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悲劇范文
時間:2023-03-14 22: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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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全劇時長 6小時的《兄弟姐妹》,以哥哥米什卡冒死寫請愿書,挺身為解救農莊主席簽字畫押的動作,以妹妹麗莎“沒有良心的人,就不值得活下去”的語言,鏗鏘結尾,贏得全場雷鳴的掌聲。正是由于劇終帶給觀眾悲劇的力量,讓觀眾感受到現實主義戲劇的魅力所在。
兄妹倆要救的農莊主席是誰?是一個從戰場上回來的漢子,是一個戰前與有夫之婦相好而后回來勇敢面對的漢子――盧卡什。當全體村民通過了他當選新的農莊主席時,他知道接替的被罷免的農莊主席正是自己的相好――安菲薩。盧卡什勇敢地接過了權利與責任――不僅是農莊,還有個人的。他倆結合了,安菲薩忍著村民對自己的誤解,義無反顧地承擔起了輔助盧卡什的義務。
戰前與戰時的安菲薩是個敢于抗爭丈夫的拳頭、為追求自己愛情不惜違背婚姻的人,是個勤勤懇懇任勞任怨舍身集體的人,是個敢于違背原則底線救助村民的人,但她也做錯了一件事情。戰后,她棒打鴛鴦,以安排米什卡伐木的名義,毀掉了米什卡與瓦盧哈的愛情,留給兩人永生的傷痛。她用她第一任丈夫對她實施的“暴力”,實施了對在她眼里認為不過是“女大男小 ”的“鬧劇”的制裁,同時,她也用“暴力”強行“排擠”走了瓦盧哈和自己戰前的丈夫。這有悖人性的行為終于被處理成與她失去主席一職息息相關,并最終使她的良心受到了應有的譴責。
但是,安菲薩在陪伴盧卡什當農莊主席的日子里所表現出來的,是一個在不斷地彌補虧欠他人行為的安菲薩:她暗中用勁兒使米什卡當上了管理者,自己丈夫的助手;她明里下絆,表明自己對特派員高壓村民的不滿。她的丈夫盧卡什盡管恪盡職守,跟著特派員,眼睜睜地看著村民的辛勞如何化為烏有,但是,在心靈的深處,他也跟妻子保持了某種程度上的一致――冷漠“高壓”、心疼村民。這才有了擅自扣押公糧給村民的舉動,才有了被捕入獄的結果。安菲薩出走去救助丈夫,她的本意是要跟他哪怕是死也要死在一起的。
當年安菲薩被罷免主席一職,她品嘗過從被信仰到被踩踏的冷漠與無情,當盧卡什當選主席的那天,她就知道丈夫也會有淪落的一天。但她的心靈是擔得起這種折磨的,因為,她的心靈中是堅信自己的力量的,這種力量來自人性的本初。果不其然,被他拆散了愛侶的米什卡,被正義與良心召喚,毅然決然地拿起筆為她的丈夫,第二任主席喊冤,要站在盧卡什一邊。
總會有冷漠與無情伴著眾人的腳步的。這不,當米什卡懇請村民在請愿書上簽字畫押時,村民們全都退縮了,因為“不光救不了他,還會將我們大家送進監獄”,“集體犯罪是要被定成大罪的”。保命要緊,良心其次。但是,還有米什卡的良心沒有泯滅,當妹妹麗莎看到請愿書時,她高興地問:是誰寫的?寫得這么好!當她得知是自己的哥哥寫的時候,幸福一下子圍繞在她的身邊,面對丈夫要離開她的要挾,她還是義不容辭地簽了字。
一個衣不遮體、食不果腹的普通村莊,四年里發生的一切災難,讓人們軟弱不堪,無力承擔哪怕是最后一小點的打擊,這就是生活的冷峻與殘酷,然而,在這殘酷的背后,也會出現幾個由肉體的痛苦上升到精神的升華的人,出現幾個人性并未泯滅的人,出現幾個善良寬宏覺悟的人。除了盧卡什和安菲薩,劇終的時候,又有兩個人出現了,是兩個年青的人,他們情感和思想的覺悟高度給觀眾帶來了溫暖、希望和力量,于是,《兄弟姐妹》_到了悲劇的高度。
古希臘人亞里士多德為悲劇所做的定義是:悲劇是對于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模仿。模仿的方式是借人物的動作來表達,而不是采用敘述法;借引起憐憫和恐懼來使這種情感得到凈化。悲劇總是模仿比我們還好的人。在悲劇中,主人公不可避免地遭受挫折,受盡磨難,甚至失敗喪命,但其合理的意愿、動機、理想、激情,預示著勝利、成功的到來。悲劇主人公人格的深化是悲劇震撼人心的地方。
因此,早期悲劇以昔日英雄所經歷的苦難為題材,意在激發平民對一些問題加以關注與思考,希望人人都能藉由悲劇所帶來的“升華”作用,洗滌私心,凈化情感;提升關心的領域,由只專注于一己之生命,達于深入探討城邦更好的未來。悲劇發展到今天,仍然是在代代相承其主導的力量。經典的悲劇之所以成為經典代代相傳,就在于它能起到洗滌私心,凈化情感的人類需要共勉的力量。
悲劇總是模仿比我們還好的人。《兄弟姐妹》做到了這點。
在談論《兄弟姐妹》時,不時地有人提起同樣是在 20世紀 80年代首演的《桑樹坪紀事》,因此,本人在言及《兄弟姐妹》后,認為也有必要再來反觀《桑樹坪紀事》的人物塑造。
《桑樹坪紀事》再被提起,是因為它的內容與《兄弟姐妹》非常相像。它們都改編自小說。《兄弟姐妹》以高壓強制為主題,暴露了那個特定年代某農莊凄苦的現實;《桑樹坪紀事》也以圍獵為主題,同樣暴露了那個特定年代某山村凄苦的現實。不僅如此,《桑樹坪紀事》劇的創作過程也和《兄弟姐妹》相同,集體下鄉體驗生活,集體創作,集體完成。《桑樹坪紀事》在中國話劇史上奠定的地位不容置疑。它的首演,在20世紀 80年代中后期成為轟動中國文壇、劇壇的一件大事。它以演員的表演為中心,表現手法博采眾長,有機地結合歌曲、音樂、舞蹈和造型藝術,將再現和表現統一起來,凝聚了新時期話劇探索的成果,被譽為“新時期中國話劇走向成功的標志”“探索戲劇的高峰”。
雖然它盛譽在身,但是,在革新的表現手法下的主題意蘊是否得到了深化,或是達到了悲劇的力量呢?將《桑樹坪紀事》與《兄弟姐妹》兩相比較,你會清楚地看到它們之間在塑造人物上的差距,這種差距導致了兩個劇目所呈現出來的不同的力量。
村長李金斗,靠著耍賴、耍橫、耍滑,成功地為村民少交了公糧而得意洋洋。于是,他成為遠近有名的“能人 ”。這“能人”的能耐體現在:繼續當他的村長,凡事他說了算;欺壓比村民地位更低,比村民生活更困苦的麥客們;栽贓陷害趕走了只因占了窯洞的外姓人王志科,留下了孤兒綿娃;“坑蒙拐騙”了青女和月娃,繼而坑害了福林;冷漠無視村民圍堵逼瘋了青女;殘酷無情地毀滅了兒媳彩芳年青的生命,因此,無底線的私心膨脹致使他成為了“惡霸”。同時,整個村子的農民,不僅僅是辛苦勞動的參與者,也都成為了集體跟著村長圍獵他人的幫兇。在被貧瘠荒蕪壓垮的肌體內部,集體的心靈也被扭曲到窮兇極惡的程度。比起《兄弟姐妹》中農民的“平靜”態度,《桑樹坪紀事》劇中的農民更有“血性”。
由序和三個章節組成的《桑樹坪紀事》,該暴露的都暴露了,而且暴露得鮮血淋漓,在這一點上,甚至比《兄弟姐妹》還要殘酷和深刻。然而,到來后急轉直下的劇終帶給觀眾的究竟是什么呢?主題意蘊真的震撼到觀眾了嗎?給觀眾心靈造成的影響力是正能量的嗎?
彩芳面對絕不善罷甘休的李金斗,自己的公公,果敢地說出:不能應,咱是人,不是牛不是馬。她覺悟了,她是村子里唯一覺悟的年青人,然而,覺悟后的下場依然逃不脫跳井自殺的命運。這樣一個能給觀眾帶來溫暖,帶來希望,帶來力量的人,最終卻被處理成只能給觀眾帶來淚如泉涌的可悲可泣聲。
不知是否可以這樣說,一部悲劇,苦盡了甘卻沒有來,它便達不到悲劇的震撼力,只能停留在慘劇的臺階上。
《桑樹坪紀事》劇中的最后一個場面是:當燈光再次亮起時,李金斗抽著煙袋,坐在井口邊,音樂響起:“九月里的娃娃下了個嫁,小口口說下了哄人的話;我把你當做朋友的待,你偏添了個新友就把良心賣,羊肚肚的手巾,三道道的難,勸了你的耳朵勸不了你的心。 ”李金斗磕了磕煙斗,踉蹌而去。
似乎這樣的處理,是讓李金斗本人品嘗苦果,讓活著的他咀嚼自己的罪惡,他置彩芳于死地,同時也置自己于死地之中。但是這樣的處理,創作者本身雖然清醒,經歷過同樣災難的觀眾可能清醒,但絕大部分觀眾卻得不到揚善懲惡的明示,進而達不到感受溫暖、希望和力量的。因為,即使戲到了劇終,也依然看不到李金斗對自我的否定。李金斗的塑造仍然停留在最初的形態:集狹隘、閉鎖、愚昧、無知、殘忍于一身,又被特定的時代所利用,他就是個“壞”的人。特定年代的苦難本應歸咎于那個年代,而大部分的人們只能被動接受,冷漠處置,猶如《兄弟姐妹》中的大部分村民,可在《桑樹坪紀事》中,大部分的村民卻跟著年代變得“狂熱”,參與一切圍獵。李金斗站在隊列的前沿,領著一幫烏合之眾,占盡了不肯緊跟者的便宜,而到劇終,他都毫無自知之明,毫無反省、毫o廉恥、毫無良心。結尾處李金斗在肉體上得到了報應,老天下雨給了他被報應的機會,殘了一條腿,他就這樣被動地得到了報應。觀眾也許被震動了,然而不是主題意蘊升華為悲劇的震動。這種被動帶偏了觀眾,指導觀眾看著他的殘腿覺得他可憐,生生地規避了對他精神上的鞭笞。
本該朝著悲劇性去努力的劇目,到劇終都沒有能努力提升上去,這里是一邊倒的圍獵方式,這里沒有反圍獵,失去了平衡。而《兄弟姐妹》就有反高壓的態勢,盧卡什勇敢地被逮捕,安菲薩果斷地去救夫,米什卡堅定地拿起了筆,妹妹決然地和哥哥站到了一起。盡管前途是生是死無法預料,但主動行為在大幕即將關閉之時,為觀眾畫出了一道美麗的彩虹。
篇2
【關鍵詞】體育教師;良好的;情感品質
教師是教學活動的組織者,在教學中起著主導作用。教師的情感不但影響自身的教學活動,而且隨之直接感染著每位學生。教師良好的情感能喚起學生的情感共鳴,使師生情感融洽,相互信任,教學氣氛活躍,更好地完成教學任務。因此,體育教師必須具備良好的、穩定的、最有利于教學的情感品質。
1 熱愛之情
愛是對人或事物的最深的情感,可表現為一種傾向,形成一種動力。我國近代教育家夏丐尊說:“教育之不能沒有愛,猶如池溏之不能沒有水。”愛的情感是體育教師首先必須具備的情感品質。
1.1 對體育教育事業深切的熱愛
體育教學是一項艱辛的勞動,教師在付出復雜的腦力勞動的同時還要付出繁重的體力勞動。教師只有對教育事業深切的熱愛、執著的追求,才能具備吃苦耐勞、勇敢頑強的意志品質,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學中去,克服重重困難,很好地完成教學任務。
1.2 對學生真摯的熱愛
教師關心熱愛學生,可以產生巨大的感染力,不僅增強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習效果,也是建立融洽的師生關系的根本保證,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巨大動力。它最能激起教師對教育工作的強烈愿望,最能激勵教師千方百計地去教育好學生。這種情感驅使教師把整個心靈獻給學生,對學生誨人不倦。使教師以更大的耐心和韌勁克服教學中遇到的各種障礙,挖掘出自身最大潛能,創造最好的教育方法,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對學生也是一種巨大的學習動力。有了這種愛,學生才會把教師當成親人、知心朋友,師生之間才能建立起感情,才能激起學生對教師的親近感和仰慕心理,從而把這種情感遷移到教師所教授的知識上。
2 期待之情
學生最信賴老師的判斷力,對自己學習情況、能力水平的認識往往依賴于教師的看法,這樣教師的期待之情對學生便尤為重要。它是對學生心靈上的支持,學生從中看到希望,獲得自信、勇氣和力量。體育教學活動多變,動作復雜,難度較大。學生在學習動作時經常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這時學生心中往往產生消極情緒、退縮心理。對原本有能力完成的動作喪失信心,自認為做不下來,而不愿繼續努力。
此時,教師若能用期待的目光來鼓勵學生:“一定能成功!你大有實力完成這個動作!來,再來一次!”學生會被這種深切真摯的期待之情所感染,認為自己真的能行,從而產生一種無形的力量,消除退縮心理,重新充滿希望,鼓足勇氣,克服困難,最終完成動作。若教師首先失去信心,流露出無望、厭煩的感覺,學生得到老師這樣的情感信號,自然徹底絕望,認為自己果真不行,而放棄對動作的繼續嘗試。
3 愉悅之情
教師帶著愉悅情感走進課堂并自始至終保持愉悅心情,能將學生帶進一個和諧、輕松、友愛的學習環境,對課堂氣氛、教育效果有重要意義。
要持之以恒做到這一點并非易事。再優秀的教師也是平凡普通的人,也會經常遇到來自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各種沖擊和干擾,時常出現憂愁、煩惱、悲傷、激動等情緒。若把這種情緒帶到課堂,勢必影響教學質量。這就要求體育教師要有博懷包容工作生活中的種種不如意,養成走進課堂之前迅速排遣心理干擾的能力,帶著愉悅之情來面對學生。
教師在愉悅情感的支配下進行教學工作,思維敏捷,語言豐富有情感,動作優美自如,面部表情自然豐富。從而創設出輕松、歡快、無憂無慮的教學情境,牢牢地吸引住學生的心,增添他們的學習興趣,使之感到學習是一種樂趣,可收到較好的學習效果。特別是由于體育教師與學生直接接觸的機會較多,加之體育教學本身特點,能夠觸發激情的刺激源較多,如學生在投擲教學中不注意安全,違紀現象屢屢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教師愉悅的心境會使之平靜理智地來處理問題,使突發事件轉化為新的契機,不至于因發怒而影響原有的良好的教學氣氛。反之,教師本來心情煩燥、壓抑,遇到這種情況便怒火中燒,失去理智,向學生發泄出來。結果往往是,說話走火,刺傷學生的自尊心,導致師生關系緊張,整個教學情境隨之變得沉悶、壓抑起來。這樣,會嚴重地影響教學效果。因此,體育教師應注意培養穩定的愉悅情感品質,要帶著歡笑走進課堂,以愉悅之情喚起學生愉悅情感,使學生在輕松、愉快的情感環境中接受教育。
4 寬容之情
寬容是縮短師生心理距離、消除師生間隔閡的良藥。體育教學活動復雜多變,學生又活潑好動,比較難于組織,學生經常違犯紀律,要求體育教師要豁達大度,對學生有寬容之情,采取恰當的方法解決問題。這種寬容之情能卸去學生的心理負擔,給其改正錯誤的機會,使其有勇氣糾正錯誤,教育效果明顯。對待學生的錯誤應采取冷靜的態度,不應橫加指責,要站在學生的立場上設身處地地替他們想一想,采取恰當、有效的方法幫助學生改正。這種豁達大度的寬容之情使學生感到教師富有人情味,對教師產生一種既崇敬又敢于接近,友好相處的心理相容的親近感,使學生從內心深處反省自己的行為,喚起學習激情。
篇3
內容提要: 從理論上看,被害人過錯因素的存在降低了刑法對犯罪行為的可譴責性,被害人過錯可以作為量刑情節。另外,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引入刑罰也可得到我國刑事立法和刑事政策的支撐。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關系到公正量刑、惡法改良、死刑限制、統一刑罰思路、告誡被害人等方方面面,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應當注重被害人過錯量刑情節的運用。
在刑法上研究被害人過錯,其目的是為了實現對被害人公正合理地量刑。研究被害人過錯,就必須與刑罰相連接,考察被害人過錯的刑罰意義。只有與刑罰相關聯的被害人過錯才是刑法上的被害人過錯,才有刑法上討論的必要性。被害人過錯在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為刑法學開展對被害人問題的研究指明了方向:刑罰考量中是否可以引入被害人過錯量刑情節,引入被害人過錯量刑情節的法律根據是什么,實踐中引入被害人過錯量刑情節又有什么實際功用?
