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個人擔保書范文
時間:2023-03-22 03:33:25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簽證個人擔保書,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研究生畢業后,我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了5年。今年,所里來了一個新合伙人,我們發生了幾次沖突,心情郁悶的我又拾起了出國留學的心思。
幾經努力,我終于收到了德國一所大學的正式錄取通知書。女友在一家金融機構工作,她對我足夠體貼,全力支持的同時還向我建議找中信銀行作為出國的金融專業“保姆”,它的“一站式”服務可能會讓我省不少心。
辦理簽證之后,我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需要向這所學校支付部分學費。我想到了女友推薦的銀行,立馬向它咨詢有關個人出國留學保函的事宜,我需要一份特殊的擔保書――在銀行存入一定金融的人民幣或外幣,在以人民幣或外幣存單全額質押的前提下,提交開立擔保的申請書,由銀行對外正式開立。有了它,我的個人信用轉化成了銀行信用,提高了留學申請過程中的信用水平,不必再擔心因為遇到經濟擔保難以落實而使出國手續無法順利辦理的情況。
得到肯定答復后,我向就近的中信銀行網點提供了學校的正式書面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本、用于質押的外幣存單和已辦理簽證的護照復印件;填寫了《開證申請書》和《開證擔保書》;交納了100美金的開證費,手續并不復雜,很快就辦妥了。
工作人員告訴我,7個工作日后可以到申請網點領取保函副本。因為我是獲得簽證后申請開立的保函,保函自開立起就生效。
在辦保函手續的過程中,我還有了一個意外的發現――這家銀行還有一項為赴德人員傳遞簽證申請材料的業務。在我留學期間,如果女友申請一個半年內停留不超過90天的商務或探親訪友簽證的話,可以就近選擇這家銀行開辦此項業務的網點遞交簽證申請材料,無須親自到德國大使館辦理。
不過,享受這項服務有一定資格要求,其中一項是“在過去五年至少兩次獲得下述國家的簽證并持這些簽證旅行過:比利時、法國、美國、加拿大……”,女友只去過新加坡和日本,我仔細一對照,發現也包括這兩個國家,那就沒問題了。
屆時女友只需帶齊相關證照和文件,預交400元人民幣的簽證申請費、200元的手續費就可以了。當然,這種方法并不能保證她就一定可以得到簽證,如果她的簽證未獲批準,要求她補充材料或去使館面談,銀行也不再收費了。不過,她的運氣一向不壞,應該一次通過。
篇2
美國允許夫妻陪讀。在美國陪讀一般需要本人護照、配偶護照復印件、配偶在美居住證明、結婚證和配偶邀請函等材料。美國陪讀不需要經濟擔保證明。但會檢查共同生活費夠不夠。不夠的話,一般要求在銀行有4000美元的存款,銀行開出證明。不過陪讀在美國的生活不像歐洲限制得那么緊,一般只要人在美國,很多事情都比較容易。陪讀可以選個比較熱的專業上學,也可以打工。美國陪讀簽證有許多不定因素,如果是新婚,簽證官肯定會懷疑婚姻的真實性,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
馬來西亞陪讀要有存款證明。馬來西亞原先不存在陪讀,近些年,隨著國內很多家長把馬來西亞視為去歐美留學的“跳板”,馬來西亞政府采取多項措施鼓勵外國學生到大馬留學,包括允許留馬學生的父母到大馬陪讀。而之前馬來西亞政府規定的25歲以上的中國女性不獲批大馬入境簽證現在也已經被取消,也就是說只要有銀行存款證明,也可以通過夫妻關系陪讀。根據中教國際教育中心馬來西亞部的負責人透露,對存款證明的要求通常在15萬馬來西亞幣,存期五年,有些投資移民的味道。
日本只有夫妻陪讀。只有配偶關系的陪讀,陪讀在日本可以工作,但如果要上學需要重新申請學習簽證。
新加坡父母夫妻都可陪讀。配偶關系和父母關系的陪讀都有,但后者必須是16歲以下孩子的母系親屬。
英國陪讀要靠資金。關鍵是必須有足夠兩個人生活的錢,如果資金沒問題,可以辦攜行,甚至兩人一起簽出去都可以。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已經來到英國,需要另一方寄的東西有:01、銀行賬;02、他對你的邀請函;03、在英國的住宿證明(要合適夫妻住的);04、電話賬單(證明你們經常聯系,這對簽證有幫助);05、他的簽證復印件你應該準備的有:結婚證、單位準假證明、存單(如果他的銀行賬單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兩人的生活費的話)英國的陪讀簽證相對歐洲大陸國家來說很好簽,只要錢的方面沒有問題,一般都不會被拒簽。
