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油市場分析范文
時間:2023-05-04 09: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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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摘 要 成都海峽兩岸科技產業開發園,是溫江開發工業旅游依托的重要資源之一,本次通過對工業園區以及近30家隨機抽樣的企業重點調查,以及對市場的調查,對溫江的工業園區的旅游開發條件進行客觀的評價。
關鍵詞 企業結構 旅游條件 工業旅游
一、工業園區的企業結構
溫江的工業園區是以電子機械、生物醫藥、食品飲料、印務包裝為主導的產業集群區。根據工業園區提供的221家工業企業的資料看,園區里面主要有機械電子加工制造業45家,占20%,其次是醫藥類企業34家,占15%,食品類企業28家,占13%,印刷包裝及紙制品類企業28家,占13%,其他類型的企業86家,占39%。
二、溫江工業區的旅游條件的評價
溫江工業園區是一個生產性的園區,而非遺址性的園區,并且工業園區按照國家工業區的標準設計與建設。本次通過對工業園區以及近30家隨機抽樣的企業重點調查,以及對市場的調查,對溫江的工業園區的旅游開發條件進行如下的評價。
(一)工業區整體的旅游環境評價
1.園區景觀條件差。主要表現在建筑環境與街景環境差。
標準工業區的寬闊街道導致了工業區的街景的單調與直白,區內的建筑,大部分以非固定建筑為主,廠房大都是標準的鋼架輕型結構,一些廠區的外立面與外墻色彩單一,不利于給游客形成視覺沖擊。
2.交通條件通暢但不方便:溫江工業園區是典型的滿足重型工業企業生產的交通布局,道路寬大,方便車輛的出入。公交線路比較少,目前還不能方便園區內企業員工的出入。
3.公共服務條件。除道路外,區域內缺乏公共性的空間用于公共服務、公共休閑或公共停留。
(二)工業企業旅游開發條件評價
1.大部分企業的工業旅游價值不高
(1)大部分企業的生產環境缺乏觀賞性。大部分企業的建筑以鋼架結構的工業廠房為主,其余的小部分固定建筑的審美價值偏低。許多企業生產環境嘈雜,并且彌漫對身體健康有負面影響的氣體,廠區范圍普遍較小,給顧客的經歷有限。
(2)部分生產流程有一定吸引力的企業因生產規模小,難以實現旅游。一些最適宜開發工業旅游的飲料、食品類企業也由于生產線的數量有限,僅僅適合有組織的小規模參觀。食品、飲料企業對旅游者的吸引力較強,例如青島啤酒等企業,但作為在溫江的分公司普遍因生產規模小,缺乏進行工業旅游開發的條件。
2.愿意對旅游者開放的企業少
雖然大多數的企業都認為企業進行工業旅游在擴大企業品牌、宣傳企業文化、展示生產過程、獲得附加價值等方面有一定的認同,并表示希望積極參與,但絕大部分企業并沒有把工業旅游納入自己的發展戰略許多小企業處于觀望態度。
(三)旅游市場工業旅游需求
本次市場調查中我們共發放問卷350份,回收問卷334份,其中有效問卷324份,有效問卷占發放問卷的比例為92.6%,占回收問卷的97%,符合問卷調查的要求。
顧客在考慮出行時的主要驅動因素是興趣(30.1%),其次是費用(22%),安全與時間分別占到19.5%,其次是交通(8.9%)。在出行時間選擇方面周末的占到58.8%,平時占到23.5%,其次是五一、十一占到13.6%,工業旅游消費者也主要集中在周末與假期。
在偏好工業項目中,對食品、醫療、國防、機械、電子與輕工等項目的關注較高,它們分別占到43.8%、43.85%、42.5%、33.8%、26.3%。而航空(15%)、石化(15%)、煙草(10%)相對比重較少。旅游者對溫江開發工業旅游時偏好重點側重于食品類企業。食品類企業在旅游者的偏好中所占比例最大,達到36.7%,其次是生物制藥、機械電子與印刷包裝在旅游者偏好中分別占到18.3%、16.5%與13.8%。
通過調查發現工業旅游在溫江本地居民腦海中還是個新事物。顧客對工業旅游的不是很了解,沒聽說的就占到調研人數的78.9%,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出游的占到35.8%。這說明溫江在工業旅游開發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潛在顧客群,只要開發產品有針對性,也會對他們有吸引力。
三、工業旅游開發建議
溫江工業區的現狀并不適宜發展規模化的工業旅游,但可以開發部分嵌入式的工業旅游項目,促進工業園區的空間附加值的提升。
1.工業區不適合產業公園旅游模式。工業區內,公共景觀的審美性較低,綠化面積低,缺少園林設計;缺少園區配套的公共服務場地與公共服務和休閑娛樂設施;區域內尚不具備接待外來游客、人員的能力。
2.工業園區不適合開發工業遺產旅游模式。溫江工業區是一個年輕的工業區,最長的企業僅20多年的生產期。工業區是以生產性的企業為主,大部分企業都仍然處于生產期,園區閑置企業、淘汰企業還較少。
3.工業區內的企業布局結構不適宜工業旅游的開發。標準化的工業區內的主干道過寬,拉開了企業間的距離,在各個企業形成“孤島”局面的同時,也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
參考文獻:
[1]李蕾蕾.中國工業旅游發展評析:從西方的視角看中國.人文地理.2003(6).
