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擴股范文

時間:2023-05-06 18: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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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平等、互利、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雙方對_________公司的增資擴股的各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有關各方

1.甲方: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權(以下簡稱“_________股份”)。

2.乙方:_________公司,將向甲方受讓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權(以下簡稱網絡公司)

3.標的公司: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信息公司)。

第二條 審批與認可

此次甲乙雙方對_________公司的增資擴股的各項事宜,已經分別獲得甲乙雙方相應權力機構的批準。

第三條 增資擴股的具體事項

甲方將位于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投入。

乙方將位于號地塊的房產所有權(房產證號為_________)投入。

第四條 增資擴股后注冊資本與股本設置

在完成上述增資擴股后,信息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元。甲方持有信息公司_________%股權,乙方持有的信息公司_________%股權。

第五條 有關手續

為保證信息公司正常經營,甲乙雙方同意,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即向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條 聲明、保證和承諾

1.甲方向乙方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并確認乙方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并已獲得增資擴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權、批準及認可;

(2)本協議項下的投入信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不存在任何抵押、擔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影響甲方向乙方轉讓的情況或事實;

(3)甲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甲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甲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甲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2.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并確認甲方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議:

(1)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并已對此次增資擴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權、批準及認可;

(2)本協議項下的投入信息公司的房產所有權不存在任何抵押、擔保、留置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實上影響甲方向乙方轉讓的情況或事實;

(3)乙方具備簽署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對乙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4)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乙方承擔的其它協議義務相沖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第七條 協議的終止

在按本協議的規定,合法地進行股東變更前的任何時間: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甲方有權在通知乙方后終止本協議,并收回本協議項下的增資:

(1)如果出現了對于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于其后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增資擴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乙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乙方有權在通知甲方后終止本協議。

(1)如果甲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并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

(2)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3.在任何一方根據本條1、2的規定終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二、十三、十四條以及終止之前因本協議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協議中的權利,也不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第八條 保密

1.甲、乙雙方對于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下列各項有關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但是,按本條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1)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2)有關本協議的談判;

(3)本協議的標的;

(4)各方的商業秘密。

2.僅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條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監管機構的要求;

(3)向該方的專業顧問或律師披露(如有);

(4)非因該方過錯,信息進入公有領域;

(5)各方事先給予書面同意。

3.本協議終止后本條款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第九條 免責補償

1.由于甲方違反其聲明、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乙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甲方同意向乙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于乙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2.由于乙方違反其聲明、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甲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乙方同意向甲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于甲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3.本協議終止后本條款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第十條 未盡事宜

本協議為雙方就本次增資行為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甲乙方在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篇2

本股權轉讓合同由以下雙方在友好協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于 年 月 日在______ 簽署。

合同雙方: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

受讓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

鑒于:

1.______ 公司是一家于 年___月 日在______合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___ ”), 注冊號為:___

法定地址為:_________;

經營范圍為:

法定代表人:

注冊資本:

2. 出讓方在簽訂合同之日為___ 的合法股東,其出資額為___ 元,占 注冊資本總額的 %.

3. 現出讓方與受讓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一致同意出讓方將其所擁有的 的 %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而簽署本《股權轉讓合同》。

定義: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約定外,本合同中詞語及名稱的定義及含義以下列解釋為準:

1. 股權:出讓方因其繳付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并具有公司股東資格而享有的中國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任何和所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于公司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在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日期。

3. 合同簽署之日:指合同雙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

4. 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5. 合同標的:指出讓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___%股權。

6. 法律、法規: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頒布并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由___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各部門頒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章、辦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規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 法》等。

第一章 股權的轉讓

1.1 合同標的

出讓方將其所持有的 公司___%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1.2 轉讓基準日

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為___年 月 日。

1.3 轉讓價款

本合同標的轉讓總價款為___ 元(大寫: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全部轉讓價款。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后 個工作日內向受讓方開具發票,并將該發票送達受讓方。

第二章 聲明和保證

2.1 出讓方向受讓方聲明和保證:

2.1.1 出讓方為合同標的的唯一合法擁有者,其有資格行使對合同標的的完全處分權。

2.1.2本合同簽署日前之任何時候,出讓方未與任何第三方簽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對合同標的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置,該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委托管理、讓渡附屬于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2.1.3 本合同簽署日后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不會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會采取任何法律允許的方式對本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進行任何方式的處置,該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委托管理、讓渡附屬于合同標的的部分權利。

2.1.4 在本合同簽署日前及簽署日后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本合同的標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轉讓條件,不會因出讓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序的正常進行,該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對本合同標的采取凍結措施等。

2.1.5 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合同向受讓方轉讓合同標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

本合同生效后,積極協助受讓方辦理合同標的轉讓的一切手續,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組董事會、向有關機關報送有關股權變更的文件。

出讓方保證其向受讓方提供的___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公司工商登記情況、資產情況,項目開況等均為真實、合法的。

2.1.6 出讓方保證,在出讓方與受讓方正式交接___股權前,___所擁有的對其開展正常生產經營至關重要的政府許可,批準,授權的持續有效性,并應保證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導致鈣等政府許可、批準、授權失效的潛在情形。

2.2 受讓方向出讓方的聲明和保證:

2.2.1 受讓方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之前符合法律規定的受讓合同標的的條件,不會因為受讓方自身條件的限制而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序的正常進行。

