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整治方案
時間:2022-01-20 10: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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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液化石油氣鋼瓶經營、充裝、使用的安全監管,杜絕超期、廢舊等不合格鋼瓶的流通、使用,切實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和諧平安為目標,按照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部署,強化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站、供應(站)點主體責任的落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消除液化石油氣鋼瓶使用的安全隱患。突出抓好氣瓶報廢與固定充裝制度的落實等工作,實現氣瓶整治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防止和減少氣瓶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通過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非法充裝液化石油氣以及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等違法行為,確保全縣液化石油氣使用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打擊和消除非法經營、非法充裝液化石油氣行為,確保在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必須是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企業制造的合格鋼瓶;必須經過檢驗合格且在檢驗有效期內;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必須在具有合法資質的充裝站進行充裝,力爭將廢棄停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全部收回。
三、整治重點
(一)非法經營液化石油氣違法行為。
(二)非法充裝液化石油氣違法行為。
(三)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違法行為,主要是按規定應檢測而未檢測的液化石油氣鋼瓶(主要集中于液化石油氣站、其他液化石油氣鋼瓶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及個人)和應淘汰而仍在使用的老舊鋼瓶(螺絲瓶、使用15年以上的鋼瓶、外表破損嚴重的鋼瓶)。
(四)對家庭自用的老舊鋼瓶進行回收或以舊換新。
四、實施步驟
此次液化石油氣鋼瓶專項整治活動時間為2014年4月4日—4月30日。活動共分為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及自查自糾階段。召開專題會議,擬定實施方案,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短信等媒介進行宣傳動員,并組織有關企業開展自查自糾。
(二)執法查處、整改完善階段。專項整治各成員單位派出監管人員,聯合執法,集中整治。對非法經營、非法充裝液化石油氣以及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對涉及的有關企業和單位依法予以關停取締,對涉及的個人依法進行追究;對超期未檢測和應報廢而未報廢的老舊鋼瓶堅決予以查封、扣押;對違章使用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的使用單位堅決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強制停業整頓,整頓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取締關閉;對使用單位(或個人)上繳及執法部門沒收的老舊鋼瓶予以回收銷毀。
(三)驗收鞏固階段。專項整治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對液化石油氣鋼瓶經營、充裝、使用等方面存在問題單位的整改完善情況進行驗收,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堅決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反彈。
五、責任分工
按照屬地原則,各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按照方案要求,在各自轄區內組織排查,質監、住建、工商、食藥監、城管、商務、教育、衛生、安監、公安等部門聯合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開展此次專項整治活動
(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全縣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整治活動的牽總協調工作,并牽頭負責對非法充裝、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1.負責組織對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安全管理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充裝超期未檢測、報廢、翻新、私自焊接等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鋼瓶的充裝站依法予以查處;對未經許可而進行非法充裝的單位,會同各鄉鎮(園區)、公安、住建、工商等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2.負責對餐飲經營企業、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非法行為進行查處,住建、工商、安監、公安、食藥監、城管、教育、商務、衛生等部門負責按照部門職責分工抽調專人予以配合。
3.負責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充裝站的監督管理和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檢驗工作,并對所有收繳的廢舊鋼瓶進行技術報廢處理。
4.負責組織家庭自用廢舊鋼瓶的回收和以舊換新工作。
5.負責以電視、報紙、手機短信等多種方式,對使用廢舊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危害性廣泛宣傳。
(二)縣住建局牽頭,負責對非法經營液化石油氣行為進行查處和燃氣企業的行業管理,會同縣公安、質監、安監、工商等部門對各液化石油氣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檢查;對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開展監督檢查,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結合實際需求制定全縣液化石油氣供應點分布設置方案,堅決取締非法經營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包括流動非法經營單位和個人)。
(三)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充分發揮政府職能和各村(居)委會熟悉當地情況的優勢,全力開展宣傳發動和非法經營、充裝點的排查工作,督促轄區內經營液化石油氣和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單位和個人,自覺到有合法資質的充裝站充裝液化石油氣,并將液化石油氣鋼瓶托管到合法充裝站,及時對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檢驗,確保使用安全。負責配合質監部門開展家庭自用廢舊鋼瓶回收和以舊換新工作。
(四)工商部門負責配合住建、質監部門對液化石油氣經營環節進行檢查;配合住建、質監、公安部門對無照經營單位依法取締。
(五)安監部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專項整治活動期間的安全檢查工作,對在檢查中發現液化石油氣鋼瓶應檢測而未檢測的,及時移交質監部門處理。
(六)公安部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各合法液化石油氣充裝站要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安全生產承諾制內容,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關資質,嚴格執行充裝有關要求,禁止充裝非自有產權鋼瓶。對自有產權鋼瓶必須按時進行檢驗并提供合格的檢驗報告,確保鋼瓶使用安全。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液化石油氣供應點的設置及家庭自用氣瓶的托管和廢舊氣瓶回收等工作。
(八)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自律,加大對本行業鋼瓶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力度,杜絕使用不合格鋼瓶,自覺排除安全隱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縣政府成立由縣政府主管縣長任組長,質監、住建、安監、工商、公安、食藥監、城管、商務、教育、衛生等部門以及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縣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縣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專項整治牽總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也要指定專人負責,認真履職、密切協作,要做到目標明確、責任明確、宣傳到位、措施到位,確保整治活動取得明顯成效。
(二)加大輿論宣傳,鼓勵群眾舉報。各專項整治成員單位尤其是質監部門要宣傳好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要求,以及使用廢舊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危害性和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常識,使廣大人民群眾增強安全意識。各單位要公開舉報投訴電話,對非法經營、充裝液化石油氣以及非法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一經查實,由有關部門聯合依法進行查處。
(三)嚴格依法收繳,鼓勵以舊換新。質監部門要向社會公告,在規定時間內,對個人使用廢舊鋼瓶進行回收;鼓勵各液化石油氣加氣企業對群眾上繳的廢舊鋼瓶進行以舊換新。
(四)加大執法力度,打擊違法犯罪。質監、住建、工商、安監、公安等專項整治成員單位要加大執法力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依法取締非法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點(包括流動非法經營單位和個人);依法將非法經營站點現場設備設施進行拆除;依法對非法充裝鋼瓶進行查扣,嚴厲打擊充裝非自有產權鋼瓶、報廢鋼瓶、螺絲瓶、超期未檢驗鋼瓶行為,對于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證照,從源頭上杜絕充裝隱患鋼瓶的行為。對暴力抗法,構成犯罪的,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予以嚴厲打擊。
(五)加強協調配合,確保信息暢通。專項整治期間,鄉鎮政府(園區管委會)和市場整治成員單位要履職盡責、密切配合、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確保專項整治活動收到實效;要抽調精干力量開展專項整治工作,被抽調人員必須按時到崗到位,服從統一指揮,集中精力投入整治工作。各專項整治成員單位要及時將專項整治情況報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情況收集和數據統計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和反饋。
各專項整治成員單位于4月26日前,將本次專項整治活動情況書面報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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