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自糾情況總結報告范文
時間:2024-03-28 11: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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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此次自查的內容包括本公司在歷次增資擴股、配股、資產重組及公司設立時參與出資的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較大的股東,在公司籌資活動中已經承諾按公司的募集資金方案以一定數量的資金或實物資產出資,但到繳款截止日期其承諾的出資未及時或未全部到位或未及時辦理實物資產產權轉移手續的情況。
二、上市公司經自查確實存在大股東資金不到位情況的,要積極與相關的股東單位聯系,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按原方案承諾的資金全部到位。需辦理產權移交手續的,應按照產權清晰的原則盡快辦理。此項工作務必于8月31日以前結束。
三、到中期報告公告截止日期,如本通知第一條所列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的,必須在中期報告中如實反映,說明情況和原因以及準備進一步采取的措施和建議。
四、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各上市公司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形成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本公司未到位資金的數量、時間、股東名稱、未到位的原因、中介機構的披露情況、這次自查自糾工作的組織情況、資金到位的時間及其他有關內容。總結報告于八月底以前報當地證監會監管機構。各地證監會監管機構匯總并提出處理意見后,于9月20日前連同上市公司的總結報告一式兩份報證監會會計部和上市公司監管部。
五、各地證監會監管機構要督促各上市公司高質量地完成這項工作,必要時幫助上市公司做好與有關方面的協調工作。
篇2
一、充分認識專項檢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過程中,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針對合同改革發展形勢,做出開展合同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重要決策,這既是深化合同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制的客觀需要,又是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建立長效機制的有力措施。
《合同法》實施五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區合同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合同制度體系初步形成,合同工作體系基本健全,合同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合同管理與操作日趨規范,依法采購、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逐步形成,合同功能和作用得到明顯發揮,在促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行合同制度改革的時間還比較短,不少方面還處于探索和完善階段,合同活動中仍然存在一些與制度和程序規定不相符合的薄弱環節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執行合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和規定還沒有得到落實;應當實行合同的項目,沒有完全納入采購監管程序,存在脫離甚至規避監管的現象;合同中的違規操作、隨意操作問題時有發生。特別是有的違規性的故意行為,背后還可能隱藏著不正當交易。這些現象和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合同活動的公正性,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也損害了合同的聲譽。總體上看,無論是合同規模還是合同行為,都必須著手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確指出,要站在完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加強反腐倡廉建設的高度,進一步推動合同制度改革。因此,在當前形勢下,開展合同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專項檢查的任務和目的
此次專項檢查的任務和目的是:在廣泛開展對行政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機構合同執行情況檢查的基礎上,摸清和掌握合同領域中存在的問題,重點查找法律制度、管理體制、監督機制、操作執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環節;通過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使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機構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覺增強依法行政、依法采購的意識;針對自查和重點檢查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一方面嚴肅查處和糾正不規范行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建立健全科學的合同管理體制奠定基礎。
通過檢查,促進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機構進一步掌握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提高依法采購的意識和能力,糾正錯誤觀念和不正當交易行為,堵塞管理與操作執行的漏洞,促進廉政建設,確保各項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得以正確貫徹執行。
三、專項檢查的范圍
此次專項檢查的范圍是:全區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獲得合同資格的社會機構和合同執行情況。
四、專項檢查的組織與實施
按照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審計局的統一部署,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聯合成立區合同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孫愛忠擔任,副組長由區監察局局長張毓、區審計局局長趙立群擔任,成員由區監察局副局長馬文剛、區審計局副局長田欣華、區財政局副局長張寅生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合同辦公室,主任由區財政局副局長張寅生擔任,副主任由區財政局合同辦公室主任周永勃擔任。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負責全區專項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導工作,并負責區直部門和單位以及區直的集中采購機構、社會機構專項檢查工作。專項檢查工作結束后,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負責匯總全區專項檢查情況和工作總結報告,報市合同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
