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管理條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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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第一條 為了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使用無線電頻譜資源,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研制、生產、銷售、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無線電監測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
軍事系統的無線電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無線電管理應當堅持科學管理、保護資源、保障安全、促進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全省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充分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促進經濟發展、社會穩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省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無線電工作的部門(以下統稱無線電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無線電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宣傳無線電知識,引導、鼓勵和支持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利用率的新技術新業務的應用,促進無線電頻譜資源共享和優化配置。
第二章 無線電頻率管理
第七條 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無線電頻率的統一劃分和頻譜資源規劃,以及全省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全省無線電頻譜資源規劃。
第八條 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無線電頻率劃分和頻譜資源規劃、省無線電頻譜資源規劃;
(二)具有明確的用途和可行的技術方案;
(三)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設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向地級以上市無線電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但是,中央駐粵、省直屬單位使用無線電頻率,以及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向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無線電主管部門受理無線電頻率使用申請后,應當根據國家和省規定的審批權限,在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指配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作出不予指配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
第十一條 對用于經營性的無線電頻率,可以依法采用招標、拍賣等方式指配。
第十二條 無線電頻率申請人應當在獲得頻率使用權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設臺(站)使用手續;逾期未辦理的,由原指配頻率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收回頻率;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時間的,申請人應當在限期內向原指配頻率的無線電主管部門申請。
第十三條 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十年。在無線電頻率使用期限內,使用者終止使用所指配的無線電頻率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原指配的無線電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 未經無線電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轉讓無線電頻率使用權,不得擴大頻率使用范圍或者改變使用用途。
禁止出租或者變相出租無線電頻率。
第十五條 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無線電主管部門收取的頻率占用費,應當及時上繳財政,不得截留、挪用。
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的減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可以分配部分公眾無線電頻率,制定相應的技術規范,并向社會公布。
使用公眾無線電頻率的,免繳頻率占用費,免于申領無線電臺執照。
第十七條 已經指配的無線電頻率,連續兩年未使用的,原指配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收回。
第十八條 無線電頻率使用期屆滿,如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屆滿三十日前,向原指配的無線電主管部門重新提出申請。
變更使用無線電頻率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原指配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 因國家修改無線電頻率劃分,或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調整或者提前收回已指配的無線電頻率,給使用無線電頻率的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 因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需要征用已指配的無線電頻率的,由指配無線電頻率的無線電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依法征用。被征用的無線電頻率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因征用造成直接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三章 無線電臺(站)的設置和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地級以上市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無線電頻譜資源規劃編制無線電站址資源規劃。無線電站址資源規劃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
第二十二條 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權;
(二)符合無線電站址資源規劃;
(三)具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
(四)具有熟悉無線電管理規定、具備相關業務技能和操作資格的人員;
(五)具有科學可行的無線電網絡設計和發展規劃,符合相關要求的電磁環境;
(六)對其他無線電臺(站)不會產生有害干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置、使用廣播電臺、雷達等大功率臺(站),應當符合電磁輻射防護的有關限值規定,并滿足電磁兼容要求。
設置固定大型無線電臺(站),其規劃布局應當符合資源共享的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條 中央駐粵、省直屬單位無線電臺(站)的設置,覆蓋和服務于兩個以上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的無線電臺(站)的設置,由省無線電主管部門受理和審批。
各地級以上市市屬單位覆蓋和服務于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無線電臺(站)的設置,由地級以上市無線電主管部門受理和審批,報省無線電主管部門備案。
通信范圍或者服務區域涉及兩個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涉及境外的無線電臺(站)、其他因特殊需要設置的無線電臺(站),由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報國家無線電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四條 無線電主管部門受理設置無線電臺(站)申請后,應當根據審批權限,在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
第二十五條 設置、使用臨時無線電臺(站),應當向當地無線電主管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
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緊急情況時,可以臨時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并及時向所在地無線電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解除后,應當停止設置、使用該無線電臺(站);需要繼續設置、使用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六條 船舶、機車、航空器上的制式無線電臺(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無線電臺執照。
第二十七條 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者應當在無線電臺(站)建成后三十日內,向原審批部門提交書面申請,領取無線電臺執照后,臺站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七日內審查核發無線電臺執照。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出租或者出借無線電臺執照。
第二十八條 無線電臺執照中所核定內容需要變更的,應當向核發執照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重新核發無線電臺執照。
第二十九條 無線電臺(站)的設置、使用者,應當對發射設備和天線進行維護和管理,確保其性能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管理規定,避免對其他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
第三十條 禁止使用無線電臺(站)發送、接收與其臺(站)用途無關的信號;禁止利用無線電接收設備非法截取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單位和個人的信息。
第三十一條 國家規定應當使用呼號的無線電臺(站),必須使用無線電主管部門指配的呼號。
省和地級以上市無線電主管部門根據臺站審批權限指配呼號。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準,不得編制、使用無線電臺(站)呼號。
第三十二條 無線電臺(站)停用或者被撤銷的,其設置、使用者應當在停用或者被撤銷后三十日內,向核發無線電臺執照的無線電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交回無線電臺執照。
無線電臺執照被依法吊銷的,持照者應當自被吊銷之日起三十日內,交回無線電臺執照。
無線電臺執照注銷或者被依法吊銷的,無線電臺(站)的設置、使用者應當及時拆除無線電臺(站)的天線、電纜及其附屬設施,并向原審批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書面報告處理情況。
