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稅控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10-15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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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稅控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加油站分布面廣、遠離市區,而且大多數都是個體經營戶,稅源大,漏洞也大,其財務制度不夠健全,造成稅收征管乏力,致使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加強對加油站的稅控管理,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挖掘稅源、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舉措。自從國家稅務總局對加油站統一安裝加油稅控機并實施一般納稅人管理以來,稅額年年上升,管理成效顯著。但在實際稅控管理中,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加油站納稅意識還未提高,賬目還未健全,申報資料不準確不真實。加油站老板納稅意識還未提高,認為不偷白不偷,故而總是挖空心思偷漏國家稅款,未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建立一賬三表,即:《加油站日銷售油品臺賬》,《加油站_月份加油信息明細表》、《加油站月銷售油品匯總表》、《成品油購銷存數量明細表》,即使建立了也是填寫不準確、不真實,以應付稅務機關檢查了事。加上部分加油站的財務人員素質低且多為兼職會計,只是根據加油站老板提供的資料進行登記核算,財務資料無法真實反映加油站的財務狀況,在納稅申報時未附報《成品油庫存報表》,從而缺少該表對加油站的監控即無從談起。

二、加油稅控機存在的問題。(一)加油稅控機的使用管理混亂、損壞,造成加油企業加油數量與申報數不符。對于加油稅控機日常使用出現的硬件問題,稅務機關無法從技術上解決問題,而加油稅控機生產廠家又不能夠及時解決,還有加油站稅控機主板被燒毀了,需要更換新主板,而舊主板上的數據卻不能正常讀取,也不能恢復,造成加油企業加油數量與申報數不符。(二)加油稅控機的利用率低,未能完全發揮稅控監管的作用。由于油品價格是隨著市場需求浮動,而主管稅務機關不能定期校驗加油稅控機的參數,對加油稅控機上設置的油價調整缺少監督,由納稅人自行設定價格,這樣就會因為價格浮動問題使加油稅控機的記錄金額始終小于加油金額,造成加油稅控機所反映出來的銷售額低于實際銷售收入,從而減少了銷項稅額。還有,對各加油站的成品油銷售數量、金額、扣除數量、納稅情況的變動,不能及時利用系統形成橫向或縱向比對信息、無法統計需要數據,目前還需要配合手工記錄臺帳對系統數據整理、整合運用。(三)加油稅控機的信息讀取卡不能發揮作用。每個基層分局只有1個至3個ic卡,而管轄的加油站卻是3個以上,在讀取加油稅控機數據時,需要一戶一戶的讀取,且每讀取一戶后都要對ic卡進行重新刷新發行,工作量太大,難以實現對加油站的有效稅控管理。即使是這樣,還可以對加油站的信息進行有效的監控。但是,據了解,現在每個基層分局的讀卡器及ic卡都壞了,多年申請換卡都不能如愿,故而不能正常讀取加油站的數據信息,納稅人便充分利用不記收入或少記收入的方法偷逃稅款。

三、利用各種手段偷逃稅款。目前各縣區的加油站納稅人或多或少都存在著偷漏稅款的情況,其偷逃稅款手段主要有:(一)通過機外銷售的方式少計銷售收入,偷逃稅款。機外售油的主要表現為(1)加油站購進成品油后,采用不入庫的手段,不通過加油稅控機銷售,而是直接批發給小型加油站(含無證、無稅控機加油站)、或直接銷售給工廠、專業車隊、農村專業戶、中小型漁業機船;(2)對摩托車、出租車和個人消費的油品不通過加油稅控機銷售,通常用秤或油桶計量、手搖泵等方式進行銷售。卻是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款,形成油品體外循環,也是造成庫存與實際不符的原因之一。(二)利用購進油與銷售油的計量單位不一致掩蓋實際銷售數量及銷售收入。加油站購進成品油時一般以噸為計量單位,而銷售時以升為計量單位,從噸換算為升的比例不同,導致由于成品油質量不同,其密度也不相同,在換算過程中必然有誤差,加油站納稅人經常在購油記賬時不附成品油密度證明,換算差額部分采取機外加油,由于這些手段不規律且較為隱蔽,所以難以對其進行有效控制。(三)個別加油站一般納稅人對回罐油、自用油、代儲油、檢測用油等扣除項目沒有按規定程序報主管國稅機關審核,存在違規沖抵銷售收入的現象。