2.2.2 受讓方有足夠的資金能力收購合同標的,受讓方保證能夠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讓方喪失其對___%的股權,對該部分股權,出讓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受讓方根據有關法律及___章程的規定,按照其所受讓的股權比例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3.2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日內,出讓方應負責組織召開 股東會、董事會,保證股東會批準本次股權轉讓,并就___章程的修改簽署有關協議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出讓方應與受讓方共同完成___股東會、董事會的改組,并完成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條約定完成本次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內,出讓方應協助受讓方按照 國法律、法規及時向有關機關辦理變更

登記。

3.5___ 所負債務以______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___年 月 日出具的審計

報告(附件1)為準。如有或有負債,則由出讓方自行承擔償還責任。受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出讓方亦不得以 資產承擔償還責任。3.6 出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日內,負責將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前 資產負債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應收債權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條款

4.1 對本次股權轉讓合同中,出讓方與受讓方對所了解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讓方、受讓方、___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全部情況,出讓方與受讓方均有義務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對外公開或使用。

4.2 出讓方與受讓方在對外公開或宣傳本次股權轉讓事宜時,采用經協商的統一口徑,保證各方的商譽不受侵害,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表有關本次股權轉讓的言論、文字。

第五章 合同生效日

5.1 下列條件全部成就之日方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載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 出讓方應完成本合同所約定出讓方應當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項。

受讓方應完成本合同所約定受讓方應當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項。

股東會批準本次股權轉讓。

出讓方按本協議第3.6條約定將在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前___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全部應收債權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預知、無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響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費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或國際商事慣例認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該方可暫停履行上述義務。暫停期限,應與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續時間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響的一方應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義務。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響并因此提出暫停履行義務的一方,必須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___天內,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質、地點、范圍、可能延續的時間及對其履行合同義務的影響程度;發出通知的一方必須竭其最大努力,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和可能造成的損失。

6.3 如果雙方對于是否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產生爭議,請求暫停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負舉證責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因違反于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保證及其他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此賠償責任應包括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律師費)

7.2 如出讓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項義務、聲明和保證,須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___%.如果導致受讓方無法受讓合同標的,則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受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讓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

7.3 如受讓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項義務、聲明和保證,須向出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___%.如果造成出讓方損失的,則受讓方應向出讓方賠償出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讓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

7.4 若受讓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單方解除合同,則出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___%.若出讓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單方解除合同,則受讓方有權要求出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___%.

7.5 在本合同生效后___個月內出讓方未能協助受讓方共同完成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變更登記等),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受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讓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

7.6 根據本協議第3.5條規定,___ 所負債務以___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___年 月 日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如有或有負債,則由出讓方自行承擔償還責任。若債權人要求___依法承擔償還責任且公司也已實際履行給付義務的,則出讓方應在公司履行給付義務之日起___ 日內,將全部款項支付給公司。若出讓方在本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將全部款項支付給公司,則雙方同意由出讓方就未支付部分按本次轉讓___ %股權的轉讓價格標準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相應股權轉讓給受讓方,出讓方未支付部分款項由受讓方向公司支付。

7.7 根據本協議第七章各條款的約定,出讓方應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的,出讓方應在收到受讓方發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___ 日內,按本協議第七章規定的違約金標準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受讓方。若出讓方未能在本條規定期限內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受讓方,則雙方同意由出讓方就未支付的違約金按本次轉讓___%股權的轉讓價格標準折算己方所持有的 公司的相應股權轉讓給受讓方。

7.8 根據本協議第七章各條款的約定,受讓方應向出讓方支付違約金的,受讓方應在收到出讓方發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___日內,按本協議第七章規定的違約金標準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出讓方。若受讓方未能在本條規定期限內將全部違約金支付給出讓方,則雙方同意由受讓方就未支付的違約金按本次轉讓___%股權的轉讓價格標準折算己方所持有的___公司的相應股權轉讓給出讓方。

第八章 其 他

8.1 合同修訂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內容,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認定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8.3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的全部陳述和協議,并取代雙方于合同簽字日前就本合同項下的內容所作的任何口頭或者書面的陳述、保證、諒解及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本合同中未訂明的任何陳述或承諾不構成本合同的基礎;因此,不能作為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解釋合同條款和條件的依據。

8.4 通知

本合同規定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以 書寫,并以___郵寄、圖文傳真或者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通知到達收件方的聯系地址方為送達。如以 郵寄方式發送,以郵寄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使用圖文傳真時,收到傳真機發出的確認信息后,視為送達。

8.5 爭議的解決

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

民法院處理。8.6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___ 年 月 日出具的___公司的審計報告。

公司于___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資產負債表。

8.7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___存檔___份,交有關機關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雙方簽字蓋章:

出讓方:______ 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股東

第三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第四章 股東出資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章 股權的轉讓和/或回購

第七章 承諾和保證

第八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九章 公司的財務與分配

第十章 公司的籌建及費用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 其他

股東協議

本協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國______市簽署:

a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注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注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與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注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d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公司,其注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d公司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惟一出資者,其合法擁有公司的所有股權;

2.經批準單位、批準編號[ ]____號文批準,公司擬實施債轉股;

3.根據a公司、b公司、c公司(以下合稱“資產管理公司”)與公司及d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股權協議》和《債轉股方案》,公司擬增資擴股,公司經評估后的凈資產將在剝離相關非經營性資產及不良資產后核定為d公司對公司持有的股權,資產管理公司對公司的債權將轉變為其對公司持有的股權;

