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貨管理范文
時間:2023-03-21 14:25:17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出貨管理,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倉儲是供應鏈企業中物流服務的環節之一,企業物流服務客戶所有的物料、半成品、成品都必須通過倉儲進行管理及有效地控制。根據行業倉儲管理的實情并結合企業自身管理的要求,對倉庫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達到倉庫儲放貨物一目了然的效果。要實現這一效果,必須先要發現倉儲管理存在的問題,究其原因,予以改進提高。
倉儲管理問題存在的原因①首先沒有自主產權的倉庫,其次缺乏廣闊的倉庫資源為公司選擇。使公司倉庫分布零亂,影響倉庫的整體規劃與管理。②倉庫不同,基礎設施也不同,資源無法有效利用。為了集中出貨,經常出現貨物轉倉的情況。增加了貨物搬運頻率,降低了貨物的安全性,增加了無效搬運操作。③倉管員不能明確自身職責。倉管員應按照倉庫管理制度規定對入庫貨物進行點收,確認數量,將當天入庫的貨物入倉并按區域標識擺放。把好入庫的質量關,要求對貨物的外觀,包裝等進行驗收。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驗貨不仔細,責任心不強。
倉庫運作流程設計分析倉庫運作流程是從倉庫接受倉儲任務開始,進行驗貨準備、接收入庫、分類存放、保管、發放及儲存安全的整個作業過程。倉庫作業既有裝卸、堆垛、搬運、配送等操作過程,同時也有儲位安排、貨物驗收、分揀、單證記錄、系統錄入等管理事務。倉庫的運作主要包括:入庫,備貨,出庫和盤點等日常管理。其中和客戶相關的主要是備貨和出庫,備貨又可理解為出庫的一部分。所以重點介紹。
出貨流程設計優化
備貨流程備貨是貨物倉儲管理的延續,是出貨前的準備,通常是公司客戶業務人員利用電話或傳真通知倉庫配送中心客戶代表根據客戶訂單要求,按指定貨物、指定數量將貨物挑選出來,為將來配送到指定地點作準備。備貨作業流程:①配送中心客戶代表通知配貨倉管員領取PICKINGLIST(配貨單)一式二份。②PICKINGLIST(配貨單)分三種:空運貨物、不需任何換板及附加作業的、出貨需要更換電源線的部品。③倉管主管安排倉管員(每組2~4人)、叉車司機配貨。④所有配出部品全部放在一樓作業區。⑤按單需求逐項配貨:配貨倉管員核對貨卡的供應商、入倉單號及P/N,在核對實物無誤后核銷貨卡取貨,并立即清點所剩庫存數是否與貨卡結余數一致(不符立即通知倉管主管處理)。⑥配整板部品安排叉車司機把貨放在作業區,不足一板(一板多箱)拆板取貨。a配散貨時,對已經提前包裝好的(稱重、量尺寸)部品一定要核對單上需求數量是否和包裝數量相符(相符取貨、不符另外按單需求取貨)。b整板和散貨銷卡取貨后必須清點尾數是否與貨卡一致,散貨需開箱的一定要重新封箱并在膠紙上簽名和日期。c貨物放在作業區后需要更換電源線的根據PICKINGLIST上備注配出所需電源線型號及數量按PICKINGLIST上備注的P/N取出原有電源線更換所需型號的電源線并用膠紙把開口處粘好。⑦掃描完成后,配貨倉管員必須在PICKINGLIST上注明所配部品存放倉位、板數、稱重/量尺寸紙箱型號、換卡板數量等信息并簽名,掃描儀數據導入電腦,對照PICKINGLIST一一核對所掃描數據,確認無誤后E-MAIL給配送中心客戶代表,并電話確認。⑧在配貨單上記錄配貨倉管員、貼標簽倉管員、掃描倉管員的姓名。⑨在配貨登記表上完整、準確地記錄每項作業。⑩整理當日配貨單、更換卡板記錄表、電源線記錄表確認沒有遺漏后集中放在倉管部指定位置,第二工作日把更換卡板記錄表查明出貨目的國家后返回配送客戶代表。
出貨流程出貨是公司客戶業務人員利用電話或傳真通知配送中心客戶代表根據客戶訂單要求,按指定貨物、指定數量將貨物配送到指定地點和指定的收貨人,是倉儲管理的節點之一。出貨作業流程:①配送中心客戶代表通知倉管主管領取DistributionList(裝車單)。②倉管主管根據先來后到、先急后緩的原則(特殊情況除外)安排倉管員裝車。倉管員某供應鏈企業倉庫管理問題及出貨流程設計優化孟軍齊1陳江林2(1.深圳職業技術學院管理學院;2.深圳聯合利達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科學接單后核對車牌、柜號,然后核對配貨單無誤后根據部品存放的倉位安排司機把車停泊在指定車位;如裝車單和配貨單不一致應及時通知倉管主管或配送客戶代表處理,根據配送處理結果再進行裝車作業,最后倉管員要求司機在DistributionList(裝車單)和裝卸作業單指定位置簽名。③倉管主管安排裝車倉管員和叉車司機裝車。倉管員裝車時查看車廂是否完好、干凈,如有異常及時通知主管/部門負責人處理。
篇2
1、煤氣罐著火時應撥打119并迅速疏散屋內人群(不用擔心小題大做,哪怕虛驚一場也好過追悔火場)。
2、在煤氣罐受熱時間較短時,應立即關閉煤氣罐的閥門并及時切斷電源。
3、若煤氣罐著火時間較長或已有明火出現,切記不可關閉閥門或用冷水澆滅!可能會引起爆炸!
4、在此情況下應立刻逃離至安全場所,并等待消防隊員前來對著火的煤氣罐進行處理。
5、在消防隊處理時,也應先對煤氣罐進行均勻冷卻后,再進行滅火。
6、切不可將著火的煤氣罐倒在地上!因為當煤氣罐直立時,無論是否裝有減壓閥,一般都不會發生爆炸。
篇3
年假是企事業單位最長的假期之一,由于期間的流動資產運用較平時有較大不同,所以如果能把握好這期間的資金運用節奏的話,能給企事業單位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一般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在中國民俗的大背景之下,幾乎所有的單位在過年期間基本都會放年假,一切的經濟活動陷入休眠期,此時單位的流動資產處于上個會計年度的期末與下個會計年度的期初之間,不與外單位發生經濟往來。那么,在這期間該如何處理單位的流動資產呢?
事業性單位資金最重要的管理原則是穩健。基金、股票、黃金、外匯等投資形式,雖然預期收益比銀行存款大,因為風險較高,均不在考慮之列。按照規章制度,資金只能存入銀行。但是同樣是銀行存款,不同的存取方式,不同的存款類型,取得的收益是不同的,這里大有講究。根據不同的時期,資金需求也就不同。單位事務繁忙時期,銀行業務往來數目繁多,細碎零亂,所以每天都要存取,這段時間自然需要把資金放在銀行存活期存款。但是由于春節前后期間的特殊性,可以根據歷史統計數據,預測春節期間可以暫時不用的資金金額和日期,轉存銀行定期存款或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七天通知存款”最低起存金額為5萬元,目前的年利率1.49%。而我國現在的普通活期存款的利率只有0.5%。也就是說,如果在年假之前,單位會計可以把單位帳戶年末結存的所有流動資金,改為七天定期存款,那么,這七天就會多出一些利息。相對于個人少量的存款金額,這當然是沒有多少意義的。但是,如果資金較多的大型企業,若資金基數多達上億,那其中的利潤就很豐厚了。而有些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間短至31天,但收益率高達4%-6%,是活期存款利率的10倍左右。
推廣到平時,也可以對資金存儲制度做出一些改革。其中比較可行的,是根據往年每個季度的用度開支對比,結合考慮當年的預算、通貨膨脹、匯率浮動等因素,做出下個季度的預期發生額E(x)。設總流動資產為Y,為保險起見,可以將約一半備用流動資產即:0.5{Y-E(X)},也就是被用到幾率較小的一部分辦理六個月的短期自動轉存業務。選擇銀行的本息自動轉存業務,這筆資金就將以利滾利的方式,按照約定的時間自動轉存,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不要動用的話,就避免了單位會計老去銀行轉存的麻煩,簡化了程序。比如:有10萬元,先存6個月定期,假設到期利息為1650元(100000*3.3/100/2=1650)。到期后,如果不用這部分錢,之后的半年將繼續連本帶利自動轉存,利息分別為1677.23元(101650*3.3/100/2=1677.23),轉存一年后利息總計為3327.23(1650+1677.23=3327.23)元,比存10萬元的活期多出2827.23元(100000*0.5/100=500,3327.23-500=2827.23),這部分次活躍流動資金,我們可以稱之為三線存款。
剩下的約30%的備用流動資產即0.3{Y-E(X)},因為有可能要用到,所以辦理相對三線存款較短的定期存款,比如三個月定期存款等。這檔資金用到的可能性比上不足比下有余,需要一定的管理。特別是在月末或年末,銀行面臨著存貸比考核的壓力,可以與銀行簽約短期協議存款,協商的利率可以超出同期存款基準利率,銀行也很感興趣。我們稱之為二線存款。
篇4
[關鍵詞] 公共管理; 職業活動; 倫理; 道德
工業革命使社會治理活動成為一種職業活動。歷史進入19 世紀中期,由于英國政府采納了東印度公司的管理經驗, 因而出現了文官制度, 使得政府中的公務活動成為正式的職業活動。到了20世紀, 政府中的行政管理作為職業活動被世界各國迅速地接受。目前, 在全世界范圍內, 人們普遍把行政管理當作專門的職業化的社會治理活動加以看待。然而, 在社會治理活動職業化的過程中, 馬克斯韋伯的官僚制理論曾經影響行政管理活動主要從屬于科學化、技術化的原則, 導致這一職業的倫理規定喪失了生長的空間, 行政倫理學的研究也一直處于空白狀態。直到20世紀七八十年代, 隨著美國出現“新公共行政運動”這一要求變革社會治理方式的思想運動, 行政倫理的研究才引起人們的關注。由此可見, 關于社會治理的倫理思考是與人類追尋后工業社會治理方式的進程一道啟動的。現在, 公共管理作為一種新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已經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對象。其中, 值得思考的一個問題是, 公共管理者的職業活動應當是怎樣的。在一定程度上, 公共管理是建立在倫理關系基礎上的社會治理模式, 公共管理者的職業活動比以往任何時候的治理活動都更加依賴倫理的引導和道德的規范。
一 公共管理活動的職業體系
