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研報告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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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介紹項目基本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項目地址、項目內容、投產時間、實施進度、總投資、可研預算、決算、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項目運行效果等。
2 項目編制、申報過程評價
2.1 闡述對立項申請進行技術性和經濟性審核的責任部門及審核情況。
2.2闡述可研報告的編制情況及可研目標??裳袌蟾鎸徍说闹饕熑尾块T。
2.3闡述項目立項時,是否明確項目發起人及項目負責人。
2.4闡述向陜西公司申報技改計劃前辦公會決議情況。
3 招標管理評價
3.1闡述招投標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闡述招標過程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技改、大修項目招標管理若干規定》及《陜西公司招標管理辦法》。
3.2 闡述招標結果批復有關情況,中標金額是否控制在批復預算內。
4 合同管理評價
4.1闡述合同管理的主要責任部門。合同和協議是否按招標結果簽訂,闡述合同執行情況,分析合同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對設計、施工和設備質量等內容與合同存在差異的進行說明,并對差異原因和處理措施進行分析。
4.2 闡述項目調整(含項目取消、新增、跨年延期、資金跨年結轉)的內容和審批情況。項目調整的主要原因及項目調整的主要責任部門。
4.3 闡述項目變更情況。主要闡述項目變更內容是否合理,變更是否經過審批,變更的主要原因及項目變更主要責任部門。
5工期與進度管理評價
5.1 開工申請及批復情況
5.2闡述工期管理的具體責任部門。計劃工期與實際工期是否有偏差及原因分析,工期計劃調整時是否上報陜西公司批準。對整體進度控制做出客觀評價。 5.3闡述項目驗收的主要責任部門??⒐を炇占绊椖啃阅茉囼炃闆r。技改項目是否有質量檢驗評定報告。性能驗收試驗是否委托具有試驗資質單位完成。環保技改項目是否在試運生產期間,向相應環境保護部門申報辦理項目環保驗收手續并取得環保竣工驗收文件。
6預算及投資執行情況評價
6.1 預算批復情況。預算調整審批手續及預算調整的原因分析。
6.2環保補助資金取得情況。闡述環保補助資金爭取的主要責任部門。應爭取的金額及已爭取到的金額。
6.3項目竣工結算情況,闡述竣工結算竣工結算完成時間及負責部門及結算金額。
6.4項目竣工決算及審計情況
闡述竣工決算完成時間及具體負責部門。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決算與批復預算的比較;工程投資節余或超支的原因分析;主要控制措施及效果;評價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投資控制、資金管理的經驗、教訓,并提出改進建議。
6.5退役的設備、設施或工器具等報廢手續情況。
7、項目效果評價
7.1 闡述技改項目安全責任部門。技改單位是否在工程質保期內安全、穩定運行情況。
篇2
基礎設計階段經現場勘查核實,管架北側為正在使用泵房,且管架兩側均鋪設有全廠公用工程埋地管線,根據生產及與泵房間間距情況,無法補樁及進行基礎加固。因此需異地新建300m鋼構架,增加鋼結構996.3噸,鋼筋混凝土基礎1231m3,Φ500預應力高強混凝土管樁7440m,投資增加1592萬元,這是超出可研估算范圍之外的投資。外部條件變化引起設計方案發生較大變化,導致投資增加。廣東某煉廠新建300m3/h高濃度污水處理場1座,包括新建排水降溫、調節均質、聚結除油、渦凹/溶氣氣浮、A/O生化、溶氣氣浮、臭氧氧化和曝氣生物濾池單元以及配套改造污油回收、“三泥”及臭氣處理設施,可研批復建設投資11936萬元?;A設計階段,由于要處理的煤制氫裝置外排污水NH3-N值由可研的216mg/L提高到514mg/L,是原來的2.4倍。如果按可研階段中煤制氫裝置污水與其它高濃度污水混合處理的方案,池容量和加藥量增大很多,此方案很不經濟。所以基礎設計階段將煤制氫污水采用同步硝化反硝化工藝單獨處理達標排放或回用。因此增加一級短程硝化反硝化池(A池)3000m3、一級短程硝化反硝化池(O池)8400m3、一級短程硝化反硝化沉淀池900m3、一級短程硝化反硝化集水池300m3、二級短程硝化反硝化池(A池)250m3、二級短程硝化反硝化池(O池)900m3、二級短程硝化反硝化沉淀池900m3、二級短程硝化反硝化集水池300m3,池容共增加14950m3,超可研投資約1000萬元。可研到基礎設計階段工、料、機價格調整增加投資。這幾年雖然主要設備材料價格浮動不是很大,但由于安裝費變化較大,對投資有一定的影響。如廣東某石化項目,可研為2011年初的價格水平,執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石油化工安裝工程概算指標》(2007版)中國石化建[2008]635號文。
2012年基礎設計,本項目安裝費增加8279×20%=1655萬元。國家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出臺了相關政策和措施,相關投資有所提高。如提高了安全生產費提取費率引起投資增加。廣東某石化項目2011年批復可研,建設投資117524萬元,其中安全生產費504萬元。當時安全生產費執行“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6〕478號文)規定,安全生產費按照建筑、安裝工程費的1.0%計取,分別計入建筑工程費和安裝工程費中。2012年2月24日,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下發“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文),費率調整為1.5%,基礎設計安全生產費比可研估算投資增加252萬元。石化項目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環評報告,均應考慮防滲措施,防治地下水的污染,由此增加了投資。隨著國家法規日趨嚴格,公眾安全、環保意識增加、以人為本的理念逐漸深入人心,安全、環保投資在項目投資比例有增大的趨勢?;A設計階段,中石化系統外企業對二類費用中的某些標準結合自己企業的實際提出自己的標準,也會引起投資增加。如某業主認為中石化的工程建設管理費費率偏低,山東某項目按中石化標準計算工程建設管理費2473萬元,業主提出按項目部人員30萬元/人/年,計算工程建設管理費4250萬元。其他石油企業控制部門也有按30~35萬元/人/年標準估算工程建設管理費。如果工程建設管理費可研階段按中石化標準計算批復,基礎設計按業主標準計算,就會出現超概。基礎設計與可研的范圍不一致。如廣東某石化項目,可研只考慮一期系統工程,基礎設計階段給排水單元考慮全廠排雨水等部分二期工程內容,投資增加。后在壓減投資過程中,工程內容調減,與可研保持一致。基礎設計階段工程量層層考慮設計富裕過大,部分價格偏高,直接導致基礎設計概算投資虛高?;A設計概算投資是項目控制的一個重要節點,概算一旦批復,投資基本定型,實施階段要對照批復的基礎設計概算分部分項控制,少有能再突破增加的機會。所以在實施階段,如果基礎設計工程量比實際采購量少,業主或者承包方會追究設計人員責任;同樣,如果價格低,采購價格超概算,造價人員也要對此負責。所以為避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工程量短缺,價格不足,部分專業對工程量、造價人員對價格都相對保守,層層考慮余量,這也是造成基礎設計概算投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綜合上所述,要想做到控制投資,提高投資效益,筆者認為在工作中做到以下幾點很重要:(1)可研投資估算非常關鍵,盡可能做到對項目情況做充分了解,周密考慮,嚴格論證,努力做準可研投資。可研基本上確定了投資水平,基礎設計再做修改非常困難。中石化規定基礎設計概算不得超過可研批復投資10%。中海油投資控制更加嚴格,基礎設計概算不允許超過可研批復估算額。如果超過,要經過投資管理委員會的論證分析,批準后才能進行審查等下一步工作,耗時長,程序麻煩,影響工期和進度,所以業主也不希望概算投資超可研。批準的可研投資估算是項目費用控制的最高限額,做準可研投資是下一步工作的基礎[3,4]。(2)應加強項目前期投資估算和概算編制策劃及專業評審工作。EPC項目、新、難項目等,專業負責人或有關領導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可提出策劃或專業評審,就影響投資較大的問題展開討論,集思廣益,達成基本共識,避免出現方向性的問題。(3)建設工程投資控制管理是系統工程,貫穿于建設項目的立項、設計、采購、施工及試運投產全過程,其中設計是首要環節。設計的節約是最大的節約。各專業基礎設計應嚴格按照可研批復工程范圍進行,不得任意提高設計標準、擴大設計規模、增加設計內容,在滿足工程功能的前提下,千方百計降低工程造價。(4)專業工程量應求準、求實,不要層層考慮過多余量。各專業的工程余量疊加,最后累計量差就更大?;A設計開工前,設計人員要了解自己專業批復的可研估算額,基礎設計在保證達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按批復可研投資額控制設計。(5)工程造價人員要對工程量進行審核。如果造價人員發現工程量有出入,要及時與設計人員溝通確認。(6)除工程量準確外,采用比較合理的、能比較真實的反映市場的價格信息是保證估算、概算準確及不超概的最重要的基礎和條件。為此應建立強大的價格數據庫,包括各種各類主要設備材料,如靜置設備、機械設備、電氣儀表設備、閥門、電纜、鋼材等等,并做好日常的維護及更新。重要設備材料應向制造廠或供應商詢價。還應廣泛收集、整理價格資料,對一些重要的、基礎性的設備、材料、人工、機械價格變動趨勢做出分析和判斷,對價格進行動態的管理和使用。(7)造價人員除了要按國家、地方及行業標準計算二、三類費用,還應與業主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如有問題應及早暴露,要在標準允許的范圍內調整,滿足業主的要求,使二、三類費用的計算盡可能符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同時達到控制投資的目的。(8)努力提高造價人員個人綜合素質。造價人員除了具備專業知識、技能外,還要盡可能廣泛涉獵科學技術、政治、經濟、法律、社會等領域,豐富知識結構,這對控制投資也是大有益處的。
篇3
蘇州市政府有關領導、發改委、財政局等相關職能部門一直關注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的體制改革,并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研究。20*年8月,以蘇州市殯儀館新館項目、蘇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遷建項目全面工程代建和市博物館新館建設項目財務為突破口,蘇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的試點工作全面啟動。經過半年多的試點,目前三個代建項目進展順利。為了總結我市代建試點的工作成果,學習先進地區在政府投資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做法,籍此制定出臺符合我市實際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和代建制管理辦法,20*年4月13日至20日,由蘇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蘇州信托相關人員組成的考察團專程赴*、*等地,實地考察當地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制實施情況。經過與當地相關部門的深入交流與溝通,考察團對上述地區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改革狀況有了全面的了解,提高了認識,取得了不少收獲。
一、*、*等地代建制的實施情況
*市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特別是代建制方面很早就開始了改革探索。當年的*江北機場建設過程中就進行了代建制試點,并取得了圓滿成功,機場總投資共2.91億元人民幣,而與江北機場同期修建的國內其他幾個機場,投資均超過了10億元,代建制在投資控制方面的優勢得到了充分的體現。此外,*市紀委大廈、博物館、市人大、機關生活住宅小區等項目均采用了代建制形式,所有代建項目都很好地控制了投資,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建設成本。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市又對深圳、安徽等地的代建制管理辦法進行了學習和提高,20*年12月18日和20*年11月25日,*市政府分別出臺了《*市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管理制暫行辦法》和《*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以法規的形式對該市的政府投資項目進行了規范。
*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也已進行了幾年的試點。通過代建制方式建成的項目已有7到8個。目前*市預算內外資金投資的項目基本上全部實行了代建制。通過代建制的實施,*市建立起了完善的政府投資項目約束機制,投資得到了較好的控制。
二、*、*等地代建制的主要特點(以*為例)。
*市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方面有以下幾個特色:
1、強調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安排的重要性。
*市計委掌管財政預算內的近3億元的資金,由于財力相對有限,*市特別強調政府投資項目的年度計劃安排。年度計劃由計委制定,制定的原則是立足當前,兼顧長遠、量入為出、綜合平衡。年度投資總量由市計委與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列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草案,并必須經市人大會審議通過執行。年度投資計劃一經批準,即嚴格執行,除特殊情況確需調整外,原則上實際投資額不允許超出年度投資計劃額。市計委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并與使用部門協商平衡安排具體投資項目。建設項目的使用單位可以提出使用要求,建設標準和功能定位,政府相關領導對項目的建設與否具有決策權。項目的總投資額根據專業機構的設計概算為準,無論是使用單位和政府部門對于總投資額沒有發言權。
2、代建項目的選定范圍
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用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或擔保的借貸型資金投資項目的基礎性和公益性項目,涉及到交通、電力、水利、教育、文化、科技等眾多行業和部門。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政府投資項目都必須和可能納入代建制范疇。*市的規定是,對于非盈利性的公益項目,特別是項目使用部門為沒有常設基建部門,沒有精通基建方面的專業人才和基建經驗的,全部采用代建制的形式。而對于交通、水利等項目,由于相關政府部門具有常設的基建部門或基建機構,擁有一定數量的專業人才和豐富的經驗,因此對于這些項目,目前還沒有納入代建制范疇。
3、代建單位的資質管理
對代建單位的資質問題,*市的規定是必須具有綜合甲級工程設計資質、綜合甲級監理資質、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資質、綜合甲級工程咨詢資質之一,并具有相應資產、專業人員、同類工程建設管理經驗以及與建設管理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項目管理體系的企業才能向*市建設行政部門申請取得代建單位資質。*市建設行政部門會同*市計委、財政等部門共同審定并公布取得代建機構資質的名單。*市建委負責對獲批的代建單位資質的日常管理工作。經過幾年的代建制推廣,一批代建機構主體得到了培育發展,目前,整個*已擁有十七八家專業機構,保證了代建制的順利實施。
