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席會議紀要范文
時間:2023-04-01 01: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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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在油田勘探開發過程中,因鉆井、基建、征地、物探、修井作業、采油等導致的道路損壞、房屋震損、污染以及農作物、水產和經濟動物損害等引發的矛盾糾紛和索賠問題越來越突出。由于協調運行機制不完善,造成協調工作程序不規范、標準不統一,不僅影響了油田勘探的順利進行,也為社會穩定帶來不安定因素。
為維護油田勘探開發正常秩序,會議議定,本著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原則,從規范、統一補償標準入手,逐步規范油地協調工作。市油田辦負責掌握各類補償的總體原則,油田各單位在油地工作中涉及到的損害補償問題在與市油田辦溝通協商后,再行簽訂協議。其它方面的油地協調工作規范化問題,由市油田辦協調油地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穩步推進。
二、關于油田邊遠基地搬遷到市區建設住宅用地問題
根據中石油集團公司穩步推進油田企業邊遠礦區基地調整的要求和遼河油田“十一五”住宅小區建設規劃,遼河油田擬在2010年前將8個偏、散、小基地搬遷至興隆臺中心地區。
會議議定,油田方面在綜合考慮政策、規劃及建筑容積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建設住宅用地選址和用地面積,并提出具體方案。市政府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給予積極支持。此項工作由副市長陳斯來、遼河油田公司副總經理李志杰牽頭,組織油地有關部門落實。牽頭單位為市建委。
三、關于油地共建垃圾填埋場問題
油地聯席會議第六次、第七次會議議定油地共建垃圾填埋場。經油地有關方面的積極工作,目前,選址問題已確定。項目基本情況:設計規模600噸/天,服務年限12年,場址位于盤山縣陸家鄉。初步測算投資22000萬元,計劃2009年開始建設,2010年投入使用。
為加速推進垃圾填埋場項目建設,會議議定,項目共建資金及建成后的運行維護費用按以下比例分擔:市政府承擔三分之二,遼河油田公司、長城鉆探公司、遼河石化公司共同承擔三分之一。項目的推進由“垃圾處理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牽頭單位為市城建局。
四、關于興于快速干道、林豐路、螃蟹溝景觀工程建設及中華路、公園街建設涉及到的動遷等問題
油地聯席會議第七次會議議定油地共建興于快速干道、林豐路及共同開展螃蟹溝綜合治理。在油地領導的關注和油地有關部門的努力下,上述工程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
為進一步推進項目建設,會議要求,興于快速干道和林豐路建設的油地資金要按時到位,項目領導小組要抓好組織協調,確保工程于2009年8月1日前完工。
對螃蟹溝綜合治理景觀工程建設,會議要求,項目領導小組要盡快提出方案,解決影響一期景觀建設的有關動遷問題,推進一期景觀工程建設;同時要按計劃實施二期景觀工程建設,并根據城市建設的發展需要和油地資金情況,優化項目,適時推進三期景觀工程建設。螃蟹溝景觀帶共有雙興路、泰山路、遼河路跨越螃蟹溝三座橋,目前三座橋兩側布滿廣告牌和油田管線,影響螃蟹溝景觀形象。會議議定,由市城建局牽頭,協調油地有關部門,在2009年3月1日前完成上述三座橋兩側的廣告牌和油田管線的動遷工作。
市政府計劃2009年貸款建設中華路和公園街。為保證工程按計劃實施,會議議定,油地有關單位本著“誰的孩子誰抱”的原則,在2009年3月1日前,完成所涉及的設施和管線動遷。中華路和公園街的動遷工作,分別由市交通局和市城建局牽頭,協調油地有關部門按期完成。
篇2
(一)學習土地、規劃、建設等方面的實務知識,傳達貫徹市土委會、規委會和大建設調度會等相關會議精神;
(二)通報全區范圍內土地、規劃和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三)研究協調項目規劃選址、總平、審批等相關工作;
(四)研究協調項目用地指標、土地報批和供地方式等相關工作;
(五)研究協調項目拆遷、市政建設、房屋建設、城中村和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等涉及的相關問題;
(六)研究協調其它需要的事項。
二、聯席會議工作機構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區政府辦、監察局、發統局、經促局、住建局、財政局、審計局、環保局、招商局、區房屋辦證交易中心、規劃分局、國土分局、濱投集團、市土地儲備中心二處等部門和單位組成。項目涉及的街鎮、工業區、濱湖功能區參加會議。
聯席會議的召集人為區政府區長。會議可由召集人或受召集人委托的分管副區長主持召開,項目涉及的分管副區長、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聯席會議設立辦公室在區大建辦,辦公室主任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區住建局、國土分局和規劃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各街鎮、工業區、濱湖功能區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信息溝通、日常聯系等工作。
三、聯席會議工作機制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要求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也可適時分片、分類、分系統召開部分成員單位的聯席會議。經召集人同意,可由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辦公室主任會議。
(二)會議議題會前應充分醞釀、共同協商,遇重大問題意見不一致時,由聯席會議召集人或辦公室負責人進行協調。
(三)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確定會議議定的事項。聯席會議紀要在征求成員單位和參會單位意見后,由召集人簽發,原則在3個工作日內印發到相關單位。
(四)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問題,認真落實工作任務,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工作情況。各成員單位之間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篇3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對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的要求,加強我市輸油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整合有關部門的力量,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格局,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建立市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職能
