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思想匯報范文

時間:2023-03-15 20: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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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思想匯報

篇1

在我縣監外執行工作的基本情景:根據《人民檢察-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方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安機關監督管理的監外執行對象包括5類人員,即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和暫時監外執行。 截至20XX年XX月x日,我縣監獄外執行人員116人,其中有107人緩刑,7人緩刑,剝奪了政治權利。 其中暫時被監禁外執行的有1人脫管(巨軍華,20XX年因病左權縣人民法院被監禁外執行,20XX年發出監禁執行通知后脫獄)一年以來,本院監禁檢察科出現了監禁外執行罪犯的分布。 在監外執行檢察過程中嚴格遵守“人民檢察-檢察-醫院監外執行檢察的辦法”,應當提出違法、糾正檢察建議的情況,加強對縣公安局、縣人民法院的監督。 1以監督活動相關書面訂正違法意見10件,口頭訂正意見13件。 縣公安局糾正并執行了上述10份書面違法糾正通知書和13份口頭糾正意見。 其中監督縣公安局對一名監外執行人員實行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該罪犯在考驗期內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 2011年,在我縣監獄外沒有發現犯罪者犯下了新的罪行。

在監外開展執行檢察工作的主要方法:(一)規范在監獄外編制罪犯檢察總帳;按照《人民檢查-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方法》規定的監外執行業務實現《一帳三表》工作制度的要求,全面建立《罪犯監外執行情景檢察登記冊》、《檢察糾正違法情景登記冊》、《重大違法情景登記冊》、《監外執行罪犯減刑情景登記冊》。 根據10個鄉鎮派出所、縣城5個社區警務室,立即將犯罪分類歸檔。 另外,縣人民法院向本院監察院檢察科發送監外執行犯罪分子判決書,由外省外縣交付監外執行犯罪分子文件的,立即登記,填寫監外執行犯罪分子帳,清算底賬。 另外,本院監察所檢察科在監外確立了犯罪分布情況、考驗期整體布局,發揮了一目了然、易于監督的作用。(二)立即核對公安機關和地方交付的監外執法犯人;對于外地交付監外犯罪監督管理時間長、犯罪報告時間慢、易發生脫管現象的實際情況,本院監察所檢察科將于2月底及時核對縣公安局法制科和外地交付的監外執行犯罪人數及相關資料信息。 登記在監獄外執行的罪犯的關系情況,立即聯系該罪犯所在的派出所,了解在該監獄外執行的罪犯是否按規定時間報告,派出所是否已經被管理,監督情況如何明確。(三)采用多種檢察方式和方法,確保監督取得實效按照《人民檢察-檢察-院外執行檢察方法》的規定,監外執行檢察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察。 在實際工作中,我院監獄檢察科采用定期檢察和不定期檢察,全面檢察和重點檢察相結合,全面檢察監外執行工作,詳細登記在檢察的場面登記冊上。 對地方交付的監外執行犯罪分子和本縣重點犯罪分子,我們計劃重點及時檢察縣人民法院、縣拘留所、縣公安機關的交付、監督管理、執行活動的變更和執行活動的中止。 對于檢察發現的問題,立即向有關機關提出檢察建議和違法通知書,敦促有限時間內立即進行糾正和執行,立即進行訪問,了解是否實際進行了糾正和執行。 例如,本院監獄檢察科經刑期抵制檢察,在緩刑中發現購買的違法事實兩次后,立即向左權縣公安局提出糾正違法的通知書,左權縣公安局收到糾正違法的通知書后,立即治安處罰手續。 糾正違法行為,有效發揮檢察建議作用,監督檢察工作。(四)加強對剝奪政治權利罪犯的檢察監督,提供有效服務重選時,我院監察院檢察科對剝奪政治權利的監外執行犯罪者的監督情況進行了詳細檢察,著重落實應遵守的各項規定、監督措施,敦促派出所監督民警在選舉期間加強監督管理,為村兩委員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五)根據臨時加強監外執法檢察監督的《罪犯保險外醫師執法方法》和《罪犯保險外醫師疾病傷害范圍》有關規定,書面審查各保險外醫師的病歷資料和鑒定資料,每年年底組織保險外醫師到省政府指定醫院進行診斷鑒定。 此類維護-保護法律嚴肅和外患合法權益。

監外執行檢察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一)一些監督民警對監督外工作的業務知識不熟悉,不知道。 具體措辭如下:1、緩刑、假釋、剝奪政治權利、暫時在監獄外執行罪犯監督的重點和監督措施不明確。 (例如,向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宣布的資料和向緩刑者宣布的資料不能區別開來,在實際工作中兩者的宣布資料有同樣的錯誤)。2、監獄外犯罪者戶籍所在地與常住地不一致的,監督民警應由哪個公安機關監督考察不清楚。 兩家公安機關有時不進行監督管理。 (如石箱派出所4石勇、寒王派出所朱宏亮、綁架犯派出所任福生、芹泉派出所王瑞)。(二)、個別監督民警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存在不認真、應對檢察的現象。 在檢察監督外執行犯罪監督文件時,有些派出所發現人員客觀少、業務多、監督外犯罪多的情況,個別監督民警在執行監督措施時有應對檢察的現象。 具體措辭如下:1、在監獄外與罪犯進行對話時,會話資料有雷同、本人以外簽字的現象,沒有出現監督管理措施的執行情況。2、監獄外移民罪犯時,入住該罪犯監督調查文件的公安機關沒有立即繼續監督。(三)有些派出所不重視緩刑,假釋人員在按期執行檢察過程中,我們發現了只重視監察人員監督管理的派出所,但監察人員考驗期滿時忽視解除有關監督措施,不重視緩刑、對假釋人員按期公告。(四)有些派出所在罪犯到達時尚未及時確立監督組織和監督文件,被我縣人民法院緩刑,暫時監督外執行的當地罪犯應在規定時間內拿著左權縣人民法院的執行報告到達執行派出所,在派出所蓋5個公章后,由罪犯本人提交縣人民法院。 實際工作中,派出所內勤人員-警察在報警通知書上蓋章后,犯罪者和監督者-警察會面不交接,最終監督者-警察無法立即制定犯罪者的監督文件和組織。

此致

敬禮!

匯報人:落落

篇2

一、社區矯正對象遺漏管緣由

(一)交付環節聯接不暢。因為交付機關與執行機關的聯絡與共同不夠以及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等緣由,交授予執行兩大環節沒有很好地聯接上,形成執行機關“見人不見檔”、“見檔不見人”,甚至“人檔皆不見”。首要顯示為兩個方面:一方面,司法文書沒有標準送達。交付執行機關不送達或許沒有依照有關規則要求的時限、地址和方法送達司法文書,招致執行機關不能實時獲知矯正對象狀況,對矯正對象的底數把握不清,無法落實有用監管。另一方面,矯正對象沒有依法交付。例如,依照有關規則,牢獄治理機關、公安機關決定矯正對象暫予監外執行的,交付執行的牢獄、看管所該當將矯正對象押送至寓居地,與矯正對象寓居地縣級公安機關處理移交手續,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等司法文書抄送矯正對象寓居地縣級公安機關主管部分、縣級人民審查院監所審查部分。而在實踐中,有決定機關讓暫予監外執行矯正對象持司法文書自行到執行機關報到,可有的矯正對象并沒有在規則期限內報到,形成漏管。

(二)執行環節監管不力。一是有的法律人員受重打擊、輕維護,嚴懲案、輕執行思想的影響,對當前社區矯正法律工作的主要性及面對的嚴肅情勢不足準確的認識,沒有從思想上高度注重這項工作。二是有的法律人員營業上不通曉,對本身的職責沒有明晰、精確的掌握,法律隨意性大。三是還有的法律人員法律方法比較單一,監管辦法不到位。顯示在:調查工作沒有常常化、準則化,回訪準則沒有落實到位;外出告假等準則沒有獲得很好的執行,對不假外出的矯正對象未能實時開展批判教育和采取必然辦法查找;法律力度不夠,關于服刑矯正對象違背規則、該當撤銷緩刑、假釋的沒有撤銷,該當收監執行科罰的沒有果斷執行。四是基層力量單薄,隊伍專業化水平不高,很多時分存在身兼數職的狀況,較大水平上減弱了真正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力量。五是因為協管人員多由村(居)委會干部構成,少量協管人員沒有盡到協管職責,對矯正對象的工作、學習、生活狀況治理脆弱松散,關懷不夠,沒有收到應有的幫教結果。

(三)矯正對象躲避監管。有的社區矯正對象司法認識淡漠,沒有堅持在刑認識,對執行機關的監管行為心存沖突,不顧全監管革新;有的矯正對象以為本人犯了罪,沒有臉面繼續在寓居地出頭露面,想盡方法躲避監管;還有的矯正對象迫于生計,到外地打工,離開了執行機關的牽制,逐步放松對本人的要求,所以就沒有嚴格依照執行機關的要求按時報到申報活動狀況、數月不交思想匯報、甚至不假外出務工,私自離開監管,然后形成遺漏管。