故此,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各方之間的債權轉股權協議,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1.1 公司的名稱及住所

(1)公司的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英文名稱:

(2)公司的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公司的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股東

2.1 公司由以下各方作為股東出資設立:

(1)a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c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d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3.1 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并確保公司債轉股股東之股權依照《債權轉股權協議》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從公司退出。

3.2 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股東出資

4.1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篇4

近期,處于A股IPO排隊審核狀態的長沙銀行,進行了新一輪增資擴股。目前其股權和注冊資本變更事宜已經獲得監管部門批準,注冊資本增至34.3億元。

在銀行業戰略轉型、監管逐漸收緊的大環境下,無論大型銀行還是中小型銀行在資本補充上都有著迫切需求。面對資本不足的問題,銀行補充資本的方式主要有發行股票、增發新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對于未上市的銀行來說,增資擴股顯然是籌集資金的重要選擇。

但是,已經處于首發審核狀態的長沙銀行,為何選擇在IPO前夕增資擴股?此次增資擴股是否會影響銀行的上市進程?歷史遺留的股東眾多、股權分散等問題又將如何解決?針對上述疑問,《投資者報》記者聯系了長沙銀行,但截至發稿前,該行并未給予回復。

增資擴股

資料顯示,今年4月18日,長沙銀行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增資擴股方案。根據該方案,長沙銀行此次增資規模不超過3.5億股,募集資金約25|元左右;增資對象為持有1%以上股份的法人股東。

在增資價格方面,長沙銀行表示,為了確保定價的公允性,順利推進銀行上市,增發價格有一定幅度的溢價,擬按不低于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每股凈資產的110%,且與評估價格差異不超過10%的標準確定,最終以7.13元/股發行。

增資擴股之前,在長沙銀行前十大股東中,長沙市財政局的持股比例最高,達21.39%,其余9名股東持股比例均不超過10%。此次經長沙市財政局等14家股東認購3.5億股股份后,股份比例超過5%的股東有8家,包括長沙市財政局(持股22.3%)、湖南省通信產業服務有限公司(9.5%)、湖南新華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9.48%)等。總體來看,增資擴股之后,5%以上持股股東變化不大。

針對IPO前夕增資擴股的舉動,業內人士分析,長沙銀行此舉意在提高資本充足率,加強風險控制能力,滿足業務發展需要,為成功上市創造條件。

事實上,長沙銀行為上市已籌謀多年,算起來至少已有8年之久。

長沙銀行成立于1997年5月,是湖南省首家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和湖南最大的法人金融企業。據悉,早在2009年3月,長沙銀行便與中信證券簽署上市輔導協議,但此后數年并無實質性進展。直到2014年年底,長沙銀行因受股權分散之困,推出了7億股的增資擴股計劃,并規范股權管理,啟動股權登記托管工作,為上市之路進一步清除障礙。2015年,該行還曾喊出“力爭新三板掛牌或境外上市”的口號,但依然未果。

2016年,對銀行關閉長達9年的A股IPO大門終于再次敞開,江蘇銀行、江陰銀行、無錫銀行、常熟銀行等接連上市,資本市場迎來了銀行上市的熱潮,這也促使長沙銀行加快了上市步伐。

2016年9月底,長沙銀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核通過了一系列關于A股上市的議案,正式啟動A股上市。同年11月,長沙銀行IPO方案獲得監管部門原則上的同意,擬發行規模不超過10億股,募集資金全部用于補充核心資本。12月,證監會對長沙銀行IPO的行政許可申請予以受理。至此,長沙銀行上市籌備之路終于“守得云開見月明”。

諸多掣肘

盡管長沙銀行已走上IPO的康莊大道,但這并不意味著其可以高枕無憂,因為掣肘因素還有很多,包括歷史遺留問題在內,不少問題都有待解決。

首先,城商行大多擺脫不了歷史上老信用社的影子,主要表現為改制后股東眾多、股權分散,這一問題在長沙銀行股權結構上也表現得淋漓盡致,給上市籌備增添了不少麻煩。

年報顯示,截至2016年年底,長沙銀行共有股東3935戶。其中,國家股股東32戶,持有該行22.28%股份;法人股股東131戶,占該行76.69%;個人股股東高達3772戶,僅占該行1.03%。

據招股書披露,截至2016年12月5日,3698名股東已經確認了股權權屬相關證明文件,持有股份占該行總股本的99.91%。然而,仍有237名股東無法確認股東身份,所持股份占該行總股本的0.09%。

另外,長沙銀行未有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其第一大股東長沙市財政局的持有股份比例未滿足控股要求。同時,因部分法人股東質押所持有的股份,長沙銀行還存在股權遭大比例質押的情況,被質押股份占股份總額的20.26%。

近日,就股東確認事項是否已經完成,股權過度分散、個人股東眾多、股權遭大比例質押等問題是否會對銀行的治理和上市造成影響,以及銀行方面有什么應對措施等問題,本報記者向長沙銀行發出了采訪函,但其并未給出答復。

其次,在經營方面,長沙銀行近年來規模擴張較快。年報顯示,截至2016年年末,該行資產總額達3835.05億元,同比增長34.39%;營業收入100.41億元,同比增長19.6%;凈利潤32.52億元,同比增長17.5%;吸收存款2733.77億元,同比增長38.38%,在2016年全國商業銀行存款增幅榜中名列前位。