五、專項檢查工作安排
專項檢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從5月開始,到9月結束,具體分為自查自糾、重點檢查、整改提高和驗收總結四個階段。具體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糾。5月19日至31日為自查自糾階段。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機構要認真組織學習合同法和有關制度規定,增強開展自查自糾的主動性。各單位和采購機構開展和合同執行情況自查自糾的內容包括:
1、納入合同范圍的項目依法實施采購的情況,是否存在規避合同的行為;
2、合同預算、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是否存在不編、漏編現象;
3、合同方式選擇和執行情況,有無違規行為;
4、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執 合同檢查方案第2頁
行情況,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是否都執行了集中采購;
5、采購組織程序、信息、專家抽取等環節執行情況,是否執行了制度規定,有無違規行為;
6、工程實施合同情況,有無規避招標等違規行為;
7、上級專項資金實施合同情況,是否都執行了制度規定;
8、合同政策功能落實情況,是否嚴格執行了制度規定;
9、受理質疑案件的答復處理情況;
10、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機構財務開支情況,是否存在違反財經紀律現象;
11、其他有關情況。
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機構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后,要對自查自糾情況歸納整理,查找問題根源,寫出自查自糾報告,并填寫電子版自查自糾有關表格,報區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采購人填寫表格1、表格2和表格7;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填寫表格3、表格4和表格7;社會機構填寫表格5、表格6和表格7)。
區財政局負責對自查自糾表格電子版軟件的下載安裝提供支持。自查自糾表格軟件可以直接從中國合同網下載安裝,也可以到區財政局合同辦公室拷貝后安裝,對于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單位和下載安裝過程中有困難的單位,請及時與區財政局合同辦公室聯系。自查報告和自查自糾表格電子版必須在5月30日前報區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重點檢查。6月1日—7月31日為重點檢查階段。重點對采購規模較大、采購項目較多的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部分社會機構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于不認真進行自查自糾,不按時填報自查自糾報表的單位同時列入重點檢查范圍,采購人的重點檢查覆蓋面要達到本地所有采購人的20%以上。重點檢查工作結束后,檢查小組或檢查工作承擔機構要根據重點檢查情況寫出檢查意見和處理建議,及時上報區專項檢查領導小組。
(三)整改提高。8月1日—31日為整改提高階段。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社會機構要結合自查自糾和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以及重點檢查意見,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況要以書面形式提交區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對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效果不好的,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要督促其重新進行整改。
(四)驗收總結。9月1日—30日為驗收總結階段。整改提高工作完成后,各級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要組織好本地專項檢查的驗收工作,總結分析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原因,形成分析報告。
各單位要確保專項檢查不走過場,將整改措施落到實處。檢查期間,省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將組織督導組深入區、縣和市直被檢查單位進行督導。市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將組織督導組深入縣區和市直被檢查單位進行督導。
六、專項檢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區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要根據上級通知要求,制定符合本區實際的相關配套文件和工作方案,明確目標要求和方法步驟,安排負責重點檢查的工作人員,切實做好此次專項檢查工作。檢查過程中遇到問題,要有向關領導和上級部門匯報,及時加以解決。
(二)要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合同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要通力合作,從經費和工作人員上給予必要的保障,精心組織和安排各個階段的工作,做到任務落實、人員落實、責任落實、經費落實,確保一級抓一級,層層抓好落實。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采購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機構要安排專門人員認真細致地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并配合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做好重點檢查工作。
(三)要依法行政,公正嚴格。在專項檢查工作中,各級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做到依法檢查,準確運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履行查辦程序,排除干擾,秉公辦事,防止檢查工作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嚴格。
篇3
一、指導思想
社會救助專項清理監察行動,是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重要舉措,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源頭治理腐敗的重要內容。深入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清理監察行動,從嚴從快,舉一反三,堅決清查糾正違反低保政策、擴大低保范圍、擠占低保資金,以及“人情保,關系保”等社會救助工作中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違規違紀行為,進一步強化政策觀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強規范管理,嚴格責任追究,切實維護和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促進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二、監察內容
這次社會救助專項清理監察行動,主要是全面了解各鄉鎮社會救助政策執行情況,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具體內容有:
(一)各鄉鎮執行社會救助政策的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擴大救助范圍和亂開政策口子的情況;是否存在單位和個人違規干涉社會救助工作的情況;是否存在社會救助政策與行政管理工作掛鉤的現象。
(二)救助對象審核審批情況。重點檢查各鄉鎮是否依據現行社會救助政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對象納入救助范圍,及時取消已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特別是嚴格清查糾正“人情保,關系保”的情況;是否嚴格執行救助對象申報審批程序,特別是鄉鎮入戶調查,村(居)民主評議和救助對象在鄉鎮城鄉低保固定公示欄、村(居)務公開欄公示的情況。
(三)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是否按規定落實地方配套救助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是否有遲撥、截留、擠占、挪用和冒領現象。救助資金是否嚴格遵循“民政部門核定對象和標準,財政部門核撥資金,銀行到人”的發放程序。
(四)經辦能力建設情況。重點檢查是否按照省政府政發〔〕41號文件要求,落實鄉鎮農村低保專職工作人員的情況,以及是否按省政府規定要求落實救助專項資金及工作經費的情況。
三、方法步驟
這次專項清理監察行動采取鄉鎮自查自糾,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民政局聯合督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以鄉鎮自查自糾為主。專項監察行動從3月初開始至6月底結束。各鄉鎮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分階段、分步驟狠抓落實。
(一)宣傳發動(3月份)。各鄉鎮根據本方案細化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專班,召開專題會議動員部署。要通過新聞媒體、政務公開網、鄉鎮低保公示欄、村(居)務公開欄及時通報本地社會救助專項清理監察行動情況,深入宣傳救助政策和申報審批程序,充分發揮輿論作用,擴大社會影響,增強工作透明度,營造社會救助專項清理監察行動良好氛圍。
(二)自查自糾(4月份)。各鄉鎮對照民政發〔2012〕1號文件和本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屬政策執行問題的,迅速采取措施,糾正錯誤做法;屬對象不準,存在“人情保,關系保”的,迅速清退,張榜公示,并建立專檔備查;屬擠占挪用資金的,迅速歸位,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同時,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的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要按照黨紀政紀規定嚴肅處理。各鄉鎮社會事務辦要在4月底之前向縣低保局報送本地開展自查自糾的情況報告。
(三)檢查督辦(4月—5月份)。縣監察、財政、審計、民政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赴各鄉鎮檢查督辦,檢查采取聽匯報和實地查看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督查組要聽取所檢查單位專項清理監察工作情況匯報;查看政府、民政、財政有關文件、資料。督查組隨機抽查所到鄉鎮30%的村,每個村不少于5個戶。
(四)總結整改(6月份)。各鄉鎮要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結合縣聯合督查組檢查發現的問題,逐條逐項制定整改措施,6月底前整改到位。縣監察、民政部門要對所屬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并在6月底前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報縣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省監察廳。對重視不夠、行動遲緩、整改不力的鄉鎮,縣監察局、縣民政局將予以通報批評。
篇4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政府“金融要大發展、風險要嚴防范”的總體要求,全面排查地方金融風險隱患,及時堵塞風險漏洞,健全完善風險管控長效機制,努力提高我區地方金融機構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合理引導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發展,促進全區金融業穩健運行、科學發展,更好地發揮金融在推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和保障作用。
二、排查對象和內容
這次風險排查的對象為全區地方金融機構、境內上市公司和民間融資組織。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及我區境內上市公司。
這次風險排查的重點內容:一是地方金融機構和上市公司風險情況,重點檢查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完善,管理層和高管人員內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備;內控機制是否健全,各項基礎性、系統性建設是否存在缺陷;規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實,風險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是否依法合規等。二是民間融資領域風險情況,重點排查非法集資、高利貸等風險隱患。
三、方法步驟
風險排查采取自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分為五個階段:
(一)動員發動(4月8日以前)。制定風險排查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動員會議進行部署。各街鎮政府和相關行業監管、主管部門及各法人機構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制定本行業、本單位具體的風險排查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排查目標、細化排查任務、強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全面啟動排查工作。
(二)自查自糾(4月8日至4月22日)。各法人機構對照排查內容和標準,進行拉網式風險自查,全面查找風險隱患和薄弱環節。自查自糾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區政府和相應監管、主管部門。各街鎮政府、行業監管、主管部門要組織、指導和督促各法人機構切實搞好自查自糾。
(三)現場檢查(4月22日至5月10日)。區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根據行業性質和特點對法人機構自查自糾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同時配合做好上級相關行業監管、主管部門對各法人機構組織的復查活動。
(四)整改提高(5月11日至6月20日)。各相關行業監管、主管部門對排查出的風險隱患和問題,要認真研究分析,逐個限期整改,切實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同時,對風險排查發現的一些共性、根本性的問題,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進一步建立健全風險管控長效機制。