一、 引入的理論根據
被害人過錯是否可以作為量刑情節引入到刑罰中,也即是刑罰將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的合理根據何在?對此,存在分擔責任理論和應受譴責性降低理論的紛爭。
分擔責任理論借用民事侵權法上的混合過錯歸責原則,用以解釋被害人過錯為什么可以作為減輕犯罪人刑事責任的考量因素。如在一起民事案件中,若原告一方也存在過錯,這將會導致被告給付的賠償數額減少,減少的幅度就應當與原告的過錯程度相當。將此理論運用到刑事犯罪案件中,相應的就可以把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看成一個整體,把所有的責任也看成一個整體,那么對存在被害人過錯的案件,責任不再是只屬于犯罪人一方,而是整個責任在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間的分擔問題。在審判活動結束時,被害人的分擔責任會作為法官意識中的一個潛在減輕因素,從而使法官允許監禁刑期或者罰金數額得以減輕。[i]用這種邏輯方法推導出來的結論是:被害人過錯責任可以通過抵消犯罪人的刑事責任的形式來分擔整個刑事責任中的相應部分。例如德國刑法學者霍勒就認為,一些犯罪行為發生之前犯罪人與被害人的相互作用排除了將不法行為歸咎于犯罪人。在那些案件中,犯罪行為部分應歸責于被害人。[ii]
分擔責任理論提出后在西方社會得到了廣泛應用。這種理論在西方的流行有其深刻的原因:首先,對于“為什么犯罪會發生”和“被害人為什么是他而不是我”這樣的問題,它提供了簡單、實用、確切而直接的回答。其次,責難被害人也具有巨大的心理吸引力,因為它運用哲學的甚至是神學的信念探討了為什么犯罪會發生在那些看起來是好人的人身上。再次,責難被害人融入到意識中還因為它是一個熟悉的主題,這種聲音經常由不法行為人提出,并得到代表被告律師的回應與放大。[iii]這種看法在我國也有一定市場,比如有學者就認為,“被害人過錯導致刑事責任的抵消不僅是一種客觀存在,而且存在著內在的法理邏輯,……在存在被害人過錯的場合,刑罰所懲罰的是行為人對于被害人責任相抵消后剩余的侵害和對規范的違反,而不是其他東西。”[iv]
不過,關于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引入刑罰領域考慮,分擔責任理論還不是解釋其正當合理性的主流觀念。通過分擔責任理論解釋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的正當性,其弊端在于:首先,主張被害人承擔部分責任的觀點,是從被害人有過錯就應對自己的過錯負責這一“個人歸責”的理念出發得出的結論,這種觀念在處理民事案件時無疑是妥當的,因為民事責任是平等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的負擔,可以在當事人雙方進行分配。但對于刑事責任,是犯罪人對國家所承擔的責任,實質是單向的,被害人是不可能對國家負有刑事責任的,因此,在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分配刑事責任的命題本身就是不成立的。[v]其次,更為重要的是,主張在刑罰領域通過被害人過錯責任而抵消犯罪人責任,從而減輕被害人的刑罰,這會違背現代刑法的基本性質。通過被害人過錯責任而抵消犯罪人責任,這并不是刑法的量刑情節。在刑法的量刑情節之外通過被害人過錯減輕犯罪人責任,這是法外開恩。對一個人的刑罰判定,不是通過刑法來衡量,而是通過刑法之外的因素衡量,直接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
英國學者馬丁·瓦希克(Martin Wasik)對責任分擔理論也持有異議,他認為這一觀點會把被害人推動的問題引向錯誤軌道。許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對犯罪的發生具有促成作用,在這些案件中,一些犯罪行為被害人的不當行為是導致犯罪行為發生的根本原因。在這些復雜的情節中,犯罪人和被害人的作用交織在一起,犯罪人和被害人對犯罪行為的發生都存在過錯,最終誰成為犯罪人,誰成為被害人,可以說這是很偶然的結果,比如說在挑釁殺人例中。將挑釁殺人行為不作為通常的謀殺而是作為有減輕責任事由的謀殺處理是恰當的,兩者的損害明顯都是相同的,因此這樣做的理由不是由于被害人遭受的損害小于沒有挑釁時的殺人,而是因為犯罪人應受譴責性得以減輕。[vi]
刑罰是關于被害人可譴責性的評定,可譴責性大,刑法就嚴厲,可譴責性小,刑罰就輕緩。通過可譴責性降低理論,學者們找到了被害人過錯進入刑罰領域的突破口。我們找到了被害人過錯進入刑罰領域的路徑,但具體應該怎樣與當代刑法運作理論合流呢?在英美刑法中,具體找到了兩條途徑來實現被害人過錯與當代刑法對接,一是通過部分辯護理由,二是通過部分正當化事由。[vii]部分辯護理由說認為,由于被害人過錯存在并產生干擾作用,致使犯罪人喪失了部分自我控制能力,因而可以減輕刑事責任。[viii]部分正當事由說則認為,比較犯罪人對被害人的所作所為與被害人對犯罪的所作所為之后,認為在一定程度上加害人的犯罪行為是被害人所要求的,具有一定正當性,可以減輕責任。[ix]不過,“無論人們強調挑釁是屬于部分辯護理由還是部分的正當化事由,挑釁的原理確實是和在犯罪人與被害人雙方之間分別分配過錯沒有干系,它僅僅是關系到犯罪人的應受譴責性程度。如果被害人的確是有過錯,那么他們的過錯也是與犯罪人的過錯分開的。”[x]
我們認為,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刑罰是對犯罪的否定。而刑罰對犯罪行為的否定是通過可譴責性這個中間量得以實現的。不同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各不相同,可譴責性程度也就大相徑庭。而對于犯罪行為的譴責,在一個法治社會,我們只能在刑法的范圍內進行。在被害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英美刑法通過可譴責性這個中間量,在刑法中找到了評判犯罪人行為危害性的具體途徑,犯罪人之所以可以減輕責任,不是因為被害人分擔了一部分過錯,而是因為犯罪人本身存在減輕責任的辯護理由或者正當事由。由于刑法體系的迥然不同,在被害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在我國刑法中不能找到與英美刑法相對的部分辯護理由或者部分正當事由。但是,從我國刑罰體系出發,被害人過錯應該是一個影響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刑法上的量刑情節。正因為被害人過錯的存在,激化了犯罪惡害程度,也就是說,如果在沒有犯罪過錯的情況下,犯罪人的行為本來不會表現出這么強烈的惡害程度。所以,正是因為犯罪人過錯存在,犯罪人的主觀惡性和客觀危害才表現得比真實情況要強烈。理性的刑罰已經拋棄了原始的客觀歸責,我們在刑罰中追尋的是犯罪人犯罪行為中表現的真實客觀危害和主觀惡性。我們考慮被害人過錯,我們就恢復了犯罪人犯罪行為本來的客觀危害及其表現出來的主觀惡性。根據被害人過錯情節,在犯罪行為所表現出來的虛假的客觀危害和主觀惡性基礎上,減輕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因此就能夠實現與犯罪真實的客觀危害和主觀惡性相對應,從而實現公正合理地譴責犯罪人。
二、引入的法律根據
分析被害人過錯引入刑法領域的理論根據,從而讓我們明白了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在刑法上具有理論基礎。但是,在一個法治國家,我們講求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理論上的可行性和法律條文規定的具體現實性相結合,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才具有可操作性。由此,我們不僅要討論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的理論根據,也要討論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的法律根據。以我國的刑法規定為視角,就總則和分則中和被害人過錯相關的體現刑罰意義的諸種規定略加陳述。
(一) 總則規定
1、總的指導思想——關于罪刑相適應。我國刑法第5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這一條是罪刑相適應原則在我國刑法典中的具體化,它是指導刑罰判定的總原則。結合刑法理論語言,這一立法可以表述為: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人的可譴責性程度相適應。在存在被害人過錯的犯罪中,要使刑罰的輕重與犯罪人的可譴責性程度相適應,也就是要求去偽存真,去掉犯罪人可譴責性的虛偽的外衣,使刑罰與犯罪人犯罪行為真實的客觀危害及其體現出來的主觀惡性相適應。罪刑相適應的刑罰指導原則,為我們在刑罰裁量過程中考慮被害人過錯這一量刑情節提供了法律前提。
2、具體操作原則——關于量刑的根據。我國刑法第61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這一條是關于刑罰量定的具體操作方法。結合被害人過錯分析這個條文,在刑罰量定過程中,被害人過錯既會影響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犯罪的情節,也會影響犯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被害人的過錯行為,一方面往往影響犯罪者主觀故意中的動機和目的因素,另一方面影響犯罪的客觀社會危害程度,另外也影響犯罪后繼發不良后果產生。”[xi]所以,必然會對量刑產生實質性影響。
3、個別性操作方式——關于防衛過當。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衛過當行為在性質上已不是正當防衛,它已具備犯罪構成要件,是犯罪行為。那為什么防衛過當最終反而成了一個法定減輕情節?這就是考慮到了防衛過當過程中存在著被害人過錯促成或激化的影響。正當防衛是因不法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而實施的,構成防衛過當前提的即是正當防衛,因此,在防衛過當的情況下,被害人是存在過錯的,他有侵害他人的前行不法行為,這種前行不法行為大大地減低了防衛過當人的可譴責性。正因為刑法考慮到了被害人的過錯才減緩了對防衛過當人的刑罰,所以在具體適用這一情節的時候,我們必須緊密聯系和科學量定蘊含其中的被害人過錯。我們認為,從被害人過錯角度出發,對于減輕情節,任何防衛過當案件都應當適用,應當在同一般犯罪行為所犯同類罪行所判刑罰基礎上降格處理:而對于免除情節,應當綜合考慮被害人的過錯程度,被害人過錯對激發防衛過當人的犯罪及其程度的影響,只有被害人在其中過錯較大、影響較大時才可適用。
(二) 分則規定
1、默示性法律推定——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條規定了交通肇事罪。該條只是規定將肇事的損害后果作為良性的主要依據。不過,根據一般的刑法原理,在認定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的問題上,除了要考量損害后果外,還要具體考量事故雙方各自所負的責任。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這里的“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負事故同等責任”中的責任,不同于刑事責任,而是事故責任,也即是在發生交通肇事事故過程中,加害人應承擔多少責任,相對的是被害人應承擔多少責任。
在這種按比例分擔的事故責任中,加害人行為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不僅與犯罪結果的大小成正比,而且也與其所承擔的事故責任大小成正比。在判斷加害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應該承擔多大刑事責任時,必須同時考慮加害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的大小和加害人應承擔的事故責任大小。同樣的危害結果,在被害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情況下,加害人的行為將不構成犯罪;在被害人對事故負有一定責任的情況下,加害人的事故責任將相應減輕,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也相應減輕,進而影響罪與非罪、重罪與輕罪的認定。因此,被害人的過錯對加害人刑事責任的影響是通過分擔犯罪事件的一部分事故責任來實現的。由于被害人分擔了一部分事故責任,加害人承擔的事故責任相應減小。事故責任減小,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也就小,處罰也就減輕。[xii]
2、明示性政策指導——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是最典型意義上的有被害人的犯罪,因為殺人是針對一定個人的,這一定個人就是被害人,否則無所謂殺人可言。在故意殺人罪中,被害人對于犯罪的責任存在兩種情形:一是被害人加害在先,引起他人加害。在這種情形下,正是先在加害行為引發后至的加害行為。二是被害人激化矛盾,引起他人加害。在上述兩種情況下,被害人都是有過錯的,屬于被害人有過錯的故意殺人罪。[xiii]對于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在少殺慎殺刑事政策的影響下,被害人過錯被界定為酌定的從輕情節。被害人過錯作為酌定量刑情節,在故意殺人罪的死刑裁量中具有重要意義。1999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對于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里給出了酌定從輕處罰的兩種情形:一時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而是被害人對矛盾激化有直接責任。這兩種情形都是存在被害人過錯的情形。
由上可知,對于被害人過錯,在我國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解釋中尚無明確性規定,唯一的益處明顯痕跡是出現在指導性刑事政策文件中。不過,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完全可以斷定,不管總則還是分則,我國刑法中完全可以容納被害人過錯這個量刑情節。在具體司法實踐中,盡管沒有明確的關于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的規定,但是,如果存在有被害人過錯的情形,我們依然完全可以而且必須運用相關的刑罰知識,充分地將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考慮進來,從而對犯罪人的刑事責任進行總體性評價。