4、代建單位的確定辦法
項目代建單位的確定全部實現市場化運作,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產生。評標的依據主要是代建單位的業績、專業人才的數量、委派到該項目的項目經理情況以及代建費等指標。代建費的取費標準,*市的規定是基本參照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費,比建設單位管理費稍高一點。代建費作為評標的一個指標,但不是主要指標,其用意是防止投標人之間為了中標而展開惡意的競爭,從而影響到項目的正常建設施工。
5、代建單位的代建內容
關于具體代建內容,*市要求代建單位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包括項目的可行性分析、項目手續審批、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招投標、工程建設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要求代建單位自項目建議書批復之后即要介入項目之中。*市特別強調代建單位優化設計、控制投資方面的專業優勢,從設計階段入手,嚴格控制工程總造價。在*市奧體中心游泳跳水館的代建試點中,代建方通過對原設計方案的深入研究和優化,一下子節約了投資1000多萬元,充分體現了代建制在投資控制方面的突出優勢。
6、控制投資的措施。
*市規定代建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概算實施投資控制,對代建項目實行限額設計。初步設計概算不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投資總額,施工圖設計工程預算不得超過初步設計批復的工程概算。如果設計深度不夠或工程預算超過可研批復的投資總額或初步設計批復的概算10%以內,代建單位必須督促設計單位調整設計,并及時向計委、建設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超過10%以上的,計委有權否決原方案,并要求項目使用單位和代建單位按程序重新報批項目。這些規則的制定有利于促使中介咨詢機構和設計單位提高項目可行性報告編制的嚴肅性和合理性,加大方案設計的深度,保證項目總投資概算的準確性和科學性。
此外,*市還對項目設計變更建立了一套嚴格的約束機制,重大設計變更代建單位必須向計委、財政等報告,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辦理。
三、*、*等地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的借鑒經驗:
1、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投資方式根據項目性質的不同而不同,沒有一成不變的模式,可以采取多種方式,代建制只是其中的一種解決方案??傮w而言,可以將政府投資項目劃分為非經營性項目和經營性項目。在非經營性項目方面,代建制是目前比較適合的方法。對于經營性政府投資工程,如收費的道路、橋梁、隧道、水廠等基礎性設施以及高科技示范工程,應建立項目法人,實施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人負責建設經營全過程。項目法人即可以是由政府相關部門設立的投資公司(如城投、水務、交通等),也可以由實力雄厚、信譽卓著的中介機構(特別是同時具有投融資職能的信托投資公司)擔任。項目法人代表政府充當項目業主和投資主體,擔負項目法人在項目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的保值增值等方面的功能。對于新建項目,可以采用BT(建設--移交)、BOT(建設—經營—移交)等形式,甚至于,對于某些政府投資新建項目,政府完全可以出讓所有權,交給社會投資建設,政府通過租賃、購買項目處置能力(如供水)等方式實現政府投資項目的社會化。對于已建成政府投資項目,政府可以通過特許經營權轉讓、TOT(移交—經營—移交)等方式盤活沉淀資產,提早收回資金用于再發展。
2、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計劃管理。在這一點上,我市與*等地相比有著明顯差距。目前蘇州市還沒有完全建立起政府投資項目的年度計劃管理制度(主要表現在年度投資總量控制和安排上),政府投資沒有遵循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的原則,政府投資項目的上馬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在我國經濟整體顯現投資過熱的情況下,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計劃管理有著重要現實意義。
3、代建制模式的選擇??疾毂砻?,深圳模式(通過組建工務局,全面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工作)在推行過程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和困難,不很成功。原因在于工務局統管了所有的代建項目,權力過分集中,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壟斷,嚴重挫傷了使用單位的積極性,甚至出現了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計劃不能完成的現象。因此,向全社會全面開放代建市場,培育代建主體,吸引眾多合規的專業工程管理公司通過公平競爭的方式參與政府投資工程代建,是深化我市代建制試點與改革的必然選擇。
4、代建單位必須對代建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由于項目造價控制的70%是在設計階段完成的,因此代建單位必須在初步設計階段即介入項目之中,充分發揮代建單位在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能力,嚴控投資規模,提高投資效率。
5、科學決策,避免隨意性。要實現對項目從設計階段就進行有效的投資控制,關鍵之處在于必須提高項目可研報告編制的嚴肅性和科學性,要有一定的深度,可研報告中的項目投資估算必須客觀準確,不受人為因素影響。從我市目前的狀況看,項目總投資往往是使用單位與政府之間討價還價的結果,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常常是政府先定項目和總投資,再做可研和初步設計,這樣就很難保證可研報告的客觀和公允性,無法避免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現象的出現,代建單位很難對項目的投資進行有效的控制。
四、蘇州信托在我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改革中的作用與角色
1、非盈利性政府投資項目
在非盈利性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蘇州信托可以作為代建單位直接參與項目的建設與管理。蘇州信托承擔了我市首批兩個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工作,積累了一定的工程建設管理經驗,培育了一批專業項目管理人才。蘇州信托可以通過建立項目管理公司,通過公平競爭的方式參與此類項目的代建工作。此外,蘇州信托具有投融資職能和豐富的財產管理經驗,可以作為代建制項目的財務人,為非盈利性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融通和建設資金的管理。
篇4
關鍵詞 電力建設項目 前期工作 管理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是項目建設一切工作的基礎,也是項目決策階段最重要的環節,是做好項目建設的關鍵,有序高效的做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是企業謀求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就具體一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來講,不但包括了項目決策、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核準等工作還包括項目涉及的有關如國家政府規劃、行業或產業規劃、城市規劃等相關工作,結合近幾年來在電力電源項目前期管理方面的工作實踐,就如何做好項目前期工作進行了認真研究的思考。
一、吃透國家、省市以及行業相關政策,掌握前期工作辦理程序
電力生產行業作為我國基礎性產業,穩定持續發展關系到國計民生,為此從國家、行業、到地方各級政府制訂了相當多的有關電力建設項目的法規、政策、規范,特別是近年來,困擾各級政府的霧霾天氣,促使各級政府又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及規定,因此電力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政策、法律法規相當廣泛,從縣市、省直至國家部委以及行業監管均有政策法規約束電力建設項目。
項目核準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安全生產法、電力法、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水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節約能源法、文物保護法、礦產資源法、職業病防治法、電力工業生產建設全過程安全監察的規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國務院核準或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規定、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的通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黃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黃河取水許可管理實施細則、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源部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報國務院批準的建設用地審查辦法、國家關于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及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等土地使用指標、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規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電力行業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實行三同時的規定等等。
在以上政策、法律法規的約束下,電力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順利開展必須建立在對以上各類政策法規有相當了解的基礎上。要提前詳細了解政策制訂的經濟和社會環境以及辦理過程的各個程序,并提前做好相關方面的準備工作。對辦理各階段手續的時間要有充分的預計,不能操之過急。
在項目核準中,要全面掌握項目核準所需的支持性文件,這些文件要求什么樣資質單位來編制,依據哪些標準、規范、導則,需要從哪級管理部門開始申報,需要哪級機構來批準,評審的單位及依據、程序等,了解各個支持性文件編制的前提,它們之間的先后順序等等。如項目可研是項目環評、土地預審、規劃選址、地災等專題報告編制的基礎,在開展這些專題報告前首先要將項目可研通過初評并解決了主要問題。如熱電聯產項目還涉及熱電聯產和煤矸石綜合利用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規定,還需要在省級政府批準的城市規劃、省級發展部門批復的熱電聯產規劃、熱網規劃等那就需要首先做好以上規劃的問題才能更好的做好項目的具體前期工作。所以說只有在吃準國家政策的基礎上,才能更好的把握好我們的工作計劃,安排好一切準備工作。
二、項目前期,重在謀劃,謀則成,不謀則廢
如果說把握好政策是前提,那么一個很完善的項目前期策劃則是項目前期成功完成的基礎。策劃就是計劃、打算,是對前期工作進度的一種設計,一種安排,一種選擇,或是一種決定,也可以說是一張改變前期工作進展現狀的規劃藍圖,更是一種動力、一種鞭策。如果說吃透國家、行業政策為我們解答了為什么這么做的問題,那么策劃則要為我們解答的問題是我們要做什么,需要準備什么,在何處著手進行最好,什么時候開始,什么時候完成,誰去做,如何去做才能達到目的。
我們要做什么,就是要根據國家的規定,取得項目的備案或核準,服務于公司長遠發展。
需要準備什么,主要是在策劃中要考慮到我們準備什么樣的資料,這些資料的來源,是現已有資料,還是需要我們委托咨詢機構編制,或者是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準等等,這些內容在策劃中均要一一考慮周全,這才不失是一個完整的、可操作性強的、能確保目標實現的策劃。
在何處著手進行最好,就是要找準切入點,如眾所周知的項目環評和土地預審是項目核準的兩個難度較大的單項工作,那我們就要在項目環評和土地預審的關鍵環節、關鍵問題以及相關方關注的焦點上下功夫。在關鍵環節上加大力度,在關鍵問題上多研究多思考,在關注焦點上加強溝通協調。就可以變難為易,變復雜為簡單
什么時候開始?什么時候完成?這兩個問題在策劃中是最難把握的,由于項目核準工作過程復雜,涉及政府、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社會機構、中介機構等幾十個單位。各單位均有自己的辦事方法和流程,而且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也比較多,任何一個部門辦理過程出現一點問題,就可能影響到整個過程的時間安排;因此在策劃中要盡量把可能出現的問題預計到,把過程需要的時間考慮充分,才不致影響大局,才能確保各個環節的接續,不致出現斷層而影響前期工作進度。對于過程中孤立的節點,這里所說孤立是指不受其他環節制約,要盡可能提前完成,以便集中力量完成關鍵環節、解決關鍵問題。如在前期工作中經常碰到過對實際情況估計不足,計劃不切實際,經常在修改計劃,完成時間一推再推,浪費人力物力財力。這就是策劃不好的具體表現。
誰去做?在策劃中首先要針對前期工作人員知識結構、素養、業務能力、經歷等各個方面因素安排工作,力爭充分發揮個人能力;其次是要把責任落實到人,有責任才有壓力,有壓力才有動力,才有沖勁,才能促進前期工作的快速開展;再次是保證過程的延續性,要做到責任人要對某項工作自始至終負責到底,不能頻繁換人,否則會耽擱時間和時機。
如何去做?如前所述,前期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新問題不斷出現,個人認為內部討論不失為一種好的解決辦法。一個人的能力畢竟有限,要集思廣益,發揮大家的才智,廣泛利用人脈資源。為此必須在策劃中建立集體研究討論的基本制度,在重要環節、難點環節或出現問題的環節進行集體研究討論,以找到合理的、快速有效的解決關鍵問題的方法。以最快速度達到項目核準的目標。
總之策劃的過程要依托政策,科學策劃是前提, 創新機制,聚合力量是核心,緊密聯系本項目的實際情況,尋找準確的切入點,做好策劃工作,盡可能預見前期工作中的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做好預案,才能確保前期工作順利進行。
三、加強各方的溝通、協調及時掌握前期辦理過程中的信息
項目前期涉及方方面面,增進與各相關人員感情,要做到快而準,以人為本、融洽關系是關鍵。跑項目就是跑關系、聯絡感情,此話一點也不假,但是,決不能庸俗地理解。在現代社會化管理中,必須摒棄把人作為純物質性工具對待的陳舊觀念,而要以人的情感和精神訴求為中心,隨時把人際關系作為紐帶,實施人本關懷,激發各層次人員的內在熱情和動力。在開展項目前期的工作中,應該努力實踐這一理念。 前期工作中我們必須注重以情感人,處處體現出熱情、真誠、尊重與理解。拉近了距離,加深了感情,讓有關人員感覺到我們是朋友關系,辦事講道理講原則,見面感覺親切,交流才能無障礙,從而可以獲取更準確、更多的與項目前期工作有關的各類信息,才能在辦理過程中及時協調出現的問題,才能更好的去解決問題,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溝通交流,及時掌握前期辦理過程中各個環節中關鍵節點的相關信息,預計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把可能出現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不能由于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影響前期工作進展。要隨時緊跟各機構的辦理過程,掌握最新動態,并根據最新動態,及時修正策劃中與之不適應的節點和內容。
