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救災款物真正用之于民

時間:2022-07-19 05: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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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汶川大地震給災區人民群眾造成了極大損失,其波及范圍之廣,破壞性之大,實屬罕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實施堅強領導,抗震救災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在組織力量全力以赴搶救受災群眾生命財產的同時,中央和地方緊急撥付了大量財政專項資金和物資,全國各族人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海外僑胞紛紛慷慨解囊,踴躍捐款捐物。國際社會也伸出援助之手,提供了人力物力支援。抗震救災款物是受災群眾的救命之錢、安家之錢,確保其及時到位、嚴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對于保障災區群眾生活和恢復重建都至關重要。

要嚴格規范抗震救災款物募集活動。國家規定,未經民政部門同意,任何個人、任何單位都不得在社會上開展任何形式的救災募捐活動。當前已經出現了不法分子利用全國人民的愛國熱情,通過手機短信、網站等編造假信息,騙取民眾錢財的非法募捐活動。對這類借募捐名義從事詐騙活動的,公安、司法機關要堅決打擊,絕不留情。此外,有關部門還應盡快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重要媒體上公開所有合法救災受贈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和銀行賬號等,使捐贈人不致上當受騙,使捐助款物不致無謂流失。根據民政部《救災捐贈管理辦法》的規定,合法的救災捐贈受贈機構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及其委托的社會捐助接收機構;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具有救災宗旨的公益性民間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組織。當前,各級民政部門、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及其分會、中華慈善總會及其分支機構,是最重要的三個受贈機構,另外還有一些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公益性民間組織。社會各界捐贈款物,都要選擇法定受贈機構和正規渠道進行,防止救災款物落入不法者的私囊。

要確保抗震救災款物及時撥付、專款專用。抗震救災是在與時間賽跑、與災害和死神抗爭,必須以堅實的物質基礎作保障。救災款物的及時撥付、專款專用,對奪取抗震救災的全面勝利非常重要。有關部門對抗震救災款物必須做到及時撥付、專款專用,切實“用之于民”。首先,要統籌安排,科學調度,確保救災款物及時撥付到位,不滯留、不誤事,確保受災群眾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其次,要嚴格規范抗震救災款物的接收、分配,對上級下撥和社會捐贈的抗震救災資金、物資,要確定專人負責,認真進行登記和統計,做到賬簿明晰;并要根據實際需要,合情合理分配,使救災款物真正用之所需,特別是對于捐贈人指定的與救災直接相關的項目,要精心安排,盡可能不違背捐贈人意愿。其三,要嚴格遵循專款專物專用原則,切實保證抗震救災款物用于救人救命,用于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用于災區恢復重建,并做到合理使用,使其發揮最大效益。

要確保抗震救災款物的發放使用公開透明。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對行政機關的內在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最近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救災款物信息披露制度,在救災款物發放使用的全過程中貫徹公開透明原則。各地區各部門在發放救災款物時,應當遵循調查摸底、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等程序,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群眾知情滿意。有關部門要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抗震救災款物的收支情況,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切實做到抗震救災款物的發放使用公開透明,取信于民。

要強化對抗震救災款物的監督檢查。這次抗震救災資金物資數額巨大,募捐渠道眾多,監管難度很大。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案件,并嚴格責任追究。要重點糾正和查處貪污、私分、克扣抗震救災款物的行為;違反“專款專物專用”原則,截留、挪用抗震救災款物用于非救災事項的行為;因抗震救災款物撥付遲滯,導致受災群眾得不到及時救助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以及有關工作人員虛報冒領救災款物及優親厚友等行為。對以上行為,要嚴肅查處,給予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同時,對疏于管理,致使抗震救災款物被貪污、挪用或者毀損的行為,要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黨紀政紀責任。對典型案件,要及時通報和公開曝光。

加強對抗震救災款物的監管,使其真正用之于民,事關抗震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黨和政府的凝聚力、公信力,我們必須全力以赴,切實抓緊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