我們還可以斷言,在刑法條文中明確規定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已成為了刑事立法發展的一種趨勢。在指導故意殺人罪司法實踐的刑事政策中,我們已經強調了合理考慮被害人過錯對于刑罰量定的重要性。由于公民預測可能性的要求,刑法天生具有穩固性,難以適應不斷變化發展的社會現實。為了補救刑法過于穩定之不足,我們往往通過頒布刑事政策指導司法實踐,以期使刑法能夠滿足變動不居的社會需要。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刑事政策總是代表了刑法發展的方向。為了更好地解決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刑法往往會吸收以往刑事政策的有益經驗,講形勢政策的內容直接寫進刑法典或者刑法修正案中。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在有關指導故意殺人罪的刑事政策中明確表達,它預示了一個趨勢: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有必要而且必將會寫進刑事法律中。
三、引入的刑罰功用
在解決被害人過錯引入刑法的理論根據和法律根據后,我們打開了被害人過錯與刑罰連接的通道。在刑法上,實現被害人過錯與刑罰的對接并無任何障礙,現在唯一要考察的是,我們實現這種對接到底有什么功用,被害人過錯作為酌定量刑情節引入刑法會給刑罰的理性運作帶來何種便利。具體而言,被害人過錯對刑罰量定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正量刑
犯罪的問題最終是一個刑罰評價問題,刑事司法的過程在于確定犯罪人犯罪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最終匹配與之相適應的刑罰。然而配刑的基準在于對犯罪害惡性與犯罪預防需要的統一評價,也即是實現按罪配刑和按需配刑的理性化。按罪配刑和按需配刑相統一的理性規定可表述為“刑罰的嚴厲性與犯罪的嚴重性相適應”,嚴重的犯罪配嚴厲的刑罰,輕微的犯罪配緩和的刑罰。[xiv]犯罪嚴重性的評價取決于兩個標準,一是犯罪的客觀危害,二是犯罪所體現的主觀惡性。在有被害人過錯參與的情況下,是被害人過錯激發了犯罪發生或者激化了犯罪向更嚴重程度發展,反言之,如果沒有被害人過錯存在,犯罪本來不會發生或者至少不會像現在這么劇烈。所以,是被害人的過錯加重了犯罪的客觀危害。另外,正因為被害人的作用引起了被害人更加強烈的犯罪舉動,如果沒有被害人過錯介入其中,犯罪人的行動本不會像現在這么惡劣,因此,犯罪人犯罪行為所體現的主觀惡性相對也就會更小。所以,也是被害人的過錯加重了犯罪行為所所表現出來的主觀惡性。還事實以本來面目,還犯罪人以本來面目,我們就必須去除那些虛飾在犯罪人身上的客觀危害和主觀惡性。在真實的客觀危害和主觀惡性基礎上,才能給犯罪人以公正的處罰,才能真正實現公正司法。
(二)惡法改良
2006年4月21日晚,許霆來到天河區黃埔大道某銀行的ATM取款機取款。在取出1000元后,他驚訝地發現銀行卡賬戶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許霆連續取款5.4萬元。當晚,許霆回到住處,將此事告訴了同伴郭安山。兩人隨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復操作多次。后經警方查實,許霆先后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郭安山則取款1.8萬元。事后,二人各攜贓款潛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全額退還贓款1.8萬元。經天河區法院審理后,認定郭安山構成盜竊罪,但考慮到其自首并主動退贓,故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而潛逃一年的許霆,17.5萬元贓款因投資失敗而揮霍一空,今年5月在陜西寶雞火車站被警方抓獲。廣州市中院一審認為,被告許霆以非法侵占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xv]這就是在今年法學界引起極大轟動的許霆惡意取款案。
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所以,當許霆惡意取款行為被認定為盜竊罪后,其具體的行為必然會被進一步評價為盜竊金融機構。因此,根據刑法264條規定,許霆面對的刑罰最低將是無期徒刑。然而,這種判決結果明顯太過苛重,理論界和普通民眾普遍無法接受,一片聲中質疑法律規定的正當性。有人認為,在銀行ATM機存在問題而銀行負有極大過錯的情況下,將許霆惡意取款行為定性為民事問題比刑事問題更合理。[xvi]所以,輿論界普遍認為刑法264條關于盜竊銀行法定刑的規定有惡法之嫌。
但是,在一個遵循罪刑法定原則的現代化法治國家,司法者雖然不是一個貝卡利亞所說的照章操作法律的被動的機器,[xvii]但是,他們仍應遵守“惡法亦法”原則,嚴格依照立法預防對刑罪關系的規定,舍棄司法預防的規定,[xviii]依法判定刑罰。不過,更理想的路徑應該是,在刑法規定中某些彈性資源存在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利用這些彈性資源,改造刑法的僵硬性,改造刑法中有惡法嫌疑的某些具體條文。在本案中,作為被害方的銀行存在重大過錯,是它首先激發了犯罪人的犯罪欲望,使一個沒有犯罪動機的人走上了犯罪之路;其次又是由于取款機的漏洞得不到及時修復,進一步激化了犯罪人的惡劣行為走向嚴重化,銀行對許霆盜竊罪的發生和惡化具有不可推卸的過錯。所以,在考慮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的基礎下,我們完全可以啟用被害人過錯這個因素,調劑刑法中惡法之不足,比如在許霆案中,我們完全可以借用被害人過錯的理由,在法定刑之下對犯罪人判處刑罰。這樣既不會使刑罰失之過苛,亦不會使刑罰的運行脫離罪刑法定原則軌道。
(三)死刑限制
死刑是關乎人生命的刑罰,必須慎重判處。在當前建構和諧社會的時代主題下,我們制定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提倡在嚴厲的刑罰下,我們的刑事司法還要保持有寬容的心態,多給犯罪人一點寬容,多給犯罪人一此重新做人的機會。在死刑問題上,我們一再提倡少殺、慎殺的刑事指導原則。根據刑法典第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本條中的“罪行”一語有失周延,它實際上指的是犯罪行為所體現的客觀危害、主觀惡性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xix]為了慎重地適用死刑,我們必須全面評價各個量刑情節,在充分考慮客觀危害、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的基礎上啟動死刑程序。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提出,在故意殺人案件中,“對于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這一指導性刑事政策顯示出將被害人過錯與從輕處罰情節等量齊觀的態度,因此很快被各級法院作為酌定情節廣泛運用。[xx]由此,在故意殺人案死刑的判定過程中,我們必須充分考慮被害人過錯這一量刑情節。在被害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我們要嚴格把握犯罪人的“罪行”是否達到了“極其嚴重”的標準,如果尚未達到,就應依法對犯罪人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司法指導原則也為我們解決對其他犯罪是否適用死刑問題提供了良好借鑒。“罪行極其嚴重”是適用死刑的宏觀標準,任何被適用死刑的犯罪分子,都必須根據主客觀相統一原則,從犯罪性質、情節、危害后果、主觀惡性等方面綜合考察,均達到“極其嚴重”的程度,才符合適用死刑的標準。因此,被害人過錯這一反映犯罪人客觀危害和主觀惡性的量刑情節對限制死刑適用能起到一定積極作用。我們在判處犯罪人死刑的時候,必須嚴格把握是否存在被害人過錯量刑情節。
(四)統一刑罰思路
刑事司法中存在一些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況,這些犯罪行為之所以能夠得到刑罰的較輕評價,從傳統刑法理論上很難解釋,但當我們引入被害人過錯量刑情節之后,棘手的理論問題迎刃而解。這些示例包括有防衛過當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情況,“大義滅親”、“為民除害”從輕、減輕處罰的情況,等等。
刑法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為什么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呢?從主觀上來講,防衛過當人具有犯罪的間接故意或者過失,此與一般犯罪并無二致;從客觀上講,犯罪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也與一般犯罪行為并無二致。所以,從根本上講,之所以對防衛過當人減輕或免除處罰,這是因為防衛過當中的被害人存在著極大過錯,被害人的“緊迫的不法侵害”行為是導致防衛過當犯罪發生的直接原因。被害人過錯量刑情節的存在,降低了防衛過當犯罪人的可譴責程度。
另外,在“大義滅親”、“為民除害”案例中,正是因為被害人存在著極大過錯,犯罪人才不得已實施了犯罪行為。此類案件中,行為人實施的殺人行為幾乎無一例外地是出于為民除害、為社會除害的動機。案發后絕大多數行為人在交待時,承認自己無權殺人,但卻認為自己的殺人行為是有益于社會的。行為人的這種交待,應該說是符合其行為當時的心理實際的。[xxi]因此,在這些案件中,正是因為被害人過錯的存在,因此降低了犯罪行為人的可譴責程度。
在這一類似的犯罪當中,比如還有幫助自殺、安樂死犯罪等等,針對其中被害人過錯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我們應該確立一個統一的被害人過錯標準,作為刑罰量定時的考慮因素。在這一類似犯罪中,被害人過錯越大,犯罪人的可譴責程度就越小,從而也就應該對之判處更輕的刑罰。確立這一總的刑罰思路,類似犯罪類似處理,既方便了司法操作,又統一了司法評價標尺,從而能夠更大程度上實現刑罰判斷標準的統一。
(五)告誡被害人
犯罪學上有人專門研究了一些人為什么比另一些人更容易被害,一些人為什么比另一些人更容易成為犯罪的對象。在研究中,學者們得出了啟示,一些人不謹慎的言行、脫軌的生活方式、面對犯罪的不當處理等等因素,或者使其更容易成為犯罪侵犯的對象,或者使其更容易受到犯罪的更劇烈傷害。也由此引起了學界對被害人的責難,這個責難的思維過程是這樣的:首先并且是最為基本的,被害人的責難者推定被害人有什么事做錯了,他們與那些從來沒有被害過的人有重要的不同,要么是態度,要么是行為,或者兩者兼而有之,這使他們與沒有受到侵害的大多數人區別開來。其次,責難者認為那些假定的不同是被害人不幸的根源。如果他們象其他人一樣有理性地行為,就不會被挑中作為攻擊的目標。最后,責難者主張若是被害人要避免更進一步的痛苦,就應當改變思維和行為方式。[xxii]
為了使被害人避免更進一步的痛苦,如何引導被害人改變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呢?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它具有指引、預測、教育、評價和強制作用。[xxiii]在刑法中設立被害人過錯量刑情節的相關規定,首先它可以指引人們謹慎行事,盡量避免自己成為犯罪人的傷害對象;其次,它可以引導被害人預測自己行為在犯罪過程中所處的地位;再次,作為量刑情節而減輕犯罪人的刑罰,它可以警示、告誡、評價被害人,自己的行為并不就是對的,而是也有過錯而不值得稱道的,在犯罪行為發生過程中,它也同樣應該受到譴責;最后,量刑情節導致減輕被害人刑罰結果的強制性適用,又進一步加強了對被害人的告誡力度,讓被害人能夠更加深刻反省自己的過錯行為。
以上談到的是被害人過錯作為量刑情節的幾個主要功用。正因為這些功用存在,在具體司法實踐中,應該注重這些情節的科學適用。在偵查工作中,我們要全面掌握犯罪情況,既要充分掌握犯罪人的侵害事實,又要充分掌握那些體現被害人過錯的情節。在審判工作中,我們則要將被害人過錯作為一個量刑情節,合理而靈活地加以考慮。
注釋:
[i] See Andrew Karmen. Crime Victims: An Introduction of Victimology. Pacific Grove, Califonia: Brooks/Cole Publishing Company, 1990. P105
[ii] See Patjana Hornle. Distribution of Punishment: The Role of a Victim’ s perspective Buffalo Criminal Law Review, 1999. P205
[iii] See Andrew Karmen. Crime Victims: An Introduction of Victimology. Pacific Grove, Califonia: Brooks/Cole Publishing Company, 1990. P121.
[iv] 熊云武:《關于被害人過錯的法理探析》,載《湖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7年第5期,第75頁。
[v] 陳旭文:《西方國家被害人過錯的刑法意義》,載《江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1期,第31頁。
[vi] See Martin Wasik. Crime Seriousness and the Offender – Victim Relationship in Sentencing. In Andrew Ashworth and Martin Wasiked, Fundamentals of Sentencing Theor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8. P118.
[vii] J Dressler. Provocation: Partial Justification or Partical Excuse? Mordern Law Review, 1998.
[viii] 英美法系實行的犯罪評價模式是一種雙層控辯模式。第一層次是犯罪本體要件,也稱為積極的犯罪評價要件,包括犯罪行為和犯罪心態,用以肯定犯罪的成立或嚴重性;第二層次是責任充足要件,也稱為消極的犯罪評價要件,包括未成年、精神病、錯誤、正當防衛等消極的犯罪評價要件,用以否定犯罪的成立或責任的嚴重性。在英美刑罰體系中,消極的犯罪評價要件非常重要,它能夠阻卻犯罪的成立或者減輕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ix] 參見陳旭文:《西方國家被害人過錯的刑法意義》,載《江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1期,第31頁。
[x] Martin Wasik. Crime Seriousness and the Offender – Victim Relationship in Sentencing. In Andrew Ashworth and Martin Wasiked, Fundamentals of Sentencing Theory.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8. P119.