篇2
【關鍵詞】石油 井下作業 工具 操作方法 安全性
在石油這一行業領域中,油田井下作業可以說是最為艱苦的崗位,為了確保井下作業的安全性,必須嚴格根據相關的操作流程辦事,因為安全不僅與作業進度、質量等息息相關,同時,和井下作業人員及其他人員的生命安全也密切相關。本文從井下作業工具入手,制定了提高井下作業安全性的措施,以確保石油行業能夠穩定安全的持續發展。
1 石油系統井下作業中工具的具體操作方法
1.1 多種用途井下新工具
1.1.1新型打撈工具
實際使用過程中,會和一把抓、外鉤(魚刺型外鉤)等一些傳統的工具有機的結合,其的操作方法是把外鉤繩類或其他落物內,以此將井下存在的落物帶出地面上來。打撈頸屬于階梯圓柱體型,在打撈頸圓臺上部中心位置處有外螺紋連接體,在其的下部位置處則存在圓柱狀連接體,主要和打撈筒上端進行連接,打撈筒實際存在中心孔,該中心孔有兩個部分所構成,即錐孔、喇叭口,錐孔上端直徑要比其下端直徑大,具體錐度大概在四到十二度之間,錐孔下端和喇叭口進行連接,錐孔內部中有壓縮彈簧與兩個打撈片。具有的顯著效果是,此打撈工具不僅結構簡單、便于人員操作,可以打撈諸多的落井工具串,并且,還能與壓力計相配合開展甩掛測試工作。實際中可做到十到二十六毫米打撈頸。
1.1.2井下新工具的技術方案
將上接頭和撈爪活動相連接,撈爪屬于筒狀體,并在筒狀體上部安裝了軸向螺旋軌道槽,并配合丟手接頭上的打撈干,以讓打撈干能夠順著軸向螺旋軌道槽和丟手工作筒間相互脫接。這里所說的丟手工作筒是由三個部分組成,即上接頭、撈爪、護套;丟手接頭主要是接頭主體與打撈干兩者組合而成;具有的顯著效果是:便于操作、縮短了作業時間,實際工作時通過上下活動管柱與旋轉管柱的方式分別完成井下管柱丟手與打撈掛接;其次,不會對管柱密封性能有過高的要求,有效防止了因油管漏而導致丟手失敗情況的發生;最后,丟手工作筒能夠循環使用,并且,使用成本較低。
1.2 防蠟防垢防腐蝕新工具
1.2.1優勢之處
對于油藏界面和清潔井筒,不用定期采用熱油清洗或者蒸汽清洗等傳統的常用工藝,只需要我們在抽油井與自噴井上安裝防蠟防垢防腐蝕工具即可,不用經常維護保養,像刮蠟工作或者碰泵等操作程度也有所減少,而且,其有效防止了因結垢、結蠟情況而導致抽油桿與抽油泵出現卡或者脫等諸多的問題,使得油氣井產量一直保持在穩定狀態下。不僅節約了生產作業成本,而且大大增強了井下原油泵的使用壽命以及泵效。
1.2.2特點和原理
自噴井與抽油井中,原油會在地層壓力或者抽油泵抽吸壓力的作用下進入到工具管壁上四周分布的孔道之中。原油在穿過管壁上的孔眼過程中會產生出較大的細柱狀射流,以徑向垂直的方式與工具環空的內壁及芯軸發生相撞。實際通過油井新型井下工具的過濾和變異作用,使得處理后的原油及礦質很好的分離并達到地面以上。可以說,這樣的原油除了能夠使因蠟與其它較易結塊而堵塞油管的蠟質物質一直在懸浮或者半懸浮狀態下,同時,還結合了碳氫化合物斷裂作用提升了原油的光滑度,使其具有較好的流動性。在流體流過該工具時,工具會出現一種電化學反應,從而將流體中的礦物質單位進行了改變。實際發生沖擊作用過程中,這一新型工具會促使石蠟與其他礦物質分子產生反應,把原油和地層出水中的部分特性進行了改變, 并且,還使得一些雜物、井下半生微生物等一起形成了融化效果,有效防止了結蠟等情況的出現。
1.3 連續油管技術
該項技術在諸多的井下作業中應用越來越成熟,但是在我國,只將其放到部分較為簡單的井下作業中,制約了其優勢的全面發揮。比如,在沖砂洗井、注液氮返排、清蠟解堵解卡等中使用,使用較多的要屬沖砂堵、清蠟、氣舉排液,實際大概占了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雖然我國引入CT技術設備比較早,不過,從實踐情況來看,缺乏必要的使用工藝、且范圍窄,阻礙了其優勢的發揮,對連續油管作業技術的實際應用造成了影響。
2 提高井下作業安全性的措施
2.1 加強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首先,企業要加大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培養力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事,樹立安全生產,注重預防的理念。其次,重視企業勞動保護,尤其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技術和作業時間以及休假制度方面更要加強保護,而最為重要的則是保護好作業人員的體能,不得有連續二十四小時工作的情況。最后,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尤其要注重各環節部位、安全防護、安全衛生事故的預防等事項。
2.2 采用先進的安全管理模式,貫徹井下安全責任制,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
企業應樹立正確、高效的安全目標管理,培養全員樹立先進的安全管理理念,任何一個企業中,員工占有重要地位,而要想有效保護人力資源,企業就必須實施安全與健康管理,以在一種安全的狀態下有序生產與經營。