在規模大幅擴張和業績高增長之下,長沙銀行也難逃銀行業普遍面臨的資本充足率“緊箍咒”。近三年里,長沙銀行資本充足率保持了穩定,但一級資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消耗較快。

篇5

“吸”入戰略投資者

2015年1月19日,國投信托使出“吸星大法”,以增資擴股的方式成功引入泰康人壽、江蘇悅達兩大戰略投資者。增資完成后,國投信托的注冊資本由12.048億元增加到21.905億元,凈資本突破40億元,可支持信托資產規模達到3500億元。與此同時,國投信托正式更名為“國投泰康信托”。此次,國投信托引入的主要是險資。

此前,還有山東信托引入的中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央企國企,以及金融機構是主要的引進對象。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不少是地方政府平臺控股的信托公司,現在通過引入戰投改變了相對單一的股權結構。

在此之前,包括廈門信托、華寶信托和四川信托在內的多家信托公司也了增資擴股計劃。實際上,2014年全年,信托公司增資擴股引入戰投的聲響就不絕于耳。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2014年中國信托業年會上透露,2014年是增資擴股的一年,全年有24家機構增資和變更股權,其中有16家凈增加資本290億元。即便是沒有增加資本的,也改選來更好的股東,承諾了“生前遺囑”。總的來看,信托資本實力有了很大的提升。

信托瓶頸期謀求變革

為什么信托公司要頻頻增資擴股?這要從2014年信托業的監管說起。在2014年信托業年會上,《關于調整信托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指引》(修訂稿)等文件下發,經征求各方意見后,正式文本將于近期出臺。為了滿足將在年內出臺的信托評級新規中對凈資本比重的提升,開展創新業務。按照目前實施的監管辦法,大部分信托公司的凈資本都是滿足業務發展需求的,但新規一旦出臺,很多公司可能無法滿足監管要求。而且,在新的監管評級中,信托公司凈資本評分占比較大,這可能直接影響到之后開展新業務范圍的劃定。

不僅如此,日前,銀監會已經正式發文,拆分非銀部,單設信托部。業內研究員認為,這一方面是提升了信托業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但另一方面更意味著監管會更加嚴格。信托公司紛紛引入戰略投資者,增資擴股,這是發展的需求,也是為了適應趨嚴的監管做準備。

從信托業的發展情況來看,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信托業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為12.95萬億元,雖然規模創下歷史新高,但規模增速下降,信托公司收入和利潤增速也出現放緩。這也是信托業著力增資擴股的重要原因。

另外,增資擴股的確能給信托公司帶來新的“活水”。一位中字頭信托公司高管表示,在經過最近幾年的高速發展后,目前信托公司發展進入瓶頸期,一方面傳統業務的發展空間在收縮,而另一方面創新業務還沒有明確方向。希望通過引入一些新股東為公司注入新元素,能開展合作,帶動業務發展。

練好內功增強實力

行業發展面臨轉型關鍵期,增資擴股引入戰略投資者更顯重要,可以促進股權多元化,激發創新活力。國投董事長王會生表示,國投將此次國投信托增資擴股為出發點,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更好地發揮投資導向、結構調整和資本經營的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而作為被“吸入”的另一方,泰康人壽董事長兼CEO陳東升表示,這是泰康“大資管”戰略的又一豐碩成果。從境內到海外市場,從私募、公募、第三方理財,泰康在大資管領域已做了全面布局。泰康將本次投資定位為一項長期戰略投資,一方面可以獲得良好的財務回報,另一方面泰康和國投泰康信托將在資產管理、財富管理和私人銀行等領域的業務拓展、產品開發、人才儲備方面充分發揮協同效應,促進雙方業務的共同發展,理順市場化經營機制,力爭用3-5年時間使國投泰康信托進入行業第一梯隊。

篇6

法定住所: XXX市XXX縣X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貸款方):省XXX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市XXX路XX號XXX大廈X樓

法定代表人:XXX

丙方(擔保方):XXX

法定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由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經營發展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額: 萬元(大寫: 萬元;本協議中的貨幣單位“元”均指人民幣元)。

2、借款期限: 年,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果乙方在借貸關系存續期間沒有提出債轉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還清。

3、資金使用費:資金使用費每年按借款額的 %計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下將該項 萬元債權轉為在甲方的 萬元出資或股份(即本協議中所稱的“債轉股”):

1、甲方的年度財務報告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后的一個月內;

2、甲方擬進行增資擴股,變更注冊資本時;

3、借款到期時,但乙方須在借款到期前、即 年 月 日前的一個月內提出債轉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債轉股時,在甲方付清應付資金使用費的前提下,轉股價格按以下方式計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冊資本為 萬元,其有形凈資產經各方協商,確認為 萬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不超過 萬元(包括 萬元),則債轉股時不考慮甲方的無形資產價值,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占甲方注冊資本的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在 萬元(包括 萬元)以上,甲方的無形資產確認為 萬元,則甲方的無形資產和凈資產按 萬元計算,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占甲方注冊資本的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介于 萬元與 萬元之間,各方確認的甲方的無形資產在 ~ 萬元之間,因此乙方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所占甲方注冊資本的比例按下式確定:占甲方注冊資本的比例=( -甲方的凈利潤/ )÷ X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資擴股時,甲方的財務報表不滿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則以增資擴股時上一個月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累計凈利潤換算為全年凈利潤為基準。

四、甲方進行增資擴股時如果乙方提出債轉股要求,甲方應按當年資金使用月份數占全年12個月的比例支付應付的資金使用費,并在乙方出具債轉股的書面通知后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須聘請注冊會計師于每年的 月 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財務審計工作,并出具審計報告。

