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支部書記和主任一肩挑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13 10: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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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鎮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工作,按照市委組織部、市民政局《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通知》、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通知》和縣委辦公室《關于全面推進“四抓兩整治”加強各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農村推行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具體體現,是鞏固黨的基層政權、提升黨對農村各項工作領導力、組織力的必然要求,是推進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升鄉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各黨支部一定要從增強“四個意識”、落實“兩個維護”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積極主動擔當作為,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從嚴從實的作風扎實推進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工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二、時間安排及目標任務
從2020年5月初開始到2020年9月底結束。5月底前,完成李家窩鋪村、景新村、海子村、譚家井村、馬場灘村等5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工作,9月底前,完成土溝井村、元莊村、上冰村等3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工作。
三、原則及要求
推動村黨支部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堅持因地制宜,通過崗位調整、撤換等方式,積極穩妥推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對目前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空缺村,原則上都要按“一肩挑”要求選配;對現任村黨支部書記能力較強、威信較高的,引導參加選舉擔任村委會主任;對帶頭發展產業、帶富效果好的黨員村委會主任,優先推薦“一肩挑”,確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務。
四、“一肩挑”程序
(一)村黨支部書記兼任村委會主任程序
1.成立選舉工作機構(5月5日前)。為加強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保證各項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展開。鎮上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人大主席、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各包片領導任副組長,負責紀檢、組織、民政、司法等工作的干部和包村干部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并為每個村下派工作組;村上也要成立工作機構,明確職責任務,推動“一肩挑”工作有組織、有步驟、有秩序的開展。
2.開展摸底調查(5月8日前)。鎮上組織專門人員,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摸清各村的人口、戶數、選民人數以及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等基本情況,掌握家庭、宗族、宗教勢力等有可能影響和干擾村級組織選舉的情況,分析研判村情民情,找出問題根源,增強對“一肩挑”工作的預見性和針對性。
3.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5月10日前)。涉及村成立由5-7人組成的選舉工作委員會,在村黨支部主持下通過召開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從黨支部書記之外的其他支委成員中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的工作,發揮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村民選舉委員會名單應當及時向村民公布,并報鎮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4.選民登記(5月10日前)。選民登記是選舉中一項極其重要的程序,要認真做好選民登記工作,針對城鎮化加快、人口流動增強、戶籍制度改革等新情況,規范登記工作,杜絕錯登、重登、漏登問題發生。
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外,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并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級組織中任職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的村民委員會選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精神病患者;本人明確表示不參加選舉的。
選民必須經村民選舉委員會進行資格確認后有效。村民選舉委員會要在選舉日前20天分別以組為單位公布選民名單,并發放選民證。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公布處理結果。
5.提名確定候選人(5月15日前)。村民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候選人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召開村民會議或各村民小組會議,由過半數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每位村民提出的候選人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正式候選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從高到低依次確定。
6.考察審查候選人(5月17日前)。鎮黨委對村民委員會主任、委員候選人進行組織考察,同時征求鎮紀委、綜治辦、派出所、扶貧辦、農經站、財稅所等部門意見。
