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鎮接送學生車輛整治方案

時間:2022-05-16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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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鎮接送學生車輛整治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縣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消除車輛安全隱患,有效預防車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經縣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維護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生命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為目的,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為原則,強化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超載、超速、違規營運等行為,消除校園交通安全隱患,建立健全長效管理工作機制,預防和避免涉及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生命安全交通事故發生,保障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促進我縣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二、整治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為符合條件的車輛辦理校車標識,使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廣大師生和車輛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全縣非法接送學生車輛得到有效整治,校園周邊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杜絕涉及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三、組織機構

成立縣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檢查整治活動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王建峰同志兼任。

四、工作重點

(一)檢查整治范圍:全縣所有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及交通安全狀況。

(二)檢查整治內容

1.檢查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權屬、核載人數、車況、行車線路及保險等情況。

2.檢查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管理制度、出車情況登記臺帳,學校、幼兒園是否與車輛駕駛人簽訂安全責任書等。

3.檢查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車輛駕駛人參加交通安全培訓、學習情況等。

4.整治接送學生上下學違法違規車輛(如無牌無證車輛、無保險車輛、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電三輪車、三輪車、拖拉機等)及其違法違規行為。

5.整治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超速、超員、酒后駕駛等違法違規搭載學生行為。

6.檢查專用校車未按規定噴涂校車統一標識問題。

7.檢查和整治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其它違法違規行為。

五、整治職責分工

(一)縣教育局職責

1.負責全縣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作業安全監管工作,落實相關部門及鎮安全工作責任制;

2.負責全縣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調查摸底工作,并將車輛匯總結果抄送縣公安交警大隊備案;

3.協助縣交警大隊對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及駕駛人員資質進行審核;

4.協助縣交警大隊對校車外觀標識及車內的技術條件進行檢查督導;

5.負責督促有車學校(幼兒園)建立健全領導、門衛、隨車照看員、駕駛人等各項安全責任管理制度;

6.負責對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全體師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并納入教學計劃;

7.負責校門口放學學生乘車安全秩序維護;

8.協助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開展集中檢查整治行動。

(二)縣交警大隊職責

1.負責對校車外觀標識及車內技術條件進行檢查督導;

2.負責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駕駛人員資質審核工作;

3.負責督促校車使用單位為車輛及司乘人員辦理相關保險并按時對車輛進行技術檢驗;

4.負責打擊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無證照、超員、酒后駕駛等違規違法行為;

5.協助教育部門對學生開展交通法律法規及安全知識教育;

6.負責制定全縣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檢查整治具體行動方案。

(三)縣交通運輸局職責

1.負責嚴把學校租賃車輛(從事接送中小學生、幼兒業務車輛)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關和駕駛員資格關,督促運輸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負責打擊非法接送中小學(幼兒)的黑車;

3.負責對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其遵紀守法;

4.協助公安、教育、安監部門開展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集中整治行動。

(四)縣安監局職責

1.負責將校車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范圍,把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作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隨時對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安全運行進行抽查,對存在的隱患向有關部門提出督辦意見,并依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辦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安全事故。

(五)縣廣電臺職責

設立專欄,滾動播發宣傳標語,做好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六)各鎮人民政府職責

1.協助縣教育局做好本轄區的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登記工作;

2.建立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管理臺賬,加強對轄區內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綜合監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相關部門提出整治意見;

3.協助公安、教育、交通、安監部門開展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集中整治行動。

六、整治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各鎮、各有關部門要要及時召開會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

(二)排查整治階段:由縣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深入到各中小學、幼兒園,對學生上、放學乘車情況進行調查,對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及基駕駛人開展拉網式排查。要對所有接送學生車輛、車主及駕駛人基本情況,車輛運行路線、運行時間及接送學生人數情況,是否簽訂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責任書的情況逐一登記。在排查的基礎上,對固定接送學生車輛開展安全技術性能檢查,對車輛駕駛人資格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及其駕駛人,責令整改,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要立即停止運營;對有超載、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厲查處。所有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及其駕駛人都要經審核確認,領取有關證件,各項手續齊全后方可從事接送學生工作。同時,在接送學生時車前要放置醒目的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標識牌,便于執法部門檢查和群眾監督。

(三)抽查鞏固階段:由縣政府領導帶隊,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教育局等部門牽頭有關鎮配合,對各鎮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重點檢查驗收內容為:

1.查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資質。對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車輛是否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承運人責任險和司乘人員保險,校車是否噴涂統一外觀標識,是否放置“校車專用通行證”等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接送學生上下學條件的車輛一律扣處。

2.查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駕駛人的資質。對駕駛人的駕駛資格進行全面審驗。車輛駕駛人必須身體健康,年齡在55周歲以下,并具備相應準駕車型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三年任一記分周期違法記分均未達到12分,沒有發生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交通事故。發現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駕駛員,要對其進行安全教育,督促其遵紀守法。

3.查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維護保養和安檢制度的落實。檢查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是否按規定到具有檢驗資質的檢查站對車輛進行檢測,并出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報告單”及“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檢查各校車的維護保養、安檢制度以及校車跟車員的責任制度落實情況。嚴禁使用安全技術不合格車輛、報廢車輛、非法改裝車輛接送學生。

4.查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上路情況。重點整治車輛超速、超員、酒后駕駛,在不符合通行條件的道路上接送學生,不按核定線路運行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車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搭載學生和報廢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沒有取得校車手續的車輛接送學生等違法違規行為,并依法嚴肅查處。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從服務民生、維護穩定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到加強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重點,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狠抓各項措施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二)深入宣傳,營造氛圍。各鎮、縣教育部門要針對我縣目前接送學生車輛存在的現狀,在搞好調查摸底的情況下,會同縣公安交警部門對車主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讓車主了解有關政策和法規,認識到自己肩負的責任以及做好整治工作的意義??h廣電臺、各級各類學校,要以這次集中整治為契機,對學生、學生家長進行一次專項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通過設立專欄,滾動播發宣傳標語等方式,做好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教育學生拒乘農用車、三輪摩托車、報廢車輛和手續不全車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人人關心學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督導,嚴格整治。各鎮、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專門人員,強化對集中整治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整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措施得力、成效明顯的單位予以表揚;對行動慢、工作不力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因工作措施不落實導致發生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交通事故的,嚴肅追究責任。公安、交通運輸、教育部門,要廣泛聽取師生、家長對按送學生上下學車輛管理工作工作的意見書、建議,動員教職工、學生和對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進行監督。

(四)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整治過程中要保證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在進一步規范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相互支持與配合,共同致力解決學生上學放學交通難點問題。

(五)完善機制,標本兼治。各鎮、各有關部門要以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為契機,注重實效,建立和完善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職責和任務,形成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