(五)總結驗收(6月20日至7月5日)。整個排查工作基本結束后,由各行業監管、主管部門分別對本地區和本行業風險排查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寫出總結報告,于7月5日前報區地方金融風險排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區長任組長的區地方金融風險排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風險排查工作。各街鎮和行業監管、主管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靠上抓,抽調精干力量,全力組織實施,確保風險排查工作不走過場、取得成效。
(二)落實責任分工。各街鎮是防范轄區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風險排查工作負總責,全面配合做好有關部門的風險排查工作。各行業監管、主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工作職責,加強對本行業風險排查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督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區金融服務中心在發揮好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作用、搞好組織協調的同時,具體負責全區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及境內上市公司風險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區公安分局負責民間融資領域風險情況排查,重點排查非法集資、高利貸等風險隱患,嚴厲打擊各類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區工商分局要配合做好全區民間融資中介組織風險排查工作。區委宣傳部要加強對這次風險排查的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我區已上市公司、相關銀行機構要主動排查金融風險,做到自查自糾,并將自查自糾情況及時上報監管部門。
(三)加強溝通協調。各街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情況交流和信息溝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體合力。尤其是對一些跨區域、跨行業的重大風險隱患和問題,堅持條塊結合、左右聯動,妥善予以化解和消除,避免形成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風險排查工作信息報送制度。各街鎮、各有關部門在風險排查中發現敏感性強、容易誘發重大案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篇5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切實規范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推動全市殯葬改革工作,為我市實現綠色殯葬、節約土地資源,構建和諧社會、發展生態文明服務。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清理整頓,有效解決非法建設公墓、違規經營公墓、亂埋亂葬以及超標準建造墓穴、超年限使用墓穴等問題,使非法建設、違規經營公墓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濫占土地、破壞環境等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公墓建設和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三、整頓范圍
(一)凡利用集體土地開發建設經營性公墓,未辦理審批手續的;
(二)凡利用原為農村村民設置的公益性墓地未辦理審批手續從事經營行為的;
(三)凡擅自修改規劃、擴大建設用地面積的;
(四)凡擅自與農民簽訂土地協議,占用耕地建設公墓的;
(五)凡超標準建造墓穴的;
(六)凡超年限使用墓穴的。
四、整頓原則
(一)對利用集體土地擅自開發建設的經營性公墓,一律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金;
(二)對耕地、林地內,公路、鐵路兩側、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水源保護區自然形成的公墓、散墳,堅決予以平遷;
(三)對不符合城市建設總體規劃,違規經營、規模較大的公益性公墓,予以封存,只出不入,由當地政府統一安放到骨灰存放室;
(四)對擅自??與農民簽訂租賃協議的)建設的公墓,必須限期拆除,恢復土地現狀;
(五)對超標準墓穴已安葬骨灰得或超年限使用墓穴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公墓服務單位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
1.廣泛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殯葬改革的政策、法規以及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對于凈化社會風氣、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減輕群眾負擔、消除社會不安定隱患的重要意義,引導廣大群眾逐步樹立崇尚科學、文明的殯葬新風。
2.成立組織。市政府在市民政局設立清理整頓公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由市民政局副局長貢光明任主任。組織、協調清理整頓公墓工作。
3.召開會議。召開市有關部門及各(區)分管領導、民政辦主任參加的全市殯葬改革工作推進會,明確任務、明確職責、協調動作。
(二)全面清理階段
1.調查摸底。由各(區)組織人員對(區)內非法公墓、違規經營公墓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準確掌握墓地批準時間、批準范圍、墓地性質、墓葬數量、墓穴規格、墓穴價格、運營方式、負責人等相關信息,填報《市各類公墓基本情況調查表》(附件1),由各(區)民政辦匯總后于6月15日前報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2.自查自糾。各公墓服務單位要按照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省公墓管理辦法》、《市清理整頓公墓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進行自查自糾,填報《公墓服務單位自查自糾情況表》(附件2),由各(區)民政辦匯總后于7月10日前報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3.督促整改。民政、國土、規劃、物價、公安、環保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和規范要求,組織人員深入各公墓服務單位,對其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指導性檢查,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以提高自查自糾工作效果。填報《公墓清理整頓情況匯總表》(附件3),由各(區)民政辦匯總后于7月15日前報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4.集中排查。市組織相關執法人員對各(區)內公墓建設和管理情況進行重點排查。凡發現組織不力、自查自糾效果不明顯的,不僅予以通報批評,還要責成相關(區)分管領導掛牌督辦,并對有關的公墓服務單位加重處罰。
5.總結報告。各要在8月1日前將清理整頓公墓工作總結報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填報《經營性公墓統計表(塔陵)》(附件4)、《公益性公墓統計表(骨灰堂)》(附件5)。市將組織驗收并進行通報。
(三)規范管理階段