篇3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法律投訴;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723(2012)06-0019-03
近年來,部分建筑施工企業采用掛靠、內部承包等方式追求規模的擴張,導致法律訴訟案件也呈現居高不下的態勢。為應對各種訴訟糾紛,企業不僅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而且由于訴訟保全和強制執行, 企業資金被凍結和扣劃也時有發生,不僅給企業的資金運作帶來困難,更有損企業的信譽。
一、訴訟案件發生的原因分析
1.項目部或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或未及時支付材料款、租賃費、分包工程款、人工費等,或未與相對方及時結算,又不及時向企業匯報,或雖進行了匯報,但企業要求項目承包人自行處理,而承包人不處理,導致相對方。
2.項目部或承包人在對外簽訂材料買賣、設備租賃、分包等合同時,僅考慮了價格、款項支付因素,忽視了逾期交付、質量問題處理及違約金等條款,大量使用了相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對合同條款做出了有利于相對方的約定,為事后的訴訟處理埋下隱患。
3.承包人以項目部名義對外簽訂了合同,或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實際收取了材料,事后又從企業帳戶(包括但不限于以轉賬、承兌等方式)對外支付了部分款項,或雖未支付款項但在對賬單(結算單)上加蓋了項目部或企業印章,導致關系或表見成立。
4.項目部將架子分項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分包,但又為分包人對外簽訂的周轉材料租賃合同上作為承租方或擔保方加蓋項目印章,或經分包人指使以企業名義向出租人支付部分款項,導致企業成為承租人而承擔支付租賃費并返還周轉材料的責任。
5.承包人以項目部名義對外簽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條(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上加蓋項目部印章),但收取的借款未交入公司財務,使企業成為借款人承擔責任;承包人以項目部名義對外擔保(在擔保書上加蓋項目部印章),擔保合同雖然無效,卻因存在過錯而承擔相應責任。
6.印章管理不嚴,特別是項目部印章(含技術資料專用章)往往掌控在承包人手中,項目部人員由于對印章特別是技術章的法律效力認識模糊,加上責任意識不強,使用印章的隨意性較大,個別項目甚至還
私自開立銀行賬號或私刻項目部印章,由于未及時發現和制止,也是導致糾紛大量出現的原因之一。
7.雖然與勞務公司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但合同權利義務落實不到位,勞務公司往往成為開票公司,不繳納工傷保險金,不簽訂勞動合同或簽訂虛假勞動合同的現象大量存在,工程現場缺乏勞務人員上下班情況的有效記錄,是導致工傷事故、勞動爭議糾紛的主要原因。
8.工程項目部的對外經濟權力往往掌控在承包人手中,有的承包人未將對外簽訂的合同向企業備案,或雖然進行了備案,但企業對材料、設備的數量、規格的驗收、結算等實際情況或對一手證據往往無從把握,即對交易的實際情況缺乏真實、有效的了解,訴訟發生后只能根據原告方提交的合同、結算單等表面證據進行有限的抗辯。
9.財務管理有待加強。未定期與建設單位對賬,建設單位將工程款直接支付給項目承包人或按承包人的指使將工程款支付給材料商或第三方;對真實交易情況缺乏了解,往往僅根據承包人的指使支付款項,交易方與收款人不一致現象較多;在項目未中標的情況下,未將投標保證金及時返還。
10.對不良承包人的責任追究缺乏有效措施和辦法。由于對承包人的經濟實力、財產狀況、誠信度缺乏了解,導致不良承包人混入施工單位,利用企業管理環節上的缺失,以虛構交易憑證、以少充多、私自對外借款不入賬等手段侵占公司財產,導致項目巨額虧損,法律訴訟接連不斷。
二、避免、減少及處理法律訴訟糾紛的對策