[xi] 周曉楊等:《形式被害人過錯責任問題研究》,載《法學雜志》2003年第6期,第34頁。
[xii] 楊向華:《論被害人過錯對過失犯罪定罪量刑的影響》,載《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5年第3期,第16頁。
[xiii] 見陳興良:《被害人有過錯的故意殺人罪的死刑裁量研究———從被害與加害的關系切入》,載《當代法學》2004年第2期,第119頁。
[xiv] 邱興隆著:《刑法理性導論——刑罰的正當性原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第334頁。
[xv] 可參見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1/09/content_7390710.htm,新華網。
[xvi] 清華大學法學院許章潤教授就認為顧客與銀行之間首先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事發后,銀行應該首先采用民事手段來實現民事救濟,如果不行,才應當提起動用公共權力。銀行有取款錄像、有身份證號碼,完全可以通過通知被告等后續服務來索回。直接動用公眾權力是一種不恰當的做法。公共權力是依靠納稅人的資金來維持的,是一種稀缺資源。稀缺資源不得隨便動用。我們感覺到這里有一個強強聯合的問題,即金融這樣強勢一方與公安司法這樣強勢一方相結合,而沒有把顧客作為上帝來看待。因此,這是一個重大的缺陷。見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12/24/content_7303762.htm,新華網。
[xvii] (意)貝卡利亞著:《論犯罪與刑罰》,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版,第12-13頁。
[xviii] 邱興隆著:《刑法理性導論——刑罰的正當性原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第334頁。
[xix] 也許有人要問,將罪行解釋為包括行為的客觀危害、行為人的主觀可性和人身危險性幾個方面,是否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則?“我們認為,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因為這種解釋與立法者的本意是一致的。何況罪刑法定原則的根本宗旨也在于保障被告人的權益;對‘罪行極其嚴重’作擴大解釋,在精神上與罪刑法定原則的宗旨相吻合。”高銘暄主編:《刑法專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528頁。
[xx] 張丹妮:《被害人過錯量刑情節分析》,載《當代經理人》2006年第4期。
[xxi] 高銘暄主編:《刑法專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63頁。
篇4
采用實驗測試的手段,對我國北方農村地區存在的兩種典型建筑布局(南炕型布局與腰炕型布局)溫度場與熱舒適性進行了對比分析,利用溫濕度自計議采集室內溫度,利用Airpak軟件對兩種布局進行模擬分析,計算室內溫度場與PMV、PPD值。通過實驗結果與模擬分析得出:南炕型布局室內舒適性要優于腰炕型布局,但此種布局形式室內溫度波動較大水平溫差達7℃以上,垂直溫差在3℃左右;腰炕型布局室內溫度分布均勻,水平溫差在4℃左右,垂直溫差在2℃左右,且能耗小于南炕型布局。
關鍵詞:火炕;建筑;格局
中圖分類號:G267文獻標識碼: A
0引言
目前火炕作為我國北方勞動人民與嚴寒天氣斗爭的過程中創造的結晶,無疑仍然扮演著這一角色,在中國北方農村,仍然有將近85%的家庭在使用火炕[1]。近些年來,也有不少學者對炕的熱性能、炕內煙氣流動火炕結構等方面有了研究探索[2-11],但是火炕作為一種采暖設施在室內不同的擺放位置對室內溫度場與舒適性的研究卻還沒涉及到。筆者在2013年11月對遼寧省沈陽市幾個典型的農村調查發現,火炕在室內確實存在著幾種典型的建筑位置,而火炕不同的建筑位置的搭建也是根據當地經驗與個人喜好進行的,缺乏理論指導。本文通過對遼寧省新民市兩戶典型的火炕擺放位置進行實驗測試,為農村今后的住房建筑格局的選擇提供一定依據與指導。
1火炕的布局形式
通過2013年11月的調查與相關文獻指導[12],總結出目前北方農村幾種常用的火炕的建筑位置。火炕建筑位置幾乎決定著建筑格局,根據經驗與當地人喜好火炕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南炕型 腰炕型順山炕型
圖1:火炕型建筑格局
1)南炕型。火炕位于南窗下,通常為三間開見上圖右側。中間為堂屋,俗稱外地,是廚房所在地,兩邊為正寢,供人們生活居住。這種類型的火炕通常在北墻設置火墻,彌補南炕對室內北部空氣加熱不足的缺點。而其優點是可以有效地利用日光,人們在炕上活動視線也較優。
2)中炕,俗稱腰炕。此種建筑格局是在20世紀80年代出現的一種建筑格局,其具體格局形式見上圖中,從圖中可以看出此種建筑類型,廚房設置在北墻與炕體之間。
3)順山炕。順山炕,顧名思義其炕體與山墻走勢相同,具體建筑結構見上圖右側,此種形式室內空間沒有前兩種格局利用充分,炕體較長,炕體表面溫度分布更加不均勻,已很少被采用,所以本文重點研究前兩種建筑格局。
2實驗測試
測試地點在遼寧省新民市大柳屯鎮下營子村兩戶農民住宅,其中一戶為南炕加北火墻布局形式,編號為住宅1;另一戶為腰炕型布局,編號為2。測試房間為兩個住宅的東房,下圖(圖4)紅色區域。
住宅1 住宅2
圖2:測試住宅外觀圖
兩個房間的層高為3m,平面結構與其他建筑尺寸見下圖(圖5)
住宅1平面圖住宅2平面圖
圖3:測試住宅平面圖
測試時間為2011年1月28號6:00-1月31號6:00,前兩日為實驗儀器調試適應階段,采取最后一日試驗數據進行對比分析。
測試內容,采用溫濕度自記儀采集室內外溫度,64路巡檢儀采集室內圍護結構、炕體火墻溫度分布情況。室外溫度與圍護結構采集的數據為數值模擬提供邊界條件。測試期間,兩家加熱時間相同,火炕加熱量相同,第一家炕體與火墻加熱比例為3:1,室內均無人員。
測點采用均勻布置法,一共布置24個測點,住宅1的測點布置如下圖(圖6):住宅2的測點布置與1同理這里就不在贅述。
圖4:室內測點布置
2.1實驗數據分析
住宅1 住宅2
圖5:住宅上層溫度分布情況
此幅圖為兩家室內距地面2.4m處的九個測點溫度情況,測點分布情況可參見圖6,從圖上可以看出兩家溫度分布趨勢相同,住宅1的2.4m處的平均溫度T2.4pj=12.97℃,住宅2的T2.4pj=12.53℃,住宅1比住宅2溫度高出ΔT=0.44℃,住宅2溫度波動小于住宅1。
住宅1 住宅2
圖6 住宅中層溫度分布情況
上幅圖為兩家室內距地面1.6m處溫度分布情況,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住宅1測點10、11、12即距離炕上0.7m處的溫度在10:00-14:00左右溫度較高,大約高出同一水平面其他測點溫度7℃左右,此平面內平均溫度T1.6pj=11.75℃;住宅2測點16、17、18既據炕表面0.7m處溫度在8:00-9:00炕體加熱期間高出同一水平面其他測點4℃左右,此平面內平均溫度T1.6pj=12.24℃。兩住宅對比發現南炕的采光作用明顯優于腰炕型,住宅2溫度波動小于住宅1。南炕型住宅距地面1.6m處的平均溫度要低于腰炕型ΔT=0.49℃。
住宅1 住宅2
圖7住宅中層溫度分布情況
上幅圖是兩戶住宅距離地面0.7m處的溫度分布情況,兩幅圖對比也可看出南炕的加熱與采光作用明顯優于腰炕,而住宅2的下層溫度分布較均勻,無較大波動,說明腰炕可以起到溫度室內溫度分布的作用。住宅1此平面內平均溫度T0.7pj=9.75℃,住宅2此平面內平均溫度T0.7pj=10.64℃,兩住宅溫度相差ΔT=0.89℃。
住宅1的24個測點的平均溫度Tpj=11.71℃,住宅2的24個測點平均溫度 Tpj=11.95℃,兩者室內平均溫度幾乎相同。住宅1的2.4m處平均溫度高于0.7m處平均溫度ΔT=3.22℃,住宅2的2.4m處平均溫度高于0.7m處平均溫度ΔT=1.89℃,說明住宅2上下溫度分布更均勻。從三幅圖總體也可以看出南炕的采光作用明顯優于腰炕型,從上午10:00-14:00南炕型的火炕格局室內溫度有明顯波動,而腰炕型的格局室內溫度分布較均勻,溫度波動幾乎與炕體加熱時間同步,各有利弊。
結論
本文通過實驗測試,對目前我國北方農村地區存在的兩種典型火炕型建筑結構的室內的溫度場與熱舒適性進行了對比,得到具體結論如下:
1)南炕型建筑布局需要北火墻進行配合,聯合向室內供暖,彌補南炕型布局北部溫度較低的缺點,與腰炕型格局相比雖然多消耗了25%的能量,但室內舒適性要優于腰炕型,且此種南北通透的建筑格局,也是目前城市建筑比較受歡迎的建筑格局,利于通風及采光。
2)腰炕型建筑布局室內溫度分布較均勻,建筑結構緊湊,且居室遠離北外墻,減少室內熱量的散失,是能源緊缺地區的優選的建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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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陳雁與方明遠是高中同學,兩人自高一起就是好朋友,到了高三時,很偶然的一個機會,一直曖昧的兩人成為了情侶。
2005年五一長假,高三畢業生只有一天的假期。可兩人仍舊很欣喜,因為自從開始戀愛,兩人還從未一整天都在一起。他們分別對父母說要和同學出去玩一天。父母也沒有意見,畢竟就快高考了,適當的放松是應該的。
在郊外,兩人躺在尚有些寒意的草地上,呼吸著清新的空氣,享受著難得的遠離塵囂的感覺。陳雁覺得有些冷,不自覺地往方明遠那邊靠了靠,而方明遠索性就抱住了陳雁,兩人很快就抵御不了誘惑,偷嘗了禁果
回到學校,兩人躁動的心卻再也平靜不下來,這樣的狀態當然會影響高考,一估分,兩人都只夠三類大學的程度。方明遠自小就很優秀,幾乎從未受到過挫折,高考的不利讓心高氣傲的他很受打擊,終日愁眉不展。可陳雁卻毫不在意高考的事,整天沉浸在愛情中,幻想著今后與方明遠的幸福生活。
2005年7月初的一天,兩人相約一起看電影。散場后,陳雁便拉著方明遠去逛街,一路上方明遠簡直形同木偶。看著男友心不在焉的樣子,陳雁不高興了:“你看你像木偶一樣!”方明遠嘆了口氣:“我努力了這么多年,卻做夢都沒想到,高考會考成這副樣子。”陳雁把嘴一撇:“有什么關系……”還沒等她說完,方明遠馬上粗暴地打斷:“什么有什么關系?你懂什么?我是男人,大學不僅是我努力的回報,還決定了我今后的成就,你明白嗎?”
看著方明遠憤怒的眼神,陳雁委屈地哭了。方明遠看著陳雁的淚眼,愈加不耐煩,他總是隱約覺得,是陳雁拖累了他,憑他的實力,一定會考上一流的大學。方明遠推了一把陳雁,大聲說道:“哭!就知道哭!你就在這里自己哭吧!”說完轉身就走,留下陳雁一個人站在大街上,周圍充滿了陌生人疑問的目光。
方明遠跌跌撞撞地回到家,一頭栽倒在床上。房間里掛滿了他的各種獎狀和證書,如今看著這些,愈加失落。他想起了被他扔在大街上的陳雁,她現在到家了嗎?她會不會還在大街上哭?可一想到自己即將到來的黯淡的大學生活,方明遠又隱約地有一絲快意,似乎陳雁的傷心可以緩解自己的挫敗一樣。他就這樣矛盾地掙扎著,最后終于給陳雁打了個電話。
兩周后,陳雁去醫院作了檢查,她懷孕了。拿到化驗單的一刻,陳雁最想知道的,是方明遠對孩子的態度。按常理來說,陳雁該打掉這個孩子,畢竟兩人還在讀書,又都這么年輕。可陳雁堅信愛情是一輩子的事,她想生下這個孩子,并退學回家,一心相夫教子。
幾天后,兩人在一起吃飯時,陳雁裝作隨口問方明遠:“如果我懷孕了,怎么辦?”方明遠一驚,筷子都掉在了桌子上。陳雁忙說:“哎呀我就是問問,如果我現在懷孕了,怎么辦?”方明遠這才恢復常態,笑著說:“那就打掉唄,我們還這么小,怎么承擔得起這樣的責任。就算想要孩子起碼也得等到三十歲感情穩定。”幾句話,陳雁像掉進了冰窟窿一樣,從頭頂冷到腳底。眼前的方明遠,她深愛的方明遠,竟然覺得他們的感情還不穩定,還要她打掉孩子。方明遠看著陳雁的表情由驚訝,到委屈,到惱怒,完全不明白發生了什么,飯沒吃完陳雁就忿忿地走了。
陳雁最終決定,無論如何都要生下這個孩子,因為這是愛情的結晶,是愛情的見證。但方明遠的態度她永遠不能原諒,所以,她要獨自帶大這個孩子。
又過了幾天,陳雁給方明遠打了電話,很認真的說要和方明遠分手。方明遠完全不明所以,陳雁也不多加解釋,只是冷冷地說今后都不想再看見他,就掛了電話。方明遠又不甘心地找過陳雁幾次,可陳雁都不見他。就這樣過了一個月,方明遠終于意識到,他的這段初戀,連原因都沒弄懂,就突然結束了。
時間已到了八月底。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的第一時間,陳雁就瞞著家人,獨自去辦理了退學手續。
當陳雁的母親陳立秋知道了女兒退學生子的決定時,老人家悲憤交加幾乎昏厥。陳雁的父親很年輕時就去世了,陳立秋就是獨自一人撫養陳雁長大的,她知道一個女人又要照顧孩子又要賺錢養家有多艱難。陳立秋苦苦哀求女兒,甚至不惜下跪求女兒回心轉意。陳雁也跪下了,泣不成聲地說:“媽,女兒一直什么事都聽您的。現在女兒也成了母親了,您就讓女兒做一回主吧。”陳立秋絕望地說:“我們家,這是造了什么孽啊……”母女倆相擁著哭起來。
每日辛勞只為養活兒子,輕率決定無奈后悔終生
2006年4月初,在沈陽市婦嬰醫院,陳雁生下了一個4400克重的健康男嬰。
轉眼兒子滿月了,陳雁出去打工了,得養活兒子啊!她在家的附近一家飯店找了份工作,每月七百元錢,卻要從上午九點工作到深夜。兒子還小,陳雁每工作三個小時還要跑回家給兒子喂一次奶。
陳雁在飯店工作時,陳立秋就在家中照看外孫。這么多年的辛勞早就摧殘了她的健康。兩年前她由于身體疾病退休,母女倆每月就靠一點微薄的退休金生活。為了讓女兒過得好一點,她干過各種零活:縫布片,編中國結,給人當鐘點工。
母女倆就住在沈陽市大東區小十字街的一棟普通居民樓里。小區里全都是老住戶,幾乎家家都認識。陳雁放棄大學未婚生子的事一夜之間傳遍了整個小區,母女倆出門時總要面對鄰居的指指點點和異樣的目光。
10月底,母親陳立秋病倒了。陳雁一看到檢查結果馬上呆住了:母親得了急性肺炎和氣管炎,得住院。之后的一周里,陳雁一邊忙著工作,一邊還得照顧孩子,還要按時為醫院里的母親送飯,忙得團團轉。治療了一周后,陳立秋的肺炎不但沒有好轉,反倒引發了高血壓和心臟病。家里原來的一點點積蓄很快就花光了,無奈之下,陳雁只能四處求人借錢,借遍了所有親友,最終只借來不到一萬元。很快這飽含心酸屈辱的一萬元也花光了,陳立秋淡淡地笑了笑,拉過女兒的手,很平靜地說:“閨女,咱不治了,媽沒事,回家養養就行。”陳雁伏在陳立秋懷里痛哭起來:“媽,女兒對不起您!是女兒把您害成這樣啊!媽,您別離開我!”因為實在拿不出錢來,陳雁無奈為媽媽辦了出院手續。
2006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陳立秋去世了,剩下陳雁和不滿一歲的孩子,本來有些狹小的房子,霎時間顯得空蕩蕩了。陳雁不知今后該如何生活,小飯店的工作肯定不能再干了,兒子沒人照顧可不行,把兒子送到托兒所,又承擔不起每月四百元的高額費用。萬難之下,債主又陸續開始登門要債了。陳雁每天都要低三下四地哀求債主寬限一下,再寬限一下,這讓一向要強的她生不如死。
沒辦法,陳雁只能像母親那樣,選擇打零工。她在家給工廠洗舊布,織毛衣,鎖扣眼……每天工作16個小時,掙的錢也只是勉強
夠維持母子二人的生活。
昔日戀人對簿公堂,誰來承擔孩子的痛苦
2007年10月底,陳雁已經帶著孩子生活了一年多了。這短短的一年多時間里,她簡直像變了個人。貧困和高強度的勞動摧殘得她像老了二十歲。她曾經無數次地想到過死,可看著可愛的兒子,她每每告誡自己要堅持下去。
一天,她把自己幾天洗的舊布拿去工廠換錢。回來的路上,她遠遠地看到迎面走來一個人,只看了一眼,她就如遭雷擊般愣住,往事一幕幕又浮現在眼前。原來那人不是別人,正是自分手后就再也沒見的方明遠。
近兩年沒見,方明遠還是那樣瀟灑。他雙手插在兜里,背著一個大包,好像正要去上課一樣。兩人逐漸走近,在擦身而過那一刻,陳雁輕輕叫了方明遠一聲。方明遠一時沒認出來陳雁,仔細端詳了一會才猛然驚覺:“陳,陳雁?”他怎么也想不到,兩年前自己深愛的女孩,如今竟然變成了這樣。又臟又舊的衣服,麻木的神色,這怎么可能是往日那個陳雁呢?
