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策略思考

時間:2022-10-12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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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策略思考

黨的**屆**全會指出,我們黨的執政能力總體上是適應的,但還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腐敗問題影響黨的形象。今年1月份《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已由黨中央正式頒布實施。這是黨中央在新的形勢下作出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對黨的反腐倡廉方針的堅持、完善和發展。標志著中國的反腐敗斗爭向前邁出了堅實的一大步,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一、腐敗現象的深層原因

1、心態不平衡。許多貪官在懺悔書中普遍總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幾大主要原因:長期不認真學習、不能接受監督、唯我獨行、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賭徒心理。心態不平衡,“當官不發財,請我也不來。”就是腐敗分子心態的真實寫照。

2、制度存在缺陷、執行不力。首先是制度的缺陷問題。早在**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聯合《關于黨政機關縣(處)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根據規定,所有行政事業單位縣(處)以上領導干部,都必須申報自己的收入。但是,這個《規定》并沒有要求官員進行任職前和離職前的財產審查和申報,所以每年的例行申報也就只能走個過場,沒有人會去調查他們的申報是否準確,除非他們已經被立案調查。由于這項措施在設計上的先天不足,使得規定基本流于形式。在近年來不斷增加的腐敗案件中,沒有哪一位貪官是因《規定》的實施而翻身落馬。其次,制度的執行困難重重,許多制度形同虛設,沒能真正得到強有力的執行和落實。從某種意義上說,制度的執行更加重要,制度縱使再多,如果不嚴格執行,也就等于沒有制度。

3、監督困難。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這個“三太”現象是監督困難的根本。同時,對舉報缺乏應有的保護措施,舉報人屢屢遭到打擊報復,舉報的成本之大,科長郭光允(舉報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遭到打擊報復)就是“樣本”。這就使得人們即使發現問題也不敢大膽舉報,群眾監督就流于形式。

4、本性貪婪。上世紀的七八十年代,中國有開后門一說,人在談論辦什么事的時候,就打聽誰有沒有后門可開,那時對此好像不覺為恥,一些交際人物往往向人吹噓自己能開后門,引來街坊鄰居的羨慕。直到了90年代的金錢開道,人們才恍然大悟:這就是腐敗啊!《蘇共亡黨十年祭》一書中寫有前蘇聯部長會議主席尼·雷日科夫曾引用過一句很有哲理的話:“權力應當成為一種負擔。當它是負擔時就會穩如泰山,而當權力變成一種樂趣時,那么一切也就完了。”實際上,在我們相當一些部門和地區,在相當一部分領導干部那里,權力早已不是一種負擔,而是一種樂趣甚至是很大的樂趣了。在這種樂趣中,你想讓他不去貪圖享受,不去謀取私利,不去腐敗墮落,常常是很難的。

5、“慈悲”心理與僥幸心理。說起反腐敗,有兩個人我們不易忘記。一是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二是原浙江省副省長王鐘麓,對這兩人的處理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對已經不在位的領導干部進行嚴肅的處理。一般來說,對不在位的人,我們總是懷著一顆仁慈之心,有著“放他一馬”的心理。總認為,他畢竟已經是死老虎了,下臺了,不在位了,讓他過幾天安穩日子吧。于是,這幾年的大案要案中,已經退休而被追究查處的就很少見了。法律這把劍一遇到這樣的情況,總是顯得“心太軟”,鋒利不起來。人們前些時候常說的“59歲現象”,恐怕就與人們的這種心理有一定的關系。

6、法不治眾心理。有人說,如果把領導干部一個接一個的排隊槍斃,可能會冤枉了好人,如果一個間隔一個槍斃,則難免會有漏網之魚。說明了腐敗現象的普遍性和群體性。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呢?原因就在于某些人想當然地認為大家都在貪,隊伍龐大,人多勢眾,這樣就更加安全了,畢竟大家是拴在一根繩子上的螞蚱,法律總不會不顧及這些吧,總不會一下子處理這么多人吧,于是,就心安理得了,膽子也越來越大了。

二、黨風廉政建設的策略

針對腐敗現象,《綱要》要求,要充分發揮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礎性作用,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要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調動黨員群眾支持和參與反腐倡廉的積極性;要穩步推進制度創新,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要切實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形成有效防范腐敗的機制;要認真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全面形成反腐倡廉的整體合力。

1、教育反腐。要針對帶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問題,抓好經常性教育。一是針對理想信念問題,經常開展理論教育。二是針對法紀觀念的問題,開展經常性黨紀政紀法紀教育。三是針對心存僥幸的問題,經常性地開展正反典型教育,教育黨的領導干部不要抱有僥幸心理。