公共管理的職業體系是職位和崗位的結構體系。與以往的管理體系一樣, 職位和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體系中的具置, 規定了公共管理的權力、職能及責任和義務。職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縱向關系而言, 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橫向關系而言。無論是私人部門還是公共部門, 都是由職位和崗位構成的職業體系, 直接從屬于管理的原則。以往的社會治理體系在行政管理的名義下所形成的職業體系也從屬于管理的原則。但是, 作為社會治理體系的公共管理卻發生了根本變化。它在管理的意義上告別了以往治理體系的權力定位或法律定位, 不再是僅僅滿足于科學化、技術化原則的職業體系, 而是在倫理原則的基礎上科學構造職位和崗位的職業活動體系。正是這一點, 決定了同樣由職位、崗位構成的公共管理職業體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對于公共管理的職業活動來說,“命令—服從”的行為模式為真正意義上的“分工—協作”的行為模式所取代。
職位和崗位都是職業體系的形式方面。公共管理與行政管理的不同不僅在形式方面, 而且在內容方面。對于內容來說, 公共管理的職業活動也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職業關系。雖然在一般的意義上, 這些職業關系可以歸結為權力關系、法律關系和倫理關系三大類。在現實的社會治理過程中, 這些關系總會以極其具體的形式存在于公共管理活動之中。公共管理的職業關系越是具體, 就越是包含著道德的內容。比如, 當職業關系表現為公共管理者與其職務、崗位之間的關系時, 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忠于職守、忠實地履行職務以及崗位上的責任和義務; 當職業關系表現為公共管理者之間的關系時, 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團結協作、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互相支持;當職業關系表現為公共管理者與其對象之間的關系時, 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平等待人、公正處事、真誠服務, 以求得廣泛的合作……這樣一來, 公共管理在形式上是分工—協作的體系, 在內容上則是道德行為的表現。盡管都是在管理, 但傳統的行政管理是失去了實質性內容的管理, 而公共管理則把形式與內容統一起來, 擁有了倫理本質。
由于公共管理中依然存在著權力關系, 所以, 權力關系賴以生成的等級系列依然會存在。當然, 管理型社會治理方式已經實現了對等級關系的根本性改造, 把人與人之間的直接等級關系改造成以組織層級為前提的等級系列, 從而使個人之間在人格、權利等實質性方面達致平等。盡管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中的以組織層級為前提的等級關系只是形式上的, 卻反映了權力關系的本性。在一切存在著權力關系的地方, 都會程度不同地存在著等級。只要公共管理還需要權力, 它就不能消除這種“等級”。因此,作為個人的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這一合作體系中也會遇到處理上下級關系的問題, 并且會成為他進行日常公共管理活動的基本內容。比如, 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體需要執行上級命令和維護政府利益;政府外的公共管理組織需要處理與政府的關系、服務于社會和維護社會利益。無論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體, 還是社會中的公共管理組織, 對于公共利益的理解都會出現偏差, 特別是如何把握長期利益與短期利益, 必定是一個時時都會碰到的難題。公共管理中存在著無法完全解決的利益矛盾甚至沖突。盡管如此, 公共管理者卻不能無所作為。事實上, 在公共管理的服務定位中所派生出來的一切主動性、積極性, 都會外化為公共管理者自主地處理這些矛盾和沖突的實際行動, 進而使公共管理者不同于以往各種社會治理模式中的治理者。做到這一點, 從根本上說, 就是充分發揮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意識。只要公共管理者能夠對自己的職業表現出充分的自覺, 按照自己對其職業特殊性的正確理解去處理上述各種矛盾和沖突, 他就會無愧于公共管理這一職業, 并且總會達致最佳的從業效果。
在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中, 對于官吏的要求長期存在著爭論。“官本位”文化的思路在終極追求中是要無條件地“忠君事主”;“民本位”文化的思路則反復申述“民貴”“君輕”的主張。管理型社會治理方式以制度的形式消解了所謂“貴”與“輕”的爭論。但這種社會治理方式往往是通過間接的、迂回的途徑來認識和了解公共利益的, 往往在公共利益的要求與實現之間存在著“時滯”。特別是那些已經實現了職業化的社會治理者, 缺乏積極回應公共利益要求的熱情, 往往表現出我們稱為“官僚主義”的那種對于公共利益的冷漠。所以, 在走向后工業社會的歷史轉型的過程中, 在人們期求更為進步的社會治理模式的過程中, 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方式需要由更加靈活的、積極的和主動的公共管理取而代之。
對于公共管理來說, 新型的社會治理體制和制度是其賴以展開活動的前提和基礎。但是, 與管理型社會治理方式不同, 治理者的職業并不只是簡單地充作體制和制度的構成因素和實現途徑, 而是體制和制度的必要補充。由此看來, 統治型社會治理倡導官吏忠“君”愛“民”。在君民之間出現矛盾和沖突的時候, 要么要求盲目忠君, 要么要求理性地貴“民”輕“君”。這兩種選擇都要求官吏在“君”與“民”之間作出選擇和取舍。在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得以發生的歷史背景中,“君”“民”的矛盾和沖突是無法調和的。所以, 矛盾之中會出現上面兩種對立的主張, 要求官吏在兩者之間擇其一。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中的官員和公務人員以體制和制度作為行為選擇的終極標準, 被動地接受體制中的程序驅使, 對人民、對公共利益表現出極度的冷漠。他們在公共部門中工作, 與在工廠中工作一樣, 都具有工業社會特有的色彩, 屬于形式化了的職業活動。與此不同, 公共管理者的職業活動發生在合作精神已經成為一種時尚文化的時代。在這種條件下, 社會在整體上不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和沖突。因為, 一切矛盾和沖突主要來源于不同的認識和理解。如果通過交談和討論能夠取得共識、消解矛盾和沖突, 那么公共管理者的職業活動就是運用權力促進交談和討論。
二 公共管理者的職業角色
人的道德生活來源于人的社會角色。只有了解和確定人在社會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 才能判定他的行為在何種程度上是道德的。比如,一個公務員做出的某件事可能會被人們認為是不道德的,但是,一個普通公民做出同件事卻不被人們認為是不道德的。對一個人進行道德評判,在很多情況下, 是因為我們先行對他的社會角色作出了定位。我們說一個人是不道德的,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為與他的社會角色偶爾不一致, 也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為與他的社會角色經常不一致。在一般情況下, 偶爾不一致能夠得到理解和原宥, 而經常不一致則會招致他人的批評和鄙視, 甚至遭到他所在群體的排斥。
人在社會生活中可能會同時扮演著多重角色。有些角色是與生俱來的,如血親關系中的角色; 有些角色是個人成長過程中必須接受的,如做學生等; 而更多的角色是個人選擇的結果。職業作為人的最基本的社會角色形式,正是人的選擇的結果。就是說,普通的社會角色是在人的成長過程中自然生成的。一個人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能夠理所當然地形成應有的角色意識,并且準確地扮演自己所承擔的社會角色。職業角色則不同。它需要人們通過自覺的選擇和主動的學習,才能夠獲得準確的定位。
人們選擇職業有著復雜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人們選擇某一職業, 可能因為生活的需要, 可能來自生存的壓力,可能出于興趣愛好,也可能屬于理想追求……當人們定位職業角色時,會在職業導師的引領下進入職業角色,也可能會在職業活動的實踐中逐漸找到職業感覺。但是,所有從事職業活動的人,都需要借助于自覺的職業選擇和積極的職業學習, 才能夠使自己融合到職業中去, 成為真正的職業活動者。這個過程, 就是從業者在職業序列中準確地找到他所從事的職業位置的過程。職業活動的舞臺是職位和崗位。職位、崗位是人的社會角色的明確化、具體化和固定化,是職業化了的社會角色。同時,明確化、具體化和固定化的社會角色,在每一職位和崗位上都會有著明確的責任和義務。人類社會活動職業化程度的提高,更多地表現在越來越明確、越來越具體地規定職業活動中職位、崗位的責任和義務, 即通過組織結構、制度規范和活動程序等等方式, 為每一職位和崗位確立起明確的、具體的責任和義務。
在社會治理體系中, 無論是公共領域還是私人領域, 只要是職業活動和組織行為, 都會通過職位和崗位來明確界定人的責任和義務, 有效地配置權力。這也是近代社會“理主義”組織行為模式中最為典型的形式, 但該行為模式沒有注意到人的職位和崗位直接地構成人的多元社會角色中的一種。就是說,任何一種職業, 任何一類專業化社會活動, 任何一個組織行為體系, 都不僅以整體的形式構造組織化的人的社會角色中的一部分, 而且在組織成員個體那里擔負著社會角色, 甚至首先在個體那里成為社會角色中的一種。對于人來說, 每一個職位、崗位都不僅是特定的組織行為體系中的責任和義務, 而且直接地根源于整個社會的責任和義務。