四、不斷學習,了解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相關專業知識
搞好前期工作,對政策法律的掌握是一個方面,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對國家電力市場的動態、產業政策、電力區域政策、電力行業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
如針對熱電聯產項目,必須對城市規劃、熱電規劃、熱網規劃等方面的知識有所了解,才能在辦理過程中及時正確理解辦事人員提出的問題并準確作出解釋。
在前期支持性文件辦理方面,必須在認真學習項目核準前的有關程序及相關手續的基礎上,學習相關支持性文件的編制規范、編制依據、評審規定等知識。如固體礦產壓覆、地下水環境等需要地質勘探等方面的知識,與選址有關的需要了解不同坐標點轉換的知識,環評指標、用地指標、節能指標是如何規定和計算的,等等需要學習和了解。
了解前期工作涉及的相關專業知識是對前期工作的輔助和支撐,只有自己掌握了這些知識,才能減少外部力量的投入,從而減少前期費用的支出,節約時間加快項目前期的速度。
五、發揚鍥而不舍的精神,團結協作,不斷解決問題,克服困難
篇5
Abstract: Taking after-disaster reconstruction project, according to the comprehensive coordination for the object and maneuverability and reality, independence and the comparability and scientific principles for constructing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in the use of social benefits, management, planning, engineering, work place of five level indicator, and on the basis of constructing a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index system and, with practical examples, illustrates the index system of the rationality and feasibility.
關鍵詞:恢復重建;項目后評價;指標體系
Key words: restoration and reconstruction;after the project evaluation;index system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28-0089-02
0引言
我國項目后評價工作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才開始,近年來,已在我國大多數行業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應用。2009年1月1日國家發改委頒布了《中央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各地方政府(例寧波市、武漢市),也制定了相應的制度與程序,使得項目后評價工作開始有了一定的規范與成效。但是中、西部地區等省政府尚無相應的政策文件,一定程度上滯后了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后評價工作,不利于后續恢復重建項目的建設與運營[1]。
由于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具有時間緊、投資密度大、數量眾多、布點分散以及建設標準相對較高等特點,使得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后評價顯得尤為重要[2]?;诖?本文在總結前人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后評價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后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的研究,使它能對項目的成果和效益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以促使有限的政府重建專項資金發揮最大效用。
1常規建設項目后評價指標體系的簡介
常規工程建設項目后評價考察的因素主要包括項目的過程管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影響以及可持續發展等因素,其中過程管理指標主要考察項目的執行過程、控制進度及完成的效果;經濟效益主要是考慮項目的總投資和負債情況,重新測算項目的財務評價指標、經濟評價指標、償債能力等;社會效益可以考察提高城市化水平帶動、經濟發展、產業關聯度等因素;環境影響可以考察污染的控制,對周邊景觀的影響等;可持續發展是考察項目內外條件對項目后續發展的影響[3]。
2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后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的基本原則
恢復重建項目與常規建設項目相比,有建設期相對較短,資金需求平穩、投入使用快等特點。因此,在構建指標體系時,應在常規建設項目后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全面、綜合的考慮恢復重建項目的特點。在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后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時,應具體遵循以下原則:①全面、協調原則。指標體系作為一個有機整體,應從各個不同角度全面的反映出被評價項目的主要特征和狀況;指標體系中的各級指標的組成部分及上下級指標之間的關系應相互協調,避免在評價時,出現空白與重疊。②可操作性與現實性原則。具體指標的選取還應考慮到指標的量化及數據取得的難易程度、可靠性和相關性。③獨立性與可比性原則。在選擇指標時,應盡量選擇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指標,從而增加評價的準確性和合理性;指標體系的整體要保持簡潔和清晰,大部分指標具備橫向和縱向可比性。④科學性原則。指標體系一定要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才能比較客觀、全面、真實地反映恢復重建項目目標狀況,才能較好地度量恢復重建項目目標的實現程度。只有堅持科學性原則,根據指標體系形成的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后評價結果才能夠切實反映出項目的成功經驗,存在的問題或失敗的教訓,能夠為改善項目管理、考核項目經營者以及為以后的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借鑒[4]。
3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后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3.1 一、二級指標的設置建設項目所涉及的一級指標較多,因此,進行項目后評價時需綜合各方面的因素進行考慮。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具有常規建設項目不同的特點,其一級指標的考察重點也有所不同,因此產生的評價指標也會有所不同。
本文綜合考慮了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與常規建設項目的異同,將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后評價一級指標分為五類:資金使用管理、社會效益、規劃執行、工程效果、工作到位。
資金使用管理:災后恢復重建項目是作為一種中央、地方政府的投資行為,資金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性尤為明顯。同時,在項目整個過程中資金管理所帶來的財務情況也是值得考慮的對象。因此,本文設置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情況為資金使用管理的二級指標。
社會經濟效益:社會經濟效益主要從直接、間接效益兩個二級指標來評價。它們可以運用國民經濟評價對社會經濟效益進行定量的對比。
規劃執行:一般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的規劃與執行情況,都是從其項目建設中,執行過程與決策一致性以及項目的執行效果與決策一致性來考查的。因此,本文設置執行過程與決策一致性和執行效果與決策一致性為二級指標。
工程效果: 政府首先考察的就是項目的建設質量,以及應對再次地震安全要求符合程度,同時注意的是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項目管理的科學性。因此,本文設置建設質量和管理效果為二級指標。
工作到位:對從項目決策立項到項目的竣工,各個階段的具體工作流程階段相關職能部門及中介機構合理性。本文從政府、中介機構和評審團三個方面來綜合考慮。
3.2 三級指標的設置及評價原則由于后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是一個系統性很強的工程,所以,本文把后評價指標體系設置為三級。一級指標的設置,為二、三級指標設置提供了方向。第二級指標是各個一級指標在項目后評價過程中的評價內容。而三級指標,則提出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評價指標。具體的指標體系如表1。
4指標進行評價時應注意事項
4.1 項目后評價中,指標評價信息的獲取時間是在項目完成后或在項目運營期間。因此,為了使項目指標在時間上具有可操作性和現實性,須將評價信息的獲取時間做出合理的選擇。本文對資金計劃合理性與資金到位情況評價時,應選擇項目決策階段的資金使用計劃報表。
4.2 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在建設過程中,一般會涉及工程的變更,這將會影響工程總造價的變化。因此,在評價資金的節約與超支時,不能僅僅以實際使用資金與計劃使用資金作比較,應同時考慮工程的變更。
4.3 評價制度健全度與管理的有效性,是通過資金的節約與超支來評判的。當資金節約時,則制度健全度與管理的有效性是合理的;反之,亦然。
4.4 就業情況、區域經濟增長、居民消費水平增長和工業發展的評價,是采用有無對比,文中是對重建之前與重建之后對比。對它們的評價,應側重于它們的變化趨勢,而不應強調它們的具體變化程度。
4.5 對評審團中,組成的合理性評價時,主要從技術經濟專家所占比例是否合理與技術經濟專家是否涵蓋各個方面來考慮。
4.6 評價指標的信息獲取途徑的選擇,獲取評價信息的途徑有很多,不同的途徑獲取的信息會對評價結果造成偏差。因此,評價指標的信息獲取途徑的正確選擇,是關系到評價工作成效的關鍵。
5實例分析
實例情況:四川省什邡市某災后重建項目,通過項目建議書編制,經發改局的審核,項目立項批復為5500萬元,建筑面積17500平方米。該項目委托一家乙級咨詢單位編制可研,發改局組建了專家團隊對可研進行了評審。專家一共5人,造價、建筑學、結構、電氣、給排水各一人,專家均具備了相應的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并具備了高級職稱。在專家評審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并得到了通過專家評審的可研報告??裳袌蟾嬷?功能、結構合理,總投資為5400萬元,建筑面積17100平方米,工期為2009.1―2011.12。業主在可研報告的基礎上,委托設計單位進行了初步設計。發改局再次組織結構、造價等方面的專家對初步設計進行了評審。初步設計中,總投資為5400萬元,建筑面積17100平方米,項目實施進度2009.1―2011. 12,其中主體部分于2010.5完工。項目在施工圖設計通過會審后,進行了招標。招標情況為:設計、勘察、監理、可研等環節直接指定,工程施工進行了公開招標,選擇了成都市的一家甲級施工單位,相關設備采購采取了政府采購方式。
在2010.5進行工程進度檢測,檢測結果是主體部分完工、比例較為合適,造價、工期、質量都基本符合計劃的要求。
實例評價:①經專家可研評審與初步設計評審,在專業編制人員的修改下,在資金使用計劃與資金到位情況是合理的,否則通不過評審。在現有條件的基礎上,只能對項目主體部分作財務情況評價,而且在2010.5進行檢測時,項目基本符合計劃的要求,因此信息量與管理狀況是合理的。②項目尚未全部完工,只有主體部分通過了進度檢測,因此無法對社會經濟效益和執行效果與決策一致性作出評價。③項目立項批復為5500萬元,建筑面積17500平方米;可研報告中,總投資為5400萬元,建筑面積17100平方米,工期為2009.1―2011.12;初步設計中,投資為5400萬元,建筑面積17100平方米。項目實施進度為2009.1―2011.12。因此,評價實施程序時,可研執行與立項決策造價與規模是基本保持一致的,初步設計執行與可研決策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執行過程與決策一致性中,實施程序情況的評價是合理的。④設計、勘察、監理、可研等環節直接指定,這是災后收費5折以下可以直接指定相關中介單位的特殊情況;施工招標與政府采購都是合理的。因此工程效果中,對招投標合理情況的評價結果是合理的。⑤發改局從立項批復、組織可研評審、組織初步設計評審到施工圖會審都是按照法定程序執行的,因此職能部門的職責是完成的;編制可研的咨詢單位為乙級,施工單位為甲級,這都達到了資質要求;對可研評審時,專家組成涵蓋了相應的領域且資質都符合要求。因此對工作到位中各項指標評價結論都是符合要求的。
6結論
本文所構建的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后評價指標體系,大多數可以通過定量的分析,少數可以通過定性分析,因此在進行項目后評價時,可以得到較為客觀的結論。客觀的結論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評審專家的主觀性,得出的結論更能科學的、合理的反映實際情況。但是本文在構建指標體系時,偏重于考慮項目的合理性,沒有對經濟性和效率方面作深入的分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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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鐘煒,陸曉春.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方法[J].項目管理技術,2009,7,(1)17-20.
篇6
關鍵詞:核電工程前期,進度計劃體系
進度控制是核電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制定科學合理的進度計劃對于項目的質量、安全、投資和進度至關重要,是整個核電工程項目管理的關鍵所在。
從2004年紅沿河核電項目正式啟動前期工作至今,國內核電政策由“適度發展”調整為“積極發展”,項目進展很快,各項目的前期工作中均呈現各自特色??偨Y歸納共性的特點,核電前期工程進度計劃已基本形成系統的體系。
一、核電前期工程進度體系
總結近期國內已正式開工的核電項目紅沿河一期、海陽一期和福清一期等項目的前期工作,核電前期工程進度體系可以劃分為:核電工程以項目第一罐混凝土(FCD)為里程碑分界點,FCD之前為項目前期階段,其后為項目設計建造階段和調試階段。核電前期工作進度計劃體系以時間為跨度分為前期準備階段和施工準備階段兩個階段;以開展的工作來區分包括項目行政許可(含前期執照申請)、廠址準備和工程設計等三個方面。