聯席會議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統籌研究全市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制訂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中長期規劃,指導監管各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預防和打擊危害輸油氣管道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我市輸油氣管道的安全運營。
二、聯席會議組成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見附件。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通報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情況;分析研究安全保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解決跨區域、部門的安全保護問題;向聯席會議提出解決安全保護問題的對策和建議;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專項安全保護工作和其他事項。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工作需要,也可臨時召開。聯席會議明確議定的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抄報市政府和浙江省輸油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聯席會議。縣(市、區)及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負責,貫徹落實。
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如工作需要,經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可隨時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會議。
四、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聯席會議在縣(市、區)設工作小組,縣(市、區)公安局分管局長為工作小組組長,縣(市、區)與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相對應的部門和輸油氣管道沿線鄉鎮(街道)的分管負責人、派出所分管所長及管道企業巡線負責人為工作小組成員。工作小組對市聯席會議負責,并在縣(市、區)政府的領導和監督下,按照市聯席會議確定的職能、工作規則和要求,做好本轄區內輸油氣管道的安全保護工作。
篇4
第二條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是圍繞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溝通信息,交流情況,研究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1)學習關于加強干部監督工作的政策規定及有關文件,結合實際,研究貫徹落實的意見,討論我區擬出臺的有關干部監督工作的制度、規定;
(2)通報縣處級、廳級干部在廉政建設、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縣處級、廳級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已查處情況和違反組織、人事、財經工作紀律的情況;
(3)通報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
(4)交流加強干部監督管理的做法和經驗,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辦法;
(5)協調涉及多部門參加的工作;
(6)其他需要研究的問題。
第三條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由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黨委巡視工作辦公室、自治區人事廳、審計廳、局等部門組成。各部門有關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根據工作需要,有關單位可列席參加。
第四條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負責聯席會議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部部長為召集人,分管部長可受部長委托主持聯席會議。
第五條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確定一個職能處室為聯絡處室,其處室負責人為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成員。
第六條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召開時間、議題的安排,綜合整理各成員單位通報的情況,協調督促成員單位及時辦理有關事項。
第七條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的議事程序:
(1)召開聯席會議前,各成員單位按照工作職能和業務范圍,收集整理通報交流的有關問題,將有關材料提交聯席會議辦公室,經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后召開聯席會議。
(2)召開聯席會議時,與會人員就各自單位收集群眾反映和組織上調查處理的有關干部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等方面情況書面或口頭進行通報、交流,集體進行討論研究。
(3)聯席會議結束后,聯席會議召集人就議定的事項審定和簽發會議紀要。各成員單位根據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分別落實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八條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篇5