六、當甲方發生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資金。

七、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活動情況,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報表、資料,并為乙方的相關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東妨礙乙方順利行使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權利,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資金使用費,甲方須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九、乙方應于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日內將 萬元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應于本協議規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資金使用費,逾期應按日支付 ‰逾期息。

十、甲方承諾,乙方取得的資金使用費應附有稅務機關提供的完稅證明或相應的減免稅證明。如甲方對此不能予以確保的,則由甲方承擔相應稅賦。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貸關系存續期間,如果甲方進行增資擴股,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對甲方增加投資的權利。

十二、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對本協議中甲方的責任和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2、丙方有權利監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償還借款及資金使用費。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償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個月內負責償還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償還本金及資金使用費之后,有繼續向甲方追索的權利。

十三、借款到期時,即至 年 月 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協議第二條所述權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 萬元及資金使用費后,本協議即行終止。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協議履行地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

十六、本協議書壹式叁份(均為原件,復印無效),三方各執壹份。

甲方: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簽字:

乙方:XXX省XXX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簽字(或授權代表):

丙方:XXX

簽字:

篇7

11月9日,西寧特鋼(600117,SH)公告,2006年非公開定向增發不超過20000萬股股票事項的籌備過程中,因募集資金擬投入項目―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礦權不完備問題,公司一直未向中國證監會正式提出申報。截至目前,此事項距公司200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批準日期已經超過一年,由于有效期已過,公司此項非公開定向增發議案自動失效。

對此,一位接近西寧特鋼的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增發的失敗無形中恰好為集團的增資擴股掃清了障礙,目前集團的合作談判一直在有條不紊地向前推進,年內就會有最后的結果出爐。而西部礦業(601168,SH)董秘李伍波也在電話中向記者表示上市公司沒有參與此次談判,談判僅局限在西鋼集團和西礦集團之間。

與此同時,西寧特鋼與西部礦業的股價在二級市場上一路下行,截至11月13日收盤,西寧特鋼收于17.88元,而西部礦業則收于37.48元。

東方不亮西方亮

業內人士認為,西寧特鋼定向增發的離奇失效,著實有些不可思議。

公開的資料顯示,2006年9月14日,西寧特鋼召開董事會,通過了公司非公開定向增發不超過20000萬股股票的議案,擬募集資金7億元,用途包括對于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的增資擴股,并在2006年10月9日召開的股東大會獲得審議通過。按照規定,該決議的有效期為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

此后,根據記者查閱以往的公告,西寧特鋼并未就該事項過任何提示性的公告,時至11月10日,最新的公告中表述距離股東大會批準的有效時間已經超過了一年的有效期限,此次定向增發自動失效。

對此,齊魯證券的張賓表示有些匪益所思,兩市曾經有過上市公司增發因為相關部門審批超過時效而自動失效的先例,但象西寧特鋼這樣根本沒有上報證監會的例子則不多見。

根據記者的調查,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焦化廠的一位職工反映,江倉煤礦是最近才劃歸到公司名下的,與公司的焦化廠和辦公區距離甚遠,具體的情況他們也不是很清楚。

就此事件,西寧特鋼證券事務代表余輝邦向本報記者表示,之前由于劃歸名下的青海江倉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的煤礦只有探礦權,還沒有采礦權,相關的權證不完備,因此保薦機構并沒有將此次增發上報證監會。

同時,他進一步表示當時確定的增發價格為3元多,而目前西寧特鋼二級市場的價格已在二十元一線,按照最新的增發價格為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均價90%的規定計算,這一價格已遠遠背離市價,所以即使方案上報,也很難被證監會通過。至于何時會啟動下一次的增發,他表示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時間表。

與此同時,公司的母公司―西鋼集團增資擴股一事卻在順利推進,年內幾近完成的希望很大。

早前的10月12日,西寧特鋼公告,青海國資委將在青海省政府主導下,對公司控股股東西鋼集團增資擴股。此次增資中,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屬全資公司)對西鋼集團公司的控制將繼續保持,西鋼集團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化。

廣發證券劉保瑤表示, 西鋼集團在青海省國資委主導下增資擴股,主要目的是降低西鋼集團的財務風險,并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進一步加強企業礦產資源開發能力,支持其實現產業縱向一體化進程。

而今年上半年,青海省國資委就完成了一次省國司對西鋼集團2億元的增資擴股工作,使西鋼集團的國有資本由9.55億元增加到11.55億元,其中省國投出資5.71億元,成為西鋼集團的第一大股東。

據業內人士透露,西鋼集團的經營性資產基本都已裝入上市公司的殼中,通過對集團的增資擴股,也將同時連帶增厚上市公司西寧特鋼的盈利水平。西寧特鋼即使年內不啟動下一次定向增發,財務數據受到的影響也不大。

WIND資訊統計,截至第三季度末,在鋼鐵板塊的32家上市公司中,西寧特鋼的總資產76.21億元,主營業務收入為25.96億元,凈利潤增長率為48.78%,排名均在二十位之后,位于行業中下游水平。

西礦集團入場在即

種種跡象顯示,同處青海的另一家上市公司西部礦業的母公司―西礦集團很有可能作為新引進的戰略投資者,成為西鋼集團的第二大股東。

劉保瑤表示,青海方面的本意是希望省內的企業與西鋼聯手,實現強強聯合,共同做大礦產資源,而目前青海省的大型國有企業主要包括西部礦業集團、青海投資集團、鹽湖集團和西鋼集團四家,而西礦集團的業務收入已然躍居省內龍頭地位,其資源開發能力最強。

