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工作規則完善思考
時間:2022-07-17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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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黨委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后新的工作機制和運行方式,鄞州區委及時修訂完善《區委工作規則》,進一步明確了區委全委會、區委常委會工作職責、區委工作程序和議事決策內容,有效推進了區委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提高了區委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一、明確決策權限。對區委全委會、常委會、書記辦公會議的職責進行重新明確,對工作權限進行合理界定。就全委會而言,其職責主要涉及審議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本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性問題作出決策;醞釀區級領導班子換屆的重要人事安排,提名推薦和票決鎮(鄉)街道黨政正職、區直機關各單位黨政正職擬任人選和市管后備干部人選;聽取各鎮鄉黨委、街道黨工委和部分區級機關主要負責人的述職報告;聽取和審議區委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對常委會及其成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議等十方面內容。就常委會而言,其職責主要涉及傳達討論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并結合實際研究貫徹執行意見;研究副處以上機構設置和變動等重要問題等九方面內容。就書記辦公會議而言,區委書記辦公會不是一級決策機構,也不是決策的必經程序,不得決定重大問題,如需形成決策,必須在區委常委會上提出。書記辦公會議的議事范圍是醞釀需要提交常委會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對常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進行協調;交流日常工作情況;研究處置某些突發性重大事件。二、規范決策程序。在具體決策中,重點抓好四個環節:(1)確定議題。常委會的議題由各常委根據分管工作需要提出,經區委辦主任審核后,報書記確定。各鎮(鄉)、街道和區級機關各單位要提交常委會討論的議題,事先須經分管副書記或常委審定;區政府提交的議題,須經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或由區長提出;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協提交的議題,須經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區政協黨組審核。全委會的議題由常委會確定,在確定議題前,一般征詢委員意見。不管是常委會,還是全委會,無特殊情況,均不能在會上臨時動議,特別是涉及決定干部任免的,不得臨時動議。(2)充分醞釀。在常委會召開2天前通知各常委,并將會議有關材料提前1天送達,以便常委根據議題做好調查研究和事前思考。向全委會報告工作和提交全委會通過的事項,會前都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在常委會上討論的事項,由分管常委或部門負責人介紹情況、作出說明,其他常委未充分發
表意見之前,書記一般不率先表態,在其他常委充分發表意見后,書記再闡明自己的觀點,保證議題在得到充分議論后形成一致意見。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均認真考慮。(3)進行表決。全委會(常委會)決定事項,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定干部任免時,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決定多個事項時,逐項表決。全委會(常委會)進行表決時,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可提交書面意見,但不計票數。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4)形成紀要。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根據需要編發會議紀要,會議作出的對全區工作有指導意義的重要精神,在會后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三、強化紀律約束。一方面,議事始終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全委會或常委會職責范圍內決定的問題,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另一方面,明確規定對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與會人同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此外,還對應由全委會(常委會)討論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和緊急情況處理作了特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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