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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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縣審計局:
我于2007年11月,經**鄉第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任鄉長。任職以來,在縣委、縣政府和鄉黨委的正確領導下,我始終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一、理清全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思路
**鄉是一個五強溪庫區移民鄉,全鄉8個村,90個村民小組,10059人,其中涉及移民7個村,64個小組,6771人。稻田面積3380畝,水面面積3萬多畝,林地面積13.1萬畝,交通等基礎設施相對落后,群眾生產生活條件較為惡劣,要實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首先必須加大產業開發的力度,重點是做好水產養殖和林業工作。二是加強以水、電、路為重點的基礎設施建設。三是加強以計生、文化教育、衛生和民政為重點的社會事業建設。四是加強以民主法制教育、社會 (三)抓好社會事業,保民生,促進全面協調發展
1、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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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概念及發展
(一)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概念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更適用于現在審計新環境的一種審計方式,指內審人員在審計過程始終都以單位風險分析評估為導向來確定審計范圍與重點,將有限的審計資源集中在高風險領域,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對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進行評價,進而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實現價值增值的一種獨立、客觀的鑒證和咨詢活動。這種模式更注重從宏觀上把握審計面臨的風險。
(二)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我國內部審計領域的應用現狀
在西方發達國家,風險導向的審計思想已全面貫穿于內部審計準則之中。我同內部審計領域對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推行較國際上稍晚了一些。在 2003年制定的中國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巾,提到了風險的問題,但這些風險的認識只是停留在審計作業層面上。直到 2005年中同內部審計師協會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第 16號具體準則---風險管理審計,正式將風險導向這一先進的審計模式運用到審計實務中。我國的內部審計也進入了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階段。
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引入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現實意義
(一)任期也濟責任審計與傳統審計相比更加側重風險評價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一般也存在著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和審計評價風險這四種風險,由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這四種風險相對于傳統審計來說要高一些。首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并將其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 部的重要依據,旨在加強干部管理。正是因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非議人”的特殊性以及其與干部管理、考核、任免、獎懲的相關性,它產生風險的可容忍程度也比較低,比一般的財務收支審計、效益審計等具有更大的風險性。其次,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內部審計部門對單位負貞人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可能比較短,有些情況要求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幾個責任者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這就迫使內部審計師必須找到一種既能提高審計效率又能保證審計質母的先進的內部審計工作模式,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恰恰能勝任這種需要。
(二)現代風險導同審計模式能夠更好地識別和控制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任期經濟走任審計主要是對人的審計,它要求審計范圍不能僅局限于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的評價,也不能將范圍擴展到所有領域,審計范圍的確定要考慮到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力量和審計能力。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時間的緊迫性使審計 工作必須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不能面面俱到。因此,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目的,就是將整體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三、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具體應用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和傳統審計一樣,也需要經過審計計劃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報告階段和后 續審計階段,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四個階段的應用,就是需要將對被審計單位整體風險的分析評估貫穿于這四個階段的始終。
(一)審計計劃階段
內部審計部門在制定年度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時,需要考慮內部審計所在整個組織的經營環境。具體來說,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整個組織所處地厭的行業管理變化的信息。二是整個組織整體的發展戰略以及對下屬單位管理的變化信息。三是整個組織人力資源管理的變化。四是通過以前年度審計的結果,整個組織出現的新動向、新問題。由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受托性,這需要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將這些信息傳達給決策者,以便組織人事部門在委托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充分考慮這些信息。內部審計機構在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的安排、組織入學部門的委托,以及內部審計人員情況等,合理確定年度任期經濟貞任審計項目計劃。
(二)審計項目實施階段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對需要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進行排序,這需要利用以前年度內部審計工作的結果,將風險大的項目優先安排審計,在確定好具體審計項目后就進入審計實施階段。在審計實施階段關注以下幾個步驟:
1、組建審計組。根據審計項日計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內部審計部門人力資源的情況,合理分配審計組成員。在確定審計組成員時,要充分考慮審計組成員的知識結構和專業技能,有時需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適當吸收具有工程、法律、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專業人員參與其中。
2、進行審前調查。審計組成立后,在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之前需要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市前調查。在調查時主要從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的整體發展環境、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人履行任期經濟貢任等情況進行開展。審前調查可以采用昕取 匯報、座談了解、調閱資料等形式,目的是為了制定詳細的審計項口實施方案。
3、編制審計項目實施方案。審計組在審前調查后,根據調查的情況,以及對被審計單位風險評估的結果,指定專人編制審計項日實施方案,審計實施方案應在明確審計日標的基礎上確定在實施階段重點審計的范用,以及內部審計師所能接受的檢查風險。