候選人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1)政治堅定,能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2)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作風正派、熱心為村民服務;(3)有致富本領,能帶領群眾致富;(4)善于做群眾工作,能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一方穩定;(2)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提名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涉嫌違紀違法違規、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組織或參與非法宗教活動,聚眾賭博的;利用宗派勢力甚至黑惡勢力等干預村上正常工作的;以非法手段煽動、組織群眾非正常上訪、纏訪的。
推行鎮黨委和參與競爭人員集體談話制度,教育他們合法、正當、有序參與競爭。
7.公布正式候選人(5月18日前)。村民選舉委員會根據考察和資格審查情況,確認正式候選人名單提名有效,在選舉日的5日前以職位得票多少為序公布。
本人不愿意被列為候選人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書面說明,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尊重其意愿并向村民公布。候選人缺額時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順序依次遞補。
8.選舉投票準備(選舉日)。(1)現場召開選舉工作人員(包括監票人、計票人、講解員、代書員、驗證員、登記員、發票員)培訓會議,主要包括選舉宣傳、投票準備、通訊聯絡、維持會場秩序、投票規則指導、分發選票、清點選票、保管選票、看管票箱及有關業務知識;(2)核實參選人數,制作流動票箱。并確定負責流動票箱工作人員;(3)公布投票選舉時間地點;(4)布置投票選舉中心會場、印制選票等。
9.通過《選舉辦法》(選舉日)。選舉日當天,《村民委員會主任、委員選舉辦法》需經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生效。
10.選舉投票(6月5日前)。村民委員會選舉一律采取差額、無記名投票和公開計票的方法直接選舉。主任和委員正式候選人數應當比應選名額各多1人,其他委員的正式候選人數應比應選名額多1-3人,投票方式應根據多數選民意愿和本村實際情況,由村民選舉委員會確定,可以一次性投票選舉主任和委員,也可以分別投票選舉主任和委員。為充分體現無記名投票的原則,在法定選舉日,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全體村民召開選舉大會,集中投票。
對年老、病殘和其他原因不便到會的選民,設流動票箱投票,要嚴格控制流動票箱的使用,確有必要使用流動票箱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每個票箱應當有3名以上選舉工作人員負責,其中至少有1名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外出選民按委托程序委托投票,投票最多不得超過3人。選民對于村民委員會主任、委員正式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還可以投棄權票,投反對票的可另選他人,投棄權票的不能另選他人。在選舉大會主會場必須設立驗證發票處、秘密劃票室、處和投票處,保證選民投票時不受干擾,投票后無所顧慮,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權利。投票結束后,應當將流動票箱密封后于當日集中到中心會場,連同中心會場票箱由監票人當眾打開票箱,計票人清點選票,并報告大會主持人。
11.公布選舉結果(選舉日)。選舉村民委員會,全體選民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投票結束后,經過唱、計票員認真計票,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當場公布選舉結果。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于投票人數的無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數的有效。每一選票所選名額多于規定應選名額的選票無效作廢,等于或少于應選名額的有效。選票無法辨認或不按規定符號填寫的無效,但可以辨認的部分有效。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或另選人獲得投票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獲得半數以上選票的候選人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得票數相等候選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數少于應選名額時,不足的名額應當在沒有當選候選人中另行選舉,以得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于選票的三分之一。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選舉有效后,當場公布選舉結果,并報鎮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備案,頒發當選證書。擅自改變候選人,指派候選人或以威脅、賄賂、偽造選票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其當選無效。對妨礙、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村民有權向鎮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縣人大和縣直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應當負責調查并依法處理。
(二)村民委員會主任選舉為黨支部書記程序
(1)選舉方式。村黨支部召開支委會議(支委會委員達不到五分之四的直接召開黨員大會),研究“一肩挑”事宜,報請鎮黨委同意后,組織召開支委會或者黨員大會研究安排選舉黨支部書記事宜。黨支部書記選舉,嚴格按照“兩推一選”程序進行,可采取間接選舉的辦法,先選出黨支部委員,再選書記、副書記,書記、副書記可等額選舉。也可采取直接選舉的辦法,直接由黨員大會差額選舉。經過兩次選舉,均未選出黨支部書記,鎮黨委在充分調研摸排的基礎上,擇優直接任命黨支部書記。
(2)選舉程序
1.成立工作機構(5月5日前)。村黨支部成立“一肩挑”工作領導小組,從黨支部委員中推選組長,村“兩委”委員、各村民小組長為成員,明確職責任務,推動選舉工作有組織、有步驟、有秩序的開展。
2.開展調查摸底(5月5日前)。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全面分析研判本村班子工作狀況、班子成員的公信度和選舉思想動態等情況,摸清戶數、人口、黨員隊伍現狀和外出務工經商黨員等基本情況,以及家族、宗族、宗教、黑惡勢力等可能影響和干擾換舉的情況,為選舉筑牢基礎。