按照目前國家發改委對核電前期工作的管理辦法,前期準備階段與施工準備階段的分界點為項目獲得國家發改委同意批復開展前期工作(即業內所稱“路條”)。
1.前期準備階段
項目在前期準備階段又可按照時間先后順序劃分為初可研階段和可研階段。
項目初可研階段開展的主要工作是廠址普選并確定優選廠址,以便開展下一階段的工作;同時項目單位應做好相關廠址資源保護工作。
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主要對優選廠址開展廠址有關地震、地質、巖土工程、水文、氣象、人口、輻射本底、食譜及外部事件等各領域的詳細研究論證工作,討論廠址的適宜性,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選址階段)》和《廠址安全分析報告》的編制和審評;同時在排除廠址顛覆性因素后完成廠址現場有關征地動遷,啟動并部分完成“四通一平”等前期工程。
前期準備階段中影響進度的主要因素是各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對項目的支持意見和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對項目審批進度。
2.施工準備階段
施工準備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在根據審查完畢的可研報告對相關專題進行深入研究,編寫項目申請報告、啟動初步設計,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設計建造階段)》和《初步安全分析報告》的編制審批工作;完成蒸汽發生器、壓力容器、汽輪發電機組等長周期主設備的訂貨;完成“四通一平”工程收尾工作;完成現場廠址負挖和FCD前建造準備工作;確定項目融資方案。一般項目進度安排中,施工準備階段的時間大約為15~17個月。
如果采用AP1000技術,則需要完成CA20、CV底封頭等有關結構模塊的預制和拼裝工作以及2600T重型吊車的選購和現場調試工作,為項目FCD后大規模建設奠定基礎。
經驗表明,制約此階段進度的因素是長周期主設備訂貨。免費論文參考網。所謂長周期主設備主要包括蒸汽發生器、壓力容器、主泵、穩壓器、核島主管道、汽輪發電機組等產能有限、處于核電工程進度計劃關鍵路徑上的各系統設備。長周期主設備訂必須在此階段完成。由于長周期主設備制造時間跨度大、產能有限,再加上國產化的要求,核電長周期主設備訂貨成為制約核電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的決定性因素,故長周期設備的訂貨完成時間越早越好。
因此,施工準備階段進度計劃制定需要重點關注的是長周期主設備制造和現場施工準備進展。
3.兩個階段的主要關系
前期準備階段和施工準備階段的劃分僅僅是為了說明核電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的主要特點,而并不是孤立的,這兩個階段部分內容是交叉的。例如,前期準備階段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收口工作一般安排在施工準備階段繼續完成,如海浪分析、海灘穩定性分析、溫排水物模分析計算等工作均在此階段完成;另一方面,施工準備階段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設計建造階段)》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選址階段)》評審完成后即可開展相關外委專題研究,《初步安全分析報告》在《廠址安全分析報告》完成后隨即開展,也存在一定的交叉。
二、前期工程進度體系主線
扣除行業規劃等外在不確定性因素,一般來說,核電工程前期準備階段大約需要27個月左右時間。主要進度體系主線有兩條:
?廠址普選――>廠址初可研――>優選廠址確定、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含選址階段環評報告和安全分析報告);
?廠址保護――>征地動遷――>四通一平――>施工臨建。
施工準備階段大約需要14個月左右時間,主要包括三條主線:
?主設備訂貨/負挖――>核島底層砼施工――>上層鋼筋綁扎、預埋件安裝――>FCD
?可研后續專題論證――>環評報告(設計建造階段)和初步安全分析報告――>項目申請報告――>申領建造許可證――>發證;
?負挖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主設備技術規格書――>施工圖設計。免費論文參考網。
詳細情況見圖1所示。
三、AP1000和M310前期進度計劃之區別
總的來說,不同技術路線,核電項目前期準備階段進度計劃影響不大。一般做法采用包絡性進度計劃體系予以解決。包絡性進度計劃即綜合考慮不同技術路線下可能的進度體系,涵蓋不同技術路線的技術特點,滿足一般意義上的進度計劃體系。
前期準備階段。不管采取何種技術路線,前期準備階段所開展的工作均類似,時間跨度變化也不大,對工程計劃影響不大。但在設計輸入中需要考慮按照不同堆型布置總平面,并采取包絡性的設計原則提供參數輸入,以便在項目堆型確定后能夠很快啟動后續各項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技術路線下的總平面布置差別較大,與總平面布置相關的碼頭、海工護岸護堤、重件道路及其下管溝的施工計劃需盡早考慮,因此,盡早確定項目技術路線既節省時間,又省去項目單位不必要的投入并降低工程造價,對前期工作的開展意義重大。
施工準備階段。由于AP1000核電工程采用了模塊化施工、土建安裝平行施工、開頂法施工等有別于M310核電機組的建造工藝,因此,此階段不同技術路線的工程進度計劃的安排有著很大的不同。主要影響有:
主設備訂貨。采用AP1000技術路線,當前全球裝備制造業尚不能大規模滿足AP1000技術路線的主設備制造;而M310技術主設備制造已經相當成熟。因此,設備采購計劃對于AP1000技術來說更難控制,而M310技術沒有如此情況。因此,計劃的制定需要盡可能兼顧各方、綜合平衡;
采用AP1000技術路線,必須盡早安排鋼制安全殼、結構模塊的預制以及重型吊車的采購,而M310僅需要盡早考慮環吊的訂貨。免費論文參考網。
AP1000安裝施工單位需在施工準備階段盡早確定,以便承包商進場安排各結構模塊的現場拼裝;M310機組無需此階段確定安裝施工承包商。
四、核電前期工程進度計劃的編制
總的來說,核電前期工程不確定性因素多、外部接口關系復雜,進度計劃的制定很難一次成型。隨著項目前期工作的深入進行,需要不斷的調整更新進度計劃,以便適應形勢和項目發展的需要。
核電前期工程進度計劃的編制,應遵循科學性與預見性的原則,盡可能維護工程進度的穩定性,堅持責任制。要為進度控制提供資源保證,安排風險對策,計劃調整貫徹動態控制原則,遵守變更程序;并正確處理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之間的關系。
核電工程前期進度計劃的編制步驟有:
(1)確定總工期及主要階段的工期;
(2)確定各主要活動的時序,設計與施工、采購間的接口,活動之間的銜接,施工與調試邏輯順序要求;
(3)按序倒排,從完工驗收向前追索各工序所需的工期和交叉與銜接關系,然后排出正排的設計、采購、制造、土建、主系統和配套系統安裝和調試的以里程碑為標志的進度計劃,工期安排上要適當留有余地;
(4)調整進度,綜合考慮,反復協調,完成進度計劃編制;
(5)編制編寫說明。
五、核電前期工程進度計劃管理需要關注的問題
核電工程前期準備階段的時間較長、不確定性很大。尤其在初可研階段,項目能否順利推進到可研階段,主要受制于國家核電政策和省級主管部門的態度。隨著調整后國家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頒布,各項目的開工時間將予以明確,前期準備階段工作的不確定性將大大降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項目法人的投資風險,也將有利于核電工程前期工程進度計劃的制定和執行;
前期行政協調是前期工程計劃管理的難點和關鍵點。各類地方支持性文件的辦理,涉及部門多、專業廣,對于計劃的制定和進度的控制很難掌握。一般情況下,如果能夠得到省級政府對項目的大力支持,相應文件的辦理進度較為順利。在計劃制定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到困難性和預見性,避免計劃執行過程中的延期現象的出現。
施工準備階段時間短、工作多、范圍廣。施工準備階段一般為12~15個月,現場負挖、FCD核島區域施工、主設備訂貨、主承包商選擇、初步設計、項目申請報告上報、生產準備等各方面工作全面展開,頭緒多、時間短,行政許可和執照申請、廠址準備、設計等三條主線必須協調一致,任何環節出現進度滯后,將直接影響關鍵路徑和FCD里程碑節點的順利執行。
主設備制造周期長。盡可能早地確定項目技術路線,有利于長周期主設備訂貨。盡早明確技術路線,盡早確定主設備訂單,可以最大程度上壓縮工期。
總平面布置早確定并固化,有利于后期總平面管理。尤其是重件道路下的各類管溝、廊道,應盡快施工,以避免后期二次開挖。影響總平面布置的因素主要是詳勘,在詳勘確定的前提下,總平面布置即可確定并固化。
篇7
一、基本情況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建設法治政府、廉潔政府、高效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加強作風建設、優化投資環境、提升競爭優勢的重要舉措,經過幾輪的審批制度改革,我局項目審批效率明顯提高,尤其是制定實施《金塔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以來,通過采取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等方式,項目審批進程明顯加快,有力推動了全縣經濟社會的轉型跨越發展。至目前,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現行行政審批項目和第九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甘政發〔2013〕38號)、《酒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市級政府部門(駐酒單位)第九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酒政發〔2013〕116號)和《金塔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縣級政府部門(駐金單位)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金政發〔2013〕102號)文件精神,省市縣涉及我局的最終擬保留審批事項有4項,其中:行政許可項目2項(企業投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內項目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非行政許可項目1項(限額以下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備案項目1項(企業投資《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外項目備案)。
二、積極因素及負面影響
行政審批項目是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為,是事前調控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預防和控制風險,合理配置資源,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具有積極的意義。但現行行政審批項目仍然存在數量龐大、種類繁多、權限不清、程序混亂、效率低下等弊端,影響了項目手續的辦理進程和開工建設,對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具體為:一是審批范圍過大,門檻較高,一些適合于我縣經濟發展的大項目、好項目手續辦理難度大。二是縣級審批權限較小,投資較大的項目全部需要層層上報,導致審批效率較慢。三是審批程序仍較為繁雜,從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均需要審批,審批環節較多。四是審批時間較長,重大項目的審批權限分屬上級或更高層級發改部門,需要層層轉報,不利于項目盡早落地開工建設。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我們提出如下意見建議:
一是懇請市上進一步下放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按照省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縣級發改部門對國省投項目不具有審批權限,僅對1000萬以下的縣級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具有審批權限。建議進一步簡化項目審批程序,對投資300萬元以下的國省投項目,由縣發改局審批并組織相關部門驗收。
二是懇請市上進一步下放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權限。按照省市《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縣級發改部門只負責1億元以下項目備案,不利于重大項目和招商引資項目落地開工。建議進一步擴大備案權限,將縣級發改部門備案權限提高至5億元。
三是懇請省市明確下放到縣級的審批事項。近期,國務院調整和下放了一批審批事項,省市尚未出臺具體的操作細則,建議省市盡快制定出臺相關的細則辦法,明確新下放的審批事項,爭取及早將政策落實到位,方便項目單位辦理手續。
三、行政審批改革的總體思路、任務目標和工作重點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加快行政審批進程為突破口,加快職能轉變,進一步簡化項目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努力預防和治理行政審批工作中的腐敗問題,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審批管理機制、規范高效的審批運行機制和嚴密完善的審批監督制約機制,推動全縣經濟轉型跨越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任務目標
通過改革,規范和完善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等制度,減少審批環節,公開透明審批行為,建立規范高效的行政審批運行機制和監督制約機制,以高效優質的服務辦結法定審批內容和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三)工作重點
1、嚴格審批行為,規范審批程序。按照省市項目審批規定,對目前擬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逐項研究,針對審批事項的性質、特點和復雜程度,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明確各環節的標準、條件、權責、時限以及相關申請材料等,并及時向社會公布,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審批過程的隨意性;按照“流程最短、環節最簡、效率最高、服務最優”的目標要求,強化效率意識、責任意識和主動服務意識,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將審批時限壓縮到最短時間,努力提高即辦件當場辦結率和承諾件提前辦結率。
2、創新審批方式,強化并聯審批。積極推行并聯審批制度,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的原則,對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中涉及的住建局規劃選址意見審批、國土局用地預審意見審批、財政局資金審核意見等全部納入行政服務中心并聯審批,以利于審批時間控制、審批權力監管,不斷強化部門聯動,減少業主來回奔波,實現由傳統的多窗口辦公到“一站式”辦公的轉變。
3、加大公開力度,推行陽光政務。積極推進政務公開的新形式、新方法,繼續推進項目審批公開工作。對行政審批的項目名稱、設置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事程序、承諾時限、格式文本等辦事要件進行公開的基礎上,加強行政審批項目辦事要件和辦理進度的動態管理和公示,繼續推進審批人員、審批過程和審批結論公開等工作,把公開透明的要求貫穿于審批服務各個環節,以公開促進審批服務水平的提高。
