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責任機制調查思考

時間:2022-10-14 0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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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責任機制調查思考

為建立健全黨員長期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進一步鞏固和擴大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成果,去年8月份,省直工委抽調部分干部組成調查組,從省委要求建立健全黨員長期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學習機制、純潔黨員隊伍的管理機制、黨員密切聯系群眾的服務機制、加強和改進基層組織建設的工作機制、抓好新形勢下黨建工作的責任機制這“五大機制”中,選擇“責任機制”開展調查,專題研究建立健全抓好新形勢下機關黨建工作的責任機制問題。

調查組一行3人先后走訪了省公安廳等9個單位,重點了解**年以來,貫徹落實省委組織部和省直工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實行省直機關黨的工作責任制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以及對建立健全機關黨建工作責任機制的意見和建議等。調查方法,主要是請黨組(黨委)書記或分管機關黨建工作的領導同志談體會,請機關黨委書記介紹工作情況,與部分黨支部書記座談等。

從調查所了解的情況看,大多數單位黨組(黨委)貫徹執行《黨建工作責任制》是比較認真的,特別是通過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從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到基層黨支部書記,對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重要性的認識有新的提高,抓機關黨建工作的責任意識明顯增強,這些都為建立健全新形勢下抓好機關黨建工作的責任機制創造了條件,奠定了基礎。但也遇到不少困難和新的問題,離建立健全機關黨建工作責任機制的要求還有不少差距。

一、貫徹執行《黨建工作責任制》機關黨建工作取得的新進展

加強機關黨的建設,既是機關基層黨組織的經常性工作,也是部門、單位黨組(黨委)的一項重要政治責任。兩年多來,省直機關貫徹執行《黨建工作責任制》所取得的明顯成效和最大進展,就是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增強了責任意識,加強了對機關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

(一)黨組(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對機關黨的建設重要性的認識有新的提高。

大家普遍認為,貫徹執行《黨建工作責任制》對于全面加強機關黨的建設,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更好地帶領廣大黨員干部推進各項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位黨委書記、廳長在向我們介紹工作時深有體會的說,“只要率先把機關黨建工作抓好了,并且取得實效,其它各項工作也就好做了”。正是基于這種認識,大多數單位根據《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要求,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定并開始實行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

(二)把機關黨建工作擺上了黨組(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

多數單位黨組(黨委)的主要負責同志都比較關心和支持機關黨組織的工作。機關黨委的送閱材料和工作請示,及時作出批示;機關黨委召開的會議,黨組(黨委)分管領導同志積極參加;機關黨委組織的理論學習、特別是安排中心組學習會議上的重點發言,領導班子成員都能認真準備;并且真正把加強機關黨的建設擺上了黨組(黨委)的議事日程。例如,省委黨史研究室堅持把機關黨的建設作為每月初主任辦公會的三項(業務、行政和黨建工作)主要內容來安排;省審計廳堅持每年召開兩次黨組會議,專題聽取機關黨委工作匯報,研究機關黨建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等單位,按照《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要求,安排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列席黨組(黨委)的重要會議,參加黨組(黨委)組織的重大活動,參與干部測評和考核工作,充分發揮機關黨組織的協助和監督作用。黨組(黨委)的重視和支持,使機關黨務工作者增強了信心,為黨建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三)努力為機關黨委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省交通廳堅持黨組搭臺、讓機關黨委唱戲。他們賦予機關黨組織三種權利:一是中心工作的知情權。堅持讓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參加黨組的重要會議,參加年度工作檢查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使機關黨委多渠道、多角度地了解情況,參與全局工作,更好地為業務工作服務;二是重點工作安排的優先權。對省直工委部署的任務及機關黨委提出的重點工作,堅持優先安排,并在時間和人員上給予保證;對于黨組織的重大活動,黨組則直接出面組織發動,以增強工作力度和效果;三是干部任免工作的參予權。在黨組管理的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安排以人教處為主、機關黨委和紀檢組共同參與考核,以便于機關黨組織發揮監督作用。關于機關黨組織的活動經費,部分單位已納入行政經費預算,有的則采取實報實銷,盡可能地給予保證。省公安廳堅持配齊配強機關專職黨務干部,機關黨委現有6名工作人員,除專職書記和副書記外,其它4人中有3人是助理調研員,1人是團委書記(正科),并為7個主要業務處室配備了專職政委(正處級)。高規格的干部配備,既提高了機關黨組織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也增強了機關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實力。

(四)積極推行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

黨支部是黨的最基層的一級組織,是開展黨的活動、完成黨的各項任務的基本單位。兩年多來,一些廳局把貫徹執行《黨建工作責任制》與貫徹省直工委《關于省直機關黨支部實施目標管理的意見》和《關于省直機關黨支部工作若干規定》相結合,著力抓好黨支部建設,取得良好成效。他們以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為載體,把機關黨建工作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具體人,使黨員和基層黨組織人人有目標,個個有壓力。省地震局是省直機關較早實行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單位之一。他們總結以往的經驗,把黨支部每年的工作分為共性目標和個性目標兩個部分,其中共性目標由機關黨委根據省直工委的部署和局黨組全年工作的安排統一制定,個性目標由黨支部結合自身的特點制定,報經機關黨委同意后付諸實施。省氣象局制定《黨支部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方案》和《考評標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著力抓好年初布置、年中檢查、年底測評三個環節,并注意把好“群眾關”。實行黨支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使基層黨的建設“虛功實做”,促進了各項工作的落實。

