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級申請書范文
時間:2023-03-23 1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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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來自鄉村的貧困學生因為經濟困難要向學校申請助學金的,要寫貧困生助學金申請書,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獎學金申請書怎么寫,希望對你有幫助!
獎學金申請書1尊敬的校領導:
您好,我是外事學院工商企業管理0902班的學生白__。我來自陜西省榆林市靖邊縣。我家里有6口人,爺爺奶奶、父母、弟弟和我,由于父母文化水品低,靠在外打工維持家庭,經濟收入微薄,入不敷出。
由于人口眾多,家中的勞動力又只有父親和母親,年邁的爺爺奶奶又一直有病在身,需要長期服藥。又由于糧食效益不好在糧站上班的父母陸續下崗,從那時開始,我們的家就陷入了窘迫之中。媽媽要照顧年老體弱的爺爺、奶奶。家里的重負一下子都落到了爸爸一個人的肩膀上。下崗后,爸爸只能去外地打工維持家里的生活,希望能為我們幾個掙出大學學費,但由于上了年紀,再加上沒有文化,時間不長就被人辭退了。多次的外出打工并沒有實質上改善我們家的條件,反而使爸爸積勞成疾,現在,爸爸經常都會頭痛、四肢無力,更加不能承以做短工為生,常年來家里經濟一著特別困難,過著貧苦的生活。我在上大學,弟弟今年上了高三,又給家里增添了一項負擔,父母親為了讓我們都能夠上學,日夜勞碌奔波,但是他們那些辛苦賺來血汗錢根本不夠我們幾人的學費,只能像親戚借。由于父母微薄的收入,除去給爺爺奶奶買藥、還債、日常開支,所剩也就無幾了。所以學費一直困擾著我們。但是為了能將來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我很想努力讀書,圓滿完成我的學業。
而今學校為了幫助貧困生完成學業,特設貧困助學金,為了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完成學業,所以我寫下了這份申請書。如果我有幸得到這助學金,我一定會合理利用它,減輕家庭負擔,減輕我的壓力,專心學習,努力拼搏,為祖國和社會盡我的一份力量,努力去實現我的夢想。感謝您們!
此致!
獎學金申請書2我畢業于__中學,家現住在__市__區,家里有三口人,{我的母親長期患有心腦血管疾病,同時還要照顧因患有精神分裂癥而生活無法自理的父親}(寫自己家里的困難情況),家里的生活沒有保障,只能靠政府救濟。十幾年來一直過著貧苦的生活.小時候,母親為了讓我能上學,日夜勞碌奔波,但是她那些辛苦賺來血汗錢拋去生活開支根本不夠我的學費,
只能向親戚借。那時候真的太困難了,每天除了學習以外,我就會幫家里作家務,分擔責任.為了也能夠幫家里省錢,每天放學后我都要收集班里一天下來扔掉的汽水瓶和一拉罐補貼家用.由于當時無錢醫治父親的病,家里的學習環境很差,但是我也養成了在困境中學習和生活的意志.上了初中后,家里一直沒有什么起色,而且母親由于奔波勞碌病情加重,還好有老師的幫助,我們才度過了這一段實為艱苦的時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家里因為房屋的開銷借了一筆債,日常開支,除去還債、所剩也就無幾了。
所以學費一直困擾著我們。終于我以優異的成績考入了__學校,這是一所專為品學兼優的貧苦孩子開的學校,學校在學費方面的資助幫了家里很多.在這所學校,大家都是因為上不起學而來的,從中我學到了人窮志不窮的道理.大家在一起,除了互相幫助學習外,還積極參加學校得各種助學活動,自己掙得自己的一些生活補貼.高考已畢,幾年的苦讀終于換來了__大學的錄取通知書,這是一所一本的重點大學,大家都在慶祝我,但是我也知道,由于學校在外地,我無法照顧家中兩位病重的父母,尤其是母親,為了我的費用,他又要勞碌,又要照顧病情進一步惡化的父親,這讓我很擔憂,為了完成我的學業,圓我的大學夢,我很希望得到你們的幫助,我會努力拼搏,努力去實現我的夢想。感謝你們!
此致
敬禮
獎學金申請書3尊敬的各位校領導:
你們好!我是__班的學生__,我家住在黃河灘,是個標準的農村孩子,因為家境比較貧困,我一向勤儉節約,努力上進,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學習環境。
黃河灘是一個風不調雨不順的地方,父母常年以務農為生,又加上家里人口眾多,經濟問題實在緊張不已。記得幾年前父母一狠下心在外承包了好幾十畝地,種了最麻煩但價格還算不錯的棉花,心想著收成了好趕緊還完別人的債。苦苦奮斗了好幾個月,眼看著就要豐收了,一場洪水沖走了他們所有的希望,棉花被淹了…
看著這片地我媽哭了…因為曾經所抱的希望太大,所付出的太多,家人似乎全被打垮了!還好有村民的援助,我們勉強生計。盡管家庭如此父母對我從不吝嗇,為了不讓我重走她們艱辛的道路,他們四處借錢為我交學費,讓我接受高等教育,甚至帶病給人打工為我掙生活費,媽媽的雙手不再纖細,爸爸的脊梁不再挺拔…一切的一切我看在眼里,疼在心里,爸媽真的好辛苦。得知我校今年有貧困補助這項好政策,我萬分高興,懷著感恩的心來向領導們申請,希望你們接受我理解我!但無論申請是否成功,我都不會沮喪,我會更加努力的學習,好好奮斗一個美好的未來!
此致
敬禮
獎學金申請書4尊敬的校領導:
您好,我叫___,是機械工程與自動化學院___班的一名學生。我來自__省__縣的一個小農村。
爸爸媽媽都已務農為主,農業收入是我家的經濟來源,平時家里沒有什么特別經濟收入,妹妹今年也升入了高中。高中、大學的高額學費和生活費,使得本來困難的家里更加雪上加霜。近幾年,母親為家忙里忙外,也落下了以身的毛病,去年母親還做了手術,家里的條件一年不如一年了。更當父母把省吃檢用的錢把錢寄給我,他們希望我能過的好。父母只想讓我好好學習,我只能用學習成績來回報他們,每次向家里報告好成績的時候,都可以感受到父母舒心的笑容,還有他們的囑咐,讓我再接再勵!