4、推行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電子政務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完善行政審批電子網絡管理系統建設,按照“一網多能,資源共享,統一開發,規范使用”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審批業務信息共享和部門間網上協同辦理的審批機制,全面推行項目審批的受理、審查、決定和告知等環節的網上辦理,讓項目單位充分感受到“一條龍”辦公、“一站式”服務的方便與好處。
四、保障措施
一是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務艱巨,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我們要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復雜性,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感、緊迫感,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目標,建立責任制度,扎實開展工作,不斷優化項目審批程序,提高項目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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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資產管理,明確資產使用與管理的責權關系,規范資產管理程序,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8號-資產管理》和省國資委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資產管理,主要包括流動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無形資產管理、長期投資管理以及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管理等。
第三條公司及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經公司董事會批準,不得以資產對外提供擔保,或對限額以上的資產進行處置或對資產損失進行財務核銷。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以及各全資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行為。
第二章資產管理組織體系與職責分工
第五條公司財務部為資產管理統一歸口管理部門,履行下列資產管理職責:
(一)擬訂公司資產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資金管理辦法、應收票據管理辦法、應收款項管理辦法;
(二)負責各類資產的價值管理,建立公司資產臺賬;
(三)負責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指各種有價證券)、應收票據的管理,參與各類應收款項管理與債權清理;
(四)負責組織或協助公司辦公室、XX部定期進行固定資產、存貨的盤點與賬實相符核對工作;
(五)負責辦理產權登記工作;
(六)負責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資產處置與損失財務核銷的審查;
(八)其他與資產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六條公司辦公室為固定資產實物歸口管理單位,履行下列資產管理職責:
(一)擬訂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二)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建立公司本部固定資產的臺賬,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子公司建立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實物臺賬;
(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固定資產盤點工作;
(四)根據財務部的通知,負責組織本部門與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具體保管使用單位開展固定資產的賬實相符核對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的處置與損失財務核銷的申報工作,對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資產的處置與損失財務核銷申請進行審查;
(六)其他與固定資產相關的實物管理工作。
第七條XX部為存貨實物管理單位,履行下列資產管理職責:
(一)擬訂存貨管理辦法;
(二)負責組織本部存貨實物臺賬,指導、監督、檢查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存貨實物臺賬;
(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存貨盤點工作;
(四)根據財務部的通知,負責組織本部門與各分公司、子公司等實物具體保管單位開展存貨的賬實相符盤點核對工作;
(五)其他與存貨相關的實物資產管理工作。
第八條XX部為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權利歸口管理單位,履行下列資產管理職責:
(一)擬訂無形資產管理辦法;
(二)負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技術成果、、單獨購入的計算機軟件等無形資產的管理,建立無形資產臺賬;
(三)對外部單位侵犯前述無形資產的行為,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四)負責科研設備等資產的實物管理,建立科研設備資產臺賬,并入公司辦公室固定資產實物臺賬;
(五)協助公司辦公室和/或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的科研設備資產盤點與賬實相符盤點核對工作;
(六)其他與無形資產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九條XX部為長期投資權利歸口管理單位,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擬訂投資管理辦法;
(二)負責建立公司長期投資臺賬;
(三)負責長期投資的可研論證、股權管理等;
(四)負責長期投資的處置與損失財務核銷的審查與申報;
(五)負責特許經營權、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建立相應的管理臺賬;
(六)其他與長期投資管理相關的工作。
第十條審計部為資產管理監督檢查單位,負責履行下列資產管理職責:
(一)對資產實物(權利)管理單位的資產管理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二)對資產實物(權利)管理單位的資產管理活動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并對違規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
(三)其他與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相關的工作。
第三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一條流動資產的管理,包括對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和其他各種債權、存貨的管理。
第十二條貨幣資產管理,應嚴格按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和總經理辦公會制定的公司資金管理辦法執行。嚴格現金保管制度,嚴禁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條子公司購買交易性金融資產,超過子公司“三重一大”決策權限的,應當由公司相應的決策機構按照“三重一大”確定的權限決策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應收票據的管理,按照總經理辦公會制定的公司應收票據管理辦法執行,加強應收票據的收、付、承兌和貼現管理,確保票據安全。
第十四條應收款項等債權的管理,按照總經理辦公會制定的公司應收款項管理辦法執行,應當加大應收賬款的回收力度,建立應收款項管理臺賬,落實清欠責任制、明確具體責任人人,防范和降低呆壞賬風險。
第十五條存貨的管理,按照總經理辦公會制定的公司存貨管理辦法執行,加強對存貨的計價、采購、驗收保管、定額管理和領用管理。存貨庫存必須合理、適度,存貨具體保管單位應當和存貨實物管理部門、財務部定期稽核和盤點,保證賬賬、賬實、賬表相符。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管理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的管理。
第十七條對固定資產實行歸口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方式,即:公司辦公室歸口管理全公司的固定資產,具體管理公司本部的固定資產;分公司、子公司(的相關職能部門)具體管理本單位的固定資產。
第十八條公司有關具體管理使用單位需要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與修理和改擴建工程項目投資的,按照應當根據財務預算編制要求,向公司投資管理部門提出下一年度投資計劃和投資預算申報,經投資管理部門組織篩選后,嚴格按公司股東會批準的投資計劃與投資預算執行。
公司及各子公司固定資產零星購置和技術改造與修理,必須在公司股東會批準的預算內執行,不得突破。確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預算,須報公司股東會審批。
第十九條公司及各子公司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與修理應根據公司采購管理制度的規定,對達到必須招標數額的項目實行招標;對未達到必須招標數額的項目,按照總經理辦公會制定的非招標管理方式管理辦法的規定選擇相關非招標方式采購。
第二十條基建項目、改擴建項目、技改工程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增加固定資產。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各子公司應定期組織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對清查中發現的毀損、盤虧及待報廢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公司資產處置及損失財務核銷的相關規定申請處置。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辦公會應當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原則,制定具體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固定資產的投資計劃與投資預算的申報、投資項目的篩選、投資計劃與投資預算的決策審批、資產的添置與驗收、資產的領用(使用)保管、投資后評價、賬實相符盤點與報廢(損失)處置和核銷等內控管理流程并嚴格執行。
第五章長期股權投資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實行統一決策、分級管理,即公司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的規定,由公司負責集中決策,各子公司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履行對外投資職能。
第二十四條公司長期投資必須加強風險評估、投入與產生的效益測算、收益回籠、立項審批與投資決策、投資處置和監督檢查等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第二十五條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涉及到實物資產轉移的,應當在項目立項后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再按照上述長期投資決策審批程序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生產經營資金不足或者資產負債率達到70%的,不得對外開展長期投資活動。
第二十七條公司對長期投資項目實行信息化管理和跟蹤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公司匯報投資進度、經營狀況、收益實現等情況,定期對投資項目開展投資后評價,對投資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或處置建議。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辦公會應當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原則,制定具體的投資資產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長期股權的投資計劃與投資預算的申報、投資項目的篩選、投資計劃與投資預算的決策審批、立項審批與投資決策、投資后評價、股權轉讓處置等內控管理流程并嚴格執行。
第六章無形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無形資產的管理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技術成果以及單獨購入的計算機軟件等的管理。
第三十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購置無形資產應納入預算管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接受以無形資產投資或用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根據公司資產評估的規定對無形資產進行公允的評估。
第三十二條執行公司或子公司的任務,或主要利用公司或子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專利或技術成果,屬于職務專利或職務技術成果,其專利申請權和專利的所有權、專有技術的所有權,以及專利和專有技術的使用權、轉讓權歸公司或子公司所有。直接參加專利或專有技術開發、研制等工作的員工依法享有署名權。
執行公司或子公司的任務或主要利用公司或子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并由公司各子公司承擔責任的咨詢方案和標準、手冊、科技論文、技術報告等各類文件是職務作品,其著作權歸公司或各子公司所有。直接參加文件編制的員工享有署名權。
第三十三條公司與外單位協作共同研究開發所形成的專利權、技術成果、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為合作各方所共有,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約定確定其權屬。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辦公會根據本制度確定的原則,制定無形資產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無形資產的投資計劃、投資預算及其他相關管理流程。
第七章資產評估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及子公司在發生對外股權收購、合并分立、股權比例變動、產權轉讓、資產轉讓及其他影響公司權益等行為時,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第三十六條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由財務部根據公司采購管理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序確定評估機構。