陳雁也端詳著方明遠,看到他的表情變換,由茫然,到吃驚,再到不解,陳雁大概也猜到了方明遠的想法。看著自己的落魄模樣,再看看方明遠不解的表情,陳雁又羞又憤,二話沒說掉頭就走,任憑方明遠在身后一聲聲地喊。
回到家,陳雁就倚著門框哭了。是啊,曾經相愛的兩個人,如今卻如此天差地別。自己年少一時沖動做出的決定,不僅毀了自己的前程,改變了自己的生活,還間接地害死了母親。可孩子的爸爸,卻自在逍遙,甚至不知道這個孩子的存在!陳雁越想越氣,同時也終于想到了緩解生活重擔的方法:孩子是方明遠的,他得對孩子負責!
第二天,陳雁抱著孩子就去了方明遠就讀的沈陽某大學。一見之下,方明遠不禁又是一愣:昨天在路上偶遇的陳雁,又站在自己面前,懷里還抱著個孩子。方明遠百思不解,只好堆起笑容打招呼:“陳雁,你,你過得好嗎?”
陳雁冷笑一聲,二話不說就把孩子推給方明遠,說:“方明遠,這兩年來我受的罪太多了。這是你的孩子,你得負責。”
聽到這話,方明遠目瞪口呆。過了好一會,他才慢慢反應過來,大腦開始思考起來。他和陳雁只發生過一次關系,并且是在兩年前。如果孩子是他的,為什么陳雁一直瞞著他?想到這,方明遠笑了,說:“陳雁,我不知道這孩子是誰的。但請你不要無理取鬧好嗎?”
兩年前的分手,究其原因是因為陳雁的不懂事,方明遠并沒做錯什么。即使不再愛,方明遠在陳雁心中也一直是個不錯的人。可萬萬沒想到,他竟然這樣對待自己,還說“不知道孩子是誰的”。陳雁急了,罵道:“方明遠,你不是人!”
方明遠又笑了,他輕聲說:“陳雁,看得出來,這兩年你過得很苦。可你不能無緣無故就把孩子說成是我的啊。”
陳雁望著方明遠,好像從來沒有認識過他一樣。過了很久,陳雁幾乎是一個字一個字地說:“方明遠,你敢去做親子鑒定嗎?”
方明遠當即同意,兩人約定第二天早晨去中國醫科大學做鑒定。
半個月后,鑒定結果出來了,結論是:方明遠與孩子具有生物學親子關系,也就是說,方明遠是孩子的父親。
陳雁嘆了口氣:“事到如今,我不是求你來愛我,因為我早已不愛你了。可孩子是無辜的,他不該從小就沒有父親。你是他的父親,你得給他愛,并且要承擔他的生活費用。”
方明遠說:“陳雁,一直以來我甚至不知道這孩子的存在,更別提愛了。至于撫養費,我本人還在讀書,沒有收入怎么給?”
陳雁沒有想到方明遠會這么說,氣得留下一句“法庭上見”就轉身走了。
2007年11月底,也就是鑒定后的一個月,陳雁一紙訴狀把方明遠告上了法庭。法庭經過長時間的調解和不公開審理,2008年3月中旬,一審判決被告方明遠于2008年4月1日起,每個月付給孩子撫養費230元至他18周歲為止。并一次性付給孩子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的撫養費5290元。
方明遠仍以孩子出生自己不知情和沒有收入來源為由,上訴至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篇6
【關鍵詞】計量管理 計量器具 檢測設備 計量管理體系 計量分類 檢定周期/校準
0 前言
實際上,作為一家近百年的企業,濟南卷煙廠早已于1996年即建立了企業的計量管理體系。而且為配合此體系的有效運行,企業組建了計量中心,專門進行企業計量與檢測設備的管理、檢定等工作。計量中心的建立為企業順利的通過了ISO9000質量認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企業的發展、管理水平的提高、計量與檢測設備的技術提高、計量中心人員的減少,舊的計量管理體系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計量管理。在企業進行計量管理體系重建時,本文作者提出了新的計量與檢測設備分類方法。這既有助于滿足企業管理需求,又能保證計量與檢測設備的受檢率達到100%。
1 計量器具與檢測設備的概念
通俗的講,計量器具與檢測設備是在工業企業中用于生產經營、產品檢測、安全防護、對外貿易中起到衡量作用的工具,其作用旨在保證企業生產質量、安全,確保交易雙方的公平、公正。
2 計量管理
對計量器具與檢測設備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即為計量管理。全生命周期包括計量器具與檢測設備的設計、購置、首次檢定/校準、安裝、周期檢定/檢測、報廢等過程。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計量與檢測設備均要納入周期性管理。
3 計量器具與檢測設備分類確定
一件(個)計量器具與檢測設備到達企業后,企業計量主管人員就要根據其所起作用或所在位置對其進行分類定義,以確定其下一步的管理方式。因此,計量器具與檢測設備的分類必須建立一個可行有效的標準。但該標準不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相悖。
計量器具與檢測設備只分三類:A類、B類和C類。
A類:
――用于國家強制檢定的監視和測量裝置;
――企業的最高計量標準和用于量值傳遞的測量設備;
――用于判斷產品是否合格的質量檢測用測量設備;
――用于特殊過程的關鍵測量設備;
――企業用于貿易結算的測量設備;
――列入強制檢定的安全防護和環境監測的測量裝置。
B類:
――企業生產工藝控制和質量檢測中有數據要求的測量設備;
――企業二、三級能源計量用計量器具;
――安全防護和環境監測中未列入強制檢定的工作用計量器具。
C類:
――除A類、B類之外的計量器具與檢測設備。
4 檢定/校準周期確定
為保證企業計量器具與檢測設備均能準確、有效的運行,就必須對其進行周期檢定/校準。一般來講,周期確定原則如下:
1)、A類計量器具與檢測設備,有國家檢定規程的,嚴格按規程要求的周期進行;沒有國家檢定規程的,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周期確定。
2)、A類外的計量與檢測設備,企業可依據測量設備的設備類型、穩定性、以往檢定(校準)記錄獲得的數據趨勢、使用的場所和嚴酷程度、環境條件、使用不合格測量設備的風險和費用的經濟性等確定其檢定周期。
5 周期性管理
篇7
[關鍵詞] 中希悲劇;沖突范式;悲劇人物;“兩大關系”
On Artistic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 Tragedies and Greek Tragedies
LIN Wei-sheng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2; Gongdong Teachers College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Arts, Guangzhou, 510507)
Abstract: Over a century, people have been researching the artistic characteristics between Chinese tragedies and Greek tragedies. But most of the researchers can only illuminate part of the differences by part of the causes. And they failed to explain the overall differences by a systematic interpretation. By comparison of tragedies characters, conflict paradigms, and aestheticexperiences between the two tragedies, the paper found that the “different epochs” and “different themes” were the two main causes that dominated all the artistic styles of the two tragedies.
Key words: Chinese tragedies and Greek tragedies; Conflict paradigms; Tragedies characters; "Two Big Relationship"
自從王國維發表《〈紅樓夢〉評論》一百多年以來,中西/中希悲劇藝術特征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學者們從多維視角進行觀照,如從悲劇人物、沖突、結構、功能、風格、敘事等揭示兩者藝術差異的表征以及藝術差異的成因。但大多學者采取“一異一因”的研究方式,對兩者藝術差異表征的深層成因,缺乏系統化、邏輯化的歸一研究。本文對中希悲劇(以下簡稱為“兩劇”或“希劇”/“中劇”)三個核心藝術特征——沖突范式、悲劇人物、審美體驗——為例進行重述與重釋,力求尋找兩劇藝術品格差異生成的深層動因。
一、悲劇人物:“前道德的強者”與“高尚道德的弱者”
(一)“前道德的強者”
中希悲劇的一個明顯差別是主人公的不同,希臘悲劇用“大人物”(顯赫人物),而中國悲劇則用“小人物”(普通人物)。
眾所周知,希臘悲劇的主人公均為地位高貴、具有非凡的力量的帝王將相。希臘三大悲劇家的代表作中的主人公都是些“王公貴族”。埃斯庫羅斯的《普羅米修斯》中的主人公是天神,《阿伽門農》是國王,歐里庇得斯的《美狄亞》是公主,《特洛亞婦女》是皇后,索福克勒斯的《安提戈涅》是公主和王子,《俄狄浦斯王》是國王。亞里士多德在《詩學》中論及悲劇人物說,主人公應當高于一般人,是那些“名聲顯赫、生活順達,例如俄狄浦斯、蘇厄斯忒斯和其他有類似家族背景的著名人物”。[1](P97)公元四世紀的學者狄俄墨得斯將悲劇概括為:對處在災難中的英雄人物(或神)的不幸的敘述。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斯卡利格在其《詩學》(與亞氏《詩學》同名)一書認為,“悲劇是對知名人物的不幸遭遇的摹仿”。[2](P362)可見,主人公的非凡性是希臘悲劇的題中之義。
本文認為,希劇的主人公可用一個歷史概念進行概括,那就是“英雄”,也就是維柯“歷史三分說”中的“英雄”,他與神、人并列,是指介于神與人之間的一種屬類——會死的神,是從神壇走下人間的中介物。古代希臘人樸素地認為出身名門、血統高貴的英雄,都是奧林匹斯山上神明的后裔,有著神一般的偉力,與神不同的是英雄與人一樣有生命期限。
基于與中國悲劇主角比較的視角,本文將希臘悲劇的主人公符號概括為:“前道德的強者”,即“強者”+“前道德”。
悲劇人物的第一個屬性是“強者”。強者即英雄,如國王、皇后、王子、公主等,他們均是有權有勢有力者。維柯在《新科學》中,將人類歷史三分為:神的時代、英雄時代與人的時代,與此三時代相匹配的歷史主角是神、英雄與人。希臘悲劇誕生于一個氣勢磅礴的英雄時代,與這個時代匹配的主人公當然是英雄。悲劇(史詩)是關于英雄的故事。在西方的詞源學中,戲劇的主人公與英雄是同一個能指——英文為hero,法文為heros。
對這一選擇動因,已有不少論者。朱光潛說,“不可否認,人物的地位愈高,隨之而來的沉淪也就更慘,結果就更有悲劇性”。[3](P120)何輝斌認為,“為了突出行動的力度,西方人趨向于選擇英雄人物充當戲劇主人公。”[4](P94)這些從戲劇效果切入的觀點,是否觸及到問題的本質還有待商榷。
本文認為希臘悲劇人物的這一選擇,是歷史形態的必然結果。在英雄時代里,社會的基本單位不是個人,而是英雄¬——一個集體性的符號,個體、個性意義上的人還沒有誕生,還匍匐在集體符號之中。此時,希臘悲劇除了選擇英雄、神這些“強者”,再也沒有別的符號。
希劇悲劇人物的另一個屬性是“前道德”。[5]英雄時代是一個尚崇力量、以“力”為社會秩序管理者的歷史時代。自然/神是一個至高無上的力量,它對人的征服與吞噬生成了希臘語境中最重要的觀念——“命運”。悲劇正是把神話、史詩中的“命運”主題承接過來,并對“命運”這個無可逃避,唯有承擔的必然之車輪(the wheel of necessity)繼續進行承延、放大與升華。“命運”的在場,必然導致倫理的缺席。前者是“力”,后者是“理”,以“力”為秩序管理者不講“理”,以“理”為秩序管理者貶斥“力”,兩者是一種彼此消解的關系。
因此,希臘悲劇中的英雄表現為一個個野性豐盈、善惡同體的前道德強者。英雄的“前道德”性因于一個以“力”為秩序最高管理者,而“力”、“命運”的形成源于希臘險惡的海洋地理環境,在這個險惡的環境中,人與自然的抗爭成為民族的本位關系。
(二)“高尚道德的弱者”