也許是父母們對與兒女的關愛,他們總是要我們不要太薄對自己,總是把東西留給我們,他們自己說“錢我們倆回努力去掙的,你盡管按你的需要去做你的事情吧!只要你將來能夠有所作為。”每當我聽到這句話,我都回感到鎮鎮心痛。一種欲擺無奈的心情。我只愿為他們減輕些。這幾千元的助學金對我來說能解決家里的困難。
很小的時候,父母就教育我:學習的目的是為了將來可以對國家和社會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時也是你今后能夠擺脫貧困的基礎保障。所以需要的不僅是豐富的知識,更重要的是具備良好的社會責任感和個人道德修養。這種深深扎根在心中的觀念使我力爭成為一名全面發展的學生。
生活的磨練打造了我的懂事,辦事認真負責,學習刻苦努力,生活態度樂觀向上,生活作風,習性優良。這也使我在大學生活中頗有受益。大學雖說是一個全新的與社會接軌的舞臺,學習不再是的勝券,它對我們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我學習上,生活上,思想上的不斷努力,積極進取,同時不斷反思調整自己,在過去的兩年中也小有收獲。
在生活上,我樸素節儉,嚴于律己,寬于待人,尊敬師長,并在平時積極和同學交流溝通、融洽和睦地相處。大學的學習生活,是我人生中一個極為重要的階段,在這期間,我不與同學比吃穿,只比在大學學到了什么、學到了多少,在各個方面都獲得了巨大的進步,綜合素質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另外由于家庭經濟情況不好,所以自從在大一期間我就開始利用課余時間、節假日勤工儉學:在校外做過發單員、家教。雖然很多大學生都看不起這類的工作,但我認為它們不僅幫我減輕了父母的經濟負擔,也讓我學習到許多課堂上學不到的東西,通過工作時與別人的互動、交流也使我的性格變得開朗多了,提高了我與人交往、為人處世的能力。
本人在校期間品行良好,成績優良,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誠實守信,做事遵守承諾。我平時對同學們都很熱情,因為受父母的影響,無論家庭情況是怎樣,但也一定要熱心幫助同學,給人以微笑,再此同時也要熱愛學習,因為無論在任何時候知識都是很重要的,因為父母深知知識的重要性。
現如今,黨和國家的政策是大力發展教育事業,這讓我這樣的學生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我滿懷熱血感謝黨和國家對貧困學生的關心。真誠希望領導給我一次機會,一解我求學之路的燃眉之急。
我會努力好好學習,爭取上進!只要自己一有能力,就馬上回饋社會,幫助所有有需要的人。特別的是我一定要成為一個能對國家和社會做出特殊和巨大貢獻的人。希望學校能夠批準我的申請!
此致
敬禮!
獎學金申請書5尊敬的院領導:
您好,我是____屆__班級的__同學,因家庭經濟條件貧困窘迫,也因想要減輕父母身上的經濟重擔,特在此不得不提出“國家助學金”的要求,以資助我的學業生活開支。
首先,我想先陳述一下我的家庭經濟狀況。我家住在地處郊區的農村,村中只有不足100戶人家,村民大多數以務農為生,平均收入普遍較低。我的家庭是一個四口之家,父母哥哥和我,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每年回家的次數比較少,我和哥哥在家,在這一點上,我們看似是像留守兒童。父母的收入偏低,只能勉勉強強的維持住家里的生活。哥哥曾因家中經濟困難上了中專,前段時間在一個小工廠工作,成為了一名低端產品加工工人,但是由于廠里面的一些變動,現在面臨著失業的嚴重問題,因此作為收入頗微的哥哥并不能緩解家中緊張窘迫的經濟。這一些,原本看上去還能勉強支撐下去的經濟狀況卻因為我上學的開支而被打破了平衡,我的學費和生活費成了這一個收入頗微的四口之家的一個重大開銷,因此,想為家人減輕經濟負擔,是我提出此申請的主要原因。
再者,因為刻苦學習,在經歷過大一一年的不懈努力,我的學習成績也是比較優異的,對此,我還會將這種對學習的不懈努力的精神繼續發揚下去,更會在以后的學習中取得更好的成績。
基于以上兩點原因,當然,對于“國家助學金”的諸多要求,本人都符合條件,特希望各位領導能夠給與此申請批準,我頂將倍加珍惜這一重要的資助,也將倍加的努力學習,不負眾望。謝謝!
篇2
接收專業
接收最大人數
接收條件
接收報名材料(只接受本人提交)
筆試
面試
時間
地點
電話
科目
時間
地點
時間
地點
臨床醫學類
15(針對2020級全校本科生)
1.對申請轉入專業有濃厚興趣;
2.符合專業對學生身體條件要求;
3.高考招生為理科類考生;
4.未受過任何處分;
5.參加學院組織的筆試和面試。
4月28日至5月7日
通過學校OA系統提出轉專業申請
學院咨詢:8356328
OA系統咨詢:8912066
人文醫學(100分)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攜帶申請書、本科階段歷年成績單及學生證
臨床藥學
1(針對2020級全校本科生)
醫學檢驗技術
1(針對2020級全校本科生)
臨床醫學類
1(針對本院二年級在讀本科生)
1.對申請轉入專業有濃厚興趣;
2.符合專業對學生身體條件要求;
3.未受過任何處分;
4.參加學院組織的面試
4月28日至5月7日
通過學校OA系統提出轉專業申請
學院咨詢:8356328
OA系統咨詢:8912066
無
無
無
待定
待定,攜帶申請書、本科階段歷年成績單及學生證
臨床藥學
1(針對本院二年級在讀本科生)
醫學檢驗技術
1(針對本院二年級在讀本科生)
降級要求:除預防醫學專業之外,其他專業學生轉入我院后,均需降入下一級學習
備注:筆試、面試具體時間及地點將根據轉專業申請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投訴渠道: 蘭州大學第一醫院學生黨總支
聯系電話:8356916
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1號蘭州大學第一醫院行政樓學生黨總支辦公室
蘭州大學第一醫院紀委監察處
篇3
[關鍵詞] 高技術產業 發明專利 灰色關聯度
一、引言
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以知識經濟為特征的科技革命和新經濟在世界范圍內興起,高新技術產業成為國際經濟競爭的重要領域,成為世界經濟最富有活力的增長點,高新技術產業已是知識經濟時代的支柱產業。而自1989年江蘇省開始實施“科技興省”戰略以來,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取得了顯著進展,確立了以高新技術為主導的經濟發展方針,高新技術產業已經成為江蘇省經濟的新增長點。
同時,伴隨著市場經濟和高技術產業的的快速發展,自1985年我國開始實施專利法開始,我國建立知識產權制度也已經二十多年,知識產權工作取得了偉大成就。江蘇和全國一樣,特別在“十五”以來,知識產權事業步入快速發展期,截止2006年底,江蘇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累計已達214873件和106062件,均居全國第三位;全省注冊商標累計達 14.75萬件,擁有“中國馳名商標”46件,省“著名商標”817件,列全國第二位和第三位;各類作品自愿登記量累計達47740件,位居全國第二位。
二、江蘇省專利申請及高技術產業發展現狀
總體來說,江蘇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并同知識產權工作的迅速發展有效的結合起來,在高技術產業的發展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突出表現為自主創新能力不足、能夠體現高技術特色的專利產出水平較低。綜合來看,目前江蘇高新技術產業專利面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
1.缺乏自主創新
創新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核心,而創新能力弱也正是江蘇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進程中的隱患。江蘇高新技術產業總體上技術引進多、消化吸收少,跟蹤模仿多、原始創新少,原始創新能力不足使江蘇高新技術產業缺乏強競爭實力。比如數碼相機,江蘇數碼相機產量占全國的90%,但沒有自己的核心技術。對研究與開發(R&D)重視不夠是制約江蘇高新技術產業創新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盡管江蘇R&D經費占GDP的比重從1996年的0.41%上升到了2003年的1.21%,但也一直低于全國平均水平,與1.6%的世界平均水平、發達國家2.2%的平均水平相比,更是差距明顯。
2.與高技術產業相關的專利產出量較少
制造一般是指把原材料制造成為機械裝備或社會需求產品的過程。在這過程中會產生很多新工藝、新技術、新配方、新產品,而專利是反映發明創造產出的重要標志。發達國家依靠計算機、通訊、航空航天、醫藥等高技術制造業創新拉動經濟發展的實踐表明,專利數量的多少直接反映制造工業的技術儲備和競爭能力,江蘇制造業經濟總量和市場份額均居全國第二位。2002年末,全省規模以上制造業經濟總量僅次于廣東(3721.12億元),在全國各省市中居第二位;在全國的市場占有率達到13.44%,僅次于廣東(15.42%)。而當年江蘇企業的專利申請量為4937件,占全國7.16%,列全國第3名,僅占第1名上海的34.50%,第2名廣東的42%,專利授權量為3240件,占全國8.75%,列全國第3,僅占第1名廣東的37.62%,占第2名上海的81.9%。由此可見,江蘇制造業盡管有經濟總量和市場份額的優勢。但沒有知識產權的優勢。
3.研發人才缺乏
江蘇科教文化發達,是人才大省,但是江蘇高新技術產業研發人才并不占優勢,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2003年,全國平均每個高新技術企業擁有科技活動人員 22.56人,江蘇只有19.94人,全國每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活動人員中有科學家和工程師 14.80 人,而江蘇只有11.30人,比廣東(17.56 人)、上海(17.00人)低得多。
作為一個東部地區的科研人才大省,江蘇高新技術產業研發人才缺乏確實出乎了很多人的意料。但是仔細考察江蘇省人力資源的素質結構、能力結構、學科結構等方面之后我們也確實發現存在著諸多不合理之處,突出表現在:江蘇省的科研歷史悠久,但是也造成了當前繼承型人才多,創新型人才少的局面;同時,盡管江蘇省內聚集了11所包括綜合性、理工科、師范類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國家重點建設的“211”工程建設大學,但是這些學校及科研院所往往在學科設置方面也較為保守,造成了省內傳統學科的專業人才多,而新興學科而專業人才少,以及理論型人才多,實用型人才少;再者,在某一單一領域、行業、學科的專一性人才多,而跨領域、跨行業、跨學科的復合型人才少。研發人才缺乏和人才結構的問題嚴重制約了江蘇高新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削弱了專利產出的水平。
三、數據采集及實證分析
根據以上分析得出的結論,本文從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科技統計年鑒以及江蘇省統計年鑒中搜集了自2002年至2005年江蘇發明專利申請量和各個高技術產業產值,并運用灰色相關技術進行分析。具體數據見表1:
灰色關聯分析作為一種技術方法,是分析系統中各因素關聯程度的方法。作為一種數學理論,這種方法實質上是將無限收斂問題轉化為近似收斂問題來研究;將無限空間的問題轉化為有限數列的問題來解決;將連續的概念用離散的數據而取代的一種分析方法。它是一種用來分析系統中主因素與子因素的關系密切程度,從而判斷引起該系統發展的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的計量分析方法,其基本思想是根據序列曲線幾何形狀的相似程度來判斷其聯系是否緊密,與數理統計方法相比,由于對樣本量的大小沒有特殊要求,分析時也不需要典型的分布,因而具有廣泛的適用性,灰色關聯分析的主要步驟如下:
第一步:給出原始數據序列,主因素數據序列為:
M個比較序列為:
第二步:求絕對關聯度,令參考數列和比較數列的差序列為且
則絕對關聯度為:
第三步:求相對關聯度,令
再假設:
則相對關聯度為:
根據數據分析結果的適用性,本文將選取相對關聯度作為分析的依據。
在數據的具體計算過程中,本文借助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劉思峰教授、黨耀國教授及劉斌博士開發的《灰色系統理論及其應用》第3版的配套建模軟件,對東部各地區大中型企業發明專利申請量,以及東部各地區高技術產業增加值進行灰色關聯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結論:
四、結論及對策
從上述分析結果可以看出,以2002年~2005年的數據為例,在江蘇省的幾個高科技產業當中,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專用科學儀器設備制造業和電氣機械及設備制造業與本省發明專利申請量之間的關聯度較強,均已經超過了0.90,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江蘇省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投入對于上述三個行業的發展提供了較強的發展動力;同時,計算機及辦公設備制造業和醫藥制造業與江蘇省發明專利申請量之間的關聯度也達到了0.80以上,相對來說,在六個高技術產業當中,只有航空航天制造業與發明專利申請量之間的關聯度較低,僅僅有0.5374,這說明了由于歷史及國家的產業布局等多方面的原因,江蘇省在航空航天制造業方面的發展顯得有些滯后。因此,為加快江蘇高新技術產業專利產出的發展,并促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需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增加政府投入,對發展相對的滯后的高技術產業如航空航天產業進行扶持,促進風險投資和在法律允許范圍的民營資金的準入。風險投資和高新技術產業是相伴而生的,沒有足夠的風險投資基金作保障,就不會有高新技術發展與繁榮。同時鼓勵、引導民間投資和金融機構資金投向風險投資或高新技術產業。使科技企業在創業過程中,克服資金的瓶頸,加快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發明專利的產出和科技產業化的進程。
其次,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力度,建立技術入股制科技人員持股經營制。技術開發獎勵制,促進專利成果的快速轉化。由于具有明顯的外部經濟效應,僅依靠市場力量來自發地推動科技成果的商業化應用是不夠的,政府應該采取必要的政策支持以促進發明專利成果從潛在生產力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再次,強化行業優勢,重點發展醫藥設備及儀器電子計算機及辦公設備等具有明顯發展潛力但目前總量還不夠大的行業。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加快高新技術園區和沿江高新技術產業帶建設,增強區域經濟的整體競爭力和協作分工,加快經濟結構的調整優化,推動江蘇高技術產業經濟和知識產權工作的良性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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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第三條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一)《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二)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三)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四)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第四條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實行分級管理。
衛生部負責下列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一)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總投資在50億人民幣以上的建設項目;
(二)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其他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條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下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有關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六條國家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一)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二)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應當進行審核、竣工驗收;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除進行前項規定的衛生審核和竣工驗收外,還應當進行設計階段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