資產評估合同由公司財務部與中介機構簽訂。
第三十七條財務部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對評估報告無異議的,應將報告副本一份送投資管理部門。
第八章資產處置與損失財務核銷管理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所稱的資產處置是指導公司對擁有所有權、使用權的法人財產進行轉讓、出售、轉換、報廢等行為。
第三十九條公司建立資產處置的分級審批制度,即20萬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會審議決策;20萬以下的,屬于公司本部或分公司的,由總經理辦公會決策,屬于子公司的,由子公司董事會決策。
第四十條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置掛牌價或招標價應當以涉及標的的資產評估結果為依據。
第四十一條總經理辦公會制定資產處置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資產處置管理決策程序、職責部門、管理權限和工作流程。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所稱的資產損失財務核銷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對預計發生損失的資產,經取得合法、有效證據證明確實發生了實質性且不可恢復的事實損失,對其賬面余額進行財務核銷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公司資產損失財務核銷做到事實清楚、程序完整、責任明確,遵循客觀性原則、謹慎性原則和責任清晰原則,按照發生損失單位提出核銷報告并提交相關依據、有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財務部進行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董事會決策、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財務的負責人簽字確認的程序進行。
其中對于公司單筆或單項資產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由公司董事會履行核銷審核確認程序后還應當向公司股東會提出核銷申請。
第四十四條總經理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原則,制定公司資產損失財務核銷管理辦法,明確具體工作規則、程序、權限和責任,落實職能部門、崗位和人員的權限范圍和相應的責任,加強指導、監督與管理,強化責任追究機制,保障公司資產安全。
第九章監督、檢查與違規處罰
第四十五條財務部及各資產實物(權利)歸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資產管理的需要,對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實物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審計部可以根據資產內控管理的需要,對公司本部、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實物資產管理進行專項審計,并向公司報告。
第四十六條資產實物(權利)歸口管理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由財務部或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批準后,按照公司相關責任追究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因對實物(權利)資產管理不善,導致價值受損或實物遺失或權利喪失的;
(二)不履行相應的內部決策程序、批準程序或者超越權限、擅自轉讓相關資產的;
(三)故意隱匿應當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或者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評估結果失真,或者未經評估就進行轉讓、造成資產流失的;
(四)與對方當事人串通,低價轉讓或高價受讓相關資產,造成資產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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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以工代賑管理,提高以工代賑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和《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工代賑是一項農村扶貧政策,也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縮小貧富差距,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政府直接投資扶持農村貧困地區進行項目建設,以加強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為內容,以緩解和最終消除貧困為目的,通過資金(或實物)投入方式,使貧困地區基礎設施條件得以改善,為其經濟的發展創造一個相對良好的外部環境,進而促進其自我發展。同時,通過組織貧困地區農牧民參加工程建設,獲得一定勞務報酬,直接增加收入,促進脫貧致富。
第三條以工代賑遵循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科學論證、民主決策、群眾參與的原則,圍繞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扶貧開發規劃,重點解決制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農村基礎設施問題,為貧困地區消除貧困創造條件,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基礎。
第四條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是以工代賑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研究編制以工代賑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對以工代賑項目的立項、可研及初步設計的審批、計劃編報和下達實施、資金使用和管理、計劃執行的監督和檢查等實行全過程管理。
第二章實施范圍和建設的原則內容
第五條以工代賑實施范圍主要是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當兼顧自治區確定的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村。
第六條以工代賑的建設原則
(一)扶貧和生態效益相結合原則:實施以工代賑工程要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前提。以工代賑要與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等工程相結合,實現脫貧致富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雙重目標。
(二)相對集中、統籌兼顧原則:以工代賑的項目安排和資金投入,突出扶持的重點方向和重點領域,突出骨干項目的示范帶動效益,以點帶面,有步驟有計劃分類實施,提高以工代賑資金的扶貧效益。
(三)因地制宜、講求實效原則:切實加強規劃工作,優化建設布局,因地制宜安排建設項目,結合各地有利條件,發展特色經濟,為增強自我積累和發展能力創造條件。
(四)量力而行、循序漸進原則:以工代賑項目建設要考慮國家和自治區的扶持力度,針對貧困地區農村經濟發展和群眾增收的主要制約因素,區分輕重緩急,研究確定建設項目,逐年安排實施。
(五)廣泛參與,減負增收原則: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要廣泛吸收貧困群眾參加工程的建設。通過采取支付勞務報酬的方式,直接增加貧困群眾的收入,減輕貧困群眾的負擔,體現以工代賑政策的實質。
第七條以工代賑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基本農田、農田水利、縣鄉村道路、人畜飲水工程、小流域治理、草場建設以及國家確定的其它建設任務等。
(一)基本農田建設。主要指改造中低產田,具體工程有平整土地、改良土壤、鹽堿地治理及田間配套設施等。
(二)農田水利建設。主要指新建或改擴建小型、微型農田水利工程。具體工程有水庫、渠首、機電井、渠道、揚水站、節水灌溉等。
(三)縣鄉村道路建設。主要指新建或改擴建除國道、省道以外的縣、鄉、村的公路(等級一般不超過三級),以及縣、鄉、村道路建設所必需的橋、涵等配套設施。
(四)人畜飲水工程。主要指修建解決貧困人口和牲畜飲水所必需的水井、水塔、引水渠、輸水管道以及其它簡易自來水工程。
(五)小流域治理。主要指為開發治理小流域,防止水土流失而實施的河道疏浚、河堤護砌、建壩護地、營造防護林、經濟林及水利配套等工程。
(六)草場建設。主要是指人工草料基地、草場改良、農作物秸稈氨化青貯、高寒山區暖圈和及水利渠系配套等工程。
(七)其它。根據國家要求安排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計劃管理
第八條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國家、自治區扶貧開發及以工代賑政策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扶貧開發規劃、基礎設施狀況等,組織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規劃編制內容包括編制依據、指導思想和原則、實現目標、建設任務、投資規模和資金籌措、建設項目、實施步驟以及政策措施和有關效益指標等。縣級規劃經縣(市)人民政府審批后報地(州)、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分年度組織實施。
第九條以工代賑計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編制、上報、審批和下達。
編制規劃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處理好需要與可能的關系。同時要統籌考慮如何處理與其它渠道的扶貧項目,以及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等項目的關系,各項目之間既要做到相互配合,又要避免重復建設。
第十條以工代賑年度計劃要與規劃相銜接,并服從規劃。凡未列入規劃的項目,原則上年度計劃不予安排。年度計劃包括建議計劃、資金計劃、建設計劃。年度計劃的安排,以資金定任務、以任務定項目,按照項目安排資金。
第十一條縣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本地扶貧開發重點及項目建設規劃,結合本地歷年資金、項目規模,充分考慮本地計劃的年度建設任務、建設能力以及配套資金落實情況,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認真組織項目建設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設計等前期工作,編制下一年度建議計劃。列入建議計劃的建設項目,應當做到符合當地實際,前期工作完備,審批手續齊全,配套資金落實,具備開工條件。項目資金規模按上年度自治區實際下達項目計劃總投資的150%編制。地(州)發展改革部門于當年12月底前上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第十二條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根據各地(州)上報的項目建設建議計劃,按符合以工代賑政策投向、前期工作完備的項目所需投資,參照各縣貧困人口數、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重點村數、基本生產生活條件以及上年度項目實施和計劃執行等工作情況,安排年度資金計劃和項目建設計劃。
第十三條自治區以工代賑計劃下達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任務和投資規模等內容。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必須逐級上報,履行報批手續,經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批準后方能調整。
第十四條在自治區以工代賑項目計劃下達后,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在規定時間里,在“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信息系統”內,完成以工代賑項目的錄入、申報、選報、審批、轉批、啟動等工作,對未按要求完成項目相關信息錄入工作的地(州)、縣(市),自治區將給予全區通報或酌情調減以工代賑項目管理費。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十五條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協同有關部門,依據以工代賑建設規劃建立以工代賑項目庫,搞好項目儲備??h級發展改革委部門要做好項目的核查、篩選、論證及收編入庫工作,并上報備案。
第十六條以工代賑項目按基本建設程序管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必須由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工程咨詢單位承擔。總投資在100萬以下的項目,經縣行業部門審查通過后,由縣級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報地(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審核備案;總投資在100—300萬元的項目,經地(州)行業部門審查通過后,由地(州)發展改革委部門審批,并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審核備案;總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項目,經自治區行業部門審查通過后,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審批。
第十七條以工代賑項目要按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制、招投標制、監理制的要求組織實施。制定以工代賑項目建設監督檢查和工程監理實施辦法,實行區、地(州)、縣(市)三級聯動,監督檢查與工程監理。
第十八條以工代賑項目必須認真落實勞務報酬政策,要優先組織項目所在地貧困農牧民參加項目建設,并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除技術要求比較高的工程外)。沒有安排勞務報酬的以工代賑項目,原則上不得列入年度計劃。有關以工代賑勞務報酬政策的實施,按照《自治區以工代賑勞務報酬管理辦法》和《自治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以工代賑)“勞務報酬”暫行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以工代賑項目必須實行竣工驗收制度??⒐ろ椖扛鶕椖繉徟鷻嘞抻砂l展改革部門牽頭或組織安排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及財政、扶貧、審計、稽察等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內容包括:計劃執行、工程質量、工程決算、工程效益、勞務報酬發放花名冊、標志牌設置、工程后期管護措施、文檔資料等。填寫項目竣工驗收表??⒐を炇蘸细耥椖?,要及時辦理交接手續,明確使用和管理主體,制定項目使用維護管理制度,落實項目的后期管理,確保項目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條以工代賑要堅持“三到場”工作制度。即縣級發展改革委部門在計劃申報前審核到場、項目建設中檢查到場、工程完工后驗收到場??h級發展改革委部門要嚴格堅持“三到場”工作制度,杜絕虛報、瞞報、謊報和重復申報,保證項目真實性,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提高以工代賑資金投資效益。