職位和崗位具有二重性, 與之相對應的責任和義務也是有同樣的二重性。一方面, 責任和義務屬于特定的職業和組織行為體系;另一方面, 責任和義務又屬于整個社會。對于每一職位和崗位上的從業者來說,他的職位、崗位及其責任和義務,在職業活動和組織行為體系內會以職務的形式出現,在面向其直接歸屬的行為體系之外時, 則以職業的形式出現。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職務與職業在從業者這里只是社會角色的二重歸屬。在從業者與他人的聯系中,職務與職業都是直接的。因此, 當管理主義組織行為模式成為職務—職業—社會之間的單線聯系模式的時候,責任和義務便被片面化、形式化和缺乏道德的內容。我們在近代以來的社會治理中,時時處處都可以看到社會治理者只對社會治理體系負責而不對社會治理活動的對象及后果負責的情況。比如, 就政府而言,下級官員只對上級官員負責, 政府所有的官員都只對政府負責。只有政府才對社會負責,政府官員喪失了直接對社會負責的責任和義務的向度。政府對社會負責,卻很少對它的官員負責。因為,政府的官員僅僅是政府的“雇員”,以至于政府的官員在政府中也時常會感到“不平”。公共管理的職業活動就是要改變這種狀況, 把單線的責任、義務模式改造成雙線的甚至多線的責任、義務模式。還以政府為例,公共管理的職業活動要求政府官員一方面對政府負責, 另一方面直接對社會負責; 同樣,政府既對社會負責,也對其官員負責。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官員不僅僅是雇員。他們在直接對社會負責的過程中獲得了在政府體系中享有自主性的資格。如果說, 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中的政府視其官員為雇員的結果就是使他們成為政府行政執行的工具, 那么, 公共管理條件下的政府則使政府官員成為擁有自主意識的人。這就是兩者的根本區別。若把這種區別變成革新現實社會治理模式的動力, 不容置疑的起點則是在理論上把握職位、崗位及其責任和義務的雙重直接關系。
三 公共管理者的職業行為
職業活動規定著人的行為。一個人從事的職業和開展的職業活動,決定了他會有某種定型化的、重復的和連續的行為。他的行為總和構成了他的職業活動的基本內容,進而證明著他的職業角色。從表面上看,人的行為與職業的關系是被決定或被規定的關系,即職業決定和規定著人的行為。但是,這種決定與被決定、規定與被規定的關系,僅僅具有行為形式方面的特征。從實質上看,它是反向決定和反向規定的關系, 即人的行為決定職業。特別是在充分自由地選擇職業的情況下,人與職業之間的聯系就是人的行為選擇的結果。考察人的職業角色可以發現,有的人選擇了某一職業后能夠迅速地進入角色, 而有的人雖然從事某種職業活動相當長時間,卻始終游離于這個職業角色之外,并不是合格的從業者。這種與職業角色的“和合”與否體現在人的行為中。所以,正是人的行為決定了他是否是合格的從業者。對此,筆者認為是“行為決定職業”。
在職業活動中, 人的行為形式可以同一, 但人的行為實質卻會各異。對于那些行為規范和評價標準無法量化的職業活動來說, 在同樣的職業行為之間會存在著天壤之別。這種情況在社會治理的職業活動中表現得尤為典型。因此, 當人們選擇了社會治理這種職業的時候, 還只是獲得了形式上的職業規定,實質上的職業規定則涵育于他在社會治理活動中的行為表現。就是說, 社會治理者的職業角色主要由他自己的職業行為所決定。人的行為對于人的存在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正是通過人自己的行為選擇了自己的存在形式和存在內容。人愿意做什么樣的人, 不只是由自己的愿望決定。只有當自己的愿望轉化為行為, 他才能成為自己愿望中的人。相對于做人來說, 既然人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選擇做什么樣的人, 那么人就更能夠用自己的行為來證明自己能否成為某個職業的合格從業者。
自從有了職業活動,人的職業角色就開始由人的職業行為來決定。然而, 在近代以來的整個工業社會中, 職業活動的形式方面總是受到制度性的強化,使人的行為更多地表現出被決定的特征。同樣, 在與工業社會相適應的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中, 社會治理職業活動由于治理者自主性的喪失,也使治理者的行為主要顯示出受決定的一面。這種現象并不能否證人的行為對于人的存在、人的社會角色和人的職業角色的決定意義。相反, 它證明了人的行為的受動性、被決定性和被規定性是由于歷史造成的, 是工業社會的歷史條件限制了人的行為對于人的存在、人的社會角色和人的職業角色的決定性作用。隨著工業社會的結束和后工業社會的到來,人的職業活動在形式方面的規定開始弱化, 在實質方面的規定受到強化。人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選擇日益顯示出決定性的作用。與后工業社會相適應的公共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突出地反映社會治理職業活動的主體—公共管理者的行為選擇的意義。
公共管理職業的一切實質性的內容, 都是由公共管理者的行為直接決定的。如果說選擇公共管理職業的行為決定了從事公共管理活動的形式的話,那么當一個人成為公共管理者的時候, 怎樣扮演自己的職業角色, 怎樣證明自己是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則取決于他的職業行為。公共管理者在職業活動中的某一行為或許多行為, 都不能決定其職業角色。決定其職業角色的, 只能是貫穿著服務精神和體現著服務原則的、穩定和持續的公共管理職業行為。公共管理者的職業行為是公共管理的服務本質得以實現的途徑。公共管理體系的結構和制度安排無論怎樣貫穿著服務精神和體現著服務原則, 都不是服務的現實。只有通過公共管理者的具體行為, 服務精神和服務原則才能夠轉化為現實。對于公共管理者來說, 他的職業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規范, 他的崗位服務和任職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由權力結構決定。當然, 一些特殊崗位和特定職務也會由法律作出規定, 但對于公共管理體系而言, 卻不是基本現象。職業和崗位、職務方面的法律規定與權力規定,在公共管理者的行為中將以綜合統一的形式出現。這一點也是公共管理行為區別于以往社會治理行為的基本特征。
在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中, 社會治理行為主要體現著權力意志; 在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中,理想的社會治理行為應當主要反映出法律精神。公共管理行為既不是權力意志的作用,也不是法律精神的顯現。公共管理者把他在職業和崗位、職務上的權力規定和法律規定統一起來,作為公共管理的服務精神和服務原則的支持力量灌注到自己的行為中去。所以, 在公共管理的具體實踐中,權力和法律都是公共管理行為的前提和依據。權力和法律所支持的和試圖達到的是實現服務的精神和服務的原則。這樣一來,我們在公共管理者的行為中所看到的, 就是以服務精神和服務原則為旨歸的、權力和法律的綜合統一。它在根本上結束了“權力歸結為法律”或“法律受權力統馭”的爭論。
盡管公共管理者在其職業行為中用服務精神和服務原則統一了權力和法律, 但權力和法律在他的職業行為中畢竟是一種客觀力量。無論行使權力和執行法律或受權力支配和法律制約, 這種客觀力量都會對他構成壓力, 使他的行為選擇受到約束。公共管理者怎樣才能超越這種被動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狀況呢? 應當說, 在一切存在著權力和法律的地方, 社會治理者都會遇到這種被動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狀況。對此,以往的社會治理者往往不得不加以接受。公共管理者采取的則是積極應對的態度。他們把公共管理這一新型的社會治理模式所擁有的、作為制度力量和體系力量的服務精神和服務原則轉化為個人的道德力量。這樣一來,公共管理行為便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職業行為,而是發生在公共管理職業活動中的道德行為。就是說,當公共管理體系的服務精神和服務原則僅屬于制度和體系的時候, 還只是相對于公共管理者的“客觀精神”, 公共管理者在職業活動中必須秉承和尊奉。一旦這種服務精神轉化為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標準,公共管理者也就獲得了自由和自主。這時, 公共管理者的行為不再是受著某種外部力量驅使的行為,而是由他自己的意愿主使的行為。在人的一切行為中, 只有道德行為是最自由、最自主的行為,職業行為亦然。
篇5
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指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第二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實行政府、社會、企業共同負擔的原則。
城區(含開發區)范圍內所有發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等均應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
第三條市物價局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標準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具體實施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立主管部門、專業隊伍、市場運作緊密結合的征收機制,對不同的收費對象采取不同的收費方法。
(一)居民及暫住人口應交納的生活垃圾處置費:有物業管理的小區,可由市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委托物業公司按年度定期代收。沒有物業管理的小區,由市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專業收費人員按年度定期直接收繳。
(二)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經營者等應交納的生活垃圾處置費:開設有銀行賬戶的由市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與繳費單位簽訂繳費協議,通過銀行定期收繳。無銀行賬戶的由市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專業收費人員按年度定期收繳。
(三)城中村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由獲鹿鎮政府負責代收,開發區范圍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由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代收。
第五條收費規范
(一)由個人交納的城區居民3元/戶月,暫住人口2元/人月。
(二)由單位交納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按上年末在崗職工人數(含臨時人員)計收,計收規范1.3元/人月。