(一)事前預防
從源頭抓起,企業在承接業務時應先進行可行性研究,綜合考慮工程所在地的定額標準、取費高低、材料人工費的補差以及當地的市場價等因素,避免低價中標;對發包方的履約能力做出綜合評估。制定項目承包人準入條件, 對其資信進行全面調查和評估,在選擇承包人時應讓其提供有價物的擔保,或讓其提供第三方的有效擔保。可以通過各種途徑了解承包人對外債務情況、法院訴訟情況等,對無經濟實力的承包人應拒之企業門外,建立項目承包人黑名單制度。建立企業法律事務機構,配備專職的法務人員,全過程參與企業風險管理,在企業內部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教育,切實提高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
(二)事中控制
1.加強合同管理。對工程總包合同專用條款、補充條款等每一條都要認真審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對違約責任要公平合理,對工程款的支付要明確條件和時間,對新增的工程量及工程價款要納入進度款一并支付并明確約定,對工程施工過程中材料漲價、工程材料變更、工程量增加等及時簽證保留證據。特別是最后的工程保修及工程款結算方式和時間應明確雙方的責任,并規定違約責任,以便日后追討工程款時提供有利證據。不僅要加強總承包合同和專業分包合同的管理,更要強化對項目部對外簽訂的材料買賣、設備租賃及其他合同的管理,推行格式合同文本的使用,結合實際使用情況定期對文本進行修訂和改進。企業對項目部對外簽訂的合同要進行登記備案。
2.加強財務管理。一是對合同進行備案管理。大宗材料采購合同、設備租賃合同應由進行審核,交由財務部門備案,按照合同約定及材料供應實際情況及時支付材料款和租賃費。二是對工程款實行有計劃、有控制的管理。工程款進入企業賬戶后,財務應根據工程進度、人工、材料到位等因素綜合考慮支付的額度,不能盲目的按照承包人要求全額支付工程款,嚴禁將工程款直接打入承包人的個人帳戶。三是嚴格管理分公司、項目部賬戶和印章。對來歷不明的款項應及時查證,與企業沒有業務往來的款項及時歸還。禁止向沒有簽訂過合同的單位或個人支付款項,禁止接受與企業沒有業務往來的單位所開具的發票。
3.實行大宗材料集中采購供應,對各工程項目使用數量較大的材料如鋼材商品砼鋼管扣件等實行采購供應,即由企業對外簽訂合同購買或租賃后,再供應給項目部,最終由企業對外統一結算并支付
款項。
4.嚴格印章管理制度,嚴禁將項目部印章、技術專用章用于對外借款和擔保。對企業派駐工程項目人員特別是項目承包人或項目經理的授權以及項目部印章、技術專用章的使用范圍在工程所在地的主要媒體上進行公告或聲明。
5.企業、項目部應配備專業的人員參與項目過程管理,企業應向各項目現場派駐材料管理員,及時掌握項目材料設備的實際交易和到位情況,嚴格按照公司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監督;企業、項目承包人應樹立嚴格的履約意識,注重合同及資料的管理;在施工過程中要充分認識到簽證單據、補充協議及會議紀要的重要性;積極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來維護企業的利益。
(三)事后補救
1.積極處理虧損項目。及時收回項目的各種印章;對工程項目特別是在建工程進行審計,整理對外債務及應收工程款;與材料商、分包單位協商處理款項支付條件和期限,避免發生不必要訴訟案件;整理、收集工程資料,為進一步訴訟準備充足證據;與承包人簽訂會議紀要和承諾書,明確雙方的權利
義務。
2.積極處理律師函、維修通知書等各類函件,避免產生訴訟糾紛。
3.重視清欠工作,對發包方履約能力欠缺的,充份利用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有關規定,及時采用訴訟手段維護企業利益。
4.積極應對訴訟糾紛案件,搜集整理證據材料參與庭審訴訟,為企業最大程度的挽回損失。
5.對涉及違法犯罪的不良承包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立案偵查,將其繩之以法,從而起到警示作用。
隨著企業員工法律意識的提高, 嚴把項目承包人進入關, 加強企業的過程管理,特別要強化風險管控,法律訴訟案件將會逐步減少,從而保障企業的平穩運營。
參考文獻
[1] 汪國鋒.建筑施工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律師實務操作..
