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現代土地制度的演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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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現代土地制度的演變

篇1

【摘 要】宗族由于內部矛盾運動及其受相關事物的影響,處于不斷變化的狀態。宗族是維系社會結構的紐帶,是穩定社會的因素。考慮到整個社會歷史的變化,著眼于宗族本身歷史的進程,才能將宗族發展的歷史分期,從而更準確地研究宗族的歷史發展軌跡及其發展規律。

【關鍵詞】宗族;宗族的發展軌跡;宗族的發展規律

宗法(宗法性)制度及其觀念,與等級制度及其觀念,是貫穿全部中國歷史的兩大制度及觀念,體現宗法(宗法性)制度與觀念的宗族,無疑是中國歷史的及其重要部分。應該說,宗族是歷史上存在時間最長、流布最廣泛的社會組織,擁有的民眾之廣泛為其他任何社會群體所不能比擬,宗族關系是人們最主要的社會關系,它作為民眾自己的組織,在其內部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難能可貴地具有某種“自治”性質。本文將從宗族的界定、宗族的歷史發展軌跡以及宗族發展的規律三方面淺談宗族的發展。

一、宗族的界定

什么叫做“宗族”?最早為宗族下定義的是《爾雅·釋親》:“父之黨曰宗族”,所謂“父之黨”之“父”也即是指父系的,同時也應該理解為有明確父系祖先的,亦即是說它是一種父系的較大型的親屬組織。東漢鄭玄對“黨”做了注釋:“黨,五百家”,意指是由家聚合而成的大規模的集團。關于“宗”,許慎《說文解字》解釋說:“宗:尊祖廟也。”也就是說,宗法的“宗”的本義是宗廟,這說明宗法制的紐帶是血緣。東漢班固《白虎通·宗族》中說到:“宗,尊者尊也",說明宗法制的形成有利于凝聚宗族。關于“族”,《說文解字》解釋說:“族:矢鋒也,束之族族也。”《白虎通》中說到:“族者,湊也,聚也”“上湊高祖,下湊玄孫”,這說明宗族是聚合的共同體,這個共同體是由高祖到玄孫不同輩分的各代人分別組成的。

綜合以上觀點,我們認為:宗族是由宗界定出來的證明父系繼承關系的群體,它可以是缺乏實際社會功能的人群范疇,也可能是帶有各種不同功能作用彼此互動的社會群體,既是內部關系比較清楚的宗族,也是內部關系松懈的同姓繼嗣群體。

二、宗族的歷史發展軌跡

宗族由于內部矛盾運動及其受相關事物的影響,處于不斷變化的狀態。從殷周到現代,宗族經歷了四個階段的變化,分別是先秦、秦到唐、宋元明清以及近現代時期。下面將簡單分析宗族在各個時期的發展狀況。

(一)世族世官的宗族制的盛衰(先秦)

宗族的發展首先要追溯到先秦時期,其特征是宗族制與貴族制及政治制度相結合。早在原始社會末期,就逐漸形成了父系宗族組織,進入階級社會以后它即處在世族制與分封制的政治制度下緩慢而不斷地演變和發展。“先秦時期就存在世族制,就存在世代仕事為官,世襲官爵的家族,這就是人們常說的世卿世祿或世官世祿。”夏商時期便有區分直旁系的繼承制度、嫡庶制度、宗廟制度和祭祖制度。商代的宗族雖說仍是一種血緣組織,但與原始社會時期的氏族組織相比較,已有本質的區別,宗族內部不是平等的關系,而是有明確的等級劃分和地位差別。受商代宗族的巨大影響,西周形成了嚴格的宗法制度,它的特點是“宗子之法”,即注重嫡長子繼承和大小宗的差異,核心是維護宗子特別是大宗的權威。春秋戰國時期,伴隨著世族制的瓦解,宗族衰微了。宗族的衰微不等于宗族瓦解,宗族依然存在,宗族的一些制度和原則也依然存在。

(二)士族宗族制的興衰(秦—隋唐時期)

秦唐間宗族與先秦不同,一是民間宗族在皇族以外發展了,宗族組織較前普遍,但仍以官僚家族為多,是宗族制度民間化的第一個階段。二是君統與宗統分離,君權與族權關系演進到第二個階段。三是修譜活動大發展,成為官修譜牒的黃金時代。六國遺留的豪強,到兩漢與官僚結合,發展成為世家豪強,所謂“世吏二千石”家族,也可以說是世族。魏晉實行九品中正制,使世族進一步與官僚結合,正式成為士族。兩晉南北朝又從世代為官的家族和北方少數民族中產生一批新士族。北魏實行定族姓的政策,鞏固了士族的地位。由于寒族勢力的上升,并經過隋末戰爭的打擊,到隋唐士族勢力衰落,地主制經濟的發展與唐末農民戰爭的結果,使士族作為一個等級退出歷史舞臺。

(三)科舉制下祠堂族長宗族制的成長(宋元明清時期)

唐末農民戰爭及五代的戰亂,給予門閥士族以毀滅性的打擊,戰亂也導致人們大批地背井離鄉,遷徙他方,原有的血緣與地緣結合的社會結構被破壞了,隨著經濟上標志土地進一步私有化的租佃制和政治上科舉制的鞏固,給予宗族社會的變遷以深刻的影響。加強宗族的血緣凝聚力、防止組人的貧富分化以及確保士大夫家庭長享富貴,成為重建宗族制度要解決的基本問題。這一時期宗族制的特征是:宗族通過祭祖及建立祠堂、選族長、修族譜、設族田、建族學使之組織化。體現了民間社會組織的普及化與自治化。這時宗族組織與國家政權分離,體現出民眾化的特點,但二者之間又有著很強的互動關系。

(四)宗族的變異(近現代時期)

近代、現代的宗族有的保留傳統因素,基本上與明清時代一樣,它們沒能反映變化了的宗族時代特點,而有些宗族則與從前的宗族有了重大區別,表現在:組織原則和形式:近代西方議會制觀念在中國傳播之后,一些宗族召開宗族會議,決定宗族大事,以此削弱族長權力。血緣原則受到一定破壞:宗親會吸收成員,以同姓為原則,甚而異姓聯宗,合數姓為一組織,不再像過去嚴格執行排斥同姓不宗的同宗法則。宗族功能發生變化:在近代,宗族規約中有反對吸食、販賣鴉片的條文,表現出愛國主義精神;在海外的宗親組織,許多參加反滿運動,成為反對清朝的社團。在現代,有些宗親會宣揚保持中華文化傳統,可知宗族政治功能隨時代的變化而變化。

三、宗族發展的規律

縱觀宗族歷史發展的各個階段,有四個特點特別值得注意:一是宗族制度的演變,總的趨勢是逐漸削弱,有時削弱得很嚴重,但不妨礙它在某些方面的復蘇發展。二是民眾化的發展,即由貴族為基本成員的群體,發展到以平民為主體的組織,由社會上層人物為管理人,逐步演變為士人和平民掌握的組織。民眾化,使其自身得到發展,成為經久不衰的社團。三是宗族功能的變化,其政治功能在古代是宗族基本功能,這種功能一直保存到近現代,但其作用不斷下降。四是宗族的宗法性質由強變弱,先秦的宗族內部具有嚴格的等級性,大宗統治小宗,族人人身依附性強烈。宗族的宗法性質,變成帶有一定的宗法性,在向民主性轉變,而到近代族會出現,完成這種過渡。

四、結語

在我國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宗族活動,聯宗續譜有一定普遍性。對于宗族活動存在的現實,有一個如何認識、如何對待的問題。對宗族進行研究有三個實用價值:一,尋找現在宗族活動與歷史上宗法活動的聯系、異同,以便明了宗族活動的特點。二,為海外華人尋根問祖提供便利,有利于改革開放政策的實踐。三,發揚宗族文化的精華,建設新時代的家庭文明。所以,宗族的研究對現代社會的發展有很大的作用。通過對宗族的歷史發展過程和發展規律的探討,有助于我們更加全面的認識宗族。

【參考文獻】

[1]郝懿行.《爾雅義疏(上)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2]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2004.

[3]班固.《漢書 白虎通義》,中華書局,1975.

[4]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2004.

[5]班固.《漢書 白虎通義》,中華書局,1975.

篇2

第一部分 各國民法上的所有人抵押權

一、羅馬法

距今約30個世紀的古羅馬法,乃是近現代民法制度的端緒。近現代各項民法制度大都可以在這里找到其最初的觀念和雛形,所有人抵押權自亦不例外。

在古羅馬法時代,由于站在保護債權人的立場規定擔保權,所以擔保權的設定,被認為是對債務人責任的加重。終羅馬法時代,擔保權需要從屬于債權而存在,被認為是一項確定不移的原則。被擔保債權消滅,擔保權也隨而消滅,被說成是債權和擔保權的關系的一項鐵則,且認為先次序擔保權消滅,后次序擔保權得隨而升進。這樣,不動產所有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為自己設定抵押權也就成為虛無縹緲之事。

總之,在古羅馬法時代,近現代意義的所有人抵押權觀念并未真正形成。抵押權從屬于債權而存在,債權消滅,抵押權亦隨而消滅,是一項普遍的觀念。

二、德國法

(一)所有人抵押權的形成與發展小史

德國法所有人抵押權的觀念,是在抵押權的附從性得到緩和,以及抵押權被解作一種價值權后出現的。所有人抵押權,最初是因繼承和法律行為而使所有權和抵押權歸屬于同一人時,作為例外被認可的 . 1824年的普魯士宣言稱:不動產所有人以自己的不動產設定了抵押權給債權人時,在不動產所有人清償債務后,抵押權不消滅,而是移轉于不動產所有人享有。

此后不久,隨著學術研究的次第發達,無論債權存續與否,抵押權俱可以以所有人抵押權的形態存在,便逐漸獲得了多數學者的認同。同時,此間的登記制度也為所有人抵押權的設定準備了條件 .19世紀中期以后,設定無債權的土地債務,成為立法的一項重要任務。此后的情況表明,肇始于19世紀末期的民事立法運動完成了這一任務,不動產所有人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為自己設定所有人抵押權,為各州法所明定 .(二)各州法上的所有人抵押權

德國法所有人抵押權的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土地定期金買賣(Rentenkauf)。此定期金買賣,如前文談到,指投資人貸與一定數額的金錢給土地所有人,爾后便可由該土地定期地受一定金錢的支付。而且,土地所有人即使變更,新的土地所有人也要繼續負擔該特定金錢的支付。一般認為,1871年以前德國地方法上的所有人抵押權,正由來于該定期金買賣 .(1)不來梅(Bremen)法。 依不來梅地方的法律,為定期金買賣時,需作成“公約證書”(Handfeste)。“公約證書”所記載的定期金買受人,通常為真正的買受人。惟例外也存在由土地所有人記載虛擬的買受人而作成“公約證書”的情況。“公約證書”由不動產所有人保留于自己之手而未出讓時,所有人即享有由自己的物(土地)收取定期金的權利。此與證券抵押,在不動產所有人未把(抵押)證券交付給債權人前,抵押權便由他自己享有,并無不同 .(2)巴伐利亞邦法。 因受羅馬法的影響,巴伐利亞邦效仿羅馬法而規定:抵押權與所有權混同時,原則上抵押權歸于消滅,后次序抵押權得升進其次序。同時,為防止該項規定可能發生不公平的結果,該法又規定:抵押權已全部或一部消滅,但未于登記簿冊注銷的,所有人得保有該抵押權的次序,且可以之向他人融資 .(3)薩克森(Sachsen)法。在薩克森地方,1843年11月6日的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與抵押權歸屬于同一人時,土地所有人可以把自己登記為債權人,并有處分抵押權的權利。土地所有人如只出讓土地所有權的,則抵押權仍由土地所有人享有,受讓人不能取得、享有之 .(4)普魯士(Preussen)法。1794年《普魯士普通邦法》繼受了羅馬法擔保權因混同而消滅的規定。1802年8月11日的法典調查會議規定:即使抵押權和土地所有權混同,但只要所有人不注銷抵押權的登記的,抵押權也不消滅,土地所有人可以把該抵押權移轉給第三人而獲取融資。其后不久,該項規定被追加規定于《普魯士普通邦法》上。按照完成追加規定以后的《普魯士普通邦法》,無論債權與土地所有權混同,還是不動產所有人清償債權,所有人抵押權皆可成立。此外,1872年《普魯士土地所有權取得法》第27條也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登記土地債務,并作成土地債務證券 .(5)梅克倫堡(Mecklenburg)法。梅克倫堡位于德國北部,較之其他地區,該地區在較早的時期便已進行了抵押權立法。1848年梅克倫堡修訂了舊有的抵押權法,而認可抵押權的獨立性,并規定土地所有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登記抵押權。盡管該規定當時只適用于士大夫的土地,但至1872年《普魯士土地所有權取得法》制定時,它便被擴大適用于一般的場合,即一般的土地所有人也可以自己的名義登記抵押權 .三、瑞士法

瑞士民法典的所有人抵押權,系淵源于“Gültrecht”。而Gültrecht,迄今已有較為悠久的歷史。按照Gültrecht,一筆土地僅可供作一次擔保,但至后來,以同一筆土地設定數個擔保的情況也被予以認可。不過,此種場合,后成立的擔保權僅能取得先成立的擔保權滿足其債權的清償后所剩下的余額。1867年2月10日,瑞士明文廢除同一土地的先次序抵押權因清償或混同而消滅時,后次序抵押權人得升進其次序的規定,采抵押權次序固定主義,系規定所有人抵押權的前奏。1907年公布的瑞士民法典直接承襲該“1867年2月10日法”的規定,在第814條第1項規定:就一筆土地設定不同順位的數個抵押權時,當一個抵押權消滅,后順位的抵押權人不得請求遞補其空位。所有人抵押權由此產生。

四、奧地利法

1811年奧地利民法典設有所有人抵押權的規定。第469條規定:被擔保債權消滅時,抵押權不消滅,如不注銷登記簿冊的債權的,抵押物應承受該負擔。抵押物的所有人,可依債權人受領清償的證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債權已然消滅的證書,在不超過登記簿冊所記載的債權數額范圍內,以該抵押權供作新的融資。第1446條規定:抵押權與所有權混同時,未于登記簿冊注銷其登記的,抵押權不因混同而消滅,而由所有人享有 .五、法國法

法國為現代大陸法系的一個重要國家,其關于所有人抵押權的立法大抵經歷了三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是1789年資產階級大革命以前。這一時期,因受羅馬法的影響,羅馬法抵押權制度廣泛作用于法國各地區,無論何人皆不能以自己的所有物為自己設定擔保權,擔保權與所有權混同時,擔保權消滅等等,乃是當時社會的基本觀念。

第二個時期,是從1789年資產階級大革命開始至1804年法國民法典的制定。這一時期,法國社會跌宕起伏、社會關系變動不居,抵押權在這種背景下也發生了重要變化。因受重農學派的影響,共和3年10月19日,法律規定所有人可就自己的所有物為自己設定抵押權。具體而言,土地所有人可以在自己土地價格的3/4的限度內,發行抵押證券,用作債權的擔保,該抵押證券因性質上類似于票據,故可依背書轉讓。惟因該制度的理論基礎過于繁瑣、不易理解,所以實務上頗難推行。因此共和7年2月11日,法律乃不得不將它廢止。

第三個時期,是1804年法國民法典制定公布以后。這一時期的法律規定,抵押權與所有權混同時,抵押權不消滅,應成立所有人抵押權 .六、日本民法和我國臺灣地區民法日本民法和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僅規定混同的場合,得成立所有人抵押權,適用范圍較窄。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762條規定:同一物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于一人時,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的存續,于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的,不在此限。日本民法第179條第1、2項規定:同一物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于同一人時,其他物權消滅。但該物或該物權為第三人權利的標的的,不在此限。

可見,在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和日本民法上,即使所有權和其他物權發生混同,仍不能當然成立所有人抵押權,而僅在“但書”的情形,才可以成立所有人抵押權。具體而言,僅在具備下列條件時,才可以成立所有人抵押權:

第一,須所有權和抵押權混同。即只有同一標的物的所有權與抵押權歸屬于一人時,才有所有人抵押權成立的可能。否則,如非因混同,而是由于債務人的清償債務,或抵押權人絕對拋棄抵押權等,皆不能成立所有人抵押權。