(三)由經營者交納的
1.醫院(不含醫療垃圾)賓館、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計收,收費規范2元/床月(缺乏五張床的按職工人數計收,計收規范1.3元/人月)
2.中等專業學校0.5元/人月;
3.農貿、集貿市場按攤位計收,收費規范5元/攤月;
4.桑拿、洗浴、美容美發等休閑娛樂場所按經營面積計收,收費規范0.5元/平方米月;
5.長、短途客運車輛按座位計收,收費規范0.5元/座月;
6.商業零售企業按營業面積大小計收,收費規范0.3元/平方米月;
7.餐飲業按營業面積大小計收(含餐廚垃圾)收費規范0.7元/平方米月。
(四)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按實際發生量計收,處置費不高于5元/立方米,運輸費不高于15元/立方米。
今后收費規范,將根據經濟形式發展,上級政策要求和法律規定順序,經上級物價部門批準后適時進行調整,不再另行發文。
第六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為經營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收費主體為鹿泉市城市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所收費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垃圾無害化處置設施的建設、運行等支出。
第七條對受委托代收單位可按實際征收額給予7%10%代收手續費,專項用于征收業務費。
第八條對拒不繳納或弄虛作假少繳納生活垃圾處置費的單位和個人,市城市管理局可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法》建設部令第157號)相關規定予以處分。
第九條征收單位和征費使用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違反價格政策和生活垃圾處置費專款專用規定和有關財務規定的由財政、物價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并視情節對單位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規定給予紀律獎勵;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篇6
第二條本市范圍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居民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垃圾處理費)。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本辦法所稱的垃圾處理費是指采用焚燒、填埋或者其他技術手段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而發生的費用。
第三條市城市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城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工作,并具體組織征收特區范圍內的垃圾處理費。
寶安區、龍崗區城市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城管部門)負責組織征收本轄區范圍內的垃圾處理費。
財政、物價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垃圾處理費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區城管部門可以委托供水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代收其用戶的垃圾處理費。
第五條市、區城管部門委托收費的,應當與代收單位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委托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托單位和代收單位的名稱;(二)收費項目、標準和期限;(三)代收手續費用的標準;
(四)代收的垃圾處理費上繳財政專戶的程序;
(五)代催、代收欠費的義務;(六)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
第六條垃圾處理費實行政府定價,其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城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對按照前款規定的收費標準征收垃圾處理費確有困難的,市物價部門可以按照已確定的收費標準,結合相應的征收方式,確定折算標準。
第七條市城管部門確定特區范圍內的不同用戶按照收費標準或者折算標準征收垃圾處理費。
寶安區、龍崗區人民政府確定本轄區范圍內的不同用戶按照收費標準或者折算標準征收垃圾處理費。
第八條市、區城管部門委托單位代收垃圾處理費的,代收單位應當按照市物價部門確定的收費標準或者折算標準代收垃圾處理費。
第九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及福利院、養老院、殘疾人企業,免繳垃圾處理費。
申請免繳垃圾處理費的家庭或者單位憑有效證明材料到市、區城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市、區城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應當將免繳垃圾處理費的家庭或者單位書面告知代收單位。
第十條依照本辦法征收的垃圾處理費,應當及時、足額上繳財政。財政部門應當設立專戶管理垃圾處理費,專款專用。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垃圾處理費。
上繳的垃圾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垃圾處理實際所需費用的,不足部分,特區內由市財政補貼,特區外由所在區財政補貼。
第十一條市、區城管部門委托單位代收垃圾處理費的,應當向受委托單位支付手續費。
手續費由財政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返還代收單位。
第十二條支付給垃圾處理單位的垃圾處理費用標準,專營協議已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無專營協議的,由財政部門會同城管部門、物價部門核定支付標準。
第十三條垃圾處理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垃圾處理量申報垃圾處理費。
市、區城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垃圾處理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指標、垃圾處理量和支付標準,出具垃圾處理費用撥付意見書,并分別報市、區財政部門審核。
財政部門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向垃圾處理單位撥付垃圾處理費用。
第十四條垃圾處理單位應當按季度將垃圾處理情況、垃圾處理費用使用情況書面報告市、區城管部門。
第十五條代收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上繳代收的垃圾處理費,不得隱瞞、截留、坐支和挪用。
篇7
公共管理的職業體系是職位和崗位的結構體系。與以往的管理體系一樣,職位和崗位指明了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體系中的具置,規定了公共管理的權力、職能及責任和義務。職位是就公共管理的縱向關系而言,崗位是就公共管理的橫向關系而言。無論是私人部門還是公共部門,都是由職位和崗位構成的職業體系,直接從屬于管理的原則。以往的社會治理體系在行政管理的名義下所形成的職業體系也從屬于管理的原則。但是,作為社會治理體系的公共管理卻發生了根本變化。它在管理的意義上告別了以往治理體系的權力定位或法律定位,不再是僅僅滿足于科學化、技術化原則的職業體系,而是在倫理原則的基礎上科學構造職位和崗位的職業活動體系。正是這一點,決定了同樣由職位、崗位構成的公共管理職業體系不同于以往的行政管理。對于公共管理的職業活動來說,“命令—服從”的行為模式為真正意義上的“分工—協作”的行為模式所取代。
職位和崗位都是職業體系的形式方面。公共管理與行政管理的不同不僅在形式方面,而且在內容方面。對于內容來說,公共管理的職業活動也存在著各種各樣的職業關系。雖然在一般的意義上,這些職業關系可以歸結為權力關系、法律關系和倫理關系三大類。在現實的社會治理過程中,這些關系總會以極其具體的形式存在于公共管理活動之中。公共管理的職業關系越是具體,就越是包含著道德的內容。比如,當職業關系表現為公共管理者與其職務、崗位之間的關系時,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忠于職守、忠實地履行職務以及崗位上的責任和義務;當職業關系表現為公共管理者之間的關系時,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團結協作、相互尊重、和睦共事、互相支持;當職業關系表現為公共管理者與其對象之間的關系時,就要求公共管理者平等待人、公正處事、真誠服務,以求得廣泛的合作……這樣一來,公共管理在形式上是分工—協作的體系,在內容上則是道德行為的表現。盡管都是在管理,但傳統的行政管理是失去了實質性內容的管理,而公共管理則把形式與內容統一起來,擁有了倫理本質。
