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工委職能監督工作匯報
時間:2022-01-13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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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地加強了各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縣直單位(部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統一管理改革給紀檢監察工作帶來了新的活力。但這項工作沒有更多的經驗可借鑒,加之新的工作體制、機制尚未健全和完善等原因,導致紀工委監察分局(以下簡稱紀工委)監督職能難以充分發揮,開展工作時還存在一些問題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解決和完善。
一、存在問題
部分對口聯系部門(單位)對自覺接收監督認識不到位,一是監督檢查的手段和方法落實不夠。目前。存在回避監督現象,如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不通知紀工委參加,有關文件材料也不抄送相關紀工委等。紀工委了解掌握部門或單位的實際情況不多,事前參與、事中監督不夠,難以真正融入部門和單位的重要工作當中去。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影響監督工作及成效。紀工委的知情權、參與權小,存在著“裁判員”遠離“運動員比賽場地”現象。列席部門或單位班子成員會及對“三重一大”事項監督上還不到位,沒有完全起到派駐機構的作用。
工作積極性不高。由于派駐機構工作運作管理規范不夠健全,二是主觀認識不夠。部分紀工委干部存在求穩怕亂心理,怕開展工作不規范會影響紀檢監察機關形象,不敢大膽放手開展巡查監督工作,工作難以有所創新。
不同的工作方式和特點,三是對紀檢監察業務水平有待提高。改革后紀工委工作面對的不同的部門和行業。不同的行政運作、權力運行規則,不同的法律法規和勤政廉政要求,這就對紀工委的干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難以全面履行監督職責。紀工委監察分局人員只配了一半,紀工委委員、紀工委內設科室人員配備不齊,四是人員配備不全。要全面履行好對口聯系單位的監督職責感覺到人手不夠,力不從心,這也是紀工委工作不很主動的原因之一。
存在裁判員”掌握裁判規則滯后現象,五是縣委、縣政府的政策和政令掌握不及時。由于紀工委未列入縣委、縣政府的文件發放范疇。政策掌握難以適應新體制下工作的要求。
二、工作建議
1加強工作領導
探索新體制下的運行機制和工作方式,一是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紀工委的領導和業務指導。強化工作銜接,為派出機構大膽開展工作創造更加良好的氛圍;二是統籌和指導好紀工委的工作,對經常性、共性的工作要統一研究、統一安排、統一部署,使其工作有目標、有聲勢,達到紀檢監察全面監督的效果;三是要定期和不定期的組織紀工委干部進行工作座談、匯報和交流,總結工作經驗,促進相互交流和學習,并組織到先進地區學習,開闊視野。四是盡快配齊工作人員,為全面履行職責提供人員力量保證。
2強化監督職能
監督職能更加突出。采取聽取工作匯報、參加相關會議、參與相關工作、召開相關會議,紀工委主要履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和查辦案件等工作職責。以及組織專項督察和專題調研等方式開展工作,并賦予相應的工作權限,提高紀檢監察監督實效,真正把新的管理體制的監督優勢轉化為監督工作強勢。
3完善監督方式
對負責聯系的部門“三重一大”工作實施監督。為提高監督效果,上級機關賦予了紀工委以列席會議的方式。要有效的落實列席相關部門會議及部門文件、材料上報工作,同時還需要不斷完善監督程序,如制定統一的三重一大”監督細則,進一步界定內容,明確部門告知范圍、參與程度以及決策等內部規章制度,規范對“三重一大”工作的監督。同時,要督促部門制定和完善“三重一大”議事決策等制度,使紀工委對“三重一大”工作的監督重點放在制度的遵守和執行上。
4創新管理體制
紀工委職能作用很難得到充分發揮,現行體制下。特別是履行監督職能中,雖賦有監督的職能,但實際上履行監督職責阻力重重,造成實際上監督效率的弱化。所以,應當進一步賦予紀工委獨立開展監督、督查、巡查等工作職能及查案處理問題的權力,充分發揮紀工委主觀能動性,使派駐機構改革真正起到強化監督職能的作用。
5加強自身建設
實行統一管理后,紀工委是縣紀委、監察局的派出機構和重要組成部分。任務更加繁重,責任更加重大。紀工委干部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講學習、顧大局、守紀律。把學習作為提高素質能力的重要途徑,把責任心化為工作激情。樹立敢干監督是盡責,疏于監督是失職的工作理念,用高效工作業績為湖城建設而做出努力。
6完善考評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紀工委工作實行績效考評制度。引進競爭和激勵機制,科學考核評價紀工委的工作實績,把紀工委干部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的內在積極因素充分調動起來,推動紀工委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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