第二,須抵押權的存續于所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即只有所有權與抵押權混同,并不能當然成立所有人抵押權,而只有該抵押權的存續,于所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時,才可以成立所有人抵押權。所稱抵押權的存續于所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大致包括:其一,同一抵押物上,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抵押權,也就是說,同一抵押物上存在多數抵押權的競合;其二,發生混同者,須為先次序的抵押權,即混同后,還存在后次序的抵押權 .所有人抵押權,依是否伴有債權為標準而可以作出不同的分類。伴有債權的,為“伴有債權的所有人抵押權”,反之為“不伴有債權的所有人抵押權”。之所以這樣,是因為抵押權與所有權的混同,與被擔保債權和債務的混同,是截然不同的。抵押權雖然與所有權混同,但被擔保債權并未與債務混同者有之;抵押權與所有權混同時,被擔保債權即與債務混同者也有之。因前一種混同所產生的所有人抵押權,為伴有債權;因后一種混同所產生的所有人抵押權,為不伴有債權。惟何種情形才能發生前一種混同,又何種情形才能發生后一種混同,須視抵押物屬于何人所有,以及混同的原因如何而定 .第二部分 所有人抵押權的法律構成

一、各種學說分析

由以上分析,我們看到,所有人抵押權(Eigentuemerhypothek),乃是所有人就自己的所有物享有抵押權。惟應注意的是,羅馬法以來近現代民法所稱的所有人抵押權,實際上有廣狹二義。廣義的所有人抵押權,包括“伴有債權的所有人抵押權”,與“不伴有債權的所有人抵押權”兩種;狹義的所有人抵押權,則僅指“伴有債權的所有人抵押權”。“不伴有債權的所有人抵押權”,理論上稱為“土地債務”。 以下對所有人抵押權的論述,系從廣義,即不僅包括“伴有債權的所有人抵押權”,而且也包括“不伴有債權的所有人抵押權”。此一點,于此一并加以說明。

民法自羅馬法以來,莫不以抵押權為他物權。抵押權既然為他物權,則當然應存在于他人的物上,亦即應以他人的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物)而設定。而所有人抵押權,則是在自己的物上成立的,故稱為特殊抵押權。

所有人抵押權,不但是一種特殊的抵押權,而且也被認為是近代私法史上的一大怪物,它不僅對舊有的擔保物權理論提出了挑戰,而且也越出擔保物權法的領域而向一般的私法理論提出了挑戰。蓋民法自羅馬法以來,關于擔保物權,從來實行“擔保權的不可分性”與“擔保權的附從性”原則。

依前一原則,在被擔保債權未受清償前,擔保權人得就擔保物的全部行使權利(以擔保物的全部來擔保債權的各部),及以擔保物的各部來擔保債權的全部;依后一原則,無債權即無擔保權,擔保權的設定需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無債權即無從設定擔保權,如果把債權比之為“皮”,擔保權喻之為“毛”,則“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正為二者關系的生動寫照。顯而易見,堅守傳統民法上的這兩項原則,將使人們對所有人抵押權的合理性產生質疑;同時也會給私法理論投下如下的疑問:在自己的物上,除可以成立所有權外,何以還能成立此外的其他權利如所有人抵押權呢?實際上,關于所有人抵押權的法律構成的議論,其中心正是圍繞這一點而展開出來的。關于所有人抵押權的法律構成的學說,歸納起來,主要有下列五說 :

1.對自己的物的權利說

學者哈特曼(Hartmann)和胡貝爾(Huber)倡之。哈特曼氏指出,物權,可依一定的方向或目的加以區別。亦即,權利人借助于特定的物權而欲達成的目的,便是各種物權的區別標準。各種物權各有其特有的目的,正是該特有的目的,才賦予了物權的支配力以一定的方向,并因此確定其內容、限制其范圍。但因各物權的特有目的產生的契機不同,所以有的物權被稱為他物權,有的物權則演變為對于自己的物的權利。

這里有必要提到關于所有人抵押權的性質的“抵押權說”和“土地債務說”。這兩種學說均認為:在自己所有的物上可以成立所有權以外的權利。

主張所有人抵押權的性質為“抵押權說”的代表人物,是朗格(Lange)。認為所有人抵押權是一種真正的、基本的抵押權,是“物上負擔”的源泉 ;主張所有人抵押權的性質為“土地債務說”的學者,僅以成文法上的規定來詮釋所有人抵押權。此外,還有學者將所有人抵押權解作是“對將來債權的抵押權”,如邁博姆(Meibom)和鄧伯格(Dernburg)。惟將來誰是債權人現在不能確定,所以乃以土地所有人的名義而進行抵押權的登記 . 2.次序保留說

學者施溫德(Schwind)倡之。認為將土地換價的權利,僅土地所有人有之,亦即只有土地所有人可以允許他人取得自己土地價值的一部或全部。土地所有人可借土地登記簿冊而使土地的價值獨立化、把土地的價值分為若干部分,并把一部分價值保留于自己之手。因而所有人抵押權是為土地所有人的利益而在土地登記簿冊上采取的一種形式,即土地所有人為了取得自己土地的將來的信用,而把優先次序保留于自己之手 . 3.價值分割說

由布雷默(Bremer)和奧伯恩克(Oberneck)所倡。認為所有人抵押權,是土地所有人對于抵押物的一部分價值的優先取得權。易言之,是以抵押權的形式表現土地所有人的獨立權利。因此所有人抵押權,實際上是所有權的表現,只不過在所有權上披上了擔保權的外衣,并以擔保權的形式獨立地表現其存在。所有人抵押權并不是真正的擔保權。所有人抵押權既然不是真正的擔保權,那么它又究竟是什么呢?實際上,它是一種淵源于所有權的獨立的價值取得權,稱為“價值分割說”。

4.所有權說

由哈根(Hagen)和恩德曼(Endemann)倡之。該說獲得了多數學者的贊成,是事實上的通說。

恩德曼說,所有人抵押權的實體法上的本質,既不是抵押權也不是土地債務更不是登記簿冊上的空位子,而是對后次序抵押權有排他效力的特殊形式的所有權。所有人抵押權絕不是他物權,只不過在形式上把它登記為抵押權而已。恩德曼進一步解釋說,所有人抵押權不是權利人對土地的支配權,而是對拍賣土地的價金的權利。故抵押物一旦被拍賣,所有人便可依登記簿冊所記載的次序取得一定的金額。惟應注意的是,土地所有人對于拍賣土地的價金的取得權,不是基于債權人的身份而享有該權利,而是基于土地所有人的身份享有該權利。土地所有人可依登記簿冊所記載的次序由拍賣所得的價金中受一定數額的金錢的支付 .二、所有人抵押權的本質

所有人抵押權的本質,不過為所有權,且為不負任何負擔并可免受各種限制的所有權。從而,所有人抵押權雖名為“抵押權”,但與通常的抵押權卻有很大的不同:它不是登記簿冊上的“空位子”,而是由所有權的各項權能所充實的實質所有權。所有人抵押權的標的物被拍賣時,所有人抵押權人雖有權依登記簿冊上的次序和登記的債權數額,由拍賣土地所得的價金受一定金額的支付,但所有人并非以債權人的身份取得該權利,而且也不是作為對債務的清償而取得該金錢。所有人取得拍賣土地所得的價金的一部分,性質上是在行使所有權。所有人的該權利,是通過登記簿冊而表現的所有權的權能。

那么為何又要賦予所有權的權能以擔保權的形式,并使之披上抵押權的外衣呢?這有其法律和經濟上的原因。

法律上的原因,是為了表示土地所有人可以排斥后次序擔保權人而由拍賣土地所得的價金中優先受償一定數額的金錢,所以要求采取擔保權的形式。

經濟上的原因,是土地所有人不注銷抵押權登記便可以以該土地再供作債權的擔保,并作為將來獲取不動產信用的基礎。這是土地所有人實現其經濟目的的捷徑 .目的,是法律的生命,為了實現某一目的,即應創制相應的法律。為了實現所有人的經濟目的,使所有權中的某一權能可以獨立存在并賦予其區別于所有權的法律形態,即應采取所有人抵押權的形式。所有人抵押權是近代信用經濟的產物,而決不是近現代民法上的所謂“怪物” .第三部分 所有人抵押權和民法諸原則的關系

一、所有人抵押權和混同原則

按照羅馬法,標的物的所有權與標的物的限制物權歸屬于同一人時,限制物權消滅。對此,法國、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無不宗之。惟德國民法典第889條規定:“在他人土地上設定的權利,不因土地所有人取得該權利,或權利人取得土地所有權而消滅。”據此可知,德國民法典不僅認可“所有人抵押權”,而且也認可“所有人地役權”和“所有人地上權”等概念。

依日本法、法國法、中國大陸法和臺灣地區民法,如要規定所有人抵押權,則非正確處理它與物權混同原則的關系不可。亦即,是完全排除混同原則的適用,而普遍認可一切不動產限制物權皆由所有人享有,還是僅在抵押權的場合排除混同原則的適用,而使抵押權歸所有人享有,成立所有人抵押權?顯而易見,這是一項純粹的立法政策問題。

二、所有人抵押權和抵押權的附從性

依羅馬法,抵押權是用來擔保債權的清償的,債權消滅,抵押權隨同消滅,稱為抵押權的附從性。如果堅持該抵押權的附從性,則所能設定者僅僅是伴有債權的狹義的所有人抵押權。而像土地債務那樣的所有人抵押權,也就無從設定了。在所有人抵押權體系上,較之狹義的伴有債權的所有人抵押權而言,所有人土地債務更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如堅持抵押權的附從性,則所有人抵押權的意義就會喪失大半。

德國民法典是認可與債權完全分離的土地債務的。因此不伴有債權的所有人抵押權即土地債務的存在根據不會發生問題。而在法國、日本及我國民法上規定土地債務則會面臨抵押權是從屬于債權而存在的問題。無債權也就不能設定抵押權。

三、所有人抵押權和次序固定原則

民法自近代民法以來,有所謂次序固定原則。次序固定,為與“次序升進”相對應的概念,指先次序抵押權消滅時,后次序抵押權一仍其舊,不得升進。一般認為,德國民法典與瑞士民法典采取了這一原則。

惟在德國民法典上,也例外地規定了所有人抵押權不成立或抵押權消滅時,后次序抵押權得升進的規定。據此,一些學者認為德國民法典并未普遍實行次序固定原則,而僅于所有人抵押權的場合認可了這一原則。

一般認為,切實貫徹并實行了次序確定原則的,是瑞士民法典。按照瑞士民法典,先次序抵押權消滅時,所消滅的“擔保位置”(Pfandstelle)即變成“空位”而被保留下來,后次序抵押權不得升進其次序 . 另外,土地所有人自始可以保留先次序的“空位”,而設定后次序的抵押權 .不過,應當注意的是,瑞士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所有人抵押權存在些微差異。對此,本書將在相關部分論及,茲不贅。

四、次序保留

德國民法典規定了次序保留(Rangvorbehalt)制度。物權的次序雖然依登記的先后而定,但土地所有人在進行定限物權(如甲抵押權)的設定登記時,可以保留給予以后登記的權利(如乙抵押權)以優先的次序 .如果土地所有人行使該權利,則乙抵押權即變成第一次序,甲抵押權變成第二次序。但是,在甲、乙兩抵押權之間有中間的權利時,次序保留將變成無效 .第四部分 所有人抵押權的形態與成立

一、所有人抵押權的形態

所有人抵押權,可依不同的標準而作出不同的分類。依是否保有債權為標準,可以分為“保有債權的所有人抵押權”(forderungsbekleidete Eigentümerhypothek),與“不保有債權的所有人抵押權”(forderungsentkleidete Eigentümerhy-pothek) . 惟嚴格說來,僅前者即“保有債權的所有人抵押權”為所有人抵押權,而后者即“不保有債權的所有人抵押權”,在理論上應稱為“所有人土地債務”(Eigentümergrundschuld);又依所有人抵押權成立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區分為“自始成立的所有人抵押權”,與本為普通抵押權、爾后因債務人清償了債務才演變為所有人抵押權的“后起的所有人抵押權”(nachtragliche Eigentümerhypothek)。“自始成立的所有人抵押權”,又稱為“原始的所有人抵押權”(ursprüngliche Eigentümerhypothek),即不伴有債權的所有人土地債務:“后起的所有人抵押權”,包括“伴有債權的所有人抵押權”與“不伴有債權的所有人土地債務”。這樣,所有人抵押權的類型可以區分為三種:原始的所有人土地債務、后起的所有人土地債務與后起的所有人抵押權 .二、所有人抵押權的成立

所有人抵押權,尤其是德國民法典的所有人抵押權,于何種情形始可成立,此為研究所有人抵押權時不能不予以注意的問題。德國民法典關于抵押權的次序,因采“次序固定主義”,所以原則上當然發生所有人抵押權(德國民法典所有人抵押權,是采次序固定主義的結果)。鑒于德國民法典所有人抵押權具有典范意義,以下即以德國民法典所有人抵押權為例,來說明所有人抵押權的成立。

(一)原始的所有人土地債務的成立

按照德國民法典,原始的所有人土地債務,成立于下列場合:

1.被擔保債權不成立

篇3

【關鍵詞】日本 城鄉風貌 景觀法 規劃體系

2004年6月,日本參議院通過了《景觀法》(Landscape Act)、《實施景觀法相關法律》以及《都市綠地保全法》等三項法律,并于同年12月正式實施。上述三部法律涉及景觀建設問題,因此通稱作“景觀綠三法”。《景觀法》的頒布實施在日本城鄉風貌建設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從根本上是確立了城鄉風貌作為“全民共同財產”的基本建設理念,并從立法上確認了其法律地位。

1 日本景觀立法的實施背景

1.1 內涵演變

景觀(Landscape),在日本城市建設史上經歷了從“城市美—歷史性景觀保護—共建良好景觀”的主要發展演變過程。

早在1919年的《城市規劃法》(又稱“舊法”)[3]和《市區建筑物法》中就作出有關“風致地區制度”及“美觀地區”的規定,以“維護城市內外的自然美并保護其免遭破壞”和“增進城市的建筑美”。景觀(Landscape)作為“城市美”語言,在近現代早期與城市規劃體系聯系較弱,但與城市美化運動卻有著緊密的聯系。在1936年東京大學建筑系名譽教授以冢本信在《城市美運動的展望》中這樣寫道“近來各地都高喊著城市美的口號,保護城市風景,樹立城市風景規劃的趨勢更是日漸高漲”。。

二戰期間,日本國民財富損失率高達26%。經濟復興和提高經濟自立能力成為戰后初期的首要任務,[7]城市建設方面陷入了經濟利益優先、城市特色缺失的無序混雜狀態,“保護歷史性的風土人情”的討論波及到全國,并發展成為全國民眾普遍關注問題,“保護歷史性景觀”成為該時期景觀規劃的重點,至1972年制定《京都市城市街區景觀條例》時,景觀規劃內涵已從歷史性環境擴大到城市街區的全體景觀。

八十年代前后,景觀規劃以各地方自主景觀條例制定為核心,從日本現代城市規劃制度中逐步獨立分化出來,并在國土開發計劃中起到更為重要的作用。1998年3月出臺的“21世紀國土的偉大構想(Grand Design,簡稱偉大構想)”(即第五次全國綜合開發計劃),計劃通過建立有個性的區域文化,分散高度集中的國土結構,以此來縮小區域間的差距。2003年7月,日本國土交通省圍繞著“美麗國土”的建設及推進而頒布制定了《美麗國土建設大綱》這一國家政策指導框架,從而將促進良好景觀的形成提升到了重要國家政策的地位。次年6月頒布實施的《景觀法》中明確將景觀定義為“良好景觀是形成美麗而有風格的國土、豐富而有情趣的生活環境所不可缺少的,是地域的自然、歷史、文化等與人們的生活和經濟活動協調而形成的,對促進觀光和地區交流有極大作用,是增強地區活力的資源”,景觀成為“國民的共同財富”。

以《景觀法》(Landscape Act)頒布實施為標志,此時景觀內涵更多地融入生態、文化、歷史等方面因素,不再局限于關注建構筑物、城市設計、視覺景觀等方面,并發展成為推動、實現國家戰略發展的重要經濟推手。

1.2 立法基本理念

《景觀法》第二條中明確規定 “良好景觀”(good landscapes)是作為“國民共同的資產,應予以妥善整備與保全,使現在及未來的國民均能享受其恩澤”的基本價值觀;同時,該條款中還明確“良好景觀與地域固有特性有密切的關聯,應尊重地域居民的意愿、發揮地域的個性與特色”的建設思路,并且說明良好景觀建設不僅僅是“保全現有的良好景觀”,還要創造新的良好景觀。