第七條對存在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實行專家審查制度。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國家和省級專家庫,專家庫按職業衛生、輻射防護、衛生工程、檢測檢驗等專業分類,并指定機構負責管理。
專家庫專家應當熟悉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實踐經驗和建設項目評價相關的專業背景以及良好的職業道德。專家參與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審查,應當遵循科學、客觀、公正的原則,并對審查意見負責。
專家庫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第八條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由衛生部負責備案、審核、審查和驗收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取得甲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第九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或設計文件,按照職業衛生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應當公正、客觀。
評價報告的形式根據建設項目規模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復雜程度確定。投資規模較大、職業病危害因素復雜的應當編制評價報告書,其它項目可編制評價報告表。評價報告規范另行頒布。
第十條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建設項目是否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工作場所可能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學特征、濃度(強度)、潛在危險性、接觸人數、頻度、時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風)險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后,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進行分類。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分類標準另行規定。
第十一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組織5名以上專家,對評價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審查專家應當具有與所評價的建設項目相關的專業背景,一般由相關專業的專家和相關行業專家組成,其中從專家庫抽取的專家數不少于參加審查專家總數的3/5。
衛生部審批的項目,從國家專家庫抽取專家。審查專家實行回避制度,參加評價報告編制、審核人員不得作為審查專家。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如實、客觀地記錄專家審查意見。審查意見應當由專家組全體人員簽字。專家審查意見、意見采納情況及審查專家名單應當作為評價報告的附件。
對建設項目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指派人員參加審查會并監督審查過程。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作出的評價報告負責。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屬于審核管理的項目,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或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屬于備案管理的項目,應當對申請資料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核對,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備案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包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服務范圍,評價報告的規范性,技術審查專家組成及審查意見處理情況等。
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同意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或備案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該建設項目。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審核或備案。
第十八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第十九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中、高能加速器、進口放射治療裝置、γ輻照加工裝置等大型輻射裝置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防護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技術審查意見。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或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指定機構或組織專家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進行技術審查,并根據技術審查結論進行行政審查。審查同意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不同意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二十四條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進行備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
第二十五條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中、高能加速器、進口放射治療裝置、γ輻照加工裝置等大型輻射裝置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防護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第二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應當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核對,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或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指定機構或組織專家對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進行現場驗收。通過驗收的,應當在現場驗收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批復;未通過的,應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八條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第二十九條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未經衛生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
第三十條在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或者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有關資料。
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中涉及技術秘密的,衛生行政部門及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停建、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或者未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或者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擅自開工的;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未按照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施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未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篇5
第一條為嚴格規范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做好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企業申請、一級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全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
第五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二)事故隱患整改制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安全評估制度、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以及原材料、輔助材料購買、檢驗、使用和保管制度;
(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四)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要求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投入應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第七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定安全生產主管人員;
(二)配備占本企業從業人員總數1%以上且至少有1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配備相當數量的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八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應當經考核合格。
煙花爆竹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等工序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
其他崗位從業人員須經本崗位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并考核合格。
第九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生產設施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生產規模、產品品種相適應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生產廠房和儲存倉庫;
(二)生產廠房、儲存倉庫、燃放試驗場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廠房布局、建筑結構、生產工藝布置、安全疏散條件、消防設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的要求;
(三)危險品生產區與辦公區(生活區)、有火源區與禁火區、生產車間與倉庫(中轉庫或收發室)、危險工序與普通工序應當分離;
(四)不得改變工廠設計方案規定的廠房、倉庫的功能和用途;
(五)A級建筑物應設有安全防護屏障;
(六)A2級建筑物應單人單棟使用;
(七)A3級建筑物應單人單間使用,并且每棟同時作業人員的數量不得超過2人;
(八)C級建筑物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3.5平方米;
(九)工房按規定的用途進行標識;
(十)生產廠房和倉庫的周邊應有相應的防火隔離措施;
(十一)生產區域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警示標語,危險工序現場應牢固張貼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十二)具有保證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的設備、儀器和工藝裝備;
(十三)用于加工藥物或與藥物接觸的設備應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的要求;
(十四)電器設備及機械加工設備中的電器部分應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的要求;
(十五)機械制造含高氯酸鹽引火線的每棟工房內不得超過2臺機組,制造硝酸鹽引火線的每棟工房內不得超過4臺機組,機組間應當用實墻隔離,每棟工房定員1人,其他工序(如機械造粒、混合、壓藥、筑藥等直接機械加工藥物工序)的每棟工房內不得超過1臺機組;
(十六)特種設備應定期檢驗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條件;
(十七)嚴禁在危險場所架設臨時性電氣設施。
第十一條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和廠址、廠房、儲存倉庫等設施的設計與測繪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承擔設計和測繪工作;
(二)專業機構提供的文件、圖紙、技術資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三)設計圖紙和測繪圖紙應有設計單位、測繪單位及其設計人員、技術人員和審核單位及審核人的簽章。
第十二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廠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采取下列職業危害預防措施:
(一)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評估,采取監控措施;
(三)為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四)在安全區內設立獨立的操作人員更衣室。
第十四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五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訂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第十六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頒發
第十七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制件);
(三)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四)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五)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七)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合格證明材料(復制件);
(八)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九)廠區設計圖紙;
(十)公安部門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廠周邊安全距離的審核意見。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提交的申請書及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并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或者要求申請人當場更正,并即時出具受理的書面憑證;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為受理。
第十九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在征得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同意后,指派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需要到現場審查的,應當到現場進行審查。