第二條聯席會議由常務副縣長牽頭,由分管金融、工業的副縣長以及縣政府辦公室、發改局、財政局、統計局、經貿局、住建局、國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法院、信用聯社、農行、郵儲銀行、財險公司、壽險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下設金融工作辦公室于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處理全縣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日常工作。
第三條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重大問題可隨時召開,會議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籌備。
第四條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通報每季度全縣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分析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工作措施。
第五條會議主要內容包括:
(一)全縣經濟發展情況分析。由縣發改局、統計局、財政局分別通報本季度經濟運行態勢、存在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全縣金融運行情況分析。由各金融機構分別通報國家金融政策及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情況,主要包括:國家貨幣政策的基本取向及對本地區的影響;全縣貸款分布情況和新增貸款投向;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和改進措施;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協調問題。
(三)貸款需求狀況分析。由縣經貿局負責分析全縣企業貸款需求狀況,指導貸款投向行業、企業、項目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風險,列出貸款需求名單,分析放貸可行性,為商業銀行貸款發放提供參考。
(四)季度貸款安排投向。由各金融機構分別介紹信貸季度工作安排,信貸重點支持方向,貸款主要投向,經營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需要各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
(五)金融風險狀況分析。由各金融機構分別負責分析本單位風險狀況和下一步各方需要采取的措施。
(六)各成員單位需要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
篇6
近年來,隨著河南省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和農村人口出生率持續降低,農村學齡人口不斷下降,各地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進行了布局調整和撤并。但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過程中,一些地方存在規劃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規范、保障措施不到位的問題。
村小學該不該撤并,農村初中該咋布局?從河南省教育廳獲悉,河南省要求各縣(市、區)于近期報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專項規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撤并方案要舉行聽證會才能拍板。
最終措施要求,對確因生源減少需要撤并的學校,縣級政府必須嚴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訂、論證、公示、報批等程序。要統籌考慮學生的交通安全、寄宿生學習生活設施等條件保障,并通過舉行聽證會等途徑,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學校師生、村民自治組織和鄉鎮政府的意見。各地要對參加聽證會的代表人數、學生家長所占比例等作出要求,同時也要對學校的恢復作出程序性規定。
河南省重點治理教育亂收費
河南省教育廳要求,要把國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實、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教輔材料散濫、幼兒園亂收費等社會高度關注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作為治理工作的重點。嚴格查處義務教育階段與升學掛鉤的捐資助學行為、以特長生為名亂收費、公辦學校以民辦名義亂收費;堅決治理“課堂內容課外補”、公辦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補課、學校補課亂收費等突出問題;治理高校違規招生及亂收費行為,嚴禁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以下簡稱“點招”)及亂收費,嚴禁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對“點招”考生違規投檔。
同時,要加強治理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和以開辦實驗班、課后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的幼兒園高收費、亂收費行為。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行為,嚴禁擅自擴大擇校生比例,嚴禁在擇校生外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高收費。如果群眾發現教育亂收費問題,可撥打省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辦公室舉報電話0371-69691777,或各省轄市治理辦電話進行舉報。
全省打擊無證行醫暗訪調查工作深入開展
近日,河南省衛生廳出臺《河南省2013年打擊無證行醫暗訪調查方案》,從各地抽調54名衛生監督員,成立18個暗訪組,采取先暗訪、后核查的方式,分三批對全省60個縣(市、區)1265家醫療單位進行了近1個月的暗訪,掌握了各地無證行醫的第一手資料,為制定政策、完善措施提供了科學依據和指導。
農業部三大措施“蟲口奪糧”
如今正值秋糧作物產量形成的重要時節,是三代黏蟲等重大病蟲的暴發危害期,也是病蟲害防控的關鍵時期。為使病蟲危害得到及時有效防治,實現“蟲口奪糧”,確保秋糧豐收,農業部在前期動員部署和指導服務基礎上,近日又采取三大舉措,強化秋糧病蟲防控工作。
