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工作方案

時間:2022-01-25 10: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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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工作方案

2020年,全縣學校衛生工作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以預防為主、科學管理的原則,以切實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為目標,進一步強化措施,落實責任,推動我縣學校衛生工作。

一、提高認識,繼續完善學校衛生工作機制

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的要求,從保護學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出發,以“高度重視、積極應對、聯防聯控、依法科學處置”為防控原則,充分認識學校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防患意識。學校要繼續完善學校衛生工作管理的長效機制,建立一把手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學校衛生工作責任制,并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縣各衛生醫療機構要建立和完善衛生副校長制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指導。要加強學校衛生保健機構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學校衛生安全各項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快速反應,防控到位。學校領導要定期對學校衛生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二、加強傳染病防控和飲用水衛生工作

各學校要進一步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學校傳染病防治、監測、報告工作。全面落實學校晨檢制度、缺勤原因追蹤制度、傳染病報告等制度,并進行經常性的督導檢查。圍繞、麻疹、水痘、腮腺炎、病毒性肝炎、手足口病、結核病等傳染性疾病,科學、規范、有序地做好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要做好消殺器械及藥品配備,加強日常消毒及開窗通風,特別要做好公共場所消毒工作。托幼機構要加強日常預防性消毒工作。發現疫情及時向縣教育局和所在鄉鎮衛生院報告,各鄉鎮衛生院要指導學校落實傳染病防控相應措施,發現聚集性疫情時應及時向縣疾控中心和縣衛健局報告。各學校要做好自備供水、管道分質供水、二次供水設施衛生防護、水質消毒和檢測等衛生管理工作,保障飲用水衛生安全。

三、加強預防接種工作,落實強化查漏措施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預防接種工作,構筑防病免疫屏障。

一是要認真做好新入托入學的兒童、托幼機構和學校開學后接收的轉學、插班兒童接種證查驗及補種工作,要確保學校覆蓋率、學生查驗率、建卡率均100%;二是在發生麻疹、風疹、流行性腮腺炎等疫情后,要及時、規范采取以疫苗應急接種為主的綜合防護措施。積極防止可預防傳染病在幼托機構及學校內的發生流行。

四、加強健康體檢工作,開展包蟲病等學生常見病防治

學校與當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密切配合,開展年度學生健康體檢工作,并及時匯總、分類管理。各學校要完善學生健康檔案,收集反映學生健康狀況及其影響因素的信息,開展學生常見病防治工作。要配合縣疾控中心開展學生健康狀況監測和教學環境監測工作。

包蟲病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影響社會發展的重大傳染病。各中小學校要配合縣疾控中心開展包蟲病流行病學調查、學生篩查、患者治療、犬驅蟲、健康教育等綜合性防治措施,有力地推動包蟲病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發揮好“小手拉大手”作用,將包蟲病防治知識、健康生活理念、健康行為傳入千家萬戶;組織開展廣泛、深入、持久的全民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

五、增強自我保健意識,全面落實中小學生健康教育

各學校設置健康教育專欄。利用黑板報、宣傳欄、向學生和家長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提高廣大師生和家長參與學生傳染病、常見病、多發病、包蟲病防治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增強其自我防護的意識,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90%,健康行為形成率≥80%。按照國家要求,將健康課程納入學校教學計劃。中小學校以班級為單位開設健康行為與生活方式、疾病預防、心理健康等教育課,每學期不少于2個課時、健康教育開課率達100%;幼兒園以家長會等形式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健康教育。根據季節變化,開展季節性傳染病防治;將肺炎、肺結核、艾滋病預防方法納入學生基本技能教育內容;根據新時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長過程中的心理特點,加強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有條件的學校應設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詢室,有針對性地加強心理健康教育與指導,緩解心理矛盾,解決心理問題。

六、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及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要按照常備不懈原則,依法、科學、規范、有序開展學校衛生應急工作,切實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認真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修訂完善學校各類衛生應急預案,著力提高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斷完善預案體系。進一步健全衛生應急管理制度,明確職責,加強協作,規范管理。將現場救護知識的培訓納入學校體育與健康課程,提高應對突發意外傷害和處置應急事件的能力。

七、加強衛生監督管理,維護校園衛生安全健康環境

為切實履行學校衛生工作,縣教育局和衛健局將加強監督檢查。各學校應加強教學環境和衛生設施、飲用水衛生、衛生保健與傳染病防控等工作的內部管理與檢查,推動學校積極落實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繼續在全縣中小學校、全日制職業教育學校開展“校園衛生安全健康行動”和“學校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確保學校衛生安全萬無一失。

八、加強愛國衛生工作,深入推進學校衛生創建

以健康促進與教育、環境衛生治理、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為重點,以無煙學校、衛生先進學校、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健康學校(食堂)、健康促進學校創建為抓手,在教育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的共同組織下系統科學的開展學校各類衛生創建活動。

九、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各級醫療機構,各學校要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對2020年入學的初一和高一新生進行PPD(結核菌素試驗)篩查并進行體檢(體檢項目表見附件)建立健康檔案。對新生入學體檢中發現的疑似結核病病例,學校應及時報告縣疾控中心、教育局,督促學生或家長盡快到當地醫療機構檢查確診。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

1所學校在同一學期內發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結核病病例,或出現結核病死亡病例時,縣衛健局根據現場調查和公共衛生風險評估結果,判斷是否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縣級以上衛健行政部門也可根據防控工作實際,按照規定工作程序直接確定事件。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在政府的領導下,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相關預案的要求,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的危害和影響。

縣衛健局會同縣教育局及時對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與核實,并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評估。如確認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確定事件級別。縣衛健局應當在事件確認后2小時內向上級衛健行政部門和同級政府報告,并告知縣教育局。

在學校的支持配合下,縣疾控中心應當及時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密切接觸者篩查工作,根據疫情情況合理確定篩查范圍。對密切接觸者中初次篩查結核菌素皮膚試驗非強陽性者,應當在2-3個月后再次進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篩查,以便早期發現初次篩查時仍處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

學校應當在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和協助下,強化開展全校師生及學生家長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導工作,及時消除其恐慌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