制定一套完善高效的安全責任制度,不管是企業領導者、管理者、技術人員還是職工均應對安全與健康負有一定的責任。構建完善的安全規章制度,做好相關記錄,唯有如此,當安全事故發生時,企業才會根據這些制度避免對自己造成損害。安全與健康管理是一項極為復雜的工作,應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和井下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委員會,明確要求各級管理人員保護好下屬職工。年度財務預算過程中應確保安全經費的充足。企業所有人員都要注重安全與健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3 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通過實踐證明,本文中所提到的井下作業工具的結構簡單、便于操作、安全性高,使得工人勞動量有了大大的降低,工作效率不斷攀升,企業實現了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最大化,這些工具在油田中將會被廣泛的應用,值得我們大力推廣。
參考文獻
[1] 程寒生,周美珍,郭宏,鄭利軍.水下管匯設計關鍵技術分析和設計原則研究[J].中國海洋平臺,2011,(03)
[2] 朱明哲. 談油田井下作業質量的監督管理[J].石油工業技術監督,2009
[3] 朱淑英.探析勝利油田企業文化建設[D].山東大學,2008
篇3
法定代表人:劉向東,該社總編輯。
委托人:徐亞怡,該社經理部副經理。
委托人:劉澤震,南京市第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南京華廈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人龍,華廈公司董事長。
委托人:徐蘇平,南京金融證券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新華日報社因與被告南京華廈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廈公司”)相鄰關系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新華日報社訴稱,被告在建設與原告相距20米的華榮大廈而進行的基礎工程期間,因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使原告印刷廠地面下沉,廠房墻體多處開裂,廠內3臺進口印刷機和4臺國產印刷機的基礎移位,印刷機受到嚴重損傷,造成經濟損失1399萬元,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并承擔有關訴訟費用。
被告華廈公司辯稱,原告損失是華榮大廈基礎工程施工單位造成的,應由施工單位賠償;原告超過了訴訟時效起訴已喪失勝訴權;原告的請求應交由行政部門處理。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華廈公司投資建設的華榮大廈與原告新華日報社相鄰。1991年1月15日,南京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與香港敦恒投資有限公司合資的南京華廈房產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后更名為“華廈公司”)正式成立。同年4月,該公司投資建設的華榮大廈的基礎工程根據被告及有關單位論證通過的施工方案開始施工,一個月后發現施工現場附近地面下沉即停止施工。同年6月15日,被告及有關單位又論證通過了施工修改方案后,基礎工程繼續施工。10月中旬,新華日報社發現其印刷廠廠房墻壁、地面開裂、3臺德國進口的膠印機出現異常,報紙印刷質量明顯下降,印刷機嚴重受損,廠房墻體損害并危及人員安全。對此,南京市人民政府派員召集有關單位、專家商討,采取補救措施后,新華日報社印刷廠地面沉降才得到有效控制,但廠房、印刷機受損方面的處理并未涉及。經新華日報社委托的南京土木建筑學會、國家印刷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及江蘇省地震局等單位鑒定認為,新華日報社印刷廠廠房和廠內印刷機受損的直接原因是華榮大廈基礎工程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造成。1992年7月10日,新華日報社向南京市人民政府報告要求華廈公司賠償損失,但未得到解決,遂直接向華廈公司索賠,經交涉未果。1994年6月30日,新華日報社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廈公司賠償財物損失。
經查,1、新華日報社已損失為:請國內外專家調校修理印刷機費用179504元;在專家修理調校印刷機期間請他人代印部分報紙費用差額31893.5元;德國專家來南京修理印刷機食宿費6796.4元;南京土木建筑學會鑒定費3000元;國家印刷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鑒定費、評估費、交通費、食宿費共計11.81萬元;其他有關單位咨詢、鑒定費4.76萬元。2、新華日報社必將繼續受損失的為:修理進口印刷機必須進口的零部件購置費765萬元,購置該零部件需交關稅及增值稅244萬元;拆除印刷機需拆除費、運輸費、保管費、安裝費、調校費等計190萬元;維修加固廠房和重做印刷機基礎所需工程費1506686.38元。原告上述已損失和即將損失總計人民幣13883580.28元。