中國悲劇 人物與希臘相反,一般擇用“普通人物”。例如,《竇娥冤》中的竇娥,《琵琶記》中的蔡五娘等。對這些人物特征的概括,已有不少論者提出有說服力的見解,謝柏梁說:“如果說悲劇人物還有所側重的話,那么反映女性苦難的‘閨怨’戲倒確實是悲劇的重頭戲。”[6]吳國欽也認為,這些人物“具有弱小善良的正面素質”。[7]本文將這類人物的屬性概括為:“高尚道德的弱者”,即“高尚德者”+“弱者”。
中國悲劇人物的第一個屬性是“高尚道德”,即“德者”。中國悲劇產生于元朝 [8],那時的中國早已遠離英雄時代——中國式的英雄時代為堯舜禹時代,走進了一個維柯所說的“人的時代”。在“人的時代”里,歷史舞臺的主人公當然不再是集體符號的英雄,而是個體的人。在中國這個早發的農耕文明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早已成為該民族穩固的本位關系,因而,中劇所承載的內容當然是關于人與人的關系、人倫的關系。反映在悲劇人物形象上,便是對人物“德”的塑造。“德”常常以孝、忠與義為表現形態,例如在《竇娥冤》中竇娥是“孝”的化身,《精忠旗》中岳飛是“忠”的化身。
中國悲劇人物的第二個屬性是“弱者”。讓“德者”同時是一個“弱者”,這本身就可讓“德者”更“德”,使人在一種無形的感情體驗中抬高了德的高度,他(她)因力量的弱小,受到了惡勢力的毀滅,這樣可產生了憐憫的悲劇效果。如果這個人物不是一個弱者,而是與惡勢力相當的強者,則會使悲劇人物變成了一個“既中(德)又希(力)”的“混血兒”人物符號,這樣,反而削弱中劇特有的審美取向。
如果說,“人的時代”選擇了中國悲劇的普通人/弱小人物,那么中國民族語境“人與人關系”的本位偏向,則決定了這個普通人/弱小人物中的“高尚道德”屬性。
二、沖突范式:“力與力”/“力與德”的沖突
(一)希劇的“力與力”的沖突
沖突是悲劇的靈魂,沒有沖突,就沒有悲劇。文本認為,沖突是悲劇關于兩個力量之間的矛盾沖突,是其中一個力量對另一個力量的摧毀。不同民族的悲劇表現出不同的沖突范式。本文將希劇的沖突范式概括為:“力與力”的沖突。
希臘悲劇的沖突范式與“命運”主題具有天然的同構性。“命運”是關于人與神(自然力)沖突而失敗的形象演繹。“命運”本質上是關于兩個“力”的沖突問題。例如,命運之神與俄狄浦斯王之間的沖突,盜火英雄普羅米修斯與宙斯之間的沖突。這些主題的內容,就是關于兩個力的沖突。
“力與力”的沖突與命運主題一樣,均在超道德的場域中進行。英雄人物的行為并未被善惡二元化,善與惡的因子被包藏在英雄行動的整體之中。沖突的展演不在于進行道德評判,而在于向世界昭示,在人與神之戰中,人在絕望反抗中迸發出的火花。這一沖突范式的成因原發于希臘人與險惡海洋之間的長期抗爭,是人與神/自然之間巨大張力中結出的藝術之果。
(二)中劇的“力與德”的沖突
中國悲劇沖突范式一直受到學者們的關注。藍凡認為,是一種“評判沖突”,“所謂評判的沖突,指的是構成中國悲劇的沖突基礎是善與惡、忠與奸、美與丑。”[9](P554)邱紫華在《悲劇精神與民族意識》中認為,中國悲劇作品中的沖突性質大多以倫理的善與惡的方式構成。吳國欽認為,“善與惡、忠與奸、正與邪之間的矛盾斗爭引發出來的”。[10]應該說,以“善與惡”二元進行概括,已經觸及了中國悲劇沖突范式的本質。基于與希臘悲劇沖突范式的比較,本文將之描述為:“力與德的沖突”或“力對德的吞噬”。其中“力”是指那些不道德的“強者”的代表,這些“強者”常被倫理化為“惡者”、“奸者”、“邪者”、“殘者”或“負心者”;與此相反,其中的“德”指的是弱小的“善者”、“忠者”、“德者”,正如吳國欽所說,“中國的悲劇人物具有弱小善良的正面素質,是些性格無缺陷的正面人物”。[11]“力與德”的沖突范式有兩個規定性:
一,“退卻”式反抗是“德者”對“力者”的最大反抗。退卻式反抗即不惜以生命為代價,以自滅方式來對“力”(惡、奸、丑)進行控訴、抗爭。這是中國悲劇的最高形式的沖突。它與希臘悲劇英雄的絕望抗爭一樣,構成世界悲劇的兩大最高沖突模式——對“人受神之役”與“人受人之役”的最高反抗。
中國悲劇沖突的雙方力量相差懸殊,如讓這些小人物以力量去與“強大的惡勢力”抗爭,就如雞蛋與石頭的撞擊,不能發出碰撞的火花,從而削弱了悲劇效果。在倫理文明語境的沖突中,雖“德者”力量弱小,但卻敢于蔑視“惡勢力”,以身取仁,難道這種超越生命的反抗,不是一種偉大、英勇的訴說方式嗎?它是倫理文明中最憾動人心的抗爭。饒芃子認為,“《趙氏孤兒》傳入西方以后,引起西方人注目的正是這個劇本表現出來的倫理主題,那種為拯救無辜而不顧犧牲自己的精神。”[12]這里涉及到中國悲劇沖突的最高形式問題。
二,“道德反差”(而不是力量較量)是中國悲劇沖突效果的靈魂。“力”與“德”沖突的極致是:“力”的“惡”、“奸”、“邪”、“丑”的程度越強,“德”的“善”、“忠”、“正”、“美”的程度越大,也就是說,“力”與“德”的道德距離越大,“力”對“德”的吞噬、毀滅所產生的悲劇效果就越強烈。其中突出的代表是《竇娥冤》中“強大惡者”張驢兒對“弱小德者”竇娥的迫害。它有別于希劇式的沖突,在希劇中,沖突雙方的力量越接近,是“強滅強”而發出激烈火花。
中希兩劇的沖突范式,歸根到底是人類“兩大關系”何為本位在藝術上的反映。當一個文明較早地取得對自然的主動權時,人與人的關系便成為本位。通過對兩個沖突范式的背后文化的層層推進,我們發現,力與力的沖突/力與德的沖突是“兩大關系”在悲劇舞臺上的變形與投射。
三、審美體驗:希劇的“恐懼”與中劇的“憐憫”
(一)希劇審美體驗的主調:恐懼
亞里士多德在《詩學》說,“悲劇……通過引發憐憫和恐懼使這些情感得到疏泄”。[13](P63)之后,“憐憫”與“恐懼”便不斷上升為悲劇一組穩定的情感體驗乃至審美范疇。但綜觀他族的悲劇,發現這組審美體驗不單為希臘悲劇所獨有,而是各民族悲劇的共同情感體驗。不過,不同民族悲劇的審美體驗的側重點不同。本文認為,希劇最突出的審美體驗是“恐懼”,中劇最突出的審美體驗為“憐憫”,這一組審美體驗偶然性地成為中希悲劇審美體驗的最佳概括——恰恰能充分地體現了兩劇的精神走向。
“恐懼”是人的自我保護功能受到威脅時的一種心理反映。希劇的恐懼源于希臘人險惡的海洋生存環境,源于人敗于神/自然的心理恐懼。車爾尼雪夫斯基說:“悲劇是人類生活的恐怖。”[14](P58)當面對恐怖時,人類被逼進行思考,并發現思考沒有什么結果的時候,就要陷入了苦難、困境之中。對這一苦難、困境的藝術化解與舒泄,便構成了悲劇。從這一意義上說,希臘悲劇在本質上是對人類無助的恐怖的儀式性(即舞臺)宣泄。
與恐怖緊密關聯的是崇高,悲劇因恐懼而崇高。英國18世紀美學家愛德蒙·伯克(另譯博克)在美學史上首先將崇高確立為審美范疇,他把人的基本分為兩種, 一種是恐懼, 與人的自我保護相關;一種是愛, 與人的兩性和社會交往相關。與之相對應, 也存在兩種審美形態, 一種是崇高, 一種是優美。他在《論崇高與美兩種觀念的根源》中說:“凡是以某種方式引起痛苦和危險的觀念(the idea of pain and danger)的事物,即是說,凡是可怕的東西,或接近可怕的事物,或者類似恐怖那樣發揮作用的東西,就是崇高的來源”。[15](P39)可見,在恐懼感/崇高背后是一個對人類的強大威脅力量。
本文認為,恐懼與崇高均源于一個威力無比的“力”,與這個力的英勇抗爭或絕望抗爭,便產生美學范疇的崇高或悲壯。或者說,崇高是人與神/自然沖突中,人/英雄對強大力量的絕望反抗而讓人產生的審美體驗。在西方,崇高成了審美的最高范疇,此刻,我們隱約地觸通了一個道理:西方文明起源于“恐懼”(fear), 恐懼是西方文明濫觴的基因。恐懼-崇高-神役(神/自然對人的奴役)三者存在著一條內在的邏輯鏈。
(二)中劇的審美體驗主調:憐憫
亞里士多德在《詩學》十三章說:“憐憫的對象是遭受了不該遭受之不幸的人”。[16](P97)亞氏這里的“憐憫”指的是一種同情心, 對于悲劇人物不該遭受的厄運所引起的同情。本文認為,“憐憫”可以作為中劇最本質的審美體驗。但是,中劇的“憐憫”與西劇的“憐憫”還有內涵上的差異。
其一,在希劇的憐憫中,觀眾與主人公沒有距離感,兩者合二而一。主角英雄代表的是“人類”在無可預測的命運之手中的無助的悲慘遭遇。主角不是某一個體,而是一個群體,是人類自身,觀眾正是其中之一員。正如亞氏所說,“悲劇的憐憫不是指向作為外在客體的悲劇主人公,而是指向通過同感已與觀眾等同起來的悲劇主人公”,“他們的痛苦已經成為我們的痛苦, 可以說我們和他們聯合起來面對共同的敵人。”[17](P109-110)因此說,希劇的憐憫是一種觀眾與主人公合一的“自憐”。
在中劇的“憐憫”中,觀眾與主人公存在著距離感,主角“弱者”往往處于人倫關系金字塔形的底部,而觀眾則高高地坐在觀審臺上,與主人公構成了“落差”,以“俯視”之角對這些人物投以憐憫之情,因而,中劇的憐憫是一種觀眾對主人公的“他憐”。
其二,中劇的憐憫具有道德性與希劇憐憫則是超道德性的。余秋雨在《戲劇理論史稿》中指出:“憐憫借助的是道德感”。這里指的應該是中國式的憐憫。“憐憫”是“同情”的一部分,在中國文化語境下,憐憫需要一個道德語境的前提,即這個主角抱有好感,我們一般不去憐憫自己厭惡的人,所以中國悲劇人物都具有美德,是“德者+弱者”式的人物,特別是弱小善良的老百姓與無辜受冤的婦女。
而希劇中的“憐憫”,是一種兩虎相爭式的抗爭,是兩力沖突中失敗者的同情,是一種超道德性的同情。
希劇因恐懼而崇高,中劇因憐憫而凄美。有些國內研究者以西劇為標準,認為中劇缺少一種審美的沖擊力,缺少一種“崇高性”,而貶低中劇的美學效果。這是一種“以西論中”的誤讀。本文認為,不同的悲劇有不同的沖突范式,可以產生不同的審美取向。西劇是絕望反抗,產生了恐懼與崇高;中劇是舍生取仁,產生了憐憫與凄美。
中劇的沖突是力(惡、奸、邪)對德(善、忠、正)的吞噬,德對力的“退卻式”(殺身取仁)反抗而構成了自身的美學品格。吳國欽說,中劇“不是由‘恐懼’而引起的,而是由悲劇人物的自我犧牲精神和倫理美德所喚起的”。[18]這是一種準確的判斷。在倫理文化的語境下,這種敢于用生命的代價去換取仁義,是一種最高的反抗。它與西劇中力對力的反抗具有不同的審美效果:一個是氣勢磅礴,一個是催人落淚。退卻式的反抗是“德”對“力”的最高反抗,它代表了人類反抗精神的另一個極點。這一精神升為一種典型的審美體驗,那就是凄涼、凄絕、慘烈之美,簡而言之:“凄美”。
作為兩劇最突出的審美體驗,恐懼源于“神役”之恐,憐憫源于“人役”之憐。恐懼與憐憫實質上是“神役”與“人役”(人受人的奴役)兩大古老人類情結在悲劇舞臺上的曲折演繹。
結論
通過對中希悲劇人物(前道德的強者與高尚道德的弱者)、沖突范式(“力與力”/“力與德”)以及審美體驗(希劇的“恐懼”與中劇的“憐憫”)三組藝術品格的比較與重釋,發現兩劇所處的時代背景(“英雄時代”與“人的時代”)以及所承載的“兩大關系”主題的迥異,是中希悲劇藝術品格生成的兩個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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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亞里士多德,陳中梅譯注.詩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
篇8
[關鍵詞]黑格爾
悲劇理論 哲學思想 永恒正義
我國著名學者朱光潛在《悲劇心理學》中論及黑格爾的悲劇理論時,曾說過:“哲學家談悲劇總是不那么在行。在悲劇問題上求教于哲學家往往是越說越糊涂。”然而,事實當真如此還是別有深意?顯然,我們不能武斷地下結論。本文就來談談黑格爾的悲劇理論。
黑格爾的哲學思想
研究黑格爾的悲劇理論,必須先了解其哲學思想。黑格爾有一句名言:“凡是合乎理性的東西都是現實的,凡是現實的都是合乎理性的。”主張思維與存在的統一。他認為邏輯推演的過程就是思想發展的過程,同時也是客觀世界發展的過程。黑格爾反對康德的“自在之物’’不可知的觀點,他認為思想是“客觀的”,是事物的本質。它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這就是黑格爾所謂的“絕對精神”,由此建立起了其龐大的客觀唯心主義體系。
黑格爾的“絕對精神”是辯證發展的,他反對“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學的思想方法,認為正反兩面是相互聯系和轉化的,不把反面看作對正面的簡單否定,而把它看作構成正面的內部環節,正如黑格爾所說“純粹的光明就是純粹的黑暗”。嘿格爾把“絕對精神”分為三個基本階段:邏輯、自然和精神。黑格爾的全部哲學主要就是對這三個階段的描述。
“絕對精神”通過藝術、宗教和哲學三種形式來認識自己,哲學是“絕對精神”的完成形式,宗教介乎哲學和藝術之間,而藝術只是精神對自身的一種感性的、直觀的認識,“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