第四章 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未經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型號核準或者未標明其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使用或者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不得擅自改變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性能和主要技術參數。
第三十四條 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無線電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后,到海關辦理相關進口手續。
第三十五條 生產、銷售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可能嚴重影響電磁環境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登記產品的數量、批號以及購買者,并向所在地無線電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需要向無線電主管部門備案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目錄,由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研制、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采取措施有效抑制電波發射。需要進行實效發射試驗的,應當經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章 無線電安全
第三十七條 工業、科學、醫療設備、電氣化運輸系統、高壓電力線、信息技術設備、機動車(船)點火裝置以及其他電器裝置產生的無線電波輻射,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定,不得危害公民身體健康,不得對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干擾。
用于防治無線電電磁輻射污染的設施、設備應當保持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三十八條 建設產生無線電波輻射的工程設施,可能對無線電臺(站)造成有害干擾的,其選址定點應當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無線電主管部門協商確定。
因工程建設需要搬遷無線電臺(站)的,建設單位應當對因此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第三十九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劃定電磁環境保護區域。任何設備對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需要特殊保護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第四十條 依法設置的無線電臺(站)受到其他無線電有害干擾時,可以向所在地無線電主管部門投訴。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內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第四十一條 因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無線電管制命令,實行無線電管制。
決定實施無線電管制的,應當在開始實施無線電管制十日前無線電管制命令,明確無線電管制的區域、對象、起止時間、頻率范圍以及其他有關要求。但是,緊急情況下需要立即實施無線電管制的除外。
無線電管制命令由無線電主管部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管制區域內任何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和輻射無線電波設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管制規定,不得拖延或者拒絕執行。
第四十二條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電磁空間環境保障應急機制和城市應急指揮無線電通信網絡。
政府投資建設的無線電網絡和地鐵、機場、港口、核電站等重要區域建設的無線電指揮調度網,應當與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通信網絡實現互聯互通。
第六章 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各級無線電監測機構應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工作:
(一)監測無線電臺(站)的操作情況;
(二)查找無線電干擾源和未經批準使用的無線電臺(站);
(三)測定無線電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
(四)檢測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
(五)進行電磁環境測試、分析,為無線電主管部門進行頻譜規劃、頻率指配和審批無線電臺(站)提供技術依據;
(六)無線電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無線電波監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對使用無線電頻率,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研制、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以及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應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五條 無線電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可以進入相關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取證,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材料和文件,詢問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實施必要的技術性措施,制止或者阻斷非法無線電發射;
(二)查封違法設置、使用的無線電臺(站)或者暫扣無線電發射設備。
第四十六條 無線電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回答詢問,提供與檢查有關的資料,不得妨礙、阻撓無線電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七條 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箱。
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舉報后十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決定受理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對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四十八條 無線電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設置、使用者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由原批準的無線電主管部門收回無線電頻率使用權。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無線電電磁環境監測和評估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無線電電磁環境狀況。
無線電監測機構應當對無線電發射設備定期進行分類檢測,出具檢測報告,為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提供技術依據。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擅自擴大頻率使用范圍或者改變使用用途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吊銷無線電臺執照。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未按照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并按照規定收取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收回無線電頻率或者吊銷無線電臺執照。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規定,超出電磁輻射防護的有關限值規定,危害公民身體健康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處罰。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無線電臺(站)沒有取得無線電臺執照投入使用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偽造、變造、轉讓、出租或者出借無線電臺執照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漁業船舶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漁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非法截取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公共安全以及單位和個人信息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查封或者沒收設備,吊銷無線電臺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未按照無線電主管部門的指配使用呼號,或者擅自編制、使用無線電臺(站)呼號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使用未經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型號核準或者未標明其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予以查封或者沒收設備,沒收非法所得,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漁業船舶上的制式無線電臺(站),使用未經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型號核準或者未標明其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由漁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銷售未經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型號核準的或者未標明其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改變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性能和主要技術參數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查封或者沒收設備。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生產者和銷售者未按照規定將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情況報當地無線電主管部門備案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對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的無線電臺(站)產生有害干擾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查封或者沒收設備,并處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無線電波監測活動的,由無線電主管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沒收設備,并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 無線電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在無線電監督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條件、程序批準指配頻率、批準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發放無線電臺(站)執照的;