第二十一條以工代賑檔案資料要明確專人保管,按年度實行一項一檔制管理。檔案資料包括: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項目庫、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年度計劃、實施方案及相關批復,還包括工程設計、項目實施責任書、開工審批報告、施工合同書、招投標相關資料、工程預算、工程決算、工程質量鑒定報告書、監理資料、分階段驗收資料、工程驗收報告書、財務決算及批復、審計報告、工程后期管護措施、勞務報酬發放花名冊、項目施工前定點照片、項目施工照片、項目竣工定點照片、工程標志牌照片、公示資料等。
第二十二條縣級發展改革委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主體工程的建設地點設立標識牌(宣傳牌),標明項目編號和名稱、建設時間、建設內容、完成投資、效益和受益范圍等。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以工代賑資金按照現行的國家三部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農字[2000]18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新財扶[2001]27號)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做好以工代賑的資金和財務管理,財政部門按照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計劃做好以工代賑資金的撥付工作。各級財政部門將以工代賑資金納入專戶管理,保證??顚S谩?/p>
第二十五條以工代賑資金撥付實行財扶資金報帳制?;境绦蚴牵喉椖块_工報告批準后,項目建設單位應與縣(市)發展改革部門簽訂書面勞務報酬落實責任書,并由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定期提出用款計劃,并附報帳憑據(稅務統一發票復印件),經縣(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后,到縣級財政部門提取進度款,并按報帳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安排用于項目的以工代賑資金應當全部用于項目工程建設費用。
第二十七條支付勞務報酬要做到公平、公開、足額、及時發放,嚴禁抵扣和拖欠。
第二十八條以工代賑項目管理費是以工代賑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部用于以工代賑項目管理。
第二十九條各地應當積極籌措以工代賑配套資金,并與國家以工代賑資金統籌管理。
第三十條以工代賑項目建設完工后有結余資金的,必須仍用于以工代賑項目建設,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逐級上報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第三十一條以工代賑項目國債資金的使用,除按上述要求管理外,還須按照國家國債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組織管理
第三十二條自治區以工代賑辦公室(以工代賑處)工作職責:按照國家扶貧開發工作“四到省”(權力到省、資金到省、任務到省、責任到?。┰瓌t,研究擬定自治區以工代賑政策;負責編制自治區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對以工代賑項目的立項、可研及初步設計的審批;編報和下達年度以工代賑計劃;組織全區以工代賑項目實施與監督檢查等工作;參與編制全區貧困地區扶貧開發規劃;對全區以工代賑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第三十三條地(州)以工代賑辦公室工作職責:對縣級以工代賑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以工代賑政策;編制本級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并指導各縣(市)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審核本級權限內的以工代賑項目;上報各縣以工代賑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主持或參加所屬縣以工代賑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按要求匯總上報各地(州)以工代賑有關統計報表及工作總結等文件資料。
第三十四條縣(市)以工代賑辦公室工作職責:承擔以工代賑的日常具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工代賑管理制度;編制縣級以工代賑規劃;做好項目的論證和儲備,建立項目庫;編報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項目建設實施和工程竣工驗收;對工程質量、建設工期、資金使用和勞務報酬發放等進行全過程管理,并做好監督、檢查;按要求及時上報以工代賑項目有關信息;做好以工代賑資料歸檔和年度工作總結等。
第三十五條各級發展改革委部門要及時總結以工代賑經驗,對好的經驗要及時推廣。定期報告以工代賑建設和工作進展情況,在每年12月30日前將上年度工作總結逐級上報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以工代賑監督檢查獎罰機制。自治區對開展以工代賑工作較好的地(州)、縣(市),在下一年度項目和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對成績比較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項目管理不規范、擅自改變項目計劃、整改不力、存在問題較多的地(州)、縣(市)要酌情調減下年度計劃安排資金規模,直至停止資金項目計劃安排。
第三十七條加強以工代賑宣傳。要通過廣泛宣傳,使社會和貧困地區群眾更多地了解、掌握以工代賑的有關方針政策,動員和組織廣大群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積極投入以工代賑工程建設。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審計監督、檢查是以工代賑項目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開展進行定期、不定期專項檢查、專項審計、專項稽查,對計劃執行、資金使用、工程建設、財務狀況、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財政、稽查等部門,加強計劃執行、資金使用、財務管理、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
第四十條建立健全以工代賑檢查制度。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對以工代賑項目負有管理責任,必須建立監督檢查制度,要堅持自查、互查、上級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對本地以工代賑工作每年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將自查結果及時上報。
第四十一條以工代賑項目應當實行公告、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結合起來。
第四十二條對檢查和審計中發現的違規行為,要及時處理、糾正和整改。凡挪用、擠占、貪污以工代賑資金,以及采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地、縣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四條“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信息系統”以工代賑項目的錄入工作要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信息系統”使用管理辦法(暫行)》(新財扶〔**〕5號)文件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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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災后重建項目是指納入實施規劃、使用災后重建資金、需要原址或異地重新建設的項目,包括城鎮公用設施、農村建設、基礎設施、產業重建、公共服務設施、市場服務體系和生態重建項目(不包括城鄉居民住房重建)。一般性維修加固項目,納入政府采購組織實施。
第三條災后重建項目分為政府投資重建項目和企業投資重建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全部或部分使用(不含貼息資金)中央重建基金、地方財政資金、利用國外緊急貸款資金、對口支援和社會捐贈資金的重建項目,按政府投資重建項目管理,實行審批制。工商企業利用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和貼息資金實施的重建項目,按企業投資重建項目管理,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
第四條災后重建項目必須是納入災后重建實施規劃的項目,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實施規劃、重建項目和資金安排的銜接,嚴禁災后重建資金安排實施規劃外的項目。
第五條發改部門負責災后重建項目審批、監督管理、協調服務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災后重建項目政府采購活動和資金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負責政府投資資金的執行情況、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監察部門負責對災后重建項目實行行政監察。督辦室、經委、規劃建設、國土、環保、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交通、國資、統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對災后重建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是項目責任主體,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項目建設、竣工驗收、后評估等環節的組織落實和推進工作。
第二章項目審批
第七條政府投資重建項目應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主要包括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比選)以及竣工驗收、項目決算審計和固定資產移交等。
第八條根據省發改委批準的年度實施計劃和《關于規范災后重建項目管理權限的通知》(**發改投資〔**〕580號)及市發改委《關于規范災后重建項目管理權限的通知》(廣發改投資〔**〕137號)的規定,投資主管部門按審批權限先行核實項目建設性質、核定項目建設內容、審查項目建設規模。對需報省審批的災后重建項目,按省有關規定執行;對市縣(區)審批權限范圍內的災后重建項目,由投資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根據項目要求,對政府投資重建項目的可研報告、實施方案、概算投資及初步設計進行審批。
第九條鑒于實施規劃已經市政府審定并報省備案,災后重建項目實施較為緊迫,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應合理簡化項目審批或核準手續。投資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規劃建設、國土、環保、水利等有關部門依據實施規劃辦理相關手續。
需變更災后重建項目建設性質、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投資估算的,應編制項目建議書,由投資主管部門按權限審批。重大事項報市政府審批或報省發改委審定備案。
對口援建項目的審批,可以參照省發改委、省經委《關于印發審批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有關規定(暫行)的通知》(**發改投資〔**〕440號)的規定,由市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建議書,其它審批程序由受援縣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屬于港澳援建項目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按照國家和省的相關標準,政府投資重建項目應合理確定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實事求是核定項目投資,嚴禁不切實際、貪大求洋和搞“半拉子”工程。
第十一條政府投資重建項目應編制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并履行審批手續。審批部門在審批項目時,應組織專家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評審。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凡可研報告達到初步設計深度要求的,由投資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對可研報告和初步設計聯合審批。
第十二條對于量大面廣、單個投資規模較小的農業生產設施、鄉鎮衛生院、計生站、文化站、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勞動保障所、社會福利機構、村級公共服務場所、災害治理和生態修復等項目,可集中打捆、分類編制可研報告,由投資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重建項目的選址意見、規劃許可、環境評價、土地審批等相關手續,應按有關規定從速辦理。對原址原規模重建的項目,從簡辦理國土、環保手續。
第三章項目招標投標
第十四條災后重建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嚴格執行招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管理、規范程序、簡化手續、提高效率、明確責任、強化監管。
第十五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災后重建項目,應嚴格按照《**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四**省人民政府《關于災后重建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通知》(**府發〔**〕21號)的規定執行。對應急或特殊的建設工程,經上報市審批同意后可采取嚴格的應急邀標比選辦法進行。
第十六條從嚴掌握不招標不比選應急工程范圍。應急工程的確認應嚴格按照**府發〔**〕21號和市政府《轉發省人民政府關于災后重建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廣府發〔**〕31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和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所有災后重建工程的項目業主和相關部門應在事后15日內將項目招投標情況通過網絡報省發改委和省監察廳(省招監辦)備案,各縣區發改和招監部門要共同做好信息公開網絡報送備案工作。