2、制度反腐。一要重視制度建設,使黨風廉政建設做到制度化、規范化、正常化。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懲治腐敗,主要的辦法是搞群眾運動;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黨中央確立了不用政治運動的辦法解決干部中存在的問題的原則。鄧小平同志在1980年8月18日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明確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讓壞人無法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年11月召開的全國紀檢監察法規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的規劃;**年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頒布實施;**年又有《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處分條例》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等黨內條規和行政法規相繼頒布實施。在短短的一年多時間里,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邁出這么大的實質性步伐,這是建黨、建國以來前所未有的。二要不斷完善制度,使制度建設具有針對性、時代性、完整性。針對制度不完善的問題,《綱要》明確指出:“對現行反腐倡廉法規,已經過時的要及時廢止,有明顯缺陷的要適時修訂完善,需要細化的要盡快制定實施細則,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緊制定,實現制度建設的與時俱進。”三要加大制度的執行力度,使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震懾力、高效性、持續性。我們反腐有很多高壓線,但高壓線必須帶電,而且要帶強電,如果高壓線不帶電,就只是一根根金屬線而已,貪官是不怕的。從反腐敗法規建設上講,僅十五大到**年11月初,全國省部級以上機關制定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就達2000項,其中中央紀委、監察部制定了120多項,既然在監督上“有法可依”,監督的主體又多種多樣,為什么“一把手”仍頻繁“落馬”?只能得出一個結論:相當部分的制度和措施沒得到有效執行,甚至形同虛設。《綱要》提出,要全面實行紀檢監察機關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經常性監督。

3、監督反腐。眾所周知,成立于**年2月15日的香港廉署在反腐敗和廉政建設領域享有很高的聲譽,廉政公署的職權獨立而超然,發現問題即可依照法律避開障礙,對貪污者進行突然的、出其不意的打擊。今天的香港,貪污不再是集團的行為,而是個別人的行為,貪污的嚴重性大大降低。市民對貪污的容忍度大大降低,投訴貪污更主動積極,對廉署也更加信任。調查顯示,香港市民對公務員貪污的容忍度,從以前的“可以容忍”降到了去年的0.9%,接近“零度容忍”。在香港,97%以上的腐敗案件是通過舉報發現的,但內地高官腐敗案則遠低于這個數字。人們對腐敗的舉報積極性不高,主要是因為對舉報人的保護很欠缺。我們常常看到一些干部群眾在對腐敗現象進行監督的同時,遭遇打擊報復,有的甚至身陷囹圄。對此,《綱要》在保護人民群眾揭發、檢舉違法違紀行為方面提供了強有力的后盾,指出要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批評、建議、控告、檢舉等權利。

4、源頭治腐。從源頭上預防和懲治腐敗,致力于鏟除腐敗行為產生的土壤,是新時期中央反腐斗爭的一項重點工作。“不僅要‘反對腐敗’,而且要‘反對和防止腐敗’”,增加了一個“防止”,意義和效果大不一樣。“反對腐敗”是亡羊補牢式的被動措施,而“防止腐敗”則是未雨綢繆式的主動出擊。這個主動出擊明確告訴我們,中央已經明白腐敗不是無根之木,它有著制度性的根源,是那些居心叵測的官員大鉆國家法律和政策空子的結果。過去的反腐敗行動之所以未能取得滿意效果,原因之一就是缺乏這樣的認識及針對性措施。因此,反腐敗既需要用“加法”,通過加大力度,嚴厲懲治,使其不敢腐敗;也需要用“減法”,通過分解權力,注重預防,使其不能腐敗。懂得用“加法”和“減法”反腐敗,從某種意義上講,也就懂得了制度反腐。

5、自律反腐。在**年11月22日召開的全國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吳官正同志在講話中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提出了十分嚴格的要求。他強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是端正黨風的關鍵,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務必做到:不許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準“跑官要官”;不許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干部職權和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不許參與賭博;不許借婚喪嫁娶之機收錢斂財。這就要求我們的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不斷加強自身的黨性修養和鍛煉,加強自身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改造,樹立堅定的理想信念,嚴格要求和約束自己,做到廉潔從政,自覺抵制腐敗思想與貪念的誘惑和侵蝕,做一個對黨、對社會、對人民、對自己負責的人。

黨的**大以來,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對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一直有增無減,一大批腐敗分子得到了嚴厲懲處,真正做到了對腐敗分子決不手軟,無論職務高低,發現一個堅決查處一個。在黨紀、國法和政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得到了切實的貫徹執行。隨著《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全面貫徹實施,懲治腐敗的力度必將不斷加大,預防腐敗的效果必將更好,隨著中國特色的防治腐敗體系的建立健全,腐敗行為必將得到有效遏制,黨風、政風和民風必將全面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