由此可見,在日本城鄉風貌建設中,突破傳統歷史文化環境保護的范疇,將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生活環境一并納入上升為“資產”的概念,它是一種全域保護建設的概念。從建設途徑來看,強調對當地地域個性與特色的尊重、對當地居民意愿的尊重,并由此而確定了其他有關的規劃體系。

2 法規體系

《景觀法》的頒布實施,形成了以其為主干法的三級法規體系結構,即:

①更高層面的法律包括民法、國土發展綜合法、國土利用規劃法和國家高速公路建設法等;

②相關法包括城市規劃法、建筑基準法、戶外廣告物法、自然公園法、自然環境保護法、促進農業地區發展法、森林法、土地征用法、都市開發資金放貸相關法律、干線道路沿線整備相關法律、集落地域整備法、維持都市美觀及風致為目的的林木保護相關法律、特定緊急災害受害者權益保護為目的的特別措施相關法律、促進密集城市街區的防災整備的相關法律、礦業等類型土地利用手續調整相關法律、自衛隊法等;

③專項法包括歷史文化保護區專項法、城市綠地保護法、城市公園法以及相關地方法規等。

《景觀法》頒布實施同時促使其他相關法則或條例作出部分調整,如:城市規劃法方面實施對都市計劃區域的高度地區、風景地區、細部計劃地區等區域運用修訂;建筑法方面將過去的建筑規范,如建筑條例、容積率規范、大樓興建、建筑設計等加強實施景觀整體規范;文化景觀方面透過文化行政單位,進行景觀計劃區域或景觀地區的重要文化景觀認定和評選;屋外廣告物針對阻礙景觀的行為因素,實施相關規定和勸導;綠地營造方面透過公園綠地等相關行政單位,積極進行重要景觀資源所包含的綠地、樹木保護以及推展都市綠化;公共設施方面從景觀形塑重要的元素,讓各部會的公共建設配合景觀整體計劃的實施。

篇4

綜合研究有現代過程的研究和歷史過程的研究兩個互相關聯、互相補充的方面。地理環境中現代過程的綜合研究包括:地表熱量、水分的分布、轉化及其在地理環境中的作用;化學元素在地理環境中的遷移過程;生物群落與其環境之間物質、能量的交換。景觀學和土地科學從類型結構角度對自然綜合體進行綜合研究,而自然區劃則從區域角度進行綜合研究。

在中國近現代地理學的發展歷程中,自然地理學的發展較之人文地理學更強一些。20世紀50年代以前,林超、黃秉維等就已從事自然地理的綜合研究工作,如黃秉維在30年代編撰了《自然地理原理》[1] 和《中國地理》[2] 等,周廷儒在30~40年代開創對歷史時期環境變化的研究。我國綜合自然地理學經歷了20世紀的初的西方近代地理學的傳入,又繼承了中國古代地理學的傳統。還受到原蘇聯地理學思想的深刻影響,與國家的經濟建設密切結合,形成和發展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綜合自然地理學,目前在科學之林中占居一席之地。50多年來,中國的綜合自然地理學研究在古地理學、綜合自然區劃、景觀學和土地科學、現代自然地理過程、區域自然地理等領域均取得了顯著進展。

1 古地理學

自然地理學方向的古地理學,主要研究新生代以來的地理環境演變。此項研究遵循“將今論古”的現實主義原則,通過沉積、孢粉、同位素、冰芯、樹木年輪、考古和歷史文獻記載等多種分析手段獲取各種代用資料,對過去的地理環境進行復原。

我國古地理學研究是隨著近代地質學、近代自然地理學、近代氣候學等地球科學的出現而起步的。20世紀50年代后,古地理學研究得到了迅速發展。周廷儒于60年代初提出發展自然地理學的古地理方向,1962年在北京師范大學地理系開設古地理學課程,隨后創建古地理研究室。《中國自然地理·古地理》[3] 和《古地理學》[4],分別為國內古地理研究的第一部區域性與原理性專著。80年代后,他將自然景觀—受人類活動改變的文化景觀—未來景觀的預測聯成一體進行規律的探索,以期把握未來環境變遷的方向,引領中國環境變遷研究。70年代以來,隨著國際上對過去全球變化問題研究的不斷深入,我國的古地理學研究也獲得了重大進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包括:竺可楨開創的基于考古和歷史文獻資料的氣候變化研究,劉東生、安芷生等領導的中國第四紀黃土及古季風研究[5],施雅風領導的中國東西部第四紀冰川研究[6]、以及全新世環境演變研究,汪品先等領導的中國海域第四紀環境演變研究,及其他大量區域環境演變研究[7~9]。青藏高原、第四紀黃土和考古與歷史文獻記載的研究是我國獨具特色的研究領域,主要研究新生代以來的地理環境演變,在國際上居領先地位,備受中外學者重視。

古地理學研究的突出成果可概括為以下幾方面:中國第四紀以來環境演變過程與全球變化過程在總體格局上一致;青藏高原的隆起不僅使其自身從亞熱帶景觀向干寒方向轉化,還導致現代季風環流系統的建立與加強,強化了我國西北內陸地區的干旱程度,出現荒漠環境;新生代以來我國的環流系統經歷了非季風、古季風和現代季風的演變過程;第三紀是我國自然環境格局形成的關鍵時期,該時期我國氣候普遍比現代溫暖,其后隨著全球性的新生代衰退,溫暖程度逐漸降低;第四紀時期,隨著全球性冷暖期的交替變化,我國自然地帶發生多次推移;全新世暖期盛期,我國東部地區平均溫度較現代高2.5℃左右,增溫幅度北方大于南方;氣候干濕程度變化對我國的影響,不亞于冷暖變化所帶來的影響,中國西部和華北的干旱化趨勢得到認證;第四紀時期,海面隨冰期—間冰期的交替而升降變化,最后冰期時海面低于現代海平面130~150m,與此相應,大規模的海陸變遷成為第四紀東亞地區最顯著的地理變化之一。

我國自然地理學方向的古地理研究恰與國際性的全球變化研究相接軌,積極參與了PAGES等國際研究計劃,正進一步深入研究全球變化在中國的表現與響應、以及中國環境演變對全球變化的影響。主要是關注15萬年來及兩千年來兩個時間尺度的環境演變,注重分析技術的改進、新代用資料的開發、高分辨率序列的建立,及定量化程度的提高。

2 中國綜合自然區劃研究[10]

綜合自然區劃研究是對自然區域的劃分、研究、描述。一個國家的自然區劃水平是反映對自然地理環境認識深度和自然地理研究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

綜合自然區劃是從自然環境的綜合特征出發進行的地域劃分。綜合自然區劃不僅要正確認識地域分異規律,還要深入分析各組成要素之間的相互聯系,是對各級自然綜合體自然環境與資源的全面認識。20世紀50年代以來,隨著各地綜合科學考察的逐漸深入,各類觀測站網的建立,比較全面地、系統地積累了許多基本科學資料,中國綜合自然區劃研究因而有了長足的進展。先后有林超等[11]、羅開富[12]、黃秉維[13~15]、任美鍔等[16,17]、侯學煜[18,19]、趙松喬[20]、席承藩等[21] 以及鄭度等[22~24]、傅伯杰等[25,26] 幾個方案。其中侯學煜、鄭度、傅伯杰等的方案更多地滲入了生態學的觀點。當然,影響最大的還是黃秉維方案。由于該區劃的主要目的是為農、林、牧、水等事業服務,區劃所采取的原則,一是先進行類型區劃,然后進行區域區劃;二是偏重現代的自然特征及其相互關系;三是以地帶性為第一性因素,非地帶性為第二性因素;四是地帶性因素先考察較難以人力改變的溫度,然后考察在一定條件下、一定限度內可以人力改變的水分狀況;五是在擬定溫度帶(原稱熱量帶)和水分狀況地區的界線時,一般先著眼由溫度及水分狀況的地域差異所導致的其他現象的地域差異,然后選取界線,再尋求較能體現地理相關性的界線指標。原則和方法既適合中國特點,又便于與國外相比較。綜合自然區劃的結果顯著地顯示出自然地理地帶性規律,將全國劃分為3大自然區,6個溫度帶,18個自然地區和亞地區,28個自然地帶和亞地帶,90個自然省。這是中國最詳盡而系統的全國性區劃,在世界上也是絕無僅有。60年代和80年代,黃秉維又對該方案進行了系統的修訂。

50年代以來,中國各省區大多先后完成自然區劃研究,并有專著出版。如甘肅省綜合自然區劃[27],青海省綜合自然區劃。一些特殊區域,如河西走廊、珠江流域、華南熱帶、川西滇北、青藏高原、橫斷山區、干旱及半干旱區、黃土高原等也都作了相應的綜合自然區劃。此外,還有為特殊目的服務的自然區劃,如為水土保持服務的黃河中游黃土區自然區劃[28],橡膠宜林地區劃,為公路建設規劃服務的全國公路自然區劃[29] 等。

目前,中國學術界對自然區劃的若干基本問題仍然存在著認識上的分歧和不同見解。例如,從時空角度綜合來看,地帶性因素與非地帶性因素相互作用表現出來的形式,是地表最基本的分異規律。因此,在自然區劃中,應該將貫徹始終、影響全局、決定分異本質和過程的地帶性和非地帶性的有機結合關系放在重要位置,作為總的指導思想。但在具體劃分中,往往需要根據不同分異聯系的主導規律,是否應如此就引發了單列系統和雙列系統之爭。發生學原則早在19世紀后半期就已開始應用到區劃實踐中,但迄今國內外學者仍缺乏共同的理解和明確的認識。20世紀60年代,中國學者發表了不少文章闡述對這一問題的看法。此外,關于區域共軛性原則的爭論集中在這一原則的具體應用上等。

對于區劃原則和等級單位體系存在的觀點分歧和方案的不同,集中地反映在各級區劃單元界線劃定上。為了解決熱帶與溫帶之間連續過渡所產生的困難,結合中國亞熱帶性特別顯著的特點,借用氣候學的概念,劃分出一個亞熱帶,可以緩沖和彌補某些缺陷,更正確地刻畫自然界的漸變。竺可楨[30]、黃秉維[31,32] 等多數學者認為中國亞熱帶的北界接近北緯34°,即淮河、秦嶺、白龍江一線。由于這條界線無論在自然條件方面,還是在農業生產上,意義都比較明確,各方面的意見比較一致。但界線的具體擬定仍存在一些分歧。中國的半濕潤地區和半干旱地區地域廣袤,兩者之間無論在自然界的客觀實際還是在農業生產狀況方面都存在顯著不同,把它們區分開來是有意義的,但它們之間的界線劃分至今仍存在較多的分歧和爭議[33~40]。

自然地域分異規律是地表最基本的分異規律,亦是進行自然區劃的基礎。關于地帶性學說,近百年來一直存在著廣義和狹義的兩種不同的理解。黃秉維主張從廣義來理解地理地帶性分異規律,認為自然地理地帶性包括緯度地帶性、經度地帶性和垂直地帶性等3個組成部分。胡煥庸等主張狹義理解,即地帶性主要是指緯度地帶性,而經度地帶性和垂直地帶性屬于非地帶性。中國自然環境異常復雜,在眾多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下,客觀上存在著地帶性規律難以辨識的困難,黃秉維1959年中國綜合自然區劃方案揭示并肯定了地帶性規律的普遍存在,這對于中國自然地域分異規律研究,是一個歷史性的突破。自然地域分異規律作為各類自然區劃中最基本的理論依據而得到充分反映[41]。

在黃秉維1959年區劃方案中,直至第三級的劃分都遵守生物氣候原則,即根據氣候與土壤、生物、農業的相關性來劃分。所考慮的規律主要是廣義的地帶性,劃分的結果亦基本上是水平地帶性規律的反映。低級區劃單位的地域分異則是地方性差異,主要取決于非地帶因素,以地貌、地質構造與巖性、土壤溫度與土壤水分、地表水、地下水……等因素為劃分依據。

在垂直地帶性規律支配下,具有一定高度的山體所產生的由下而上的帶狀更迭,稱為垂直自然帶。發育在不同地域山體的垂直自然帶具有各自特殊的帶譜性質、類型組合和結構特征。發育在不同水平地帶的垂直自然帶的各類型之間,亦存在一定的聯系,反映出它們在三度空間上的規律變化。黃錫疇[42] 研究了歐亞大陸溫帶山地垂直帶結構類型,劃分出大西洋沿岸垂直帶結構亞綱、大陸垂直帶結構亞綱和太平洋沿岸季風區垂直結構亞綱。姜恕[43] 在劃分川西滇北山地垂直帶類型時,主張將垂直帶譜分為綱、類、型等3級。

多山地和高原是中國自然界的突出特點之一。60年代以后,隨著青藏高原自然區劃工作的開展,高原山地自然區劃問題逐漸被提上日程,并日益深化。應用三維地帶性觀點進行垂直自然帶譜分析,已較廣泛進行。中國幾大高原的地勢結構不一,海拔高度不同,在自然區劃中的位置也不一樣,鄭度等[44,45] 認為,要闡明其自然地域分異,必須對高原各種地貌類型組合的基面的海拔高度進行比較分析,按照不同區域確定代表基面及其海拔高度范圍,以便首先使水平地帶性得到充分反映,然后再體現垂直地帶性的差異。張榮祖等[46] 按照垂直自然帶譜的基帶、帶譜結構、優勢垂直帶以及溫度、水分條件等特點,將青藏高原的垂直自然帶劃分為季風性和大陸性兩類帶譜系統,前者又分為濕潤、半濕潤和高寒半濕潤3個結構類型組,后者又分為高寒半干旱、高寒干旱、高寒極干旱、極干旱、干旱和半干旱等6種結構類型組。鄭度、楊勤業等[41] 認為,熱量平衡隨高度而改變是垂直地帶性的起因,是在能量分布和水分作用等基本分異背景下派生的地域分異規律。垂直自然帶既有與水平地帶相同的成分,但亦有大量相似的和獨特的成分,它不完全重現緯度地帶的序列。同時,垂直帶的類型結構存在于它所處的水平地帶,是在水平地帶的基礎上發育和發展起來的。

水平地帶和垂直自然帶關系的深入研究,為高原山地的自然區劃提供了可能。關于青藏高原地域分異規律,長期存在不同觀點。或認為水平地帶性被垂直地帶性所掩蓋,或認為高原上的地帶僅能由垂直帶辨認,或強調高原非地帶性明顯,不應劃分為自然地帶等。鄭度等[47] 認為,從三維地帶性出發,高原邊緣的垂直帶與毗鄰低地的水平地帶有聯系,在內部其基帶優勢垂直帶在高原面上聯結、展布,反映出自然地帶的水平分異,反過來又制約著垂直自然帶的特點,是三維地帶性在高原上的體現。從上述認識出發,依據大地貌的區域差異,溫度、水分條件的不同組合,地帶性植被、土壤和垂直自然帶結構類型的異同,高原被劃分為9個自然地帶。這一劃分已經成為協調區域資源、環境、人口、發展的重要自然基礎。亦為世界其他高原山地提供了借鑒[48]。

地表的自然地帶性是復雜歷史過程的產物,每一個地帶都有自己的歷史和年齡。由于現代自然地域分異規律是歷史的繼承和發展,因此,四度時空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視。張榮祖等[46] 研究了上新世以來青藏高原水平地帶和垂直自然帶的變化,以及兩者的相互關系。邢嘉明等[49] 分析了更新世以來華北平原水平地帶的變化。楊勤業等[50] 繪制了黃土高原不同時期自然地帶示意圖,認為現代自然地帶是第三紀以來地質歷史演變的產物。但時間因素或殘遺因素的研究仍然是初步的,尚待今后進一步深入。

3 景觀學與土地科學研究

土地類型的研究對象是自然地理各要素(氣候、水文、地貌、植被、土壤等)相互作用形成的自然綜合體。它是在自然地理要素研究,以及繼綜合自然區劃研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類型研究,因而其形成、發展被看作是20世紀綜合自然地理學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