篇4
關鍵字:基建會計;規范化;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accounting appears in the main problems of the causes of these problems arise is discussed, finally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
Key word: construction accounting; Standard;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E232.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基建會計管理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這些都對水利基建會計規范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1基建會計核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基建財管工作不被重視,財務人員知識面狹窄
一方面,雖然“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及相關的規定的文件已轉發到各基層部門,并組織了相關的培訓學習,但由于基建業務對于大部分單位而言不是經常性發生,因而沒有引起少數單位的領導的重視;另一方面,基建工程的臨時性決定了人員流動性強,新項目一旦開工,財務人員一般都是從其他單位緊急抽調出來的,僅停留在記帳,算帳,報帳,大部分扮演的是出納角色。對于會計核算等工作,財務人員經常是無從著手,更談不上對基建業務的財務管理。
1. 2內部財務管理體系不完善,直接影響基建會計核算的質量
按基建會計制度規定,對各項支出的歸類核算是以項目核算內容為依據,而財務人員對工程相關文件一無所知,所作的會計核算也只能憑經驗進行,不能按照會計制度設置的會計賬薄與項目概(預)算中的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和費用明細等為基礎進行成本核算,等到竣工決算做“工程概預算執行情況表”時,才發現平時核算分類與概算的項目劃分完全不能配比,完全不能滿足項目投資分析的要求。
2應對現狀的建議和措施
2.1配備既懂工程,又懂財務、審計的財務管理人員
加強財務部門人員隊伍建設,爭取培養懂工程設計,懂工程造價(概算,預算,決算),懂招標采購,懂工程施工,懂財經,懂審計的高素質專業技術人才。只有這樣才能對一個建設項目實施全方位的管理監督,使基建項目發揮其應有的使用效益及經濟效益。
2.1.1加強財務人員思想作風學習
加強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培訓,提高其綜合素養。首先提高財會人員的責任感,牢固樹立會計數據質量是財會工作的生命線的思想。在工作中,做到“不惟上,不惟財,只惟實”,培訓出一批“愛崗敬業,熟悉法規,依法辦事,客觀公正,搞好服務,保守秘密”的財務隊伍,使整個基建項目財務管理水平進一步增強,充分發揮財務部門綜合管理和監督的職能作用。
2.1.2加強財務人員基建工程學習
首先:要掌握水電工程基本建設程序的八個階段的主要內涵:項目建議書階段;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準備階段(包括招標設計,施工圖設計);建設實施階段;生產準備階段;竣工驗收報告;后評價階段。
其次:要掌握工程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構成,編制依據,
熟練掌握工程造價中的建筑工程,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臨時工程,其他費用等五大部分的具體內容。
2.1.3加強財務人員財經,審計,法律學習
加強對《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辦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匯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辦法》《審計法》《預算法》《合同法》《物權法》等以及中央、省、市、縣下達的審計方面的相關法規制度的學習,學懂弄通并增強和提高對政策的理解和執行水平,提高依法、依規辦事的能力。
2.2建立完善的內部財務管理體系
2.2.1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管理
它是一個單位為了實現某一經濟活動目標,維護資產財產物資完整,保證財務收支合法,會計信息真實,貫徹國家財經法規和決策,保證經濟活動效益而形成一種內部自我協調,制約,檢查的控制系統。運用在基建會計中,主要體現在工程部門與財務部門的相互制約,相互監督,更主要表現在相互溝通,相互協作的基礎上。只有這樣,工程與財務的銜接才會流暢,才能提高基建會計核算的質量。
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必須貫徹不相容職務分工的原則。不相容職務分離的核心是“內部牽制”,它要求每項經濟業務都要經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的處理,使得單個人或部門的工作必須與其他人或部門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聯系,并受其監督和制約。一般情況下,基建單位的業務活動通常可以劃分為授權、簽發、核準、執行和記錄五個步驟。基建單位財務人員要在取得項目法人的支持下,堅決按照工程設計批復執行,并在建管處內部,加以分離不相容職務,進一步讓工程與財務相互偎依,相互牽制。
通過堅決執行不相容職務規定,使其充分發揮“內部牽制”的作用,就可以有效的減少或規避那些如果由一個人擔任,既可能發生錯誤和舞弊行為,又可能掩蓋其錯誤和弊端行為的發生。
2.2.2基建項目開戶管理
根據財政部財建〔2003〕724號文規定:“每個基本建設項目都必須單獨建帳,單獨核算;同一個建設項目,不論其建設資金來源性質,原則上必須在同一賬戶核算和管理,全面反映單個項目的資金來源及支出等財務狀況。”
每個基建項目都應該從該項目籌建開始,指定專人負責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并與項目建設進度相適; 對于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的資金,也應同其他來源的資金一并建帳核算。這樣,有利于加強對基建資金的監管,有利于準確地核算工程造價。
2.2.3工程技術關、材料、設備驗收關管理
為了保證了工程項目高標準,高質量的實施,大大提高供水質量,近年來,基建項目單位綜合運用一些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這對財務人員來說是一種新的挑戰,財務人員只有快速適應這種變化,加快熟悉新鮮事物,認識走到前頭,才能對工程做出有效判斷與監管。
2.2.4工程款結算管理
作為一個基層的基建單位的財務人員,首先要知道工程款結算方式有哪些,才能對實際發生的基建項目的結算方式作出判斷。
一般情況下,工程款結算方式主要有:分次預付,一次性結算。適應于工期較短,施工技術簡單,當年完工的項目;定期(每月)結算。適應于工程量大,工期較長的項目,是目前較為普遍的結算形式;按工程形象進度結算。適用于形象進度明確,各形象內工程量不是太大的項目;竣工一次性結算。適用于施工簡單,工期較短的小型項目和零星項目;其他形式等。
了解了工程款結算方式后,就要注意具體操作中存在的問題:
(1)預付款的支付條件:設備,材料采購及建筑工程合同簽訂;施工或供貨單位提供了經建設單位財務部門認可的銀行履約保函、擔保書或履約保證金;合同中詳細注明了預付款的支付方式,金額,抵扣方式,抵扣時間及方式。
(2)預付款的支付金額,抵扣金額:參照合同標準文本內的規定。
(3)預付款報帳資料:承包商申請開具的收據;中標函(中標通知書);監理支付令;工程結算支付單;合同。
(4)定期(每月)進度款流程:
A承包單位:結算申請(附本次結算工程量證明材料)
B工程監理:對承包單位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工程量是否屬實,單價是否合同內規定);編制月進度支付報表,簽發計量支付令。
C建管處:對監理上報結算審核(單價是否合同規定;有無合同外結算項目);填制工程結算支付單。
D財務部門:累計結算數;預付工程款回扣數;質量保證金計量數是否一致;本期支付數計算是否正確。
E承包單位:按本期結算數(同本期支付數不一致,存在工程預付款和質保金)開發票后,才能支付本期結算數。
工程進度款報帳資料:合同;承包商按本期結算數開具發票;建管處填制工程結算支付單;工程監理編制月進度支付報表和簽發計量支付令。
質保金報帳資料:承包商開具的收據;建管處開具的工程結算支付單;使用單位情況說明書;竣工驗收單(應在末次結算時已出具);距扣質保金已有一年。
2.2.5財務檔案管理
基建財務檔案是記錄和反映基本建設經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包括基建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以及合同等會計核算的專業資料。在歸檔中,既要符合科學性,又要體現實用性,這就需要將基建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檔案分類要求立卷歸檔。會計憑證按月裝訂成冊;銀行對帳單,總賬,明細賬按年裝訂成冊;日常報表,報告及年度決算報表,年度執行報告,分析報告等年末裝訂成冊。其次,將涉及的合同,協議,簽證資料,工程結算單,工程決算表等基建財務管理檔案在財務決算后,按照工程項目費用和不同階段整理歸檔,并裝訂成冊。期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不同分類方法整理立卷歸檔,如果工期較短,或項目發生業務量少,建議等到工程竣工后一次性裝訂資料,便于保存。
篇5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____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合同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公司和××國××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
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舉辦
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營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
國××省××市××區××街××號;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國__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__。法定代表:姓名__職務__國籍__。
第三章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
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
司)。
第三條合營公司的名稱為____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為__省__市__路__號__。
第四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
條例規定。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對合營企業超過認繳部分的債務,無論系分別債務或連帶債
務,均不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
損。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
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
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
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生產____產品;