啟動一周兩報制度,強化信息調度。自8月6日至9月下旬,對各地玉米黏蟲、馬鈴薯晚疫病、水稻“兩遷”害蟲和稻瘟病等重大病蟲發生防控情況每周調度兩次密切跟蹤、及時掌握各地病蟲害發生動態和防控進展。
組織百名專家,開展巡回指導服務。組織全國100名植保專家,深入秋糧作物重大病蟲重發區,蹲點包片,幫助農民及時落實防病治蟲和安全用藥措施。
下派工作組,強化督促檢查。近日,農業部組織10個工作組,分赴23個秋糧生產重點省區,督促檢查秋糧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工作。
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
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建立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農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林業局、銀監會、供銷合作總社等9個部門和單位組成,農業部為牽頭部門。
篇7
鎮每季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原則上安排每年的3、6、9、12月底,會議地點和具體時間由衛生部門安排。出席對象為衛生、公安、計劃生育、教育、婦聯、外來人口管理辦公室、各村(居)委會等相關管理部門的分管負責人。會議目的主要是通報本轄區流動兒童計劃免疫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確定需要重點控制的計劃免疫相關傳染病的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確定各部門、單位近階段合作的工作重點。每次例會前,由衛生部門提出會議計劃研究討論的議題,會后印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編寫由衛生部門承擔)。
二、信息資料的相互通報
(一)通報原則
衛生部門和各相關部門及單位應及時、準確地互相通報有關流動人口管理的各種信息資料。
(二)通報交流內容
1、衛生部門信息資料
(1)流動人口適齡兒童本底資料;
(2)本季流動人口適齡兒童變動情況;
(3)流動人口適齡兒童計劃免疫接種率情況;
(4)流動人口計免相關病發病分布情況;
(5)年度工作計劃、本季度工作總結、下季度工作要求、月報、季報、年報等。
2、公安部門信息資料
(1)流動人口的暫住信息;
(2)私房出租信息。
3、計劃生育部門信息資料
流動兒童的出生信息。
4、教育部門信息資料
外來工子弟學校分布和外來適齡兒童入學情況。
5、村(居)委會信息資料
流動人口適齡兒童0—6周歲臺帳及變動情況。
(三)通報方式及時限
1、以書面形式進行交流、交換和管理。
2、月報、季報、年報等按照各部門的規定進行通報。
3、發生爆發疫情,按上述規定及時上通報。
4、其它信息按季度和年度通報或根據需要通報。
(四)疫情通報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各村(居)委會、衛生、公安、外來人口管理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流動人口管理、信息通報管理工作,信息通報負責人以及聯系電話或手機應在3月底報衛生院防疫科備案。
三、流動兒童計劃免疫長效管理工作職責
1、公安部門:由各戶籍管理員在進行流動人口暫住登記、房屋出租登記時,同時登記外來流動人口中0—6歲適齡兒童信息,填寫“區非本市戶籍0—6周歲兒童登記表”,每月5日前將上月“登記表”報鎮外來人口管理辦公室,每月10日前,外管辦向鎮衛生院防保科提供收集的信息資料,同時,將匯總表報區外管辦。
2、婦聯和計生部門:協助戶籍協管員開展0—6周歲非本市兒童調查登記,查漏補缺;參與流動兒童計劃免疫長效管理,利用會議、宣傳等形式營造氛圍。
3、中心小學、幼兒園:每學期向衛生部門提供全鎮外來工子弟學校和幼兒園的本底資料,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入托入學前的預防接種證驗證工作,有途中轉入者及時通知。
4、衛生防疫部門:匯集外管辦、計生辦、各村(居)委會、小學、幼兒園的信息,根據計劃免疫程序,由衛生防疫科組織人員到各預防接種點開展查漏補種工作,并將完成情況通報聯席會議職能部門。
5、各村、居委會:要做好進村入戶的宣傳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本轄區內外來工居住情況,特別是外來適齡兒童的流動情況,如有異常情況,及時同衛生院、外管辦進行協調溝通。
四、檢查和監測
1、鎮衛生院、各村(居)委會、外來人口管理辦公室要定期開展流動人口適齡兒童計劃免疫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鎮將匯同聯席會議的人員單位,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檢查,根據情況需要也可適當增加檢查督促頻率,具體檢查方案由衛生院防疫科制定。
篇8
一、工作范圍
聯合打假的工作范圍為: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犯罪行為。具體內容:生產、銷售、使用假劣藥品,非法印制藥品包裝等重大違法犯罪活動。
二、工作制度
(一)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對于重大復雜案件線索,可以召開臨時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參加人員主要有相關部門(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郵政局等部門,下同)主管打假工作的領導和科室負責人。會議主要內容是分析總結前期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研究重大案件的查處方案,部署全市統一打假行動。
各相關部門共同成立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工作,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
(二)重大案件督辦制度。對市內重大制售假劣藥品案件,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直接督辦。進一步落實藥品打假責任制,對重大案件打擊不力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三)提前介入制度。各相關部門在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違法行為時,發現有犯罪嫌疑,有可能逃逸或轉移證據的,或案件性質惡劣、社會影響較大、可能存在用藥安全危害但尚不夠移送標準的案件,如果繼續調查存在困難的,可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及時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四)案件移送制度。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規定,建立打擊制售假劣藥品違法犯罪案件移送制度。
