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公選干部試點思考
時間:2022-10-04 0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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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為目標,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這是黨的**大對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的明確要求。根據這一要求,徐州市在江蘇省委的精心指導下,探索制度創新、機制創新,為在新時期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干部路線、實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創造性地摸索出一條干部選用的新路子,即以“公推公選”的形式選用干部。所謂“公推公選”,就是根據省委以及省委組織部確定的規劃方案要求,在選拔任命徐州市沛縣縣長一職過程中,將原來由市委提名的縣長人選,經過適當程序調整,改由公開推選產生。在具體操作上,由以下幾個環節構成:市委確定并公布推薦人選的基本條件,公告,報名資格審查,民主推薦、駐點調研、演講答辯、現場測評、組織部門差額考察、市委全委會進行差額票決提名人選,再經公示、報批,最后依法選舉任命。“公推公選”改進了過去干部選拔任命的做法,擴大了干部選用工作的透明度、公開度,拓寬了選賢任能的渠道和空間使新時期《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精神,真正在實踐中得到創造性的貫徹落實。
一、“公推公選”突出了制度選人,實現了由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向走群眾路線、用好的制度機制選人的轉變。如何在實踐中貫徹黨的干部路線,做好選賢任能工作,一直是我們這些年來在加強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著力探討和解決的問題。處在社會變革時期,受各種傳統因素影響,在選人用人問題上,一些陳舊的價值取向,還在或輕或重地干擾著我們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存在著諸如“在少數人中選人”、“長官意志取人”、“憑關系用人”等弊端。究竟通過什么途徑和方法克服以上這些弊端,建立科學規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是各級干部人事部門一直在探索的課題。在諸多的探索中,我們認為“公推公選”不失為一種好辦法。從“公推公選”的程序和實踐來看,與過去相比,“公推公選”顯得更透明、更重民意、更重實績、更重能力。它將以往的干部人事改革創新成果付諸實踐,如推薦、考核、考察、票決、公示等新做法,均被吸納到此次“公推公選”中來,有效地防止了“由少數人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弊端以及相伴而生的各種不正之風,體現了靠制度選人、靠機制選人。這種轉變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公推公選”突破了一些陳規舊制,選拔干部不再是少數人的專利,而真正成為廣大干部群眾參與的事情。根據省委決定,舉薦人的范圍大大擴大,個別人圈定已失去權威。經過民主推薦人選,當場計票、當場公布,考察人選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示,變幾十雙眼睛挑選人為數以百計、千計雙眼睛挑選人,減少了失誤,提高了公信度。二是程序規定更趨科學合理,避免了少數人僥幸過關現象。“公推公選”實施的是陽光工程,看重的是民意、實績和能力,這為眾望所歸者一展自己的才能、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氛圍。從公推到公選,使舉薦人和被舉薦人都不可能搞暗箱操作、弄虛作假,即令有個別人欲施小計搞感情投資,一時也難以找到投資對象,更難在大范圍起作用。看重民意、實績和能力,為靠機制和制度選人奠定了堅實基礎。三是制度的權威性從組織程序上得到了保證。制度是靠人來執行的,是靠組織程序保證的。此次“公推公選”,省、市、縣三級主要領導和組織同心協力,組織領導嚴密、分工明確、監督管理到位,制度程序由集體討論確定,任何個人都不能變動。制定的程序和規定切實得到了落實,不再是說在嘴上、寫在紙上和貼在墻上的一紙空文。在薦、選、用三個環節上,組織部門領導帶頭維護原則,堅持原則,任何人與組織都不得越權行動,或搞臨時動議、搞變通。
二、“公推公選”突出了民主選人,實現了“公平、民主、競爭、擇優”,凸現了競爭在現代干部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與作用。采取“公推公選”的辦法選拔任用干部,在薦、推、選三個關鍵環節上,做到了干部選拔任用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給每個符合條件并參加“公推公選”的干部以公平競爭的機會。優勝劣汰,這是競爭的法則。在我們的干部管理過程中,要始終保證每位領導干部在其工作崗位上,做到才盡其用,人盡其力,創造性地把自己的潛質潛能充分釋放出來,同樣也離不開競爭。此次“公推公選”的每一個程序,從報名到公推,再到公選,關關皆充滿了濃濃的競爭氣息。70位符合報名條件的參選者無不使出渾身解數,各顯其能。過去那種拉關系、投門子的現象不見了,靠領導提攜、靠穩穩當當論資排輩熬官者無市場了,代之的是憑本事參與競爭。這樣不僅使敗者服氣,也讓勝者對自己的勝出坦然。這次“公推公選”出來的同志,過去在徐州四縣一區工作時,分管的工作大多數都名列前茅。正是這樣,最終把他推到了沛縣縣長一職上。面對黨和人民群眾的信任,這位同志上任伊始就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也增強了做好工作的信心。“公推公選”成就了競爭者,為實現干部在任上的進一步競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機制和環境。