自20世紀50年代中期起,陳述彭等[51] 就開展了大比例尺景觀調查與制圖的實踐。此后從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在廣東鼎湖山、北京懷柔、內蒙古毛烏素、甘肅民勤等地進行大比例尺的土地類型調查與制圖,隨后相繼開展了中比例尺制圖與調查研究工作。60年代以來對許多山區進行的山地垂直帶研究和制圖工作,也是中、小比例尺的土地類型研究[52]。自70年代起,以土地類型為基礎進行土地資源評價,確定土地利用結構并開展農業區劃的應用研究有較大的發展。在林超、趙松喬、陳傳康的倡導和推動下,吸取德、蘇景觀學派和英、澳土地學派的長處,以土地類型為基礎的土地資源、土地評價、土地利用、土地規劃和土地管理決策的系統研究,已經全面發展為土地科學的系統研究。根據1978年制訂的全國自然科學和基礎科學發展規劃,在全國開展了編制1∶100萬土地類型圖、土地資源圖和土地利用圖的研究工作。此期的研究成果,一是提供了宜農荒地自然類型、質量高低、開發條件和面積數量,為國家農業開墾提供了基本依據,二是在土地類型分級和土地系列制圖上積累了經驗,逐步完善和建立了獨立的土地類型學體系,并為土地科學在我國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奠定了基礎。

20世紀80年代我國土地類型調查和制圖研究取得重大進展。在中國科學院地理研究所主持下,1981年1月成立了由39個科研、教學、生產單位組成的中國1∶100萬土地類型圖編委會(主編趙松喬),參與此項研究的專業人員200余名,至20世紀末,取得的進展包括:第一,確立了土地類型在綜合自然地理學中的地位,明確其研究對象是地理環境中的類型綜合體,具有反映地段綜合特征和屬性的功能。通過系列制圖的實踐,土地類型基本上可分為三級:土地類、土地型和土地單元。從中國國土遼闊、地域差異大的實際出發,中國1∶100萬土地類型圖編委會在土地類之上設立0級單位(土地綱),作為土地類型分級的控制單位,實際上也是綜合自然區劃的基本單位。土地綱劃分的基本依據是水分、溫度大尺度分異,將全國劃分出:A濕潤赤道帶,B濕潤熱帶,C濕潤南亞熱帶,D濕潤中亞熱帶,E濕潤北亞熱帶,F濕潤半濕潤暖溫帶,G濕潤半濕潤溫帶,H濕潤寒溫帶,I黃土高原,J半干旱溫帶草原,K干旱溫帶暖溫帶荒漠,L青藏高原。土地類為土地類型分級單位的高級單位,反映了主導分異因素地貌的變化,如灘涂,低濕河湖洼地,海積平地,沖積平地……等。適用的制圖比例尺為小于1∶100萬。土地型是土地類下的續分單位,表示植被型(或亞型),土壤類(或亞類)的組合匹配形式,適于1∶20~1∶50萬比例尺作圖。土地單元是土地類型分級的基層類型單位,表示的是植被群系(或群系組)、土壤屬(或種)的組合,或局部地段的綜合特征,適宜于1∶5萬~1∶10萬比例尺成圖;第二,具有大批同一區域不同比例尺土地類型系列圖件,適于滿足不同管理層次級別的精度需求。至1989年,按國際分幅出版了西寧等8幅彩圖,鑒定評審通過了北京等23幅,覆蓋面積達國土面積的40%以上。各省(區)同期為農業區劃需要編制了大量1∶20~1∶50萬比例尺土地類型圖件,基本制圖單位為土地型。以省區級獨立完成的有寧夏等19個省區,大部完成的有四川等10個省區;第三,擁有大量典型區域以土地單元為制圖對象的資料、圖件,是深入解析不同自然區的地域分異規律和土地合理布局的基本依據;第四,對某些特定條件下形成的土地類型,如沼澤、海涂,荒漠、綠洲等進行調查、制圖,在促進區域開發和環境整治中起到了特殊作用。第五,亦有不少理論方法總結,如《土地類型結構與農業綜合自然區劃的初步研究——以北京市為例》[53]、《貴州省地域結構與資源開發》[54]、《西藏雅魯藏布江中游地區土地系統》[55] 等。

以土地類型為基礎進行不同利用目的的應用研究,在80年代取得了重大進展。應用最為廣泛的是農業合理用地規劃、調整土地利用結構方面。《中國1∶100萬土地資源圖》的編制(主編石玉林),基本摸清了我國宜農、宜林、宜牧土地質量與數量,并為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業發展規劃提供決策依據。在若干地區的研究中,也取得成績。如西藏自治區土地利用的研究[56],在相當大的范圍內應用航空航天遙感技術,完成大中比例尺的現狀調查,這在全國是沒有先例的。服務于單項目的的土地質量評價研究,亦有很大發展,如對水稻、柑橘、茶葉、橡膠的單項土地適宜性研究,均可視為土地屬性深入研究的成果。80年代后,土地的應用研究領域不斷拓寬,擴展到旅游、城市用地和環境綜合整治方面。旅游質量用地評價依據土地利用的歷史文化價值、藝術觀賞價值、科學研究價值,采用景點、景觀單元、游覽線和景區的結構分析方法進行評價,通過對北京旅游區、烏魯木齊南山風景區、廣東丹霞山風景區、黃果樹瀑布區等的研究,初步確立了我國旅游用地評價體系。城市土地評價在90年代中國房地產業的興起中起到了突出作用,不僅考慮土地的自然屬性,更多地依據城市土地的經濟價值(地租)進行評估,對于建立城市用地合理結構有積極意義。以土地類型生態屬性為基礎開展環境綜合整治的研究,有80~90年代在中國“三北”防護林建設體系的林灌草布局規劃、黃土高原重點產沙區水土流失治理設計、吉林西部退化土地恢復整治生態建設、中國脆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等。利用土地類型空間結構分析方法進行自下而上綜合自然區劃的工作,80~90年代完成了北京市、貴州省、青海省、云南省、甘青寧“三北”地區、江漢平原區、關中地區、秦巴山地等區域。在土地類型與土地資源評價研究基礎上,80~90年代相繼開展了土地生產潛力與人口承載能力的研究。中國科學院地理研究所等單位開展了以土地評價分等單元為依據的類型等級法,進行了柴達木盆地、黃河大柳樹灌區的研究。這一領域的研究,由靜態研究轉變為跟蹤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生活水準提高的動態研究,以適應動態管理決策的需求。

由于航空航天遙感資料和計算機的應用,土地研究日益向定量化方向發展。80年代,利用假彩色合成衛星圖像和彩紅外合成航空像片逐漸普及,解譯準確性和制圖精度亦漸趨成熟,90年代開展了超小比例尺航空像片的解譯及應用。利用衛星像片編制1∶50萬土地類型與土地資源圖件在80年代已經成功,利用1∶10萬TM衛星像片編制相應比例尺土地圖件,已較廣泛應用于若干重大項目。利用地理信息系統(GIS)進行土地利用管理決策和ARC/INFO軟件制圖的新技術應用,90年代亦日漸成熟。土地利用/土地覆被變化研究作為全球環境變化研究的重要方面近些年正廣泛開展,并取得可喜成績[57,58],成為土地系統分析與評價、土地質量指標體系建立與環境效應預測的重要科學基礎。但是,不同驅動力的相互作用,以及不同驅動力尤其是人類活動的定量化表述存在難點,從而嚴重阻礙了土地利用/土地覆被變化的綜合研究以及動態預測模型的建立與運行[59]。

景觀作為科學名詞被引入地理學,具有地表可見景象的綜合與某個限定性區域的雙重含義。最早是19世紀的德國地理學家洪堡倡導景觀研究作為地理學的中心問題,探索由原始景觀變成人類文化景觀的過程。自20世紀30年代景觀生態一詞為C. Troll首先提出,景觀的概念被引入生態學,作為位居生態系統之上的一種尺度單元。景觀生態學是一門在景觀地理學和生態學綜合研究相結合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交叉學科,它以生態學的理論框架為依托,吸收現代地理學和系統科學之所長,研究景觀的結構(空間格局)、功能(生態過程)和演化(空間動態),研究景觀和區域尺度的資源、環境管理,具有綜合整體性和宏觀區域性的特色,并以中尺度的景觀結構和生態過程關系研究為所長。

景觀生態學的建立源于西歐20世紀30年代,在80年代進一步發展。在我國的發展大體上經歷了兩個階段。1981~1988年是引入介紹階段。1983年林超發表了C. Troll的“景觀生態學”和納夫的“景觀生態學發展階段”兩文的譯文,在國內是首次介紹景觀生態學的代表性文獻。1985年陳昌篤發表“評價Z. 納維等著的景觀生態學”,1986年景貴和發表“土地生態評價與土地生態設計”,陳昌篤發表“論地生態學”,對景觀生態學和地生態學內涵作了有意義的探討。1988年李哈濱等發表“景觀生態學—生態學領域里新概念構架”,重點介紹美國學派的景觀生態學研究進展[60,61]。80年代末,研究工作主要集中于我國景觀生態學的發展方向、景觀空間結構、景觀異質性動態變化、景觀生態類型、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應用、生態過渡帶研究、以及其他方法研究。90年代,出版了幾種景觀生態學教材。以后,景觀生態學作為一門新興的交叉學科被國內同行廣泛接受。

4 現代自然地理過程研究

早在20世紀50年代黃秉維就提出自然地理學要分別研究地表物理的、化學的和生物的自然過程,然后加以綜合。他指出,從更廣闊的視野看,3個方向存在著外延部分疊合的關系,可以將不同尺度的研究結合在一個統一的體系之中,并將導致對地理環境中現代過程及其地域分異秩序的全面了解[62]。這樣,就突破了描述性的、以要素為主體的傳統綜合研究模式,為綜合自然地理學的深入和自然地理綜合研究開創了新路。物理過程包括風力作用、水力作用、地表水分和熱量平衡;水力作用研究包括徑流的形成過程,侵蝕作用與河床過程,則與坡地利用和坡地持續生產力研究相聯系,偏重解決生產實際問題,學科本身的系統研究只是在20世紀末才漸有起色。化學過程原以鹽分平衡開端,水鹽動態著手,后來轉向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地方病和環境保護研究;生物過程則與農業生產潛力相聯系。后來,發展為土壤—植物—大氣系統(SPAC)的綜合研究。它包括蒸發過程、蒸騰過程、根系吸水過程、土壤水分運動、土壤水與地下水的相互交換過程以及水分在傳輸過程中各環節和界面上的勢能變動和阻力等在內的水分傳輸和能量傳輸研究。1956年,黃秉維就提出要發展自然地理定位觀測與實驗。60年代初相繼在石家莊、德州、衡水和延安、武功、民勤等地開展定位試驗。又于1979年在山東禹城建立了禹城綜合試驗站,80年代籌建了北京農業生態系統試驗站,對太陽輻射能、光量子能量、農田二氧化碳濃度、土壤水分狀況、作物葉面溫度、作物氣孔阻力等進行了為期數年的測定,還對灌水定額和灌溉制度、耕作和輪作制度等方面的問題開展了研究,完全與農業生態系統研究融為一體。隨后幾年研究的主要進展是建立了田間試驗研究網絡。1988年由中國科學院直接主持的田間試驗網絡包括從中溫帶至中亞熱帶,濕潤、半濕潤、半干旱及干旱地區不同生態類型的8個試驗站,在80年代進行了兩整年的同步觀測、其中作為農業生產潛力研究基本組成部分的太陽輻射分光譜(包括紫外、可見光、紅外輻射)觀測研究在國內是首次開展;建立了計算農業自然生產潛力的數學模型。這些定位觀測試驗的部分研究可以認為是黃秉維開創的熱水平衡研究和左大康開創的太陽輻射研究的繼續。但實驗研究和測定技術仍然薄弱。1973年黃秉維首先提出了光合潛力的概念、計算公式及公式中各項系數的數值。認為,光合潛力是在空氣中二氧化碳含量正常,其他環境因素都處于最適宜狀態時,具備最適宜于接受和分配陽光的群體的,高光合效能作物充分利用陽光所能生產的植物質(包括根、莖、葉和繁殖器官含水15%的干物質)。所采用的光合潛力估算方法是將太陽總輻射〔卡/厘米[2]〕數值乘以0.124(后訂正為0.123)便是光合潛力[斤/畝]數值。這個方法很簡單,但每項參數的選擇都經過比較仔細的考慮,又經過一些驗訂,總的傾向是偏保守一些。隨后又完成了光溫潛力、光溫水潛力的分析計算方法,并就全國各區域的情況分別予以討論。此后,農業生產潛力研究被廣泛應用到不同自然區域的綜合研究工作中。過去幾十年,點上的觀測試驗、方法論研究和過程模擬已經相當深入,還可以繼續深入下去,深入是無止境的,但工作內容過細,學科比較單一,已經不像綜合自然地理意義上的試驗研究。似應建立更加綜合的試驗基地,開展自然地理、地貌、水文、氣候、生態等多學科的綜合研究,才是正確的方向。同時,物理過程、化學過程和生物過程的綜合顯得十分不夠,亦需要予以解決[63]。

5 區域自然地理研究

區域研究是自然地理學的重要研究方向之一。全國性的自然地理研究成果主要有:20世紀50年代的中國自然區劃(初稿)叢書、70~80年代的中國自然地理叢書的《總論》、任美鍔主編的《中國自然地理綱要》、《中國自然區域及開發整治》,趙松喬的《Physical Geography of China》以及各大學地理系編撰的《中國自然地理》教科書等。

區域性的自然地理研究成果豐碩。《中國干旱區自然地理》[64] 從綜合自然地理、地貌、氣候、水文、地下水、土壤地理、植被以及動物地理等方面對干旱地區分別進行了概要分析和探討。《新疆綜合自然區劃概要》[65] 分析了新疆自然地理特征、自然資源概況,并對區劃劃分的各個單元進行綜合研究,闡明其基本特征及其利弊,以及開發利用中的問題,和相應的建設性意見。《西藏自然地理》和《中國的青藏高原》[66] 全面闡述了青藏高原基本自然特征、組成自然地理環境的諸多要素,揭示了高原區域的自然地域分異規律。其中,《西藏自然地理》是我國第一部重視從生態學角度進行區域地理闡述的著作,受到國內學術界的關注和贊揚。《橫斷山區自然地理》[67] 討論了橫斷山區地域分異特點、垂直自然帶譜、地形因素以及區劃界線等問題,進行了綜合自然區劃。《雅魯藏布江中游地區土地系統》探討了高原山地地區土地系統的整體性和綜合性特征,分析了土地類型、土地結構、土地分區、土地評價、土地生產潛力、土地發展規劃和土地人口承載潛力等子系統,并討論了它們之間的聯系和作用。《中國綠洲》[68] 比較全面系統地論述了中國干旱荒漠區的基本自然地理過程,綠洲地域系統及其類型、特征和演變,綠洲結構及其功能,綠洲經濟與文化,綠洲發展規劃與管理體系建設等。《中國天山自然地理》[69] 是對我國境內天山全面系統論述的自然地理著作。此外,較具代表性著作還有《湖南自然地理》[70]、《湖北省自然條件與自然資源》[71]、《河南自然條件與自然資源》[72]、《青海省自然地理》[73]、《黃土高原地區自然環境及其演變》、《青海可可西里地區自然環境》[74]、《南迦巴瓦峰地區自然地理與自然資源》[75]、《喀喇昆侖山—昆侖山地區自然地理》[76]、《廣東自然地理》[77] 等。可見,區域自然地理研究大多與綜合考察相結合,始于邊遠、資料缺乏的地區,而后才逐漸向較發達、人口較多的地區延伸。同時,研究亦從單純的自然地理學向自然地理學與人文地理學相結合的方向發展。此外,綜合自然地理學的研究工作還包括資源合理開發利用、退化土地的整治與恢復、坡地改良與利用、土地利用與土地覆被變化、景觀生態規劃與設計、自然災害的綜合研究以及環境脆弱與環境沖突研究等領域亦都取得成績[78~80]。

區域地理學新的發展趨勢包括綜合研究與區域整合、新區域地理學的興起、全球環境變化及其區域響應、區域地理研究的信息化以及區域可持續發展研究等幾個方面。強調自然與人文的結合,關注人在區域性質的產生、延續與演變時所起的作用[81]。

篇5

關鍵詞:新舊版;高中歷史教材;內容選材;比較

內容選材是教科書編寫過程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因為歷史材料浩如煙海,所以要從中選取既符合中學生的認知心理特征,又具有典型性,還要體現歷史教科書教育功能的歷史材料實屬不易,人民教育出版社藏嶸先生曾說:“幾乎所有編寫過教科書的人都認為,歷史教科書編寫中最大的難題就是選材。”①內容選材的不同體現著教科書編寫的不同理念,也直接影響著教科書的質量。

我國于2001年啟動了第八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作為基礎教育歷史課程改革的需要,2003年4月我國頒布了《普通高中歷史課程標準》,用以代替以往實行多年的《普通高中歷史教學大綱》,新課標高中歷史教材以《普通高中歷史課程標準》為編寫依據,每套共九本,目前,經教育部審查通過的高中歷史新教材共有四個版本,分別是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岳麓出版社、大象出版社編寫的,簡稱為:人教版、人民版、岳麓版和大象版。