(二)利用職權收受、索取財物的;
(三)對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無線電頻率劃分,是指將某個特定的頻帶列入頻率劃分表,規定該頻帶可以在指定的條件下供一種或者多種地面或者空間無線電業務或者射電天文業務使用。
(二)無線電頻率指配,是指將無線電頻率或者頻道批準給無線電臺在規定條件下使用。
(三)無線電臺(站),是指為開展無線電業務或者射電天文業務所必需的一個或者多個發信機或者收信機,或者發信機與收信機的組合(包括附屬設備)。
(四)無線電干擾,是指由于一種或者多種發射、輻射、感應或者其組合所產生的無用能量對無線電系統的接收產生的影響,其表現為性能下降、誤解、或者信息丟失,若不存在這種無用能量,則此后果可以避免。
(五)有害干擾,是指危害無線電導航或者其他安全業務的正常運行,或者嚴重地損害、阻礙、或者一再阻斷按照規定正常開展的無線電業務的干擾。
(六)無線電臺(站)呼號,是指以若干英文字母、阿拉伯數字、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或者特定符號組合,由無線電主管部門指配用于識別不同地區、不同無線電臺(站)類別、空中無線電波的發射標志。
(七)無線電發射設備,是指開展無線電通信、導航、定位、測定、雷達、遙測、遙令、廣播電視等業務中各種傳輸、發射無線電波的設備,不包含可以輻射電磁波的工業、科學和醫療應用設備,電氣化運輸系統、高壓電力線、機動車(船)點火裝置及其他電器裝置等。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無線電的頻率無線電頻率
無線電波含有迅速振動的磁場。振動的速度就是波的頻率,以赫茲(Hz)為單位。1赫茲等于每秒振動一下。一千赫(kHz)等于1000赫茲。不同頻率的波段用來發射各種不同的信息。
無線電頻帶
無線電按波長和頻率分
長波:波長1000,頻率300KHz-30KHz
中波:波長100M-1000M,頻率300KHz-3000KHz
短波:波長100M-10M,頻率3MHz~30MHz
超短波:波長1M-10M,頻率30MHz-300MHz,亦稱甚高頻(VHF)波、米波
微波:波長1M-1MM,頻率300MHz-300KMHz,無線電按用途分:民用、商用、軍用。
民用:一般指我們聽得無線廣播,一般沒有這樣高的波段
篇2
一、工作目標
創新宣傳形式,增強宣傳實效,深入開展宣傳月活動,不斷增強人們自覺遵守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觀念和依法設置使用臺站意識,維護良好的空中電波秩序。
二、宣傳主題
以“合法使用無線電頻率,依法設置無線電臺站”為主題,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實施20周年,提高全社會公眾自覺遵守依法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覺悟。
三、宣傳對象
全縣無線電管理機構、行業部門無線電管理機構和軍隊電磁頻譜管理機構;各級黨政軍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及相關領導;無線電頻率資源使用單位,設置無線電臺站用戶,生產、銷售和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單位及個人;社會公眾等。
四、宣傳時間
2014年9月1日至30日。
五、宣傳內容
(一)法律法規內容。
1、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衛星固定業務通信網中設置使用移動平臺地球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中涉及無線電管理的內容;
2、宣傳《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規范管理我省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的通告》和《省國家保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加強移動通信干擾器使用管理的通知》。
(二)科普知識內容。
1、無線電基本常識;
2、無線電頻譜資源知識;
3、無線電新技術、新應用知識。
(三)主要宣傳標語。
(1)良好電波秩序,需要你我共同維護,請自覺遵守《省無線電管理條例》;(2)有效利用無線電頻率資源,為國際旅游島建設服務;(3)無線電安全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4)凈化電磁環境,從我做起;(5)保護頻譜,人人有責;(6)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7)無線電頻率資源屬國家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轉讓、出租;(8)研制、生產、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報省無線電監督管理機構備案;(9)依法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是每一個頻率使用單位或個人應盡的義務。
六、宣傳方式
(一)新聞媒體宣傳。
1、電視宣傳。宣傳月期間,在電視臺陸續專題報道無線電應用和無線電管理的重要性和作用;
2、網絡宣傳。宣傳月期間,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宣傳無線電相關法律法規;
3、報刊宣傳。宣傳月期間,在今日報刊專題報道無線電技術、應用以及無線電管理的發展歷史、相關知識、重要性和作用等。
(二)手機短信宣傳。宣傳月期間,約請電信、移動、聯通三大運營商向手機用戶發送無線電管理公益短信。
(三)橫幅宣傳。
1、宣傳月期間,在縣城及鄉鎮主要街道懸掛橫幅開展宣傳,擴大無線電管理的影響。
2、宣傳月期間,利用電子顯示屏播放無線電宣傳標語。
(四)開展專項活動。宣傳月期間,開展無線電管理宣傳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學校宣傳、進農村、進酒店、進賓館等活動,發放宣傳資料,鞏固和擴大宣傳成。
七、組織機構
為保障宣傳月活動的有序開展,成立黎族苗族自治縣無線電管理宣傳月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全縣開展無線電管理宣傳工作。
八、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宣傳月活動,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提升宣傳工作水平,確保宣傳工作有效落實。
篇3
(一)按照市無委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通過認真分析、周密布置認真對照目標管理情況,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值班制度、行動安排、管理重點。做到了措施到位、責任到人。增加了可操作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加大了無線電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今年以來,我辦積極開展宣傳活動,全年共向設臺單位散發無線電管理條例30余冊,圓滿完成了無線電宣傳工作。一是通過信息公開網站向社會各界宣傳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當前對無線電管理的目的、任務、要求,使社會各界充分認識無線電專用頻率安全使用的重要性,提高社會各界對無線電專用頻率安全使用的關注,共同維護空中電波秩序的自覺性;二是利用召開培訓會等形式開展無線電法律法規和無線電科普知識宣傳。
二、加強行政執法,規范管理市場
為了全面、準確掌握我縣無線電臺的設置使用情況,加強無線電安全,保障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工作,根據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要求,抓住今年對全縣十個鄉鎮電子政務檢查指導的契機,對我縣范圍內各鄉鎮無線電臺站進行實地查看。一是為了切實做好我縣無線電臺站管理。二是嚴格按照市無委要求進行檢查。
三、努力學習,進一步提高無線電管理工作水平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隨著無線電設備的應用普及,在管理過程中不斷出現新問題新情況,領導組認真應對,積極開展各類學習培訓。一是隨時收聽廣播,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政治思想素質;二是加強對同志關于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的“八榮八恥”重要內容的學習,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三是加強無線電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自身素質和執法水平;四是加強相關業務知識學習,提高業務工作能力。五是認真學習,積極參加市無委無線電培訓學習,通過不斷學習,提高了我縣無線電委托行政執法的執法水平和工作能力,做到了學法、懂法、守法和規范執法。
(二)科學規劃、增強服務意識
無線電管理工作是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科學規劃和使用,使有限資源得到更加充分、合理、經濟、有效的使用,為經濟建設和人民日常生活服務。我辦無線電管理工作人員積極轉變管理方式,強化服務意識,以公開和高效便民為目標,不斷加強專業知識的學習,全面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積極配合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做好全市的無線電管理工作。
四、存在問題及下步工作打算
2009年,我辦在加強無線電管理上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還存在一些不足。2010年,我們將加倍努力工作,力爭在工作上有較大的起色:
(一)存在問題
1、工作主動性不夠;
2、管理力度還有待加強;
3、業務知識學習不夠;
4、還需加強無線電管理工作的宣傳。
(二)下步打算
1、更加重視無線電管理工作,配合市無委認真開展無線電管理相關工作;
2、認真抓好理論學習、業務培訓和制度建設三個關鍵環節,不斷加強自身建設;
3、進一步強化無線電管理工作。嚴格管理無線電臺站的設置和使用,加強對對講機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省無線電管理條例》權威性,依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
篇4
為切實加強對手機屏蔽器購買、安裝和使用管理,維護我市空中電波秩序,確保公眾通信安全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及國家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手機屏蔽器使用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我市無線電通信業的迅速發展,移動通信已成為重要的通信手段。與此同時,一些單位為了自身利益,違犯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擅自購買和安裝使用手機屏蔽器,干擾了正常通信秩序,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站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創建文明和諧的高度,提高對加強手機屏蔽器管理的認識,切實加大管理力度,努力維護我市良好的空中電波秩序。