多重因素考慮,西礦集團符合省里的既定意圖,而兩家企業也早有合作的先例。2005年時,西寧特鋼與西部礦業簽訂過《貸款互保協議》,約定雙方相互為對方在銀行借款提供30000萬元保證擔保。而2007年,股份公司的合作上升到集團公司的層次,3月3日,西寧特鋼與西部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貸款互保協議》,同樣約定雙方相互提供30000萬元額度擔保。

張賓表示,兩家上市公司的聯姻具有便利條件,他們的母公司均為青海省國資委所掌控,青海省國資委在西礦集團的持股比例為34%,而同時通過省國投在西鋼集團的間接持股比例為49.4%,均為第一大股東。

目前,西礦集團增資入股西鋼集團的比例尚不為外界知曉,但雙方牽手基本已成定局。前述知情人士表示,一旦協議最終達成,很可能實現三方共盈的局面。

篇8

    現年45歲的董某和順達公司,均系上海泰富置業發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富公司)的股東,分別持有泰富公司15%、85%的股權。泰富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12日,注冊資本2100萬元,系上海某區“都華名苑”房產項目的開發公司。在2004年8月30日,董某出資315萬元受讓泰富公司15%股權;順達公司持有該公司85%股權,至2005年12月31日,泰富公司未分配紅利。

    2005年5月20日至11月29日間,泰富公司以解決公司流動資金為由四次召開股東會,形成決議:1、順達公司同意向泰富公司增資1900萬元;2、順達公司同意引進第三人上海創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立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向泰富公司增資1000萬元。董某認為上述決議屬于惡意增資,創立公司為關聯公司均持反對意見。2006年3月8日,經工商登記核準泰富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順達公司出資3685萬元,占73.7%股權;第三人創立公司出資1000萬元,占20%股權;董某出資315萬元,占6.3%股權。泰富公司在增資擴股前后均未對公司財產進行審計和評估。而截止2005年12月31日,泰富公司預計毛利額為133,552,777.42元;可實現凈利潤75,832,869.95元;資產總額326,379,642.25元,負債總計208,171,544.06元,所有者權益118,208,098.19元。太大公司凈資產評估值為155,360,385.30元(含注冊資本5000萬元)。

    2006年8月,董某以泰富公司增資擴股決議侵害了自己小股東的權益,把順達公司、泰富公司告上法院。泰富公司拒絕配合審計、評估工作,復興明方會計師事務所和立信資產評估公司經調查、取證分別于2007年4月30日和7月12日出具審計、評估報告。遂后法院又把創立公司列為本案第三人,通知其作為案件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本案經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

    小股東董某訴稱,順達公司以大股東“資本多數決”操縱和提議泰富公司召開股東會并作出兩項決議,增資擴股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注冊資本從2100萬元提升至5000萬元,同時變相減少了自己股權比例。董某認為,泰富公司資金非常充裕,在沒有作財務審計,又沒有作凈資產評估的情況下,依據泰富公司的原注冊資本比例增資,根本不能體現股權的價值,股東會增資決議和引進戰略投資者決議是惡意的,其目的是大股東稀釋小股東的股權,以掠奪小股東的利益。訴請順達公司和泰富公司賠償他直接經濟損失680萬元。

    審理中,董某補充訴訟請求,要求賠償直接經濟損失13,516,354元。董某還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泰富公司增資前后,自己的股東資格、股權份額以及股東變化情況,證明泰富公司從2002年度至2005年度數據無變化,未反映公司財產真實情況以及股東會形成不分配決議,罷免自己董事職務,還從網上下載文件,證明泰富公司房產銷售狀況良好,不缺資金情況。還提供工商信息和檔案材料,證明順達公司老總既是泰富公司老總,又是創立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三者之間關系屬于關聯公司性質。

    法庭上,順達公司和泰富公司辯稱,泰富公司召開股東會形成增資決議,在程序上、實體上均未違反章程、法律的規定。有關增資的比價,應由股東協商。國家對公司增資是否應經過審計、評估未作強制性規定,認為泰富公司的增資決議合法有效。

    第三人創立公司也辯稱,自己公司與順達公司沒有關聯關系,泰富公司關于增資的規定會決議程序、內容合法,為損害董某的權益,董某的訴請應予以駁回。

篇9

關鍵詞 小額貸款公司 資金狀況 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自2009年1月遼寧省首家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以來,經過4年多的蓬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已經成為支持地方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力量。但隨著對地方經濟支持的不斷深入,小額貸款公司自身的經營發展卻面臨較多困難,資金問題尤為突出。為進一步了解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狀況,本文選取了轄內近十家小貸公司進行座談和走訪調查,樣本具有一定代表性。

一、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現狀

(一)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

根據《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不得向內部或外部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調查發現,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股東繳納的資本金約占總資金來源的九成以上,金融機構融資的比例不及一成,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是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的主要來源。

(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投向。

從資金使用情況上來看,小額貸款公司的大部分資金投向中小企業,類型包含農林牧漁業、批發零售業、采礦業等各個方面,但投向縣域經濟貸款占比不足全部貸款的1/3,對“三農”支持作用有限。