1.嚴格審批程序。公墓建設各(區)要嚴格按照殯葬設施布局規劃執行。建立公益性骨灰堂,先由村委會向鄉提出申請,鄉人民政府向市民政部門提交建公益性骨灰堂申請書和可行性報告,經初審同意后,向國土部門申請用地(在城規劃區內建設骨灰堂,必須先征得規劃部門同意),按批準的地點、范圍建設骨灰堂。公益性骨灰堂建成須經民政、國土、規劃、環保等部門驗收合格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和市民政局備案。
2.加強市場監管。公墓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發展規劃,綠化面積不得少于50%。單穴占地不得超過0.7平方米,雙穴占地不得超過1.2平方米。墓地的建立、擴大、遷移或撤銷,必須按程序上報審批機關。墓穴售價必須由物價部門核定,實行明碼標價。公墓憑火化證受理骨灰安葬,并發給《安葬(放)證》。任何公墓服務單位不得虛假廣告,不得傳銷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墓穴使用年限以20年為一個周期,不得超年限使用,到期需繼續保留的,喪戶應按規定重新辦理使用手續。公益性公墓一律不得對外從事經營活動。
3.統一組織年檢。經批準的公墓(骨灰堂)由民政部門在每年6月下旬進行年檢,并將年檢結果公告社會,以便于監督。對年檢合格的公墓(骨灰堂),準予繼續開展業務;對年檢不合格的公墓(骨灰堂)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責令限期停業整頓。
六、幾點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清理整頓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區)要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通知》中關于清理整頓的范圍、措施、方法和時限的要求,有計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清理整頓公墓工作。民政、發改委、公安、國土、環境、規劃、工商、農林、??政部門要充分履行主管部門的職責,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真正形成“民政牽頭,密切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清理整頓公墓工作。
篇6
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通過深入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強化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機械的管理,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促進我區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區屬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整治重點
1、建筑安全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貫徹落實省廳《關于印發<省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印發<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及《關于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實施意見》的情況;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查處督辦、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建筑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等三項制度的實施情況;在建工程項目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參建企業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情況。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情況
貫徹落實《關于印發<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文件的情況。重點是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及深基坑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安全管理情況。
(1)建筑起重機械: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頂升、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等情況;起重機械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2)腳手架工程: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論證、搭設、驗收及使用等情況;腳手架搭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論證及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的現場落實情況,各環節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及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范要求。
三、時段安排
(一)部署啟動階段:2013年5月底之前。結合我區建筑安全生產的實際,認真分析安全生產現狀,查找問題,提出對策,制定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并做好相應的部署、落實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3年6月至9月,指導、督促區屬建筑施工企業和在建工程項目學習宣傳及貫徹落實專項整治方案有關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
(三)檢查督導階段:201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企業、項目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區屬企業和工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立即監督、指導企業進行整改。
(四)總結分析階段: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對我區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研究提出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四、工作部署
(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區城鄉建設局成立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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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
會議結束后,我單位立即成立涉農資金整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涉農資金的專項整治工作,并對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督查整改落實。
二、自查自糾涉及的專項資金情況
(一)2010年以來涉農資金檢查發現的問題
一村一品項目扶持資金結存3.33萬元,示范村建設補助結存4.2萬元,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結存1.86萬元。
