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規劃扶貧困村選定方案
時間:2022-12-07 09: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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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XX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XX縣“十三五”規劃扶持貧困村選定方案》的文件要求,縣政府分配XX鄉“十三五”時期省級扶持貧困村1個。結合我鄉實際,現就我鄉“十三五”時期省級扶持貧困村分配和選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關于貧困村名額分配
縣分配各鄉鎮、街道貧困村按以鄉鎮為重點、兼顧街道的原則進行。我鄉根據附表中規定的貧困村名額,綜合考慮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狀況、貧困發生率、農民人均純收入、產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狀況等因素,確定貧困村評定標準,確保把貧困程度較深、最需要得到扶持的行政村選定為“十三五”貧困村。
二、關于貧困村的選定
(一)必要條件
1、“十二五”期間初步篩選的未實施整村推進的候選貧困村。
2、尚未實施整村推進的貧困村。
3、基礎設施薄弱,抵御風險能力脆弱,因災返貧村。
(二)否定條件
1、行政村中80%以上的自然村均安排過省級和市級新農村建設點,村莊整治工作已經基本完成的村(即“十二五”期間的省級貧困村原則上不應列入“十三五”扶持貧困村);
2、鄉(鎮)所在地的行政村;
3、城郊結合部的行政村。
(二)衡量標準
擬待定的貧困村須符合以下標準:1.貧困人口集中,占全村人口比例大。2.農民人均收入水平在當地排列最低。3.基礎設施差,產業發展潛力較好,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較差。4.當地干部群眾普遍認為最困難、最需扶持。5.村級班子團結,有戰斗力。
(三)選定原則
為保證我鄉扶貧村的選定分配工作順利完成,我鄉堅持從以下原則出發:1.堅持扶貧宗旨原則。2.堅持民主公開原則。3.堅持確保穩定原則。從而確保把貧困人口集中、貧困程序較深、最需得到扶持的村選定為貧困村,確保貧困村選定的準確性和公認度,確保在穩定中完成貧困村選定工作。
(四)選定辦法和程序
我鄉按照縣分配下達的數量,根據貧困程度將采取“三公示一票決”的程序選定“十三五”省級扶持的貧困村,然后根據我鄉實際提出擬扶持貧困村名單進行上報。
1.將縣分配下達的貧困村個數及相關政策規定在本縣范圍公告,讓所轄各村(居)委會和廣大人民群眾知曉;
2.根據政策規定提出符合本鄉實際的貧困村產生標準,經公示征求意見完善后并在當地公告;
3.組織所轄各村(居)代表、本鄉人大代表和鄉干部代表,按縣里下達的貧困村個數,對扶持貧困村初步候選名單進行投票推選;
4.根據各方代表投票推選結果,召開黨政聯席會議確定擬上報扶持的貧困村,并將名單匯兌和各村基本情況一并上報縣扶貧和移民辦;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我鄉將組織實施貧困村選定工作作為實現“十三五”扶貧開發良好開局和深入推進的重要基礎工作來抓。為加強對此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貧困村選定工作扎實穩定進行,鄉政府成立由鄉黨委副書記、鄉長XX任組長,鄉分管民政領導XX為副組長,鄉財政所、民政所、規劃所等站所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
2.精心組織實施。我鄉將根據縣選定工作方案的精神,嚴格按照貧困村選定應符合的基本條件和選定程序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工作實施方案,把符合扶貧政策最需要扶持的貧困村選定出來,確保貧困村選定工作的順利進行。
3.按時完成選定工作。“十三五”省定扶持貧困村的選定工作涉及面廣,責任大,時間緊。工作領導小組的同志要緊扣時間節點,確保扶持貧困村選定工作按時完成。貧困村選定的工作步驟和時間要求安排如下:
(1)鄉政府依據縣貧困村分配指標和分配原則,研究擬定到各村(居)委會的貧困村分配和選定工作方案,于2015年4月24日前制定“十三五”規劃扶持貧困村選定方案,并報縣審批。
(2)于2015年4月24日前將縣分配下達的貧困村個數及相關政策規定在本鎮范圍進行公示,并組織所轄各村(居)代表、本鄉人大代表和鄉干部代表,按縣里下達的貧困村個數,對扶持貧困村初步候選名單進行投票推選。
(3)于2015年4月30日前公示選定條件、選定標準和候選省級扶持貧困村名單。
(4)于2015年5月8日前將候審貧困村名單報縣扶貧和移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