由于公共管理中依然存在著權力關系,所以,權力關系賴以生成的等級系列依然會存在。當然,管理型社會治理方式已經實現了對等級關系的根本性改造,把人與人之間的直接等級關系改造成以組織層級為前提的等級系列,從而使個人之間在人格、權利等實質性方面達致平等。盡管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中的以組織層級為前提的等級關系只是形式上的,卻反映了權力關系的本性。在一切存在著權力關系的地方,都會程度不同地存在著等級。只要公共管理還需要權力,它就不能消除這種“等級”。因此,作為個人的公共管理者在公共管理這一合作體系中也會遇到處理上下級關系的問題,并且會成為他進行日常公共管理活動的基本內容。比如,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體需要執行上級命令和維護政府利益;政府外的公共管理組織需要處理與政府的關系、服務于社會和維護社會利益。無論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主體,還是社會中的公共管理組織,對于公共利益的理解都會出現偏差,特別是如何把握長期利益與短期利益,必定是一個時時都會碰到的難題。公共管理中存在著無法完全解決的利益矛盾甚至沖突。盡管如此,公共管理者卻不能無所作為。事實上,在公共管理的服務定位中所派生出來的一切主動性、積極性,都會外化為公共管理者自主地處理這些矛盾和沖突的實際行動,進而使公共管理者不同于以往各種社會治理模式中的治理者。做到這一點,從根本上說,就是充分發揮公共管理者的角色意識。只要公共管理者能夠對自己的職業表現出充分的自覺,按照自己對其職業特殊性的正確理解去處理上述各種矛盾和沖突,他就會無愧于公共管理這一職業,并且總會達致最佳的從業效果。
在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中,對于官吏的要求長期存在著爭論。“官本位”文化的思路在終極追求中是要無條件地“忠君事主”;“民本位”文化的思路則反復申述“民貴”“君輕”的主張。管理型社會治理方式以制度的形式消解了所謂“貴”與“輕”的爭論。但這種社會治理方式往往是通過間接的、迂回的途徑來認識和了解公共利益的,往往在公共利益的要求與實現之間存在著“時滯”。特別是那些已經實現了職業化的社會治理者,缺乏積極回應公共利益要求的熱情,往往表現出我們稱為“”的那種對于公共利益的冷漠。所以,在走向后工業社會的歷史轉型的過程中,在人們期求更為進步的社會治理模式的過程中,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方式需要由更加靈活的、積極的和主動的公共管理取而代之。
對于公共管理來說,新型的社會治理體制和制度是其賴以展開活動的前提和基礎。但是,與管理型社會治理方式不同,治理者的職業并不只是簡單地充作體制和制度的構成因素和實現途徑,而是體制和制度的必要補充。由此看來,統治型社會治理倡導官吏忠“君”愛“民”。在君民之間出現矛盾和沖突的時候,要么要求盲目忠君,要么要求理性地貴“民”輕“君”。這兩種選擇都要求官吏在“君”與“民”之間作出選擇和取舍。在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得以發生的歷史背景中,“君”“民”的矛盾和沖突是無法調和的。所以,矛盾之中會出現上面兩種對立的主張,要求官吏在兩者之間擇其一。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中的官員和公務人員以體制和制度作為行為選擇的終極標準,被動地接受體制中的程序驅使,對人民、對公共利益表現出極度的冷漠。他們在公共部門中工作,與在工廠中工作一樣,都具有工業社會特有的色彩,屬于形式化了的職業活動。與此不同,公共管理者的職業活動發生在合作精神已經成為一種時尚文化的時代。在這種條件下,社會在整體上不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和沖突。因為,一切矛盾和沖突主要來源于不同的認識和理解。如果通過交談和討論能夠取得共識、消解矛盾和沖突,那么公共管理者的職業活動就是運用權力促進交談和討論。
二公共管理者的職業角色
人的道德生活來源于人的社會角色。只有了解和確定人在社會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才能判定他的行為在何種程度上是道德的。比如,一個公務員做出的某件事可能會被人們認為是不道德的,但是,一個普通公民做出同件事卻不被人們認為是不道德的。對一個人進行道德評判,在很多情況下,是因為我們先行對他的社會角色作出了定位。我們說一個人是不道德的,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為與他的社會角色偶爾不一致,也可能是指他的某一行為與他的社會角色經常不一致。在一般情況下,偶爾不一致能夠得到理解和原宥,而經常不一致則會招致他人的批評和鄙視,甚至遭到他所在群體的排斥。
人在社會生活中可能會同時扮演著多重角色。有些角色是與生俱來的,如血親關系中的角色;有些角色是個人成長過程中必須接受的,如做學生等;而更多的角色是個人選擇的結果。職業作為人的最基本的社會角色形式,正是人的選擇的結果。就是說,普通的社會角色是在人的成長過程中自然生成的。一個人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能夠理所當然地形成應有的角色意識,并且準確地扮演自己所承擔的社會角色。職業角色則不同。它需要人們通過自覺的選擇和主動的學習,才能夠獲得準確的定位。
人們選擇職業有著復雜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人們選擇某一職業,可能因為生活的需要,可能來自生存的壓力,可能出于興趣愛好,也可能屬于理想追求……當人們定位職業角色時,會在職業導師的引領下進入職業角色,也可能會在職業活動的實踐中逐漸找到職業感覺。但是,所有從事職業活動的人,都需要借助于自覺的職業選擇和積極的職業學習,才能夠使自己融合到職業中去,成為真正的職業活動者。這個過程,就是從業者在職業序列中準確地找到他所從事的職業位置的過程。職業活動的舞臺是職位和崗位。職位、崗位是人的社會角色的明確化、具體化和固定化,是職業化了的社會角色。同時,明確化、具體化和固定化的社會角色,在每一職位和崗位上都會有著明確的責任和義務。人類社會活動職業化程度的提高,更多地表現在越來越明確、越來越具體地規定職業活動中職位、崗位的責任和義務,即通過組織結構、制度規范和活動程序等等方式,為每一職位和崗位確立起明確的、具體的責任和義務。
在社會治理體系中,無論是公共領域還是私人領域,只要是職業活動和組織行為,都會通過職位和崗位來明確界定人的責任和義務,有效地配置權力。這也是近代社會“理主義”組織行為模式中最為典型的形式,但該行為模式沒有注意到人的職位和崗位直接地構成人的多元社會角色中的一種。就是說,任何一種職業,任何一類專業化社會活動,任何一個組織行為體系,都不僅以整體的形式構造組織化的人的社會角色中的一部分,而且在組織成員個體那里擔負著社會角色,甚至首先在個體那里成為社會角色中的一種。對于人來說,每一個職位、崗位都不僅是特定的組織行為體系中的責任和義務,而且直接地根源于整個社會的責任和義務。
職位和崗位具有二重性,與之相對應的責任和義務也是有同樣的二重性。一方面,責任和義務屬于特定的職業和組織行為體系;另一方面,責任和義務又屬于整個社會。對于每一職位和崗位上的從業者來說,他的職位、崗位及其責任和義務,在職業活動和組織行為體系內會以職務的形式出現,在面向其直接歸屬的行為體系之外時,則以職業的形式出現。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職務與職業在從業者這里只是社會角色的二重歸屬。在從業者與他人的聯系中,職務與職業都是直接的。因此,當管理主義組織行為模式成為職務—職業—社會之間的單線聯系模式的時候,責任和義務便被片面化、形式化和缺乏道德的內容。我們在近代以來的社會治理中,時時處處都可以看到社會治理者只對社會治理體系負責而不對社會治理活動的對象及后果負責的情況。比如,就政府而言,下級官員只對上級官員負責,政府所有的官員都只對政府負責。只有政府才對社會負責,政府官員喪失了直接對社會負責的責任和義務的向度。政府對社會負責,卻很少對它的官員負責。因為,政府的官員僅僅是政府的“雇員”,以至于政府的官員在政府中也時常會感到“不平”。公共管理的職業活動就是要改變這種狀況,把單線的責任、義務模式改造成雙線的甚至多線的責任、義務模式。還以政府為例,公共管理的職業活動要求政府官員一方面對政府負責,另一方面直接對社會負責;同樣,政府既對社會負責,也對其官員負責。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官員不僅僅是雇員。他們在直接對社會負責的過程中獲得了在政府體系中享有自主性的資格。如果說,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中的政府視其官員為雇員的結果就是使他們成為政府行政執行的工具,那么,公共管理條件下的政府則使政府官員成為擁有自主意識的人。這就是兩者的根本區別。若把這種區別變成革新現實社會治理模式的動力,不容置疑的起點則是在理論上把握職位、崗位及其責任和義務的雙重直接關系。
三公共管理者的職業行為
職業活動規定著人的行為。一個人從事的職業和開展的職業活動,決定了他會有某種定型化的、重復的和連續的行為。他的行為總和構成了他的職業活動的基本內容,進而證明著他的職業角色。從表面上看,人的行為與職業的關系是被決定或被規定的關系,即職業決定和規定著人的行為。但是,這種決定與被決定、規定與被規定的關系,僅僅具有行為形式方面的特征。從實質上看,它是反向決定和反向規定的關系,即人的行為決定職業。特別是在充分自由地選擇職業的情況下,人與職業之間的聯系就是人的行為選擇的結果。考察人的職業角色可以發現,有的人選擇了某一職業后能夠迅速地進入角色,而有的人雖然從事某種職業活動相當長時間,卻始終游離于這個職業角色之外,并不是合格的從業者。這種與職業角色的“和合”與否體現在人的行為中。所以,正是人的行為決定了他是否是合格的從業者。對此,筆者認為是“行為決定職業”。
在職業活動中,人的行為形式可以同一,但人的行為實質卻會各異。對于那些行為規范和評價標準無法量化的職業活動來說,在同樣的職業行為之間會存在著天壤之別。這種情況在社會治理的職業活動中表現得尤為典型。因此,當人們選擇了社會治理這種職業的時候,還只是獲得了形式上的職業規定,實質上的職業規定則涵育于他在社會治理活動中的行為表現。就是說,社會治理者的職業角色主要由他自己的職業行為所決定。人的行為對于人的存在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正是通過人自己的行為選擇了自己的存在形式和存在內容。人愿意做什么樣的人,不只是由自己的愿望決定。只有當自己的愿望轉化為行為,他才能成為自己愿望中的人。相對于做人來說,既然人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選擇做什么樣的人,那么人就更能夠用自己的行為來證明自己能否成為某個職業的合格從業者。