二、嚴格管理,規范購買、安裝和使用手機屏蔽器行政審批程序
根據國家保密局、原信息產業部《關于國家保密標準BM139.1-保密會議移動通信干擾器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和保密會議移動通信干擾器安裝使用指南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保發〔〕20號)和原信息產業部《關于禁止非法研制生產和使用無線電干擾設備的通知》(信部無〔〕439號)精神。手機屏蔽器的購買、使用權限僅限于保密單位,保密單位購買手機屏蔽器必須向市級以上保密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批準的設備型號和數量向國家保密局授權的企業購買。在規定的場所安裝使用手機屏蔽器必須向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辦理安裝使用的相關手續(不收取頻道占用費)。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和使用手機屏蔽器。保密單位已購置的手機屏蔽器必須到保密主管部門補辦相關手續。未按照規定補辦手續或不具備持有資格的單位必須將手機屏蔽器上交無線電管理部門,否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各類大型考試和保密會議臨時使用手機屏蔽器,必須提前向無線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無線電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規范安裝和管理。無線電管理部門對安裝使用手機屏蔽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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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優化頻譜資源配置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我國長期以來對無線電頻率資源的管理和指配基本上采用行政手段,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信息化、智能化產品越來越多,對無線頻率資源的需求也迅速增加,資源的稀缺性和需求的多樣性矛盾越來越突出。因此,只有積極探索頻率資源分配市場化的方法和途徑,才能不斷滿足新興行業和領域對頻率資源的需求,切實增加無線產品的供給,發揮無線電頻譜資源在經濟社會信息化建設中的關鍵作用。
增強資源意識,超前開展改革頻率分配方式的研究。由于我國的特殊國情和管理體制,當前,全面開展無線電頻率資源分配市場化的體制機制尚不具備,但無線電管理機構要增強資源意識和市場意識,充分認識到部分頻率資源市場化分配是大勢所趨。要加強對少數頻段和使用狀況的深入調研,掌握各用頻單位的利用效率和存在問題,提出調整的思路或建議,為進一步開展頻率資源分配方式改革做好理論儲備和措施儲備。
加強市場監管,營造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基礎。要進一步落實《江蘇省無線電管理條例》關于對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市場進行監管的規定,加強與工商行政部門聯合開展執法行動,對未經許可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執法檢查,打擊違規設備銷售行為,維護合法企業和經銷商市場利益。
強化協調服務,更好地發揮無線電頻率的重要作用。服務“寬帶中國”戰略,在國家統一規劃下,為下一代互聯網規模化商用提供頻率資源保障,同時,積極應對可能出現的電磁環境問題;服務移動通信發展,進一步加強3G網間干擾協調查處力度,積極為4G頻率需求研究對策;服務三網融合,推動廣電系統700MHz黃金頻段高效利用,為電信和廣電業務雙向進入提供公平公正的頻率資源保障。
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管理方式
按照“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制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要求,進一步創新無線電管理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努力打造群眾滿意的服務型機關。
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升服務企業能力。積極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梳理和簡化無線電管理行政審批事項和流程,實現行政許可事項100%進駐省級機關行政服務中心。以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審批為切入點,以無線電發射設備特性檢測服務為著力點,扶持新型無線產品研發,推動江蘇無線產業做大做強。進一步改進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審批流程,在2013年已經取消初審環節的基礎上,實現外網受理――內網審批――外網反饋的全程無紙化網上辦理,進一步壓縮企業申辦時間。加強無線電發射設備發射特性檢測實驗室建設,擴展檢測產品范圍,提升檢測服務效能。
完成事業單位改革,激發行業協會活力。按照省編辦的進度安排,繼續做好江蘇省無線電監測計算站參照公務員管理后的各項后續工作,重點做好內部職能優化和人員配備,進一步理順技術支撐與行政管理之間的關系。堅持政社分開、行業協會去行政化,充分發揮省無線電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可以通過規范的程序,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協會開展面向社會、面向企業、面向公眾的服務工作。
配合省直管縣改革,完善工作組織架構。按照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部署,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昆山、泰興、沭陽3個試點縣(市)的無線電管理職責,探索授權試點縣無線電管理工作人員行政執法問題,更好地發揮縣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在設備屬地化管理和當地違法違規設備查處中的積極作用。配套制定縣(市)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行政執法證管理措施。
健全數據統計體系,服務宏觀調控需要。在現有無線電頻率臺站數據庫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完善數據項和數據內容,提升應用軟件數據深度挖掘應用功能,積極探索頻率臺站數據與無線電發射設備核準數據關聯應用的方法,逐步實現無線電臺站細分數量、區域分布、同比(環比)增長率、發展態勢、新技術采用率等數據統計分析功能,為江蘇科學開展經濟宏觀調控提供專業數據參考。
堅持權責一致原則,優化專項資金管理。按照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積極適應“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轉變,堅持無線電頻率占用費專款專用的規定,加強專項資金支出的項目規劃和預算申報。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依據工作量和完成情況,確定對各省轄市的資金轉移支付規模。
三、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大力推進依法行政
按照“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要求,大力提高全省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法行政水平,構建更加完善的依法行政體系,為加快建設法治江蘇做出無線電管理機構應有的貢獻。
完善無線電管理政策法規體系。2014年,國家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進行修訂。全省無線電管理機構要及時跟蹤了解,超前對當地無線電管理的地方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對與當前無線電管理現狀和發展形勢不相適應的條款和內容,要提前制定修訂方案。力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頒布后,用較短時間完成地方配套政策法規修訂工作,使無線電管理工作銜接有序。
構建完善無線電管理依法行政體系。健全法律顧問制度,按照政府法制部門要求做好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做好典型處罰案例審核和經驗推廣工作。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做好行政執法培訓。探索行政指導的方法和途徑,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對無線電設備違規使用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可以采取宣傳、告知、警示、建議、勸告等行政指導措施,采取柔性管理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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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部門工作,抓好政務公開
辦公廳是信息產業部負責日常行政工作和協調、服務各司局的單位。首先會加強對部里2006年重點任務的分解督辦,將整個信息產業部今年的17項工作重點歸納為12個方面,分配和督促各個司局完成今年的各項工作。由于2005年中辦、國辦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信息產業部的政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也設在了辦公廳,所以,辦公廳今年另外一項工作重點是持續抓政務公開的工作。今年,辦公廳將健全政務公開工作制度;擬制定《信息產業部政務公開內容目錄》;擬制定《信息產業部政務公開暫行辦法》;繼續改進政府網站的欄目設置、信息數量及更新周期、行業特色、公眾互動、在線辦公等項目。
新聞宣傳和展覽工作一直是辦公廳的工作重點。今年,信息產業部單獨以部名義主辦的全國性展覽會有1個,參與主辦的有11個,作為指導或支持單位的有4個,如:中國國際通信設備及技術展覽會、中國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等。而今年部里最重要的展覽工作是組織參與并協助香港籌備世界電信展。
綜合規劃司司長王建章
做好信息產業“十一五”規劃
2006年是“十一五”規劃的開局年,所以綜合規劃司也將在今年做好“十一五”行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綜合規劃司司長王建章說,今年綜合規劃司將完成信息產業“十一五”行業規劃的修改和報批,組織全行業開展“十一五”規劃宣貫。
另外,綜合規劃司今年還有5項重點專項工作,包括:國家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和特色園區的建設,依托基地、園區建設,進一步優化國內產業布局。年內完成首批國家產業基地的滾動調整工作;深入推進數字電視產業相關工作,配合推動接收終端設備、機卡分離標準出臺,并做好標準后續產業化推進工作;完成第三代移動通信二期工程的前期組織,力爭年內啟動;不斷提高第三代移動通信的商用化能力;配合部內司局做好2006年度集成電路產業研究開發專項資金指南的制定及項目的評審工作。
“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工作也屬于規劃司的工作范疇。王建章說,今年規劃司要積極參與各種形式的國際合作和交流,繼續深入開展大湄公河次區域、上合組織的各項工作,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創造條件。做好行業利用外資的工作,引導外資投向集成電路、軟件、基礎元器件、設備儀器和關鍵材料等核心基礎產業,提高外資利用水平和質量。
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郭福華
兩法兩條例,建立法規制定思路