在本次高中歷史課程改革中,新版教材在內容選材上有一定的變化,因為歷史是由一個個歷史事件、歷史人物構成的。高中教科書在對繁多的能反映知識點的歷史材料和歷史人物進行選擇時,即使是對同一歷史事件,同一歷史人物的描述,不同的編寫者在不同編寫思想的指導和個人主觀想法的左右下,也會有描述角度、側重點和詳略程度的不同。這就體現在教科書的具體內容選材和呈現方式的差異上。因此,本文以人教版03版舊歷史教科書和07版新歷史教科書中的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一課為例,試分析比較二者在內容選材上的差異。

2003版教科書《世界近現代史》上冊第二章第一節為英國資產階級革命。

首先是對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背景的描述,教科書采用了大量的文字從政治、經濟、階級等方面交代了革命前英國國內的形勢。如關于英國資產階級興起的經濟根源,教科書用文字描述了新航路開辟后,英國優越的地理位置促發的海外貿易和掠奪及國內的圈地運動促進了英國資本主義的興起和發展。這樣詳細的文字講述,將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興起的經濟根源交代得很清楚。在描述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興起時,教科書選取了一首關于工人勞動的16世紀的英國民歌在文字后面做補充,以進一步體現當時的圈地運動導致農民與土地分離,農村階級關系改變,英國封建土地所有制向資本主義所有制過渡。在描述當時英國斯圖亞特王朝的宗教專制時,教科書緊接著用楷體文補充介紹了代表英國資產階級利益的清教。

關于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背景的描述,其中選材和呈現方式如下表:

其次是關于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經過,03版教科書在介紹議會斗爭時,補充了一段楷體文簡要介紹了英國議會的形成;在介紹英國內戰時,教科書運用了兩幅歷史圖片,分別是英國內戰形勢圖和克倫威爾在納西比戰役中的圖片。通過內戰形勢圖,可以讓學生更加直觀的了解當時英國內戰的形勢;接著,教材還用文字詳細的介紹了護國主政治時期的克倫威爾,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時期的查理二世、詹姆士二世等人的具體做法,并附上了一張克倫威爾驅散議會的圖片,在光榮革命方面,教科書介紹了輝格黨人和托利黨人詹姆士二世,迎接威廉瑪麗的過程,并附上了一張瑪麗和威廉加冕典禮的場面圖。關于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經過的描述,其中選材和呈現方式如下表:

從上表可以看出,2003版教科書對于歷史事件經過的描述比背景的介紹要重視。關于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經過的文字描述很詳盡,并且選取了多幅歷史圖片加強對正文的介紹。形成一種重過程,輕原因、結果的高中歷史教書的模式。

2007版歷史教科書對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這一歷史知識點的處理,與2003版區別甚大。在教學內容中,增加了新的內容:“責任內閣的形成”。具體在內容選材和呈現方式上,2007版教科書分為三目:光榮革命、議會權力的確立、責任制內閣的形成。

光榮革命這一目介紹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背景和過程。在分析革命前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和資產階級力量的壯大時,只以兩句話的文字概括,卻只字未提圈地運動。在介紹斯圖亞特王朝的專制統治時,也僅僅以文字簡單概括,未介紹統治者實行宗教專制的宗教背景。在介紹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過程時也未詳細介紹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的具體行徑。

2007版教科書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背景過程的選材和呈現方式如下表:

第二子目議會權力的確立,這一子目是關于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結果和影響,在介紹《權利法案》的內容和影響時,教材進行了原始文獻史料的補充,在學思之窗欄目選取了一段《權利法案》的原文,并提出問題讓學生思考《權利法案》的規定限制了國王的哪些權力,法案頒布前后英國國王和議會權力的變化。

2007版教科書與舊版相比還增加了一個教學內容――責任制內閣的形成。在這個子目中,教科書詳細介紹了英國責任制內閣的形成和發展,選取了英國歷史上第一位首相沃爾波爾的圖片,并且用楷體文補充介紹了英國黨派的形成和演變,最后,在歷史縱橫欄目,補充介紹了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

通過對比,可以看到,兩個版本的教科書在內容選材上的側重點不一樣。

首先,2003版教科書側重于介紹歷史事件的背景和過程,側重于讓學生了解和掌握歷史史實。07版教材則側重于讓學生探究歷史問題。例如在介紹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背景時,03版教材還涉及介紹促進英國資本主義發展的因素及圈地運動。而07版教材對圈地運動只字未提。在介紹革命過程時,03版教材詳盡介紹了議會斗爭期、內戰期、共和國期、護國主政治期、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期和光榮革命。而07版教材只簡單介紹了斯圖亞特王朝的復辟和光榮革命,對克倫威爾的護國主政治時期只字未提。07版教材更注重的是讓學生探究歷史問題,如關于《權利法案》,07版教材給出了一段原始史料,并且針對史料提出了問題,讓學生思考探究。而0 3版教材只是單純總結性的介紹了一下法案的內容。

其次,2007版教材更側重于從現代化史觀的角度來取材。例如,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這一課,與03版教材相比07版教材更側重介紹英國的議會權力和責任制內閣,著力于介紹英國政治制度的近現代化。

總的來說,2003版教科書和2007版教科書在內容選材上各有優劣,在以后的教學中可以相互借鑒。

篇6

TheQueenofHeartsShemadesometarts,Allonasummer’sday,TheKnaveofHearts,Hestolethetarts,Andtookthemcleanaway.TheKingofHearts,Calledoftarts,AndbeattheKnavefullsore;TheKnaveofHeartsBroughtbackthetarts,Andvowedhe’dstealnomore.童謠中出現了三個人物:紅心武士,紅心王后和紅心國王。武士或稱騎士,騎士或稱武士,是歐洲中世紀時,受過正規軍事訓練的騎兵,后來演變為一種榮譽稱號,用于表示一種社會階層。在此階段的紛亂局勢中,國王和貴族都需要一些在戰爭上具有壓倒性優勢的兵種,為此他們會悉心培育一些年輕人,使之成為騎士。而騎士的身份,往往不是繼承而來的,其本質也與貴族不同,除了和貴族一樣能夠獲得封地之外,騎士也必須在領主的軍隊中服役,并在戰爭時自備武器與馬匹。在騎士文學中,騎士往往是勇敢、忠誠的象征,每一位騎士都以騎士精神作為守則,是英雄的化身(實際情況不一定是如此)。王后和國王站在同一層階級上,近現代西方國家大多都曾經采用過世襲君主制這種政體。在世襲君主制制度中,所有君主來自于同一個家族,王位在家族內部從一個成員傳給另一個成員(通常是父傳子,也有可能是兄傳弟、叔傳侄等等)。世襲系統有政權穩定、延續性好和可預測的優點,這來源于家族成員之間的忠誠和親和力。新歷史主義不再將眼光過多的放在歷史大事件上,而是關注歷史背后的社會生活。“TheTarts”是關于一則偷竊的童謠,從事件的過程來看,受害者是王后,武士受到懲罰是罪有應得。

對《愛麗絲奇境歷險記》稍微了解的人知道,王后和國王在該小說中占據的是反派角色,那么該偷竊事件的性質就不再那么單純。武士偷的東西并不貴重,如果偷的是平常人的財物,那么國王自然不會去管,但如果偷竊的對象牽涉到了皇室,性質就大大改變了。懲罰武士的不是法律,而是國王。對于忠心于自己、忠心于皇室的武士,國王沒有適時的表達自己的mercy,而是選擇暴力手段。這只是一件發生在皇家的瑣碎小事,不可能寫入歷史中。但這件小事卻影射出了君權在那個時期的統治力,君王的權力已經凌駕于了法律之上。君權指的是君主(皇帝或國王)的權力。奴隸制、封建制國家通常實行君主專制制度,君主用于無限權力,憑借龐大的官僚機構統治人民。馬基雅維利認為“這種權力的對象就是人民,也就是說政治權力是統治人民的工具”。

13世紀,著名的神學家和經院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曾為“君權神圣”做過辯護:“王權是上帝通過教皇授予的,肩負著使世俗之人靈魂得救的使命,故是神圣的。他認為統治宇宙萬物的只有一個上帝,王權低于神權,作為上帝的代言人,除了教權,王權在世間享有所有的權力。”但這種不受控制的君權必然會引起人民的不滿和反抗,這種反抗可以在另一首童謠“ThreeWiseMenofGoth-am”中體現出來。這篇童謠說的是三個愚人村的聰明人如何用自己的智慧反抗暴君的肆意妄為。Gotham原是英國諾丁漢姆郡的一個小村莊,約翰王曾試圖在高特姆村(thevillageofGotham)建造城堡,作狩獵之用。但當地的人們認為,一旦城堡建成,他們不僅要受頻繁沉重的賦稅之苦,而且要在國王的眼皮底下生活,這將使他們無法忍受,于是他們決定裝傻。每當王家使者來臨,他們總看到村民圍成圈子,瘋狂地奔跑,或者做一些別的荒唐事。國王聽了使者的匯報,認為這個村子不宜作為王室憩息之所,便取消了原定計劃。從此以后,高特姆村民就以其“聰明的傻子”(wisefools)著稱于世。后人雖然常用wisemenofGotham來指代愚人,但從其起源講,這里所說的愚人有點大智若愚的味道,或者帶點類似于中國的阿凡提式的詼諧戲劇色彩。因為這個原因,“愚人村”和“愚人”的話題深為廣大人民群眾所喜愛,英語語言文學中也經常提到和“愚人”或“愚人村”blacksheep原本一共有滿滿三袋羊毛,一袋給了master,一袋給了dame,那么還有一袋,為什么“littleboy”就沒有呢?如果說master和dame分別代表“政府”和“資本家”,相對力量最小的“littleboy”指的就是社會階級底下的農民。那么,原本屬于這群社會底層的人的一袋羊毛去哪了呢?可見,這袋“羊毛”必然是隱藏在歷史之中,等著歷史文化研究的人去發掘。尋找這袋羊毛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賦稅。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說:“公共資本和土地,即君主或國家所特有的二項大收入源泉,即不宜用以支付也不夠支付一個大的文明國家的必要費用,那么,這必要費用的大部分就必須取決于這種活那種稅收,換言之,人民須拿出自己一部分私人的收入,給君主或國家,作為一筆公共收入。也就是說斯密把稅收定義為人民給君主或國家繳納的收入。

可見,賦稅是國家向人民強制征收的東西。可見,這最后一袋“羊毛”作為賦稅被政府強征走了。在英國,從16世紀初,英國羊的存欄量達1600萬只,比14世紀中葉的800萬只大有增長。作為納稅物品,羊除了本身納稅外,所產羊毛,毛皮等也納稅。“亨利八世執政時期,英國對外戰爭頻繁,僅1511-1514年對歐洲作戰的軍事開支就高達892,000鎊。”“1522年,亨利八世與法國第二次戰爭,大約耗費了500,000鎊,而議會授予的補助金工155,000鎊,遠遠不夠戰爭支出。”可見,為了支援戰爭支出,必然會加重在人民身上的賦稅。那么,作為社會底層的農民只能作為被剝削的對象。總之,為孩童所熟悉的英語童謠背后隱藏的不僅僅是韻律與美學欣賞,童謠也遠遠超過了游戲范疇,從新歷史主義政治角度實例解讀一曲曲童謠可以幫助我們更好的理解童謠在人類文學歷史上的重要地位-童謠是從古至今人類智慧的結晶,是歷史生活細節再現的重要參照物,是人類文明留下的有聲化石。

作者:周蓉 林玉鵬 單位:合肥工業大學外國語學院

篇7

【關鍵詞】 和孝鎮;村落地名;來源;鄉土文化

一、和孝鎮的基本概況

和孝鎮屬于河南省汝南縣下轄的一個古鎮,“它位于縣境南部,距縣城約36公里,東臨梁祝鎮,南靠大王莊鄉,西與常興鄉相鄰,北與官莊鄉接壤。東西寬7公里,南北長11公里,總面積72平方公里。”[1]和孝鎮下轄16個村委會:和孝村、新集村、大廟村、薛崗村、陳屯村、邱井村、梁崗村、林閣村、黃寨村、王樓村、后馬村、林樓村、郭莊村、黃屯村、呂屯村、小田村等,由122個自然村、214個村民小組組成。

二、和孝鎮的地名來源

和孝鎮作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區域經濟、文化、公共服務中心。關于和孝的名稱來源,筆者曾詢問了一些村里的老人和文史愛好者。韋明山,男,77歲,和孝鎮和孝村第六小組村民。據韋明山老人回憶:和孝,原名和店,由于當地人口音“和店”便讀成了huo店。關于和店的名字來源,這位老人給我們講了這樣一個故事:“咱們當地生有一種魚,稱為火頭魚,俗語稱“huo dou”,傳說南頭的湖里曾有一只huo dou精,由于當地人惹怒了這只huo dou精,它便吐出一把火燒了和店,所以稱為“火店”,也就是“和店”。其實所謂的火頭魚只是當地人的叫法,這種魚被稱為黑魚,是烏鱧的俗稱,河南一帶叫火頭魚。黑魚也被稱為“孝魚”,這是因為魚媽媽每次生魚寶寶的時候,都會失明一段時間,這段時間魚媽媽不能覓食,不知道是不是出于母子天性魚寶寶自己爭相游進魚媽媽的嘴里,直到魚媽媽復明的時候她的孩子已經所剩無幾了。傳說,魚媽媽會繞著他們住的地方一圈一圈地游似乎是在祭奠,所以后來人們稱黑魚為孝魚。“萬事和為貴,百善孝為先”。家鄉人注重孝道猶如這孝魚一般,一般家里面有老人去世,祭奠儀式隆重而莊嚴。雖然沒有找到有案可稽的文史資料可以證明“和孝”的名稱來源與這種火頭魚有關,但這種魚十幾年前在和孝鎮地區的確隨處可見,大人小孩都喜歡在河里捉魚。由于最近幾年的環境惡化,河流污染,這種魚現在已經很少見了。

關于和孝地名的來源,我們家鄉還有一種比較流行的傳說。據家鄉文史愛好者程新耀解釋:“和孝村在明朝時期就有了,它本來的名稱是:‘火燒店’,以前這個地方還不是村莊,只有幾家賣茶的店面,有一年失火,將這幾個店面都燒光了。隨著來此定居的人越來越多,人們便將此地稱為‘火燒店’。人們通常省略最后的一個字,(由于當地人口音便將‘燒’讀成第四聲),久而久之,火燒就變成了和孝。”。

探究和孝鎮地名傳說,我們從中獲取了多種地名成因,形成了豐富的地名文化。

三、和孝鎮村落地名命名特點

現代地名學將地名結構分為地名通名和地名專名兩大部分。“地名分類是地名學理論建設中的重要方面。根據不同的目的和原則,可以采用不同的地名分類方法。不同的地名分類法又產生不同的地名分類系統。以地名通名分類可分為自然地名和人文地名兩大類。自然地名中又可以分為山名、河名、湖名、海名、高原名、平原名、盆地名、沙漠名等等。人文地名中,也可進一步分為聚落名、道路名、橋梁名、行政區域名、文物古跡名等。如果以地名專名分類,則可分為姓氏地名、地物地名、意愿地名、數量地名、顏色地名、人物地名、軍事地名、方位地名等等。”[2]

按照地名的通名分類,和孝鎮屬于人文地名中的聚落地名,也屬于鄉級行政區劃單位。通過表1展示的和孝鎮所有村落名稱中,我們不難發現一些常見的村落地名通字,例如:鎮、集、屯、寨、樓、閣、莊、園、坡、溝、塘、崗、洼等。

“鎮”、“集”是唐后期伴隨著小商業城市的興起發展而來的。“屯”意為“包起來”、“卷起來”,隨著屯田制發展,逐漸演變為建有一圈防御性圍墻的寨子。從現在的許多口語地名中我們還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寨子的存在,比如和孝村的四周曾經圍起了一圈土墻,稱為寨墻,土墻里面為村民居住地,稱為寨里,土墻外面的耕地稱為寨外。樓:古代指筑成的狹而曲的土臺,現指自然村落名稱。“鎮”、“集”、“屯”、“樓”等都與社會制度、經濟發展有關,屬于人文類地名專用字。而“溝”、“塘”、“崗”、“坡”地名用字都是因地形地貌特征而得名,屬于自然類的地名用字。和孝鎮全鄉地勢西高東低,崗洼較多,屬崗坡地,從地名中可以得知自然村的地勢地貌情況。

