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貧搬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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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貧搬遷方案

新一輪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實施以來,我縣嚴格執行政策,壓茬有序推進,為脫貧攻堅住房保障奠定了堅實基礎,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縣脫貧攻堅工作及《縣“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2016-2019)》,制定2018年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

一、搬遷規模及安置方式

(一)搬遷規模

“十三五”時期我縣搬遷人口2997人,已實施搬遷447戶1759人,尚需搬遷283戶1238人,2018年省下達我縣易地扶貧搬遷任務91戶377人,鑒于群眾建房迫切愿望和“脫貧攻堅住房先行”的基礎保障要求,我縣計劃在2018年提前完成“十三五”時期搬遷任務,提前啟動實施192戶861人,2018年我縣共計劃搬遷1238人,涉及到全縣10個鄉(鎮)40個村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二)安置方式

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堅持與脫貧攻堅相結合,采取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方式,擬建集中安置點3個。因地制宜進行插花式分散安置。統籌實施投親靠友和購買農村存量房等其他安置方式。

二、建設任務

計劃修建安置住房283套28950平方米。結合全縣脫貧攻堅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統籌推進易地扶貧搬遷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重點對布康木達村、康壟村集中安置區配套實施,并提前啟動村集中安置點建設。

對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嚴格執行建新拆舊和宅基地復墾復綠措施;對遷出區25度以上陡坡耕地和其他難以修復、不宜繼續耕作的土地,采取退耕還林還草、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等措施進行保護修復。

三、補助標準

按照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80%的標準支持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住房建設,經充分調查研究和征求意愿,按照“取長補短、降低矛盾”的原則,以戶家庭人口數量劃分確定戶建房面積為最小25平方米最大不超過150平方米,以戶為單位確定補助標準5-10.5萬元。各鄉(鎮)、村要積極組織引導搬遷戶參與住房建設,通過投工投勞投料、鄰里互助共同完成住房主體工程和內部簡單裝飾,在不突破補助資金的前提下,達到直接拎包入住的基本條件。補助資金按照工程進度以3:4:3比例進行拔付(即啟動資金拔付30%,基本完工拔付40%,完工入住拔付30%)。

1戶1人的,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每戶最高補助建房資金5萬元,戶均自籌不超過1萬元。

1戶2人的,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每戶最高補助建房資金6.5萬元,戶均自籌不超過1萬元。

1戶3人的,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75平方米,每戶最高補助建房資金7.5萬元,戶均自籌不超過1萬元。

1戶4人的,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每戶最高補助建房資金8.5萬元,戶均自籌不超過1萬元。

1戶5人的,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125平方米,每戶最高補助建房資金9.5萬元,戶均自籌不超過1萬元。

1戶6人及以上的,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每戶最高補助建房資金10.5萬元,戶均自籌不超過1萬元。

為保證工作嚴肅性、穩定性,杜絕因數據變化而產生新的矛盾,在兌現戶補助資金時,戶家庭人口數以2017年10月呈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后批準實施的家庭人口數為準。

四、資金籌措及用途

2018年,易地扶貧搬遷91戶377人任務計劃到位資金2386.41萬元,其中: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377萬元,承接地方債務資金501.41萬元,國家專項建設基金188.5萬元(已到位),承接省國農公司轉貸的長期低息貸款資金1319.5萬元。2019年,易地扶貧搬遷計劃搬遷192戶861人,預計到位資金5436.6萬元,其中: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861萬元,承接地方債務資金1131.6萬元,國家專項建設基金430.5萬元(已到位),承接省國農公司轉貸的長期低息貸款資金3013.5萬元。

民房建設補助資金:2018年,我縣擬提前完成“十三五”時期搬遷任務共搬遷283戶1238人,住房建設預計共補助2420萬元,2018年計劃到位建房補助資金878.41萬元(中央預算內投資377萬元,地方債務資金501.41萬元),2017年地方債務資金結余373.15萬,住房建設補助缺口1168.44萬元。為保障搬遷戶因建房不舉債因建房不致貧,對建房完成的給予全額及時補助,需本級財政借款1168.44萬元,待2019年度資金到位后歸還。

基礎配套建設資金:2018年計劃到位長期低息貸款1319.5萬元,2019年計劃到位資金4268萬元(地方債務資金824萬元、專項建設基金430.5萬元,長期低息貸款3013.5萬元),2017年配套基礎建設資金缺口約1800萬元。結合全縣脫貧攻堅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統籌推進易地扶貧搬遷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要求,2018年易地扶貧搬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預計總投資為3787萬元。為保障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與民房建設同步完成,需本級財政借款3837萬元,待2019年度資金到位后歸還。

五、建設要求

(一)民房建設

1.做好建房選址評估。各鄉鎮負責易地扶貧搬遷住房建設選址評估,住房建設選址必須在交通條件便利、無地質災害隱患、基礎設施健全、公共服務功能完善的區域而且不得違反城鄉建設總體規劃,不得單家獨戶建房增加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支出。嚴禁在原有房屋上加蓋,嚴禁將易地搬遷房屋建設在寺廟內。選址確定后由縣國土局和規建局共同出具選址意見書。

2.嚴格執行住房建設面積。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最高建房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對3人戶以下(含3人戶)的必須達到人均25平方米,對4人戶以上(含4人戶)的建房面積不得低于戶標準面積的90%。