4、開展現場實質性審計。審計組根據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充分調動內部審計資源,首先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看其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在對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的基礎上,內部審計師開展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審計資料進行實質性檢查。目的是獲取真實、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形成審計證明材料和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在這個階段中要將分析性復核這種審計技巧貫穿于實質性測試工作的始終,隨時進行復核分析。如果認為取得的審計證據不足以支恃審計結論,就 需要擴大審計范鬧,如果認為審計目標沒有完成,也要追加相應的審計程序。總之,爭取在實質性檢查階段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三)審計報告階段
審計組在編寫審計報告之前,需要有專人對審計組成員取得的審計證據和編寫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復核,為了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內部審計部門需要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三級復核。在這個過程中,審計組長需要對審計目標以及審計風險進行最終的評估,看審計目標能否實現,最終的檢查風險是否降至可接受的程度,如果達不到則要要求審計組成員補充審計程序。最后審計組根據審計情況,按照審計報告的要求撰寫審計報告,在報告中應詳細的寫明審計中發現的各類風險問題,并提出加強風險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審計報告在審計組成員討論通過后,送達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根據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反饋的意見,看是否需要對審計報告進行修改,形成最終版本的審計報告。
(四)后續審計階段
內部審計師根據實際情況,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后續審計,以便落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是否采取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
四、結束語
加強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法規體系的建設我國現階段要借鑒國外的經驗,加快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法規建設,特別是加強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應用的法規建設,盡快出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用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具體的操作指南,使內部審計師在執行過程中有章可循。有利于提高審計效果和效率。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兩種審計程序相結合,克服了傳統審計方式自下而上的不足,提出的問題和處理方法具有高屋建領的作用,使審計的效果有了明顯的提高。另外,這種審計模式通過對風險的評估,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各程序中存在控制風險的高低來安排審計資源,從而提高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加強對審計風險的分析判斷能力,提高內部審計師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以便更好的將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應用到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
參考文獻:
[1]答朝海.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啟示.中國管理信息化,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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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成立審計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副鎮長李謝權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王錦沛、莫錦柱和麥蝶嫻同志擔任,成員從鎮紀檢監察辦、農業辦(農業技術服務中心)、財政分局(會計核算中心)抽調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農業辦)。
二、確定審計對象及范圍
(一)審計對象
根據《東莞市農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試行)》規定和市農資辦的要求,這次審計對象定為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和股份經濟聯合社(經濟聯合社)理事機構中的主要負責人。結合我鎮實際,確定我鎮本次審計對象為審計期間(即*年5月到*年6月)的股份經濟聯合社(經濟聯合社)理事長。
(二)審計范圍
本次審計范圍確定為*年5月到*年6月股份經濟聯合社(經濟聯合社)的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必要時在時間上追溯到以前年度,在范圍上延伸到下屬單位的賬目。
三、審計目標和要求
(一)審計目標
通過審查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審查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市、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情況;審查有無侵占農村集體資產、違反農村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經濟問題,對其擔任股份經濟聯合社(經濟聯合社)理事長職務期間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必要時提出整改建議。
(二)審計要求
1、審計原則及方式。審計人員應遵守審計回避制度,在審計過程中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采取現場審計的方式。
2、嚴格審計程序。按照《東莞市農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試行)》規定程序實施審計工作,做到審前有調查,審中有記錄,審后有整改,確保審計質量。
3、明確審計重點。本次審計重點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
4、分清經濟責任。對審計期間有2人擔任理事長的村(社區),要分清責任界限,正確評定被審對象的經濟責任。對發現的問題,還應分清被審計人員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5、用好審計結果。審計結果要及時公開;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完善相關制度,堵塞相關漏洞。
四、審計內容、重點和主要評價指標
(一)審計內容
1、資產審計:在審計任期前后資產變動的基礎上,主要審計是否設有銀行賬戶并按規定使用;債權是否催收有力,壞帳的核銷是否符合程序,集體借款給個人的審批及管理;購入及處置固定資產是否符合程序;基建工程是否經過招投標,付款、驗收是否合規;對外投資的決策、管理和效益情況等。
2、負債、所有者權益審計:審計任期內負債、權益項目的重要變動情況,主要是借款和土地基金項目的變動。
3、收入審計:在核實任期內收入的基礎上,主要審計收入是否完全、及時入賬;是否存在截留收入(如存款利息是否入賬)、設置賬外賬等情況。
4、支出審計:在核實任期內支出的基礎上,主要審計支出審批制度的執行;接待費是否超標等情況。
5、公益福利分配審計:在核實任期內公益福利分配的基礎上,主要審計有無超分配問題。
6、干部報酬審計:主要審計任期內的干部報酬是否嚴格按照鎮政府審批方案執行;有無變相增加報酬的情況等。
7、民主理財審計:主要審計任期內重大經濟決策制定、財務公開等民主理財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審計重點
1、對外投資和重大建設投資項目的管理、效益情況。
2、是否有違反國家規定增加農民負擔。
3、財務收支是否真實。
4、是否有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定等情況。
(三)主要評價指標
1、資產保值增值率。
2、任期內年平均純收與任期前一年對比增減比例。
3、資產負債率。
4、任期內公益費用、福利分配及股份分紅情況。
5、任期內平均接待費用。
五、組織人員培訓
在開展審計工作前,組織各具體進行審計的委派會計進行培訓,明確審計的具體要求和步驟,統一方法,確保審計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六、審計時間安排
按照市的安排,結合我鎮實際,本次審計計劃從8月17日至11月10日止,包括從發出審計通知書到出具審計報告各個階段。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8月17日,向被審計單位及對象下達審計通知書;
8月18日至24日,審計組編寫審計實施方案、會計填寫審計表格;并向被審計單位收集有關財務資料;
8月25日至10月8日,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實施現場就地審計(編寫審計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被審計對象(理事長)于審計組進駐日提交任期述職報告;
10月9日—18日,匯總審計底稿,討論形成審計報告的初步結論,編寫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10月19日—26日,將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交被審計單位及理事長,征求其對審計報告初稿的意見;