針對目前加油站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對策

一、建立有效的管理體系,提高加油站的納稅意識。

(1)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一賬三表”,不定期地檢查輔導,對國有企業加油站核算期間進行監督,實行月銷售快報制度。嚴格要求加油站一般納稅人按規定準確及時填寫“一賬三表”,每月將“三表”作為申報資料申報及留存備查;監督加油站按不同品種分別核算所銷售的成品油,督導加油站準確計算應稅銷售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應納稅額,嚴格對回罐油、自用油等扣除項目的審核及非應稅項目用油的進項審核。(2)在儲油罐的進口處也像出口處一樣安裝一個流量監控裝置,加油站每向儲油罐加注一次成品油就記錄一次數據,月底匯總由稅務人員抄表,或者,實行加油站進貨報驗制度,凡加油站需進貨的,應在進貨前一至兩天向稅務機關申報進貨數量,貨到后必須及時報稅務部門驗證核實,經雙方簽字后方可入庫。定期對加油站的庫存進行監控,對加油站儲油罐的數量、容量進行統計,按季對加油站的儲油量進行測量并與報表庫存核對。這樣可以使進項抵扣票與實際購進的成品油入庫相符,堵塞賬外經營和不通過稅控加油機銷售的行為。(3)稅務人員應注意油品市場的變化,匯集其他省市加油站的同期價格,對價格變動做到心中有數,經常性地對其價格進行比對分析,特別是對未開票的銷售額的單價尤其予以關注。(4)對財會核算不健全、難以查帳征收的加油站,采取“嚴封加油器,按月啟封,抄錄銷售數量,市價確定收入,依率計征應納稅款”辦法。(5)對三個月零申報或負申報的納稅人要重點調查、定期實施稽查,對不能準確進行財務核算的,建議取消其進項稅抵扣制度,直接對銷售收入按17%征稅,督促其提高納稅意識,提高財務核算水平。

二、加強加油稅控機的管理,提高稅收監控效率。

(1)加油稅控機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措施,能很好控制油品的銷售,防止稅款流失。指定信息中心的一名技術人員專職負責,從技術上解決系統的問題,對加油稅控機上的硬件損壞及時指導、及時處理,配合技術監督局加強管理,對各分局的加油站進行給予技術援助并評估監控管理,加強對加油稅控機的維護與使用。(2)更新并增加分局加油稅控機的ic卡讀取卡,保證每個加油站一個ic讀取卡,減少分局的讀取工作量,以更多的時間進行數據比對。(3)啟用加油稅控機的稽查卡:主管國稅機關每月或每季對所轄加油站運用稽查卡進行一次加油數據讀取,并與加油站《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月銷售油品匯總表》等資料核對,有問題且無正當理由的移送稽查。

三、開展加油站納稅評估,促進征納關系的和諧。

開展加油站納稅評估,主要是對稅負進行監控評估,促進征納雙方關系的和諧。根據“以進控銷、機表比對、帳庫結合”的基本思路,每月對加油站納稅申報情況進行納稅評估,通過對油品的種類、數量、價格收集,結合稅收管理員實地盤庫情況和企業報送的申報資料和加油站成品油購銷存明細表及副表,對其納稅情況進行評估;通過測量油面和油罐的容積之間的對應關系,測算出加油站的油品庫存數量,然后與賬面庫存數量比對分析;通過對企業購進油品、銷售油品、庫存油品的相關數據進行采集,在確定評估期購進數量、期未庫存數量的基礎上,對應銷售油品數量進行邏輯關系的推算;通過計算加油站年油品銷售量占全年購進油品總量的比例,以及入庫稅款比率與銷售收入比率等指標,確定分析加油站的實際稅負情況。做好相關數據的分析運用,經常性進行跟蹤管理,進行數據比對,并與同行業的稅負率進行比較,發現異常的,向加油站納稅人提出質詢,約談,讓納稅人有充分的解釋權的自查自糾的機會,更好地實行人性化管理,促進征納關系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