(四)有關司法尚不完善。一是在立法層面存在規則紛歧致的景象。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則: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調查,地點單位予以共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則,關于被判處緩刑的矯正對象由公安機關交地點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調查。單從上述法條來看,施行調查的主體不明,責任不清。此外,我國自年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以來,詳細從事調查工作的是司法行政機關,這與司法規則的公安機關存在必然收支。并且,本年5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批改案(八)》只明確規則對控制、緩刑和假釋矯正對象依法執行社區矯正,沒有對掠奪政治權益和暫予監外執行進行這樣的規則,這些紛歧致的規則給實務工作帶來了必然影響。二是我國還沒有對社區矯正進行專門立法,關于這一領域的的司法很不健全,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及各類規則、方法、通知等標準性文件中。雖然,這些標準性文件填補了當前司法規則的欠缺,然則,它們自身沒有上升為司法,合用效能明顯不及司法,影響了其功能的發揚。

二、避免監外矯正對象遺漏管的對策

(一)齊抓共管。預防和削減矯正對象遺漏管問題關于維護社會和諧不變,降低從新犯罪率有著極為主要的實際意義。因而,黨委、縣政府和政法部分都該當高度注重社區矯正工作,并依據分工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構成分工協作、權責清楚、環環相扣、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式,著力將社區矯正工作抓緊抓好。一是縣綜治委要增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指導。結合聯會、季度檢查、審核評價等方法增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指導和工作指導。二是審查機關作為司法監督機關,要經過審查建議、改正違法、監督收監等法律方法,切實增強對交付執行和監管活動的司法監督。三是政法部分應盡能夠的完成信息共享。本縣公檢法司內部都各自構成了信息庫,然則信息共享機制沒有完全堅持。建議今后各政法部分間橫向堅持社區矯正信息軟件系統,在提高各政法部分工作效率的還,便于審查機關開展動態監督,預防和改正遺漏管問題,保證這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標準交付。一是在司法分析尚未出臺的狀況下,嚴格依照對相關部分具有約束力的各類規則、方法、通知等標準性文件所確立的時限、方法、順序嚴格做好交付執行工作。對上述標準性文件沒有確立的事項,可以由相關部分一起研討必然的處理方案,運用會簽文件的方式進行標準。別的,本能機能部分在工作中要增強聯絡、協作共同,保證交付執行落實到位。二是在交付執行工作中盡量做到交付執行人員與執行機關采取人員晤面、執行機關采取人員與社區矯正對象晤面。三是高度注重異地交付執行工作,堅持司法文書與矯正對象均要交付到位,避免漏管。四是因為交付執行不到位招致交付執行環節脫節的,該當通報有關單位,實時查明是在哪個環節呈現問題。該當補齊相關手續的,迅速補齊相關手續;該當追查責任的,該當依法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保證監外矯正對象悉數納入監管。

(三)增強監管。緊緊圍繞教育矯正、監督治理、幫困扶持三大任務的要求,增強對各類矯正辦法和辦法的綜合運用,從全體上提高矯正對象教育革新質量。

在教育矯正方面,在矯正對象入矯時,在深化分析矯正對象犯罪成因、性情特征、家庭狀況等要素的狀況下,設計特性化的矯正方案,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結合公益勞動、心思引導等方式,協助社區矯正對象堅持在刑認識,保證社區矯正對象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落實到位。

在監督治理方面,一是調查小組采取常常性的開展調查工作、按期回訪社區矯正對象等方式開展監督調查,特別是對新交付、思想不不變、生活堅苦、嚴重變故、顯示差、思想頑固等六種景遇的社區矯正對象堅持“六必訪、六必談”,進一步摸清底數,把握狀況,增強對社區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管。二是在嚴格執行社區矯正對象報到、遷居、外出請請假等監控制度的還,不斷加大法律力度,特別是:關于暫予監外執行景遇曾經消逝的,緩刑、假釋被撤銷的,該當收監的果斷收監;對暫予監外執行矯正對象未經同意私自分開所寓居的市、縣,經正告拒不矯正,或許拒不申報行跡、下落不明的,被撤銷緩刑、假釋并決定收監執行的矯正對象下落不明的,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順序上網追逃。社區矯正對象在執行期、考驗期內,違背司法、行政法律或許國務院公安部分有關監督治理規則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治理處分法》第六十條的規則賜與治安治理處分。

在幫困扶持方面,社區矯正機構在施矯時,必然要高度注重和著力抓好社區矯正對象的幫困扶持工作。對沒有經濟起原的社區矯正對象,該當積極爭奪在其家庭成員及親朋的扶持,積極協調街道和社會力量,落實最低生活保證;對有必然學問或專業技能專長的矯正對象,該當經過協助聯絡單位和支持自謀出路等方法,努力發明就業前提;對曾經找到工作單位的矯正對象,要在支持和鼓舞他們就業的還,嚴格執行請請假準則、事前申報準則,避免他們借工作之故不認真承受教育矯正,而讓他們在自給自足、服務與報答社會的還,堅持健康不變的心態,削減和消除消極、沖突心情,準確看待和共同矯正治理,保證矯正工作的司法結果和社會結果。

篇3

論文摘要:社區矯正代表著當今行刑制度的發展趨勢。在構建和諧社會今天,改革和完善我國現有的社區矯正制度,引進吸收國外先進的制度和理念,對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構建完整的具有中國特色行刑制度體系尤為重要。

行刑制度的發展過程是人類由感性走向理性,由野蠻走向文明,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過程。作為與監獄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社區矯正代表著行刑制度的發展潮流與趨勢。如今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主要西方國家處于社區矯正的人數已經超過監禁人數。在構建和諧社會今天,改革和完善我國現有的社區矯正制度,引進吸收國外先進的制度和理念,對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構建完整的具有中國特色行刑制度體系尤為重要。

一、相關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相關概念

1.社區。社區(community)是社會學的一個基本概念,一般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中的人群的生活共同體。即由聚集在某一地域中的社會群體、社會組織所形成的一個在生活上相互關聯的社會實體。

2.矯正。矯正(correction)是西方行刑系統的基本用語,但它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法定有權機關對判決有罪者實施的各種處遇措施。二是指對罪犯所進行的通過道德教誨、心理治療等旨在轉變其不良心理和行為惡習的活動。-3

3.處遇。處遇(treatment)即處理、對待的意思。罪犯的處遇,就是指為了使罪犯早日復歸社會,防止他們重新犯罪而采取的各種處理、對待措施的總和。罪犯的處遇分為設施內處遇和社會內處遇。前者也稱監禁處遇,是指將罪犯隔離于監所內改造的處遇形式;后者也稱社區處遇或社區矯正,是指將罪犯置于社區環境進行改造的處遇形式。

4.社區矯正。“為了實現罪犯的再社會化目標,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的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或裁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意識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二)社區矯正的基本特征

1.刑事制裁性。社區矯正的刑罰懲罰功能主要是通過社區矯正機構對罪犯進行適當監督,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或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來實現的。

2.行刑開放性。社區矯正改變了傳統的封閉式的刑罰執行模式,根據罪犯的個體條件,采取多種形式,實行有針對性的充滿個性化的心理矯正,讓罪犯走出監獄大墻,使其置身于一種社會環境下勞動,同時發動社會各種力量的參與,通過心理疏導、親情感化、行為矯正、物質幫助等方式,幫助罪犯適應社會生活,培養其回歸社會的心理素質。

3.行刑主體特殊性。社區矯正不是由監獄作為執行機關,而是由專門的社區矯正機構依法具體實施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體現了監禁刑與非監禁刑的相互獨立而又密切聯系的關系,體現了刑事執行一體化。

4.行刑對象特殊性。社區矯正主要針對輕微的初犯、偶犯以及在監獄中已服刑一定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和刑滿釋放后繼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5.懲罰緩和性。是指社區矯正措施對犯罪人的懲罰程度較輕的特性。它是一種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的刑罰措施。

二、現階段我國社區矯正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公眾對社區矯正難于認同

在絕大多數人的思想意識中,“罪犯”就意味著“坐牢”(監禁),認為只有把犯罪人關在監獄里才最安全和最使人放心,如果把犯罪人放在社會,容易造成管理失控或者犯罪人會因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改造而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

(二)現行法律規定的社區矯正種類太少

現行法律規定中有關緩刑、假釋的法律規定過于嚴格。“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危害社會”作為假釋的實質性條件,缺乏考察、評定和檢驗的標準,實踐中不易操作。在決定假釋時,出于保障社會安全與穩定,防止意外事件發生的考慮,假釋決定機關將會采取盡量不適用假釋的做法,避免承擔失察等責任。