10月27日—31日,審定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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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煙草行業;經濟責任;審計框架
經濟責任是指行業所屬企業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所在企業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行業所屬企業或部門負責人在任職期間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行業所屬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縣級局、物流配送中心等非法人獨立核算主體的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項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期間,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為依據。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期間的起止點一般以人事部門任、免文件發文之日的前月末來確定。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程序
審計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工作計劃、下達審計通知、編制實施方案、召開進點會議、開展現場審計、編制審計底稿、出具審計報告、下發審計意見、上報整改報告、建立項目檔案。
1.制定工作計劃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本著“凡提必審,凡離必審,任期內輪審”的原則制訂年度工作計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由審計部門負責制訂,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部門擬訂審計對象名單以及審計要求,交審計部門制訂工作計劃。如因年中臨時人事調整導致審計計劃調整的,由人事部門提出書面意見,提交聯席會議審議后進行調整。
2.下達審計通知
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應在實施現場審計三個工作日前,向被審計責任人所在單位(以下簡稱被審計單位)下發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責任人。因特殊情況,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3.編制實施方案
審計部門根據審計通知組成審計組實施審計,審計組負責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經審計組組長審核后實施。
4.召開進點會議
審計組進點時,由被審計單位負責組織召開由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參加的進點會。
5.開展現場審計
審計組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檢查、觀察、詢問、監盤、重新計算、外部調查等方法,獲取充分、適當、可靠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可以采取復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審計證據。
6.編制審計底稿
審計人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均應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應當經審計組主審、組長復核。
7.出具審計報告
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以書面形式征求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組長對審計報告負責。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責任人基本情況、企業財務績效分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需要說明的事項和審計評價等六個部分。被審計責任人及被審計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達審計組,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書面意見,均視為無意見。
8.下發審計意見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在收到審計報告30日內,完成審計報告的審定工作并擬訂審計意見書,經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給被審計單位,抄送被審計責任人。
9.上報整改報告
被審計單位要在接到審計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審計意見書的要求,對照審計報告和底稿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逐條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書面上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10.建立項目檔案
審計終結后,審計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所有審計資料整理歸檔。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按“項目立卷、審結卷成”的原則定期歸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的項目,要在委托合同中明確審計項目工作底稿、報告的歸屬權。
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評價及責任界定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后,要根據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要以審計數據為基礎,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責任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評價指標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審計評價不應超出審計的職責權限和審計范圍,與審計內容相統一,評價結論要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撐,與審計事項不相關、審計證據不充分的問題可以不評價。
審計組對被審計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要區別不同情況作出界定。
三、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工作成果運用
1.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除向下達審計指令的管理層提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外,還要抄報上一級內部審計管理機構并抄送本單位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和整改報告作為干部業績考評、職務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被審計責任人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意見納入人事干部檔案管理。審計部門要對紀檢監察部門提供的需在審計中予以關注的事項,進行審計并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反饋。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審計查出的領導干部違法違紀問題,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意見書后15天內,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中層以上干部進行傳達。
2.各單位要建立審計整改報告制度、跟蹤檢查制度和問責制度。被審計單位按時上報整改情況,審計部門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意見和整改建議,對執行審計意見或整改不徹底,要查明原因,及時督促落實,確保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有效整改。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紀檢、人事部門要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以及領導干部管理檔案,作為單位、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對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問責。
參考文獻:
[1] 劉英來.經濟責任審計研討會綜述[J]. 審計研究,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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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審計調查的特點