(五)政策研究制度。針對藥品打假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共同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工作對策。對重大疑難問題,各相關部門及時向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加強與市法院、市檢察院的聯系溝通,積極研究解決法律適用問題,加大追究制假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力度。
(六)信息交流與宣傳制度。為加強信息交流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執行聯動機制運行中的聯絡工作。聯絡員要向聯席會議辦公室留存兩種以上聯系方式,確保聯絡暢通。聯絡員要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是負責日常聯席會議的聯絡工作,確定會議參加人員、會議時間等相關問題;
二是在發現重大案件需啟動聯動機制時,聯絡員應及時、快速、準確的將相關信息通報給各相關單位,任何一方接到通報后,及時安排執法人員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組織執法檢查。
要推進藥品打假網絡建設,拓寬情報來源渠道,各相關部門要在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充分發揮群眾舉報的作用。同時利用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宣傳藥品相關法律、法規,對重大案件和專項行動進行專題報道,擴大社會影響,形成高壓態勢,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三、工作職責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1.向市公安局提供藥品生產經營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時通報有關監管信息。
2.嚴格執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假劣藥品案件,對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市公安局。
及時將全市藥品市場監管工作情況向各相關部門通報,對有關部門發現的可疑藥品,及時委托有關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3.對制售假劣藥品的線索追根溯源、端窩打點,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部門。
4.與相關部門提前溝通協調,做好聯席會議議程、會場安排、組織聯絡等籌備工作,做好會議紀要或記錄。
(二)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1.做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提供的重大案件線索的偵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
2.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移送的案件及時依法查處,并將處理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3.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拒絕、阻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人員。
4.加強對制售假劣藥品犯罪案件的調查分析,及時商請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研究解決法律適用問題。
(三)市衛生局主要職責。
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過程中的監管,對在使用藥品中發現的重大不良事件、重大假藥案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進行通報、移交。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主要職責。
對在藥品廣告監測、查處過程中發現的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線索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情況。
(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1.組織通信行業,配合相關部門對虛假藥品信息和銷售假藥的網站依法予以處理。
2.對違規接入未備案網站的互聯網接入服務商依法予以處理。
3.對通過網絡發現的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線索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情況。
篇9
近年來,我市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積極應對各種困難和挑戰,科學治稅,依法征稅,使全市財政收入保持了持續較快增長的良好勢頭。但在稅收征管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尤其在煤炭稅收征管中,尚未建立起對煤炭價格的行業管理機制,仍未形成煤炭稅收隨市場價格變動實施適時的區域調整機制,造成計稅價格與市場價格背離,產量核實難、稅源查實難,規范計稅價格難,落實征收政策難,實施創新舉措難,漏統、漏登、漏征現象較為嚴重。為了從根本上扭轉這種局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稅收條例規定,參照周邊省區做法,經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就建立煤炭價格和煤炭稅收征管調整機制通知如下:
一、建立煤炭價格定期制度
(一)定期分區域分類煤炭價格。以縣區為單位,定期煤炭價格。各縣區可根據各自實際,劃分數個不同的價格區域,區域確定以地域煤炭品質、開采條件、銷售價格等因素相接近為標準。價格區間的確定以本縣區當期煤炭市場價格為主導,結合趨勢預測,上下限區間幅度一般不超過8%。價格的種類主要包括塊煤和混煤。價格的時間原則上按季,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末下一季度分區域價格上下限區間,煤炭價格變動頻率高時,也可按月,價格變動較小時,保持一個相對的穩定期。