(三)社區矯正適用的數量太少

我國長期堅持監禁刑罰為主,非監禁刑罰為輔的原則。目前適用社區矯正的包括三種刑罰和兩種刑罰執行措施。三種刑罰指管制、緩刑、剝奪政治權利,兩種刑罰執行措施指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實踐中,對于管制刑的適用率不高,而法律在管制、緩刑、假釋和監外執行等的適用對象和條件上規定得又過于抽象和苛刻,導致實踐中難以執行,適用的比率非常低。

(四)矯正、教育及執行刑罰的嚴肅性不足

現行矯正制度包括了電話報到、思想匯報、談話教育、學習培訓、公益勞動、請銷假制度等,理論上基本涵蓋了社區矯正的工作內容,但在具體實施中,由于場地、經費、人力資源嚴重缺乏,加之交叉感染的顧慮,集中學習培訓工作基本上沒有展開,公益勞動的時間和效果得不到有力保障,矯正只能做到基本的“控制”,無法實現較高矯正水平的“教育”和“矯正”。

(五)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矯正網絡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對于管制、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在其刑罰執行時由公安機關管理。由于公安機關本身肩負著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刑事案件偵查等任務。實踐中,公安機關只能做到對文件和檔案材料上的把關和落實,對于社區矯正的教育轉化、心理矯正、監督管理等重要工作內容就處于落空狀態。同時,由于沒有統一的社區矯正機構和配套的社區矯正體制,未能形成全面完善的矯正網絡。

三、改革和完善我國社區矯正制度的舉措

(一)改革和完善我國現有的社區矯正制度

1.管制的改革與完善

第一,增加管制刑的義務配置。在管制刑中引入對受害人的賠償、參加公益勞動、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等內容。

第二,建立管制刑的懲戒保障機制。增設違反管制規定的處罰條款和相應的制度措施。如果罪犯惡意逃避法律制裁、拒不履行有關義務的情形下,可以調整原判決,對罪犯予以沒收保證金或者撤消管制易科拘役的處罰,使管制等非監禁刑的執行過程保持必要的張力,督促罪犯積極遵守和履行法定的規則和義務,保證行刑的效果。

第三,擴大管制刑的適用范圍。管制作為一種限制自由的輕刑,其適用對象不應根據犯罪性質來確定,而應根據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和罪犯的人身危險性的大小確定,對一切可以適用拘役的罪犯均可以考慮適用管制。

2.假釋的改革和完善

第一,修改有關假釋的限制性條件和實質性條件的法律規定。筆者認為,對于因殺人、爆炸、搶劫、、綁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一律不得假釋不合理。這類犯罪人犯罪的原因、性質、危險性程度各不相同,采取一刀切的禁止假釋的做法,不利于這部分罪犯的改造和重新融人社會。應在立法上對此類犯罪的假釋條件規定更加嚴格,如提高最低服刑限度,延長考慮期,強化考慮期內的監督管理等。

第二,改變假釋的裁定和程序。筆者建議,修改假釋的裁定機關和裁定程序的法律規定,將假釋裁定權由專職的假釋委員會行使。

第三,增加強制假釋的規定。加拿大法律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完刑期2/3以后,獲得法定假釋,但其行動仍受到矯正機構監督。我國可以借鑒此做法,對特定符合條件的罪犯實行強制假釋。

第四,修改執行和監督機關的法律規定。筆者認為在司法行政部門內設立非監禁刑執行機關(社會矯正局),專門負責對包括假釋在內的犯罪分子進行管理與監督。

3.緩刑的改革與完善

第一,對緩刑的適用條件明晰化、具體化。如增加投案自首、歸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罪行、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的犯罪事實、采取積極措施避免或減少犯罪造成的損失、積極退贓、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等實質要件作為緩刑的條件。

第二,擴大緩刑的適用范圍。建議將有期徒刑緩刑的期限提高到五年。我國每年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所占比例為50%以上,這其中被判處三至五年的犯罪分子也占相當的比例。

第三,建立可靠的緩刑宣告前的調查制度。即在判決、裁定前,對被告人是否適用緩刑,建立一套嚴謹周全的調查評估制度被告人返回社會后危害社會的可能性進行充分論證,以確保依法適用緩刑制度。

第四,完善撤消緩刑的法律規定。我國刑法規定導致緩刑撤消的法定事由,即緩刑考慮期內再犯新罪、發現漏罪、實施了情節嚴重的違反法律或有關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這些規定不盡合理。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建立緩刑的“延長考慮期”制度,對于輕微違反緩刑條件的罪犯,并不立即取消其緩刑資格,立足于挽救犯罪人的目的。

4.監外執行的改革與完善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應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服刑,由于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某種特殊情形,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刑罰,暫時采取的一種變通執行措施。

第一,擴大暫予執行的對象范圍。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可以監外執行的對象只有有期徒刑和拘役,是否可以考慮擴大到無期徒刑。

第二,增設被監外執行人員的義務規定。

(二)增設社區服務刑

社區服務,就是法院以刑事判決的方式,判處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數量的時間內必須為社會提供一定的無償勞動,作為對社會賠償的一種方式。

1.適用對象。包括可以適用五年以下短刑的未成年犯、輕罪犯、過失犯,對所有武器或暴力進行犯罪的人排除適用社區服務刑。

2.適用期限。我國社區服務刑的期限規定在60-240小時為宜,因為社區服務的勞動主要應該在業余時間完成,以不影響罪犯在社會上的正常生活為原則。

3.實施機關。由公、檢、法、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整合力量,成立專門的社區矯正機構。對違反社區服務刑執行制度的,給予警告或者行政處分等,對個別情節嚴重、惡意逃避社區服務勞動、屢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可以規定以拘役來代替。

(三)構建完善的社區矯正新機制

1.擴大社區矯正的適用對象。筆者認為,社區矯正的適用對象及范圍至少應包括四類:一是未成年犯。尤其是對于那些罪行較輕的未成年犯或未成年初犯、偶犯。二是輕罪犯。具體范圍可以考慮將原《刑法》所規定的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三是過失犯。過失犯罪其主觀惡性程度一般不會太大,使用社區矯正刑,更有利于他們的改過自新。四是老、弱、病、殘、孕犯。

2.增加禁止性或義務性規定。英國法律中,法官可以判令被告人進行無償的從40小時到240小時不等的社區工作即“社區服務”,或者要求服刑人員在宵禁期間不得進入某一特定的場所,或要求其在晚問或周末留在家中不得外出等等J。我國的社區矯正可增加對服刑人員管束的某些禁止性規定,如在一定條件下禁止其出入特定場所或與特定人員來往,增設一些義務性規范,如向受害人道歉、賠償受害人因犯罪遭受的損失、參加職業教育或職業培訓、積極承擔家庭撫養費用等。

3.改進矯正方式,豐富教育手段。當今,許多國家社區矯正的非監禁刑罰方法已經成為成熟法律制度寫進法典,適用對象寬泛,種類繁多,除緩刑、假釋外,還有社區服務、暫時釋放、中途之家、工作釋放、學習釋放、電子監控等,在刑罰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改進我國現階段矯正手段單一、效果不顯著的現狀,必須做到四個結合:一是個別教育與分類集體教育相結合。二是專職教育與兼職教育相結合。三是思想道德教育與心理健康教育相結合。四是課堂式教育與互動式教育相結合。

篇4

社區矯正制度作為對刑罰報復主義反思的產生,在體現對人權保護的同時,更加注重對罪犯的心理與行為的矯治,強調社會力量在矯治罪犯過程中的重要地位。我國從20__年開始試點社區矯正,到現在《社區矯正實施意見》的正式出臺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社區矯正進行規定,社區矯正在我國得到了充分的認識和肯定。然而依托基層司法所的社區矯正工作在運行中暴露出哪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是否有更合理的解決之道?筆者選定江南某市W區社區矯正情況為樣本,就W區社區矯正對象情況、工作人員情況、矯正措施及民眾認可情況等多方面進行統計分析,并結合國外社區矯正的實踐經驗,意在查找不足,提出拙見,讓我國的社區矯正制度在順應國情的同時更好地發揮其應有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一、社區矯正的概念和分析

1、社區矯正概念的由來和發展

社區矯正(Community correction),有的國家也稱之為"社區矯治",它是一種不使罪犯與社會隔離并利用社區資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區環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總稱。社區矯正的種類可以多種多樣,如緩刑、假釋、社區服務、家庭監禁、電子監控、中途訓練所等。

