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享”和諧社會

時間:2022-12-12 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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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享”和諧社會

今年兩會上,總書記在看望工會、共青團、青聯、婦聯的全國政協委員并參加聯組討論時強調,一定要在黨的領導下,尊重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最大限度地激發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熱情和創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設、共同享有和諧社會貫穿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全過程,真正做到在共建共享、在共享中共建。這一重要論述,進一步明確了為誰建設、靠誰建設、如何建設和諧社會的問題,豐富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略思想的內涵,是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指導思想。

推進“共建共享”和諧社會,一個重要著力點是改善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黨的十六大以來,尤其是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以來,廣大人民群眾不斷從改革發展中得到實惠。但也應清醒地認識到,我國正處在并將長期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當前城鄉貧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尚有相當數量,他們的生計維持、權益保護、就業與社會保障等關系切身利益的問題亟待進一步解決。高度重視并切實改善困難群眾的生活狀況,讓他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既是對困難群眾主體地位的尊重和對“公平正義”的堅定追求,也是實現“共建共享”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

正如總理精辟闡述的那樣,任何一個船隊,決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艘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艘最慢的船只。在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過程中,只有我們著力持續改善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整個社會的生活狀況才可能明顯改善,“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才會真正實現。困難群眾在不同時期,以不同方式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過巨大貢獻。沒有他們的辛勤勞動,現代化建設也就不會有今天的輝煌成果。我們今天關心、理解和扶助他們,從本質上說就是為了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貫穿于和諧社會建設的全過程。改善困難群眾的生活,也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激發他們的參與熱情和創造活力。如果困難群眾為之苦惱的實際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生活年年有變化,歲歲有提高,他們參與構建和諧社會的熱情就會高漲,創造活力就會迸發出來,從而形成推動和諧社會建設的強大動力。

改善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當務之急是要解決好他們的就業再就業問題。從現實情況來看,勞動力是困難家庭主要甚至是惟一的資產。為困難群眾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機會,是他們擺脫貧困、恢復自尊、建立自信、積極參與和諧社會建設的最好途徑。基于困難群眾大多只有弱就業能力,崗位開發應盡可能立足本社區。因為在家門口工作不僅能降低困難群眾的就業成本,方便他們照料生活有困難的家人,更為重要的是,根植于基層的社區組織,對轄區內的困難群眾和可能為他們提供工作機會的單位了如指掌,通過社區組織牽線搭橋和不斷挖掘,既可切合困難群眾的實際需要,也能防止就業歧視引發的心理傷害。

無論我國的就業再就業政策多么完善,不可避免會有部分困難群眾陷入貧困風險。切實保護好這些最容易受到傷害的人群,既是社會公正的體現,也是政府職責所在。為此,建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困難群眾編織一張收入“安全網”,意義重大而深遠。當前,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實現“應保盡保”后,全面推進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顯得尤為緊迫。而盡快出臺相關政策、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切實加強組織機構建設是今后工作的三大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