(-)調查對象的特定性。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需要調查的對象是特定的,即與經濟責任審計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二)調查內容的針對性。經濟責任審計中,調查的內容十分廣泛,但又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主要有:被審計單位賬面沒有記載而又必須調查核實的事項;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缺乏可靠性,而又必須調查清楚的事項,如發票要素不全、內容不真實,需要作進一步的調查;從被審計單位賬面的審計發現了疑點,而又必須進一步調查證實的事項;根據審計目標和委托部門的要求,需要調查的其他事項。
(三)調查方法的多樣性。審計調查方法取決于調查對象、范圍、內容和目標等的不同要求。有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普遍調查和典型調查,綜合調查和專題調查,內部調查和外部調查,函證調查和現場調查,對單位調查和對個人調查,書面調查和會議調查等。這些調查方法可以相互結合運用,也可以與其他審計方法結合運用。
(四)調查結果的客觀性。審計調查能夠獲得帳面審查所不能取得的比較真實的證據,審計調查的結果就是審計人員所看、所問、所聞、所查、所記、所算的和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各種證據資料。調查中所收集的審計證據準確、可靠,客觀真實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質,與帳面審計結果相結合,可以起到相互印證的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調查的內容
經濟責任審計需要調查的內容很多,概括起來有如下三個方面:
(一)、圍繞經濟責任開展審計調查。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任務就是認定或者解除審計人及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調查必須圍繞這一根本任務來開展,以便劃清經濟責任界限。劃分被審計人和相關人員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有以下幾種方法:1.按追責對象分為領導責任和經管責任,2.按追責程度分為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3.按追責內容分為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4.按追責方式分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黨紀責任。通過審計調查,進一步區分被審計人及其有關人員是否應承擔經濟責任及應負經濟責任的程度或者履行經濟責任的程度,對不應承擔經濟責任或者全面履行經濟責任者應當解除其任期經濟責任。
(二)、圍繞經濟案件開展審計調查。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促進廉政建設。在經濟責任審計中,賬面審計難以發現或者難以查清的案件線索,或者群眾檢舉、控告的案件線索,都應進行審計調查。調查經濟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結果,調查經濟案件所涉及的經濟業務經手人、知情人、審批人、檢舉人;調查經濟案件涉案人員所采取的手段以及反映作案過程的全部載體。
(三)、圍繞重點開展審計調查。重點問題又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必須針對重點單位、重點項目、重點資金、重點問題進行審計調查。否則審計結論就缺乏公正性,因而會失去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三、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的方法
1、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單位所涉及的有關事項,確定審計調查的對象、范圍和內容。又在審計調查中適當進行延伸審計,綜合運用各種審計方法。
2、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要求所涉及的有關項目,選擇恰當的調查方式。如用統計調查法核實經濟指標,用試點調查法了解經濟政策執行情況,用重點調查法追查經濟案件,用會議調查法征求對被審計人的總體評價等。
3、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所涉及的特定事項,對審計調查材料進行相互聯系、客觀地,使審計調查的內容與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具有相關性,而不能將兩者割裂開來,更重要的是將兩者有機結合,綜合利用。
4、根據經濟責任審計方案制訂審計調查方案,合理安排審計調查人員、時間和審計力量及其組織方式。同時,又要根據審計調查過程中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經濟責任審計方案。使審計調查與經濟責任審計在目標要求上達到一致,在組織實施上達到統一,在時間安排上協調同步。
5、根據責任審計與審計調查的關系,搞好幾個結合。即:審計與現場觀察結合,審計與問卷調查相結合,審計與調查相結合,數據統計與事實調查相結合,內查與外調相結合。在此基礎上,根據審計調查的要求,綜合運用多種審計調查,以求得最佳的審計調查效果,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效率。
四、經濟責任審計調查結果的運用
審計調查結果就是審計調查報告及其產生的作用。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除了方法、上的結合外,還必須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審計調查結果相結合運用。
(-)、審計調查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重要依據之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包含了審計調查的結果,對被審計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內容反映了審計調查報告的內容,是總與分的關系。審計調查的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基礎,調查報告必然成為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審計調查結果的運用程度反映了審計調查的質量和效果的高低,審計調查的質量和效果的優劣直接到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和效果,在一定意義上說,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能否被充分地利用并發揮作用,關鍵取決于審計調查結果有無分量。審計調查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補充。一個項目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往往是反映總括、全面的情況,而審計調查報告是反映某一方面具體、詳細的情況,可以起到補充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程度決定審計調查結果的運用程度。因為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決定了審計調查報告所反映的情況、和意見及其范圍和方式。但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要依賴委托審計的部門和審計報告使用者來體現,而審計調查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影響程度不完全是調查報告本身,還受審計機關的指導思想和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等影響,比較好的審計調查報告不一定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得到充分體現。這一點必須引起各級審計部門及其審計人員的高度關注,不能忽視審計調查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所產生的影響。
(三)、在特定條件下,審計調查結果能夠獨立地發揮作用。審計調查報告可以不依賴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而產生特殊的效果,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關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的審計調查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內容和方法中帶有性的認識,反映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的建議,對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指導作用。二是關于經濟責任審計中某些特定事項的專題調查報告,一旦提供給報告使用者或者向公布,將對被審計人或者被審計單位產生重大影響,在社會上產生較大的震動力,特別是為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進行宏觀決策、正確任用干部提供直接的依據。三是關于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經濟案件的審計調查報告,審計機關認為需要移送處理的案件,可以將審計調查報告及其調查結果的資料依法移交給有關部門,如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他們一旦受理,將使審計調查結果得到充分利用,擴大經濟責任審計效果。所以審計部門應充分重視和利用審計調查報告的獨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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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干部問題原因對策