社區矯正被稱為刑罰制度中革命性的創新。龍勃羅梭、菲利、李斯特等近代學派的大師們認為刑罰的目的不應是對犯罪人的報應和對一般人的威嚇,而應是通過對犯罪能力的剝奪和對犯罪人的矯正以保衛社會。社區矯正作為一種非監禁刑,有著監禁刑所無法比擬的諸多優勢。一方面,社區矯正作為一種執行刑罰的方式,節約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和成本。另一方面,社區矯正將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低的人置于社會大環境下,有效避免了監禁刑可能造成的與社會脫節和犯罪交叉感染等問題,更有利于罪犯的改造,也更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權。

在社區矯正的模式上,各國有所不同。以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為代表的是"公眾保護模式",矯正中將保護公眾安全作為最重要的原則。英國"刑法執行模式",現行的英國法律根據刑罰輕重,將刑罰分為三種:罰款、社區矯正和監禁刑,社區矯正成為其刑罰的一個重要刑種。 社區矯正機構在日本稱為"社區更生保護設施",是一種具有更生保護法人資格的民間團體設立,在緊急更生保護的框架下,為更生保護對象提高食宿、生活指導等相關福利,"更生保護模式",更加注重對出獄人的社會救濟和幫扶。

2、我國關于社區矯正的定義及分析

20__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第一次對社區矯正進行了界定: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社區矯正是積極利用各種社會資源、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對罪行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經過監管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罪犯在社區中進行有針對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當今世界各國刑罰制度發展的趨勢。

可見,社區矯正在我國是作為與監禁刑相對應的一種刑罰的行刑方式存在的,其本身并不是刑罰的種類。同時,在兩院兩部對社區矯正的定義上,也強調了社會團體及民間組織包括社會志愿者參與到社區矯正的必要性。這也是社區矯正在由的題中之意。社區矯正的主要目的是矯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使其順利回歸社會。因此,矯正過程應突出對于罪犯心理及行為的矯正,真正達到從心理上和行為上讓罪犯真正得到矯治的效果。

二、我國社區矯正的發展及相關規定

到目前為止,我國的社區矯正的發展可以分為四個階段。一是試點興起階段。20__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與司法部聯合下發《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和山東為社區矯正試點省市,至此社區矯正制度被正式啟動。二是擴大試點階段。20__年1月20日兩院兩部聯合下發《關于擴大社區矯正試點范圍的通知》,將社區矯正試點擴大到十八個省(區、市),試行區域既包含了中國經濟最發達的東南沿海地區、欠發達的中部部分省份、又包括了不夠發達的西部省(市、區),它的基本任務是全面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社區矯正之路,為全國性的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的實踐基礎。三是全國試行階段。20__年10月兩院兩部聯合下發《關于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社區矯正推行于整個中國大陸區域。第四個階段是系統成熟階段。標志為20__年1月20日,兩院兩部聯合下發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對社區矯正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定。20__年2月亮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將社區矯正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社區矯正作為刑罰執行的一種方式得到了法律的認可。

在社區矯正對象上,根據20__年兩院兩部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社區矯正主要針對五類人,具體為:1、被判處管制的; 2、被宣告緩刑的;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 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4、被裁定假釋的; 5、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于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刑訴法》20__年3月14日通過新的修正案,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刑法修正案(八)》也對管制、緩刑和假釋增加了實行社區矯正的條款,而監外執行因為不涉及到刑罰的問題,刑法修正案也不可能作規定,此類人員依然屬于社區矯正的范圍,實際上與之前相比,取消了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作為社區矯正的對象。社區矯正對象的范圍有所限縮。

20__年兩院兩部的《社區矯正實施意見》對社區矯正中執行體制、執行程序、矯正措施、法律監督等等主要內容做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是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實施社區矯正的制度保障和工作規范。至20__年,全國258個地(市)、1998個縣(市、區)、23430個鄉鎮(街道)已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工作,鄉鎮(街道)社區矯正覆蓋面達57%,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57.7萬人、解除矯正30.7萬人。

三、W區社區矯正現狀統計及分析

(一)、W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社區矯正機構情況

1995年,W撤縣建市,20__年撤市建區,現為江南某市的轄區,全區面積1246.64平方米,戶籍人口近100萬,常住人口160萬,設有269個行政村,98個社區,分為17個鄉鎮,一個司法局,下設17個司法所。司法局成立專門的矯正辦公室,矯正辦公室總計4名工作人員。20__年,根據中央、省、市的布署,W區在全區開展了社區矯正工作。至20__年5月,W區共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3013名,解除社區矯正人員為2330名,現有在冊矯正人員683名。

(二)、W區社區矯正情況統計

1、社區矯正對象適用刑罰種類情況

社區矯正對象適用刑罰種類情況 (單位:人)

在冊人數

(至20__.5) 管制 假釋 緩刑 監外執行 剝奪

政治權利

683 0 95 520 11 57

(表一 )

根據對在冊矯正人員適用刑罰種類的分析,可以看出緩刑占社區矯正人員的比例最高,達76%。緩刑所占比例高,與現行刑法的適用有密切的關系,比如,根據筆者的了解,針對現下多發的交通肇事罪,凡是積極賠償的,判緩刑的情況非常普遍,幾乎成為約定俗成的通例。在貪污、受賄類犯罪中,緩刑的適用率也相當高。根據我國刑法關于適用緩刑條件的相關規定,"積極賠償"并不是其適用的前提條件,相關犯罪在量刑適用緩刑時還應當慎重。。

在冊矯正人員中,假釋人員為95名,占W區社區矯正人數的13.9%。假釋是對在監獄服刑人員有條件地置入社區,是監獄服刑人員向自由生活的過渡階段,有利于服刑人員能夠更好的適應社會,融入社會。有學者認為,假釋應當成為社區矯正的主要對象。,對此筆者也持贊同態度。一方面就目前我國假釋的適用情況來看,假釋適用率整體偏低。這種情況至少導致兩個不利的后果,一是我國監獄系統面臨巨大的人力、財力的壓力。二是絕大多數的監禁人員缺乏由監禁轉向自由的過渡,增加了他們刑釋后適用社會的難度。另一方面,假釋的相關法律規定較為明確,其適用也已較為成熟。在經過一段時間監禁刑之后,有條件的進入社區,由社區矯正機構對其進行重新踏入社會前的心理與行為的幫扶和矯治,恰恰就是社區矯正的目的與宗旨之所在。

目前,W區矯正人員中在冊的管制人員為0。事實上社區矯正中管制類人員一直很少。據筆者從矯正機構了解,近幾年來管制的人數基本為1-2人,最后一個管制的矯正人員在半年前解矯結束。這一情況于管制刑本身存在諸多問題不無關系。由于管制刑缺乏對被管制人員違規后有效的制裁措施,法院極少適用這一刑種。《刑法修正案(八)》對管理作了刑法禁止令的規定,即法院可在判決管制時對管制人員加以禁足的規定。禁止令的增加是否能夠讓管制刑得到更好的運用,目前尚難以確定。

剝奪政治權利是附加刑,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將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員排除在社區矯正對象之列。筆者通過對W區司法局社區矯正辦的了解,目前對于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員,社區矯正機構基本上只保留相關材料,對其基本上沒有管理上的要求。

就目前社區矯正對象是否過窄,是否應當擴大的問題,有學者認為應當擴大 。但就筆者了解的現行司法所的人員及相關配套情況,矯正對象的擴大無疑將給基層司法所帶來巨大挑戰。在相關體制沒有進行適當調整之前,社矯對象不宜擴大。對于社區矯正的意義和價值目前在我國還沒有得到充分的認識和挖掘,當社區矯正獲得社會更多的認同,相應的矯正機構更加健全和完備,社會法治更加注重保護人權與改造犯罪,社區矯正對象的擴大將是一個必然的趨勢和選擇。

2、W區社區矯正對象基本情況統計

社區矯正對象基本情況表 (單位:人)

男性 女性 小于18周歲 18-45周歲 46-60周歲 61周歲以上 大專及以上 高中或中專 初中及以下

588 95 2 487 170 24 31 92 560

(表二)

社區矯正對象基本情況表 (單位:人)

農村戶籍 城市戶籍 就業 就學 無業

291 392 614 14 55

(表三)

通過表二、表三社區矯正對象基本情況統計可以看出,社區矯正對象中男性占絕大多數,達到矯正總人數86%。文化層次中,初中及以下占到矯正總人數的82%左右。文化層次偏低,給社區矯正中的心理及行為輔導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就業及就學情況上,只有55人為無業,就業就學率近92%。大多數矯正對象都有正當工作或正在學習,一方面這與緩刑本身不脫離社會有密切關系,另一方面W區經濟較為發達,中小企業及工廠較多,就業環境相對較好。同時,W區司法局與相關的企業建立聯系,在這些企業建立安置基地,對暫時無工作人員聯系至這些企業工作。不過,據筆者了解,通過安置基地解決就業問題的矯正人員非常有限。

