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脫貧攻堅問題整改方案

時間:2022-07-06 1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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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脫貧攻堅問題整改方案

接到區委巡察辦下發的《關于市委巡察組發現問題線索的函》反饋問題后,區脫貧辦(區扶貧移民局黨組)高度重視,會同鄉黨委召開整改聯席會,為認真制定整改措施,精心組織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中央、省、市委、區委有關脫貧攻堅工作決策部署,深入開展脫貧攻堅突出問題集中整治。按照“堅持攻堅目標、確保責任落實,堅持精準方略、確保脫貧質量,堅持問題導向、確保整改到位”的原則,舉一反三,全面排查脫貧攻堅中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扎實推進整改。將問題全部排查到位、原因全部剖析到位、整改措施全部落實到位、長效機制全部完善到位,確保問題不放過、不復發、不反彈,為全區打贏脫貧攻堅戰役奠定堅實基礎。

二、反饋問題

(一)鄉在執行區《脫貧攻堅勵志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過程中縮小資金使用范圍,對有勞動力且符合條件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沒有實施勵志獎勵,全鄉8個村共40萬元(5萬元/村)勵志資金僅使用6.75萬元。

(二)鄉在建檔立卡貧困戶識別不準,鄉童威在被識別為建檔立卡貧困戶前就已轉為城鎮戶口。

三、整改措施及責任分解

(一)鄉在執行區《脫貧攻堅勵志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過程中縮小資金使用范圍,對有勞動力且符合條件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沒有實施勵志獎勵,全鄉8個村共40萬元(5萬元/村)勵志資金僅使用6.75萬元。

整改方向:區脫貧辦2017年出臺“四小工程”獎勵辦法,并多次在扶貧現場會重申了《脫貧攻堅勵志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中有關勵志金使用的相關規定,要求各鄉鎮必須嚴格按照該《管理辦法》執行,必須用好當年的勵志獎勵金,對2016年未使用的,轉到2017年繼續使用,對有勞動力且符合條件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實施勵志獎勵,確保所有勵志資金用到實處。

責任領導:(鄉黨委書記)

牽頭單位:鄉黨委

責任單位:鄉脫貧辦、各駐村工作組

責任人:(鄉黨委委員)、各駐村工作組長整改時限:2018年2月24日前

(二)鄉在建檔立卡貧困戶識別不準,鄉童威在被識別為建檔立卡貧困戶前就已轉為城鎮戶口。

整改方向:在對“童威在被識別為建檔立卡貧困戶前就已轉為城鎮戶口”問題進行調查的同時,再進行全面摸底,將不符合條件的“四類人員”(財政供養人員、個體工商戶或經營企業的、有商品房的、有小汽車的)清理出去。

責任領導:(鄉黨委書記)

牽頭單位:鄉黨委

責任單位:鄉脫貧辦、村駐村工作組

責任人:(鄉黨委委員)、(村駐村工作組長)

整改時限:2018年2月24日前

四、工作步驟

1、全面部署動員及整改(2018年2月14日至24日

鄉要及時傳達中央、省、市、區有關精神和工作要求,層層召開動員會安排部署整改,召開全體干部職工大會專題傳達,并深入幫扶貧困村召開現場會議安排整改。在2月22日前要完成部署動員工作。在認真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本鄉的整改方案,及時召開脫貧攻堅突出問題集中整改工作動員部署會議,落實領導責任,明確工作職責,全力抓好整改落實。

2、全面排查(2月25日-3月25日)

在市委巡察反饋的問題和區里督導巡察發現的問題的基礎上,采取鄉級自查、工作組自查、村級自查等方式集中力量開展“地毯式”全面摸底排查,列出問題清單,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3、全面梳理(3月31日-4月10日)

鄉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進行全面會診,分清類別,逐個梳理,深入剖析問題原因,從思想認識、方法措施、工作作風等方面找準根源癥結,列出原因清單。

4、全面整改(4月11日-15日)

一要分清時段及時改。要對照整改時間節點,對已經反饋的問題迅速整改到位,對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制定好方案,落實好長效機制。

二要集中力量全面改。要按照"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名責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堅持精準發力、綜合施策、條塊結合,堅持快速整改與長效保持相結合,逐一明確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限、標準效果。

三要瞄準問題徹底改。整改要強化針對性,不留死角死面,不存僥幸思想,確保所有問題全面整改到位。

5、建立臺賬(4月16日-20日)

根據排查出來的問題清單、原因清單、責任清單,建立問題排查和整改臺賬,根據工作進展動態及時更新。

6、全程督查(4月21日-25日)

4月21日開始,區脫貧辦對整改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督查,重點看是否逐一開展排查核實,突出問題是否排查到位;看整改工作是否達預期目標,突出問題是否整改到位。對各鄉鎮問題排查和整改一月一調度、一月一排名。對督查中發現問題比較多、工作嚴重滯后、工作推進不力且月排名靠后的鄉鎮進行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制定工作方案,實時調度,推進脫貧攻堅突出問題整改工作。

(二)確保整改到位。堅持“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成效不符合要求不放過、群眾對整改不滿意不放過”,明確整改責任、措施和時限,實行臺帳管理、督辦落實、辦結銷號。全方位加強指導督導,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三)嚴格責任追究。鄉紀委牽頭建立突出問題集中整改責任追究機制,對督查巡察、考核評估中發現重大問題以及問題整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追責。

(四)強化制度建設。把立規矩、定制度作為抓整改落實的重要措施,結合具體問題整改,注重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果,把問題排查和整改貫徹到脫貧攻堅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