政策法規司是信息產業部研究制定政策法規的部門單位,副司長郭福華介紹了今年政策法規司的工作重點。由于2005年政策法規司研究提出了《電子信息產業法制建設指導意見》,為電子信息產業法制建設提出了較為科學的立法設想,并推出了以兩法兩條例為架構的制定思路,即《信息產業促進法》、《信息化法》、《軟件產業與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條例》和《信息技術應用促進條例》,今年政法司的工作重點也將圍繞這兩法兩條例的研究、提出、制定工作展開。郭福華說,政策法規司今年要做好《軟件與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條例》起草審查、指導督促和修改完善工作,組織做好相關專題研究和論證工作,做好《軟件與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條例》起草審查、指導督促和修改完善工作,組織做好相關專題研究和論證工作;而對于《信息技術應用促進條例》,重點要做好立項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在條件成熟時上報國務院法制辦,爭取列入國務院2007年立法計劃。
除了政策法規的制定工作外,加強對信息產業創新能力建設的研究也是政法司的今年工作重點。由于“自主創新”對于信息產業全行業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今年政法司將對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地區等地區進行深入調研,研究為產業創新能力建設創造良好的政策與法制環境。郭福華說,政法司要多聽取地區企業的意見,以典型企業、跨國公司等作為重點,調研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機制和創新環境,摸清創新過程中的主要問題和需要解決的政策法規問題。
科學技術司副司長韓俊
圍繞自主創新
“技術創新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是今年信息產業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科學技術司的工作更是如此。科技司副司長韓俊說,今年科技司將制定和落實支持自主創新的政策,為信息產業技術創新創造環境、提供指導。
今年科技司將集中力量突破核心和關鍵技術,支持數字電視、半導體照明、汽車計算平臺、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開發應用配套集成電路的研發;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加大對以Linux為代表的開放源代碼軟件的開發和應用;支持新型顯示器件的研發和產業化;推動下一代網絡、寬帶無線移動通信、家庭網絡、智能終端、信息技術應用與數字內容等領域技術突破。
為了加快實施標準戰略,支撐產業自主創新和發展,配合“電子強國”戰略,科技司今年還將支持地方產業和區域經濟發展,重點推進粵、港、澳三地快速通關的RFID標準研究和應用。加快推進珠三角音視頻產業開發、湖北武漢二維條碼產業開發和安徽合肥中文語音識別產業開發與標準研究、制定和應用有機結合、互動發展的試點。
另外,配合一些法案和條例的實施工作,科技司還將配合《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加快電子產品安全、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電子信息產品關鍵環保材料、電子信息產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電子信息產品清潔生產等標準體系的研究,以及相關標準的制定。積極參與《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立法工作,加快推進信息產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應用、預警和服務工作。繼續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今年的重點是要大力推進企業(包括國有、外商外資、民營企業)的軟件正版化工作。
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運行司司長周子學
擴大經濟調節手段爭取國家扶植
經濟運行司每年會負責統計我國信息產業各項工作情況。2006年,我國信息產業的調控目標為:工業增加值:11000億元,同比增長22.17%;銷售收入:46600億元,同比增長21.32%;利稅:1850億元,同比增長6.2%;與國家增長15%的目標一致,不斷改善貿易結構。
在這樣的調控目標下,今年經運司的工作重點是建立統計法規執行檢查制度,健全經濟運行統計分析網絡系統,提高行業統計分析水平,完善軟件統計體系,以游戲軟件為突破口,形成軟件產品和信息服務的綜合統計體系,做好電子信息產品加工貿易單耗標準的制定工作。經運司司長周子學還說,今年,經運司將擴大經濟調節手段,加強國家政策扶持。具體說來,經運司將加強與有關部門研究協商,推動國家擴大出口退稅率17%的產品范圍;研究提出電子信息產業稅制改革的建議方案,爭取增值稅轉型率先在產業試點;對大企業研發給予重點扶持,爭取國家財政設立專項扶持資金。
電子信息產品管理司副司長
加強產品管理
作為和終端產品關系最為密切的產品司,在2006年的工作中,會繼續去年產品司在軟件和集成電路行業的推進工作。產品司副司長說,今年,產品司將積極推動《軟件產業與集成電路產業促進條例》、《信息技術應用促進條例》的起草工作;進一步完善支持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的有關政策;研究出臺《關于支持電子基礎產品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和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研究擬訂有關信息技術產品的政府采購、反信息技術壟斷、信息安全產品測評和審定等管理辦法,推進《稅控收款機產品序列號管理辦法》和《電子游戲機產品管理辦法》的制定和頒布實施。
而在一些具體的領域,產品司還將推行產用結合,推動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設。這其中包括:繼續支持和推進城市應急聯動與社會綜合服務系統建設;推進金卡配套產品的研發與產業化,推動IC卡的廣泛應用,積極推進電子標簽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組織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芯片模塊和讀寫機具的研發、產業化和應用推廣;配合國家稅務總局做好“金稅三期”的實施工作,做好稅控收款機生產企業的資質認定、監管以及產品序列號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無線電管理局副局長謝飛波
加強管理監督
無線電管理局副局長謝飛波說,今年無線電管理局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下面幾個方面:加快無線電管理法制建設,積極推動《無線電管理條例》的修訂出臺;加強頻率和衛星軌道資源的統一規劃、合理利用和科學管理,積極進行超寬帶(UWB)、寬帶無線接入等新技術、新業務頻率規劃工作;加強無線電技術設施建設,加強無線電監測,維護好空中電波秩序;加強對對講機、業余電臺的管理工作力度;開展水上無線電業務專項整頓,保障重點無線電業務使用安全;加強頻率占用費的管理力度等。
人事司副司長王耀光
做好職業培訓
由于我國信息產業發展迅速,人才缺口嚴重,人才出現“斷層”、供需不對口的現象,人事司今年將大力發展電子信息產業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人事司副司長王耀光說,今年,人事司將繼續會同教育部、勞動保障部、國防科工委、交通部、衛生部,積極組織實施職業院校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工程(教職成[2003]5號);會同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國專家局,認真落實關于加快軟件人才培養的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教高[2003]10號);積極配合勞動保障部組織實施的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努力加大電子信息產業高技能人才培訓項目的實施力度(勞社部發[2003]26號);密切配合人事部組織實施的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大力開展信息技術領域的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國人部發[2005]73號)等人才認證工作。
信息化推進司司長陳偉
信息化建設新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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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保證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業務的正常進行,維護廣播電視播出秩序,加強對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業務的管理,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以下簡稱無線傳輸覆蓋網)包括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差轉臺、收轉臺(站)、微波站、節目傳送臺(站)、廣播電視衛星、衛星
地球站、監測臺(站)等部分。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業務是指利用無線傳輸覆蓋網傳送廣
播電視節目信號的活動。
第三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以下簡稱廣電總局)負責全國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的管理工作,根據廣播電視的發展需要,負責組織制定全國無線傳輸覆蓋網規劃,審批廣播電
視節目無線傳輸覆蓋業務,指配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以下稱廣播電視頻率),并對全
國無線傳輸覆蓋網進行管理。
地方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無線傳輸覆蓋網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無線傳輸覆蓋網由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建,并應確保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的安全和質量。
第五條無線傳輸覆蓋網的工程選址、設計、施工、安裝,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工程建設和使用的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應當符合國家
標準、行業標準和有關規定。
第六條國家對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業務、使用廣播電視頻率、購買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以及遷建無線廣播電視設施實行許可制度。
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辦理有關許可事項。
許可證由廣電總局統一印制,嚴禁偽造、翻印、涂改、出租、轉讓。
第七條國家嚴禁在無線傳輸覆蓋網中傳送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的內容。
第二章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業務
第八條利用地面無線、微波、衛星等方式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業務的,須按本辦法規定領取《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
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開展業務的,應于屆滿前六個月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手續。