關于社區矯正中,未成年人必須于成年人分開進行矯正。W區社區矯正中的未成年人總計為2名。由于該2名未成年人都在上學,司法所針對該2名人員進行單獨的管理與矯正,較好的保護了他們的隱私。同時,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即: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社區矯正人員,適用前款規定。該條款是將此類人員按照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情形對待。在了解中,矯正機構基本上以矯正對象的實際年 齡確定是否為未成年。有的矯正對象入矯時未成年,矯正中成年,矯正機構即將其作為成年人對待。

3、社區矯正的工作人員情況:

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情況表 (單位:人)

數量 男性 女性 本科及以上 大專 中專 高中 初中

41 21 20 16 16 1 6 2

(表四)

(1)、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數量嚴重不足。

筆者通過了解,雖然W區各司法所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有41名,但基本上都是身兼數職。根據兩院兩部的規定,社區矯正以基層司法所為單位。而每個司法所人員數量非常有限,以W區為例,全區有17個鄉鎮,共17個司法所,基本上每個司法所的人員在3-4名,鄉鎮司法所要做公證、調解、法律援助、幫教安置等眾多工作,基本上是一個人員做幾項工作。社區矯正對象的定期匯報、不定期走訪、行為監督等都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使得諸多措施只能流于形式,很難保證矯正的效果。

另外,基層司法所的矯正工作人員,還要對入矯人員的社會風險進行評估,對解矯人員進行矯正期間的鑒定,還要接受法院的委托進行庭前風險調查。將于20__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受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審查執行機關是否移送下列材料,第二款規定,提請假釋的,應當附有社區矯正機構關于罪犯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調查評估報告,明確要求社區矯正機構出具假釋前的調查評估意見。這些都使得基層司法所的矯正工作人員工作內容非常龐大,如果沒有相關輔助人員及志愿者的有效協助,各項工作流于形式將是無法避免的事實。

(2)、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專業水平不高

矯正工作人員中有16名本科,但這之中有一半以上是通過之后的委培形式取得的,真正通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不足6名。可見參與社區矯正的工作人員整體學歷層次并不高。與此同時,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也不強。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中由部隊轉業過來、由鄉鎮其他行政部門轉調等情況普遍存在。經過正規途徑招錄的社區矯正工作者,也基本上只要求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社區矯正是對犯罪分子心理與行為的矯治,涉及犯罪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多個領域和方面,因此也必然對社區矯正工作者提出非常高的專業要求。豐富社區矯正工作者的專業領域,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者的專業水平非常急迫和必要。只有這樣,在矯正對象每周的電話匯報、每月的見面匯報時,矯正工作者才可以對矯正對象有效的溝通和引導,從而真正達到對罪犯進行矯正的效果。而不是鄰里間的拉家長,也不是簡單的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訓斥與服從。

社區矯正制度發展較為良好的美國,其對于社區矯正工作者的準入和選撥是非常嚴格的。美國矯正協會對于緩刑假釋工作者的準入資格提出了如下的標準:"至少需要有學士學位或者具有完成了一個職業的發展項目,這個項目包括與緩刑假釋工作相關的經歷、訓練和學院的學分足以說明其學習的程度相當于學士的學位。"

(3)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情況

兩院兩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二、第三款規定: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區矯正機構的組織指導下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所在單位、就讀學校、家庭成員或者監護人、保證人等協助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社區矯正。

筆者通過了解,W區協助參與社區矯正的人員全部由村、小區的治保主任擔任,個別村鎮由于矯正對象為女性,因此要求婦女主任參與矯正工作。由于治保主任或婦女主任往往與矯正對象住在同村,對矯正對象的情況比較了解,方便做相關的監督及矯正工作。但這也暴露出很多問題:一是就W區社區矯正工作來看,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志愿者參與其中,也沒有其他社會工作者參與,社會力量的參與度是非常低的。二是治保主任或婦女主任由于其專業知識所限,其參與社區矯正只是協助社區矯正工作者的工作,社區矯正工作者在心理學或犯罪學方面的欠缺并沒有能通過社會志愿者的參與而獲得些許的彌補。三是社區矯正,顧名思義應當非常強調"社會性"的一面,強調罪犯與社會的互動,是對社會寬容度的考量,是社會再次接納罪犯的一種磨合。忽視了社會力量的參與,社區矯正只不過是國家司法行政職能的一種延伸。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宣傳力度上欠缺,社會對此的認知較少,也存在偏見。這個是最主要的原因。二是專業知識的要求上,社會人員符合相關要求的較少。

4、W區社區矯正機構的矯正方法和管理措施

(1)、定級分類進行管理

20__年10月,W區出臺《W區社區矯正對象定級分類管理辦法》,將社區矯正對象分為三級:一是嚴管級,二是普管級 ,三是寬管級。

入矯三個月以內的新入矯人員全部定為嚴管級,三個月之后,視情況變更管理級別。一般情況下三個月滿后變為普管級。嚴管級每月走訪兩次,并實施手機定位監測。對普管級一個月走訪一次,對寬管級2個月走訪一次。在請假、匯報等方面因級別不同,而均區別對待。

(2)對矯正對象的獎懲情況

減刑中存在層層上報拖延時間,出現減刑裁定核準下來,實際刑期已執行接近尾聲,降低了減刑的實際價值和意義。在撤銷緩刑、假釋中,存在司法行政機關與法院協調配合的問題。對暫予監外執行的,存在司法行政機關于批準、決定機關的溝通協調問題。

司法所對一般違規的社區矯正人員實施警告。兩次警告后,矯正人員再有違規行為的,司法所即提請司法局向法院提起對撤銷緩刑或假釋的建議。治安管理處罰由司法局提請公安機關做出。此次《刑法修正案(八)》關于違反刑法禁止令,情節嚴重,從而提請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法的情況。兩院兩部《關于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二條對于哪些屬于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情形進行了規定,增強了一定的操作性。

(3)、最低學習時間和服務時間的執行情況

兩院兩部新出臺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教育學習時間不少于八小時。第十六條規定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社區服務時間不少于八小時。根據這兩個規定,W區司法局要求各司法所積極落實這兩個"八小時"規定。

根據了解,司法所在考核矯正對象每月不低于8小時學習時間時,綜合考慮司法局/所 組織的例會(或學習)時間、司法局/所組織的活動時間、公益活動的時間、個人在家里學習的時間,只要有相關證明或者在思想匯報中說明,即可算作學習時間。

關于每月最低8小時社區服務時間,目前在落實 中存在困難。一方面社區矯正工作人員有限,社矯對象大多數都有固定工作,很難組織社矯對象統一參與到社區服務中來。另一方面,社區矯正的社會認知度不高,所謂的公共社區服務沒有明確的概念。根據調查,W區某鎮司法所要求在工廠上班的社區矯正對象每天提前15分鐘到廠區,推遲15分離開廠區,為廠區義務打掃衛生,所用時間計入社區服務時間,這種嘗試獲得了司法局的認可,也得到了廠方的贊賞,但問題是,這樣的免費義務打掃是否屬于社區服務?社區服務是否應當有更多樣、更廣泛的方式而不是如此單一?

規定社區矯正對象進行必要的學習和社區服務,其目的在于將社區矯正對象真正置于社會之中,通過學習和服務,培養社區意識和社會責任。更多的應體現出其社會性和公益性。而我國的社區矯正實質上是國家司法行政權力的延伸,無論從社會公眾的認可方面,還是從社會公眾的參與情況上,亦或者從社區矯正的現行方法及措施上,都難以體現社區矯正的"社區性"、"社會性"。

(4)社會考察中存在的問題

根據兩高兩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社區矯正銜接配合工作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的規定 ,法院會在開庭審理前或審理中委托社區矯正機構對被告人或罪犯的社會情況進行調查,但是根據W區社區委正機構反映,由于矯正機構人員不足,加上刑事案件審理期限較短,經常出現社區矯正機構還未調查結束,法院的判決已經出來的情況。造成庭前調查很難真正進行。另外,由于目前人員流動較大,按規定應由被告人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審前社區考察,往往操作中也很難落實,給這些外地被告人的社區考察帶來了不便。

四、社區矯正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一)、進一步明確各機構職責,建立健全全國性的社區矯正聯動機制。橫向上,社區矯正涉及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機關、監獄等諸多部門,各部門之間應明確職責并加強協調配合。縱向上,應建立健全全國性的社區矯正聯動機制,從垂直方向加強對社區矯正機構的管理,加強各地區社區矯正機構的聯網與互動。

(二)、完善相關立法,加強地方性立法對社區矯正的規定。在《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從法律層級對社區矯正進行規定的同時,需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的法律體系對社區矯正的規定。由于社區矯正涉及多部門的溝通協作,加強地方性立法,增強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協調配合,提高相關舉措的可操作性尤為重要。對提出撤銷緩刑、假釋的建議的相關條件,司法行政機構內部的獎懲規定,警告規定,以及涉及治安管理處罰與公安機關的銜接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明確。

