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多方努力 進一步完善干部實績考核機制
時間:2022-02-25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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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指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說到底就是要忠實實踐黨的宗旨,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樹立和落實正確的政績觀,既要靠領導干部自身加強學習和黨性鍛煉,又離不開黨組織的教育、引導、管理和監督。近十年來,桃源堅持把干部實績考核作為加強干部監督管理的一個重要措施來抓,不斷加以完善,促進了干部思想政治素質的提高,激發了全縣干部建功立業的積極性,推動了全縣兩個文明建設的發展。1996年在全省組織部長會議上,桃源就干部實績考核考評工作進行了經驗介紹,獲得與會者的一致好評。
一、努力營造憑實績用人的良好氛圍
十六大提出:“注重在改革和建設的實踐中考察和識別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備、實績突出和群眾公認的人及時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干部任用條例》把注重實績列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原則加以強調。近些年來,桃源縣有效措施,認真落實這些要求,堅持看實績用人,積極營造憑實績用人的良好氛圍。
1、建立了實績考核的領導班子。縣里成立了干部實績考核領導小組,明確了組織部長任組長,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長、人事局長任副組長,紀檢、監察、審計等19個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機構。各鄉(局)級單位也相應建立了干部實績考核的組織機構。
2、明確了實績考核的工作職責。整個干部實績考核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牽頭抓總;各職能部門緊密配合,共同研究制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的指標體系、具體內容。縣委組織部明確2名干部專抓實績考核過程中的具體工作,建立考核臺帳和實績檔案,從而使全縣實績考核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3、完善修改了《桃源縣憑實績考核干部暫行辦法》。1996年,我們制定了《桃源縣憑實績考核干部暫行辦法》一文件,這些年來,我們根據改革和發展的新情況新特點,對這一文件不斷進行完善修改。
4、形成了干部干事業辦實事的導向。在用人導向上,桃源旗幟鮮明地鼓勵開拓者,支持實干者,堅持正確運用實績考核結果,把實績作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在干部實績考核結果的運用上,我們主要實行了三個掛鉤,即與干部選拔使用掛鉤、與單位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公務員年度考核評崗掛鉤、與評先評模評獎掛鉤。各單位向組織推薦使用和提拔的干部必須是一身正氣、實績突出的干部;對實績平平的干部,要分別采取教育、誠勉和降免措施。這些年來,全縣提拔重用實績突出的干部人,誠勉實績一般的干部人,降免實績平平的干部人。
二、努力完善干部實績考核體系
我們充分認識到,確定科學的實績考核標準,建立符合客觀實際的考核內容,制定易操作、較公正、行之有效的考核辦法,是調整領導干部工作導向和調動工作積極性的杠桿,也是搞好實績考核的基礎和前提。為此,十多年來,我們堅持不懈,積極探索,形成了一整套較為科學完整的干部考核考評體系。
1、圍繞科學發展觀認真探索實績考核指標。
科學衡量實績,體現在干部工作上就是要完善實績考核。用什么樣的指標考核實績,用什么樣的標準衡量實績,干部就會相應以什么樣的態度來對待政績。考核制度直接影響著干部的實績觀。因此,我們不斷認真探索實績考核體系。把考核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作為實績考核體系的重點,力求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實績觀。一是在在整個指標體系的設置上,做到全面反映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情況,沒有片面地用經濟指標考核干部。發展應該是全面的,僅有經濟發展是不夠的,考核指標也必須是全面的。多年來,我們對黨政干部的考核,既堅持考核了經濟發展情況,也堅持考核了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情況。二是在經濟指標的設置上,既重視反映經濟增長的指標,又重視反映經濟發展的指標。經濟增長是經濟發展的基礎,沒有增長談不上發展,但增長并不是發展的全部。重視GDP是對的,衡量經濟情況不能不看GDP,它反映經濟活動總規模,是重要的綜合經濟指標,但僅僅看GDP又是不夠的,還必須同時看反映經濟發展質量和結構的其他指標。三是在評價標準上,既看數字,又不唯數字,堅決防止了“干部出數字”、“數字出干部”。數字是反映政績的重要形式,考核干部政績,不能不看數字,我們所要的數字必須是沒有“水分”的數字。但是,有很多事關全局的工作是無法用數字反映的,并不說明這些工作就不重要。因此,堅持不僅僅依靠數字看待干部的實績。四是考核指標既有確定性,保證在一個時期內的相對穩定,又根據形勢的發展適時調整。當前正處于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政府職能逐步轉變的過程中,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內容和標準,也有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
2、不斷改進干部實績考核辦法。
在具體工作中,堅持把建立健全一套易操作、較科學,行之有效的考核程序與辦法,作為搞好實績考核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通過個人述職、群眾評議、部門審核、組織認定等四個程序,加強干部的實績考核工作。縣實績考核領導小組依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分管縣級領導的評價、職能部門審核的結果、各單位黨組織的意見進行全面綜合,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作出實績突出、實績較突出、實績一般、實績平平四個檔次的認定。對鄉(局)級領導班子及其黨政“一把手”的考核檔次認定最后報縣委常委審定。
3、不斷探索建立干部實績考核配套措施。
為了使干部實績考核體系更加完善,我們根據形勢的發展需要,不斷探索建立配套措施。一是在考核依據上,積極推行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制,確定領導干部任期工作目標,進一步建立領導干部崗位職責規范;二是在考核評價上,根據領導干部的分工不同或地域差異而區別對待。比如有的分管經濟工作,有的負責黨務工作,具體情況存在很大差別,我們堅持不一概而論。
三、努力健全干部實績監督制約機制
針對實際工作中出現的短期行為、虛假政績、形象工程等問題,我們不斷加大干部監督力度,健全監督約束機制,引導、促使干部樹立和落實正確的實績觀。
1、加強黨內監督。認真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紀律處分條例,防止濫用權力盲目決策,避免各種問題的發生。
2、加強對決策的監督。在抓緊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的同時,不斷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防止決策的隨意性。特別是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
3、加強自上而下的監督。各級黨組織對于下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在實績、實績觀方面出現的苗頭問題,應當及時提醒;已經發生問題的,必須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
4、強化群眾的監督。推行領導干部實績公示制,經過個人述職、部分群眾代表評議、領導小組審核等程序后,通過在所在地張貼告示等形式,面向社會,接受全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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