(二)2013-2014年度情況
上級共撥付涉農資金727.37萬元,已撥付686.37萬元,未撥付資金31萬元;街道辦事處涉農項目資金支出67.6萬元。具體如下:
1、農業生產發展(36.95萬元)
(1)一村一品工程扶持資金14.25萬元,已撥付到戶;
(2)小型水庫經費3萬元,已撥付施工建設單位;
(3)現代農業項目扶持資金14.7萬元,已撥付申報單位;
(4)農業示范園獎勵5萬元,未撥付。
2、農業生態修復和治理(26萬元)
(1)省級文明村獎勵款8萬元,未撥付;
(2)生態文明村獎勵款18萬元,未撥付。
3、農村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732.02萬元)
(1)一事一議項目財政獎補資金216萬元,已全部撥付到村;
(2)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項目資金82.5萬元,已全部撥付到村;
(3)農業幸福院專項資金7萬元,已撥付到村;
(4)農村環境整治獎補資金348.92萬元,已撥付到位;
(5)民政事業補助資金(社區建設獎補)10萬元,已撥付到村:
(6)殯葬惠民補助資金24.8萬元,已用現金發放到戶;
(7)計生晚婚晚育、獨生子女費等資金42.8萬元,已用現金發放到戶。
三、自查存在的問題
我街道嚴格按照涉農資金管理規定檢查內容,對2013-2014年所有涉農資金進行了自查,發現存在部分專款撥付不及時的情況,未發現虛假冒領,截留、擠占、挪用、套取涉農資金等違法違紀問題。對2010年以來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經涉農資金整治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將一村一品項目扶持資金3.33萬元立即撥付項目申報單位;示范村建設補助4.2萬元已付清,按要求做好帳務處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1.86萬元,因項目尚未全部完工,將視項目進展情況撥付。
四、整改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1、針對存在專款撥付不及時的問題,涉農資金整治領導小組已責令相關單位和部門查找問題產生的原因并立即作出整改,按照項目資金要求撥付到位。
2、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大違規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對虛報、冒領、套取、擠占、截留、挪用涉農資金等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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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我辦自2010年成立以來,根據三定方案,機構編制18人,行政編制15人,工勤編制3人。現下設3個處室,實有人員16人,其中在職16人(詳細情況附后表)。。經過認真自查,不存在長期在編不在崗、偽造人員編制及長期在冊不在崗騙取財政資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銷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餉問題。
二、主要做法
一是規范管理,建立機制。有效防止和杜絕吃空餉現象發生,根本在機制,關鍵在責任。我局領導高度重視,自覺加強管理制度建設,規定了內設機構的設置及職能編制,健全機制等規范了人事管理的制度。
二是多管齊下,防患未然。我局從制度入手加強管理,落實職能責任,建立了相應的責任分擔機制。從單位人員編制、干部檔案管理、人員合同管理等入手,各個環節嚴格監管。
三、建議意見
一是加大管理力度。設置日常監督舉報電話,歡迎并鼓勵舉報人員,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此項工作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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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土地清理整頓,杜絕非法占用、非法買賣土地行為,進一步落實土地收購儲備制度,規范土地市場秩序,防止土地資產流失,促進我縣土地市場健康發展。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土地清理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土地清理領導小組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同時,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專門辦事機構,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土地清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土地清理范圍和內容
本次土地清理的范圍為縣城規劃區、建制鎮規劃區內的所有建設用地,包括集體建設用地(主要是村民宅基地、自留地、出嫁女地、獨生子女地)、新增建設用地、存量土地(主要是行政劃撥土地、閑置土地)。
土地清理內容:
(一)對建設用地行為進行嚴格的普查、清理,看是否存在違法用地、非法買賣交易土地的問題,非法占地、非法出讓、出售集體土地的行為。
(二)對集體土地征收情況進行普查、清理,看是否存在擅自利用集體土地進行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的問題;是否存在單位或者個人擅自與鄉、村、組簽訂“征地”協議購置圈占集體土地的情況,是否利用宅基地、自留地、出嫁女地、獨生子女地進行小產權房開發的問題。
(三)對閑置土地進行普查、清理,看是否存在征而未用、閑置浪費土地行為。
(四)對土地用途進行普查、清理,看是否存在擅自改變用途,以地牟利的行為。
(五)對土地交易過程中偷逃稅費,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
四、工作步驟
本次土地清理工作安排分為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15日至3月25日)
縣政府召開全縣土地清理整頓工作會議,統一思想,加大宣傳,研究制訂清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清理整頓工作。
(二)自清自查階段(3月26日至4月25日)
1、各鄉鎮、各部門、村場要按縣政府統一部署將被清理的土地逐宗地、逐戶、逐人填表登記、造冊,以鄉鎮為單位統一匯總后上報縣土地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清理表格上報截止時間為4月20日。
2、縣國土執法監察大隊要組織力量對縣城規劃區非法占地、非法買賣集體土地、閑置土地進行清理登記并負責匯總上報清理情況。
(三)處理和整改階段(4月26日至5月25日)
縣土地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鄉鎮上報的表格對照政策逐一篩選,在摸清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查找問題并進行處理,同時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邊查邊改。凡占用道路建設以地養建或采取實物地租方式變相供地行為要堅決糾正;凡閑置的土地一律由政府依法予以收回;凡各村場自制的有悖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村規民約要予以廢除;凡縣城規劃區、建制鎮規劃區內以各種名義分配到戶或對外出售或等待分配的集體土地要堅決收回,納入縣土地收購儲備開發中心。對清理整頓中發現的問題,該糾正的要主動糾正,該曝光的要公開曝光,該立案查處的要堅決立案查處。縣紀委、監察局、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對部門、鄉鎮、村場清理整頓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組織查處清理中發現的重大違法案件。