(二)價格的測算依據。按照科學、簡便、易行、實用的原則,每個區域內選擇3-5戶典型企業進行數據采集。下一季度數據一般以前一季度三個月平均市場價格為基礎,適當考慮近期可能的價格變化因素,確定分區域價格上下限區間。同時,及時了解周邊地市情況,建立我市與周邊地市煤質和價格相適應的價格比較機制。
(三)煤炭價格只作為稅收征管部門稅負調整,以及統計等相關部門的工作數據。數據信息以簡報形式發送相關工作部門,不在新聞媒體登播。
二、建立分區域稅收征管計稅價格及稅負標準調整制度
(一)合理確定計稅價格和稅負標準。以煤炭價格為基準依據,合理制定分區域計稅價格標準,并隨價格的變動及時調整。確定計稅價格、稅負標準時原則上計稅價格與市場價格、稅收與稅源不能相背離。同時參照周邊地區稅負標準、兼顧企業盈利水平進行綜合平衡測算,使計稅價格和企業稅負標準確定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上。
(二)確定的計稅價格作為計征增值稅的主要依據,地方稅分稅種征收依照計稅價格、增值稅稅額、按稅收征管法相關規定執行。企業所得稅稅負按季測算預征后,在次年進行匯算清繳。
(三)計稅價格、稅負標準測算確定后,由國稅、地稅部門以文件形式下發征管單位執行。
(四)明確責任主體。計稅價格確定的責任主體是各級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各級人民政府財政、煤炭、發改等相關部門配合搞好測算工作。
三、加強協調調度,形成長效機制
(一)各縣區政府要政府切實承擔起組織協調本區域抓收入的重要職責,建立煤炭價格、計稅價格、稅負標準調整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末,由政府主持召開由煤炭、國稅、地稅、財政、發改、物價、統計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價格、計稅價格和稅負調整相關事項,形成會議紀要。
(二)由煤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成立由發改、物價、財政、國稅、地稅、統計等部門參與的煤炭價格行業管理機構。依據政府會議紀要確定事項,由煤炭部門牽頭落實價格工作,國稅、地稅部門制定計稅價格、稅負定額標準。
(三)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價格制度和計稅價格、稅負標準調整制度,形成齊抓共管抓收入的部門聯動工作機制。縣區政府要定期研究能源產品價格機制,指導征管部門適時調整煤炭計稅價格和稅收預征標準,確保煤炭價格機制和稅收征管機制的有效銜接和具體運用。
篇10
一探索實行一般民事糾紛先行調解和委托調解制度。
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的聯系與互動,凡屬婚姻糾紛、相鄰關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侵權損害賠償、買賣糾紛、借貸糾紛等一般民事糾紛和輕微刑事違法行為糾紛都可實行先行調解和委托調解。具體程序為:
(一)訴前調解當事人來法院的,立案前,法官、人民調解員根據糾紛具體情況,主動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優勢、調解協議的效力,告知并建議當事人將糾紛交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當事人同意后,由人民法院與當地調委會聯系,引導當事人到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調解。調解成功后,即以人民調解委員會出具人民調解協議書;當事人也可申請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經法官立案審查確認后,由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由法院審查立案。
(二)訴內委托對已立案的民事案件,“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可委托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法院出具委托書,并在三日內將案卷裝訂成冊,填寫案件單移送受托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受托人民調解委員會須在法院指定期限內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當事人主動撤訴或申請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不成的,調解單位在2日內移送案件,由法官依法審判。
(三)訴中協助在訴訟過程中進行司法調解的案件,可以將當事人召集到相關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庭進行調解,邀請人民調解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或具有特定專業知識的人員從旁協助。既能方便群眾,降低成本,實現案結事了的目的,又可以通過實踐鍛煉人民調解員的司法調解能力。
(四)訴后反饋法院對那些經審理調解協議被判決變更、撤銷或者被確認無效的案件,結案后,應及時將裁判文書寄送給原糾紛的調解組織和所在地的司法所,并向他們說明調解協議書被變更、撤銷或確認無效的原因,及時溝通,以此強化人民調解工作的成效和規范化建設,促進人民調解的調解成功率和調解協議的自動履行率。
二、探索人民調解協議便捷執行的新途徑。
人民法院對于未履行具有現金給付內容的人民調解協議,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向承擔給付義務一方發出支付令,切實維護人民調解協議的權威。對經人民調解達成協議一方當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的,做到及時受理。經審查,協議內容不具有無效、可撤銷或變更法定事由的,依法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對拒不履行的,采取相應強制措施,以維護人民調解的權威性。人民法院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聘請人民調解員擔任協助執行員,配合法院做好強制執行、執行和解工作;對簡易、無爭議的執行案件,可委托人民調解員督促當事人自動履行。
三、探索建立健全人民調解與民事審判良性互動機制。
(一)資源共享人民調解組織為人民法院在送達法律文書、尋訪當事人等提供必要的協助,達到審判與人民調解資源共享互動的目的。
(二)選聘人民調解員擔任人民陪審員、協助執行員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人民調解員,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縣法院推薦,或者本人提出申請,經縣法院、縣司法局審查,提請縣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聘請人民調解員擔任協助執行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