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供電投資配電產權思考

時間:2022-09-24 0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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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供電投資配電產權思考

供電企業投資的公用配電設施的定義

非供電企業投資的公用配電設施是指不是由電力企業投資建設的,電壓等級為10千伏及以下,供一些用電客戶共同使用的配電網絡,包括10千伏電纜和線路、配電變壓器、環網柜、高低壓配電柜、低壓配電線路等。

非供電企業投資的公用配電設施存在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農網改造同網同價后,村一級中間供電環節已取消。但是在許多城市,政府為了招商引資,提高基礎設施建設,繁榮地方經濟,同時房地產項目的建設和結合供電方案的需要,都會投資建設一些公用的配電設施,不斷產生另一種的供電環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種:

——政府出資建設的開關站、開閉所。這部分公用配電設施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財政出資或利用國家規定的電力建設資金建設開關站、開閉所等配電設施(包括進出線)。

——房地產開發商投資的公用開關站、開閉所或配電站。這部分主要是開發商為了業主一戶一表需要由房地產開發商投資建設的。

——由用電客戶共同投資建設的配電設施。在一些開發區,由于電力資源有限,為了節省投資或根據片區企業需要,供電企業往往將幾家用電客戶召集在一起共同投資建設一個公用的開關箱等設備。

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這些公用配電設施產權應歸投資者及地方政府、開發商或客戶所有。但是產權主體應按有關電力法規的規定,負責對其所管理的配電設施進行維修維護和更新改造。由于地方政府、開發商等一般將其委托給供電中間環節(如開發公司、物業管理公司等)進行日常維護管理,負擔增加,日常維護不到位,造成一些配電設施殘舊、容量不足,配網故障頻發。同時由于存在供電中間環節,用電客戶不但沒有通過供電企業直接服務,而且深受高電價和低層次的服務以及用電管理不規范之苦。

因此探尋并理順產權關系,對降低電力企業配網調度風險、提高電力資源配置效率、降低客戶用電負擔、提高客戶服務水平都具有重要意義。這種狀況既增加了投資方的負擔,又擾亂了電力銷售市場,同時還嚴重影響了供電企業的形象,必須加以解決。

公用配電設施產權的對策研究政府應積極參與

非供電企業投資的公用配電設施產權移交或投資建設是電力工業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涉及政府、供電企業以及其他配電設施產權體各方利益關系的調整。要有效地實現電力資源的最佳配置,這些工作就必須在政府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進行。

供電企業要積極爭取政府、新聞媒體以及廣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進一步調查清楚服務內的公用配電設施,制定切實可行的接管和改造計劃,使接管配電設施工作能夠在政府統一組織下有條不紊地進行,以取得預期效果。供電中間環節單位向供電企業移交配電設施,實際上是一個縱向一體化的過程。可以通過雙方談判達成協議,也可以由政府參與談判,進行適當干預來有效解決產權移交問題。因為配電設施產權移交涉及到地方政府、企業、電力用戶等各方利益,如果僅僅依靠供電企業與供電中間環節單位通過談判解決,即便能夠達成協議,有時也會勢必因為交易成本太高而得不償失。

從目前我國各地的情況來看,非供電企業所有的公用配電設施普遍存在陳舊老化現象,改造任務非常繁重。只有通過政府協調各方利益關系,并出臺相關的扶持政策為產權移交或公用配套設施建設提供可操作的程序、方法和依據,才能提高工作的效率,進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要實現產權明晰的電網特別是配網的安全經濟運行,政府出臺相關政策是必要的。

——實行配電設施產權無償移交

鑒于非供電投資的公用配電設施存在諸多弊端,在移交雙方本著自愿原則的基礎上對這些公用配電設施應該實行產權無法移交供電企業的辦法,而且產權移交也符合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

1、效率原則。西方產權經濟學家認為,判斷產權界定是否科學、合理,唯一的標準是看其能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產權移交,事實上也是一個產權界定的過程。所以,配電設施產權是否移交或者如何移交,應該以能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為標準。目前,配電設施產權多元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資源配置效率低下,供電企業接收配電設施,并實行統一管理,將有助于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符合效率標準。

2、公平原則。所謂公平,就是不能侵犯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從普遍情況來看,投資主體(除了供電企業)投資興建公用配電設施,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使終端用電客戶得到充足、可靠、安全、穩定的電力供應。由于存在供電中間環節,這部分資產不但無法為投資者創造利潤,而且還需長期拿出資金(包括在物業管理費、價外加價中)進行維修、維護和更新改造。對供電企業本身來說,如果要全部有償接收配電設施,按照目前情況,既沒有足夠的資金,更談不上在接收后對配網進行更新改造。實行無償移交,對投資者和終端用電客戶是完成符合供電企業、投資者、終端用電客戶三方面的利用。特別對于房地產項目,惠及的將是廣大小區住戶。

無償移交的資產范圍包括:①由各級地方政府投資興建設的公共配電設施;②投資主體無法管理配電設施,應該視作無主資產,經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后,由政府委托供電企業無償接收,造冊入賬。③房地產開發商投資的公用開關站、開閉所或配電站等公用配電設施。

——開征配套建設費

在目前政府對電價嚴格控制、供電貼費已經取消的情況下,面對巨大的改造資金需求,供電企業只有負債融資一條路可走。但是,當前我國省級電力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一般都比較高,總資產利潤率較低,農網、城網改造仍需要大量貸款。所以,再走負債融資的道路,顯然不太現實。可以試行對新建或擴建配電設施的開征統一的配套建設費,作為供電企業的資本金,投入配電設施的建設改造工程,以滿足經濟發展和群眾用電需求。福建省已于2004年5月份開始試行對新建住宅電力工程征收配套建設費,主要是用于包括從電源點(供電線路、變電站、開關站、開閉所、配電站)至各樓內設置的所有電能計量裝置(含表箱及電表)的所有供配電設施的設計、材料和設備的購置、安裝、調試、運行等費用。從運作的情況來看,較為合理規范,產權清楚,竣工后全部由供電企業維護管理。

——利用合同明確維護責任

對于未辦理產權移交或不是利用配套費建設的公用配電設施,目前這些現象比較普遍,為了保證這些公用配電設施的安全運行及電網的安全,減少因設備維護責任不清而引起的糾紛,應利用合同明確維護責任。如果當事一方沒有維護能力的,應要求其必須委托有資質的電氣檢修公司或當地供電企業進行維護。根據《電力法》的有關規定,誰擁有配電設施的產權,誰負供電安全責任。在產權未移交之前,原產權主體應負安全責任。在供電企業未接管配電設施的產權之前,在該配電設施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原產權主體負責。同時,原產權主體應按有關電力法規的規定,繼續負責對其所管理的配電設施進行維修維護和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