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行測常識判斷刑法基本常識八
時間:2022-12-14 0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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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刑罰概說
第一節刑罰的概念
一、刑罰及其特點:1、刑罰的屬性:懲罰性、剝奪性痛苦;2、刑罰的社會政治內容:在我國,刑罰是掌握在代表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手中、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與公民合法權益的工具。3、刑罰的法律特征:刑法規定,審判機關適用,嚴格依法定的程序。4、刑罰的目的性:是預防犯罪。手段是懲罰與教育相結合。
二、刑罰權及其根據:1、刑罰權:是基于犯罪行為對犯罪人實行刑罰懲罰的國家權能。2、內容:制刑權(只能由僵國人大及常委會行使)、求刑權(由檢察院和自訴人行使)、量刑權(由人民法院行使)、行刑權(特定機關將人民法院對犯罪人判處的刑罰付諸現實執行的權力)。3、根據:因為有犯罪并且為了沒有犯罪。根據是實現社會正義觀念、維護合法權益免受犯罪的侵犯。
三、刑罰與其他法律制裁的關系:嚴厲程度不同;適用對象不同;適用機關不同;適用根據不同;確立機關不同。
第二節刑罰的目的
一、刑罰目的的概念:是國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罰作為對付犯罪現象的強制措施及其體適用執行所預期實現的效果。
二、刑罰目的的內容:1、目的是預防犯罪。2、分為最大限度地減少犯罪和最終消滅犯罪。3、特殊預防,是預防犯罪人重新犯罪。兩種途徑:一是通過死刑使其不能犯;二是通過刑罰使其不能犯罪、不敢犯罪、不愿犯罪。4、一般預防:是指預防尚未犯罪的人實施犯罪。對象包括:危險分子、不穩定分子、犯罪被害人。兩種途徑:一是警戒;二是號召同犯罪作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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