第二十條負責審查的有關人員應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出審查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對有關人員提出的審查意見進行討論,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對決定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或者通知申請人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予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經審查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向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限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當于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第二十三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符合下列條件的,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一)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本實施辦法;
(二)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三)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未發生死亡事故。
第二十四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變更主要負責人的;
(二)變更隸屬關系的;
(三)變更企業名稱的;
(四)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經驗收合格的。
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的,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應當在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應提供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考核合格證明材料;變更本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提供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變更本條第一款第(四)項的,應提交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五條對已經受理的本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的變更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審核后,即可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對已經受理的本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變更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按照本實施辦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條的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二十六條對決定批準延期、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收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分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和編號。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延期申請書、變更申請書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格式。
第四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已經建成投產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期間,應當依法進行生產,確保安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進行整改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進行生產。
第二十九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不得轉讓、冒用、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超越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第三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注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終止煙花爆竹生產活動的;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撤銷的;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第三十三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四條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每6個月向社會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情況。
第三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將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情況通報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年度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情況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三十九條監察機關依照《中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五章罰則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煙花爆竹企業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四十二條承擔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員造成損害的,與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資格。
第四十三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一)發生重大事故的;
(二)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四十五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煙花爆竹生產的;
(二)接受轉讓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四)使用偽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第四十六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七條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隸屬關系、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按本實施辦法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已經驗收合格,未按本實施辦法規定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擅自投入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辦理變更手續,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仍不辦理變更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篇6
第一條為了加強音像制品的管理,促進音像事業的健康發展和繁榮,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等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等活動。
音像制品用于廣播電視播放的,適用廣播電視法律、行政法規。
第三條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音像制品,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和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傳播有益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
第四條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復制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音像制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復制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音像制品的進口、批發、零售和出租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家對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等活動。
依照本條例發放的許可證和批準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
第六條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定音像事業的發展規劃,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分別確定全國音像出版單位、音像復制單位和音像制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的總量、布局和結構。
第七條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活動,并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音像制品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
第二章出版
第八條設立音像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音像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符合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
(三)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四)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音像出版專業人員;
(五)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工作場所;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音像出版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音像出版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的規劃。
第九條申請設立音像出版單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審批。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由申請人持《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音像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音像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的名稱、地址;
(三)音像出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四)音像出版單位的資金來源和數額。
第十條音像出版單位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者其主管機關、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出版單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出版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音像出版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出版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音像出版單位的年度出版計劃和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重大選題音像制品未在出版前報備案的,不得出版。
第十二條音像出版單位應當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裝的明顯位置,標明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和音像制品的版號、出版時間、著作權人等事項;出版進口的音像制品,還應當標明進口批準文號。
音像出版單位應當自音像制品出版之日起30日內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免費送交樣本。
第十三條音像出版單位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本單位的名稱,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單位的版號。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購買、租用、借用、擅自使用音像出版單位的名稱或者購買、偽造版號等形式從事音像制品出版活動。
圖書出版社、報社、期刊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不得出版非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但是,可以按照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的規定,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并參照音像出版單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音像出版單位可以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或者外國的組織、個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音像出版單位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證音像制品的內容符合本條例的規定。
第十七條音像出版單位以外的單位申請設立獨立從事音像制品的制作業務的單位(以下簡稱音像制作單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由申請人持《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單位的設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音像制作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音像制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三)音像制作單位的資金來源和數額。