審計評價是否客觀公正,審計工作是否落到實處,關系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和工作業績是否真實、準確。但是,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全面開展的時間不長,同時在又面臨世界經濟一體化過程中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因而在審計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一)受托性。受托性是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其它審計類型最明顯的特點,它既不同于列入審計計劃的審計項目,又有別于上級或主管部門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它一般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門委托開展工作
(二)專一性。相對于其它審計來說,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包括審計對象的時間范圍和審計內容的范圍,和審計對象的專一。
(三)事后性。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事后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事后審計行為是由其性質決定的。對經濟責任人履行職責的情況無法也不可能進行事前審計。
二、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責審計時效性差。“先審計、后離任”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但是,現在普遍存在“先任后審”的逆程序作法,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審計報告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作用也無從發揮。特別是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給追究責任帶來了困難。同時,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動頻繁,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不斷增多,而審計部門力量有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以及時執行到位。
(二)經責審計責任難界定。如果經濟責任不能準確界定,審計結果就難以運用到位。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有以下兩個責任難以劃分:一是與下屬單位的經濟責任不能及時劃分。如:一些地方在對鄉鎮進行責任審計時,只審計他們機關的財務狀況,對站所、村的賬目未全面審計和核查,從而造成經濟責任認定范圍不全,導致有些被審單位把工作側重點放在保證機關運轉和資產購置上,放松對下屬單位的監管,甚至將經濟責任向各站所轉嫁,逃避責任追究。三是黨政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這一問題尤其在鄉鎮表現比較突出,鄉鎮黨委書記是負總責的,而鄉鎮財政一般又是鄉鎮長主管的,在劃分經濟責任時,究竟應由鄉鎮長負責,還是由黨委書記負責,以誰為主負責,還是共同負責,各承擔的責任是多少,難以定論。
(三)經責審計成果運用不到位。目前,各級組織、紀檢、審計部門對審計結果的運用沒有完善的機制,大都放在了審計實施和聽取情況上,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缺乏深層次地研究和剖析,沒有完善相應的制度,致使同樣的問題反復出現。
(四)缺乏正確的認識。有的被審計領導和單位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缺乏正確的認識或認識有偏差,這給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一定的阻力。
(五)審計力量不足與時效性不強。審計力量和時效性不強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帶來不利影響。但在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絕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首先是造成審計機關審計目的不明確,在一定程度上會為審計積極性帶來負面影響;其次被審計領導干部已離開原單位,易造成接任者新官不理舊賬,在資料提供上不積極、不主動;三是很多被審計領導干部已被提拔重用,這為審計工作的開展帶來一定壓力。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規依據性不強。一是現行《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頒布較早,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沒有進行相關的規定,使審計部門難以依法有效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二是中央、國務院及北京市下發的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暫行辦法》,雖然起到了一定的依據作用,但對審任銜接、經濟責任的認定以及追究處理上,缺少明確具體的規定,給具體操作增加了難度。
(二)干部任用程序與審計工作程序在操作上難以同步。隨著干部任用和交流的力度逐漸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執行的難度也隨之提高。這主要是組織部門調整任用干部的程序節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嚴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考察和公示時間一般在二十天左右。而經濟責任審計程序則需要較長的時間保證,從發通知到提交審計報告,一般需兩、三個月的時間。如果有的領導干部任職時間長、單位情況復雜,審計所需時間會更長,不可能在考察和公示期內拿出審計結果。這樣就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干部調整很難協調進行,往往會出現審計尚未實施,新任領導即已到位;或審計報告未出,被審計領導早已赴任的現象,給確定、追究領導責任,落實審計結果帶來困難。
(三)思想重視不夠。某些主管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干部監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去看待。對審計發現的突出問題缺少分析研究,也未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對應該糾正的問題,沒有督促整改,對拖延辦理或拒不辦理的單位,也沒有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造成審計和處理相脫節。
(四)審計力量不足。經濟責任審計操作過程復雜,有時還需要延伸審計,工作量很大,不僅需要充裕的時間,而且需要配置相當的人力。特別是換屆以后,審計力量不足和需審計干部數量上升的矛盾更顯突出。
三、措施及建議意見
(一)加大推行任期內審計的力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變被動為主動,進一步將監督關口前移。一是通過任期內的審計積累相關資料,在干部調任時盡快拿出審計意見,縮短調任時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以解決“審”、“任”的銜接困難。二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根據部門和領導干部任職情況,引入現代技術手段,建立年度審計檔案,儲存、利用常規審計成果,使經濟責任審計由“離任算賬”變為年度考核。
(二)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組織的作用。為緩解審計力量不足的局面,可將資金量小的行政事業單位由內部審計承擔,將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公司由社會審計組織承擔。審計機關由以前的獨立承擔任務,轉為對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組織進行監督。這樣既緩解了審計時間緊、人員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審計機關搞好責任范圍內的工作。
(三)加強對審計成果的運用。一是把審計成果作為評價領導干部業績的一把“尺子”,歸入干部考核檔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給予批評、教育、警示、提醒,并跟蹤監督其整改情況,及時發現管理中的漏洞和工作中的不足,將審計成果納入選人用人、法紀監督和領導決策的程序;對政績突出、嚴格自律的予以提拔。二是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加強對領導干部經常性的教育,提高領導干部依法用權、依法行政的意識。實現由事后懲處向事前預防的轉變,從源頭上預防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要建立成果運用機制,紀檢和組織人事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并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和癥結,從完善制度、機制上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為主的意見和建議,為加強權力監督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