第九條下列機構可以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
(一)經廣電總局批準設立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
(二)經廣電總局批準設立的廣播電視影視集團(總臺)及所屬機構;
(三)具有無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能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機構。
第十條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符合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的總體規劃和業務要求;
(三)具有必要的設計文件或技術評估報告和基本建設資金、穩定的經費保障;
(四)有必要的工作場所,工作環境安全可靠;
(五)如申請地面無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業務,還應符合地面廣播電視覆蓋網的技術規劃要求;
(六)傳輸的廣播電視節目信號來源合法。
第十一條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的,應當提供以下文件:
(一)申辦機構的基本情況、法人資格復印件;
(二)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業務申請表;
(三)擬采用的傳輸覆蓋方式、范圍、服務區域和節目內容;
(四)技術方案和技術安全保障機制;
(五)資金保障及來源;
(六)合法廣播電視節目信號來源、傳輸方式、傳輸范圍的證明;
(七)本級人民政府同意開展業務的文件。
申請經營國內廣播電視節目衛星傳送業務的,還應提供下列文件:
(一)合法廣播電視節目來源、傳輸方式、傳輸范圍的證明;
(二)確保廣播電視傳輸安全的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
(三)衛星的軌道位置、轉發器編號、極化方式、符號率、頻率以及入網測試情況;
(四)安全播出、運行維護制度;
(五)專業技術人員和設備情況;
(六)經費保障情況、工作環境情況。
第十二條下列業務,由申請單位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逐級審核后,報廣電總局審批,領取《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
(一)中、短波廣播;
(二)調頻、電視廣播(使用發射機標稱功率50瓦(不含)以上發射設備);
(三)調頻同步廣播;
(四)地面數字聲音廣播和電視廣播;
(五)多工廣播;
(六)利用微波傳輸廣播電視節目且覆蓋區域涉及兩個(含)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的。
第十三條廣電總局委托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以下業務,申請單位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逐級審核后,報請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領取《廣播
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
(一)申請利用微波傳輸廣播電視節目且覆蓋區域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
(二)使用小功率調頻、電視發射設備(發射機標稱功率50瓦(含)以下)進行廣播的。
第十四條開展廣播電視節目衛星傳輸業務的,應當向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后,報廣電總局審批,領取《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
第十五條為保證廣播電視傳輸安全,廣電總局指定國有廣播電視機構根據廣播電視衛星傳輸覆蓋的總體規劃,統一用于傳輸廣播電視節目的衛星轉發器租用或使用事宜。任何未
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的單位不得擅自租用或使用衛星轉發器傳輸廣播電視節目。
第十六條為保證廣播電視節目傳輸安全,廣電總局可以要求更換或關閉傳輸廣播電視節目的衛星轉發器。
第十七條《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應當包含實施傳輸覆蓋業務的方式、主體、傳輸覆蓋的節目內容、傳輸覆蓋的范圍、技術手段、工作頻段等內容。持證單位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的事項從事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業務。
第三章廣播電視無線傳輸覆蓋網頻率的使用
第十八條具有《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的單位,申請使用微波、衛星非廣播電視頻率等傳輸廣播電視節目,向國家或者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頻率使用手續。
第十九條具有《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的單位,申請使用廣播電視頻率傳輸廣播電視節目,應提供以下文件:
(一)廣播電視頻率申請表;
(二)申請使用的廣播電視頻率涉及修改和調整廣播電視覆蓋網規劃的,提供技術評估報告和與相關部門或單位的協調文件;
(三)相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的審核意見。
第二十條依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至五項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業務許可證(無線)》的單位,如需申請使用廣播電視頻率,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經逐級審核后,報廣電總局審批,領取《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許可證(甲類)》。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開展業務的,應于屆滿前六個月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手續
。
第二十一條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業務許可證(無線)》的單位,如需擬申請使用廣播電視頻率,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經逐級審核后,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領取《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許可證(乙類)》。
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開展業務的,應于屆滿前六個月按本辦法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手續。
第二十二條獲得《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許可證》的單位,如需設置無線電臺,應向國家
或者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電臺執照。
第四章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的訂購
第二十三條持有《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許可證》的單位,如需購買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應當向核發其《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許可證》的機關申領《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以下簡稱《訂購證明》),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訂購證明申請表;
(二)《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無線)》、《廣播電視頻率使用許可證》復印件;
(三)相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核意見。
第二十四條無線傳輸覆蓋網中使用的發射設備必須具有國家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和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證書。
第二十五條生產企業應嚴格按照《訂購證明》所載明的技術參數生產和銷售發射設備,并在設備上加貼《訂購證明》編號,同時將《訂購證明》回執寄回核發《訂購證明》的行政機關。訂購證明作為企業生產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的憑證存檔備查。
第二十六條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安裝完畢后,設置該發射設備的單位須在二十日內向核發其《訂購證明》的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相應的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或其委托
的機構負責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發射設備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第五章無線廣播電視設施的遷建和保護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保護廣播電視設施的義務。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
管理部門負責所管轄的廣播電視設施的保護工作,并采取措施,確保廣播電視設施的安全。
第二十八條因重大工程項目或當地人民政府認為需要搬遷無線廣播電視設施的,城市規劃行政部門在審批相關城市規劃項目前,應事先征得廣電總局同意。遷建廣播電視設施,應具
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國家有關規定;
(二)滿足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技術條件和基礎設施;
(三)滿足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業務要求,避開各種干擾源;
(四)周圍環境符合國家有關環境電磁波防護標準;
(五)確保廣播電視設施的各項效能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申請遷建無線廣播電視設施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置無線廣播電視設施的批準文件和申請遷建的理由;
(二)城市規劃部門的意見;
(三)當地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四)廣播電視傳輸覆蓋技術評估報告。
第三十條申請單位應當向所在地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逐級審核后,報廣電總局審批。