黑格爾悲劇理論的主要內容
黑格爾的悲劇理論是他關于對立面統一的辯證法思想的一個特殊應用,悲劇中,相互對立的雙方構成“沖突”,而對立上面的統一,即是通過“和解”的方式。
悲劇的產生:沖突說。黑格爾所謂的沖突,是指人物性格在某種具體情境中所遭受到的兩種普遍力量(人生理想)的分裂和對立。普遍力量是抽象的,它只有結合到具體的情境或人物時,它才“得到定性”。在具體化過程中,它才“現出本質上的差異面,而且與另一方面相對立,因而導致沖突”,推動情節的發展,通過否定之否定,終于消除否定達到調和統一。沖突是對本來和諧的一種情況的改變,而這個改變本身也要被改變掉。“使這種破壞不能始終是破壞,而是要被否定掉”,破壞被否定,沖突就消除,然后復歸和諧。
黑格爾把沖突分為三類:第一種是“物理的或自然的情況所產生的沖突”,如索福克勒斯的悲劇《斐羅克特》,該劇的沖突是由于主角斐羅克特的腳被毒蛇咬傷而引起的。黑格爾認為這種情況本身是消極的,邪惡的,因而是有一定危害性的。第二種是“由自然條件產生的心靈沖突”,一般以自然的家庭出身為基礎的沖突都屬于這一類,如因王位的繼承權而產生的沖突。莎士比亞的《麥克伯》就是一個例子:戲劇沖突起于主人公麥克伯被剝奪了王位繼承的優先權,由此而引發了麥克伯的一系列“罪行”。第三種是“由心靈性的差異面產生的分裂”。黑格爾認為前兩種沖突是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它們只是一種“助因”,理想的沖突必須起于“人所特有的行動”,起于兩種普遍力量的斗爭。符合這種沖突的典型例子如《安提貢》和《俄狄普在柯洛諾斯》。
悲劇的解決:和解說。在談了沖突之后,黑格爾接著在其《美學》第三卷中提出了他著名的悲劇和解說。這里,黑格爾首先提出了悲劇人物去追求目的的出發點:“是在人類意志領域中具有實體性的本身就有理由的一系列的力量”,如親屬之間的愛、國家政治生活、宗教生活。真正悲劇人物的性格需要有一種實現這些實體性倫理力量的積極性和活力,“他們完全是按照原則所應該做到而且能做到的那樣人物”。這里的悲劇人物就不完全是憑著一時的主觀感覺,而是憑借著一種信念和力量行動。
黑格爾認為,沖突雙方要維護個別化于自身的實體性的倫理力量,這在他們看來是理所應當的,他們都有理由把各自堅持的倫理理想實現于行動,而同時每一方拿來總為自己所堅持的那種目的和性格的真正內容卻只能是把同樣有辯護理由的對方否定掉或破壞掉。這就造成了一種兩難之境,變成了你死我活的斗爭。而這種兩難之境的解決,就是代表片面倫理力量的人物遭受痛苦或毀滅。就他們個人而言,他們的犧牲好像是無辜的,但就整個世界秩序而言,他們的犧牲又是罪有應得的。個體雖然被消滅了,但他們所代表的倫理實體并不因此而毀滅,而是在此基礎之上出現新的“和諧”與平衡,也即是“永恒正義”的勝利。這樣,矛盾由“沖突’’時的對立,走向了“和解”時的統一,貫穿于其巾的辯證法規律清晰可見。
和解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矛盾雙方兩敗俱傷;一種是發出動作的人們主動放棄了自己的片面性,從而達到和解,也就是黑格爾所謂的“主觀內在和解”。
對第一種和解方式,我們選擇黑格爾認為從沖突這一方面看“最優秀最圓滿的藝術作品”――梭福克勒斯的《安提貢》來談談這個問題。按理說,親情和王法都是神圣的、正義的,但處在那種特定情境中,卻又是片面的、不正義的。國王維護王法而剝奪了死者本應得到的葬禮,安提貢因親情而無視王法,沖突雙方都堅持自己的片面理想,最終沖突以安提貢的毀滅和國王克瑞翁家破人亡而得到解決,在沖突中遭到毀滅的不是王法或親情這種實體性的倫理力量,而是企圖片面實現這些倫理理想的個人,“永恒正義”巋然立于不敗之地。
第二種和解方式,我們以黑格爾認為的“最完善的古代例證”――《俄狄普在柯洛諾斯》為例:俄狄普發現自己無意犯下了殺父娶母的罪行后,痛苦萬分,于是他弄瞎了自己的眼睛,離開了忒拜國,開始了流浪,后來,他到了柯洛諾斯,服從神的指令,寧愿讓復仇女神陪伴他,而不聽兒子請他回國的央求,這樣,他身上從前的分裂達到了和解,最終他凈化了自己,他的眼睛復明,還成為了柯洛諾斯城的安全保障。這種和解里還包括了一種“主體方面的滿足感”。
黑格爾又援引亞里士多德的“悲劇引起哀憐和恐懼”的論斷,認為人類感到恐懼是倫理力量的壓迫,而哀憐是對“對受災禍者所持的倫理理由的同情”,同時,黑格爾認為在兩者之上還有一種“調解的感覺”,也就是對“永恒正義”的勝利的歡欣。
批判地吸收黑格爾的悲劇理論
批判地吸收必須建立在正確理解之上,然而一直以來,學界對黑格爾悲劇理論有一種片面化的傾向,那就是把其“悲劇沖突說”歸結為“善善沖突說”,牛津大學教授布拉德雷就是這一思想的代表。其實這是不準確的,黑格爾的沖突說認為,沖突是由于雙方堅持各自片面的倫理理想,既然是片面,既然有對,也有錯,就不能僅僅把沖突歸結為善與善的沖突。
篇9
[關鍵詞]公地悲劇;博弈論;內生規則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9111
1968年英國哈丁教授(Garrett Hardin)在《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一文中首先提出“公地悲劇”這一概念,它意味著“環境的退化會發生在任何時候,只要許多人共同使用一種稀缺資源”。本文把博弈論的概念和思想引入到“公地悲劇”這一現象中,致力于找出化解“公地悲劇”的方法。
1“公地悲劇”的博弈論模型
假設在由n個牧民共同擁有的草原上,每個牧民都養羊,根據世代多年放牧的傳統,他們都知道這片草原上羊的最優的飼養數量,我們把這一數量設為Q1,那么每個牧民的最優飼養量為Q1/n。由于草原是公共的,只要有利可圖,牧民養羊的飼養數量越多越好。假定每個牧民能獲得收益的飼養量不低于Q1/n,這樣,每個牧民羊的飼養數量有兩個可能,一是超額飼養,二是根據統一的指標限額飼養。
為了使我們的分析更具有一般的普遍性,把草原上的n個牧民簡化為兩個典型性的代表A和B,A和B共同在這片草原上放牧,把羊的飼養量的確定過程看作是A和B相互之間的博弈,那么A和B就有兩個可選擇的策略,即超額或限額。在A、B選擇不同的策略的情況下,A、B會出現收益變化:①A超額、B限額,在市場均衡的情況下,A的飼養里比B的飼養量多,收益也多,A的收益為a,B的收益為b,則a>b;②B超額、A限額,A的收益為b,B的收益為a,同理,有a>b;③A、B都限額,總收益為T,達到社會最優,A、B共享收益π,每人π/2,由公地放牧會導致非帕累托最優,有π>a+b,④A、B都超額,那么A、B的收益均為τ/2,有τ
2博弈模型分析
首先,假定以上“公地悲劇”博弈模型是在完全信息的情況下進行的,即A、B都知道對方的策略和收益;之后,將A和B的博弈分為同時博弈和序貫博弈兩種情形。下面將對以上兩種情形進行敘述分析。
當A和B同時博弈,對A來說,當B采取限制飼養數量的策略時,A的收益a>π/2,A的最優選擇是超額;當B采取超額飼養策略時,A的收益b>τ/2;由以上分析可知對A不存在占優策略,A所采取的策略需要根據B的策略進行選擇。對B來說,當A采取限額策略時,B的收益為a>π/2;當A采取超額策略時,B的收益b>τ/2,B的最優選擇是限額;同樣,B也不存在占優策略,B所采取的策略需要根據A的策略進行選擇。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同時博弈的情形下,A、B之間有著兩個納什均衡,即(限額;超額)與(超額;限額)。因為同時博弈存在的階段性,納什均衡不具有唯一解,這說明在實際情況下A和B會面臨策略選擇上的困境,在這樣的情形下,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A和B均有可能以一定的概率選擇超額策略或限額策略。那么,我們假定A選擇限額策略的概率是r1,選擇超額策略的概率是1-r1;B選擇限額策略的概率是r2,選擇超額策略的概率是1-r2,那么,A的最優化模型為:
VA=r1[[SX(]π[]2[SX)]r2+(1-r2)b]+(1-r1)[ar2+(1-r2)[SX(]τ[]2[SX)]]
求A在概率r1下的收益最大值Max[DD(X]r1[DD)]VA,有:[SX(]π[]2[SX)]r2+b(1-r2)-ar2-[SX(]τ[]2[SX)](1-r2)=0,則,r2=[SX(]b-[SX(]τ[]2[SX)][](a+b)-([SX(]π[]2[SX)]+[SX(]τ[]2[SX)])[SX)]>0
根據支付矩陣的對稱性,可推出:r1=r2=[SX(]b-[SX(]τ[]2[SX)][](a+b)-([SX(]π[]2[SX)]+[SX(]τ[]2[SX)])[SX)]
綜上可知:r*1=r*2=[SX(]b-[SX(]τ[]2[SX)][](1+b)-([SX(]π[]2[SX)]+[SX(]τ[]2[SX)])[SX)]為混合策略的納什均衡,這一均衡說明了當A以概率r*1選擇限額策略時,A進行策略選擇時沒有必要參考B的策略選擇來進行,同樣的,B以概率r*2選擇限額策略時的策略選擇也不需要考慮A的策略選擇。
根據以上描述可得到以下結果:A、B選擇限額策略的聯合概率分布為:P(A=不超額;B=不超額)=r*1×r*2=[SX(](b-[SX(]τ[]2[SX)])2[][(a+b)-([SX(]π[]2[SX)]+[SX(]τ[]2[SX)])]2[SX)];A、B選擇超額飼養策略的概率分布為:P(A=超額;B=超額)=(1-r*1)(1-r*2);A、B選擇相異策略的概率為:r*1(1-r*2)+r*2(1-r*1)=2η*(1-r*2)=2r*2(1-r*1)。A和B中只要有一人選擇了超額飼養策略,草原的飼養量將偏離帕累托最優,出現“公地悲劇”現象,出現的概率為:P(A=超額;B=超額)+P(A=超額;B=不超額)+P(A=不超額;B=超額)=(1-r*1)(1-r*2)+2η*(1-r*2);根據概率的相關知識,“公地悲劇”出現的概率也可表示為1-P(A=不超額;B=不超額)=1-r*1×r*2∈[0,1]。
把A和B兩個牧民決定羊的飼養數量的決策過程看作是一個博弈,根據以上計算可知,“公地悲劇”這一現象會以一定的概率出現在博弈的收益中,這樣,從博弈論的視角分析“公地悲劇”就有了可行性。
其次,A、B連續博弈。當A和B兩個牧民中有一個人在某些方面優于另一個人即具備先行者的優勢時,那么先行者就有觀望和利用先行者優勢兩種選擇,這時A、B之間的博弈不再是同時博弈而是連續博弈。這里假設在完全信息的情況下,A是先行者,A先行動、B后行動,收益矩陣和同時博弈的時候相同。
對A來說,A知道假如他選擇超額策略,由于b>[SX(]π[]2[SX)],B的最優策略為限額策略,那么,A將獲得a的收益,B獲得b;假如A選擇限額策略,那么B一定超額,那么A獲得收益b,B獲得a。當A具有先行者優勢時,A能夠先行動,并獲得a的收益(a>b),所以無論如何A也會選擇超額策略,這時,博弈的均衡解釋(超額;限額)。這就表示在連續一次性的博弈過程中,A、B兩個牧民的羊的總的飼養數量將超過草原上的帕累托最優數量,出現“公地悲劇”。
從上文中的分析可知,理論上,在一次博弈的情形下,不管是同時博弈還是連續博弈,“公地悲劇”都可能發生,但在實際情況下,因為養羊這個活動是不間斷連續進行下去的,那么草原上牧民之間養羊數量的決策過程就是重復博弈的過程。一旦存在重復博弈,牧民之間由于人際關系、文化等原因會形成一種相互牽制的情況,最終使草原上羊群的飼養數量限制在符合集體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優數量上面。
3對策研究
由以上分析可知,A、B因為存在a-[SX(]π[]2[SX)]的超額收益而產生了超額飼養羊的投機心理。A和B都是理性人,都是自私的,都不愿意因為自己限額而損失了額外的收益,更不愿意看到因為雙方都超額而帶來的共同損失。當不存在一個實際有效的機制來約束雙方行為時,為了能減少自身的損失,在博弈的過程中,博弈雙方會透露這樣的信息:如果在社會交換的過程中出現了違約者,則拒絕與他合作,而拒絕合作給違約者造成的損失大于他不違約的損失,這樣就形成了一種可信的、有效的威脅。A和B在牧羊博弈的過程當中自主地限制羊的數量,使其形成一個內生的規則。當限額策略合理地解決了“公地悲劇”問題時,在接下來的重復博弈中,人們會將這一行為堅持下去,就成為了一種制度,一種內生的制度,“公地悲劇”便得到了解決,不再出現。
4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當牧民們在選擇羊的飼養數量時,相互之間存在一種相互約束、制約機制,并且這一博弈是重復進行時,那么,飼養羊數量的限額將成為一個內生的博弈規則,它不需要借助外界或第三方的力量來保證實施便能自己起到約束雙方行為的作用,因而“公地悲劇”能夠依靠內部的約束機制自發解決。