(四)驗收和總結階段(5月26日至6月5日)
清理整頓工作結束后,各部門、鄉鎮、村場要進行認真總結,將清理整頓總結報告和各項統計表于5月31日前經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上交縣土地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縣土地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里要對各鄉鎮的清理整頓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驗收。
清理整頓結束后,縣土地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將清理整頓工作情況報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要認真開展自清自查。這次土地清理整頓工作實行上下聯動、以鄉鎮為單位對照政策組織實施。縣土地清理領導小組要加強對各鄉鎮的督查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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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機構、落實專人負責
縣政府辦公室統一負責“四項專項治理”工作銜接,做到統一領導、統一安排。“四項專項治理”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楊德華同志擔任。辦公室下設土地執法“專項行動組”、“百日行動組”、“專項清理組”、“專項治理組”,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主體單位和配合單位構成,按要求負責相應的專項清理和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工作。
(二)嚴格信息報告和通報制度
要統一信息,統一口徑,統一填報基礎數據。
二、工作重點
(一)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專項行動”工作重點
1、對*年10月以來開展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對*年1月至*年9月的新增建設用地清理情況進行復查。
3、對已排查的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線索再作梳理,重點復查有無遺漏。
4、對已立案的違法違規問題的定性進行復查,定性不準的,要予以糾正并重新處理。
5、對立案查處案件的行政處罰的情況進行復查。
6、對違法違規案件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進行復查。
7、對*年10月至*年6月新增建設用地情況進行清理,集中力量再查處一批典型案件。
(二)土地執法“百日行動”工作重點
1、整治“以租代征”行為。
2、整治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擴大工業用地規模行為。
3、清理和整治“未批先用”行為。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頊清理”工作重點
對*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供應的所有建設用地進行逐宗清理。
1、清理宗地供應前規劃情況。
2、清理供地方式的合法性。
3、清理供地過程的規范性。
4、清理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況。
5、清理供地后宗地使用情況。
(四)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重點
1、清理糾正土地承包不落實情況。
2、清理糾正承包期內違法調整或者收回承包地情況。
3、清理糾正承包土地流轉中違法違紀情況。
4、清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放情況。
5、清理農村土地流轉情況。
6、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情況
7、糾正拖欠征地補償費情況和違法違規征占土地情況。
三、時間安排
(一)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專項行動”工作
*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重新清理統計報表,清理上報土地違法違規重大典型案件線索;11月1日至11月15日進行自查自糾,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典型案件;11月15日至25日前搞好工作總結,上報州監察局和州國土資源局。
(二)土地執法“百日行動”工作
*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搞好轉段工作,對土地違法案件進行分類登記,鎖定違法案件統計數據;10月30日至11月5日,分類對土地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公開立案調查典型案件;11月5日至11月25日,依法對土地違法案件分類作出處理決定,確保處理到位,執行到位;11月25日至12月20日,對土地違法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問題,舉一反三,分析原因,并形成書面材料,總結百日行動工作情況上報州百日行動領導小組。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
10月25日至11月10日,進行動員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11月10日至11月25目前開展全面清理,鎖定統計數據,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靠;11月25日至12月25目前進行自查自糾,對供應土地情況進行逐宗登記上報,做好迎接州抽查的準備;*年l2月25日至*年1月5日,認真總結工作情況,起草工作總結報告,分別上報州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審計局。
(四)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
10月26日至11月10日前匯總上報清理統計數據,搞好工作總結,起草工作總結報告上報州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四、工作責任主體
(一)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專項行動”工作
工作主體為縣監察局和縣國土資源局,牽頭單位是縣監察局,負責人是縣監察局局長,配合單位同*縣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百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土地執法“百日行動”工作
工作主體為縣監察局和國土資源局,牽頭單位是縣國土資源局,負責人是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配合單位是*縣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百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
工作主體為縣監察局和國土資源局,牽頭單位是縣監察局,負責人是縣監察局局長。主要配合單位為:縣國土資源局、縣規劃建設和環境保護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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