自從有了職業活動,人的職業角色就開始由人的職業行為來決定。然而,在近代以來的整個工業社會中,職業活動的形式方面總是受到制度性的強化,使人的行為更多地表現出被決定的特征。同樣,在與工業社會相適應的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中,社會治理職業活動由于治理者自主性的喪失,也使治理者的行為主要顯示出受決定的一面。這種現象并不能否證人的行為對于人的存在、人的社會角色和人的職業角色的決定意義。相反,它證明了人的行為的受動性、被決定性和被規定性是由于歷史造成的,是工業社會的歷史條件限制了人的行為對于人的存在、人的社會角色和人的職業角色的決定性作用。隨著工業社會的結束和后工業社會的到來,人的職業活動在形式方面的規定開始弱化,在實質方面的規定受到強化。人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為選擇日益顯示出決定性的作用。與后工業社會相適應的公共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突出地反映社會治理職業活動的主體—公共管理者的行為選擇的意義。
公共管理職業的一切實質性的內容,都是由公共管理者的行為直接決定的。如果說選擇公共管理職業的行為決定了從事公共管理活動的形式的話,那么當一個人成為公共管理者的時候,怎樣扮演自己的職業角色,怎樣證明自己是合格的公共管理者,則取決于他的職業行為。公共管理者在職業活動中的某一行為或許多行為,都不能決定其職業角色。決定其職業角色的,只能是貫穿著服務精神和體現著服務原則的、穩定和持續的公共管理職業行為。公共管理者的職業行為是公共管理的服務本質得以實現的途徑。公共管理體系的結構和制度安排無論怎樣貫穿著服務精神和體現著服務原則,都不是服務的現實。只有通過公共管理者的具體行為,服務精神和服務原則才能夠轉化為現實。對于公共管理者來說,他的職業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規范,他的崗位服務和任職工作在很大程度上由權力結構決定。當然,一些特殊崗位和特定職務也會由法律作出規定,但對于公共管理體系而言,卻不是基本現象。職業和崗位、職務方面的法律規定與權力規定,在公共管理者的行為中將以綜合統一的形式出現。這一點也是公共管理行為區別于以往社會治理行為的基本特征。
在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中,社會治理行為主要體現著權力意志;在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中,理想的社會治理行為應當主要反映出法律精神。公共管理行為既不是權力意志的作用,也不是法律精神的顯現。公共管理者把他在職業和崗位、職務上的權力規定和法律規定統一起來,作為公共管理的服務精神和服務原則的支持力量灌注到自己的行為中去。所以,在公共管理的具體實踐中,權力和法律都是公共管理行為的前提和依據。權力和法律所支持的和試圖達到的是實現服務的精神和服務的原則。這樣一來,我們在公共管理者的行為中所看到的,就是以服務精神和服務原則為旨歸的、權力和法律的綜合統一。它在根本上結束了“權力歸結為法律”或“法律受權力統馭”的爭論。
盡管公共管理者在其職業行為中用服務精神和服務原則統一了權力和法律,但權力和法律在他的職業行為中畢竟是一種客觀力量。無論行使權力和執行法律或受權力支配和法律制約,這種客觀力量都會對他構成壓力,使他的行為選擇受到約束。公共管理者怎樣才能超越這種被動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狀況呢?應當說,在一切存在著權力和法律的地方,社會治理者都會遇到這種被動的、不自由、不自主的狀況。對此,以往的社會治理者往往不得不加以接受。公共管理者采取的則是積極應對的態度。他們把公共管理這一新型的社會治理模式所擁有的、作為制度力量和體系力量的服務精神和服務原則轉化為個人的道德力量。這樣一來,公共管理行為便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職業行為,而是發生在公共管理職業活動中的道德行為。就是說,當公共管理體系的服務精神和服務原則僅屬于制度和體系的時候,還只是相對于公共管理者的“客觀精神”,公共管理者在職業活動中必須秉承和尊奉。一旦這種服務精神轉化為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標準,公共管理者也就獲得了自由和自主。這時,公共管理者的行為不再是受著某種外部力量驅使的行為,而是由他自己的意愿主使的行為。在人的一切行為中,只有道德行為是最自由、最自主的行為,職業行為亦然。
在人類發展史上,并不是任何一個歷史時期都會出現自由自主的行為,職業行為尤其如此。在以往世代的職業活動中,基本上不存在什么自由自主的行為。在社會生活領域,雖然人們有著強烈的追求自由自主行為的愿望和熱情,能夠真正實現的并不多見。所以,“圣人”才會受到神化,“馭風而行”的自由境界才會那樣令人神往。總的說來,人類社會的進步更多地表現在人的自由自主的行為上面。在社會生活領域,宗教活動和審美追求,有時甚至能夠使自由自主的行為變成現實。在工業社會充分發展的時代,在私人領域甚至管理活動中,都有對自由自主行為的追求。到了工業社會的后期階段,這種追求已經形成了文化氛圍,但還不是公共領域特別是社會治理活動可以追求的目標。所以,管理型社會治理者的行為完全是權力和法律驅使下的行為,既不自由,也不自主。然而,公共管理改變了這種狀況。由于服務精神和服務原則能夠轉化為公共管理者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標準,因而公共管理活動能夠超越權力和法律,公共管理者能夠獲得自由和自主。
綜上所述,公共管理這種新型的社會治理活動是行政管理職業化的延續,并且是建立在倫理關系基礎上的社會治理活動。它既不同于農業社會那種完全依賴于權力作用的社會治理,也不同于近代社會那種權力與法律共同作用下的社會治理,而是用道德來統攝權力和法律、再運用權力和法律來實現它的倫理本質的社會治理。對于公共管理這種職業活動,我們需要從倫理的角度深刻認識和自覺建構。正如啟蒙思想家對“法的精神”的呼喚為整個近代社會提供了制度設計的基石,我們對“倫理精神”的思考將發現通向未來社會的陽光大道。
篇8
【關鍵詞】水處理生物活性炭技術應用
中圖分類號:G633.91 文獻標識碼:A
隨著工業的發展,飲用水源的污染日益加劇,飲用水的衛生和安全也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關注,水中所含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多,污染成分也越來越復雜。采用常規的水處理方法已不能滿足要求,必須進行深度處理,一些作用單一的材料和方法已不適用。所以,來源廣泛且容易再生,能反復利用的活性炭倍受關注,其發達的細孔結構和特異的表面特性使它不僅具有極強的吸附性能、氧化還原性能、電性能,而且還可以與其它材料聯合應用,作為催化劑及催化劑和生物的載體.所有這些結構特性使活性炭在水處理技術中得以廣泛應用。
一、生物活性炭的凈水原理
1、工程菌的再生作用
吸附飽和的活性炭經過馴化培養的菌種處理后,可恢復吸附能力。生物的再生作用是由于工程菌的降解作用可使活性炭表面和水中的有機物濃度降低,破壞了原有的固液平衡關系,產生了逆濃度梯度脫附,從而使活性炭得以再生。再生處理只要求恢復活性炭的吸附能力,但不一定能形成生物活性炭。
2、生物活性炭的協同凈化作用
由于大多數細菌的大小均為微米量級,故工程菌主要集中于炭顆粒的外表及鄰近的大孔中,而不能進入微孔中。工程菌能直接將活性炭表面及大孔中吸附的有機物降解掉,從而使活性炭表面的有機物濃度相對降低,造成炭粒內存在一個由內向外減小的濃度梯度,有機物就會向活性炭表面擴散,可逆吸附的有機物會因此脫附下來而被微生物利用。另外,細胞分泌的胞外酶和因細胞解體而釋放出的酶類(納米級大小),能直接進入BAC過渡孔和微孔中去,與孔隙內吸附的有機物產生作用,使其從原吸附位上解脫下來,并被BAC表面上的工程菌所分解,從而構成了吸附和降解的協同作用,即BAC具有的雙重功能。這樣就能保證BAC在生物降解和活性炭物理吸附的雙重作用下長期穩定地運行,已有實驗結果也證明了這一點。Mark等對吸附用和生物載體用的活性炭進行了研究[3],結果表明BAC運行穩定,有機物的去除率主要是靠生物降解的作用。
生物活性炭的形成
BAC的形成有兩種方式:工程菌人工固定化與自然形成。人工固定化BAC是人為投加已經過篩選、馴化的工程菌,具有很高的生物活性;自然形成的BAC無選擇性,生物相復雜,所以在短時間內難以適應環境,生物降解作用較小。在協同凈化作用上兩者也有很大差異:
1、生物降解與活性炭吸附協同作用的起始時間不同
人工固定化BAC對有機物的降解自始至終是物理吸附和生物降解協同作用的結果,即處于穩定期;而自然形成BAC需要經過馴化階段、增長階段才能達到穩定。
2、物理吸附作用的時間不同
人工固定化BAC一開始就存在工程菌,在物理吸附的同時又有生物降解作用,工程菌的存在也不影響物理吸附作用,所以有機物在 被吸附的同時就被降解掉,這樣就大大延長了活性炭的吸附飽和期,即延長了活性炭的使用壽命。
水處理中生物活性炭技術的應用分析
1、飲用水源處理
以生物活性炭為中心的深度處理技術是提高飲用水水質的最主要技術之一,在降低出水中溶解性有機物濃度、提高后續消毒功能、去除原水中的微量持久性有機物、改善感官指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生物活性炭能夠迅速地吸附水中的溶解性有機物,同時能夠富集水中的微生物,生物活性炭表面吸附的大量有機物也為微生物提供了充足的養分。
2、生活污水處理
BAC技術在生活污水處理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尤其由于BAC法結合了生物降解和吸附兩個過程,對于去除非離子合成表面活性劑(NISS)非常有效。Alexander等人對此進行了深入研究,證明了BAC技術對生物降解和活性炭吸附兩個過程的優化主要體現為:微生物活動對活性炭起到了生物再生作用,其比例達到20%~24%;活性炭的存在也減輕了廢水中有害物質對微生物的影響。在實際應用中,BAC法處理生活污水在高負荷時能夠表現出穩定的處理效果。
3、工業廢水處理
(1)印染廢水
對于染整類生產企業所排放的生產廢水,由于廢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染料、助劑及其他化學類物質,具有廢水色度高、COD含量高、難于生化處理等特點,采用“酸化預處理+生化處理+絮凝過濾+生物活性炭”的綜合處理流程,染整類廢水經過處理后基本可以達到生產回用水水質標準的要求。國內已有多家生產企業采用此種工藝,運行結果表明,生物活性炭用于生化后續處理,可以保證出水色度、異味及有機耗氧物的穩定達標,表現出了良好的應用前景。BAC技術與其他工藝相結合也可以處理難度較高的工業廢水。
(2)制藥廢水
制藥廢水由于含有有機物種類多、濃度高、色度深、固體懸浮物濃度高、組分復雜,且含有難降解物質和抑制細菌生長的抗生素而成為廢水處理中的難題。胡妙生采用厭氧生物活性炭流化床來處理制藥廠生產氯苯胍和絡硝瞇唑兩個車間的排放液,試驗發現,與其他工藝相比,該工藝停留時間短,耐沖擊負荷大,在高進水負荷下出水穩定,COD去除率達80%以上。比利時Gent大學研究的生物活性炭氧化過濾器系統(BACOF),在處理制藥廢水上取得了良好效果。經處理后的制藥廠出水中,COD去除率在70%以上,處理后出水的COD低于25mg/L。廢水中對硝化菌有害的微污染物被去除,使得難生物降解的含氮化合物被硝化。制藥廠廢水經生化處理后的出水對魚類有較強的毒害作用,而再經BACOF系統處理后的出水,在檢測范圍內對魚類既無急性的亦無慢性的毒害作用。