(四)加強培訓,提高認識和人員素質。審計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努力提高綜合素質。首先要進一步加強對各單位和領導干部進行財經法規培訓,促進其帶頭自覺執行財經紀律,維護財經秩序,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強化干部管理和監督機制;其次應定期對財會人員進行業務能力和政策理論的培訓,增強職業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恪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最后還需加強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專職隊伍的建設,涉及重要事項的工作,均由專職人員嚴格把關,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以促使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財會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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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自輝-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注意的問題[J]-《中國審計信息與方法》-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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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審計實效性不強。
“先審計、后離任”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則。一般來講,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將其作為領導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評的依據,同時將審計結果列入干部考核檔案。由于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所處環境的特殊性,目前大部分經濟責任審計都是在領導干部換屆換崗的時候進行的,往往都是“先離任后審計”,即組織部門在考核任用干部時,沒有將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用人與審計脫節。這種“馬后炮”式的審計,給審計人員核實問題、搜集證據、征求意見、處理問題、落實結論等帶來諸多不便,審計報告作為干部任用的依據作用也無從發揮。特別是對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給追究責任帶來了困難。
2、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結合不足。
⑴、財務收支是橋梁,責任到人是結果。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審計法人、評價自然人”的活動,它的著眼點是人,由事及人,單位或部門的財務收支,只是作為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橋梁和中介。因此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除按照財務收支的有關內容及規定程序操作外,還必須將財務收支的結果進行提煉和升華,要把審計中發現的有關內容和問題落實到領導干部個人頭上,也就是李金華審計長所說的: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支結果的人格化。
⑵經濟責任和資金活動的關系。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圍繞“經濟責任”這條主線開展的,財務收支審計是以“資金活動”為著眼點的,經濟責任涵蓋財務收支,因而二者不能等同。目前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各項經濟指標還處于摸索階段,只陷于對單位的收支審計,而對領導干部的宏觀經濟目標、決策、管理等內容涉及較少。有限的審計資源難以應付工作量日漸增大的經濟責任審計,“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政策難以落實,審計工作思路和具體的審計技術方法面臨新挑戰。
3、審計力量不充沛。
石化街道財務審計科是“2塊牌子1套班子”,審計人員又是財務人員,在完成日常財務工作以后,再把精力投入到內部審計工作。由于時間和自身建設的限制,可能對審計工作的質量有一定的影響。
三、建議和意見
1、加大日常工作的協調力度。
⑴作為負責牽頭的組織部門,平時多與紀檢、審計等部門了解、溝通,并督辦工作進展的情況;各事業單位、部門也要及時、準確地將掌握的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向組織部門報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更突出、對問題的監督更及時,形成對審計對象進行動態監督的效果。
⑵加大推行任期內審計的力度。積極推行任中審計,有利于實現監督的及時性和連續性,變被動為主動,進一步將監督關口前移。要達到這個目標,必須要遵循兩點:一是通過任期內的審計積累相關資料,在干部調任時盡快拿出審計意見,縮短調任時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以解決“審”、“任”的銜接困難;二是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檔案。根據部門和領導干部任職情況,引入現代技術手段,建立年度審計檔案,儲存、利用常規審計成果,使經濟責任審計由“離任算賬”變為年度考核。
⑶要狠抓落實,實行責任追究;要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的制度。對審計對象限期整改,對久拖不辦或拒不辦理的,要依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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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表現措施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重大經濟決策、內部控制執行、個人經濟責任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和評價。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與風險要遠遠大于一般項目的審計。如何認識審計風險,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是我們必須關注的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表現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由于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未能全面了解責任者所在單位的情況而造成的估計和判斷,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實,對被審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
在審計實踐中,我們常見的風險有以下方面:
(一)審計準備階段的風險
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前未按規定的審計程序開展工作而使被審計對象以不按法定程序進行操作為由提出異議或申請行政訴訟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
1.沒有堅持“先審計后離任”原則,我們目前的經濟責任審計通常都是在責任者調離原單位且到新單位上任以后,審計工作才介入,為審計核實、定性、評價帶來困難。
2.忽略審計通知書的時間界限,不是在實施審計前三日把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并抄送責任者,而是電話口頭通知,甚至在進駐審計日才把通知書送給被審單位。
3.審前不作調查,對責任者和所在單位的情況心中無數,編制的審計方案通常都是一個模式下來的,流于形式,抓不住重點,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到位。
(二)審計實施階段的風險
審計實施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因專業技能、政策水平、綜合素質等主觀和客觀原因的影響,導致審計結果產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
1.取證風險。如果審計人員所取得的審計證據不完備就不能滿足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會導致審計結果偏離事實,而產生風險。
2.檢查風險。指審計人員由于在實質性檢查的現場作業中所造成的失誤使審計結果偏離事實的可能性。
(三)出具報告階段的風險
出具報告階段的審計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由于出具的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把握不全面,對責任者的經濟責任評價不準確,未能按照規定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給審計主體帶來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1)沒有按審計規范征求被審單位和責任人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或口頭上征求意見而不要求書面意見。(2)對被審計單位和責任人提出的異議不去核實也不作解釋。
(四)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由于缺乏具體的操作規范,審計評價指標沒有統一的標準,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不能很好地體現出領導干部的差異性,使審計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受到了質疑。主要表現在:我國目前已形成以《審計法》為核心的審計法規體系,但是法律法規自產生之日起就具有滯后性,滯后于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當前的社會經濟活動日趨復雜,法律法規約束的范圍之外存在許多合理不合法問題。
(五)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
