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報告
時間:2022-10-10 02: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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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實現農村工作“村為主”的前提條件。村民自治的有效實施必須有規范的運行機制和制度保障,同時,健全制度,加強監督,也是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根本保證。村“兩委”換屆完成以后,要突出加強制度建設,實行“一事一議一辦一督一考”制度,全面推進村民自治和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一、健全民主決策機制,促進村民自治和黨風廉政建設
民主決策是村民自治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核心內容。對決策權的監督規范是避免干部獨斷專行、盲目決策,保障村民民主決策權落到實處的必然要求。要在決策前、決策時、決策后全程擴大民主。一是實行民情懇談制。村“兩委”每月定期和農戶與群眾促膝談心,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群眾需要幫助解決的難辦事,煩心事,詳細記好民情日記,并逐一登記在冊,擬訂辦理方案。二是實行決策前預告制。在作出村務決策前,在進行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支部書記主持召開村“兩委”聯席會議形成初步方案,草案在村務公開欄和村廣播向全村廣而告知,讓村民在決策做出之前有足夠時間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觀點。三是實行決策中村民參議制。在進行村務決策時,村“兩委”組織召開有大部分黨員村民代表參加的聯席會議,根據黨員和村民代表反映的意見和建議,修改形成正式方案,經由大部分與會村民通過后組織實施。村民代表的產生,盡量平衡組別、性別、年齡、階層、身份等,代表廣泛的村民利益,四是實行決策后反饋制。決策實施后,村“兩委”適時征求村民對決策執行情況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修正和完善決策。如發現決策不符合現實需要或解決不了現實問題時,村民可聯名向村“兩委”提出改變或終止意見,對村“兩委”存在個人干預或變相執行的行為進行檢舉,保證決策的有效執行。
二、健全村務辦理機制,促進村民自治和黨風廉政建設
村級事務事關村民的切身利益,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內容。健全村務辦理機制,增強村務辦理的民主性、科學性,避免村干部因工作失誤給集體經濟造成損失,防止暗箱操作和村干部不公、不廉行為的發生。一是落實目標責任制。為提高辦事效率、質量和效益,依法、依規、依程序辦事,擴大村務透明度,明確各項村務辦理的具體目標要求和負責人,負責人當場進行服務承諾,并把其辦理村務情況納入目標考核內容。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村委會主任是村務辦理第一責任人,承辦人是村務辦理直接責任人。對辦理村務不及時,實施村務決策不公正、弄虛作假、侵犯農民民主權利的村干部要追究責任。二是實行協同配合制。為使村務辦理快捷、高效,村干部必須加強協調、溝通和配合,定期通報情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統一部署行動,齊心協力推進辦理工作。三是建立定期回訪制。村干部定期到農戶家中聽取對所辦事項的意見,了解有無新的建議和要求。四是實行限期辦結制。在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村民糾紛、建設工程項目等村務時,實行限期辦結,對未完成的予以公示,并作為村干部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從而促進干部作風的轉變和工作的落實。
三、健全村務監督機制,促進村民自治和黨風廉政建設
民主監督是村民自治的關鍵環節。按照黨的十七關于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充分調動村民的積極性,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手段,加大對重大村務、村委會工作和村干部行為的監督,預防腐敗。一是健全村務監督組織。加大黨員、群眾對村級事務的監督力度,健全民主監管機構,建立民主監管小組。民主監管小組從村民代表中產生,向全體村民負責,具有知情權、參與權、反映權、質詢權、建議否決權等監督權利。二是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對農村財務收支業務的審批,實行集體會審,由村“兩委”和民主監管小組集體商討,三方責任人共同簽批,做到統一憑證,統一審簽,統一審計,統一記帳,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嚴格界定審批開支權限,小筆金額要有三方責任人共同簽批才能支出,較大金額還要經大部分村民代表通過才能開支。三是拓展村務監督形式。拓展村務公開范圍,創新村務公開形式,延長村務公開時間,不斷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水平;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村干部述職述廉報告會,要求村干部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向全村匯報,接受群眾詢問和評議;民主監管小組對村級開支情況實行每月初審,每季詳審,年終大審,同時,對重大村務支出跟蹤審計,發現存在違紀違法行為,依法依規處理。四是提高村務監督水平。加強村民監督教育和政策培訓,切實增強村民監督意識和監督能力。發揮村黨組織的堡壘作用,切實加強對村委會管理村務權力的制衡監督。通過民主監督小組、村民和黨組織的共同監督,形成對村務監督的整體合力。
四、建立村干部效績考核機制,促進村民自治和黨風廉政建設
工作成效好不好,群眾滿不滿意,要有效績評價機制。按照新農村建設總體要求,建立村級干部績效考核機制,大力激發村干部隊伍干事的激情與活力。一是建立目標考核機制。緊扣新農村建設要求,明確目標,注重民意,設置村干部績效考核指標,制定績效考評工作方案。將工作實績考核指標進行分解和百分量化,加重對社會事業、黨的建設、社會評估等方面的考評分值,全面考察村干部德、能、勤、績、廉、效能等方方面面的情況,克服只用經濟指標考核村干部等片面做法。二是建立聯合考評機制。采取“縣里定標準,鄉鎮出細則,村兩委自評,群眾測評”的聯合考評機制對村干部進行全方位考評。村“兩委”根據效績考評指標體系內容,認真做好全方位的自查自評;組織看現場、查資料、走訪群眾等形式對村干部進行考核評分;組織黨員、組長、村民代表召開測評會,對村支兩委班子及成員的滿意度進行測評,將測評結果量化計入績效考核結果,并將考評總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公示,接受黨員及群眾監督。三是建立民主評議制度。通過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與村民座談等形式,每年進行一次民主評議村干部,把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衡量村干部是否稱職的標準。四是建立激勵保障機制。實行村干部報酬、補貼、保險和獎勵制度,推行離職村干部生活補貼和保險制度,并按照“注重實效、獎優罰劣”原則,使效績考評結果與村干部政治、經濟待遇掛鉤,與村莊享受縣鄉優惠政策掛鉤,激發村干部多為民辦好事,做實事。設立村干部基金會,對于績效考評分較高者,進行重獎,對于連續多年績效考評分均排名靠前的村干部,退休后領取生活補助費;對考核不及格的,可以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依法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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