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地稅協作機制思考
時間:2022-09-05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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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構分設10多年來,分稅制模式解決了在經濟快速增長的情況下,中央財政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卻不斷下降的問題,稅收收入連年大幅度增加,稅收執法行為得到了規范,稅務機關執法意識和納稅人納稅意識也有了普遍提高,稅收環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可以肯定地說,改革達到了預期目的,中央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一直維持在50%以上。所以說國稅機構與地稅機構分設意義非常大,必須堅持。但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國稅、地稅系統自成體系,缺乏有效的溝通和配合,一些弊端日趨明顯。因此,加強國、地稅機構間的協調與合作已成為當前刻不容緩的課題。本文就建立國、地稅征管協作機制的有關問題作一些探討。
一、建立國、地稅征管協作機制的必要性
1、加強國、地稅局征管合作,是實現依法治稅的內在需求。國、地稅局通過對納稅人登記、申報等征管信息橫向比對,有利于從源頭上控制稅款流失。通過互相利用對方的信息資源,加強對納稅戶的管理與監控。通過加強國、地稅局在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等方面的聯合作業,可以提高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管理力度,推進依法治稅,優化稅收環境。
2、加強國、地稅局征管合作,是推進隊伍建設的有力保證。一是能夠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國、地稅局通過信息共享和情況交換,可以在本部門加強干部管理的基礎上,形成部門間的互相監督、互相制約。二是能夠進一步提高干部的業務水平。國、地稅聯合作業,可以使干部得到更充分的鍛煉機會,大家可以互相學習,互相借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3、加強國、地稅局征管合作,是稅務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基礎。作為稅收業務管理的職能部門,國、地稅局形成的稅收管理信息具有一定共通性和互補性。但目前雙方尚沒有建立稅收基礎信息共享機制,形成了國、地稅局之間的信息孤島。只有加強國、地稅局溝通協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才能有效整合信息資源,使稅收信息化建設成果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稅收工作成果。
4、加強國、地稅局征管合作,是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的客觀要求。充分發揮稅收宏觀調控作用,服從、服務于地方經濟發展,是國、地稅局的工作重心所在。既然工作目標一致,職能趨同,那么國、地稅局就應進一步加強溝通與合作,在工作計劃的擬定、重要工作的部署、有關措施的制定上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形成稅收管理工作合力,促進稅收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5、加強國、地稅局征管合作,是稅收管理效率原則的具體體現。加強國、地稅局合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可以有力地提高國、地稅雙方對納稅人的日常管理,有效地減少雙方在稅收征管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實現稅收管理成本的逐步降低和稅收管理效率的不斷提高。
6、加強國、地稅局征管合作,是優化納稅服務的實際需要。國、地稅局同為稅收管理職能部門,很多情況下實施對同一納稅人的共同管理。如果沒有協作配合、信息共享,各自為戰,必然會導致對同一納稅人的多頭重復檢查。國、地稅局建立合作制度,通過在各自的辦稅服務大廳公示對方的納稅服務內容、申報納稅的有關事項和要求等,使納稅人對國、地稅機關的各項管理要求更為清楚明晰,可以有效減少納稅人在辦理各項稅收事宜時在國、地稅局的往來次數,大大方便納稅人。
二、建立國、地稅征管協作機制的基本原則
1、大局原則。要樹立牢固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雙方工作的開展要從講政治、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自覺地服從、服務于經濟建設發展大局。計劃的制定要考慮到全局,工作的部署要照顧到全局,部門利益要服從于全局。只要對大局有利,雙方就要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少講條件,多講配合,傾心盡力,真誠合作。
2、效率原則。合作要以大局為重,以效率為先。通過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使稅收管理各個環節的工作環環相扣,規范有序,構建縱向聯動、橫向互動的稅收管理工作格局,形成部門管理合力,促進稅收管理質量和效率的進一步提高,促進各項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促進兩個部門稅收管理效能的最大化,達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3、成本原則。要通過合作,加強對雙方稅收管理資源的充分利用,實現對人力資源的合理搭配,物力資源的合理調用,信息資源的有效整合,以深層次地挖掘雙方現有資源的潛力和作用,揚長避短,優勢互補,以減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有效地降低稅收管理成本,實現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
4、遞進原則。國、地稅局合作要堅持以點帶面、由淺入深、由表及里、先易后難的原則。雙方要在加深了解、逐步磨合、統一認識的基礎上,找準合作的切入點,確定合作內容,明確合作方式,逐步健全合作機制,在不斷探索、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漸漸實現全方位的合作。