第三十一條遷建工作應當堅持先建設后拆除的原則。遷建所需費用由造成廣播電視設施遷建的單位承擔。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的,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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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局《關于開展無線電管理宣傳月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安排,結合《全國無線電管理宣傳綱要(20xx~2015年)以及《20xx年全國無線電宣傳工作實施方案》的文件精神,xx市無線電管理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開展了一系列生動形象、豐富多彩的無線電宣傳活動,對普及無線電頻譜資源科普知識,營造公眾關心、重視無線電頻譜資源,支持無線電管理各項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良好社會氛圍起到了積極作用。為將宣傳工作落到實處,局領導非常重視此項工作并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認真組織,詳細制定了xx市無線電管理宣傳活動計劃,確保了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現將xx市無線電管理局宣傳工作總結如下:
一.強化無線電宣傳組織領導
為使本地區無線電宣傳活動扎實有效開展,管理局高度重視,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本地區無線電宣傳活動,并結合我局實際,成立了無線電宣傳領導小組,管理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指定專人為無線電管理宣傳具體負責人,明確了宣傳活動的工作目標,落實了活動的重點內容和工作職責、任務。
二.現場宣傳
9月12日下午,我局全體人員分成兩個小組來到全市各個居民小區發放無線電管理知識宣傳單,在居民樓門口的宣傳欄里放置了宣傳單,我們的到來吸引了很多小區居民對無線電管理業務知識的極大興趣,大家紛紛提出問題,我們的工作人員對居民提出的疑問都進行了耐心而又細致的解答,本次共發放宣傳單600余份,走訪了二十多個居民小區,同時在小區外的人多密集的地方我們的工作人員也發放了無線電管理知識宣傳單,這樣居民可以直接接觸到無線電管理業務知識。通過這次宣傳活動廣大群眾對無線電管理工作的認識有了很大的提高,宣傳活動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三.媒體宣傳
為了使更多人民群眾了解無線電管理知識,熟悉無線電管理法規政策,我局積極聯系當地電視臺,從10月1日起在xx頻道黃金時間循環播放無線電管理宣傳知識口號,連續10天用字幕的形式播出“ 購買、設置無線電臺,必須辦理審批手續;嚴禁非法設臺,保護電磁環境,促進和諧發展”等宣傳標語。在今年我局正式掛牌之際,我局邀請了xx電視臺、xx日報、通信運營商和二十多家大型設臺單位前來參加,掛牌儀式圓滿落幕,造成了較大的影響,并在《xx日報》上進行了宣傳報道。通過媒體宣傳更好的貫徹了國家的法律法規,擴大了無線電管理宣傳的覆蓋面,提高了xx市市民對國家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的認知度,通過采用這種大眾性宣傳形式,使無線電管理知識宣傳無處不在,深入民心,擴大宣傳面,使社會公眾進一步了解無線電事業,關心和支持無線電事業。
四.利用出租車顯示屏幕宣傳
9月初,我局還積極聯系移動公司,在xx全市區1000多輛出租車上的led顯示屏進行了無線電管理知識宣傳,全天滾動播出宣傳標語,覆蓋范圍廣,大力宣傳了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知識。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利用電子媒體,加強對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進行宣傳,更大范圍的擴大無線電管理工作的影響力。宣傳活動是一項長期性、基礎性、日常性的工作,在今后將注重宣傳資料積累,強化日常宣傳,提升無線電管理認知度,普及了無線電法律法規。
五.網絡宣傳
網絡是最便利快捷的宣傳方式,是最現代化的通信宣傳渠道,為使無線電管理宣傳活動的影響力更加持久,我局積極更新部門網站的相關信息,刊登了大量無線電新技術、新業務、法規和科普文章,介紹在保護民用航空專用頻率方面采取的措施,在政府網上刊登了我局在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普通高考、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研究生考試、醫師資格、職稱英語和計算機應用等各類考試的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的情況;在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干擾查處、防范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讓更多的人從網絡上了解無線電管理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衛國家主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六 .走訪設臺單位和用戶
目前無線電的使用與我們的生活密不可分,尤其在xx這座石油城市,無線電不僅使用在城市管理、公共安全、廣播、電視等社會服務上。在石油生產,安全等重要環節無線電有著更廣泛的應用,為使新老設臺用戶及時了解無線電技術的發展,以及政策的變化。我局在日常業務工作開展的同時,到相關單位進行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對近年來日益增加的戶外徒步、自駕游愛好者使用對講機的情況進行了了解,并在無線電通訊設備銷售處懸掛宣傳頁,使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加深了對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無線電頻率申請和設臺申請程序知識的了解,更好的促進xx市的和諧發展。
七、工作安排
20xx年無線電管理宣傳活動在現階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尤其在電子媒體上的宣傳效果使更多的群眾了解了無線電管理方面的知識,無線電管理的影響力不斷擴大。下一步我局將對無線電管理宣傳工作做如下安排:
1、聯系xx客運公司在公交車內的led電子屏上播出無線電管理宣傳標語;在本地有影響的報紙上發表專題文章;展開無線電業務知識競猜等系列活動;對無線電業務知識進行更大范圍的宣傳。
2、計劃通過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通信運營商向其手機用戶群再次發送無線電管理知識宣傳公共短信。
3、挑選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無線電執法案例,通過電子媒體進行廣泛宣傳,通過生動的無線電執法案例提升無線電管理部門的知名度。
八、意見建議
以上幾種宣傳方式雖然可以造成一定的宣傳效果,但仍然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接觸、使用無線電設備和對無線電有興趣的群眾對我們的這種宣傳會有所關注,但和我們從事的工作沒有相關聯系的市民還是效果不大,因為他們認為和他們日常生活沒有什么關系,看到了我們的宣傳也不會留下太深刻的印象,所以我們希望:
1、18年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已遠遠不能適應現在的新形勢,希望新的《條例》能盡快出臺,
2、在國家最有影響力的中央電視臺新聞里報道一些關于無線電干擾查處的典型案例,特別是在國家級考試中如何打擊利用無線電作弊,保障考生公平、公正競爭的案例。
3、拍一些高質量的關于無線電管理的電視連續劇,把無線電管理工作以故事的形式介紹給廣大人民群眾。
篇9
1.1制定完備的規范性文件重大活動期間,大量無線電臺站的使用將使局部地區的電磁環境十分復雜,給電波秩序的維護造成很大壓力。因此,需要通過規范性文件,來規范頻率管理、臺站管理等相關內容,同時也能加強重大活動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工作,進一步做好重大活動無線電管理工作。如不采取針對性地特殊管理措施,一些重要用戶的頻率需求將有可能無法得到保證。規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疇以外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在重大活動無線電管理方面,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XX活動無線電管理規定》、《XX活動無線電管理方案》、《XX活動無線電管理工作總體方案》等。重大活動無線電管理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須依據上層法律法規,均不能與現行的法律條款相悖。制定規范性文件主要的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涉及無線電的條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采訪條例》、《香港澳門記者在內地采訪辦法》、《臺灣記者在祖國大陸采訪辦法》等法律法規。1.2構建高效的任務團隊為保證重大活動順利展開,需要多個部門協調。例如2008年北京奧運會時,無線電管理機構內部成立聯席會議,統領無線電管理工作,并且與活動主辦方、地方政府機構、公安、消防部門、電信運營商、廣播電臺、記者、參與活動人員、周邊國家(如頻率協調)機構等共同規劃重大活動無線電管理工作。重大活動無線電管理團隊主要負責頻率指配、監測定位和干擾查處、設備和臺站檢測、執法管制、綜合管理等具體工作。1.3分階段部署和執行管理工作在重大活動開展的整個過程中,無線電管里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籌備階段、臨戰階段和實戰階段。每個工作階段各個工作小組的側重點有所不同。籌備階段成立重大活動聯席會議,制定組織構架,下設工作組,各組依據工作職責劃分做好無線電管理相關工作:征集無線電頻率需求;制定頻率指配規劃;受理活動頻率申請;制定監測方案;對活動地區重點頻率開展電磁環境測試和無線電監測,電磁兼容分析、現場模擬試驗和頻率預指配;對活動范圍內使用的無線電對講機、業余無線電臺及廣播、在用無線尋呼臺(站)進行清理整頓,規范活動地區的無線電對講機、業余電臺使用;查找并定位非法臺站,配合執法管制部門做好相關執法工作。臨戰階段成立指揮中心,形成扁平化工作架構,更便于各項無線電管理工作間溝通協作,完成以下主要工作:基本完成頻率指配和審批工作,做好應急頻率審批和頻率調換工作,解決頻率沖突;做好活動頻率預指配的監測工作,對重點管制區域開展電磁環境測試,對指配的主用和備用頻率進行保護性監測,排查可能出現的干擾;對直接用于活動、在特殊控制區域內設置使用的固定或移動臺站進行核查、測試和貼標,并完成監測網絡的互聯互通;對活動范圍內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臺站數據庫進行整理合并,形成活動范圍內地區完整的臺站數據庫;編制無線電管控指揮調度通信系統工作方案,并將相關指揮調度系統和設備部署到位,有關調度臺配發到各工作組。實戰階段各職能工作劃分至活動場館或具體管控區域,具體包括:進行無線電管制演練,固定和移動監測定位隊對管制效果進行監測,對重點頻段實施實時監測,并提出管制演練效果的評估意見;及時查處活動期間的無線電干擾,確保無線電安全和無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
2重大活動中的無線電頻率規劃
