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巡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04 10: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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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風廉政建設巡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推動全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經研究,近期對寨下村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試點巡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省、吉安市、井岡山市紀委全會部署,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早發現、早報告,強化成果運用,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兩手抓兩手硬,更好發揮巡查監督的重要作用,以實際成效促進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純潔性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XX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

二、巡查時間

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2月15日。

三、巡查對象

渡陂村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巡查人員

由鄉紀委抽調人員組成巡查組負責巡查。具體巡查組人員安排如下:

組長:

成員:

五、巡查內容

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圍繞“四個著力”,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四個著力”,即“著力發現領導干部是否存在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腐敗、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的政治紀律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具體來說盯住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三個重點”。重點人主要是指“三類人”,即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斂,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重點事主要是指“三資一項目”,即資金管理、資產處置、資源配置和工程項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體事項;重點問題主要是指“三重一大”,即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方面的腐敗問題。把握“四個突出”,即突出對“兩個責任”的監督檢查;突出對執行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突出對權力尋租腐敗問題的監督檢查;突出對“四風”問題的監督檢查。

六、巡查步驟

(一)預告,召開會議。開展巡查前一周告知被巡查村。開展巡查前兩天在被巡查村張貼公告,公布被巡查村的名稱、巡查內容和時間、巡查組成員和舉報地點、電話及電子郵箱等,提高群眾參與積極性和巡查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全面、深入、公開、公正。巡查組進駐被巡查村后,應及時召開會議,講明巡查的內容、方式、意義及應注意的問題,使被巡查村干部職工正確認識巡查工作,積極配合和支持巡查工作。

(二)聽取匯報,調查了解。聽取被巡查村工作匯報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專題匯報。通過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明察暗訪、調閱資料、受理來訪、接受舉報、列席會議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被巡查村的相關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既要總結好的做法,又要善于發現問題,重點巡查“兩個責任”落實和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項目問題專項治理情況。

(三)查閱資料,受理投訴。巡查組根據需要可按照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規定調閱、復制被巡查村的有關資料。包括:1、就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制發的文件以及原始會議記錄;2、安排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有關資料;3、會計賬簿;4、執法文書檔案;5、違紀違法人員處罰、處理、處分的原始資料;6、群眾來信來訪記錄及辦理情況的檔案資料;7、其他需要查閱的資料。

受理反映被巡查村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讓干部職工、群眾更好地參與到巡查工作中來,使巡查工作更全面更實事求是。

(四)提交報告,通報總結。巡查階段工作結束后,巡查組要及時將巡查報告報鄉黨委。根據鄉黨委會研究的意見,將有關情況向被巡查的村領導班子進行通報,提出整改意見和要求。對需要移交鄉紀委、鄉有關科室的材料進行分類整理,填寫審批表進行移交。涉及違紀違法的案件線索,按程序報鄉紀委書記批準后進行初核;違紀事實清楚的,按程序報鄉紀委、鄉黨委會批準立案調查。巡查中了解掌握的有關領導干部德、能、勤、績、廉的情況將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終考核以及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五)督辦整改,立卷歸檔。巡查組要督促被巡查村“兩委”主要負責人自簽收反饋意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方案報巡查組,十五個工作日內將領導班子整改情況報告和個人落實情況報告報巡查組。巡查組對整改落實情況采取“回頭看”的形式進行跟蹤督查,對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顯的,由巡查組按程序報鄉紀委和鄉黨委會批準后,視情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巡查組還要加強對巡查移交事項的督辦,向移交的各科室跟蹤了解辦理情況。同時,巡查組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好巡查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七、有關要求

(一)被巡查村要確定一名班子成員作為聯絡員,負責與巡查組聯絡,要嚴格按照巡查組的工作計劃,合理調整時間,全力做好配合;要切實加強與巡查組的溝通,認真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特別是對巡查組同志出席有關會議、召開座談會、與干部群眾個別談話、查閱文件資料、調查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重要問題等,都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為巡查組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要主動認領巡查組提出的意見建議,對發現的問題、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環節,深刻剖析原因,認真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推進整改。

(二)被巡查村領導班子成員要以堅強的黨性自覺接受檢查,虛心誠懇地面對監督,認真自查自糾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個人廉潔自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吉安市、井岡山市具體規定,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況。要本著對黨負責、對發展負責、對自己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地匯報工作,不夸大成績,不隱瞞問題,不回避矛盾,客觀、真實、準確地提出意見和看法,讓巡查組充分了解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狀況,全面掌握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實際情況。

(三)巡查組要認真按照規定職責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查單位的日常工作,對涉及到的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不作個人表態并嚴格按照程序及時請示、報告。要認真履行職責,客觀公正地反映真實情況,對巡查工作中發現的重要問題,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視情節嚴重,以及依法作出嚴肅處理。

(四)巡查組成員要嚴格遵守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不擅自向被舉報人透露反映者的情況和反映材料的內容;不提出任何與工作無關的個人要求;不接受被巡查單位的禮品以及高消費娛樂活動安排等;不做其他有可能影響巡查工作的事項,自覺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樹立紀檢監察干部的良好形象。有回避情形的,應請示鄉紀委決定回避。