審批設立音像制作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兼顧音像制作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
第十八條音像制作單位變更名稱、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單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制作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音像制作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制作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音像出版單位不得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的單位制作音像制品。
音像制作單位接受委托制作音像制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委托的出版單位訂立制作委托合同;驗證委托的出版單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或者本版出版物的證明及由委托的出版單位蓋章的音像制品制作委托書。
音像制作單位不得出版、復制、批發、零售、出租音像制品。
第三章復制
第二十條設立音像復制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音像復制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四)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設備和復制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音像復制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音像復制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的規劃。
第二十一條申請設立音像復制單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審批。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音像制品復制許可證》,由申請人持《音像制品復制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音像復制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音像復制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
(三)音像復制單位的資金來源和數額。
第二十二條音像復制單位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復制單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復制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音像復制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復制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音像復制單位接受委托復制音像制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委托的出版單位訂立復制委托合同;驗證委托的出版單位的《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副本及其蓋章的音像制品復制委托書及著作權人的授權書;接受委托復制的音像制品屬于非賣品的,應當驗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核發并由委托單位蓋章的音像制品復制委托書。
音像復制單位應當自完成音像制品復制之日起2年內,保存委托合同和所復制的音像制品的樣本以及驗證的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備查驗。
第二十四條音像復制單位不得接受非音像出版單位或者個人的委托復制經營性的音像制品;不得自行復制音像制品;不得批發、零售、出租音像制品。
第二十五條從事光盤復制的音像復制單位復制光盤,必須使用蝕刻有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激光數碼儲存片來源識別碼的注塑模具。
第二十六條音像復制單位接受委托復制境外音像制品,應當事先將該音像制品的樣品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持著作權人的授權書依法到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復制的音像制品應當全部運輸出境。
第四章進口
第二十七條音像制品成品進口業務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指定音像制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經營;未經指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音像制品成品進口業務。
第二十八條進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以及進口用于批發、零售、出租等的音像制品成品,應當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內容審查。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音像制品內容審查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批準文件;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進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的單位、音像制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應當持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第二十九條進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其著作權事項應當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第三十條進口供研究、教學參考的音像制品,應當委托音像制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進口用于展覽、展示的音像制品,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準后,到海關辦理臨時進口手續。
依照本條規定進口的音像制品,不得進行經營性復制、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
第五章批發、零售和出租
第三十一條設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四)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和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二條申請設立全國性音像制品連鎖經營單位,應當由其總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審批。申請設立音像制品批發單位,應當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批。申請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批。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應當發給《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由申請人持《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注明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種類。
第三十三條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變更名稱、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單位變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經營活動,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經營活動的個人變更業務范圍、地址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原批準的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音像出版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批發、零售本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從事非本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的批發、零售業務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三十五條國家允許設立從事音像制品分銷業務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具體實施辦法和步驟,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規定。
第三十六條音像制品批發單位和從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等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非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復制單位復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經營未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不得經營侵犯他人著作權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出版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批準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單位,或者不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參與或者變相參與音像制品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音像制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未經批準,擅自設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單位,擅自從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業務或者進口、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經營活動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出版含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禁止內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復制、批發、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禁止內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出版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依據各自職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走私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關于走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海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音像出版單位向其他單位、個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本單位的名稱,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本單位的版號的;
(二)音像出版單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的單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復制許可證》的單位復制音像制品的;
(三)音像出版單位出版未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準擅自進口的音像制品的;
(四)音像制作單位、音像復制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驗證音像出版單位的委托書、有關證明的;
(五)音像復制單位擅自復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單位、個人的委托復制經營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復制音像制品的。
第四十三條音像出版單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或者外國的組織、個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復制單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委托復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或者未將復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運輸出境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門、文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音像出版單位未將其年度出版計劃和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的;
(二)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批發、零售、出租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業務范圍等,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審批、備案手續的;
(三)音像出版單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裝的明顯位置標明本條例規定的內容的;
(四)音像出版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送交樣本的;
(五)音像復制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留存備查的材料的;
(六)從事光盤復制的音像復制單位復制光盤,使用未蝕刻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激光數碼儲存片來源識別碼的注塑模具的。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經營的音像制品和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批發、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單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復制單位復制的音像制品的;
(二)批發、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的;
(三)批發、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學參考或者用于展覽、展示的進口音像制品的;
(四)音像出版單位出版未經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批準進口的音像制品的。
第四十六條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七條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10年內不得擔任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復制、進口、批發、零售、出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篇7