(3)含油廢水
李偉光等采用人工固定生物活性炭處理含油廢水,油去除效率達80%~95%,COD平均去除率達53%,出水油質量濃度小于5 IIl=璣,試驗結果表明,該工藝對污染物的去除效果明顯高于顆粒活性炭和傳統的二級氣浮工藝。李安捷等用果殼顆粒活性炭為載體的內循環流化床反應器工藝,在好氧條件下凈化采油廢水。結果表明,果殼粒狀活性炭投加質量分數為15%時處理效果較好,最優化水力停留時間為5 h。借助有機物的表征參數COD、UV抓Uv410、有機酸以及GC/MS分析方法對該工藝凈化采油廢水中的有機物能力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其對COD的去除率為25%45%,、和有機酸的平均去除率分別為85.9%、73.6%和51.5%,油去除率達100%,但很難去除長鏈烷烴。研究還發現.由于采油廢水中含有某些高濃度的無機離子,占據了活性炭吸附活性中心,從而對活性炭吸附和降解有機物的性能產生不利影響,采油廢水溫度較高也是影響生物活性炭處理效果的一個因素。
總結
由于經BAC工藝處理的出水水質優良,近10年來,國外對BAC技術機理及工業應用的研究興趣不斷增加。除以上所述,BAC技術的最新應用研究還包括處理膠片廢水,石化工業廢水及食品廢水等。隨著人口增長、飲用水源污染的日益加劇和應用水質?標準的提高,對BAC系統的深入研究顯得極為重要。可以預見,BAC技術作為一種優水質、低能耗、無污染的綠色處理技術,在我國必將獲得更廣泛的發展和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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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模式
一、背景介紹
期貨公司受托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自2012年10月正式獲批到現在已經歷了近2年的市場檢驗。不論是IT系統建設還是人才隊伍搭建都積累了許多經驗,期貨公司資管業務也開始逐步走入正軌。但是,期貨資管在業務模式與發展戰略層面,也面臨著越來越多急需解決的問題,本文嘗試從國內外期貨類資管機構的發展歷程入手,探索中國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路徑。
二、競爭格局
目前,國內可以開展期貨類資產管理業務的機構主要有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三類機構,這三類機構主要開展的為期貨類通道業務,幫助期貨私募機構實現陽光化運作。而期貨公司目前除了提供通道幫助期貨私募實現陽光化運作外,還基于自身的研究和交易團隊自主開展交易。
(一)信托公司
早在2011年7月,銀監會的《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為信托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據,至此,期貨私募有了合法的陽光化通道。但是,由于信托公司之前并未接觸過期貨類業務,所以在和期貨私募合作的過程中存在IT系統對接及風險控制標準難統一等一系列問題。特別是在制度層面,信托參與期貨市場只能進行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交易進一步限制了期貨私募的操作空間。另外,在結構化產品發行方面,信托通道也存在困難。
(二)基金公司
在銀監會信托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業務指引后三個月,證監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明確基金公司專戶可投資商品期貨,基金專戶投資期貨不受限制后,目前已經成為期貨私募陽光化的主流通道。
(三)證券公司
證監會2012年10月正式修訂后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及《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也放寬了“小集合”的投資范圍。“小集合”投資范圍基本和基金專戶一致。因此,也成為期貨私募陽光化的通道之一。不過,由于放松投資范圍和比例的時間較晚,未成為期貨私募陽光化的主要通道。
三、目前業務模式
期貨公司資管業務的推出不僅改變了期貨公司高度依賴經紀業務的經營狀況,而且還為期貨公司研究業務提供了投資與研究一體化的機會。目前,各個期貨公司雖然在資管業務上各有側重點,但總體歸納而言主要有兩種發展模式:
(一)自主發展
(1)傳統現貨背景公司。基礎雄厚的傳統現貨背景公司在商品研究領域已經形成了自己的獨有優勢,部分公司更是在期貨資管業務開閘前已經通過另設投資公司的方式試水了期貨投資,積累了一定數量的交易人才和實盤交易經驗。永安期貨是這類公司的典型代表。永安期貨以低風險商品期貨套利對沖為主要交易策略,注重產品的絕對回報。據了解,永安期貨目前的“一對一”資管產品規模超過6億元,而其管理的基金專戶產品規模已接近20億元。
(2)股東實力較強券商系公司。另一類采取自主發展策略的公司是依托強大券商背景的券商系公司。這類公司在IT系統建設和金融工程研究領域優勢突出。因此,這類公司在資管產品設計上普遍采用量化策略和程序化交易手段實現投資目標。廣發期貨目前其策略組合中有量化對沖、套利、單邊趨勢和高頻等多種策略,公司資管產品已接近16億元規模。在已發行資管產品中,自主策略產品規模超14億元,這些產品目前的平均年化收益率為15%~20%,最大回撤不超過3%。
(二)通道模式
(1)“通道”業務概述。證券類私募規模的急劇膨脹客觀上催生了私募陽光化的需求,私募基金的信托陽光化模式下,信托財產的獨立性使得資金安全性得到提高。同時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可選擇托管銀行和管理人等,做到分工負責,完善制度制衡,信托公司還可以提供客觀的業績記錄,進行日常信息披露,為受益人提供流動性安排。信托通道的出現為證券私募的規范運作和發展壯大提供了強大的制度保障,在證券私募的發展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所謂“期貨通道業務”,是指期貨公司將交易席位出借給期貨私募機構,幫助期貨私募機構發行陽光化產品,并協助其完成募資和銷售。在這個過程中,期貨公司向期貨私募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過橋費用。在通道類業務中,期貨公司沒有主動、系統地進行項目開發、產品設計、交易結構安排和風險控制措施,不直接參與投資交易業務。
(2)期貨公司通道類業務主要面臨的問題有:第一,競爭激烈。信托集合計劃、基金專戶、證券公司小集合產品開展“通道”業務時間較長,積累了豐富的操作經驗,而期貨公司資管業務開展時間較短,各項業務還處在摸索過程中。第二,技術含量低。由于通道類業務技術含量低,業務開展初期由于牌照紅利有一定利潤,但長期看,隨著參與“通道”業務機構逐步增多,激烈的市場競爭會將通道費逐步拉低。第三,政策限制。期貨公司資管業務的開展受限于只能進行“一對一”服務等因素,無法發揮集合理財的規模效益。另外,由于“一對一”的限制,也無法設計分級類產品,產品規模明顯受限。第四,無客戶積累。“通道”業務不論是資金還是客戶都在期貨公司外部,期貨公司無法有針對性地給客戶提供個性化的產品,長期來看,無法完成資金、客戶的積累。
四、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發展模式初探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獲批對期貨公司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投資者需要充分利用期貨市場來進行風險分散、提高收益。然而,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起步晚,缺乏資產管理經驗,客戶對期貨類資產管理產品也普遍缺乏了解。因此,期貨公司要強化優勢補足劣勢,探索適合自身特點的業務發展模式。
(一)專業期貨私募孵化機構
期貨公司將來可以為期貨私募提供系統化的IT信息系統、融資中介、研發支持、風控結算與托管、產品發行與品牌營銷推廣服務。期貨私募所對接的不僅僅是一家期貨公司,而是期貨公司背后的全金融業務鏈條。這種業務對接就要求期貨資管部門要有更廣闊的業務視野和集團資源整合能力,能夠為私募提供一攬子解決方案。
(1)IT信息系統。期貨交易競爭的維度一般包括策略開發和執行速度兩個方面,近年來期貨私募廣泛應用的量化和高頻交易技術更對交易系統的執行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期貨公司應加大在IT信息系統上的投入,在人員配備上和資金支持上給予IT部門以傾斜。
(2)融資中介。由于部分期貨資管產品是結構化產品,期貨私募客觀上需要期貨公司提供穩定和低成本的優先資金支持。因此,期貨公司應在優先資金門檻、優先資金性質、資金杠桿、優先資金收益率、優先資金流動性、劣后收益稅收、發起設立的時間周期、風險控制措施等方面給予期貨私募提供服務。
(3)研發支持。期貨公司在商品基礎研究領域建立了系統的研究框架,研究報告有助于期貨私募拓展視野和完善投資邏輯。并且,資管業務獲批后,期貨公司研究逐步從傳統研究向投資研究一體化轉型,這也為期貨私募提供更好的服務奠定了基礎。
(4)風控結算托管服務。由于期貨交易的杠桿特性,風控水平成為投顧選擇通道的重要參考因素。期貨公司應搭建全面自動化、數字化的事前、事中、事后風控系統。另外,期貨公司還應當為私募提品凈值結算和聯合銀行提供資金托管服務,保證客戶資金安全。
(5)產品發行與品牌營銷推廣。期貨私募最終要形成品牌效應,而品牌的形成,需要有時間和專業團隊去支持。因此,在資管產品募集、路演、推廣的過程中,期貨公司若能提供一體化的解決方案。不僅有助于期貨私募品牌的推廣而且期貨私募還可專注于交易。
(二)專業資產管理機構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發展模式和路徑選擇至關重要,期貨資管業務的發展必然要順應財富管理行業的結構演進,市場需求的急速變化,以及監管環境的特點。最終,滿足以客戶為中心的資產配置需求,以期貨類資管產品為代表的另類資產管理服務機構必將在未來的資管機構競爭中占據重要位置。
