翻譯為“可以”,我們僅列出《集注》,朱熹作注時對“可”的程度很關注,是不是至孝,孟子沒有說,提到孟子止曰可,豈以曾子之孝為有余哉,我們翻譯時也應該注意這些細微的差別。
3.舜為法于天下,可傳于后世,我由未免為鄉人也,是則可憂也。(《孟子·離婁下》)
《譯注》:舜呢,為天下人的模范,名聲傳于后代,我呢,仍然不免是一個普通人,這個才是值得憂慮的事情。
《注疏》:君子之憂,憂不如堯舜也。
《集注》:鄉人,鄉里之常人也,君子存心不茍,故無后憂。
這句中“可”的意義與其他不同,為“值得”,“可”與單音動詞組合,意為被動,表示值得。
4.孟子曰:然,夫時子惡知其不可也?(《孟子·公孫丑下》)
《譯注》:嗯,那時子哪曉得這個事做不得呢?
《注疏》:孟子曰,如是夫時子安能知其不可乎?
《集注》:孟子既以道不行而去,則其義不可以復留,而時子不知。又有難顯言者,故但言設使我欲富,則我前日為卿,嘗辭十萬之祿,今乃受此萬鐘之饋,是我雖欲富亦不為此也。
5.由周而來,七百有余歲矣,以其數,則過矣;以其時考之,則可矣。(《孟子·公孫丑下》)
《譯注》從周武王以來,到現在已經七百多年了,論年數,超過了五百;論時事,現在正該是圣君賢臣出來的時候了。
《注疏》:七百有余歲,謂周家王跡始興,大王文王以來考驗其時則可有也。
《集注》:周,謂文武之間。數,謂五百年之期。時,謂亂極思可以治有為日。于是而不得一有所為,此孟子所以不能無不豫也。
第四句和第五句中金本和萬本雖然對“可”沒有直譯,但是參閱各本注書我們不難發現把它們翻譯為“可以”是合理的。
綜上分析,我們確定“可”在《孟子》中的意義有:①可以;②能夠;③同意;④值得;⑤行(用來應答)。為了進一步證明翻譯的合理性,我們翻閱了各種辭書,對“可”的意義進行驗證。
《漢語大詞典》第三卷[4]
1.表示同意、許可。《左傳·桓公十六年》:“宣姜與公子朔構急子,公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將殺之。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
2.是、對。《韓非子·南面》:“然則古之無變,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與不可。”
3.應當、應該。《史記·陳丞相世家》:“及平長,可妻娶,富人莫肯與者。”
4.可以、能夠。《詩·秦風·黃鳥》:“彼蒼天者,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5.值得、堪。唐王昌齡《宿裴氏山莊》詩:“遂解薼中組,終南春可游。”
6.符合、適合。《荀子·正名》:“故可道而從之,奚以損之而亂?”
7.適宜、相宜。《禮記·學記》:“大學之法,禁於未發之謂豫,當其可之謂時。”
8.謂在某個范圍內;盡著。周立波《暴風驟雨》第二部六:“狗汪汪地叫著,可院子亂跑,但跑不出去。”
9.痊愈。《南史·王茂傳》:“遇其臥,因問疾。茂曰:我病可耳。”
10.輕微;隱約,參見“可可”
11.謂事小不足道;在其次。宋黃庭堅《題竹石牧牛》詩:“牛礪角尚可,牛斗殘我竹。”
12.當;對著。唐白居易《宿張云舉院》詩:“不食胡麻飯,杯中自得仙。隔房招好客,可室致芳筳。”
13.猶所。和動詞組合,構成名詞詞組。《禮記·中庸》:“子曰:鬼神之為德,其盛矣乎!視之而弗見,聽之而弗聞,體物而不可遺。”
14.副詞。
(1)大約;(2)再;(3)表示轉折;(4)表示強調;(5)表示反詰;(6)表示疑問
15.不可。《書·堯典》:“異哉!試可乃已。”孫星衍注:“史遷作“試不可用而已。”又疏:“史公‘可’為‘不可’者,聲之緩急,俗字增為‘叵’,即‘可’字也。”
16.通“何”
17.姓
《康熙詞典》:口部[5]
1.肯我切。口我切。從音坷。
①肯也。許可也。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嚚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②僅可,未足之辭也。子曰:可也,簡。
③擇于諸母與可者。:諸母,眾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④所也,體物而不可遺。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⑤姓【正字通】
第二條和第三條為從略。
《中華大字典》可部[6]也對其進行了詳細的解釋,與《漢語大詞典》解釋差不多。
《現代漢語詞典》“可”的詞條分了三個:
可1:①動詞,表示同意;②助動詞,表示許可或者可能,跟‘可以’的意思相同;③助動詞,值得。
可2:①連詞,表示轉折,意思跟“可是”相同;②副詞,表示強調;③用在反問句里加強反問的語氣;④副詞,用在疑問句里加強疑問的語氣。
可3:動詞,適合。