頻率規劃的目標是滿足重大活動的頻譜需求,盡可能保護其他頻譜用戶的同時保證重大活動服務區域的特殊用頻需求。頻率規劃工作主要包括:審核活動無線電頻率申請,梳理籌集活動舉辦地必要頻率資源,協調舉辦地主場與其他部門、周邊省市頻率資源,制定活動的“無線電資源分配規則”,協助完成活動無線電干擾申訴處理相關工作,組織落實活動擬用頻率電磁兼容分析工作,負責相關頻率占用的收費工作,完成重大活動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等等。2.1頻率資源的籌集針對重大活動無線電管理,做好頻率資源籌措工作非常重要,首先要預計頻率需求,然后對頻率臺站進行清理,還需要協調和整合現有頻率資源情況。預計頻率需求一般可以通過三種途徑完成:一是向重大活動組委會征詢需求;二是向公安、安全、交通和水電氣熱等部門了解需求;三是對已經舉辦的重大活動的頻率使用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再進行預計。頻率臺站清理可通過對重大活動舉辦地點的所有設臺單位進行了頻率和臺站的清理和登記,收回閑置頻率、規范單位用頻、重新登記臺站數據,能使活動舉辦地的電磁環境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協調在用頻率應以盡量減少對現有用戶影響和保障重大活動必要的頻率需求為目的。如有必要,還需建立頻率協調機制,與廣電部門及其他重要的用頻單位進行協調。頻率資源整合是對舉辦地可提供活動使用的頻率資源統籌合并,建立頻率資源數據庫。在頻率臺站清理登記和前期協調頻率的基礎上,將頻率資源進行整理、合并,建立重大活動可用頻率資源數據庫。2.2頻率規劃和指配重大活動的頻率規劃主要從頻段、區域、時間和業務等方面,盡可能考慮實際使用情況來進行規劃。規劃考慮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點:根據活動場館分布區域考慮頻率復用;根據活動場館結構考慮頻率衰耗;根據活動時間安排考慮頻率時間復用;根據業務應用主要頻段考慮頻率分組和互調問題。頻率指配工作不僅是一項技術工作,而且還是復雜的用戶利益平衡和協調工作。為保障重大活動必要的頻率資源,滿足重要無線電業務的應用,同時兼顧其他頻率需求,在進行頻率指配前必須要對用戶的保障等級進行劃分。2.3頻率審批頻率審批的管理實際上是工作流程的管理,要求通過制定頻率審批流程,規范頻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質量,明確各工作崗位和工作要求。頻率審批工作包括正常的頻率審批工作以及應急的頻率審批工作等。通常,在頻率資源和電磁兼容容許的條件下,對網站申請、表格申請及因特殊原因直接提出的頻率申請,可按照正常頻率申請工作流程,在時限要求內完成頻率審批。如果用戶需要盡快審批頻率,在頻率資源和電磁兼容容許的條件下,用戶提出的頻率申請,按照快速審批工作流程進行審批。有應急事件發生,需要緊急指配頻率、有重要臨時頻率申請時,在頻率資源和電磁兼容容許的條件下,符合無線電管理需求的用戶可進行應急頻率審批。當活動場地已指配頻率受到有害干擾,或場地合法無線電設備因技術原因無法在已制定頻率工作時,頻率指配部門可依據“場地使用和備用頻率表”,并根據現場情況在備用頻率內調換頻率。場地頻率調換超出場地備用頻率范圍,或場地以外區域的合法無線電頻率受到有害干擾,或場地區域外合法無線電設備因技術無法在指配頻率工作時,現場無線電管理人員可將情況報告聯席會議辦公室,由頻率指配部門進行活動規劃頻率范圍內的頻率調換。
3重大活動中的無線電監測定位和干擾查處
重大活動中無線電監測以無線電頻率監測為中心,以活動開閉幕式為重點,提供無線電監測保障,快速準確查處干擾,維護電波秩序,創造良好的電磁環境,保證各類無線電應用安全、順暢。監測定位和干擾查處涉及電磁大環境測試、頻率監測、頻率保護性監測、干擾查處及不明電臺處理等相關流程。為做好重大活動無線電監測工作,需要做好監測資源相關籌措工作,監測技術設施除了借用活動舉辦地的無線電監測設備,包括固定監測站、移動監測站、便攜式和可搬移設備外,如有必要,需要聯合周邊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相關監測技術設施共同工作。
4重大活動中的無線電設備檢測和臺站管理
做好重大活動無線電管理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是做好設備的檢測工作,設備檢測是從源頭把控無線電安全的第一道關口。目前舉辦的重大活動使用的設備數量都非常多,而且類型也多種多樣,如何保證大量的無線電設備集中在一個短的時期內進入場館及特殊控制區域,如何保證這些設備的無線電安全,同時又要對各國媒體用戶、新聞記者、安全保障用戶、貴賓用戶提供完善的服務,對設備管理工作是個巨大的挑戰。4.1檢測依據首先依據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文件、通知以及中國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若國內文件及標準找不到合適的檢測依據,則依據國外相關標準化組織(如ETSI等)公開的標準建議;若國內外沒有相關標準可以參照,則要檢測人員根據以往的經驗研究新的測試方法。4.2設備申報和檢測受理所有活動中使用的無線電設備都要首先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技術指標說明。用戶需提交使用區域、使用日期、設備生產廠家、設備型號、首選發射頻率、首選接收頻率、發射機技術指標、發射天線數據、接收機技術指標、接收天線數據、聯系方式等信息。在設備檢測申報獲得批準之后,設備檢測部門將通過專門渠道(網站、E-MAIL、電話等)受理信息,受理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檢測地點、檢測時間、檢測方式以及送檢時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4.3設備標簽重大活動設備檢測標簽可以借鑒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的無線電設備專用標簽樣式等進行標簽設計。從時間維度上,標簽通過顏色區分重大活動籌備階段和實戰階段;在空間維度上,標簽通過顏色區分重大活場館及設備使用區域(如特殊控制區域使用的設備和區域以外使用的設備)。設備經檢測合格并被粘貼上“無線電臺執照”專用標簽后,方可使用。經檢測不合格的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設備將被粘貼上“禁止使用”的標簽(紅色),被粘貼上“禁止使用”標簽的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設備,在任何重大活動期間均不得使用(見圖1至圖4)。4.4檢測設施開展重大活動無線電管理的檢測設施主要包括測試用儀表、工控電腦、測試附件、移動測試車、特殊測試場地等。在各固定檢測點,可用GTEM小室代替電波暗室。對于沒有射頻口(天線不可拆卸)的設備測試將在GTEM小室中進行,此時還需要配置E-MI接收機,GTEM小室的尺寸將依據被測設備的大小而定。對于那些尺寸較大又沒有射頻口的設備,可以利用當地無線電檢測中心或檢測站的電波暗室進行測試。需要屏蔽室的設備也可以在兩個備用檢測點進行測試,以節省投資。
5綜合后勤管理
后勤保障主要為重大活動無線電管理團隊提供高標準、高質量的綜合服務,做好整個重大活動的行政協調、財務保障、通信信息服務、人事培訓、文秘宣傳、物質裝備、材料起草、證件辦理、會務等綜合服務保障工作。總體而言,后勤保障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負責總體工作規則、情況通報、工作方案編制工作;負責人事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總結、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與周邊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人員、車輛證件辦理工作;負責會議會務、秘書、檔案工作,規模較大會議的會務承辦由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或北京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協調財務事宜:各單位負責各自相關財務工作。涉及到住宿、服裝、車輛交通等工作原則,可參考奧運會等重大活動的做法。
6小結
篇10
[關鍵詞] 信息化戰爭 電磁頻譜 管理
當前一些外軍評論認為:“未來信息化戰爭中,電磁頻譜將是一種無形的戰斗力,并且是可于火力機械動力相提并論的新型戰斗力。”并預言:“21世紀將是頻譜戰的時代”,屆時頻率資源如同彈藥一樣重要,是作戰的必需物資。因此,要打贏未來信息化戰爭,必須未雨綢繆,認真分析當前電磁頻譜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采取必要措施加強電磁頻譜管理。
一、健全和理順電磁頻譜管理機構,解決頻譜管理不統一的問題
電磁頻譜作為重要的戰略資源受到了各軍事強國的普遍重視,而且都設有專門的機構對其進行管理。而當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機構來擔負電磁頻譜管理職能。國家雖然在信息產業部設有國家無線電辦公室,并下設省(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但管理體制尚未理順,有的設在信息產業廳,有的設在通信管理局,還有的設在政府辦公廳。軍用和民用各自獨立管理,中央和地方沒有直接隸屬關系,這種縱橫交錯,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極大影響了電磁頻譜資源的有效利用,并且時常出現各部門間,國家和地方之間,軍地之間協調不暢的現象。戰時極易陷入“頻譜自擾、互擾”的困境。因而,要保證未來信息化戰爭中的用頻主動權,就必須加強頻譜管理的組織領導,建立統一的電磁頻譜管理機構。具體可將國家和省(市)的無線電管理機構納入相應的信息動員辦公室,各級國防動員委員會統一管理各級信息動員辦公室。軍隊各級建立相應的機構,以實現對電磁頻譜的有效管理并與地方的頻普管理機構相互協調合作。軍隊和地方的無線電頻譜管理問題通過軍地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平時,各級電磁頻譜管理機構保障正常生產生活和部隊正常訓練;戰時,軍地聯席會議重點做好以下工作:加強對軍用電磁設備的頻譜管理;保障信息系統和武器裝備的正常工作;監測戰場電磁環境,為作戰部隊提供戰場電磁態勢;綜合檢測測向數據和短波探測數據;進行作戰頻率的分配、指配和電磁兼容分析,為作戰地域戰場通信樞紐和臺站的設置提供技術支持;綜合采取空域控制,時域控制,頻域控制,能域控制等方法,努力營造和維持有利于己的戰場電磁環境。
二、制定完善的電磁頻譜管理法規,解決頻譜管理無法可依的問題
頻譜作為國家的公共資源,除了有一部分劃分給軍隊專用外,大部分都是軍民共用。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造成地方之間和軍隊與地方之間相互干擾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將電磁頻譜管理的各個環節納入法制化軌道,建立嚴格的管理法規勢在必行,也是各國解決頻譜管理問題的普遍做法。具體應完善以下幾方面:一是制定完善的電磁頻譜管理條例。明確頻譜使用權限及批準權限;明確電磁頻譜使用規范及違反條例的處罰措施等。二是制定軍民電磁頻譜協調共管規定。明確軍地各級相關部門職責、組織、協調、指揮程序;明確軍地頻段使用和區域劃分等頻譜協調共管具體事項。三是制定戰時電磁頻譜征集動員規定。對電磁頻譜動員的任務、原則、內容、方法、組織指揮等內容加以明確;結合各地區實際制定詳細具體的電磁頻譜動員規章;對電磁頻譜動員時機、內容、方法、組織指揮、保障、職責分工、獎懲措施等具體問題加以明確。四是制定戰場電磁頻譜管制規定。著重明確一般情況下各級各單位頻譜使用的一般秩序和特殊情況下頻譜優先使用的原則、時機及具體規定等。
三、實施電子產品電磁頻譜強制認證機制,解決電磁相互兼容的問題
現代戰爭使用的綜合電子信息系統是由幾十種武器裝備、探測、偵察、通信、電磁對抗等分系統組成,由于電子技術的大量應用,使得各分系統之間和系統內部的電磁環境十分復雜。因而在電子信息裝備研制之初把好無線電管理關,成為了能否發揮武器裝備最大效能的關鍵。在這方面英軍曾在英阿馬島戰爭中付出了慘重的代價。在那次戰爭中,英軍謝菲爾德號驅逐艦擔負航母群攻擊阿軍某機場時的警戒任務,被阿軍一架戰機發現,阿機當即發射一枚飛魚反艦導彈,配有先進雷達警戒系統的謝非爾德號驅逐艦竟毫無反應的被擊沉。事后經調查分析得知:謝非爾德號被擊沉的主要原因是該艦研制之初,忽視了艦載雷達警戒系統與艦載衛星通信系統的電磁兼容性,導致兩個系統同時工作時互相干擾,無法及時發現來襲導彈而采取相應對策。這種情況在我軍的武器裝備研制和生產中也時有發生。據悉:某研究所歷時10余年、花費巨資研制的一種先進的電子裝備,在研制之初未經無線電管理部門的審核,導致研制出的裝備與民用通信系統相互干擾,無法實現電磁兼容而被判了“死刑”。另悉:某工廠研制的一種新型指揮車,各系統指標全部達到設計要求。然而,當有關部門對集成后的系統進行鑒定是,卻發現各分系統間相互干擾,無法正常使用。最終,該指揮車首次鑒定未獲通過。由此可見,若在未來作戰中保證電子信息設備正常使用,必須實施電子信息產品電磁頻譜認證機制,有效解決電磁兼容問題。具體應在國家電磁頻譜管理機構下設一個電磁頻譜認證專職部門具體負責該項工作。并出臺相應的政策,明確凡是電子信息產品的研制必須經過電磁頻譜管理部門審批;凡是電子信息產品的生產特別是軍事裝備的定型生產必須經由電磁頻譜管理部門強制認證。確保從源頭上解決武器裝備電磁兼容問題。
四、培養一支高素質的電磁頻譜管理人才隊伍,解決管理力量薄弱的問題
加強電磁頻譜管理,在未來信息化戰場上奪取制信息權,取得戰場主動權更需要一支高素質的電磁頻譜管理人才隊伍。當前我國、我軍懂技術又會管理人才還十分欠缺,現在部隊訓練中,雖然在師級單位設置了專職電磁頻譜管理員,在團級設置了兼職電磁頻譜管理員,但是現有的管理力量遠遠不能滿足未來作戰的需要。地方這方面的人才就更少了,很難滿足軍地協調的需要。因此,加快電磁頻譜管理人才培養是推進我軍信息化建設的必要舉措。為此,應重點依托高等院校加強師資投入,設立相關專業,并建立人才培養長效機制。一方面,展開現職人員培訓,盡快提高相關人員素質充實相應崗位。另一方面,進行電磁頻譜管理專業的學歷教育,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源源不斷地充實電磁頻譜管理隊伍,在電磁頻譜管理領域盡快趕上發達國家。
參考文獻:
[1]徐小濤.電磁頻譜管理在信息化戰爭中的運用研究[J].國防技術基礎,200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