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運輸巡查工作報告

時間:2022-04-09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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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運輸巡查工作報告

為規范我市木材運輸流動巡查執法行為,確保木材運輸流動巡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加強我市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根據《省木材運輸流動巡查工作規范》,特制定本工作規范。

一、開展流動巡查必須至少有一名支隊長、副支隊長參加或經支隊長、副支隊長同意方可進行;對舉報的違法運輸木材及野生動植物案件,必須經林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開展流動巡查必須二人以上,著裝整齊、持證出巡;安全指揮、亮明身份;禮貌待人、文明執法。確保道路暢通、人身安全。

三、開展流動巡查范圍必須嚴格控制在本轄區內縣、鄉公路及車站、碼頭、貨場、木材交易市場。上國道、省道還必須報經市糾風部門批準。不得上高速公路巡查。

四、開展流動巡查內容包括木材運輸證及森林植物檢疫證;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準予運輸(攜帶)證;林木種子、苗木的檢驗、檢疫證明。同時對縣(市、區)木材運輸流動巡查大隊、中隊及基層木材檢查站工作實行監督。不準越權越位。

五、嚴格按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對查獲的違法運輸木材處罰,必須通過集體研究決定。對查獲的野生動植物;林木種子、苗木行為;非法調運、買賣、加工疫木和其他危險性病蟲種子、苗木、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行政案件,應及時移交到當地有關管理機構處理。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刑事案件,應立即移送當地森林公安機關查處。不得擅自處理。

六、扣留或沒收違法違章運輸的木材,應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存放在有條件的木材檢查站或停車場,盡量避免遠程押送。

七、開展流動巡查所獲罰沒款必須由當事人通過市行政服務中心交財政專戶。因路程或時間等特殊情況當事人到市行政服務中心交財政專戶有困難的,可以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巡查辦案人員暫時代收,并辦理好代收手續。代收人必須將所代收的罰沒款于次日或第一個工作日全部交財政專戶。

八、開展流動巡查工作人員必須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公正執法,防止“三亂”。不詢私情,不貪不賄,不索、拿、卡、要。

違反上述規定者,一經發現,調離出木材巡(檢)查隊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