按照地名專名分類,通過分析表1我們可以得出和孝鎮122個自然村落地名,有以下5種類型:宗族姓氏類、地貌特征類、地物標志類、傳說故事類、復合型。

宗族姓氏類:通過表2我們可以看到宗族姓氏類的地名占大多數,116個的村莊都是以血緣關系和地緣關系聚集而來。這一類的地名都以村落的主要姓氏為名,例如:賴屯,全村人都姓賴。任化莊,全村主要由任姓和化姓組成。

地貌特征類:這類地名都是以當地的地形特征來命名的,例如程洼、趙坡。洼指地勢較低,坡指地勢偏高。這也正體現了和孝鎮崗洼較多的地貌特征。

地物標志類:這類地名都是因當地特殊的建筑或有標志性的地物而來,具有地方特色。例如:邱寺,因寺廟得名。據《顏真卿志》記載:貞元元年(785年)正月五日,顏真卿被李希烈脅裹移囚到蔡州,關押在龍興寺中。顏真卿的盡節地龍興寺到底在哪兒?許多考證,歷來說法不一。2005年春,在和孝鎮邱井村邱寺自然村檢查維修一座橋梁時發現兩塊清代光緒年間的石碑,這兩塊石碑的發現為我們考證顏真卿的盡節地――蔡州龍興寺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這兩塊石碑分別是《重修蘇莊橋記事碑》和《重修龍興寺記事碑》。《重修龍興寺記事碑》是一塊殘碑,碑文部分字跡還能辨認,碑頭刻“萬古流芳”,碑文為:大清光緒三十一年歲次乙巳清初重修龍興寺碑記。

傳說故事類:這類地名都因當地傳說故事而來。比如:和孝村。(本文第二部分已有介紹)

復合型:這類地名主要是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的復合。例如:高莊,是典型的復合型地名,高莊全村人除了兩家之外都姓王,本應是典型的宗族姓氏類地名,應該稱為“王莊”,但是據村里人回憶:“有一年發大水,周圍的村莊都淹了只有高莊地形高免受一災,所以地名就改稱為高莊。”再比如賴大廟,它既是宗族姓氏類地名,也是地物標志類地名。

通過對和孝鎮122個自然村地名歸類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在村落地名通用字中莊類地名所占比重最大,村落地名專名中宗族姓氏類地名所占比重最大。

四、鄉土文化

村落地名具有特殊的文化價值,不僅展現了地名形成與發展的自然環境,揭示了地名承載的歷史文化與鄉土文化形成與發展的土壤,而且呈現一個地方的歷史內涵和文化底蘊,猶如一個人的名字傳遞著家族的血脈一樣,地名承載著地方獨特的鄉土文化。通過對和孝鎮地名的分析可以得知宗族姓氏類地名所占比重最大,說明該地區宗族文化傳統深厚。

1、宗族文化

中國是典型的農耕社會,土地是基本的生產資源。村落家族成員被固定在一定范圍的土地中獲取生存資料,從播種到收獲,自給自足,具有封閉性、穩定性、世代累居等特點。“宗族統治是我國古村落的一個顯著特點,它包括兩層關系:宗族成員天然處在一定的血緣關系中,它是村落形成的最基本人際關系要素,組成了血緣群體;由一族人習慣地居住在相對封閉的一塊地域,構成地緣關系,形成地緣群體。血緣群體和地緣群體構成了自給自足的生活單元,使村落與城鎮、村落與村落之間產生明顯差別。”[3]

和孝鎮地處平原,四季分明,水源充足適合農業發展,是典型的農耕社會,繼承了祖輩相沿已久的禮俗來維持村落秩序。這些禮俗習慣、文化傳統滲透于生活的各個方面,包括:時節、耕種、宗教、習俗、語言、人際關系等等。在和孝鎮宗族姓氏類的自然村落中,全村都是一個姓,但有的村落中,由于“上門女婿”(雖為上門女婿,孩子仍隨父姓)、要飯逃難定居于此等因素,各自然村的村長仍由大姓氏擔任,一般由村里面權勢威望較高的長輩或財產多、弟兄多的大族長輩擔任,這就形成所謂的人治社會。它在維護村落世代形成的道德觀、價值觀方面具有積極意義。比如:訓斥村里不孝的兒孫們、勸和鄰里之間的爭吵、以傳統道德解決村民之間的利益關系、解決某些道德事件等。比如:一家老人如果只有兩個女兒而沒有男孩的話,那么兩個女兒出嫁后就會保留一個女兒的耕地,確保老人家可以老有所養。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越來越感受到某些消極觀念所帶來的負面效應。隨著血緣關系的重要性降低,人們將財產視為自己的和非自己的,將村里的大小事件視為該管的和不該插手的,許多村落里的價值觀和道德觀,都建立于個體層面上。比如農民們最關注的私宅問題、耕地問題等等,這些所謂村落里的“家長”也在謀取自己的私利,一些世代形成的價值觀念正在被利益這個惡魔慢慢的侵吞。

2、方言文化

俗話說一方水土養一方人,一方人說一方話,這就是指方言,和孝鎮更不例外。和孝鎮屬于河南,自然說的話可以稱為河南話。但河南話只是地理文化概念,在《河南方言與中原文化》一書中,作者將河南話分為四個區:東區、西區、南區、北區。和孝鎮雖然在地理上屬于南區,具有地域特色,這也體現在地名的發音上。當地人經常將h和f混讀,比如“刮風”通常讀為刮hong,把“放學”說成“晃學”,此外當地人發he的音為huo,所以和孝變讀成了“火孝”。并且當地人不分平舌翹舌都讀為平舌,比如賴柏樹(shu)變讀成了賴柏su并且發音為輕聲。在和孝鎮村落中“莊”的出現率極高,通常當地人將zhuang讀成zhua或zhuo。讀成zhua的時候發音為上聲,比如毛莊讀成毛zhuǎ。讀成zhuo的時候發音為輕聲,比如周莊讀成周zhuo。方言是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生活的反映,是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彰顯了地域的風土人情、文化特色和社會現象。語言就是家鄉的名片,也是一個地方的標識。你張開嘴,發出音的同時也將你的歸屬地向人們展示了出來。

近年來打工熱潮吸引了和孝鎮許多的農民外出務工,直到現在大部分50歲以下的農民基本都在農閑時外出務工,只在播種、收獲時節和春節時回鄉幾天。村莊里留守的也只有年幼的孩子和年邁的老人,甚至于出現了村里“老了人”(指老人去世)都找不到可以抬棺下葬的青壯年,人抬棺下葬的習俗逐漸演變為用車代替。由于長期在外務工,他們逐漸成為農村里的“城市人”。留戀于城鎮的繁華和便捷的交通,農村已成為他們回不去的故鄉。故鄉在他們的觀念里逐漸淡化,過去掙錢只想著在村里蓋一座漂亮的樓房,而如今打工賺錢在城鎮買房,已成為一種流行的趨勢。隨著大部分青年人脫離農村,這些村落也在慢慢消失,村落地名也隨之成為歷史,蘊含其中的鄉土文化也逐漸談化,這正是值得我們深入思考的。

五、結語

村落地名具有獨特鮮明的地方性。本文簡述了和孝鎮的概況和區劃沿革,走訪調查探究了和孝鎮的地名來源,通過分析和孝鎮自然村名的命名特點,我們發現農村地名中宗族姓氏類地名所占比重最大,說明其宗族色彩濃厚;地貌特征類地名排列第二,說明其地貌特征明顯。通過對和孝鎮自然村地名的分析,揭示和孝鎮地名中蘊含的宗族文化、方言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色。在快速追求文明的進程中,我們應該思考在新形勢下如何保護和繼承農村地名文化,有效開發地名文化資源。農村地名不應淪落僅僅用于定位的工具,我們應該從文化產業的角度,開發挖掘農村地名所獨有的文化特色,大力弘揚農村地名文化。

【參考文獻】

[1] 王海建,付建月,賀曙輝,王二玲,王懷若.汝南縣志[M].河南:中州古籍出版社,2011.

[2] 尹均科.淺談區域地名研究[J].中國歷史論叢,2003.18(第三輯).

[3] 朱曉明.歷史環境生機―古村落的世界[M].北京: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2002.

【作者簡介】

篇8

【關鍵詞】民間信仰;生態意識;環境危機;現代意蘊

【作 者】張祝平,法學碩士,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編輯部主任、副教授 。浙江麗水 ,323000

【中圖分類號】C95-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54X(2010)03-0063-006

On Ecological Implication and Modern Value Conversion

of Traditional Folk Beliefs

Zhang Zhuping

Abstract: Ecological problems are an interdisciplinary debateon fate of human b eings and the nature. To observe folk cul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logica lculture, Chinese folk religion and folklore, which have been existing thousan dsof years in the country, reflect best the intense and original links between h u manity and nature. The customs of folk beliefs contain a large number of ideasand beliefs, which are characterized by primitive thoughts. They come from human’s living experience in nature featured by obvious nature wor ship, totem and r e spect and have an influence on people’s thoughts and behavior to d ifferent degr ees. What’s more, the customs of folk beliefs will also have a g reat effect onthe formation, changing and development of the whole ecological cultural system .

Key words: Folk beliefs, Ecological awareness,Environmentalcrisis,Modern implication

“在現代,人類改造其環境的能力,如果明智地加以使用的話,就可以給各國人民帶來 開發的利益和提高生活質量的機會。如果使用不當,或輕率地使用,這種能力就會給人類和 人類環境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害。在地球上許多地區,我們可以看到周圍有越來越多的說明人 為的損害的跡象。”①伴隨著對300多來年工業文明功過的反思,當代社會對于體現人類 生 存框架的人類生活方式及生存活動給予生態環境的種種影響的反省也隨之而起。由于現代人 類的活動逐漸滲透到所有的生態系統中,生態學領域的研究逐漸從生物與生物、生物與環境 之間的相互關系,轉向了人與非生物環境、生物環境與社會環境之間的相互關 系,幾乎擴展到人類社會所有的重大問題上,明顯具有朝向人類生態學轉變的趨向。[ 1]在這個發展過程 中,源于人類對大自然的生存體悟、圖騰崇拜和精神畏懼而衍生的民間信仰習俗,由于其中 蘊含著深刻的生態倫理思想及其與當今生態環境保護需求的某種契合,必然會為人類生態學 的研究提供許多啟示,并對整個生態文化系統的形成、演進、發展產生不可低估的建構和影 響作用。

一、民間信仰的生態觀照

民間信仰主要是指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廣大民眾自發產生的有關神靈崇拜的觀念、行為、 禁忌、儀式等信仰習俗慣制,也稱信仰民俗。從生態學的視角觀照我國傳統民 俗文化,信仰民俗最 能體現人類與大自然之間與生俱來、密不可分的精神關聯。[2]“凡居民材,必因 天地寒暖 燥濕,廣谷大川異制。民生其間者異俗。”②由于不同生存區域自然地理條件的差異,民 眾 的經濟活動、社會交往及生活方式等也因地而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處于不同的生 境、從事不同生計的人類群體對自然環境的體悟與認知不同,決定了其各異的生存模式及發 展與演變,并形成了不同民族與群體各異的自然生態觀和民俗價值觀。但從總體上看,在我 國傳統的信仰民俗價值觀念中,是極其重視人與自然的彼此交融,和諧相生,互利發展的。 先民們的自然崇拜和原始樸素的生態意識在民間信仰的歷史沿襲中得以保留,至今仍程度不 同的左右著人們的思想和行為方式,成為支配當代民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重要因素之一 。

(一)民間信仰承襲了原始信仰“萬物有靈”的樸素自然觀

民間信仰作為一種廣泛流傳于民間社會的現象,是從史前延續到近現代,并在社會生活 各方面發揮作用的活態宗教,③它具有原生性、地域性、多樣性和歷史傳承性。在原始信 仰 中,舉凡天、地、日、月、星、云、風、雹、雷、電、雨、虹、霞、山、石、河、湖、海、 泉、火、動物、植物等等,皆有神靈,都是人們崇拜的對象,充分體現出原始先民“萬物有 靈”的信仰意識與思維特征。自“絕地天通”以來原始的氏族――部落宗教發生了分化,一 部分如天地日月崇拜適應社會結構的劇變(階級和國家的出現),演化成上層建筑的組成部 分(在歸屬上成為統治者們的專利品,在功能上成為統治者控制社會的精神工 具) ,演變成民族――國家宗教,另一部分則滯留在民間,成為民眾的信仰。[3] 在這些“民眾的信仰” 中,有著深厚傳承根基的即是帶原始生態思維性質的“萬物有靈”觀念,這種樸素的生態自 然觀也是后世信仰民俗傳承的主要內容,對我國民間信仰的演化影響頗深。在我國的民間信 仰傳統中,幾乎每類物都有物神,有關的行事都要祭祀該神。如種田要祭稷神和土地,災年 還要驅旱魃,拜蟲神;行水要祭龍王;上山采集和狩獵要祭山神;出海要祭海神。風神、雨 神、虹神、雷公、電母,天象的萬千變化,無不有神靈掌控。此外,還有樹神、花神、橋神 、宅神、門神、井神、灶神、廁神、欄神、檐神等等,數不勝數。這些百物雜神大多沒有宮 廟寺宇,多數神靈也沒有具體形象,在民間信仰意識中只是掌管某一種事物的精靈,對其的 崇信和祭拜在很大程度上還保留有原始時代的自然崇拜性質,具有原始樸素的生態自然觀。

(二)民間信仰承載了儒釋道"天人合一"的生態文化觀

幾千年來,盡管民間信仰從來沒有被接納為主流信仰,也很少通過文字進行傳承,然而 卻依附中國傳統的儒、釋、道,并與之盤根錯節,成為中國文化傳統和民風民俗的一個重要 組 成部分。嚴格說來,中國歷史上所有的信仰民俗都不過是中國文化的整體結構與基本精神在 中國本土化信仰領域內的特殊表現形態。它存在于中國傳統文化氛圍中,受制于中國傳統文 化背景,認同于中國傳統文化的本體結構,體現中國傳統文化的基本精神。只不過它作為中 國傳統文化系統中具有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在“民眾的信仰” 與中國傳統文化的沖突與融合之中,它不是消極地適應中國傳統文化,而是積 極地給傳統文化加以影響。[4]從中國傳統文化的最初形態來看,諸子百家盡管是 一種獲得獨立發展的世俗文化流派,但是它們也繼承了原始信仰的思想成果和思維結構。

民族學人類學研究在我國傳統的民間信仰意識中,人只是自然界中的一分子,只有同自然界融為一體,才 能達到終極真理。人們把蒼天大地當作生身父母,當作祖宗祖先,稱作“皇天后土”,認為 人是天地間的生靈,天、地、人共同遵循的“道路”就是“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自 然法則,如此才可以天長地久,國泰民安。老子所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④,就是對古老民間意識中天人關系的集中概括。其實,在我國傳統文化構成體系中, 無 論儒、釋、道,就人與自然關系問題的認識上,有其共有的中心理念――“天人合一", 其 精神就是天人渾然一體,人天相愛,主張人類與自然應該相生相諧、互利發展。正如英國學 者唐通所闡釋的那樣,“中國的傳統是很不同的。它不奮力征服自然,也不研究通過分析理 解自然,目的在于與自然訂立協議,實現并維持和諧。……中國的傳統是整體論的和人文主 義的,不允許科學同倫理學和美學的分離,理性不應與善和美分離。”⑤這種生態文化觀 及 其價值取向,對我國民間信仰文化的模塑具有重要的影響,并從不同層面一直約束和控制著 廣大民眾的文化心理、行為方式和生活習俗。

(三)民間信仰內含了尊重自然、敬畏生命的生態道德觀

敬畏、順應、尊重、愛護自然,在我國傳統民間信仰的價值體系中一直都是居于價值 坐標中心地位的觀念與取向。“我們祖先敬天畏地,一切取之于自然,所以對自然的一切都 要感恩,于是天有天神,地有地神,家有家神,人人拜神祭祖,天地間的神保境安民, 百 姓得以安居樂業。”⑥歷代民眾安身立命的民間信仰,反映了人們敬天、崇祖、感恩的內 心 祈愿,以及對現世生活的美好期望。盡管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民俗文化生成的背景存在差 異,但所有的人類群體在建構各自信仰民俗文化體系時,其價值取向卻是相同或相近的。在 民間信仰文化體系的建構過程中,民眾對其生存沒有價值關系的東西,從來都是漠不關心的 。而對于與自身生存利害攸關的自然物和自然力,人們則普遍懷有敬畏的情愫,并因此而演 化出各異的崇拜形式,沿襲著大量帶有生態維護性質的習俗和禁忌。比如,在我國西南一些 地區,人們將村寨附近的山林、水塘視為“神山”、“神水”或風水之地,嚴禁砍伐和污染 ;北方地區傳統狩獵忌諱斷群,忌捕殺懷胎、帶仔的母獸及幼獸,每次圍獵之后,都要放生 一批;對青蛙、蟾蜍的崇信是具有南方區域生態特征的信仰民俗,江南一些地區民間將其視 為“護谷神”,在浙江奉化的民間傳統中就有農歷五月初五拜“護谷神”的習俗;……

