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工作方案
時間:2022-11-02 04: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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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及《市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初稿)》,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總體部署,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以堅持食鹽專營制度為基礎,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適應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順應管理體制,推進政企分開,調整食鹽監管職能,落實、強化監管責任,建立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鹽安全市場監管、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鹽業監管新體系,營造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促進我區食鹽行業安全、可持續發展。
二、職能調整
(一)將原市鹽政市場稽查處雨城區鹽政管理所的鹽業行業管理職能,調整到區經商局。區經商局負責實施全區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制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
(二)將原市鹽政市場稽查處雨城區鹽政所管理所承擔的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職能,調整到區食藥監局。區食藥監局負責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
(三)全區鹽業主管機構和監管執法機構由原有垂直管理體制調整為市、縣分級管理,撤銷雨城區鹽政管理所。區經商局為雨城區鹽業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鹽業行業管理與食鹽專營管理工作;區食藥監局負責轄區內的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執法。
三、主要職責
(一)區經商局負責全區鹽業行業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工作。
1.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食鹽專營政策和相關鹽業法規規章;
2.依法查處食鹽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3.負責組織編制全區鹽行業發展規劃,制定產業政策;
4.指導和推動鹽行業結構調整、技術進步;
5.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
6.組織審核食鹽定點生產、批發許可證核發和換證;
7.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食鹽生產、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及高管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8.負責受理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的跨省、跨區域信息告知并對外公示;
9.負責推動區內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加快建設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實現食鹽來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詢、風險可防范、責任可追究;
10.指導工業鹽生產經營企業建立生產、銷售記錄制度,協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無標識或標識不清的鹽產品;
11.配合區發改局做好食鹽零售價格市場監測和特殊情況下的價格干預工作,保持食鹽價格基本穩定;
12.配合區衛計局做好碘缺乏病防治檢測與宣傳工作;
13.負責鹽業行業的統計、分析,檢測鹽行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處理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4.承辦省、市政府交辦的有關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管理的其他事項。
(二)區食藥監局負責全區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制定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并監督實施;
2.組織指導全區食鹽生產、經營、消費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組織開展食鹽日常監管、專項整治、監督抽查和快速檢測工作;
3.組織指導全區食鹽生產企業飛行檢查和責任約談工作,指導食鹽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4.建立問題食鹽召回和處置制度并監督實施;
5.組織開展食鹽安全性評價和風險監測,負責食鹽安全風險排查、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
6.負責食鹽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鹽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7.組織開展食鹽質量安全宣傳和科普教育,配合區衛計局做好碘缺乏病防治監測與宣傳工作;
8.配合區經商局推進食鹽生產、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9.負責食鹽質量安全信息化建設、統計、數據庫建立和數據分析;
10.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負責組織查處食鹽安全重大違法案件,組織指導監督地方食鹽稽查執法工作,協調督辦跨地區重大違法案件,受理食鹽質量安全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1.承辦市、區政府交辦的有關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其他事項。
四、機構編制
(一)撤銷原市鹽政市場稽查處雨城區鹽政管理所,在區經商局成立鹽務行業管理科,負責全區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管理職責;在區食藥監局成立鹽務質量安全稽查科,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并按程序報區編辦,采取兩部門各適量增編2人和部門挖潛調劑相結合的方法,保證兩部門新增鹽業管理職責工作所需編制。
(二)雨城區比照市級層面做法,按照機構編制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結合雨城區鹽業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管相應機構并核定編制,確保鹽業相關管理職責只加強不削弱,各項工作正常運轉,不出現“空擋、斷檔”。
五、現有執法人員分流安置
按市上鹽業改制方案,市鹽政市場稽查處人、財、物合并在樂山市鹽政市場稽查處統籌安排,鹽業執法人員由樂山市統籌分流安置,雨城區應按照“考調招錄一批、離崗待遇一批、培訓轉崗一批、協商解除合同一批”的方式,對現有7名執法人員進行分流安置。依法妥善制定職工安置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六、組織實施
建立“雨城區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副區長任召集人,區經商局、區食藥監局、區編辦、區財政局、區社保局、區鹽政管理所為成員單位。全面統籌協調本次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的實施,統籌研究解決鹽業體制改革所涉及的職能編制調整、經費來源、人員安置等事宜。2017年底前完成職能移交、機構編制落實、人員分流制定等工作,實現政企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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