第一條為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管理,使其依法開展監理業務,促進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健康發展,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是指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格等級證書、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單位。
第三條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管理工作。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的審批工作。
各流域機構負責對本流域機構所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進行初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進行初審。
第四條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監理單位資格等級
第五條監理單位的資格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各級監理單位的資格標準:
一、甲級
1.監理單位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監理單位的法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并經注冊上崗;
2.技術力量雄厚。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獲準在監理單位注冊的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專業配套。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高級經濟師(或從事工程經濟且具有高級職稱)應不少于3人;
3.具有四年以上工程建設監理經歷,承擔過一個以上大型或兩個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工作;
4.能運用現代工程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監理任務。具有計算機應用能力,能系統應用計算機開展監理業務。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先進齊全的技術裝備(如檢測、測量設備等)。
5.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二、乙級
1.監理單位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監理單位的法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并經注冊上崗;
2.技術力量較強。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獲準在單位注冊的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專業配套。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高級經濟師(或從事工程經濟且具有高級職稱)應不少于2人;
3.具有二年以上工程建設監理經歷,承擔過兩個以上中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工作;
4.能運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監理任務。具有計算機應用能力,能較好地應用計算機開展監理業務。有固定的工作場所,配備較齊全的技術裝備(如檢測、測量設備等);
5.注冊資金不少于60萬元。
三、丙級
1.監理單位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監理單位的法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并經注冊上崗;
2.有一定的技術力量。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獲準在單位注冊的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高級經濟師(或從事工程經濟且具有高級職稱)應不少于1人;
3.承擔過一個以上中型或兩個以上小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工作;
4.能運用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完成工程監理任務。能應用計算機輔助完成工程監理業務。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一定的技術裝備;
5.注冊資金不少于30萬元。
第六條監理單位的業務范圍:
甲級單位可以承擔各類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乙級單位可以承擔大(2)型及其以下各類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丙級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三章監理單位資格管理
第七條申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的單位,應將《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申請表》及必須出具的證明材料,按隸屬關系送流域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經初審后,報送水利部。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審定申請單位的業務范圍和資格等級,由水利部頒發《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
第八條申請監理單位資格等級除填寫《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申請表》外,還必須出具以下證明材料:
一、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注冊資金證明;
三、單位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崗位證書復印件;
四、《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注冊批準書》;
五、《業務手冊》或監理業績及其證明材料;
六、單位組織章程;
七、其它附件。
第九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每二年復查一次。
甲級監理單位及水利部直屬監理單位資格等級的復查工作由水利部負責。
乙、丙級監理單位資格等級的復查工作由各流域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負責,復查結果報水利部備案。
第十條凡執業成績優異,獲得良好社會信譽,經審查達到上一資格等級的監理單位,可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和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升級手續;凡復查時被核定降級的監理單位,由水利部收繳原資格證書,并核發新的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申請升級和被核定降級時,須報送以下材料:
一、資格升級申請報告或資格降級鑒定報告;
二、原《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
三、法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的有關證明;
四、《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監理業務手冊》;
五、其它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監理單位分立或合并,應向水利部交回《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監理業務手冊》,經重新審查核定資格等級,取得相應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后,方可從事監理業務。
監理單位名稱或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變更,需到水利部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監理單位終止監理業務,應報水利部備案并交回《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監理業務手冊》。
第十四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嚴格審查監理單位的資格,規范其市場行為,促使其不斷提高監理水平。
第十五條監理單位跨區承擔工程監理業務時,應持《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向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水利部、流域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備案。
第十六條監理單位應建立監理業務手冊,作為考核業務和承攬業務的依據。
第十七條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六章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水行政主管部門應視情況對在監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申請書》、《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監理業務手冊》由水利部統一印制。
第四章附則
篇8
關鍵詞:高校畢業生;檔案整理;意義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3年1月21日
高校學籍檔案管理是依據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有關法規,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的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對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整個過程所進行的質量考核管理。它包括學生的入學注冊、成績考核、紀律考勤、升級與留、降級,轉專業與轉學,休學、復學與退學以及畢業資格與授予學位資格的審核及證書發放等。學籍檔案管理工作直接影響著學校的教學質量和社會聲望,如何搞好學籍管理工作,提高學籍管理現代化水平成為了當今研究熱點。檔案整理是指處于零亂的和需要進一步條理化的檔案進行基本分類、組合、排列、編號、編制目錄、建立全宗等,組成有序體系的過程,是檔案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檔案整理的要求
(一)畢業生檔案統一裝入學校下發的機要信封中(保留原高考的檔案袋)
1、落實就業單位畢業生檔案,在機要信封正面左下角用鉛筆寫明畢業生的姓名、專業、學歷、畢業時間、就業單位名稱及單位所在地。
2、沒有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檔案以及靈活就業的畢業生檔案,按照生源地分類整理,在機要信封的正面左下角用鉛筆寫明畢業生的姓名、專業、學歷、畢業時間及生源所在地名稱(到市、縣)。
(二)檔案分類整理
1、落實就業單位畢業生的檔案;
2、沒有落實就業單位畢業生的檔案;
3、考取研究生檔案;
4、欠費、欠貸款的畢業生檔案;
5、靈活就業的畢業生檔案。
(三)列出報送的檔案清單,檔案順序要與檔案清單順序一致。
二、檔案整理的內容
1、高中階段檔案材料和高考錄取標志的材料;
2、大學期間的思想品德鑒定表;
3、高等學校畢業生登記表;
4、歷年學習成績單;
5、選修課成績單;
6、學位授予(不授予)證明材料;
7、畢業離校前的體檢表;
8、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通知書;
9、獎懲情況;
10、上學期間的欠費說明和國家助學貸款的情況說明;
11、入團志愿書;
12、入黨申請書、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優秀團員推薦表、預備黨員登記表、入黨志愿書、思想匯報、函調政審及綜合政審材料等。
三、檔案整理的步驟
1、分類。按照整理內容分類。
2、卷內文件材料排序。按照文件內容的時間先后順序排序。
3、根據排序結果,對卷內文件材料按檔案整理內容的名稱編制目錄,并按時間順序填寫到檔案袋的封面上(充分重視和利用先前的整理基礎,不要輕易打亂順序重整。)
4、裝入學生原來的檔案袋之后,再裝入機要檔案袋,密封,加蓋公章。
四、檔案整理的意義
學籍檔案整理工作是一項既細致又繁忙復雜的業務整理工作,從事這項工作應具備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系統的教育理論知識和專門學科知識責任心,因為學生檔案是人生足跡的一種真實記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很多畢業生對學生檔案管理不夠重視,在檔案傳遞過程中出現一系列問題:有的學生在畢業時將檔案帶回家中;有的撕毀檔案封條私自翻看等。國家的相關政策規定:畢業生暫時找不到就業單位,或到非公有制單位工作,其檔案可以保存在自治區各級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或在學校免費保存兩年。但是,有些學生畢業時把檔案放在學校不管不問,這些做法都會給日后的工作帶來麻煩。實際上,學校保管的只是學籍檔案,不是人事檔案,它不計算工齡、轉正定級、評定職稱等。另外,國家招考公務員,企事業單位招聘員工等都要審查,特別是隨著新的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檔案的作用顯得更加重要。因此,畢業教育應當包含檔案管理的知識及注意事項等內容,廣大畢業生們在畢業時也一定要重視檔案問題,使自己在踏上工作崗位時沒有后顧之憂。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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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電影行業的管理,發展和繁榮電影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文化生活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故事片、紀錄片、科教片、美術片、專題片等電影片的制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
第三條從事電影片的制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等活動,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
第四條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電影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電影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電影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影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家對電影攝制、進口、出口、發行、放映和電影片公映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電影片的攝制、進口、發行、放映活動,不得進口、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許可證的電影片。
依照本條例發放的許可證和批準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
第六條全國性電影行業的社會團體按照其章程,在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指導下,實行自律管理。
第七條國家對為電影事業發展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電影制片
第八條設立電影制片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電影制片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