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研究和發展產品。(注:要根據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營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
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___
_外幣。)
第十條甲、乙方的出資額共為人民幣____元,作為合營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將以下列作為投資:
甲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廠房____元
土地使用費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現金____元
機械設備____元
工業產權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注: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應低于25%,以實物、工業產權作為出
資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以上所列的各項目,除現金和土地使用費外,其價格應由甲、乙雙方按下述
方法進行評議商定:(注:可以采用帳面凈值法或重估價值法等)
第十二條合營公司注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__期繳付,每期繳
付的數額如下:(注:根據具體情況寫。)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數向本合營企業繳付其出資額,則該違約方應
向守約方(或合營企業)按下述之方法進行賠償(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
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
協助辦理乙方作為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
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營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
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并負責將作
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中國港口;
辦理合營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以及技術人員和工人及其他人員。
如乙方同時又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營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
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協助合營企業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辦理進入外國合營者所在國家或地區的
簽證;
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營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
議,以取得為達到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
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注:要在
合同中具體寫明。)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注:在乙方負責向合營公司轉讓
技術的合營合同才有此條款。)
1.乙方保證為合營公司提供的__(注:要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制造技
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營公
司經營目的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營公司,保證提
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
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
清單作為該協議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
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
術資料,應及時提供合營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營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
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
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__
%。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為__年。技術轉讓協議
期滿后,合營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注:技術轉讓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協議須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
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八章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條合營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__%,
內銷部分占__%。
(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各個年度內外銷的比例和數額。一般情況下,外銷
量至少應能滿足合資公司外匯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營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占__%。
由合營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的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
包銷的占__%;
由合營公司委托乙方銷售的占__%。
第二十二條合營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
由合營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
國有關部門批準,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營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為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營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
名。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甲乙兩方協商確立或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甲乙雙方一方擔
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經委派方
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一切重大事
宜,對于重大問題(注: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列舉主要內容),
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營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
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
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__人。
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
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
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議決可隨
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營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
在條件相同情況下,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營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營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外。籌建處由
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人,乙方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副
主任一人,由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生
產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
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
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
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
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后,列入
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
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營公司職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
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
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的訂立
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
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營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
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
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
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
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
一種外文書寫。)
第四十六條合營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審查、稽核,并將結