(三)、進一步突出社區矯正的專業性。社區矯正是專業性很強的一種行刑方式,而我國社區矯正的現狀,無論從社區矯正工作者方面,還是從社區矯正體制方面,似乎更傾向于說明社區矯正是非專業性的,其應有的價值和法律地位需要進一步明確。增加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數是不是,提高社區矯正工作者的進入門檻,必要時設置專業性的資格考試。同時完善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專業培訓制度。

(四)、應更加突出社區矯正的社會因素。擴充社會志愿者隊伍,積極吸引有專業特長的社會工作者參與到社區矯正工作之中。加大對社區矯正的宣傳,增加普通民眾對社區矯正的認知并進一步認同和參與。同時可以通過給予志愿者精神方面的獎勵等方式鼓勵更多社會人員參與到社區矯正工作中來。

(五)、進一步創新和完善社區矯正的管理措施。社區矯正的種類可以更加多樣,包括社區服務、家庭監禁、電子監控、中途訓練所等方式,縱觀美國、加拿大等社區矯正發展較為完善的國家,其社區矯正的種類都較多樣,如加拿大針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假釋就有"日假釋"(白天可到社區學習和勞動、晚上回監獄居住)、"全日假釋"和"法定假釋"三種 ,應拓展社區矯正種類,不斷創新社區矯正管理措施,全面實現社區矯正矯治罪犯,幫助其回歸社會的終極目標。

篇5

這次全市社區矯正工作專題會議,是經市委、政府同意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充分體現了市委、政府對我市社矯工作的高度重視。剛才,市委副書記申忠林同志作了重要講話,為我市當前和今后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局的領導就如何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分別作了很好的發言。為了貫徹落實好這次會議精神,推進我市社區矯正工作,我就司法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認識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重要意義

社區矯正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探索行刑方式多樣化、改革和完善我國刑罰制度的重大嘗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實踐之一,是推進我市法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重要舉措,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項新任務。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社區矯正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服刑人員監督管理機制,確保社會長治久安;二是社區矯正有利于提高監外執行罪犯教育改造質量,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三是社區矯正有利于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實現刑罰執行工作的科學發展;四是社區矯正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穩定。

二、明確社區矯正的對象、任務、目的和職責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

(一)社區矯正的對象。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社區矯正主要適用于下列五種罪犯:

一是被判處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緩刑的;三是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即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期間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四是被裁定假釋的;五是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于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女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當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二)社區矯正的任務。按照兩院、兩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社區矯正的任務:按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確保刑罰的順利實施;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會公德教育,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成為守法公民;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再就業、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利于他們順利適應社會生活。

(三)社區矯正的目的是:社區矯正的直接目的是對矯正對象進行再社會化的教育,使罪犯適應并順利回歸社會;間接目的是增強社區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根本目的是預防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四)司法行政部門在實施社區矯正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相關部門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會同*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考察、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和幫助工作。

鄉(鎮、街道)司法所具體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依照有關規定,對社區服刑人員實施管理,會同*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考察;3、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4、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愿者,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5、組織有勞動能力的社區服刑人員參加公益勞動;6、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三、加強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為確保我市社區矯正工作落到實處,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齊抓共管。一是加強與法院、檢察院、*、監所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認真做好銜接移交工作。對已在社區服刑的人員要與*派出所做好人員檔案的移交銜接工作,主要是20*年底前的社區服刑人員,據統計有1339人。2009年1月以來的矯正對象人員檔案已基本轉到市司法局。現已有56人。今年,社區矯正對象檔案材料司法所還沒有拿下去的,要盡快到司法局搞好接交手續。司法所電腦要盡快聯網,申請郵箱,向司法局上報郵箱號。今后,在刑事裁判生效后,法院移送到市社區矯正辦公室的社區服刑人員的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將及時轉給司法所,司法所要進行登記,嚴格按照一人一檔建立檔案。在社區矯正的過程中,要密切配合*機關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管理。同時,要認真接受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改正,保證社區矯正的合法性。二是加強與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工商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爭取各方支持,為社區矯正工作提供經費保障,為社區服刑人員解決生產、生活、就業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同時,還要加強與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組織協調配合,為社區服刑人員提供學習、生活、工作等服務。

四、摸清情況,切實做到數據準、底數清、情況明

社區矯正工作對于司法所來說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這就要求從基礎工作做起。為了搞好社區矯正工作,就要認真摸清社區矯正人員的基本情況。一是要把社區服刑人員的底數搞清楚,防止出現脫管、漏管現象發生。各司法所在這次會議后,要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一次集中排查,主要把矯正對象的人數搞清楚。二是要把社區服刑人員的基本情況摸清楚,做到對癥下藥,因人施教。各司法所在開展對矯正對象集中排查的同時,要認真了解社區服刑人員的服刑類別、犯罪情況、矯正期限、現實表現、戶口所在地、職業、家庭等情況。在底數清、情況明的基礎上,對社區矯正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和教育,做到“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區別對待,因人施教。

五、切實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服務

為了搞好社區矯正工作,要切實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服務,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成為一個合格的社會公民。

(一)要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對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從刑罰的懲罰性來看,懲罰性體現于對權利或人身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這些限制的實現就需要監督管理。我們知道,社區矯正是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當然,對矯正對象實行監督管理是必要的。從矯正對象的人身危險性來看,這些人都是某種程度上的犯罪分子,為預防這些人的犯罪,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危險,對他們進行監督管理也是必要的。對社區矯正對象管理要堅持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的原則,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一是對社區矯正對象的人事檔案、犯罪檔案、矯正檔案等各類信息資料的管理;二是對矯正對象限制人身自由的管理。比如被判處管制的、宣告緩刑或假釋的人員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告司法所,并經縣級*機關批準等;三是對社區矯正對象行使公民權利限制的管理。如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員未經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還不得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四是對社區矯正對象實行定期報告的管理。矯正機關要督促矯正對象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以便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改造情況。

(二)要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社區矯正是一個教育的過程,經過對矯正對象的教育,使其成為一個合格的社會公民。在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上,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具有針對性,才會有成效。在教育的內容上,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社會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規教育,通過教育使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培養他們積極的、健康的心理狀態,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早日回歸社會。在教育的方法上,一是采取多角度的教育方法,提高矯正質量。開展警示教育。司法所以開展警示教育形式指出矯正對象的犯罪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告誡他們避免重犯。如組織他們參加旁聽法庭審判,使他們直觀的認識到犯罪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組織他們學習法律知識,幫助他們樹立遵紀守法的理念;開展引導教育,司法所要通過組織矯正對象參加有意義的活動,讓他們感受到自己是社會的一分子,培養他們的社會責任感,潛移默化的引導他們樹立起積極向上的心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組織開展公益勞動、寓教于樂的文體活動等,促使他們更好地融入到社會之中。開展感召教育。司法所通過對矯正對象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從更高層次感召他們,用先進的事跡來激勵他們,使他們重新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從根本上減少和預防違法犯罪。開展主題教育。司法所要結合形勢,積極開展內容豐富的主題教育活動,如開展“八榮八恥、從我做起”為主題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學習活動,以“社會給予我溫暖,我為社會獻愛心”為主題的向災區、貧困地區捐款捐物的活動,通過參加學習和捐助活動,激發他們進一步樹立社會責任感。二是借助多層次的施教主體開展工作。對矯正對象的教育要借助家庭、社區工作人員(村社干部)、調解員、社區矯正志愿者隊伍的力量,才能把對矯正對象的教育搞好。三是要采取因人施教、有針對性開展教育。如侵犯他人或國家財產類犯罪分子,大都是好逸惡勞之徒,就要對他們進行熱愛勞動、靠勞動致富方面的思想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一是采取個別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個別教育就是通過走訪、個別談話等形式和途徑,對矯正對象進行經常性的教育;集中教育主要是對矯正對象進行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教育;要把個別教育和集中教育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確保教育效果。二是正面引導與反面教育相結合。在社區矯正工作中,對服刑人員的先進事跡及時表揚和鼓勵,弘揚正氣;對不服從管教、有違紀違規的人員,及時予以批評教育,促進其轉化。

(三)要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區矯正對象的服務。司法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幫助社區矯正對象克服在生產、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鼓勵、指導其合法就業和自謀職業,以利于他們盡快融入社會,適應社會生活。

六、建立健全制度,使社區矯正工作實現管教規范化

為了搞好社區矯正工作,我們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對矯正對象的管理考核規定。同時,還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標責任制、教育制度、思想匯報制度、請銷假制度、公益勞動制度、管理考核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抓好落實,確保社區矯正工作規范化運行。

