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業稅收管理交流材料
時間:2022-01-13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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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真實性難以確認。當票是典當行與當戶之間的借貸契約,是典當行向當戶支付當金的付款憑證,是該行業經營情況的重要憑證。當票需載明:典當行機構名稱及住所;當戶姓名(名稱)、住所(址)、有效證件(照)及號碼;當物名稱、數量、質量、狀況;估價金額、當金數額;利率、綜合費率;典當日期、典當期、續當期。典當行業經營收入確定要依據當票記載的內容,質押貸款利息收入完全憑典當票記收入。典當票是企業憑省商務廳開具的批條直接從印刷廠購買,而商務廳對購買數量沒有限制,對當票的領用也沒有進行登記,而且當票也未經稅務機關監制,這樣缺乏監督的收入必然形成漏洞,只有企業完全掌控自己收入的多少。我們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企業收回質押貸款的日期,只根據當票上企業自己填寫的時間,究竟綜合費用收入在何時截止,沒有相佐證的有效資料。如果企業存在實際收取利息收入當期長,而當票賬面收入時間短,存在少記應記利息收入問題。僅從賬面資料查出漏洞需要大量工作,并有一定困難。
(二)內部管理缺陷突出。典當行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操作隨意性大,多以手工筆記本記錄作為業務臺賬。新當、續當時,由典當行自己填寫當票、續當票。贖當時,當戶拿著最初新當時的當票就可以贖當,若提前贖當,退回部分預售的費用。一筆業務當期長短、綜合費用收入情況、是否續當、續期長短、贖當的確切時間、是否提前贖當等,其連續性無法體現,只能從典當行內部手工登記的內容逐筆核實,從某種角度上來說典當業務處在一種失控狀態。
(三)典當綜合費用隨意性大。典當業的綜合費收入只有上限,沒有下限,超期的典當業務不收取滯納金、罰款,企業的解釋是為了降低價格,向顧客讓利優惠,爭取更多客戶。
(四)稅收監控滯后。典當質押抵押的大部分是汽車、房屋。尤其是房屋,絕大多數是個人房屋抵押。房屋抵押由房管局出具他項權力證明,在當戶贖當后,他項權力證明撤銷,在企業只留有一些檔案資料。地稅部門無權對非納稅人個人生活用房產進行檢查,只能通過外圍了解。而且只有在發現有重大問題時,才能立案調查,致使稅收監控滯后。
針對以上現存問題,結合工作實踐,就加強典當業稅收管理提出如下建議:
(一)典當票、續當票應由稅務機關印制或套印監制章,全國范圍統一制式,并按照發票管理。各行業收入票據都是由稅務局印制或監印,典當業票據也應納入發票管理,這完全必要而且具有較強操作性。
(二)取得典當業收入必須開具發票。典當票據是一種合同性契約,收入必須有發票控制才能有據可查、有案可稽,稅款才不易流失。對于質押貸款利息綜合收入(實際是一種融資服務費用)必須開具地稅服務業發票;死當物品銷售收入必須如實開具國稅商業發票。對于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而又無正當合理解釋的,稅務機關應根據《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調整其價格。
(三)合理設計當票格式。在一張票上能夠看到整個業務的完整性,或者對于一筆業務應在贖當的同時,把當票、續當票、贖當票等連續性的票據粘貼在一起,互相佐證。
(四)加強與相關部門聯系。典當行經營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應當由當戶依法先行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再辦理抵押典當手續;經營機動車質押典當業務,應當到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稅務部門應加強與房產管理部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協調關系,互通信息,及時準確掌握一手資料,形成全方位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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