(1)依托強大投研能力的基本面交易。基于商品基本面研究的主觀趨勢交易和商品套利交易一直是期貨公司的優勢領域。在資管時代,期貨公司要強化自身的差異化優勢,為客戶提供差異化的產品。另外,期貨公司原有的研究部門應強化對資管部門的支持力度,向投資研究一體化轉型,為資管部門提供數據、信息、策略、研究支持。
(2)以量化策略為核心的程序化交易。通過大量的數據分析建立起系統化的量化模型是一種有效研判市場趨勢的手段。程序化交易是量化策略的實現方式,據國外機構統計,有超過60%的期貨資管產品是采取程序化交易的方式進行交易。這種交易通常由計算機系統產生的系統信號來做出交易決策,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決策的隨意性。
(3)以組合配置為核心的FOF。FOF(Fund of Fund)是一種專門投資于其他投資基金的基金,是結合基金產品創新和銷售渠道創新的基金新品種。期貨FOF模式通過對市場中的期貨資管產品進行定量、定性分析以及盡職調查,利用投資風格差異、策略互補構建基金。FOF的組合投資方式決定了其收益回報較為穩定,這種低波動風險與高收益結合的投資方式對專業機構投資者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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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技術;難點;應用
水是人類生存和發展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種資源,對人們的生活有非常重要的影響。但是,水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污水處理方面的問題一直未受到人們的充分重視,很多人沒有認識到污水排放的危害,隨意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使污水的排放量居高不下,嚴重破壞著人們的生態環境,也影響了人們的身體健康,這是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相違背的。因此,我們必須認識到污水處理技術的重要性,在城鎮中大力推廣和應用污水處理技術,更好地解決目前城鎮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水資源污染的問題,改善水質,提高對生活廢水的處理率,為城鎮人民提供更安全、更可靠、更清潔的水資源。
1.城鎮生活污水的影響
在城鎮中,水資源的主要污染源是生活廢水,這也是水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難點所在。隨著我國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水資源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不斷進步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要求需要使用大量的化學用品,這些化學消費品一旦被排放到水中,將會對水資源造成惡劣的影響。當前,城鎮生活污水的成分越來越復雜多樣,處理的難度也在不斷加大,這給污水處理技術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困難,必須不斷改善污水處理技術,否則將會對環境產生很大的破壞作用。此外,在很多城鎮生活廢水中,還摻雜著一定數量的工業廢水,這使得城鎮生活污水的成分越來越復雜,也加大了生活污水的處理難度。工業污水和生活廢水在處理難度和處理要求上存在著很大的差異,以往被認為容易處理的生活污水,現階段在處理難度和處理技術方面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必須采用較為先進的處理方法和處理措施才能夠滿足城鎮發展的需要,降低城鎮生活污水的危害。
根據相關專家的統計,生活污水由于形成的原因不同,在處理難度和處理方法上有很大的差異,必須分別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才能夠妥善地處理。例如,經衛生間排出的廢水就與普通的生活廢水有很大的不同,它在對環境的污染方面危害更大,一些污染成分的含量也更高。衛生間廢水通常在晚上較為集中,有著相對穩定的排放時間。再比如,廚房里的廢水也有著較高的污染成分,污水處理的難度和要求也比較高,很多城鎮的污水處理技術在廚房廢水的排放高峰期無法滿足污水處理的需要,相關的設備和處理技術需要進一步完善,這樣才能滿足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的需求。總而言之,城鎮生活污水的排放與城鎮居民的生活規律息息相關,因此,在污水處理方面,需要與當地居民的特點和排放規律相結合,只有這樣才能因地制宜,使污水處理技術更符合當地城鎮生活的要求。
2.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的難點
當前,根據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要求的變化,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技術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問題主要表現在:
2.1污水的成分越來越復雜,危害程度更大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鎮生活廢水的排放量也在逐步加大,這些生活污水中有很多復雜的成分,在處理難度上有很大的變化,由于這些污水的成分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對于環境的影響和作用也越來越大,一旦處理不好,將會對環境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因此,必須不斷改進和完善已有的污水處理設施和處理技術,不斷引進和推廣新型的、先進的污水處理技術,滿足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的需求,并確保這些污水處理技術具有很強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相關設備能夠正常運行。但是,很多城鎮的污水處理技術還存在著很多問題,不能滿足現階段污水處理的要求,在處理技術和處理設備方面還有待改進。
2.2污水處理方法和技術的選擇受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
污水處理方法和處理技術的應用,需要一定的經濟條件做支持,這也是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技術的基礎條件。但是,由于城鎮的發展程度和經濟水平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很多城鎮的經濟條件不足以購買先進的污水處理設備,在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都很有限,這就限制了污水處理技術在這些城鎮中的發展。
2.3很多污水處理方法和處理技術在實施起來有一定的難度
當前,我國污水處理的技術水平還不夠高,與國外其他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很多污水處理技術未經受過實踐的檢驗,只是在實驗室中顯示出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具體應用中可能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在實施起來可能達不到預先的設想。
2.4受自然條件的影響較大
污水處理設備和技術的應用,與城鎮當地的自然條件也有著很大的關系。在應用處理技術和處理方法的過程中,容易受到自然條件的影響。例如,溫度、風力和土壤等方面,都可能會對污水處理的效果產生負面影響,進而使污水處理技術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3.污水處理技術在城鎮污水處理中的應用
3.1膜分離技術在城鎮污水處理中的應用
現階段,隨著科學技術水平的發展,膜分離污水處理技術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在很多污水處理上發揮了很大的作用。這種技術在處理污水方面有其獨特的優點,主要采用微濾的方法或者是超濾的方法,對污水中難以降解的微生物進行處理,可以對生活廢水中的微粒以及其他的化學因子進行有效的降解,并且能夠防止這些微粒附著在管道內或者是其他污水排放設施內,提高污水處理的質量與水平。經實踐證明,這種污水處理技術可以有效處理城鎮污水中的膜污染,將廢水中難以去除的微粒進行清除。
3.2強化一級處理技術在城鎮污水處理中的應用
與其他污水處理技術相比,強化一級污水處理技術也有著非常明顯的優勢,是一種不可替代的污水處理方法。此外,這種污水處理技術還有著簡便、經濟、成本低的特點,能夠有效降低污水中的懸浮固體,使處理過的污水能夠達到排放的標準,這種方法可以結合其他方法共同使用,會發揮更好的效果。但是,在利用這種方法的過程中,要注意其中的難點問題。在處理污泥方面一直是困擾著這一技術的難題,如何有效地處理其中產生的污泥,如何將這些污泥資源化,是目前需要解決的問題。
3.3生物處理技術在城鎮污水處理中的應用
這種技術是一種新型的污水處理技術,可以充分發揮微生物的作用,利用新陳代謝的原理將污水中難以處理的物質降解為無害的物質。根據生物處理技術要求的差異,我們可以將生物處理方法劃分為多種類型,需要根據不同技術的特點和污水處理的要求合理選擇。例如,對于厭氧處理技術來說,最大的優勢在于操作簡便,對于能源的消耗也比較低,可以有效處理城鎮生活污水中的低濃度的水,但是這種處理技術需要克服對溫度的要求,否則就會增加成本投入,限制這一技術的推廣與使用。
4.結語
水資源對人類來說是一種珍貴的資源,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如何做好水資源的循環利用和重復利用才是解決城鎮生活污水的治本之策。為此,應當加強對城鎮生活污水資源化的研究,使生活廢水得到有效的轉化,使這些廢水能夠再次利用。此外,應當注意污水處理過程中對于人們身體健康的影響,確保污水處理技術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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