(三)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收回情況。

調查發現,小額貸款公司資金收回情況非常良好,一方面是小貸公司的謹慎經營,在發放的各項貸款中,半數以上是抵押、質押和保證貸款,信用貸款占比較低,另一方面是由于小額貸款公司能夠充分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對當地中小企業的經營情況、項目前景、信用水平,甚至業主本身的能力、信譽等所有的信息較好掌握,所以調查中的小貸公司表示幾乎沒有不良貸款。

(四)小額貸款公司資金短缺現象明顯。

盡管小貸公司的利率明顯高于其他金融機構,但由于存在貸款審批程序簡單,放款周期靈活并且時間較短的優勢,貸款需求十分旺盛,相比之下,貸款供給卻捉襟見肘,資金短缺現象明顯。調查中的80%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均出現資本金不足問題,很多小額貸款公司開業后貸款迅速放空,由于融資渠道不暢,只能坐等貸款到期收回才能繼續發放。

二、小額貸款公司面臨的資金困難

小貸公司要擴大資金規模只有兩種途徑,一是股東增資擴股,增加資本金;二是從金融機構融資。但小額貸款公司在實際操作中,無論是股東增資還是銀行貸款,均受到諸多限制,面臨較大困難。

(一)稅費負擔重,股東追加投資積極性受挫。

股東增資擴股是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主要渠道。調查發現,面對小額貸款迫切的融資需求,股東追加投資積極性卻不高,主要出于以下幾點原因:一是股東后續資金不足。主發起人和股東因資金有限沒有增資擴股的能力,且遼寧省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發起人又是企業法人,自身有主營業務,股東不會為了小額貸款公司增資而影響主營業務的發展;二是稅費負擔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過程中,按照一般工商企業標準繳納25%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附加上繳5.5%,股東分紅需繳納20%個人所得稅,100萬的收入中,稅費部分就有30余萬元,此外還有做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月度審計報告的費用,中介機構代為監管調查收取的費用等等,股東稅費后利潤空間不足10%,這與股東在成立小額貸款公司之初15%的心理預期還有一定差距,增資動力不足,甚至有股東打算撤資。

(二)融資條件苛刻,金融機構融資難上加難。

資金來源的另一條途徑是從金融機構融資。調查發現,絕大多數的小額貸款公司非常希望從金融機構融資,相當一部分小貸公司提出過融資申請,但實際上能夠滿足相關條件,從金融機構成功融資的小額貸款公司寥寥無幾,商業銀行苛刻的融資條件成了小貸公司無法逾越的障礙,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則是小貸公司的企業身份。

小額貸款公司自成立之初,在工商局注冊為其他服務業,沒有金融許可證,雖然自2012年開始,人民銀行在金融統計上把小貸公司納入到同業拆借中,但小額貸款公司至今仍是企業身份,從機構融資面臨諸多限制。商業銀行出于風險考慮,對小額貸款公司這一新興企業持謹慎態度,有的直接拒絕其融資申請,部分商業銀行上級行明確規定暫時不允許向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有的商業銀行則制定非常嚴格的融資條件,普遍要求有充足的抵押物,部分銀行還要求小額貸款公司要有擔保公司為其擔保。實際情況是小額貸款公司普遍存在固定資產等抵押物不足的問題,擔保公司擔保收費較高,本來小貸公司作為企業從銀行融資的利率就沒有任何優惠,發放貸款利率又受到國家基準利率四倍的限制,除去稅收、擔保費用,小貸公司基本沒有利潤空間,如果貸款回收出現問題,就可能虧損,有的銀行在擔保過程中還需要反擔保,更加重了小額貸款公司的負擔。調查發現,能夠從金融機構成功融資的小貸公司幾乎都是憑借私人關系爭取優惠融資條件或者用股東的企業進行的擔保,如果嚴格按照商業銀行的融資條件,小額公司均表示沒有融資可能。

三、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資金難題的對策建議

(一)放寬增資擴股條件,提高從金融機構融資比例,減少融資政策束縛。

《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力度有兩點限制: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以及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兩點限制是出于風險的考慮,畢竟小額貸款公司作為新興的具有金融性質的企業,在法人治理、內控制度等方面還很薄弱,尚未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風險評估和利率定價機制。但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小貸公司的經營遠比我們想的要樂觀和規范。由于股東是拿出自有的資金發放貸款,在經營過程中十分謹慎,對申請貸款企業的考察全面深入,而不僅僅拘泥于財務報表,小貸公司工作人員雖然不多,但大多數具有相關金融機構從業經驗,很多是銀行退休的信貸部門主管,信貸經驗十分豐富,再加上小貸公司放貸范圍一般僅限于本地區,地緣、業緣優勢更有助于對企業的考察和信貸管理,所以小貸公司不良貸款率非常低。考慮小額貸款公司實際情況,建議適度放寬10%的增資擴股條件,使資本金充足且有追加意愿的個人也可追加投資,同時提高50%的融資比例,增加小額貸款公司自有資金的杠桿作用。

(二)降低稅費負擔,增加政府補貼,提高股東增資擴股積極性。

稅費負擔重是小額貸款公司反映最普遍的情況。應該考慮在小貸公司的起步階段給予一定稅收優惠。例如在在小額貸款公司成立的前三年,實行營業稅、所得稅適當減免或給予補助的政策。