以上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有關證人證言、鑒定結論、工程預算書票據等證據證實。經當庭質證,被告對原告委托的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和評估預算等亦未要求重新鑒定。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華廈公司建設的華榮大廈與原告新華日報社印刷廠廠房相鄰。華廈公司在建設華榮大廈時,未充分考慮鄰里建筑物的安全,于施工期間大量抽排地下水,并于初期發現問題后又未能及時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使新華日報社印刷廠地面發生沉降,損壞了印刷廠房屋基礎,致該廠房及屋內印刷機械受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華廈公司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關于“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的規定建設房屋,給新華日報社造成了巨大損失,應負全部賠償責任。所建華榮大廈系華廈公司的所有權,新華日報社的印刷廠房和印刷機的損害,系華廈公司基礎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造成;至于華廈公司與施工單位還有糾紛,系另一法律關系,本案不予審理。因此,其主張“應由施工單位賠償”的理由不予采納。新華日報社的權益被侵害后,于1992年7月30日即向南京市人民政府報告,并一直要求華廈公司予以賠償,未獲解決,直到1994年6月30日向法院提起訴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關于“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的規定,并未超過法定的訴訟時效,華廈公司關于新華日報社“超過了訴訟時效起訴,已喪失勝訴權”的主張,不能成立。新華日報社其余損失因自動放棄,故不予認定。據此,該院于1994年11月28日判決如下:
華廈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30日內,賠償新華日報社各項損失計人民幣13883580.28.本案訴訟費79428元,訴訟保全費70520元,合計人民幣149948元由華廈公司負擔。
華廈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其理由是:被上訴人膠印車間的設計使用不合理,膠印機基礎下未做砂石墊層、膠印機運轉后無沉降觀測記錄,因此不能證明不均勻沉降只是華榮大廈施工抽水所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在分清雙方當事人責任程度、合理計算被上訴人損失的前提下,改判由雙方分擔民事責任。
新華日報社答辯認為,原審認定的事實完全符合實際,該社廠房和機器受損原因完全是華榮大廈施工長期、大量抽排地下水造成的,請求維持原判,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華廈公司在被上訴人新華日報社廠房相鄰處修建華榮大廈,本應充分考慮相鄰建筑物的安全,但該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關于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未作維護工程,即開始敞開式開挖,大量抽排地下水。當初期發現問題后雖采取了補救措施,亦未能完全阻止不均勻沉降,致使新華日報社印刷廠和設備基礎地面發生沉降,廠房及膠印機嚴重受損,故其應對此負全部責任。關于上訴人所持上訴理由,本院審理期間,即根據上訴人的申請,委托了江蘇省技術監督建設工程質量檢驗站(以下簡稱質檢站)就華榮大廈施工中抽取地下水對新華日報社印刷車間廠房及進口膠印機基礎有哪些影響等問題進行了鑒定。質檢站鑒定認為:華榮大廈施工大量抽排地下水是造成新華日報社膠印車間下沉開裂和膠印機不能正常運行、遭受損傷的直接原因。鑒定針對上訴人提出的新華日報社廠房基礎和設備基礎的設計和使用均存在問題的主張作出了“該廠房基礎和設備基礎的結構型式對沉降反應敏感,對環境變化適應性差,但事故發生前三年來的使用尚沒有發現問題,在華榮大廈基坑施工期間如不抽水不致突然發生這個事故”的結論。故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3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