參考文獻:
篇10
關鍵詞:伍麥葉 貞情詩人 愛情悲劇 美學
愛情是藝術創作永恒的主題,在阿拉伯賈希利葉時期,愛情就成為了阿拉伯詩歌所涉及的主要內容之一.而到了伍麥葉時期,情詩成為了阿拉伯文學中一個獨立的門類,這時期的情詩分為兩類:貞情詩與詩,貞情詩是詩人們歌詠自己純真情愛、苦戀與相思的詩篇。在眾多的貝都因貞情詩人中,最著名的是布塞娜的情人哲米勒、萊依拉的情人蓋斯?本?穆勞瓦哈、利布娜的情人蓋斯?本?宰利哈、陶白與萊依拉?艾赫葉麗婭。這幾位貞情詩人通過詩歌歌詠自己柏拉圖式的愛情悲劇故事,感情真摯,凄婉感人。本文從美學角度對伍麥葉貞情詩人的愛情悲劇故事進行解讀,剖析這些愛情悲劇故事在阿拉伯地區深入人心的原因。
一、伍麥葉貞情詩人愛情故事的悲劇沖突與結局
悲劇的美學意義,主要是通過悲劇沖突的展開和悲劇結局必然性的昭示而得以體現的。伍麥葉貞情詩人們的愛情悲劇故事有著相似的悲劇沖突和悲劇結局,人們可以從中體會到故事的悲劇意蘊。
1、悲劇沖突
伍麥葉貞情詩人們的愛情悲劇沖突體現在舊的文化傳統和婚姻愛情觀念對大膽追求純真愛情的部落男女青年的束縛。"古阿拉伯人有一種傳統習俗:反對詩人贊美自家的閨女,如果詩人在詩中有這方面的詞句,即會引起她親人的憤怒,并要把詩人趕出當地,如果詩人還膽敢向他所愛的姑娘求婚,他們不僅斷然拒絕,而且很快將姑娘嫁給別人。"①因此,盡管哲米勒與布賽納、蓋斯?本?穆勞瓦哈與萊依拉、陶拜與萊依拉?艾赫葉麗婭兩情相悅,但當男方不顧阿拉伯傳統文化觀念在情詩中大膽歌詠愛人時,女方的家屬毫無例外都認為這有損女方的貞潔名譽,并強行將自家女兒許配給他人,即使男方極力爭取也無濟于事。發生在蓋斯?本?宰利哈與利布娜身上的悲劇沖突雖然不是由情詩引起,但他們仍是傳統婚姻觀念下的犧牲品,古時阿拉伯人將妻子的生育能力看作妻子的頭等義務,因此利布娜未能生育引起了男方家屬的極大不滿,即使雙方已完婚,男方家屬仍千方百計逼迫蓋斯休棄利布娜,蓋斯多次抗爭無效。追求真愛是人的本性,然而阿拉伯地區這種基于部落體制的傳統習俗卻壓抑了這種人性,這些貞情詩人們大膽追求真愛的行為打破傳統禮教,追求人性自由,從這層意義來看他們是社會新生的進步力量,發生在他們身上的悲劇沖突是社會新生的力量為了爭取美好的愛情與傳統禮教所進行的斗爭。
2、悲劇結局
悲劇的結局永遠是主人公心中最珍貴的希望破滅及畢生幸福的喪失,并且很多悲劇的結局往往是同主人公的死亡分不開的。貞情詩人們的愛情悲劇故事都有著"肉體毀滅型"的結局,這種類型的悲劇結局表現為悲劇主人公肉體被毀滅,而精神未滅。在貞情詩人們的悲劇故事結尾,哲米勒被布賽娜家人逼到走投無路只得流亡在外,最終病死于埃及;蓋斯?本?穆勞瓦哈因情而癡,最后葬身于沙漠;蓋斯?本?宰利哈被逼休妻后積郁成疾,至死未能與利布娜破鏡重圓;陶白戰死沙場,萊依拉?艾赫葉麗婭葬身于他的墓前。雖然悲劇人物在結局中都遭到毀滅,但他們的精神并沒有因為生命的結束而結束,他們用死亡表達了他們對于傳統禮教束縛的反抗,以及對真愛、自由婚姻的向往和追求。他們執著地追求人類所肯定的價值,在死亡中顯露出人的尊嚴與價值,獲得了升華與超越。這不同于中國許多悲劇故事的悲劇結局,中國的悲劇故事往往以"和解團圓"收場,例如《梁山伯與祝英臺》中最終梁祝化蝶相伴相隨。與"和解團圓型"的結局相比,"一悲到底"的結局更能激起人們心中的悲憤之感,更能增強悲劇效果。
二、貞情詩人愛情故事的悲劇美學意義
悲劇美是美學的主要范疇之一,它能給欣賞客體帶來悲愴的情緒感染、強烈的心靈震撼以及深刻的思想感悟。從悲劇美學這個角度出發,貞情詩人們的愛情悲劇故事具有重要的審美價值,它能引起一系列心理上的美的感受。
1、崇高感和生命力感
悲劇主人公的人生悲慘地結束了,但在其生命凋謝的同時,卻給后人留下了意味深長的省略號,他們的愛情悲劇故事雖然讓人感到遺憾,但更帶來了激勵意義,也就是讓人們感受到了悲劇的崇高感與生命力感。康德認為,"崇高感它先有一種生命力受到暫時阻礙的感覺,馬上就接著有一種更強烈的生命力的洋溢迸發"。②悲劇主人公們與傳統禮教的斗爭以有情人的分離、因愛犧牲收場,這使讀到悲劇的人們首先感受到人在強大的傳統勢力面前的渺小與微不足道,悲劇使人們生畏,但是,"隨著感到人的渺小之后,會突然有一種自我擴張感,在一陣恐懼之后,會有驚奇和贊嘆的感情。"③在短短的一瞬間,悲劇主人公們敢于追求真愛、與傳統勢力抗爭的精神讓人們"看到一種比苦難還要堅強得多的靈魂,看到一種沒有東西可以摧毀的勇氣,從而振作起自己的精神"。④貞情詩人們的悲劇故事為后人帶來的激勵與鼓舞就是悲劇所激發的崇高感與生命力感。
2、痛感中的
悲劇是一種復雜的心理現象,最早亞里士多德在其著作《詩學》中提出了悲劇一說,他認為悲劇所產生的是悲劇的特殊功效,并且是與悲劇欣賞者的憐憫和恐懼的情緒緊密相關的。"憐憫是由一個人遭受不應該遭受的厄運引起的;恐懼是由這人與我們相似引起的。"⑤ "悲劇凈化憐憫與恐懼兩種情緒。凈化就是情緒的緩和。悲劇是一種混合的情,由痛感轉化為,情緒得到緩和,即達到凈化的效果。"⑥在貞情詩人們的悲劇故事中,詩人們與愛人兩情相悅卻被迫分離,最終不是遭到驅逐,就是積郁成疾甚至喪失理智,至死有情人也未能成為眷屬,他們的苦難喚起了人們對詩人們的憐憫。同時,悲劇主人公們在傳統勢力壓迫下的毀滅讓人們深切感受到了人的渺小與無力,這種渺小感產生了一種恐懼的感覺,憐憫與恐懼這兩種情感的交錯令人產生痛感,在痛感被感覺到時,人們將這種悲苦之情宣泄出來,情緒得到了緩和,這時人們因悲劇主人公勇于挑戰傳統文化的偉大精神而感受到了人的高貴與價值,一股積極向上的情感油然而生,從而痛感轉化為,這種給人們帶來了美的感受。
三、貞情詩人愛情悲劇的接受美學意義
如果貞情詩人們在貞情詩中記錄下的這些愛情悲劇故事沒有讀者,那故事的意義就不會被挖掘。"姚斯認為,在作者、作品與讀者的三角關系中,讀者絕不僅僅是被動的部分,或者僅僅做出一種反應,相反,它自身就是歷史的一個能動的構成。一部文學作品的歷史生命如果沒有接受者的積極參與是不可思議的。"⑦貞情詩歌投射出的愛情悲劇故事在阿拉伯地區如此深入人心,與當地讀者的能動作用有著密切的關系。因此從讀者角度解讀這些悲劇故事有助于發掘它的魅力所在。接受美學最重要的理論范疇就是讀者的期待視野,"任何一個讀者,在其閱讀任何一部具體的文學作品之前,都已經處在一種先在理解或先在知識的狀態。沒有這種先在理解與先在知識的狀態,任何新東西都不可能為經驗所接受。這種先在理解就是期待視野。"⑧ "視野融合"是接受美學的一條重要原則,即只有讀者的期待視野與文本相融合,讀者才能接受和理解。期待視野的形成與讀者所處的大的歷史、社會背景緊密相連。阿拉伯人在阿拉伯民族性格與民族文化的影響下,形成了其獨特的期待視野,而貞情詩所投射出的愛情悲劇故事恰恰迎合了這種期待視野。
1、民族性格影響下的期待視野
阿拉伯民族性格特點的成因與其生活的地理環境是分不開的。最早生活于阿拉伯半島的阿拉伯人在沙漠曠野中過著游牧生活,在廣袤的沙漠中,沒有東西阻撓大風的流動,沒有東西遮蔽烈日的暴曬,也沒有東西阻擋雨洪的奔流,不羈的自然給予了阿拉伯人自由直率的性格。然而沙漠嚴峻而惡劣的生存環境以及極為匱乏的物質條件使得阿拉伯人經常劫掠他人的物資,部落之間經常爆發沖突,"劫掠是有數的幾種表現丈夫氣概的職業之一"⑨,這種生活方式在某種程度上使得該民族養成了易沖動的性格。其次,沙漠生活的不利條件在艱難時期阻礙了外敵入侵,保護著游牧人,使他們能夠堅持戰斗,所以阿拉伯人形成了不屈服于外來束縛的性格。雖然伊斯蘭教成立后阿拉伯人的生活方式已經發生改變,但這種自由直率、易沖動、不屈服于外來束縛的民族性格始終流淌在阿拉伯人的血液之中。
在貞情詩人們的悲劇故事中,悲劇主人公的行為正好體現了這幾種性格。伍麥葉時期的阿拉伯傳統禮教壓抑了人追求真愛的本性,剝奪了人自由戀愛的權利,然而貞情詩人們不屈服于傳統文化習俗的壓迫,在情詩中直率地表達對戀人的愛戀,感情真摯,如哲米勒在詩中吟道:
"假若布賽納差人前來,那是要取走我的右手;
雖然這是如此的苦難,我仍將斷臂讓他帶走。
行前我還會告達于她:'我滿足你一切需求!'"⑩
詩人們的"毫不避諱"與"逆行倒施"喊出了自己內心深處對自由戀愛的渴望,一方面表現出直率的性格,另一方面展現出不屈服于傳統禮教束縛的個性。蓋斯?本?穆勞瓦哈在萊依拉被許配給他人后更是因情而癡,扯破衣服,光著身子在荒漠中四處游蕩,與野獸為伍,他喪失理智的行為讓人感受到其沖動的性格。因此,在民族性格層面,貞情詩人們的愛情悲劇故事迎合了阿拉伯人的期待視野,使他們與故事產生了共鳴。
2、民族文化影響下的期待視野
阿拉伯人在接受伊斯蘭教信仰后,人生觀、宇宙觀、生死觀、婚姻觀等諸多意識形態領域內的認識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發生了質的飛躍,阿拉伯民族創造了獨特的伊斯蘭文化,伊斯蘭文化滲入到阿拉伯穆斯林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阿拉伯人的期待視野也必定受到伊斯蘭民族文化的影響。在愛情與婚姻方面,伊斯蘭文化不提倡禁欲主義,它認為愛是人的天性,愛是不能忽視的,人為地抑制愛的欲望是違背天意的,是違反客觀現實和自然規律的,而人類愛的方式的最好選擇和最佳環境就是結婚,結婚是滿足人的天性需要的、合乎情理的歸宿;其次,伊斯蘭文化強調男女雙方都有婚姻自。伊斯蘭教認為,"婚姻的成立與否完全取決于男女雙方的自愿,取決于男女相愛的感情,如果男女雙方或其中有一方不同意,則婚姻絕對無效。"⑾伊斯蘭教還主張父母在子女婚姻上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見,不能有過分的干涉。從伊斯蘭文化中的愛情婚姻觀念可以看出,伊斯蘭文化是反對貞情詩人們所處社會所盛行的壓抑人性的陋俗惡習的。貞情詩人們通過反抗傳統禮教來表達自己對真愛、自由戀愛、自由婚姻的渴望,這與伊斯蘭文化開明、人道的精神產生了共鳴,因此阿拉伯人作為伊斯蘭文化的創造者、傳承者,貞情詩人們的愛情悲劇故事與他們產生了視野融合。
四、結語
通過對伍麥葉時期貞情詩人們的愛情悲劇故事進行美學解讀,我們不難找出故事具有長久生命力與深刻影響力的原因。從悲劇美學角度看,這些愛情故事雖然以悲劇收尾,但故事主人公們追求真愛、反抗傳統的勇氣給人們以崇高感和生命力感;此外,悲劇給人們帶來的痛感通過人們情緒的凈化最后升華成為了,因此悲劇美感油然而生。從接受美學角度看,這些愛情悲劇故事迎合了阿拉伯人獨有的期待視野,而這種期待視野的形成與阿拉伯民族性格、民族文化息息相關。雖然發生在伍麥葉時期的貞情詩人的愛情悲劇距今已有一千多年,但故事本身的美學價值給予了其長久的生命力與深遠的影響力。
注釋:
①漢納?法胡里,《阿拉伯文學史》,郅溥浩譯,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p117.
②朱光潛,《悲劇心理學》,南京,江蘇文藝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p76.
③朱光潛,《悲劇心理學》,南京,江蘇文藝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p74.
④郭玉生,《悲劇美學:歷史考察與當代闡釋》,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p91.
⑤亞里士多德,《詩學》,陳中梅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7月第1版,p97.
⑥葉倩,悲劇世界的終極力量說與莎士比亞悲劇的審美性解讀,《寧夏大學學報》,2011年3月第33卷第2期。
⑦金元浦,《接受反應文論》,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p115.
⑧金元浦,《接受反應文論》,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p114.
⑨希提,《阿拉伯通史》,馬堅譯,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8年7月第1版,p25.
⑩漢納?法胡里,《阿拉伯文學史》,郅溥浩譯,銀川,寧夏人民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p118.
⑾張秉民,王玉琴,淺談伊斯蘭婚姻家庭關系的合理性,《中國穆斯林》,2004年第2期。
參考書目:
1、專著類:
[1]佴榮本.悲劇美學[M].南京:江蘇文藝出版社,1994年第1版
[2]郭玉生.悲劇美學:歷史考察與當代闡釋[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