(三)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四)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
(五)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場所和設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審批設立電影制片單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的電影制片單位總量、布局和結構的規劃。
第九條申請設立電影制片單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批。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電影制片單位的名稱、地址和經濟性質;
(二)電影制片單位的主辦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及其主管機關;
(三)電影制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四)電影制片單位的資金來源和數額。
第十條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電影制片單位的申請書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攝制電影許可證》,申請人持《攝制電影許可證》到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電影制片單位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二條電影制片單位變更、終止,應當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準,并依法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第十三條電影制片單位可以從事下列活動:
(一)攝制電影片;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作本單位攝制的電影片的復制品;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全國范圍發行本單位攝制并被許可公映的電影片及其復制品;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出口本單位攝制并被許可公映的電影片及其復制品。
第十四條電影制片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證電影片的質量。
第十五條電影制片單位對其攝制的電影片,依法享有著作權。
第十六條電影制片單位以外的單位獨立從事電影攝制業務,須報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準,并持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電影制片單位以外的單位經批準后攝制電影片,應當事先到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領取一次性《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并參照電影制片單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個人以資助、投資的形式參與攝制電影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電影制片單位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準,可以與境外電影制片者合作攝制電影片;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與境外電影制片者合作攝制電影片。
電影制片單位和持有《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單位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到境外從事電影片攝制活動。
境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從事電影片攝制活動。
第十九條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應當由中方合作者事先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后,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發給申請人一次性《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申請人取得《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后,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規定簽訂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合同。
第二十條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需要進口設備、器材、膠片、道具的,中方合作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到海關辦理進口或者臨時進口手續。
第二十一條境外電影制片者同中方合作者合作或者以其他形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攝制電影片,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尊重中華民族的風俗、習慣。
第二十二條電影底片、樣片的沖洗及后期制作,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完成。有特殊技術要求確需在境外完成的,應當單項申請,報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準后,按照批準文件載明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三條電影洗印單位不得洗印加工未取得《攝制電影許可證》或者《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單位攝制的電影底片、樣片,不得洗印加工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拷貝。
電影洗印單位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的電影底片、樣片和電影片拷貝的,應當事先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準,并持批準文件依法向海關辦理有關進口手續。洗印加工的電影底片、樣片和電影片拷貝必須全部運輸出境。
第三章電影審查
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電影審查制度。
未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電影審查機構(以下簡稱電影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電影片,不得發行、放映、進口、出口。
供科學研究、教學參考的專題片進口和中國電影資料館進口電影資料片,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電影片禁止載有下列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和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電影技術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第二十六條電影制片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負責電影劇本投拍和電影片出廠前的審查。
電影制片單位依照前款規定對其準備投拍的電影劇本審查后,應當報電影審查機構備案;電影審查機構可以對報備案的電影劇本進行審查,發現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應當及時通知電影制片單位不得投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電影制片單位應當在電影片攝制完成后,報請電影審查機構審查;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在辦理電影片臨時進口手續后,報請電影審查機構審查。
電影審查收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八條電影審查機構應當自收到報送審查的電影片之日起30日內,將審查決定書面通知送審單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電影制片單位或者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將《電影片公映許可證》證號印制在該電影片拷貝第一本片頭處。審查不合格,經修改報送重審的,審查期限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重新計算。
第二十九條電影制片單位和電影進口經營單位對電影片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審查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電影復審機構申請復審;復審合格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第四章電影進口出口
第三十條電影進口業務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指定電影進口經營單位經營;未經指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電影進口業務。
第三十一條進口供公映的電影片,進口前應當報送電影審查機構審查。
報送電影審查機構審查的電影片,由指定的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臨時進口批準文件到海關辦理電影片臨時進口手續;臨時進口的電影片經電影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并發給《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和進口批準文件后,由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持進口批準文件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第三十二條進口供科學研究、教學參考的專題片,進口單位應當報經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持批準文件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并于進口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備案。但是,不得以科學研究、教學的名義進口故事片。
中國電影資料館進口電影資料片,可以直接到海關辦理進口手續。中國電影資料館應當將其進口的電影資料片按季度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備案。
除本條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進口未經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查合格的電影片。
第三十三條電影進口經營單位應當在取得電影作品著作權人使用許可后,在許可的范圍內使用電影作品;未取得使用許可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進口電影作品。
第三十四條電影制片單位出口本單位制作的電影片的,應當持《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到海關辦理電影片出口手續。
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出口的,中方合作者應當持《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到海關辦理出口手續。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素材出口的,中方合作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到海關辦理出口手續。
中方協助攝制電影片或者電影片素材出境的,中方協助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到海關辦理出境手續。
第三十五條舉辦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提供電影片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等,應當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批準。
參加前款規定的電影展、電影節的電影片,須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的電影片經批準后,參展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到海關辦理電影片臨時出口手續。參加在中國境內舉辦的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的境外電影片經批準后,舉辦者應當持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到海關辦理臨時進口手續。
第五章電影發行和放映
第三十六條設立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員;
(四)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場所和設備;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七條設立電影發行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設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電影發行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應當持《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八條設立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縣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地縣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批準的,發給《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其他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或者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電影發行、放映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原審批的電影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條申請從事農村16毫米電影片發行、放映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備案;備案后,可以在全國農村從事16毫米電影片發行、放映業務。
第四十一條國家允許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個人投資建設、改造電影院。
國家允許以中外合資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設、改造電影院。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
第四十二條電影片依法取得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發給的《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后,方可發行、放映。
已經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作出停止發行、放映或者經修改后方可發行、放映的決定;對決定經修改后方可發行、放映的電影片,著作權人拒絕修改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決定停止發行、放映。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作出的停止發行、放映的決定,電影發行單位、電影放映單位應當執行。