此風險主要表現在:(1)現在的審計人員一般都不具有復合專業背景,專業知識基礎單薄,不能適應出現的新情況。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審計人員目前仍采取傳統的審計方法,只注重實質性測試,對賬、證、表檢查后出具審計報告。未能采用以內控制度測評為主的現代審計方法,不能確定審計重點、突出審計重點,難以保證審計質量,從而加大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2)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不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一般是干部個人,一旦追究責任,多方的說情者,軟磨、硬泡等方式方法往往讓原本就很薄弱的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經受更嚴峻的考驗。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嚴格履行相關審計程序
審計程序是為保證審計質量而制定的必須經過的法定工作順序,程序的違背和遺漏將嚴重影響審計的效果,增加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既要嚴格執行《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序,又要做到依法審計、依法處理處罰。作為一項特殊的審計事項,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第一,審計準備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審計立項、編制審計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等審計程序,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由干部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委托建議;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和“兩個暫行規定”的日期要求。
第二,審計實施階段。應切實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即審計雙方要對相應的事項作出書面承諾,被審計單位對所提供各種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做出承諾,審計機關則作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承諾,在審計取證過程中,應注意審計方法的科學性以及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
第三,審計終結階段。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需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干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合關。
(二)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規、制度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新的審計監督形式,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完善,評價標準不規范,必須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規、制度,制定操作性強的審計具體實施辦法,使其在審計內容、操作程序、方法體系、評價結果應用以及部門協調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規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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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周琳工作單位:浙江廣播電視集團監察審計室
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外部因素1.往往時間跨度長、任務重,又存在滯后性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期間是領導干部的任職期間,少則3、5年,多則10余年,時間跨度長,審計風險高。部分單位干部離任換崗頻繁,且凡離必審,任務更重。而內審人員人數有限,如果忙于應付,應詳查的沒時間查,該延伸的未延伸,勢必影響審計質量和應發揮的作用。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大多在干部離任后才進行,審計部門常處于被動地位,審計結果缺乏約束力。有的審計報告報送相關部門后,未及時得到相應的反饋,審計發現的問題未徹底解決,存在屢審屢犯情況。2.基礎信息來源不暢因被審計方不配合,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甚至不真實,或被審計單位人員更換頻繁,以往年度事項無法解釋清楚,或單位內部控制不健全,財務資料失真、信息虛假,或審計事項中涉及外單位的,很難向對方調查取證等,造成審計人員錯誤判斷,影響審計結果的公允性,增加了審計風險。此外,由于審計部門權限有限,有些問題僅靠審計手段無法查證。而各部門間相互溝通、協調、共享資源不夠到位,還未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發揮整體作戰優勢。3.相關制度基礎有待完善很多單位尚未建立科學、完備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已有的審計制度一般側重原則性規定,具體的細化程序不到位,評價指標體系未形成或不健全。在實際操作中,審計人員往往根據個人經驗判斷,可能導致得出偏離實際情況的審計結論。同時,經濟責任離崗交接書面制度未全面執行,部分單位存在有關前任離崗時的資料匱乏,造成前、后任責任無法劃清的問題。(二)內部因素1.審計手段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需加工、整理、分析大量信息資料。但目前很多審計人員仍采用手工審計方法,且過分注重報表、賬冊等財務資料,不僅效率低、不能有效突出重點,還無法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使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應有的深度。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評審、風險導向審計等新型審計方式尚待加強,審計軟件應用尚待普及,計算機操作技能還有待提升。2.評價質量問題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的核心,需建立在完備的審計證據基礎上。實際操作中,往往存在審計內容不全面、對財務之外的經濟活動缺乏監督力度的情況,使審計評價存在片面性。同時,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評價標準存在因審計人員不同而不同的情況,隨意性較大,評價質量不穩定。此外,“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的責任劃分牽涉關系復雜,實踐中較難界定。3.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有待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綜合性審計,審計人員不僅要懂會計、審計,還要有經濟、管理、工程、法律等多方面知識儲備,同時還需具備很好的分析判斷和溝通表達能力。專業技能不足,會造成重大經營風險無法識別、發現的問題浮于表面、審計評價用詞不當等問題,使審計質量得不到保障,審計失去應有的作用。
解決問題的思路
(一)加強基礎建設,保障審計有效開展1.引起領導重視,落實成果運用領導的重視是經濟責任審計順利開展的前提。在領導的支持下,審計部門每年根據干部管理需要及自身審計力量情況,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合理提出年度審計計劃,科學立項,報經領導批準后有序執行;并通過合理增加專業人員數量,適當選擇審計軟件等方式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的軟、硬件條件。同時,在領導的關心下,單位內部審計環境改善,審計部門的重要性和獨立性提升,審計結果運用機制更有保障。落實審計結果,需將其納入到干部考核檔案,作為干部任免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整改到位,重大問題報領導班子集體決策;一般問題經領導審批后,由被審計單位以書面整改報告形式反饋審計部門。審計部門則加強對整改情況的抽查回訪。2.加強部門聯動,及時溝通信息建立并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等各相關部門與審計部門的溝通協調,互通信息。審前,了解掌握被審計干部的人事情況、廉潔自律、是否有舉報等情況;審中,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阻力;審后,及時反饋審計情況,充分運用審計結果,并促進完善單位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機制,使審計取得綜合效應。3.健全制度基礎,實施標準化流程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和干部離任經濟責任書面交接制度,設立標準化的審計工作程序(詳見下圖),制定具體、可操作的審計實施細則,使審計工作在范圍、內容、程序、評價指標、評價方法、部門協調等方面均有章可循,做到審計規范化。嚴格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避免工作隨意性,切實降低審計風險。如實施標準化流程后,項目開展時必須取得被審干部及所在單位對提供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書面承諾,讓對方明確自身應承擔的責任;采用按干部經濟責任特點及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的定量與定性結合的評價指標體系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將統一規范化,使報告更客觀、公正。