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大綱二
時間:2022-01-17 0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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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專業科目筆試
第九條專業科目筆試范圍包括選拔職位需要的專業基礎知識、專業管理知識和專業政策法規知識,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選拔職位工作必須具備的專業素質,特別是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十條專業科目筆試方式與試卷結構如下:
(一)測試方式為閉卷。
(二)試卷滿分為100分或150分。
(三)測試時限為150分鐘或180分鐘。
(四)試題難度根據領導職位對專業知識和能力素質的要求確定。
試卷中不同難度的試題比例為:較難試題約占20%,中等難度試題約占50%,較容易試題約占30%。
(五)試題類型分為客觀性試題和主觀性試題。客觀性試題包括判斷題、選擇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等;主觀性試題包括辨析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計算題等。選拔職位的職級越高,主觀性試題的比例應越大。
第十一條專業科目筆試測評要素主要有:
(一)專業知識素養。對選拔職位所需要的專業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靈活運用的能力。
(二)專業政策法規水平。對黨和國家有關專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結合實際貫徹執行的能力。
(三)專業管理能力。根據選拔職位職責要求,運用專業管理知識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四)選拔職位需要的其他相關能力。該項具體測評要素根據不同職位的要求,經職位分析確定。
測評要素比例根據領導職位對專業知識和能力素質的要求確定。
第十二條專業分類和專業科目筆試內容另行公布。
第四章面試
第十三條面試在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基礎上,進一步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和個性特征等方面與選拔職位的匹配程度。
第十四條在面試環節中,可使用結構化面試方法,根據需要也可使用無領導小組討論、公文筐測驗、角色扮演、演講等其他測評方法。有條件的可采用評價中心技術以多種方法進行測評。
(一)結構化面試。該方法要求對試題構成、測評要素、評分標準、時間控制、考官組成、實施程序和分數統計等各環節,必須事先按結構化要求進行規范性設計。考官在與應試者以問答方式當面交談的互動過程中,根據應試者的言語、行為表現,對其相關能力和個性特征作出相應的評價。
(二)無領導小組討論。該方法要求一組應試者(一般五至七人)在不指定組長的情況下,圍繞給定的問題展開討論。考官根據應試者在討論中的言語、行為表現,對其相關能力和個性特征作出相應的評價。
(三)公文筐測驗。該方法要求應試者在規定時間內對各種與特定領導工作有關的文件、報表、信件、電話記錄等公文進行處理。考官根據應試者處理公文的方式、方法、結果等情況,對其相關能力和個性特征作出相應的評價。
(四)角色扮演。該方法要求應試者扮演某一領導角色,在特定的工作情境中對一系列人際關系和工作問題進行處理。考官根據應試者的言語、行為表現,對其相關能力和個性特征作出相應的評價。
(五)演講。該方法要求應試者在規定時間內圍繞與選拔職位工作有關的某一主題進行即席發言。考官根據應試者的言語、行為表現,對其相關能力和個性特征作出相應的評價。
第十五條結構化面試及其他測評方法的程序如下:
(一)結構化面試的程序:對應試者進行身份確認;應試者抽簽排出面試順序;考務人員宣布規則;應試者入場;主考官宣讀指導語;主考官提問,應試者回答問題;考官追問;考官獨立評分;考務人員統計評分結果并存檔。
(二)無領導小組討論的程序:對應試者進行身份確認;考務人員宣布規則;主考官根據需要對參加小組討論的人員進行角色的隨機分派;主考官將有關資料發給應試者;主考官宣讀指導語;應試者按給定的時間準備;應試者進行自由討論;考官獨立評分;考務人員統計評分結果并存檔。
(三)公文筐測驗的程序:對應試者進行身份確認;考務人員宣布規則;考官向應試者發放材料;主考官宣讀指導語;應試者在給定時間內完成規定的任務;考官根據需要進行討論;考官根據需要對應試者進行提問;考官獨立評分;考務人員統計評分結果并存檔。
(四)角色扮演的程序:對應試者進行身份確認;考務人員宣布規則;考官對角色要求進行說明;主考官宣讀指導語;應試者在給定時間內完成規定的任務;考官根據需要進行討論;考官獨立評分;考務人員統計評分結果并存檔。
(五)演講的程序:對應試者進行身份確認;考務人員宣布規則;考官向應試者宣布演講題目;主考官宣讀指導語;應試者按給定的時間準備;應試者即席演講;考官根據需要進行討論;考官獨立評分;考務人員統計評分結果并存檔。
第十六條面試測評要素主要有:
(一)綜合分析能力。通過分析與綜合、歸納與概括、判斷與推理,揭示事物的內在聯系、本質特征及變化規律的能力。
(二)言語表達能力。清楚、流暢、準確地表達自己的思想和觀點的能力。
(三)組織協調能力。圍繞工作任務,對人財物等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協調各方面關系,保證工作順利完成的能力。
(四)人際溝通能力。通過情感、態度、思想、觀點的交流,建立良好協作關系的能力。
(五)決策能力。面臨問題和機遇,及時準確地進行分析、判斷,并作出科學決斷的能力。
(六)創新能力。發現新問題、產生新思路、提出新觀點和找出新辦法的能力。
(七)應變能力。面對變化的情況和突發事件,迅速作出反應,采取適當方法和措施予以妥善解決的能力。
(八)激勵能力。依據人的行為活動規律,采取有效的方法,充分調動和發揮人的工作積極性的能力。
(九)選拔職位需要的特殊能力。該測評要素根據選拔職位的特殊要求,經職位分析確定。
(十)個性特征。應試者表現出來的氣質風度、情緒穩定性、責任心、自信心、成就動機、自我認知等特征。
具體測評要素及比例根據選拔職位要求,經職位分析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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