(五)加強對黨支部工作的檢查和考核。

多數單位堅持定期對黨支部工作進行檢查或考評。他們在黨支部自我檢查、自我總結的基礎上,采取聽、看、查、議等方式全面了解黨支部的工作情況;然后做出綜合評價,形成書面材料,向被檢查單位(支部)反饋,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具體要求。省公安廳機關黨委按照廳黨委的授權,把黨支部工作納入整個機關工作的綜合考評之中,堅持每年考評一次;對考評結果沒有達標的單位,進行內部通報,并找其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規定其年內不得評先評優。省煤田地質局在機關黨支部工作考評中實行百分制量化打分,把考核的結果分為先進、達標、基本達標和不達標四個等次,并以此作為表彰的依據。通過考評,調動了基層黨組織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了機關黨建工作的內在活力,使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進一步得到發揮。

二、貫徹執行《黨建工作責任制》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第一、現行的《黨建工作責任制》不夠完善。主要是關于責任體系的規定比較抽象,不容易把握,也不便于考核;尤其是缺乏責任保障機制和激勵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貫徹落實。

第二、《黨建工作責任制》的部分內容沒有貫徹執行。比如:關于責任考核的規定,除黨支部以外,對于廳局黨組(黨委)和機關黨委這兩個關乎部門或單位全局性的責任層次基本上沒有進行實行;由于沒有進行考核,責任追究缺乏依據,導致關于責任追究的規定也無法執行;關于機關黨組織貫徹執行《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多數單位也沒有按要求定期向省直機關工委做出報告等。因此說,《黨建工作責任制》的相當一部分內容目前還停留在“寫在紙上、講在嘴上”的水平,沒有得到貫徹落實。

此外,還有一些其它影響《黨建工作責任制》貫徹落實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

一是少數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認識不到位。他們對機關黨的建設重視不夠,抓機關黨建工作的責任意識不強,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軟”的問題沒有完全解決;領導班子中其他成員共同抓黨建的意識、處室主要負責同志(黨支部書記)的“一崗雙責”意識,也有待于進一步增強。

二是少數機關黨委專職書記的職責沒有履行到位。主要是沒有列席黨組(黨委)的重要會議(包括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沒有參與干部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其中,黨組(黨委)沒有安排固然是重要的原因;但有的專職書記認為,“只是帶著耳朵聽,幾乎沒有發言權,更沒有表決權,沒有實際意義”,所以積極性也不高。

三是部分黨支部沒有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黨的組織活動比較少,往往以行政會議代替黨的會議;特別是組織生活會次數較少,并且質量不高,影響了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的發揮。

四是有些廳局級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黨支部活動較少。其中,既有基層黨組織預先通知不到位的原因,也與這些領導同志自覺性不高、主動性不強、以及缺乏必要的檢查督促有關。

五是少數機關專職黨務工作者精神狀態不佳。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他們不安心本職崗位的工作,不熟悉機關黨建業務,也不善于學習,工作中缺乏開拓進取的精神。

三、關于建立健全新形勢下抓好機關黨建工作責任機制的思考與建議

建立健全黨員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是鞏固和擴大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的客觀需要,是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的內在要求,反映了我們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自身建設規律性的最新認識和把握,對于進一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機制建設不同于制度建設。它是由與其相關的政策、法律、制度、以及人的素質、行為習慣和習俗等多種要素構成的完整體系,其內容包括決策、執行、檢查和反饋等諸多方面。所以,黨建工作長效機制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既要增強責任感、緊迫感,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又要采取科學的態度,循序漸進,扎扎實實地進行。

機制建設的特點,是以法規、制度為其基本架構,以運行為其生命,以運行的效果為檢驗其正確、完善與否的唯一標準。因此,在構建機關黨建工作長效機制的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制度建設,抓緊修訂完善相關的制度,并盡快頒布實施,認真貫徹執行下去,讓它運行起來。通過運行,來檢驗和進一步完善制度;通過運行,來提升人的素質,養成人們的行為習慣;從而在實踐中逐步形成健全、完善的長效機制。

以往的經驗證明,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關鍵在于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因此,推進機關黨建工長效機制建設同樣也取決于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所以,在構建省直機關黨建工作“五大長效機制”過程中,抓好責任機制建設尤為重要,它可以起到牽一發動全身的作用,對于加快其它“四大長效機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基于上述認識,針對貫徹執行《黨建工作責任制》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我們建議:

(一)抓緊修訂完善《黨建工作責任制》并盡快頒布實施。

認真總結過去兩年多來實行黨建工作責任制、特別是借鑒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強化領導責任的經驗,抓緊修訂《黨建工作責任制》,以改革的精神,進一步完善責任制的具體內容以及抓落實的相關措施。堅持各級領導帶頭,建立健全黨組(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具體責任人,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級領導人人有責任,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齊抓共管的機關黨建工作領導機制。進一步豐富責任內容,完善責任體系,特別是對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這幾個環節進行完善和規范;努力把責任分解過程變成黨組(黨委)的決策過程,使機關黨建工作更具有指令性、權威性和公開性,進一步增強責任制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通過認真貫徹執行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實踐,逐步形成責任更加明確,責任體系更加完備,考核更加規范,獎懲兌現、運行高效、全面落實到位的責任機制,以保證機關黨建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不斷取得新成效。

(二)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黨組(黨委)抓機關黨建工作的會議制度,定期聽取機關黨組織的工作匯報,分析黨員隊伍情況和機關黨建工作形勢,把上級黨委的部署與本單位實際結合起來,確定本部門本單位黨建工作的具體任務;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把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結合起來,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考核,一起抓好落實,推動機關黨建工作不斷向前發展。加強機關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堅持機關黨委書記由黨員副廳級干部擔任或兼任,專職副書記由黨員正處級干部擔任;堅持黨支部設在處(室)上,實行黨支部書記“一崗雙責”制,并按規定配齊配強機關專職黨務干部,為貫徹落實責任制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建立機關黨建工作經費保障機制,把機關黨組織活動經費納入單位年度財政預算,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按比例逐年增加機關黨建工作經費投入;機關黨組織的重大活動,劃撥專項經費,不足部分及時給予補貼。加強機關黨建工作陣地建設,有條件的可以建立黨員活動室、圖書閱覽室,利用局域網建立機關黨建網頁,開辟黨建工作論壇、黨員生活園地,以及購置必要的書報、文體器材等,保證機關黨組織活動有場所,工作有條件。

(三)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激勵機制。

激勵機制是一種激發內在活力的誘導性、驅動性機制,它可以喚起黨員領導干部的內在動力,引導黨員干部的思想行為向著預期的方向發展。建立黨建工作責任激勵機制,應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通過實施目標管理,加大考核力度,營造弘揚先進的良好氛圍。要把貫徹執行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納入干部考核范圍,把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優秀者,予以表彰;對成績顯著的,給予適當的獎勵,對具備提拔條件的,按規定程序提拔使用;對經考核確認沒有認真履行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黨紀和行政責任。以激發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的責任感,推動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貫徹落實。

(四)加強對貫徹執行責任制情況的考核。

建立完善機關黨建工作責任機制,必須在抓重點、求特色,抓關鍵、求突破的同時,統籌兼顧,統一考慮,同步運作與之相配套的考核辦法和獎勵措施。只有做到層層有責任、考核有標準、檢查有依據、獎懲有辦法,才能保證機關黨建工作責任機制有效運行,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要把實施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進一步簡化、規范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考核程序和考核辦法。具體考核工作可為分兩個層次進行:每年由本單位自行組織考核一次,考核結果報省直機關工委備案;每兩年由省委組織部和省直機關工委聯合組織考核一次,重點考核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履行黨建工作責任的情況。在考核中,堅持“形式”和“效果”相統一,既看做了哪些工作,開展了哪些活動;又看這些工作和活動取得的實際效果,以及對促進業務工作完成所起到的作用??己说慕Y果,以適當方式與被考核者見面,同時上報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必要時可以在省直機關進行通報,以督促改進工作。

(五)認真抓好“責任追究”的落實。

實行責任追究,是推動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貫徹落實的有效手段,也是推行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過程中的一個難點。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應當樹立責任追究意識,把實行責任追究作為推行黨建工作責任制的一個重要環節,認真研究解決責任追究的具體依據問題;并根據上級精神和本單位落實責任制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同時,加強對責任追究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努力提高責任追究的質量和效果,使責任追究真正達到強化責任意識,推動責任制正常運行,確保《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到實處之目的。

(六)進一步提高廣大黨員干部對貫徹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重要意義的認識。

采用中心組學習、辦短訓班、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組織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深入學習《黨建工作責任制》,幫助大家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明確責任內容,把握考核標準,增強貫徹執行《黨建工作責任制》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努力消除“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同時,加大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的宣傳力度,使之在廣大黨員干部中家喻戶曉,為貫徹執行《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貫徹落實責任制的實踐,實現機關黨建工作從“要我抓”到“我要抓”的轉變。

(七)加強貫徹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的交流。

具體可采取如下方法:由省委組織部和省直機關工委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專題匯報會,請黨組(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匯報貫徹執行黨建工作責任制的情況;召開經驗交流會,請先進單位和個人介紹經驗;召開工作現場會,研究解決貫徹執行責任制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通過新聞媒體和機關黨建工作陣地介紹經驗,宣傳先進典型等等。以便于各單位相互學習借鑒,促進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