篇6

一、積極開展人民調解活動

今年,區提出開展“轉型升級提升年”、“社會矛盾化解年”、“基層基礎建設年”的活動,根據“社會矛盾化解年”活動要求,街道司法所在全街道范圍組織轄區個社區開展2次大型矛盾糾紛排查調解活動,對排查的矛盾糾紛要求每月上報,社區能夠調節的在社區調解,社區不能調節的由街道組織相關部門調解,街道司法所不能調解的上報區,申請上級司法部門協助調解。今年,街道把人民調解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治本環節來抓,積極發揮人民調解作用,充分化解人民矛盾,為轄區居民提供了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

2010年全年,街道共調解矛盾糾紛起,調解率,成功率。在調解中心調節的糾紛共有件,成功調解件,占全部糾紛的。

二、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根據全國社區矯正試點工作計劃安排,今年區所有鄉街必須全面開展社區矯正個工作,由于我街道拆遷,社區矯正工作遲遲未能正式開展,為了做好社區矯正工作,街道司法所做了大量工作。

1、建立工作機構

按照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要求,我們在交接前成立以街道主任為組長的街道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交接后一周內組建了一支由社區綜治干部和婦女干部組成的社區矯正志愿者隊伍,在司法所人員和社區民警組織下開展工作。

2、建立了相關工作制度

按照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加強對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確保刑罰的有效實施,制定了《街道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街道社區矯正加(扣)分細則》《街道社區矯正月度考核評議方案》《街道“5+1”監管機制方案》等制度;

3、司法所逐一對矯正對象進行分析,制定矯治個案。通過定期談話、專家心理咨詢、社會幫教、公益勞動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矯正對象的教育矯正工作。

4、完善社區矯正硬件設施

辦公用房緊張是街道的一大問題,在市司法局及開發區綜治辦的組織協調下,街道領導非常重視街道司法工作,司法所長積極與領導溝通解決辦公用房問題。班子成員會議商議解決社區矯正辦公用房問題,最終在領導的協調下,騰出了社區矯正辦公室、教育室、談話室以及資料檔案室,合計面積達到余平方,并配備了相應的辦公設備,為司法所工作提供了硬件保障。

5、建立了社區矯正對象檔案,一人一檔。檔案內容包括:判決書、裁定書、暫予監外執行通知書;矯正對象情況登記表;矯治方案;思想匯報、等有關材料。

自交接以來,街道共接收了名社區矯正對象,分布在街道下轄的各社區,其中:緩刑人,假釋人,剝奪政治權利1人。到目前為止,有v人正在接受矯正。犯罪類型分別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人,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3人,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利罪3人,侵犯財產罪6人,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人,貪污賄賂罪2人。到日前為止,名矯正對象未發生重新違法犯罪現象。

三、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做好普法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是街道司法所的重點工作,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理進程,建立健全了普法、學法制度,街道充分利用橫幅、法制講座、簡報、標語、社區櫥窗、黑板報以及市民學校等形式,加大了對普法工作的宣傳力度。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計劃,積極落實各項工作。全年,共開展法律宣傳活動次,印發宣傳資料余份,制作法制宣傳橫幅條、標語宣傳條,社區黑板報期。

為努力提高居民法律意識,今年,我所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動,在轄區各社區廣泛開展了《物權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禁毒法》、反警示教育等法律宣傳活動。如舉辦法制圖片巡展、趣味普法活動、法律咨詢活動、組織觀看法制電影電視錄像、舉辦法制講座等,有效地提高了群眾學法、用法的興趣。通過以上活動的落實,使我所普法工作開展的既扎扎實實,又轟轟烈烈,取得了預期的效果。全年開展普法教育活動次,受教育人數。

四、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相對于社區矯正對象,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相對要寬松一些,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放松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歸正人員的管理同樣是司法所的主要工作之一。為提高對刑滿釋放人員的管理,我們采取分職業、分年齡、分社區的幫教方式,確保安置幫教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目前,我街道共有刑滿釋放人員人,分布在轄區7個社區,各社區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在街道司法所的協調下,本著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有序的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接茬教育和就業安置工作,有效的預防了歸正人員重新犯罪。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個別社區調委會業務水平有待提高,未能起到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2、社區矯正工作開展后,矯正對象逐漸增多,街道工作人員不夠。

篇7

摘要: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現象日趨嚴重,因而未成年犯的刑罰執行問題也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未成年犯刑罰執行的根本目的是教育和挽救,社區矯正作為全新的刑罰執行制度,是未成年罪犯刑罰執行制度的優先選擇,它對未成年罪犯的順利改造與回歸有著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社區矯正體系已初步建立,但還存在立法滯后、觀念陳舊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

關鍵詞:社區矯正未成年人犯罪優先選擇再社會化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現象日趨嚴重,已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如何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世界各國面臨的一個共同課題。未成年人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未成年人的明天就是祖國的明天。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進行研究是全社會的責任,并非一人或一些人所能解決的問題,這是一項復雜而龐大的工程,需要各個公民及部門的共同努力。本文就未成年人罪犯的刑罰執行問題進行一些簡單的論述。

一、社區矯正的涵義

社區矯正,又稱社區矯治,英文翻譯為communitycorrection或community–based–corrections。目前,我國學者對社區矯正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法院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中將法院參與社區矯正解釋為,“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和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等非監禁刑案件中,堅持懲罰與教育、改造相結合的原則,適當運用刑罰,并配合社區矯正組織從事教育轉化工作,以達到預防犯罪和減少犯罪,實現維護社會穩定目的的活動。”20__年3月的兩會期間,司法部部長張福森對社區矯正做了這樣的闡釋:“我們所講的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小組和民間組織及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或裁定規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意識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這項制度雖然在我國尚未廣泛采用,但在一些國家這是普遍適用的一種法律制度,有的國家非監禁刑的比例還很大。”還有學者指出,社區矯正是一種不使罪犯與社會隔離并利用社區資源改造犯罪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區環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總稱。

社區矯正,在國外更多的稱之為社區處遇或社會處遇,所謂社區處遇是指社區為基礎的矯正、治療罪犯的措施,包括緩刑、假釋及各種重返社會的制度。結合上述觀點,筆者認為,社區矯正是指設置專職機構和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利用專業方法,運用社區資源,在與社會不隔離的社區環境中對犯罪人員的矯正或改造活動。

二、對未成年犯實施社區矯正的積極意義

未成年人正處于長身體、長知識的關鍵時期,鑒于其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點,我們對未成年罪犯判處刑罰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教育和挽救。社區矯正作為全新的刑罰執行制度,它為探索未成年犯的改造與回歸提供了一個新思路,是未成年罪犯刑罰執行制度的優先選擇,因為它既具備應有的矯正效果,又能很好的實現使未成年人罪犯回歸社會的功能。因此,社區矯正制度對未成年人罪犯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主要體現在:

1、可以有效地保護未成年罪犯。未成年罪犯往往是由于個人思想的不夠成熟,加之社會不良因素的影響才走上犯罪道路,絕大多數都可以通過教育感化而痛改前非,因此,從教育、挽救未成年罪犯的目標出發,對未成年罪犯采用社區矯正這種非監禁刑罰,能夠使未成年罪犯既受到一定的懲罰,又在社會的關心、指引和幫教下,重塑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和養成適當的社會生活方式,從而最終達到保護未成年罪犯的目標。

2、能夠避免過早貼上標簽。標簽理論認為,違規者一旦被貼上“罪犯”的標簽,就會在其心靈上打下恥辱的烙印,產生“自我降格”的心理變化,進而順應社會對其的評價,“違規”甚至會被行為人“合理化”而演變成難以改變的生活方式。如果過早將罪犯投進監獄,尤其是未成年罪犯,無疑是最深刻的“標簽化”過程,他們會給自己貼上“罪犯”的標簽,勢必會影響他們幼小的心靈,他們會將自己歸類到違法犯罪的人群當中,容易對社會產生反感與叛逆,就有可能再次犯罪。代之以社區矯正這種有效的教育與挽救措施,對于可塑性較強的未成年人來說,可以減少因這種“標簽化”帶來的負面作用。

3、避免交叉感染。未成年犯大多是初犯,其主觀惡性并不深,但是與外界隔絕的集中關押,致使他們的交流對象局限于其他罪犯,交流內容往往也是社會的消極方面,不可避免的會對他們帶來許多消極影響,這對辨別能力不成熟的未成年犯來說,刑滿釋放后很有可能再次犯罪。社區矯正屬于非監禁刑,是將他們置于社會之中服刑,無需收監,從而克服了集中關押導致的交叉感染問題,更有利于他們的改造,

4、有利于未成年犯的再社會化。再社會化實際上是一個重塑人格的過程,對罪犯的人格改造是人道價值的主要體現。由于未成年犯的繼續社會化過程一般較為短暫,所以,其再社會化的過程就更為重要。而社區矯正是一種非監禁的行刑方式,兼具司法、教育、心理和社會等各方面的功能,它能充分運用社區資源,努力促進未成年犯與社會保持良好的互動關系,避免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未成年犯身上的“罪犯色彩”也明顯淡化,為其再社會化提供了保障,從而達到再社會化的目的。