第十八條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招投標監督執法職責,加強對災后重建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要定期、不定期地對招投標執行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從重從快查處,確保災后重建工程建設的質量。
第四章項目資金管理
第十九條參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中央財政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基金安排和分省包干方案的請示》(財建〔**〕701號)的規定,財政會同發改部門應分類研究制定同級災后重建資金匹配原則和平衡方案。
第二十條政府投資重建項目原則上必須進行預算評審。各級財政評審機構對項目工程預算進行評審,財政部門根據評審報告下達項目工程預算。如項目不具備預算評審條件或使用財政性資金較少的經同級財政部門審定并報同級政府同意后可實行政府采購。預算審定額作為招標(采購)最高控制價(標底)和財政撥款的依據。若項目已在實施過程中,對實施內容進行調整的,則評審其調整的部分。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預算不得超過已批準的投資概算。確需超過的,按規定程序報批準后方能實施。
第二十二條項目主要施工合同和貨物、工程及服務采購合同在簽訂前應報同級財政部門征求意見,正式合同在簽訂七個工作日內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災后重建項目資金實行“分級負責、專戶儲存、專帳核算”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資金撥付程序,堅持按工程建設進度撥款,對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資金通過采購專戶撥付。
(一)對政府投資重建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建設的進度提出申請,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簽章后,報財政部門審核撥款;但一次性資金安排原則上不超過實施規劃中中央基金的50%;
(二)對一般維修加固在具備相應資料(維修加固方案及概算等)并經有關部門審核簽章后,報財政部門審核撥款;
(三)工商企業恢復重建財政貼息資金的申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97號)的規定執行;
(四)災后恢復重建項目累計使用各級政府投資資金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投資項目納入省重大項目監管。撥款程序按重大項目撥款程序辦理,即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建設進度提出申請,項目主管部門簽章,監管員或監管機構核實后,財政部門審核撥款;
(五)財政部門在辦理工程竣工決算前,按財政性投資總額15%預留工程尾款,待竣工財務決算審查結論確定后再予以清算;
(六)工程建設結束并辦理了竣工財務決算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將結余資金按照投資來源比例返還投資方。屬于財政性資金投資的返還部分要及時上繳財政部門,由發改、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并經同級政府批準后用于其他災后重建項目;
(七)建設單位要認真落實基本建設會計制度,規范災后重建項目會計核算。對災后重建資金原則上實行專戶、專帳、專人管理。
第二十四條政府投資重建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暫停撥款:
(一)未按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或招投標、政府采購等各項規定的;
(二)未按批復的建設規模和標準進行建設的;
(三)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相關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的;
(四)項目單位弄虛作假、套取災后重建資金的;
(五)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項目建設結束后,項目建設單位要及時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送同級財政部門進行批復,財政部門對災后重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實行“先審核、后審批”的辦法,即先由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等機構審核,后按規定程序進行批復。
第五章項目實施
第二十六條堅持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對政府投資重建項目,要統一規劃,根據資金落實情況合理確定建設內容,堅決杜絕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
第二十七條堅持分類實施。對可以分解落實到縣級行政區域的城鎮建設、農業生產和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管理、防災減災、生態修復、環境整治和土地整理復墾等重建任務,主要由縣(區)政府組織實施和管理;對交通、能源、重大水利工程和重點企業,按隸屬關系由縣(區)以上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對于技術要求低、勞動密集性的重建項目,要廣泛采用以工代賑方式實施,對擬采用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項目,由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八條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監管機構和事業單位的辦公業務用房項目,應打破系統、部門之間界限,盡可能實行集中建設。
第二十九條政府投資重建項目實行公示制。項目批準單位、建設規模、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施工進度計劃等情況,應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同時,要在市縣(區)新聞媒體進行定期公示,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和群眾監督。
第三十條建立災后重建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制度。按照省發改委《關于建立災后恢復重建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和補充通知(**發改項目〔**〕718號和**發改項目函〔**〕960號)及市抗震救災資金物質監督檢查領導小組《關于切實加強災后重建項目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廣震監發〔**〕16號)要求,實行周報和月報制度。
第三十一條政府投資重建項目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投資概算來建設。公共服務設施要根據資金來源優先啟動主要功能建設,嚴禁負債重建。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設計或調整概算投資,應嚴格執行涉及變更管理的有關規定,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圍的重大設計變更,必須報原項目審批部門審批。
第三十二條災后重建項目要嚴格執行工程質量安全有關規定,確保重建工程質量合格。
第六章項目稽察
第三十三條根據省稽察辦《關于加強全省災后恢復重建和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監管工作的通知》(**項目稽察〔**〕5號)要求,重點對工程招標投標、資金使用管理、工程質量、工程建設進度、項目概算控制、項目竣工驗收等進行檢查稽察。
第三十四條災后重建項目稽察可采取定期稽察或不定期稽察、全面稽察或專項稽察等方式。根據實際需要,發改部門可以會同監察、財政、審計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聯合進行稽察,也可以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稽察,或者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某項內容進行檢驗和鑒定。
第三十五條項目稽察除正常工作經費外所發生的專項經費由同級財政核撥?;鞕C構不得向被稽察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六條建設項目稽察結束后,應當及時作出稽察結論。對稽察中發現的一般問題,由發改部門下發整改意見書,要求被稽察單位進行整改;對發現的較嚴重問題,下達整改通知,責令限期進行整改;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同級政府。
第三十七條被稽察單位接到意見書或者整改通知后,應當按照通知要求進行整改,并向發改部門報告整改情況。發改部門應當督促被稽察單位進行整改,并根據被稽察單位報送的整改報告進行復查。
第三十八條對被稽察單位存在嚴重問題或者接到整改通知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暫停建設項目或者暫停責任單位新項目的審批。涉及其他有關部門管理職權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暫停撥付工程款,凍結、回收國有投資。
第三十九條對在稽察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涉及的有關人員,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有關部門接到通報后,應當對責任人予以調查處理。
第七章項目竣工驗收及后評估
第四十條政府投資重建項目建成后,應及時完成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組織竣工驗收,根據財政部門批復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或登記。未經竣工驗收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十一條按照項目分類實施的規定,分別由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和投資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市對縣(區)部分項目進行抽查。
第四十二條項目竣工驗收應當具備驗收條件,主要對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項目建設質量情況、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竣工決算情況、檔案資料情況和項目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三條項目建設達到驗收標準,應作出驗收合格結論;對存在問題或未通過驗收的,驗收組須提出書面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后,再申請組織驗收。
第四十四條投資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應對項目建設進行后期評估,必要時也可委托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后評估。
第八章項目審計
第四十五條災后重建項目必須依法由審計機關組織審計,任何單位和個人審計不能代替審計機關的審計。
第四十六條審計機關根據情況,對以下內容實施審計監督:
(一)對投資項目總預算或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
(二)對災后重建項目建設資金來源程序和其他前期工作以及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三)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重點審計工程造價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
(四)根據需要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方面招投標、工程承發包情況,以及與上述工作相關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五)對設備、材料的采購、保管、使用和概算情況進行審計;
(六)對災后重建項目建設結余資金等進行審計;
(七)審計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計劃對災后重建項目進行全程跟蹤審計。
第四十七條各有關部門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支持配合審計機關做好災后重建項目的審計工作。
有關單位應將災后重建項目的項目名稱、建設內容、規模、工程預算等有關建設資料及時報送審計機關。
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向審計機關提出書面審計申請和報送完整、真實的相關資料,經審計機關審核后,由審計機關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安排審計。
第四十八條建設單位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竣工結算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承諾在審計過程中原則上不再補交其他審計資料(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十九條所有災后重建項目的標書及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必須經審計機關確認后方可辦理工程結算。在審計機關出具審計報告前,財政部門及有關建設單位可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價的85%。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及時將審計報告送達財政部門和建設單位;財政及相關部門依據審計報告或審計決定辦理結算,撥付工程款項。
第五十條審計機關對災后重建項目審計后依法作出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關單位應當遵照執行。
第五十一條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違法、違紀行為以及涉嫌犯罪的重要線索,應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查處。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如國家、省出臺新的政策規定,以國家、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僅適用于**地震災后重建特殊工作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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