從各個詞典中對“可”的義項的解釋,我們不難發現,“可”位于句末時可譯為“同意”的義項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出現,在《孟子》原文中就有體現,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把“五月居廬,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謂曰知。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大悅”中的“可”翻譯為同意是合理的。
很多關于《孟子》的注書都把此句的“可”翻譯為“贊同”,這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同意和贊同是有區別的,雖然現代漢語詞典中同意的解釋為贊同,贊同的詞條也解釋為同意,但不可否認的是贊同的程度要甚于同意,我們在翻譯時是不是也應該注意這種詞詞語之間的細微差別呢,筆者認為是應該注意的。文言文的翻譯有兩種情況:直譯和意譯。直譯按照原文的詞語和句式逐一對譯,換成相應的現代漢語詞語和句式,盡可能地使原文的每一個字(詞)在譯文里都有著落。不拘泥于原文的詞句,按照原文的意思進行翻譯是意譯。意譯比直譯有較大的靈活性,它不受原句詞數、詞序的束縛,文字可以適當增減,詞序可以適當調整,甚至句式也可以作必要的變換。但是在一般情況下我們應該盡量直譯,做到保質保量。
三、結論及余論
本文通過語料分析、詞典查閱、比較注書等方法對《孟子》中“百官族人可”句進行了分析,為我們現代注書的翻譯提供證據,同時也給我們一些思考:
1.訓詁學怎樣才能開拓一條新路?筆者以為應該與現代語言學結合,運用現代語言學的一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比如,語料庫法、統計分析等等,可以使訓詁學在理性研究的基礎上增加科學性。
2.古文的翻譯有直譯和意譯兩種,這里有兩個問題值得思考:一是直譯和意譯領域應該怎么分;二是不管是直譯還是意譯我們都應該尊重原文當時的社會語言環境。這些分析都具有社會語言學方面的價值。
注釋:
[1]后文我們會時常提到這幾本書,為了敘述方便,下文朱熹的《孟子集注》我們簡稱《集注》,《孟子趙注》我們簡稱《趙注》,蘭州大學中文系著《孟子譯注》簡稱《譯注》。
[2]馮浩菲:《中國訓詁學》,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127頁。
[3]吳潔敏,朱宏達:《漢語節律學》,北京:語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208頁。
[4]見于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頁。
[5]見于《康熙字典》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56頁。
[6]徐元誥等主編:《中華大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205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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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馮浩菲.中國訓詁學[M].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1995.
[3]金良年.孟子譯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4]康熙字典[Z].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
[5]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Z].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2.
[6]萬麗華,藍旭譯注.孟子[M].北京:中華書局,2006.
[7]吳潔敏,朱宏達.漢語節律學[M].北京:語文出版社,2001.
[8]徐元誥等主編.中華大字典[Z].北京:中華書局,1958.
[9]楊伯峻.孟子譯注[M].北京:中華書局,1960.
[10]趙岐.孟子注疏[M].上海古籍出版社,1900.
[11]趙振鐸.訓詁學綱要[M].成都:巴蜀書社出版社,2003.
[12]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現代漢語詞典(第5版)[Z].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