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困兒童法律援助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21 10: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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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農村大量勞務人員的外出,留困兒童數量不斷增加,關于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權益保護問題也不斷增多。針對這一現狀,區司法局堅持民生司法,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全力維護留困兒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貫徹落實司法部、省司法廳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建立健全留守兒童和困難法律援助關愛體系,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的作用,在全社會形成理解、關心、尊重和保護留困兒童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真正解決留困難兒童監護人的后顧之憂。
二、組織機構
區司法局專門成立了留困兒童法律援助領導小組。黨組書記、局長同志任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同志,副主任科員同志任副組長;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成員有。工作機構設在區法律援助中心,由法律援助中心組織開展對留困兒童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擴大法律援助案件和對象范圍。將因自然災害、大病等不可抗力等造成生活困難的人員,零就業家庭、孤寡老人、留困兒童、孤兒列為法律援助對象。認真組織辦理涉及孤兒、留困兒童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領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積極提供訴訟和非訴訟服務。
2.開通“綠色通道”,幫助留困兒童申請法律援助。依托鄉鎮(街道)、婦聯、殘聯、共青團等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為留困兒童、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維權開通綠色通道,實行“三優先”服務,即優先接待、優先受理、優先審批,有針對性地放寬法律援助審批規范及簡化審批順序,做到在制度上傾斜、在工作中傾斜、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傾斜。確保涉及留困兒童、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案件得到及時、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3.放寬經濟審查標準,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凡是留困兒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申請法律援助的,一律放寬經濟困難標準,簡化審批程序,為留困兒童提供最優質法律援助服務。同時盡量采取訴訟前指派(安排)律師提前介入調查取證等非訴訟措施,保證留困兒童獲得及時的法律援助。將留困兒童維權案件直接指派給有愛心、有耐心、有業務專長的律師辦理,同時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辦案跟蹤檢查,定時與承辦律師聯系,了解、跟蹤辦案進程,指派工作人員參加重大疑難案件的開庭旁聽。
4.加大對留困兒童法律援助宣傳力度。積極開展送法下鄉村、送法進校園活動,加大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難兒童普法宣傳的力度,使法律援助的觸角延伸到城鎮、農村中,重點做好留困兒童追索撫養費、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領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在做好法律服務的同時,積極延伸法律援助的輻射功能,通過“12348”法律服務熱線為留困兒童開展心理及法律有關知識的咨詢,增強留困兒童的法律意識,提高其自我保護和防范意識,提高其對復雜社會現象的鑒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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