考慮到縣域、“三農”類貸款存在開拓難度大、維護成本高、資金回籠速度慢、違約風險大等問題,建議將小額貸款公司參照支農金融機構,給與一定稅費優惠及獎勵政策,增加股東增資擴股的積極性,也引導資金更好地服務于縣域和“三農”。

(三)健全擔保方式,完善信用系統建設,降低金融機構融資門檻。

政府部門應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實現健全的擔保方式、信用評級,建立起小額貸款公司與金融機構的聯系,消除金融機構對小貸公司的融資顧慮,適當降低融資條件。同時豐富小貸公司的擔保方式,例如對于經營境況較好的小貸公司,政府可出面擔保,可以讓小額貸款公司享受擔保機構的擔保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把信貸資產打包抵押以及允許用信貸資產轉讓的方式融資,這不僅滿足了銀行的擔保需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某些擔保公司或貸款公司針對小額貸款業務放高利貸的行為。此外,還應積極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與央行的征信系統的對接工作,方便小貸公司對企業貸前考察以及貸后檢查,降低小貸公司的經營風險和經營成本。

(四)增加中間業務收入,探索貸后衍生服務,積極開拓資金來源渠道。

放松傳統融資渠道限制的同時,小額貸款公司還應積極開拓資金來源新途徑。比如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通過推薦客戶在指定銀行開卡的方式,拉近與銀行間距離;要求銀行給予一定授信,由小貸公司介紹客戶并收取一定咨詢費;通過與金融機構開展保險、租賃、基金等業務合作,提高中間業務收入比重,逐步降低貸款利率水平;在為小企業貸款同時,提供相應咨詢服務,合作后期,吸收小企業入股等方式,通過資源整合進行貸后衍生服務。

篇10

1.1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

是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將一定額度的資金以一定的利率,貸給資金需求者,并約定期限付利還本的一種經濟行為,其主要種類有信用貸款、擔保貸款、抵押貸款等,其主要特點是手續比較簡單、融資速度比較快、融資成本比較低。除了傳統的銀行以外,現在很多新興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也是很好的貸款來源,比如說信托公司、證券公司等,甚至連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都可以劃歸到這一類當中。對于大中型節能環保企業來說,銀行貸款應該還是主要的融資手段,而且隨著銀行等金融機構近年來加大了金融創新的力度,使得抵押擔保物的范圍逐步擴大,例如規劃中提出的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企業應及時利用這一變化,改變原有的貸款方式,用新的抵押擔保物來獲取貸款,以擴大貸款規模,同時還可以選擇信托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以擴大貸款的來源。對于中小型節能環保企業來說,除了要利用好新的抵押擔保物以外,還應該重視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的合作,因為這些機構的政策更為靈活,審批的條件也相對較為寬松。

1.2發行債券融資。

企業發行債券的必備條件是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于三千萬,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于六千萬,達到這一條件的、信用良好的節能環保企業可以申請發行債券。債券融資的成本比較低,但是他的門檻比較高,所以說中小型的節能環保企業不適合這種融資方式,目前只能望“債”興嘆,但根據“規劃”中的指導思想,近幾年節能環保企業發行企業債的門檻將逐步降低,而且隨著我國債券市場的逐步完善,相信會有更多的節能環保企業能夠使用這一金融融資手段來取得進一步的發展。

1.3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于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于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同時還有辦理程序簡單,速度快,以及可以合理避稅等優點。節能環保企業在擴大企業規模、增加引進設備的時候,可以采用此種手段,同時在銷售大型節能環保設備的時候,也可以采用此種手段來促進銷售。

2股權融資模式

2.1股權出讓融資。

股權出讓融資是企業出讓企業的部分股權,以融到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股權出讓的對象,可以出讓給其他企業,出讓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及出讓給個人投資者。其出讓價格可以溢價、平價或折價,關鍵看企業的經營水平和預期的收益,以及其他具體因素。這種融資方式比較適用于股份制企業,大型節能環保企業用這種方式融資比較方便,特別是虧損企業也可以采用這種融資方式,而對于中小型環保企業則不太適合。

2.2增資擴股融資。

增資擴股融資是企業根據發展的需要,擴大股本融資的一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可以用現金投資、實物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增資擴股的價格,也可以溢價、平價和折價擴股。增資擴股的優點是通過擴大股本,直接融進資金,通過擴大股本,把企業加快做強做大,根據經營收益狀況向投資者支付回報,其融資成本比較低,融資速度比較快,這種融資方式也是比較適合大中型節能環保企業融資,而且要受到相應規章制度的約束。

2.3產權交易融資。

目前中國產權交易機構將近270多家,全國比較大的產權交易所,有北京產權交易所、上海產權交易所和天津產權交易所等。有人比喻說,對于中小企業融資而言,貴族化的滬深證券市場更像是千軍萬馬等待過的獨木橋,而產權交易所則敞開了平民化中小企業融資的大門,所以這種融資方式不僅適用于大型環保企業,更適合于中小型環保企業。

2.4引進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一般不投傳統企業,它比較青睞處于初創期的、比較有發展潛力的中小型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企業,它投資的目的不是投資現在,而是投資未來。風險投資最后退出的模式主要有三種:股票上市、股份轉讓、剩余資產清償。吸引風險投資是中小型節能環保企業應該重視的融資方式,一方面是因為大多數中小型節能環保企業都有一定的高新技術或專利技術,是風險投資商關注的對象,另一方面,很多專業的風險投資公司有著豐富的商業資源和管理經驗,也有助于幫助中小型節能環保企業提升企業經營管理的層次。

3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