從現有的干部管理機制上看,競爭環境不好的問題還較突出。一些領導干部,思想萎靡不振,因循守舊;工作安于現狀,不思進取,甘做太平官;或心態浮躁,追名逐利;或明哲保身,患得患失;或高高在上,脫離群眾。這些不良風氣如不堅決剎住,勢必嚴重削弱黨員干部隊伍的戰斗力,勢必損害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影響到我們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的提高。解決上述問題,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路,從體制、機制上防腐、治懶,強化對干部的科學管理是治本之策。徐州市“公推公選”的成功做法告訴我們,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法則是治本之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公推公選”突出了黨管干部的原則,實現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管干部內容和形式的有機結合。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和方針政策,建立科學規范的黨政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才能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公推公選”作為一種新的干部選用方式,它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必須充分體現在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之中。因為我們所要選的干部,必須是黨和人民信賴的干部,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以及黨同人民利益、意志的一致性,客觀上要求干部制度改革形式必須服務內容,服從于黨管干部的原則。為了使新的選拔方式更為科學,江蘇省委組織部先后四次實地調查研究。其間,他們多次征詢省人大常委會、省轄市市委領導和有關專家的意見,借鑒了省內外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一些好的做法,對每一個細節和程序都一一進行了推敲,最后才將這套方案定名為“公推公選”。在經省委常委會研究審議下,方案獲得通過。“公推公選”的成功實踐,不僅具體體現了黨管干部的原則,而且使該原則的內容和形式得到了有機結合。這種有機結合,集中體現在三個不同方面:一是在薦賢舉能、把關定向上,實現了省、市、縣黨組織的三級聯動。為國家各級領導機關推薦輸送干部,既是黨的領導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黨管干部原則的直接體現。薦能人選好人,無論從內容還是從形式上都有一個把關定向問題。這次“公推公選”活動,從方案制定,到程序的各個環節的設定,省、市、縣三級黨組織表現出了高度的統一性。方案上下共同論證,環節程序統一研究制定,遇到問題及時通氣協商。正因為如此,帶有創新性的這次“公推公選”活動,盡管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沒有先例可循,但我們的各項工作都進行得有條不紊,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和效果。二是拓展了黨管干部的視野和空間,暢通了薦選人與被薦選人之間相互認識和了解的渠道。根據方案和程序規定,我市這次“公推公選”活動的最直接參與人近八百余人,要求必須是副處級以上干部。他們中的一些人既有薦舉權也有被薦權,在薦舉人與被薦人之間,實行的是面對面的“交流”,前后兩輪公推表決,加深了參與者之間的相互了解和認識,這為最終選準人打下了堅實的群眾基礎。正如一位入圍者所說:我所接受的監督與考察,不再是幾個人、幾十個人的監督與考察,而是整個組織、全市人民群眾的監督與考察,是他們決定對我的取舍。三是“公推公選”選賢任能,使黨管干部的原則同黨與人民群眾利益的高度一致性表現的更直觀具體。這次“公推公選”徐州市沛縣縣長,一般群眾雖不直接參與選舉,然而對“公推公選”表現出的熱情與支持是前所未有的,由于被推薦人是公開的,他們可以通過信訪等方式間接參與。在沛縣,對于“公推公選”,絕大多數人贊成這種做法,說這樣選人用人讓老百姓信服。群眾的滿意、信任、期待與支持,當選者的壓力、信心、信念,二者在“公推公選”過程中的碰撞與結合啟示我們,在執政條件下選人用人方式要達到與時俱進的要求,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是前提和保證,創新是關鍵,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參與和支持是基礎。
“公推公選”代表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創新的一個方向,對其完善與規范只能是一個漸進過程。干部選拔任用制度、機制創新,其目的就是要選拔“政治上靠得住、發展上有本事、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干部,力求以公開、公平、公正來克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適應并按照我們黨在執政條件下干部選拔和任用的規律要求選用干部,以注重實績,鼓勵競爭來調動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人的積極性,以人民擁護、民意公認引導干部用權為民,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這是一項極為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公推公選”說到底也只是這一工程中的一個試驗和探索,畢竟是一件新生事物,要在以后的工作實踐中進一步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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