(二)多管齊下,化解各項審計難題1.分組分工,把握重點審計實施階段,一種比較好的做法是分成兩個審計小組,一組負責與單位的業務、營銷、財務等相關部門管理層及員工進行個別訪談,了解被審干部任期內的工作及廉政情況,了解任期內單位的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情況,并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追蹤;另一組則負責查閱任期內報表、賬冊、憑證等賬務資料及會議記錄等文件資料,審核任期內的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決策履行情況。負責訪談的小組通過訪談可以了解財務賬面無法發現的情況或線索,也可更快速、全面地掌握被審干部業績情況;負責賬務的小組則側重財務收支和績效情況。審計過程中,必須突出重點,并圍繞重點查深查透。兩個小組在同一地點辦公,相互交流各自掌握的情況,為把握審計重點提供方向。2.多種技巧分析取證面對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的廣泛性、復雜性,審計方法與技巧也要靈活多樣。①利用日常審計成果,避免重復審計。通過查閱被審干部所在單位以往年度的各類審計報告,解剖以往存在的問題,尋找審計切入點。②重視審前調查和審計進場見面會,并公布主審人員電話。對進場見面會上干部的述職述廉報告進行細致分析,捕捉有用信息。③注重內部控制評審和風險導向審計,對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和單位經營風險點實施詳細審計。④賬面審計與實物盤點、觀察、座談、詢問、函證等辦法結合,準確掌握實際情況。⑤強化計算機審計,用好抽樣審計、風險評估等現代審計技術,配合適當的審計軟件,提高審計效率。⑥遇到審計人員不熟悉事項或疑難事項,聘請專家,借助外力協助解決,增強處理問題的精準性。面對重大問題,應群策群力,集體研究。3.有理有據,客觀評價審計評價要做到以下幾點。①用數據說話,評價內容以定量指標為基礎,進行比較分析。可用指標包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不良資產比率、會計信息差錯率、銷售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應收賬款周轉率、資產負債率、利潤增長率等。②定性評價建立在定量分析基礎上。如,對被審干部廉潔從業情況評價,可通過統計問卷調查回復數據進行量化反映。③以事實為依據,實事求是,全面反映被審干部的工作業績和存在的問題,業績與問題并重,兩不偏廢。④審什么評什么,對超出審計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未取得足夠證據支持、未查清的事項不予評價。⑤對問題要分析產生原因、背景,善于透過現象抓住本質,分清責權,為領導決策提供全面認識、做好參謀。4.嚴格審計質量控制審計部門需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全過程質量管理,從項目計劃—實施—報告—后續工作等各個環節嚴格執行各項質量控制程序,通過逐層把關,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提升審計質量。如,審計實施階段,建立指導、檢查與監督制度,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建立分級復核制度,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三級復核;建立審計報告分層次的審核制度等等。5.提升人員業務素質,重視考核激勵審計人員必須努力提高自身職業素質,才能勝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通過黨風廉政教育,提升品德修養和廉潔自律意識;通過業務培訓、后續教育、同業交流等方式,加強業務知識學習;通過推行計算機輔助審計項目,增強信息化處理能力。同時,加大考核力度,對其業務質量進行考評,優勝劣汰,激勵審計人員提高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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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行計劃管理,強化源頭控制
當前,縣級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相當繁重,部分縣(區)審計機關已達到年度審計項目的三分之二以上,審計力量不足、審計任務過重、審計任務不均衡和計劃性亟待加強等問題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和效能的發揮。為破解這一難題,該縣按照“突出重點,保證質量”的要求,前置監督關口,合理選擇審計對象,科學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計劃,逐步加大監督和防范效果更明顯的任中審計項目安排,在工作源頭上解決了審計任務不均衡問題。據統計,2005年縣鄉換屆以來,完成經濟責任審計項目96個,占年度計劃的56%,年人均審計1.5個,查糾違規資金2.3億元,經濟責任審計呈現出服務干部監督管理需求和兼顧審計資源的特點,成效突出。
為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該縣充分發揮經濟責任聯席會議的作用,由其牽頭制定年度計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安排的嚴密性、嚴肅性和可行性。聯席會議規定領導干部經濟審計實行“逢離必審”、“任中抽審”,明確了四類必審對象,即: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中經縣委確定,擬調整或已決定調整的干部;任期已達屆中或屆滿的領導干部;群眾反映或組織掌握有關問題線索需要審計的干部;需上報上級表彰、獎勵的領導干部。按照四種必審對象的要求,在安排年度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時,有選擇地對四類干部進行重點監督:一是任職時間較長而近期又未實施過審計的領導干部;二是掌管資金較多或在重要部門任職的領導干部;三是以前審計發現問題較多的領導干部;四是臨近退居二線的領導干部。審計對象確定后,編入全局年度計劃,根據自身工作實際提請組織部門委托。考慮審計對象多、覆蓋面大的實際,該局在安排其他專業審計任務時,積極做好與經濟責任審計銜接工作,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財政決算審計、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投資審計及專項資金審計相結合的“捆綁審計”,做到一次審計,滿足多種需要;在審計時限上,采取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任中審計相結合的方法,領導干部離任前,原則上審計全部任期,已進行年度審計的,只審未審年度,對審計發現重大問題的,進行追朔審計。通過源頭控制審計項目安排,整合了現有審計資源,有效避免了重復審計和項目打架現象,提高了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成效。
二、強化組織實施,突出審計重點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領域寬、政策性強,必須在全面審計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因此審計機關要統籌安排各項工作,抓好現場審計。該縣通過多年實踐,摸索出“力量上統一匹配,時間上統一步驟,審計上統一內容,處理上統一標準,結果上統一使用”的經濟責任審計一體化審計模式,審計質量、工作效率、結論落實工作得到同步提高。
“磨刀不誤砍柴功”,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前,都組織周密詳盡的審前調查,并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編制實施方案,力求做到五個明確,即明確審計目標、內容、重點、分工和步驟,在審計力量上不搞平均分派,堅持審計力量和審計重點相匹配。在審計內容上突出八個重點,做到八查八看:一是查任期內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看有無偷漏稅金現象;二是查任職初期和離任時的家底,看國有資產增減情況;三是查任期內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合規、合法,看有無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四是查任期內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看有無損失浪費問題;五是查任期內債權債務是否真實,看有無虛報漏記問題;六是查任期內農民負擔是否合規合法,看有無亂加碼、亂集資、亂收費、亂罰款等加重農民負擔問題;七是查任期內配發的辦公用品、通訊設備是否清理移交,看有無轉移、藏匿問題;八是查任期內執行廉政紀律和黨的方針政策情況,看決策有無失誤,有否給黨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有無貪污受賄問題等。圍繞審計內容,重點抓好內部控制測評、貨幣資金盤庫、工作底稿編制和審計資料復核四個環節,同時做做四個結合,即查人與查事結合,由事及人,分清界定領導干部所承擔的責任;查帳與調查結合,豐富審計內容,確保審計結論客觀公正;與常規審審計方法計結合,借鑒以前審計結果,提高工作效率;與發現案件結合,充分發揮審計在經濟領域的懲處作用。在審計方法上,不拘形式,根據審計內容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適當的審計方式、方法,如財務帳目審計與實物盤點核對、座談、走訪調查、受理舉報、調閱有關資料等方式相結合,全面細致地審清查透每一個審計事項。
為規范審計報告內容和格式,該局制定了縣直部門、鄉鎮黨委政府、國有企業三個報告模版,將審計范圍內容、問題處理標準予以列示,指導審計操作,方便報告撰寫;同時強化綜合分析,實行審計組、科室、局業務會議三級綜合分析匯報制,堅持從制度、宏觀上提出解決和預防的建議、意見,為組織等有關部門利用審計成果提供可靠數據和依據。2005年以來,提交綜合報告、專題審計信息142篇次,縣領導批轉96篇,縣委、縣政府根據審計建議,出臺了關于規范政府非稅收入、業務招待費列支報銷、政府項目投資管理等辦法8項,促進了全縣財政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強化協作聯動,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