5、體現刑罰社會化原則。刑罰社會化是開展社區矯正的理論基礎之一。傳統上人們主張“惡有惡報”,但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人們的刑罰觀念也在不斷進步,在刑罰中越來越強調教育觀念、改造觀念。我們對未成年犯判處刑罰,根本上是為了教育改造他們,讓他們通過刑罰執行活動,轉變成合法公民,從而順利回歸社會。社區矯正正是體現了這一刑罰原則。

三、目前我國社區矯正體系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實施社區矯正的時間較短,還沒有完全建立,盡管已經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在實踐中也存在了不少問題:

1、法律法規和配套制度的不完善。20__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的《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通知》,提出了我國構建社區矯正制度的思路、任務和工作方法,標志著社區矯正正式在我國司法制度中有了一席之地,表明我國順應世界刑罰發展的潮流,真正重視未成年犯的刑罰執行問題。但是這個文件只是提出社區矯正的法理依據,還缺乏更具體的法律規范和配套制度的支撐。而社區矯正是一個嚴肅的刑事執法活動,必須要有相應的立法作為支撐,而我國現行法律與社區矯正發展不相適應,主要表現在:一、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社區矯正的執行機關,目前的做法是由“司法牽頭、公安配合”,這雖然加強了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力量,但在實踐中,卻容易出現職責不清、界限不明、銜接不力、效率不高等一系列問題;二是現行法律中雖對某些問題作出了規定,但實際上形同虛設。例如在當前社區矯正的實踐中,普遍存在失控、脫管服刑人員法律制約不力的問題。我國刑法雖然規定了對違反監管規定的緩刑假釋人員可作出撤消的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基本沒有加以適用。三是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對罪犯在社區中進行監管的具體規定和要求,對罪犯進行必要的改造和矯正措施等。而且現行法律有關非監禁刑的規定是根據若干年前規定的,其規定也比較原始、粗放,隨著形勢的發展,已經不完全適應目前的實際需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無法可依的問題,從而把社區矯正變成是原有法律基礎上的修修補補,導致在執法中的任意性,造成社區的不穩定或者侵犯服刑人員權利的后果。

2、觀念陳舊。由于我國刑法長期受報應主義和重刑思想的影響,法律始終是以冷酷的面孔出現,所以難以使人們將刑罰執行與人文主義精神結合在一起。在司法實踐中,公眾特別是司法人員崇尚重刑,迷戀監禁刑的行刑方式,這種觀念在我國仍有相當的市場,不少人懷疑社區矯正的行刑效果。思想是行為的先導,正是基于這種思想,有的人在社區矯正的探索方面不熱心,對社區矯正刑罰執行制度的適用,仍然停留在過去的認識水平上。

3、機構不健全。由于受到現行刑法的限制,我國在實施社區矯正的過程中,實行“司法牽頭、公安配合”的管理格局,即由司法盡管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并會同公安機關搞好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考察,組織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幫助工作,街道、鄉鎮司法所具體承擔社區矯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但問題在于:會同>:請記住我站域名/

4、相關部門配合不力。由于種種原因,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等部門對未成年犯的監管實際上難以到位,使得在社區中的未成年罪犯大多處于脫管狀態,法院對緩刑的宣告往往也是“一緩了之”。這樣既影響了刑罰目的的最終實現,也不利于罪犯的改造和社會的穩定;同時,這也讓罪犯感覺參加社區矯正就是放任不管,從而導致任其恢復“自由”。

四、完善未成年犯社區矯正體系的建議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國社區矯正體系還存在不少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使社區矯正對未成年人罪犯真正取得實效,筆者認為,關鍵在于制度化建設,必須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設置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專職機構和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為此,結合我國未成年人社區矯正體系存在的問題,并參照西方發達國家的做法以及其他學者的研究成果,對我國未成年人社區矯正體系的完善提出如下建議: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基本原則,吸收實際工作中的成熟做法和有關的司法解釋,現有各級立法部門要盡快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適用范圍和條件,對現有《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有關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單設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處遇專章,以確定未成犯的處罰原則,規定具體適用的刑罰種類和具體量刑標準,擴大緩刑的適用范圍、放寬減刑和假釋條件。同時,在完善刑事法的基礎上,按照當前國際通行做法,結合我國實際,在條件成熟時,加強特別法的建設,包括《未成年人事件處理規則》等,通過專門立法,規定專門的刑法制度,將未成年人犯罪與成年人犯罪區別開來,并設立相關配套措施,保證未成年人的權利得到有效執行,以受到最好的立法和司法效果。同時,以法律的形式確定社區矯正機構的地位及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職責,規范社區矯正的刑罰執行活動。

2、更新觀念。在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沖擊下,刑罰及其執行制度也產生許多新變化,一是刑罰體系整體趨輕;二是刑罰在國家管理系統中地位和作用下降。在這種刑罰變化的趨勢下,我國應該積極開展社區矯正,因為單靠嚴厲的刑罰難以受到威懾犯罪行為的功效。而且,即使按照“惡有惡報”觀念將他們送進監獄,他們最終還是要回到社會,仍然需要社會對他們寬容、接納。因此,我們應該改變以往的刑罰觀念,從保護未成年和刑罰社會化、人道化的角度出發,將他們放在社區中進行矯正,將會受到更好的效果。

3、設置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專職機構,配備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專職人員。要將社區矯正作為一項制度確定下來,就必須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對此,筆者建議在司法部門內部設立專門的部門負責管理未成年犯社區矯正工作。社區矯正的執行也屬于刑罰執行的范疇,因由國家公務員負責執行,但由于社區矯正是在社區內執行,必須得到社區內相關人員的支持和幫助。對此,筆者建議,應配備由專業人員和志愿者組成的執行人員。專業人員包括國家公務員和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社會志愿者包括專業社會工作者、離退休人員、大學生等,這些人員應當具有較高專業水平,有豐富的社會經驗,熱心公益事業,能夠勝任這項工作。

4、充分挖掘和利用各種資源。由于未成年人罪犯在社區內執行刑罰,因此建立未成年人社區矯正體系應當以 行政區域內的社會資源為依托,充分利用社區資源。自1999年我國民政部開展社區建設實驗以來,我國大中城市的社區建設得到了快速發展,社會事務社區化管理模式的形成客觀上為矯正罪犯過程中利用社區資源提供了可能。因此,我國未成年人社區矯正體系的完善,應根據未成年人的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制定專門的教育改造措施:(1)開展法制教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意識淡薄,因此,在社區內,聘請法院少年審判庭的法官為社區的法制宣傳員,把法制引入社區,讓未成年人罪犯知法、用法、守法。(1)開展思想教育和道德品格教育活動。針對未成年人的特點,開展各種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動和道德品格教育活動,培養他們正確的政治方向,引導他們形成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使他們養成良好的道德習慣,克服不良的道德品質。(2)開展心理教育活動,不健康的心理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應通過多種途徑,如開展心理健康輔導等,引導他們形成健康的心理。(3)開展勞動技能培訓活動。根據各自的特點和愛好,開展一系列勞動技能培訓活動,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勞動態度,學會一定的職業技能,提高生存能力,使他們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夠保證自己立足社會。

5、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社會各界和全體公民都要高度重視社區矯正對未成年罪犯的重要性,明確自己在保護未成年人罪犯健康成長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增強責任感,齊抓共管,形成一個強有力的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網絡。具體做法是實現四個結合,和家庭結合,家庭我未成年人罪犯最初和最重要的生活環境,未成年人罪犯的個性及世界觀一般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因此一定要重視家庭建設,確保未成年人罪犯有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讓其父母認識到自己的責任,對未成年人罪犯及時進行教育和挽救;和學校教育,大多數未成年人罪犯都處在適學年齡,學習對他們今后的成長非常關鍵,因此,要幫助他們獲得重新學習的機會;和社區結合,讓社區負責人想辦法給他們以妥善的安置,以防止他們因無所事事流入社會再受不良因素的影響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和法院相結合,法院做好延伸服務,為未成年人罪犯建立檔案,實行專人專管、要求未成年罪犯在社區矯正階段定期進行思想匯報,并走訪、回訪緩刑期間表現突出的人員,可以在當地社區開展“模擬法庭”等教育宣傳活動,加強對未成年人罪犯幫教與感化。使得社區矯正真正取得實效。法院可以加強與工、青、婦聯、教育部門、街道、勞動人事、宣傳等部門的聯系配合,就安置、就業、上學等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盡可能多地為未成年人罪犯創造一些就學、就業的機會,最大限度地消除社會、學校乃至家庭對未成年人罪犯的偏見、誤解及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