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乙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
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每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
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
合營企業的全部利潤,在繳納所得稅、提取第四十四條所列基金后,應按合營
各方出資比例,由董事會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
補,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另外,對分配
形式應加以規定。)
第十五章合營期限、解散與清算
第四十八條本合營企業在下述情況下解散:
1.合營期滿;
2.合營期滿之前,出現下述任何一種情況或事件,經董事會決議,本合營企
業也可解散;
a.合營遭受重大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b.任何一方違反經營合同規定,使本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c.合營企業達不到經營目的,投資無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條合營企業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組織清算委員會,按《中華人民
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03條到108條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合營公司的期限為__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營公司營業執
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
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六章合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營,合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
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險
第五十二條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
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
原審批機構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營公司連年虧損、
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
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條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
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終
止合同,他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準終止
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
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
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收取違約方應交出資額
的百分之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
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五十七條由于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
由違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
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五十八條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
行擔保書。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
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
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天內,
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
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
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
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
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或者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
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
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
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
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在訂立合同時,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第六十二條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
續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
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為準。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
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
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
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
甲、乙雙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條本合同于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
國__簽字。
篇6
中外合作經營公司合同范本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云南省昆明市,共同投資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在中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市區街號。
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法律成立的企業,在國地登記注冊,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合作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作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為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省市路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組織形式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以各自合作條件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經營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愿望,采用先進的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并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范圍是: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1、合作公司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
2、隨著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產品品種將發展。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元(折萬美元)。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元人民幣(折萬美元),其中:甲方美元占%,乙方美元占%。
第十一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
乙方: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注冊資本由合作各方按出資比例分期繳付,每期繳付的數額如下:
第十三條 合作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須經合作他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已有規定外,合作各方應履行下列責任:
甲方責任:
辦理為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協助辦理合作公司建設期所需的機械設備的進口有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事宜;
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聯系落實水、電、交通基礎設施;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當地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負責(協助)將作為出資的機械設備等物資運至中國港口(交付合作企業);
辦理合資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各工人;