5、服務原則。雙方的合作要立足于優化服務、方便納稅人,通過互通信息,相互依托,相互支持,相互促進,合作開展稅收宣傳、納稅咨詢、稅法輔導等納稅服務工作,改進工作作風,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創新納稅服務載體,優化納稅服務手段,豐富納稅服務內容,構建高水平的納稅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三、滿足國、地稅征管協作機制建立的基本要求
建立國、地稅征管協作機制的立足點是要滿足國、地稅分設的有效功能最大化和消極因素的最小化,有利于促進財政和稅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保證稅收職能作用的順利實現。但同時還需滿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1、協調稅收政策,消除國、地稅之間的實務差異。
稅收政策的協調就是在一項稅收政策出臺以前,要充分考慮到國稅與地稅部門的實務差異,在稅收政策的具體執行上明確國稅與地稅部門的具體辦法。稅收的立法權、解釋權、調整權和減免權等內容要做到合理的劃分和制度安排。有些具有典型地方特點的稅種的立法權可以下放給地方,允許地方有一定范圍內的稅收立法權限。規范稅收政策的出臺,協調稅收政策的落實,明確稅收政策的具體執行,這樣才能達到預期的政策效用,才能統一稅收和宏觀調控行為。
企業所得稅是國、地稅共同征管的稅種,雙方在執行稅收收政策方面存在著一些差異,結果就造成,同處一座城市的、規模相仿的兩家同行企業往往享受不同的企業所得稅政策,這對市場的公平競爭、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顯然是不利的。國、地稅雙方應當積極歸納存在的差異,探詢差異產生的原因和尋找消除差異的辦法,結合征管工作實際,盡量取得一致,給納稅人創造一個合理的稅收環境。
2、協調各自征管活動,減少征管行為的重復性。
為了避免一些重復的征管行為,國、地稅部門應當協調各自的征管活動。比如可以安排在稅務登記環節進行聯合登記、在納稅申報環節進行聯合申報、在納稅稽查方面進行聯合稽查等。這樣的聯合制度,不僅能給納稅人帶來方便,而且也提高了整體的征稅效率,避免了國、地稅之間相互扯皮的現象。這種聯合制度,在操作上也是實際可行的。目前,我市國、地稅部門之間已經做到了聯合稅務登記、聯合納稅人信譽等級評定、聯合稅收政策咨詢(12366)。其中聯合建立12366稅收政策咨詢熱線,開創了全國稅務系統的先河,受到了總局領導的充分肯定,也以良好的服務贏得了社會公眾的贊譽和信任。
3、加強國、地稅之間的信息整合,實現征管信息共享。
目前,國、地稅局之間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主要原因是雙方跨部門之間信息交換與共享存在著平臺不一致、機構不對稱、標準不統一、交換不到位、整合難度大的問題,根源是由于雙方征管范圍不同、管理軟件差異、管理機構設置不統一造成的。要加強國、地稅局合作,實現信息共享,就要努力實現雙方網絡互聯互通,這需要總局制定國、地稅局統一的信息化管理方案,統一雙方的管理平臺,統一雙方的征管軟件,統一雙方的信息采集管理。當然,這是一種理想化的模式,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和較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在沒有實現這一目標之前,各地國、地稅局應結合工作實際,加強對雙方各類操作軟件的匹配與兼容,加強對網絡系統的改造與接入,加強對雙方管理信息的整合與比對,以實現各類稅收管理信息的有效共享,搭建廣闊的國、地稅局稅收管理信息平臺。
四、建立國、地稅征管協作機制的基本途徑
1、建立體系,形成組織領導機制。建立健全組織領導體系,成立由雙方主要領導參加的國、地稅工作協作領導小組,指定辦公室為牽頭部門,業務對口部門具體落實。形成“一把手”總負責,分管領導配合,各部門具體落實的協作配合機制。
2、立足規范,形成協作聯系機制。制定具體工作聯系制度、辦法,明確雙方工作協作的權利和義務,實現由人為協調到制度規范轉變,由單純靠協商溝通向受責任義務關系約束轉變。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和重要情況通報制度,對本部門無需保密的重要活動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及時向對方通報和反饋,協調處理具有共性的重大問題。重視發展雙方各職能機構間的聯系與合作,就雙方協作關系和需要對方了解的本部門日常性工作開展情況,及其他重要而迫切的工作問題定期交換意見、協調立場,不斷密切和加強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協作關系。
3、注重管理,形成協作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協作管理制度,明確、細化協作內容、管理流程、運作方式及協作中經常涉及的問題,具體、明確規定有關人員崗位職責,保證協作有效開展和效能充分發揮。積極開發運用雙方的管理資源,揚長避短、優勢互補,實現雙方各自人力資源的合理搭配,物力資源的合理調用,信息資源的有效整合。建立協作工作跟蹤制度,對協作解決的問題,跟蹤處理、及時反饋。定期總結協作情況和工作落實情況,及時向地方黨政匯報,向上級通報。
4、構建平臺,形成信息交換機制。立足現有技術手段,兼顧金稅三期工程長遠規劃,充分發揮國稅系統信息資源優勢,提高信息采集及使用效益。積極構建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不斷完善共享資源網,制定共享資源網信息交換辦法,逐步規范信息交換對象、方式、周期等各項工作流程和標準,明確信息更新時間和責任部門,確保信息時效。加強信息交換技術協作,定期交流設備配置、網絡條件、傳送節點、安全管理等情況。加強數據管理協作,規范數據采集清理和分析操作,防止垃圾數據,強化數據運用,提高運行效率。
5、加強規劃,形成長效協作機制。國、地稅協作配合是一項涉及面廣、任務艱巨的長期工作。國、地稅機關務必從實際出發,加強組織領導,協調配合行動,堅持“從大處著眼,從小處抓起”,科學制定雙方協作的長期規劃,明確近期工作突破口和切入點,以信息交換、稅收征管、稅收檢查等為重點開展協作。注重運用政策、法律法規等制度性手段,盡快聯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辦法,納入各自的整體工作規劃中去,努力把工作協作與促進本地區經濟發展、推進稅收事業有機結合起來,確保國、地稅工作協作順利開展。對于總局已規定的協作事項,必須抓緊落實;對于總局原則性要求的事項,要結合自身實際,抓緊研究具體辦法;對于暫不具備全面推行條件的,要認真開展試點,總結積累經驗和做法,積極創造條件盡早實現,從而做到國、地稅分設的有效功能最大化和消極因素的最小化,促進財政和稅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保證稅收職能作用的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