第四十三條利用電影片制作音像制品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音像制品管理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經營性的發行、放映活動。
第四十四條放映電影片,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國產電影片與進口電影片放映的時間比例。放映單位年放映國產電影片的時間不得低于年放映電影片時間總和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五條電影放映單位應當維護電影院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保證觀眾的安全與健康。
第六章電影事業的保障
第四十六條國家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電影管理體制,發展電影事業。
第四十七條國家保障電影創作自由,重視和培養電影專業人才,重視和加強電影理論研究,繁榮電影創作,提高電影質量。
第四十八條國家建立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并采取其他優惠措施,支持電影事業的發展。
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繳納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繳納義務。
第四十九條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資助下列項目:
(一)國家倡導并確認的重點電影片的攝制和優秀電影劇本的征集;
(二)重點制片基地的技術改造;
(三)電影院的改造和放映設施的技術改造;
(四)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的電影事業的發展;
(五)需要資助的其他項目。
第五十條國家鼓勵、扶持科學教育片、紀錄片、美術片及兒童電影片的制片、發行和放映。
第五十一條國家對少數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農村地區發行、放映電影實行優惠政策。
國家對從事農村16毫米電影片發行、放映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予以扶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區域建設規劃,應當包括電影院和放映設施的建設規劃。
改建、拆除電影院和放映設施,應當報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對干擾、阻止和破壞電影片的制片、發行、放映的行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查處。
大眾傳播媒體不得宣揚非法電影。
第七章罰則
第五十四條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批準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電影片的制片、發行和放映單位,或者不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立電影片的制片、發行、放映單位,或者擅自從事電影制片、進口、發行、放映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經營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六條攝制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電影片,或者洗印加工、進口、發行、放映明知或者應知含有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電影片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七條走私電影片,依照刑法關于走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海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八條出口、發行、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電影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經營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一)未經批準,擅自與境外組織或者個人合作攝制電影,或者擅自到境外從事電影攝制活動的;
(二)擅自到境外進行電影底片、樣片的沖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準文件載明的要求執行的;
(三)洗印加工未取得《攝制電影許可證》、《攝制電影片許可證(單片)》的單位攝制的電影底片、樣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拷貝的;
(四)未經批準,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電影底片、樣片或者電影片拷貝,或者未將洗印加工的境外電影底片、樣片或者電影片拷貝全部運輸出境的;
(五)利用電影資料片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經營性的發行、放映活動的;
(六)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比例放映電影片,或者不執行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停止發行、放映決定的。
第六十條境外組織、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從事電影片攝制活動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攝制的電影片和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并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未經批準,擅自舉辦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或者擅自提供電影片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參展的電影片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未經批準,擅自改建、拆除電影院或者放映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恢復電影院或者放映設施的原狀,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十三條單位違反本條例,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四條單位違反本條例,被處以吊銷許可證行政處罰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自吊銷許可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電影片的制片、進口、出口、發行和放映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個人違反本條例,未經批準擅自從事電影片的制片、進口、發行業務,或者擅自舉辦中外電影展、國際電影節或者擅自提供電影片參加境外電影展、電影節的,5年內不得從事相關電影業務。
第六十五條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繳納義務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交,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繳金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六十六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章附則
篇10
根據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是社會撫養的征收主體,負責社會撫養的征收管理工作。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做好社會撫養征收的信息提供、調查筆錄、告知送達和催收催繳等工作。嚴禁征收主體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征收社會撫養,私自征收的,除依法追回外,移交紀檢、檢察機關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開除的行政處分。
縣法院要依據職能做好社會撫養征收強制執行工作,對因拒不執行而移交公安部門的,由公安部門按犯罪行為追究其刑事責任。縣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能做好社會撫養征收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縣國稅、地稅、物價、統計、建設、房管、金融等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能,配合人口計生局對高收入違法生育當事人的實際收入進行評估測算。
二、征收對象
本縣行政區域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含抱養,下同)子女的公民。流入我縣境內流動人口違法生育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照本辦法征收社會撫養。違法生育的家庭足額繳納社會撫養后,由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處理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手續。
三、征收標準
社會撫養的征收,以縣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違法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確定征收數額。對高收入的違法生育家庭,要在縣國稅、地稅、統計、建設、房管、金融等有關部門評估測算基礎上,根據其年實際收入計征社會撫養。
年12月1日前上報的違法生育,征收標準從舊,縣里按25%的比例計提社會撫養;年12月1日后上報的違法生育,按全縣統一的標準征收社會撫養,并全額上繳,統籌使用。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抬高或降低標準征收。
四、征收程序
向違法生育當事人征收社會撫養,采取鄉鎮立案調查、縣審批把關的程序進行。具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立案。鄉鎮發現違法生育嫌疑人,應及時上報縣人口計生局,由縣人口計生局分管負責人審批后,填寫《人口和計劃生育案件立案登記表》,進行立案。
2、調查取證。立案后,鄉鎮組織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對本轄區內違法生育嫌疑人進行調查取證,制作調查筆錄,當事人簽字后,上報縣人口計生局。調查取證時要向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3、告知權利。縣人口計生局根據鄉鎮上報的調查結果確定違法生育情節,以書面形式向違法生育當事人下達征收《告知書》,由鄉鎮執法人員送達當事人,告知權利,聽取申辯,填寫送達回證,并由當事人簽字。
4、下達征收《決定書》。縣人口計生局在征收《告知書》送達十日后,違法生育人員未提出陳述、申辯或陳述、申辯不成立的,縣人口計生局下達社會撫養征收《決定書》,填寫送達回證,由鄉鎮執法人員送達當事人,并由當事人簽字。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7日內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將征收決定書分別送達男女當事人。
5、執行征收《決定書》。征收《決定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征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決定書》要求,到指定金融機構足額繳納社會撫養。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社會撫養的,經鄉鎮調查核實后報縣人口計生局批準,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當事人逾期不執行社會撫養征收決定,且未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滯納金,上繳國庫;拒不繳納的,縣人口計生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社會撫養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
6、張榜公示。鄉鎮以村為單位將社會撫養征收情況每月定期在村政務公開欄內張榜公示。縣直各單位、省市駐單位社會撫養征收工作納入鎮管理,在城市社區管理地和工作單位政務公開欄張榜公示,接受監督。
7、賬務核對。縣財政局、縣人口計生局、有關金融機構要按月做好賬務核對工作。縣人口計生局統計、信息、政策法規、財務等相關科室要做好收繳核對和銷號工作。
8、檔案保存。每月例會日,鄉鎮要將調查筆錄、告知書、決定書、送達回證、分期繳納決定書、強制執行申請書和已用社會撫養專用票據等所有資料裝訂,一人一卷整理歸檔,報縣人口計生局統一審核把關存檔。鄉鎮計生辦可復印留存一份備案。各鄉鎮對征收文書的歸檔和票據領用情況納入縣人口計生工作考核內容。
縣人口計生局要加大經投入和軟件開發力度,盡快采用網上辦案,網上審批,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五、繳款辦法
1、社會撫養收繳全部通過非稅收入征管系統征繳。
2、征收社會撫養應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省非稅收入繳款書(社會撫養專用)》票據。分次繳納的,每繳納一次,出具一次正規票據,并注明欠繳金額。統一票據由縣人口計生局按規定程序到縣財政局領取后,各鄉鎮再到縣人口計生局辦理領用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其他票據或“白條”收取社會撫養,更不準多收少開或不開收據,嚴禁轉借、串用、代開票據。票據填寫內容要規范,不得涂改、缺項、漏項。
3、要明確專人管理票據,建立健全票據領、繳、存臺賬制度。
六、管理使用
社會撫養及滯納金應全額上繳縣財政,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全部用于計劃生育事業。除按照市里要求,提取全縣征收總額的10%上繳市外,剩余部分按照返還鄉鎮50%,縣統籌50%使用:
1、按照鄉鎮上繳金額,縣財政返還鄉鎮20%作為征收經,每季度結算返還一次。
2、根據年度考核成績排名,縣財政按全縣實際征收數額的10%返還鄉鎮,年底一次性兌現。以鄉鎮平均數額作為居中名次的返還數額,每提高或降低一個名次,增降一定系數,計算返還鄉鎮數額。
被工作警告、黃牌警告及重點管理的鄉鎮不再返還。
3、根據違法生育萬人比指標,縣財政按全縣實際征收數額的10%返還鄉鎮,年底一次性兌現。以當年度全縣違法生育萬人比和該項返還總額的全縣平均值為基數,計算返還鄉鎮數額。
4、根據鄉鎮已婚育齡婦女人數,縣財政按全縣實際征收數額的10%返還給鄉鎮。
5、縣人口計生局提取10%用于全縣計劃生育事業,包括計劃生育基礎設施更新改造、設備養護維修、信息化軟件開發、宣傳教育培訓等事業和有獎舉報獎金兌現支出用。
6、剩余40%,由縣財政專戶管理,統籌使用,全部用于計劃生育事業,主要用于法定獎勵政策兌現、村計生專職主任工資統籌發放、利益導向機制中縣財政負擔部分以及城區計劃生育屬地管理事業等支出。
被縣以上通過等方式查實的違法生育瞞、漏報上繳的社會撫養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支付的用,不納入統籌返還基數。
對返還給鄉鎮的所有社會撫養,鄉鎮必須全部用于計劃生育事業,主要用于法定政策支出、基礎設施更新改造、日常辦公等支出,不得挪做他用。
七、監督檢查
1、成立全縣社會撫養征收執行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定期組織縣紀檢監察、財政、審計、計生等部門對各鄉鎮社會撫養征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縣審計機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各鄉鎮及有關征管部門社會撫養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集中審計,加大對工作過程中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3、對違反非稅收入管理規定,有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等行為的,除全額追繳違法違規所得外,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社會撫養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列入縣人口責任目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