3.確定應參會黨員數(5月8日前)。結合黨員組織關系集中排查、黨員違紀違法情況排查等工作,嚴格確定應參會黨員數,將在冊有選舉權黨員、實際應到會黨員、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的黨員名單報鎮黨委審定同意后予以公布,確保召開黨員大會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黨員人數超過應到會黨員人數的五分之四。(按照5種對象: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志的;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體弱臥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調動、下派鍛煉、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系而沒有轉走的確定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的黨員。)
4.推選群眾代表。(5月9日前)全村召開戶代表會議,從不是黨員的村民中推選參加民主推薦會議的群眾代表。
參加村黨支部書記、委員候選人推薦會議的群眾代表,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按照每5-15戶產生1名群眾代表的原則,由戶代表會議推選產生。群眾代表名額必須按照合理比例分配,產生程序必須嚴格周密,絕不允許任何人隨意指定。
5.差額推薦。(5月10日前)本村黨支部召開黨員和群眾代表會議,參加推薦會的黨員和群眾代表人數超過應到人數一半以上,推薦有效。村黨支部按照實際票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按不低于委員職數20%的比例,確定黨支部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向鎮黨委匯報溝通。
6.鎮黨委推薦。(5月10日前)鎮黨委召開會議,按照不低于委員職數20%的比例,推薦黨支部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將名單通報村黨支部。對不宜作為村黨支部書記候選人的,由鎮黨委向村黨支部作出說明,缺額人選,由鎮黨委參考推薦得票情況確定。
7、組織考察。(5月12日前)村黨支部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支委會委員達不到五分之四的直接召開黨員大會),結合黨員群眾代表推薦和鎮黨委推薦意見,按照不低于委員職數20%的比例,研究確定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初步人選考察對象名單,報鎮黨委組織考察。鎮黨委在考察中要注意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注意征求紀委、檢察院、審計、扶貧、計劃生育、維穩綜治等部門的意見,考察情況反饋村黨支部。若候選人因考察不合格,達不到任職資格條件時,應組織重新推薦候選人。
8.研究請示。(5月12日前)村黨支部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支委會委員達不到五分之四的直接召開黨員大會),結合鎮黨委考察情況,硏究確定新一屆村黨組織委員會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向鎮黨委呈報請示,并在全村范圍內進行公示5天。
9、同意批復。(5月16日前)村黨支部委員會候選人預備人選公示結束后,若無影響候選人預備人選的問題,鎮黨委及時作出批復。
10、簽訂承諾書。(5月16日前)鎮黨委與村黨支部委員會候選人預備人選簽訂遵守換屆紀律承諾書,明確候選人預備人選在選舉過程中必須遵守的紀律要求,候選人預備人選作出書面承諾。
11.大會選舉。(5月17日前)召開全村黨員大會選舉。選舉中先選委員,再召開第一次委員會選書記。委員實行差額選舉,書記實行等額選舉。黨員大會上,候選人要逐個進行1-3分鐘的競選演說。選舉結束后,村黨支部要及時將選舉結果報鎮黨委批復。
12.請示批復。(5月18日前)黨員大會結束后,村黨支部要向鎮黨委書面報告選舉情況,報告一般包括以下內容:黨員大會的開會時間、應到會人數、實到會人數、選舉結果,當選的書記、副書記名單和獲得票數。鎮黨委要及時作出批復。
13.收集整理資料(5月25日前)選舉工作結束后,組織各工作組成員,及時將選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資料收集整理、分類裝訂成冊,撰寫選舉工作總結報鎮黨委。
14.建章立制(6月底前)新班子產生后,要以新的面貌,高標準、嚴要求做好村內各項事務。要結合本村實際,認真梳理和完善各項群眾自治制度,依法開展民主管理活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鎮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工作在鎮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鎮黨委具體實施。各村工作組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出發,深刻認識做好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按照程序標準和時間要求抓好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二)廣泛宣傳動員。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舉辦宣傳欄、書寫黑板報、刷寫標語、發放宣傳手冊、發送“紅色短信”等形式,廣泛宣傳推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工作的重要意義、政策程序、選人標準條件和紀律要求等,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重視對黨員群眾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導他們珍惜法律賦予的權利,增強民主法制意識,提高政治參與能力。引導群眾自覺抵制宗派勢力和家族勢力對選舉工作的干擾和操縱。要建立網絡輿情應對機制,密切關注輿情動向,有效防止和妥善應對選舉中的負面輿論、不實炒作和突發事件。
(三)堅持按章辦事。要把堅持黨的領導、發揚民主和依法辦事貫穿選舉全過程。要嚴把選舉工作的主導權,在每一個環節都要體現和落實黨的領導,確保選舉的正確方向;要充分尊重黨員群眾的民主權利,切實保障黨員和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監督權,做到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要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程序辦事,堅決防止簡化程序、減少環節,切實保證程序公正,操作透明,運行規范。
(四)嚴肅紀律要求。嚴格執行全縣推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紀律要求,特別是“九嚴禁”紀律要求,教育引導黨員群眾切實增強遵規守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鎮紀委要全程跟蹤監督,隨時發現和查處拉票賄選、拉幫結派、擾亂秩序等違紀違規行為,確保選舉風清氣正、扎實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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