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合同產品;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 合作各方同意,由合作公司與乙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以取得為達到本合同第一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制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質量控制、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 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技術是合法的擁有者,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1.乙方保證為合作公司提供的的設計、制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同經營目的的要求。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將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作公司,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并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合同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為該合同的附件,并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合同的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作公司,不另收費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合同試產期內使合作公司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 如乙方未按合同及技術轉讓合同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為,乙方應負責賠償合作公司的損失。
第十八條 技術轉讓費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為產品出廠凈銷售額的%。提成交付期限按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期限。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為年。技術轉讓合同期滿后,合作公司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占%,內銷部分占%。
第二十一條 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
由合作公司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占%。
由合作公司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托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占。由合作公司委托外方合作者銷售,外方合作者銷售占%。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作公司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 為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后的產品維修服務,合作公司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合作商標為。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董事會于合作公司注冊登記之日,為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由人組成,甲方委派人,乙方委派人。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于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或者簡單半數決定。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務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案保存。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方推薦,副總經理人。由甲方推薦人,乙方推薦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年。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原材物料、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盡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委托乙方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的,應邀請甲方派人參加。
第十二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合作各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在工程建設完成并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后。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三章 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辭退、工作、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和合作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各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稅務、財務、會計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按中國的法律和有關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外籍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中國員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加以制定,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討論決定,但應不少于%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從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應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對合作公司財務審查,并將結果報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會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的一切費用由聘請方負擔。
第四十八條 每一會計年度的頭四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會計年度的年度自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五章 外匯管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條 本合作公司應分別開立外匯和人民幣帳戶。
第五十一條 本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存入中國銀行或經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他國外銀行,一切外匯支出由合作企業外匯存款帳戶中支付。外匯平衡由本合作企業自行負責。
第五十二條 本合作企業的外籍和港澳員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益,外匯部分在依法納稅后,有權匯出國外。乙方分得的外匯紅利,依法繳納稅收后,可以匯國外。
第十六章 利潤分成
第五十三條 自獲利年度起,合作各的利潤分配如下:第年至第年,甲方占%,乙方占%,第**年至第年;甲方占%,乙方占%。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
第五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期限為年。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八章 合作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五條 合作期滿合作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財產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九章 保險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中國的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決定。
第二十章 合同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八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同意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可以提前終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九條 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要求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規定向合同審批機關申請批準終止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作企業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條 合作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投資的各項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及提供合作條件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出資額的百分之**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合作各方應相互提供履行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三條 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知合作方,并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
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一旦不可抗力消失后,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采取措施,繼續履行需履行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根據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合作各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六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五章 文字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八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條 合作各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設計各方權力、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為合作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昆明市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