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人大代表之“職”

時間:2022-03-20 0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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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1月底,這次歷經一年半多的全國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將全部結束,近300萬名新一屆人大代表將全部選出。人大代表是選區選民或者選舉單位選舉出來替選舉人辦事或者表達意見的人。人大代表一旦依法被選出,就肩負起神圣之職。近查閱“現代漢語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2005年6月第五版)關于“職”的解釋,聯想到人大代表之“職”,有一得之愚。

1、人大代表的職位

職位:機關或者團體中執行一定職務的位置。(見“現代漢語詞典”釋義,下同)

按照憲法和代表法的規定,各級人大代表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即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這就是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位置。人大代表的職務定位,是由人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決定的,是由人大代表的性質決定的,并通過人大代表在實際生活中的作用來加以體現。人大代表職位具有法定性、人民性、權威性。人大代表的選舉產生、職責和執行職務的保障,都是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的;人民把自己的權力委托給自己選出的代表來行使,人大代表要反映選民或者選舉單位的意見和要求;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是神圣的、崇高的,是一切組織和個人必須尊重和維護的。人大代表要珍惜代表的職位,依法執行好代表職務。

2、人大代表的職務

職務:職位規定應該擔任的工作。

按照代表法的規定,人大代表依法在本級人大會議期間的工作和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執行代表職務。這就是說,人大代表在代表職位上應該擔任的工作,包括在會上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兩個方面。人大代表執行的職務是一種政治性很強的職務,承擔著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重大職責;是一種法定職務,一經依法產生其職責由法律規定、代表執行職務是受法律保護;是權利和責任統一的職務,在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是一種常任的職務,在五年任職期間都要努力執行代表職務;是一種兼職的職務,代表一旦當選一般情況下并不脫離原來的生產或者工作崗位。這種職務的性質要求,一方面代表要認真參加本級人大會議,切實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力;另一方面代表也要在閉會期間依法開展活動,包括積極參加有關代表活動,認真貫徹執行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等。

3、人大代表的職權

職權:職務范圍以內的權力。

集體行使職權,代表人民的利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是人大代表執行職務的準則。就人大代表整體而言,執行代表職務行使的是國家權力;就人大代表個人而言,執行代表職務是依法行使權利。在本級人大會議上,人大代表享有出席會議權、審議權、提議案權、選舉權、詢問權、質詢權、罷免權、提出組織關于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權、表決權、提建議權等。在本級人大閉會期間,人大代表享有參加代表小組活動權、視察權、專題調研權、提議臨時召集本級人大會議權、列席有關會議權、參加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權、提出建議權以及參加常委會的有關活動等權。人大代表還享有在人大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免責權、非經許可的人身免捕權、被罷免時的申訴權以及執行職務時的物質便利和時間保障權等。人大代表權利的行使,都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有的則是要通過全體代表或者通過部分代表。

4、人大代表的職責

職責:職務和責任。

人大代表職務是一種政治職務、國家職務,通過人大代表在本級人大會議期間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來體現。人大代表執行好代表職務要盡到責任,而義務就是代表依法應盡的責任。人大代表的義務或者責任主要有如下5個方面: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保守國家秘密;協助本級人民政府推行工作;接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代表在依法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既不失職又不越權。

5、人大代表的職能

職能:人、事物、機構應有的作用或者功能。

人大代表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在我國的經濟、政治與其他方面的社會生活中,發揮著其他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本級人大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這就是人大代表的作用。這種作用可以細化為四個方面:一是參加決策,代表對人大會議上各項議案、報告的審議、表決,直接關系到人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二是監督協助,代表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要監督“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以及協助本級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三是橋梁紐帶,代表下情上達、上情下達,在黨和國家與人民群眾之間起橋梁和紐帶的作用;四是模范帶頭,努力處理好本職工作與代表依法履職的關系,真正發揮好代表的作用。

人大代表之“職”是一種天職,由法律賦予,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去除、不被阻撓、不被他用。人大代表有職有權有責,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忠于職分、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地執行好代表職務;人大常委會以及社會有關組織和個人,必須尊重和維護人大代表之“職”,為人大代表依法執行好代表職務提供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