3.注重功能用房區分。臥室、客廳、廚房等功能必須隔離,相對集中的安置區域統一建造廁所,分散安置的每戶必須單獨修建廁所。

4.保證質量彰顯特色。根據搬遷農戶的實際情況,結合當地的民居特色,由建設部門根據家庭人口、建房面積合理提供多種戶型參考圖,供搬遷戶參考,彰顯區域特色,充分尊重群眾意愿,自主選擇石木、土木、磚混結構等房屋結構。

5.房屋裝飾裝修合理。新建房屋外觀風貌融合村容村貌,按照當地民俗特色裝飾裝修,地面平整,鋪設地板、地毯或地板膠;墻面貼墻紙、刮涂料或板材裝飾;房屋吊頂;劃分功能區;按居家環境改善要求配置生活用品:坐床、茶幾、碗柜、火爐、鍋碗瓢盆等。

6.關于購房和投親靠友安置方式的選擇。為保障易地扶貧搬遷戶的長遠利益,鼓勵搬遷群眾能搬盡搬,能建盡建,為防止購房面積超大、豪華裝修、購買價格超補助標準而舉債,防止房屋產權手續不完善、被投靠方不履行扶助照顧義務等后期“扯皮”爭議,原則上不選擇購房和投親靠友安置方式,因特殊情況需選擇的,必須呈報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審批。

(二)配套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1.統籌推進。按照《縣脫貧攻堅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推進流程》,圍繞易地扶貧搬遷戶和安置區域統籌實施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保搬遷對象基礎條件和服務功能完善。

2.確保質量。聘請監理單位進行專業監督;工程項目必須向建設部門報建,辦理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開工,建設部門對項目進行行業監督;縣重推辦定期到各鄉鎮進行跟蹤監督、稽察;項目建設單位和群眾進行現場日常監督。

3.助農增收。根據《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的規定,鼓勵引導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直接增加貧困戶的收入;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除技術復雜等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如:寨內路、入戶路、獨立橋涵等),可以不實行招投標,指導村委會采取一事一議等方式進行自建。

六、工作流程及時間節點

(一)民房建設

(1)住房現狀調查登記。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

(2)易地扶貧搬遷申請。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

(3)民房戶型選擇、建設選址、宅基地用地審批、環境評估、安置方式確定等前期工作。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

(4)住房建設監督放線、備料。2018年3月20日前。

(5)住房建設開建率達100%。2018年4月20日前。

(6)啟動資金撥付。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30%啟動資金撥付。

(7)主體完工。2018年7月10日前。

(8)進度款撥付。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40%進度款的撥付。

(9)內部裝修。2018年8月25日前。

(10)初步驗收。2018年8月31日前。

(11)宅基地復墾。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

(12)驗收及兌現資金撥付。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驗收兌現資金30%的撥付。

(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作流程和時間節點。

(1)項目需求統計。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

(2)組織人員實地察看測量。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3)確定實施項目計劃。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

(4)項目財評等前期工作。2018年2月28日。

(5)項目招投標。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

(6)辦理相關手續并開工。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

(7)撥付啟動資金。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9)竣工驗收。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

(10)審計決算。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縣長為指揮長,縣委副書記為常務副指揮長,縣委、政府分管扶貧、發改的領導為副指揮長,發改、財政、扶貧、鄉鎮黨委、政府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易地扶貧搬遷指揮部,并下設辦公室,全力抓好此項工作??h級有關部門要在縣易地扶貧搬遷指揮部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形成全力,全面落實搬遷目標、任務、資金、權責“四到位”制度。鄉鎮是易地扶貧搬遷的工作主體、責任主體、實施主體,要確保措施有力、政策到位。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鄉鎮要建立健全領導機構,明確2018年易地扶貧搬遷任務,落實分管領導親自抓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落實骨干力量專人負責報表信息、統計數據和檔案管理工作。

(三)規范資金管理。加強易地扶貧搬遷資金監管,嚴格執行國家易地扶貧搬遷資金有關管理辦法,規范資金使用。易地扶貧搬遷資金要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嚴禁挪作它用。發改、扶貧、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

(四)完善檔案材料。各鄉鎮要充分認識檔案規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痕跡管理分“鄉、村、戶”三級做好易地扶貧搬遷檔案管理工作,要明確專人負責易地扶貧搬遷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收集整理任務。按照全面、客觀、及時的要求,從項目申報到項目后評價的各個環節資料,認真收集整理,既要收集文件文字資料,又要收集圖片音像資料,實現該收集的一項不缺,該整理的一項不漏,確保所收集整理的資料,能夠真實反映出易地扶貧搬遷組織部署、政策執行、項目建設、資金管理、配套保障、監督檢查、后續脫貧等各個環節工作推進情況和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形成內容完整、整理規范、干凈整潔的檔案體系。

(五)嚴格考核督查。建立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將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情況納入扶貧績效考核范圍,實施一月一通報、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考核,定期通報易地扶貧搬遷項目進展情況,對建設進度滯后的實行“一對一”督促檢查??h上將組織力量對搬遷對象確定、住房建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搬遷對象脫貧銷號等情況,分階段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縣級領導部門對鄉(鎮),每月組織開展一次跟蹤稽察,當年對所有項目至少稽察一次。將易地扶貧搬遷督查考核與跟蹤稽察相結合,建立常態化的問題發現和整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