民間信仰皆具“宗教性”與“世俗化”特征,在其形成之時就已經奠定了中國的文化 傳統,講究實際,關注現實人生。“它可以滿足人們求福、求祿、求壽、求子等等現實需求 ,它就是那么功利主義,那么生活化,然而功利主義之外,它也離不開忠、孝、仁、義、信 、禮等儒家思想精神。”⑦中國傳統文化的“貴生”觀念以及對于人倫道德的推崇,一開 始 就是民間信仰的主要內容。“貴生”首先表現在對人之生命的珍視上。反對世人亟亟于外在 名利的追逐而主張全身葆真,認為: 名利、天下都是身外之物,只有生命本身才是人之最 為重 要者。其主要的原則是凡對于生命有害的事情都應制止,凡對生命有利的事情就去做 。“ 貴生”還意味著對一切生命的敬畏,不僅指人的生命還包括其他動物和植物的生命,都應該 保持尊重與敬畏之心。民間信仰與我國其它本土化宗教一樣,認為生命是神圣的,“無論是 天地的至靈――人類,還是遍布山川空間的禽獸魚蟲,它們的生命都是大自然的杰作,都 是大道至德的顯現。任何生命,在其孕育、誕生、生長及至死亡的過程中,始終都充滿了 神圣的色彩 。”⑧人們應當總是心懷著對生命的敬畏與熱愛,從事著保護生命、善待自 然萬物的事業。

二、生態領域的民間信仰關懷

當下,累積了幾個世紀的工業化和現代化所伴生的全球性生態災難已經臨近地球生態系統 的承載閾限,在不斷升級的所謂“現代化生活浪潮”的下面,涌動著的是日益膨脹的反自然 、反社 會、反人類的傾向。人類若無對自身本質的深刻反省,沒有對自己未來目標的合理選擇,設 計出無愧于人的本性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遵循自然進化的規律進行目標自 律,就不可能走出今天的生態困境。[5]“如果我們要挽救地球,圍繞個人貪婪的 經濟學和以此為基礎的 社會制度必須要讓位于更廣泛的價值觀和一套立足于與地球上的生命協調一致意義上的新的 社會安排。”⑨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人類如何調整、端正自己的價值觀和道德觀,準確 審視和理解精神的價值,有效挖掘地球生態系統中的精神資源。

近現代以來,生態文化理論的發展,使得人們不僅注意精神文化與生態問題的表層關系 ,而且注意到表層下面掩蓋的深層問題。“尊重生命”理論將人的道德范圍從 有感覺能力的動物擴大到所有生命物。[6]“大地倫理學”則將道德主 體的范圍從個體生命物擴大到生態 系統,大地被看成人類生存的不可毀棄的整體系統。[7]在現代生態學奠基者懷特 看來,人 類生態學主要受制于宗教對人性和命運的信仰,我們現有的科學和技術都有一點正統基督教 傲視自然的味道,我們所面臨的生態危機不可能在其自身內部得到解決。因這問題本自源于 宗教,所以彌補的方法也應該是宗教的⑩。深生態學的出現是當代環境運動過程中一個非 常 重要的轉折和主導力量,其思想不僅體現著現代生態觀的縱深發展,而且反映了人類認識和 把握人與自然關系的思維方式的轉換,更形成了后現代生態文化觀的重要基礎。這種生態觀 強調以生態整體主義看待環境、環境問題以及人與自然環境應和諧相處的理念,認為造成現 代生態環境問題的根源在于文化危機,在于人類舊有的、不合理的價值觀念 、行為方式和社會文化機制。[8]其創建者納什認為新的環境主義者可以說都是“ 生態福音”的傳播者。 興起于20世紀七八十年代的以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反對核試驗和維護世 界和平為中心的生態運動,也把生態當作宗教,甚至認為生態是我們這個時代的宗教。 [9]

中國傳統民間信仰蘊含著的 “萬物有靈”、 “天人合一”、尊重自然和敬畏生 命等豐 富的生態哲學思想,無不體現出深生態學理念,與后現代“生態”世界觀相互呼應。正如有 些學者指出的那樣,后現代主義生態倫理觀要解構的正是中國傳統民俗信仰文化致力于批判 的,后現代主義生態倫理觀要建構的恰恰也是中國傳統民俗信仰文化所要倡導和宣揚的。可 見,對中國傳統民間信仰文化具有生命力的內涵進行現代價值轉換,不僅能夠療救工業時代 的弊病,而且的利于建設更高程度的后現代文明。

首先,民間信仰的樸素自然觀顯現了幽遠的生態意識。在萬物有靈觀念的影響下,信 眾認為通過討好自然界的神靈,不僅可以得到與人類密切相關的自然物的好處,還可以與自 然和睦相處。因此,他們產生了對自然的崇拜并舉行各種祭祀活動。在有些傳統農村社區至 今還保留著神山神水的觀念,賦予高山、樹木、水源以靈性。這一方面可以滿足廣大信眾的 崇拜,另一方面因敬畏而使得這些樹木、山林、水源得以保護,在客觀上也能有效避免或減 少自然災害,維持生態平衡。這種借助神祗力量強調保護森林,保護野生動植物和農作物的 思想觀念,對待神山、神樹的做法,都體現出了一種基于認識基礎上的道德情感。各種祭祀 看似人神交流,事實上,其所要表達的正是人們對自然界的認識和感激之情,所要追求的就 是人與自然物和諧統一的生態倫理境界,以及適于人類居住的林木茂密、飛禽 走獸繁衍的秀美生態環境。[10]

其次,民間信仰的生態文化觀及其價值取向反映出了深刻的生態理念。民間信仰承續了 中國傳統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精髓,它將生命主體與生態環境視為統一體,認為天地同 根、眾生平等,萬物一體,一切生命都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并依靠大自然而生存。[ 11]既然大 自然給了生命賴以存在的環境,那么人類作為大自然的一分子就應該順應自然并融于自然。 這種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思想觀念及其價值取向,建立在尊重自然規律的基礎 之上,自 覺履行大自然道德監護者的責任,維護人與自然萬物的共同利益。其中所隱含的生態價值觀 念,猶如一面鏡子,折射出我們價值觀的優劣,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重新審視自身環境行為的 參照系,有利于克服人類中心主義的狹隘觀念,樹立人類自然和諧共處的生態整體主義意識 ,對于建立人與自然的新型生態關系,維護正常的生態環境具有現實意義。

第三,民間信仰的生態道德觀在客觀上為保護生態環境提供了可能。中國傳統民間信 仰內含尊重自然、敬畏生命、仁愛萬物的宗教倫理思想,把自然萬物都看成與人民、親人同 樣有價值的關愛對象,主張不為物役,節約用度,合理開發利用自然;把仁慈 與因果報因聯系起來,認為系仁心于萬物必遭福報,而那些戕害生靈者,必遭惡報。[ 12]這些思想觀念與 深生態學倡導的“人們除非為了滿足生死攸關的需要,否則無權減弱這種生命在豐富性和多 樣性。”B11具有同樣的作用,即:不過分攫取自然、節制物質消耗。然而,深生態 學只是把 這樣做的目的放到對生態系統的保護上,而中國傳統民間信仰內含的生態倫理道德則更深邃 的看到了物質生活的過度奢糜對人的道德品質的戕害,更具人本精神。面對人的物化和“道 德迷失”,傳統民間信仰的現代價值轉換,對于喚醒現代公民的生態自覺,克服與現代工業 文明并生的道德失范、人際失和、人倫失落等社會問題,以及市場經濟環境下 熵化的社會秩序的整肅都具有獨特的作用。[13]

三、生態文明時代民間信仰的生態保護實踐

民間信仰的生態意識與當今生態環境保護理念的契合,從一個側面提供了我國民間信仰 能夠存在、發展的有力依據。在面臨生態危機的今天,重視民間信仰中這些有利于保護生態 環境的因素,充分發掘其潛能,應被看成發揮宗教積極因素的重要內容之一。

為此,國家在政策層面上應積極引導民間信仰為生態環境建設服務。在當下中國,發揮 信仰民俗在環境保護中的積極作用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這一宗教政策的具體體現, 國家在加強民間信仰管理過程中有必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政策,積極引導民間信仰為保護環境 而努力。具體而言,一要完善制度,加強對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管理者、信仰活動的主要組織 者以及骨干信眾的指引,把傳統民間信仰泛愛萬物的觀念引導到愛社會、愛生活、保護環境 上來,把行善意識引導到為生態環境建設作貢獻上來。二要依法管理,對于被列入文物保護 單位或者位于風景名勝區內的寺廟宮觀等信仰活動場所,宗教事務部門要指導和監督寺廟管 理組織和管理人員精心保護,使之成為生態宜人的仙人勝境。有專家還提出,對于寺廟所得 的布施收入,在政府主管部門和宗教組織的領導下,應當主要用于保護文物和 環境,并可用一部分獎勵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做出成績的廟宇管理人員。[14]三要 以理性的思維審視和探 尋民俗生態價值觀念,大力宣傳有利于優化生態環境的民間信仰習俗及其文化精神。民間信 仰存活于民間,貼近人們的生活,其中積極的生態觀念一經科學闡釋,它們就更便于傳播, 讓更多的人接受。這樣,既有利于引導廣大信眾正確認識和弘揚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也有 利于引導廣大信眾自覺維護大自然的和諧,更好地實現其信仰追求。

更為重要的是,民間信仰應適時進行現代價值轉換,積極介入現代環境運動。20世紀60 年代以來,西方的宗教界開始積極關注和回應生態問題,出現了宗教綠色化的趨勢,用生態 學觀念重新闡釋傳統教義成為時尚,這為宗教在新時期的發展注入了活力。與以人類中心主 義為主的西方宗教思想不同,我國的民間信仰天然的蘊含著豐富的生態內質以及保護生態環 境的優良傳統。但值得關注的是,民間信仰中的生態意識雖然豐富,有益于生態環境保護, 但大多都有是被動的。于是這些有益于生態和諧的思想觀念就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只有變被 動為主動,才能真正發揮好其在現代社會中的應有功能。人類社會在歷經了原始文明、農業 文明和工業文明之后,如今已邁入生態文明時代。這一新型的人類文明形態擯棄了把人作為 自然的征服者、統治者的觀點,剔除了自然可無限開發的思想,轉而認為人應與自然共存亡 并在為自然的朋友,人類應在保護資源的前提下開發資源,環境問題應是人類共同的問題。 [15]在這一大的時代背景下,民間信仰應當積極介入,主動進行現代價值轉換,發 揮好其中 早已蘊含卻被長期忽視的生態意義,引導和敦促現代社會民眾摒棄破壞生態環境的陋俗,合 理選擇和優化營構與自然相生相諧,使人類可持續發展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價值理念。這是 當今人類走出生態困境的重要選擇,也將是我們需要長期面對的一個重大課題。

四、結束語

一方水土撫育一方文化,一方文化滋養一方生態。現實的環境危機表面上是自然的危機 ,其深層實質是人的危機、社會危機、道德危機和精神危機,它不是或主要不 是技術問題,而是源自心靈的或觀念的問題,化解危機需要一個的新的文化視野。[16 ]中國的民間信仰文 化是人與自然環境相互作用的產物,是廣大民眾在長期與自然界交流過程中形成的相對穩定 的文化心理、道德價值觀、生活方式和行為準則。傳統民間信仰以神靈的名義要求人們關心 自然,將自然看作人類的朋友、親人甚至祖先、保護神,主張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以此求得 自然的保護,達到人類與自然的和諧。這其中蘊含的生態保護思想,通過隱性制約或顯性強 制的方式體現在民眾的信仰民俗文化中,雖然它不系統、未定型,屬于低層次的生態意識, 并且在動機上有很強的功利性,但是也在客觀上起到了指引和調節人與自然之間關系的作用 ,有利于人類與自然的和諧共處,維持生態平衡,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當然,民間信仰文 化中也存在著大量不合理的,甚至需要堅決抵制的不利于生態環境的惡風陋俗。這些需要我 們在進一步的挖掘和梳理時加以仔細區分,使民間信仰文化乃至民俗文化在生態文明建設中 發揮積極作用。

注釋:

①《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2007-03-11.

[8]馬克林. 宗教的生態倫理思想及其現代意義[J]. 新疆社 會科學,2003,(1):62-65.

[9]王書云,胡偉等. 中華傳統文化的深生態學機理[J]. 河北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 版),2005,(1):127-130.

篇9

關鍵詞:勞動;勞動(客觀)價值論;效用(主觀)價值論;經濟學

中圖分類號:F24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6-0013-03

一、經濟學關鍵詞的演變

經濟學的研究對象隨著時代變遷而有所變化調整,這一變化可分成3個階段。第一階段,古老的經濟學研究國家財富如何增長。比如,亞里士多德、阿奎那、圣托馬斯等先哲,將集體、國家的財富置于其研究的重心,對個人追逐財富增長的行為采取貶損、譴責的態度,突出表現在他們對利息的合理性的否定上。第二階段,到了近代,國民財富的增長成為經濟學注目的焦點。經濟學所研究的財富從國家轉移到個人。近現代經濟學開山鼻祖亞當·斯密以其令人嘆服的洞察力揭示并證明了自利行為的合理性、正當性。第三階段,19世紀后期,效用價值論(主觀價值論)引起經濟學的一場革命(又稱“邊際革命”),將經濟學引向一個新方向——人類行為學的基礎研究,經濟學研究核心問題從財富、價值創造、增長問題,逐漸轉向個人偏好(價值取向)或個人行為選擇及其制度安排(制度環境)。

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以財富的增長為經濟學研究的目的。無論是國家、集體財富,還是個人財富,經濟學注目的焦點是財富增長的途徑,勞動自然成為研究的重點、核心。從威廉·配第的“土地是財富之母,勞動是財富之父”的樸素客觀(勞動)價值論,到李嘉圖的單一純粹的勞動是價值唯一源泉的論述,勞動價值論基本完成。約翰·穆勒甚至斷言,勞動價值論是價值論的終結形態,沒有繼續研究的必要,更無另辟蹊徑的可能。

第三階段,“(邊際)效用論”(主觀價值論)的出現,完全顛覆了客觀價值論(勞動價值論)。這種學說當然不是者所謂的經濟學的“庸俗化”,而是嚴肅考察現實、理性探索理論的結果,是對以往理論的必要且可貴的突破、發展。主觀(效用)價值論認為,價值完全屬于人對物的評價,是個人賦予物的意義,而非物自身的性質。這種定義(觀念)將人的意志、偏好、需求(欲望)、選擇等因素納入價值的產生、決定、實現、運動之領域,將“勞動”驅逐出價值體系。主觀價值論為現代經濟學發展開辟了道路,人的行為及其制度環境遂成為經濟學的核心內容,供求均衡,邊際成本(利潤),機會成本,博弈論,交易成本,企業與契約性質等制度經濟學的進展與繁榮,才有了可能。而反觀以“勞動”范疇為基石從而形成與資本主義經濟學截然不同的話語體系的經濟學或者社會主義經濟學,則日益走向貧困、衰竭。

二、“勞動”范疇的邏輯問題

(一)概念的界定問題

一個內涵不清、外延不明的概念,是難以成為科學范疇的。“勞動”概念過于籠統模糊,難以界定,必須作進一步分解、細化、歸類、剖析,不然便流于虛泛。

1.“勞動”的一個定義是:勞動是人類體力、腦力的支出,是人生命力的耗費

人的幾乎所有活動無不是腦力、體力的支出,無不是生命力的耗費。在工廠車間、農田耕地中的勞作,在寫字樓里打字整理文件書寫的工作,開會、聚會、研討,參加培訓進修,這些都是腦力體力的支出,是生命力的耗費;做飯、洗衣服、帶孩子、做家務也是腦力體力支出;休閑、旅游、散步、度假、郊游、交談,也可算是腦力體力付出;看書、思考、冥想也都有腦力體力付出和生命力耗費……在即使躺在床上以為啥都沒干,也都在耗費生命。可見,如此理解的話,勞動跟“人的活動”、“人的行為”其實沒多大差別。但事實上,幾乎沒有人將勞動與“活動”、“行為”等同起來,而是認為“勞動”乃是人類“活動”、“行為”中比較特殊、重要的部分。于是有了下面的定義。

