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基礎知識《法律》知識體系

時間:2022-05-01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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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基礎知識《法律》知識體系

法理學:法的概念、特征與作用:什么是法

法的作用

法與其他社會現象之間的關系:法與經濟

法與政治、政策

民主與法制

法的制定:法律的立、改、廢

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立法程序

法的淵源與分類

法律體系

法的實施:法的實施、執行與適用

法律效力

法律適用的要求、原則

法律關系

法律責任與制裁

法律監督

憲法:憲法基本理論:憲法的概念、特征、本質、作用

憲法監督

新中國憲法的沿革

國家性質:國體

人民民主專政

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

統一戰線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經濟制度:所有制

分配制度

經濟體制

國家形式:政權組織形式(政體)

國家結構形式

國旗、國徽、國歌和首都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概述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行使權利的基本原則

國家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國務院

中央軍事委員會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民族區域自治與民族自治機關

“一國兩制”與特別行政區

人民法院與人民檢察院

《法律》知識體系(二)

行政法: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概念、淵源及特點

行政法關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行政主體

行政相對方

行政行為概述:行政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行政行為的內容與效力

行政行為的分類

行政行為的成立與合法要件

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與廢止

抽象行政行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為

行政立法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征收

行政許可

行政確認

行政監督

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

行政給付

行政獎勵

行政裁決

行政合同與行政指導:行政合同

行政指導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行政違法

行政責任

行政賠償:行政賠償概述

行政賠償的范圍

行政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程序

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

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概述及其特征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行政復議范圍

行政復議的管轄

行政復議參加人

行政復議的程序

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概述

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行政訴訟的管轄

行政訴訟參加人

第一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

行政訴訟的判決、裁定、決定

刑法:刑法的性質、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犯罪的本質和概念:犯罪的本質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構成:犯罪的客體

犯罪的客觀方面

犯罪的主體

犯罪的主觀方面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共同犯罪

單位犯罪

刑罰的概念和目的

刑罰的種類:主刑

附加刑

刑罰的具體運用:量刑

累犯

自首和立功

叛罪并罰

緩刑

減刑

假釋

時效

犯罪的種類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犯罪:犯罪的種類

貪污賄賂罪

瀆職罪

民法: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公民

法人

民事法律行為和: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和分類

物權與所有權:物權

財產所有權

債權:債的概念與特征

債的產生的根據

債的分類

合同

債的履行

債的終止

知識產權:什么是知識產權

著作權

專利權

商標權

人身權:人身權的概念和分類

人身權的保護方法

財產繼承權:財產繼承權的含義

繼承制度的基本原則

法定繼承

遺產的分配原則

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概念與特征

一般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民事責任方式

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的種類

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