2.“勞動”的另一個定義是:勞動是人類創造(形成)價值的活動

這里把另一個概念——價值——帶進來。那么,我們就需要明白什么是價值。在古典經濟學和(社會主義)經濟學采用的客觀價值論(勞動價值論)下,價值被定義為一般人類勞動的凝結。于是,這里出現了循環定義,用勞動定義價值,又用價值定義勞動,是同義反復,是用自己定義自己(自我定義)。如果采用西方經濟學主觀價值論(效用價值論),雖可以避免這種循環定義,但由此引出的“創造價值的活動”的勞動概念的外延將非常寬泛,以至于跟人類的“行為”、“活動”概念重疊,而回到前述第一個定義下的困境。

由于勞動范疇的復雜、模糊,難以界定,也由于先入為主的客觀價值論(勞動價值論)的誤導,曾經的傳統社會主義國家一度在“勞動”、“價值”的定義、界定問題上,理論界莫衷一是,實踐中缺乏依據,只有唯領導(強權)意志是瞻。錯謬的“勞動”、“價值”認定,逼得人們在車間、地頭耗時間、磨洋工。資本運作、市場營銷、工程設計、產品開發、風險管理、資源配置等等領域的勞動被忽視、棄置,導致整個經濟運行質量差、效率低。

(二)方法論上的誤區

量化分析,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領域中的重要性不可等同視之。一個對象、概念的可度量(計量)性,是自然科學發展的基本要求。而包括經濟學在內的人文科學,重在定性研究,重在對一個事實或現象進行解釋,即使涉及到量的問題,也往往采取模糊數量概念(多少、大小、密疏、輕重,或者先后、早遲、首末等)來表述。量化研究,尤其精確、細密的計量研究,并非人類行為科學的基本要求。可量化性并非經濟學,尤其理論經濟學概念的必不可少的要求。

主觀價值學說把價值的來源、本質歸結為不同的個人主觀上賦予物品(服務)對自己的效用的評價,而不歸結為物品本質蘊含的屬性。這種學說否定了價值的客觀實體性、標準的一致性,及可計量性或者確量性。但這并不影響其對事實的解釋力、理性說服力,也不妨礙它成為現代西方經濟學的基礎概念。

而對于客觀價值論的勞動價值論,它把價值的來源、本質歸結為物品本身所具有的“客觀”屬性,而與人的主觀評價無關。價值,就像物體具有的重量、顏色、味道一樣,并非因人而異的主觀判斷,而是一視同仁的客觀實在——一般人類勞動的凝結。對于這種描述純粹客體屬性的概念,與純粹主觀性的概念相比,更靠近自然科學的思維、研究方法,即概念必須具備可觀測性、可度量性及確量性。

于是,對勞動的計量,并找到一個穩定、統一的勞動計量標準,成了勞動價值論的必須解決的問題。馬克思的解決方案是弄出一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定義,“即在現有正常的社會生產條件下、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生產某一產品所需要的人類勞動(時間)”。但很顯然,這對問題的解決毫無幫助。要得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或得到一個“一般人類勞動”的標準單位。這又必須將人類所有形式的勞動(包括簡單勞動、復雜勞動,腦力勞動、體力勞動,物質生產勞動與服務性勞動,甚至物化勞動與活勞動……等等)都實行通分化約,使之成為一個同一標準單位的倍數。事實證明,這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因為勞動太復雜、太多樣、太多變了。人的智能與技術工具不僅目前而且在未來也無望達到完成這個任務的水平。客觀價值論可謂作繭自縛、自掘墳墓。

(三)勞動與價值的關系

“價值”是經濟學核心基礎概念。有人高抬,或者難以割舍“勞動”概念,是因為他們認定勞動與“價值”概念有直接的、重要的聯系,即古典經濟學所認定的“勞動價值論”——勞動創造了價值,價值是由勞動構成的。

一個社會理論最主要的功能是能合理解釋事實。勞動價值論的困難在于它遭遇到大量難以解釋的事實。首先,一些沒有勞動凝結或者極少勞動凝結的物品,如自然金塊、鉆石、礦石、木料等等,具有價值甚至極高的價值。其二,同一樣物品,在識貨者與不識貨者眼中,評價極不相同。一個物品在渴求程度不同者眼里的價值也不同。拍賣場的事實是一個典型。其三,同一物品,在不同的時空下,具有不同價值。冬衣,在寒帶地區值錢,但在熱帶不值錢。沙漠地的淡水,比其他地區的淡水值錢。假如是勞動凝結產生價值,并且勞動量決定價值量,那么上述事實就無法解釋。

另外,由于勞動計量的不可行,客觀勞動量、價值量無法確定和計量。物品中含有多少勞動量,不同物品之間,甚至不同生產者生產的同類物品之間的勞動量、價值量的比較,也是不可能的。由于勞動量的不可計量,在勞動價值論盛行的“傳統”社會主義經濟中,價值的衡量、勞動報酬的認定往往與勞動無關,而與領導意志相關。“勞動好不如與領導關系好”,甚至“關系就是生產力”。“按勞分配”的潛臺詞實際上是“按領導意志分配”,“不勞動者不得食”的真意是“不聽話者不得食”。

19世紀后期應運而生的主觀價值論對我們觀察到的價值、價格事實所做的解釋更為合理。它認為,價值其實不是物品“內在”的屬性,而是人們各自賦予某物的對于各人自己的效用的評價。每個人根據自己的情況獨立作出對世界萬物對于自己效用的評價,賦予每一物品(服務)以獨特的價值。這種主觀價值論,對價格現象竟有更加合理、到位的解釋,也為包括供求規律、價格規律、均衡分析、市場機制、自由競爭、契約信用、機會成本、風險評估、博弈等概念、理論的拓展進深提供基礎鋪墊。主觀價值論的產生,徹底突破了禁錮古典經濟學發展的桎梏,使現代經濟學的發展繁榮有了可能。

三、“勞動”,難為經濟學之利器

經濟學要解決的一個主要問題是效率、公平及其關系的問題。在處理這一經濟學基本問題上,“勞動”概念及其理論不是一個好工具。

(一)效率問題

常識告訴我們,要分配,先得有可分配的物品(財富)。先生產,后分配與消費。畫餅不能裹腹,取卵焉可殺雞。應當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效率問題是關乎稀缺資源下資源最佳配置與運用的問題,是投入產出、成本收益比率問題,也是關乎生產最佳組織問題。這里涉及三個層面的問題:

首先,是動力或目的問題——人為什么要追求效率?動力或目的,乃關乎人的利益,人的利益(這種“利益”不可單純理解為貨幣收入)又以自利為根基。故此,對自利、需求、偏好等概念,以及對人的需求(利益)、行為偏好(目的、目標)的研究乃是經濟學的重要基礎,而勞動概念對此是不得其門的。

其次,效率問題涉及人的行為方式與行為目的之關聯性研究,這里涉及經濟過程的制度性安排,所謂人的行為的制度環境,如產權分立,貨幣、交易、契約、企業組織、貿易政策等等。這里屬于制度經濟學領域,更沒“勞動”什么事。

再接下來,是對人的行為方式本身的研究。這便涉及效率的另一重要內容——如何以最佳方式達成人已設定的目標,如分工、比較利益規律、泰羅制、福特生產流水線、規模經濟、熊彼特創新、投入產出模型等等。在這里,“勞動”概念也太抽象,對此類有關生產力的具體問題的研究并無切實幫助。

(二)公平問題

公平問題也就是所謂分配問題。分配問題并不是一個獨立問題,它與效率問題緊密相關。真正的公平必須是在效率優先的條件下的公平,缺乏效率的“公平”,是偽公平。往往在處理、解決效率問題過程中,分配(公平)問題也隨之得到基本的處理、解決(可分配之物)。

在處理動力問題時,自利原則即為分配的基本原則,即人之所以采取行動,付出勞動,乃是為了自己的需求、利益得到最大滿足。誰投資、付出,誰得回報,自己勞動成果屬于自己,這是公平分配、天經地義的第一法則。假如要求人們不為了自己的好處、利益,而為了他人而采取行動、付出勞動,這是不合理,也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其次,根據效率問題第二層面的制度性安排,勞動成果是在市場中得到價值實現,其價值實現(分配)乃是受制于市場規律,由市場機制調節的。因此自由競爭、自愿選擇、對等談判、尊重契約等市場原則,成為公平分配的第二法則,這也是合理分配的制度安排。

再次,跟效率問題的第三層面相關,人的智慧與汗水的付出必定影響到其收益(分配),所謂天道酬勤,天道酬智。無論作為投資者、生產經營者,還是受雇者、自雇者,都是依靠自己的智慧與辛勞獲取報酬。巧干加勤奮者,必得公平回報。這算分配(公平)問題的第三層面。這里,“勞動”挨點邊,但也是太籠統、空泛,難及實質。

由此看來,效率、公平問題的關鍵依然是制度問題,跟產權制度(確保自利原則的落實)、市場環境(確保價值實現的公平機制)及生產組織安排(確保人行為的微觀層面之果效)相關,“勞動”概念及其理論基本派不上用場。

綜上所述,“勞動”概念之所以在西方經濟學發展中走向式微,乃是由于它自身概念在邏輯上的缺陷以及其處理經濟問題上缺乏功效所致。筆者拾人牙慧,套用維克多·雨果在《悲慘世界》中的 “無神論,人類不稱職的向導” 這句著名警語格式,將此文的結論也用這樣的句式表述:“勞動,經濟學不稱職的向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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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集團意識屬于一種思想理念,結合集團行為會產生很強的力量。所以這種集團意識很有參考價值。一方面,在祖國現代化建設事業中,我們應該有國家意識、大局意識、團結心和努力奮斗的精神,并在國家和民族的發展進步中實現個人價值。另一方面,這種集團意識對后代的排斥主義傾向有很大的煽動作用。對此,大部分日本人認識還很不充分。

關鍵詞:集團意識;團結;排斥;集體行為

導言

日本人從古至今就有一種以集體利益為重,盡量避免摩擦的傳統。這種傳統在人們的生產、生活過程中漸漸地演變成為一種意識形態,即集團意識。日本人有著很強烈的集團歸屬感。日本諺語中的「出るは打たれる(槍打出頭鳥)等諺語就能夠表明日本人的處世之道。可以說日本人就像蜜蜂一樣,或許每個個體并不十分優秀,但是一旦找到了屬于自己的歸屬,就會更加注重集體利益、并團結起來共同努力、避免摩擦的產生,以形成巨大的力量。經過這樣長此以往的影響,集團意識就漸漸地被日本人所接受,成為日本顯著的國民性之一。為了更好地了解這種國民性,本文將簡單的對日本集團意識的形成、特征、表現形式及其影響加以分析。

1.集團意識的形成

集團意識的形成是多種要素共同影響的結果。其中自然因素、歷史背景以及中國古代文化的影響是必不可少的。

1.1自然因素

從自然條件來看,日本在數萬年前曾經是與亞歐大陸相連接的東部地帶,與大陸緊緊相連。但在約一萬兩千年前,由于地殼的變動,這塊土地與大陸分離,漸漸地形成了如今由北海道、本州、九州、四國以及數百小島組成的日本列島。日本列島被太平洋和日本海所環繞,面積狹窄,島內多山地,除較大的關東平原外,就只有一些沿海的狹小平原及被山地分割的盆地和山谷。另外,日本列島處在環太平洋火山地震帶上,因此,島內火山、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頻發。

正是由于日本人生活在這樣一個相對封閉的狹小島國上,除了適應大自然給予的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外,無論如何都要與周圍共同生活的人們相處好關系。與此同時,從人文角度來看,在生產力較低的時代,人們只有齊心合力、同甘共苦,才能夠抵御自然災害,維持自身的生活。也正是由于這樣的自然因素及人文因素,才使得日本人在千百年的實際生活體驗中漸漸地形成了最初的集團意識。

1.2農耕文化的影響

日本的農耕文化開始于彌生時代。受農耕文化的影響,日本至今仍然保留著在農忙時節大家相互幫助勞作的習俗。它與狩獵文化有少許相似,這種集團作業模式擁有共同的秩序,并且成員間的關系緊密、互相依存。農耕文化采取「家父制,除生產、生活外,還包含了祭祀等活動。正因如此,集團意識的雛形就在農耕時代,以村落為單位的共同體中產生了。

1.3中國古代文化的影響

中國的儒家文化對日本影響甚深。其中儒家文化中的“人和”思想對日本集團意識的形成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公元539年,圣德太子結束了貴族間的權力紛爭、統一國家、并制定了日本歷史上第一部律法―《17條憲法》。之后,歷代君王都對其加以貫徹、執行。它在古代的日本不僅僅是一種政治制度,更是日本各種文化的基準。漸漸地集團意識變成了日本的一種核心文化。

2.集團意識的特征

2.1集團本位思想

日本人常常將自己的工作單位稱之為“我家”,將對方的工作單位稱為“您家”等。在向對方介紹自己時,不是說“我是XX”,而是稱“我是XX公司的XX”。正是由于受根深蒂固的集團意識的潛在影響,日本人極為重視在集團中的排序。

在日本,一般公司在對員工提出要求的同時,會對他們的生活方面給予幫助,這樣使員工能夠一心的融入到這個“大家庭”中。這是源于日本傳統的“家”的概念。但這個“家”并非指單純的血緣關系,而是一種以組織經營為基礎建立的社會集團。這種集團中的人際關系就是血緣關系的延伸。這種“家”的觀念,在近現代的企業中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① 終身雇傭制:職工如果一直盡忠于公司,那么公司就會為職工提供住宅等福利,并按照學歷、工作年份及貢獻來支付薪酬;② 集團的本位制度:即公司是大家的公司。雇主與職工并非雇傭關系,而是統一的整體。每個員工的前途和幸福都是依托于公司,這樣員工工作就有了動力。公司就像一個大家庭一樣,最重要的是實現公司的繁榮,每位員工都不是為了個人工作,而是為了公司共同努力。

2.2內外有別的原則

日本人對“內”與“外”有著很清晰的劃分。在日語中“內”泛指“家”,也可指代包括自身在內的同一集團內部的每一個人,包括上、下級。在集團內部,大家很注重“和”的精神,并且擁有很強烈的依賴心理,這也使得在集團內部大家的行動與認識高度一致。

另一方面,“外”也就是指集團以外的人。在日本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通常會疏遠“外部”的人。因此,人們的處事準則通常是保持距離、相互讓步、避免摩擦,謀求與他人長久的和睦共處。

2.3排外的傾向

強烈的內與外的觀念使得集團存在一定的封閉性與排他性。日本人在對集團內部忠誠的同時,也對外部充滿了排斥。通常日本人會把自身的利益融入到所在的集體中。那么當與外部利益發生沖突時,就必然會聯手內部,共同抵御外部。也就是說,日本人通常都以團體行為作為自身行為的基準,這雖然可以團結集團內部,但另一種極端行為就會做出危害他人與社會的極端行為,近代日本向外擴張就是一個典型的實例。

3.集團意識的影響

3.1有利影響

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集團本位思想,日本人在集團中能夠凝聚力量、協調一致的努力,并成為日本民族的活力之源。在國家危難之時,全體國民會朝著共同的目標奮斗:二戰后,日本之所以能夠通過民主改革,很快的實現了經濟高速發展,也正是由于集團意識下產生的凝聚力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集團意識在日本經濟發展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3.2不利影響

相反的,集團意識也存在著不利的一面。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侵略了中國和東南亞各國,使中國、東南亞各國以及日本人民都陷入災難之中。毫無疑問,這場侵略戰爭的元兇是日本天皇和少數軍國主義者。但是為什么軍國主義擴張的思想能夠得以迅速膨脹呢?這正是由于集團意識的另一個側面――由強烈排外意識而形成的扭曲、狹隘的民族主義精神。

綜上,我們可以從兩個側面了解了日本民族的集團意識。一方面是以“和”的思想為基礎的集團意識觀念擁有強大的凝聚力和爆發力,它對民族的奮起、振興國家經濟都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是由這種集團意識所產生的強烈排外主義傾向,它存在著極大的危險性。

(作者單位:安康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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